伪造论文的话是重新进行一个伪造变造的话,只是说把原来论文的一些内容进行的修改。
违规,不违法。具体看学校,不过现在造假很难定义,学校也不会去纠察这个,最多就是让你不过。
就是通过造假的手段炮制出来的论文◎ 伪造 wěizào[forge;falsify;counterfeit;fabricate] 假造以欺瞒别人伪造证书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伪造论文的话是重新进行一个伪造变造的话,只是说把原来论文的一些内容进行的修改。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我国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大致都把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以下这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一、抄袭1、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3)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4)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2、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3)章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二、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给两家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这种一稿两投或两发被认定为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浪费了编辑为审阅处理编发稿件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及刊物购买者的宝贵资金,并易引起期刊之间的产权纠纷。三、伪造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一般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伪造证据等形式。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是:新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四、篡改这类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五、不正当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作者经智力活动创作后,在所形成的作品(含复印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既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又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内在联系。享有署名权的主体是真正的作者。法律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示他人姓名,也系无效法律行为。不正当署名包括:无端侵占他人成果,使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无功者在作品中“搭便车”;擅自在作品上标示知名作者的姓名,抬高自己作品或者出版物的声誉。六、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是指: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这种行为导致有限资源浪费,影响恶劣。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1剽窃 2伪造 3篡改 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1剽窃观点2剽窃数据3剽窃图像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5剽窃文字表述6整体(大量)剽窃7自我剽窃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1 剽窃观点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2 剽窃数据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 剽窃图像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剽窃文字表述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6 整体(大量)剽窃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7 自我剽窃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8 剽窃未发表成果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论文的抄袭还涉及到个人的道德诚信问题。这也彻底说明了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方面的薄弱。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在我们开始走抄袭的道路的同时,我们的个人诚信问题已经显露无疑。
学术文论造假是不对的,我们要谴责这种行为。你已经触犯了人们心中对于诚信定义的底线,你即将遭遇前所未有诚信危机。 当然,除了个人要严格要求自己之外,学校也必须要严厉打击论文作假现象。学校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严肃对待大学生论文作假这个问题。现在大学的教育制度已经千疮百孔。学校只是注重大学生知识方面的学习,却恰恰忽略了对于大学生个人人格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就是通过造假的手段炮制出来的论文◎ 伪造 wěizào[forge;falsify;counterfeit;fabricate] 假造以欺瞒别人伪造证书
经济学论文数据造假是指经济学科所书写的论文中的数据是假的。在造假的基础上得出的研究数据,无论有多合理、多缜密,都免不了被发现的命运。物理史及科学史上最大造假事件之一——舍恩事件,便是最好的证明。
现在都是有查重的软件的,是不是都能造假通过数据的查询就能够看出来
他论文中百分之五十或者以上的文字,都要在互联网上能找到几乎一模一样的内容,这些内容就可以算是一个证据。或者能找到帮他代写的那个人。
很多时候都会用查重的软件,还有一些公司会去帮你查的,每次写完之后,老师都会发到一些软件,或者是相关机构里边儿,让他们去看一下,结果很容易出来的。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审查指南规定:2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3显著的进步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就必须具备如下特点:(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 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不能申请专利;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申请专利。 (二)显著的进步: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是指: 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等。
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方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