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论文模板和格式要求 学校名称 课 程 论 文 题目:(此处写题目,用小二宋体加黑) 课 程 名 称 (宋体三号加粗,下同) 考 查 学 期 / 学年 第 学期 考 查 方 式 课程论文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成 绩 指 导 教 师 课程论文正文的要求和格式 一、一般性要求课程论文包括各门课程的大作业、课程考试论文、社会调查(实践)报告等。字数要求:按各门课程老师的要求;若没有具体要求,则一般不少于3000字。论文基本要素的顺序(1)题目 (2)姓名 学号(学号请参考学生证)(3)正文(4)参考文献学生装订论文顺序:1)封面;2)论文正文;3)成绩评定表。 二、规范格式论文统一以A4纸页面排版,左侧装订。 全文字体:宋体。 标题字体:加黑;题目小二号,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标题序号标号: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编号;二级标题用1、2、3……编号;三级标题用(1)、(2)、(3)……编号。正文要求: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段前5,字间距为标准值。 图表标号: 图1 图2 图1 图2……(标在图下方)表1 表2 表1 表2……(标在表上方) 页眉和页脚。页眉的左上角为“课程名称论文/作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右上角为姓名。页脚为以阿拉伯数字标示的页码,页码自正文第一页起至参考文献结束止,格式居中,页眉页脚的字体为默认字体。引文的标识方式:(1)引用的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且应将参考文献编号标注于正文右上角,同一份文献编号相同;参考文献中列示的文献目录,应与正文标注的参考文献编号相对应。 (2)参考文献的建议格式(可参考正式发表的论文采用其他格式): 书籍格式: [编号]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刊格式: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网络资源: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发表日期;网络资源路径 三、纪律要求 不得抄袭,如发现雷同部分超过40%的,均按不及格处理。 不足3000字的,成绩按缺考处理。课程论文成绩评定表指导老师评语:(评语50字左右,对论文选题、资料收集与处理、论证水平、写作能力和规范等进行评定。) 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签名:年 月 日 附件1:法律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封面。包括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各系、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论文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二)原创性声明。(三)目录。(四)中、外文摘要(包括关键词)。(五)正文(含注释)。(六)参考文献。(七)致谢。 二、毕业论文的排版与打印的要求(一)排版的要求目录、中外文摘要、参考文献与致谢部分页面设置的要求上(T):8 cm 下(B):8 cm 左(L):8 cm 右(R):8 cm 装订线(T):0cm装订线位置(T):左页码范围为多页(M):选用“对称页边距”应用于:选用“所选节” 2.正文页边距的要求(先选定要排版的正文,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排版,否则双面打印后装订线不一致) 上(T):5cm 下(B):6cm 左(L):3cm 右(R):3 cm 装订线(T):5 cm装订线位置(T):左页码范围为多页(M):选用“对称页边距”应用于:选用“所选节”3.行距的要求行距采用多倍行距,设置值为25。未作说明的,统一采取系统默认设置。4.文字排版的要求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论文字体采用宋体,字迹清楚整齐,不能使用繁体字。(1)封一(中文摘要、关键词)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四字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摘要内容第一行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中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250—300个之间。关键词:中文摘要空一行后输入,“关键词”三个字前空两格,“关键词”三个字使用黑体小四号,加粗,后加冒号,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一般在3—8个之间。(2)封二(外文摘要、关键词) 外文摘要:“外文摘要”英文单词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摘要内容第一行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外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个实词。 外文关键词:外文摘要空一行后打印,“Key words”英文单词前空两格,“Key words”英文单词使用黑体小四号,加粗,后加冒号,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外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3)正文①内容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②标题第一级标题采用“小三号黑体”加粗,第二、三、四级标题使用“小四号黑体”加粗。(二)打印要求毕业论文必须采用A4纸纵向打印。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部分单面打印,正文须双面打印。 (三)页眉、页脚设置的要求 页眉插入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为使页面的整体美观,请选用五号字按两次回车后输入论文题目)居中,采用五号宋体字,页眉只在正文部分插入,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和致谢不能插入页眉。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采用五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放置。格式要求:封面、原创性声明、目录不需要编页码,中、外文摘要部分采用罗马页码,即Ⅰ、Ⅱ、Ⅲ……;正文开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即1,2,3……。 三、标题层次 毕业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第一至第第四级标题应独立成行。第一级标题居中放置,“间距”的段前、段后设置为5行,行距选择“固定值”,设置值设为“30”磅;第二、三、四级标题的序数应空两格放置,“除第一、二级标题外,其他层次的标题末尾可加句号。目录的标题只编到二级标题,正文标题可根据撰写需要确定,但标题序数统一采用一、二、……,(一)(二)……,1.2.(第三层次标题序数后的圆点需采用全角的圆点)……,(1)(2)……,①②……的层次。第一级标题序数后加“顿号”,第三级标题序数后加“全角圆点”,第二、四、五级标题序数后不得加任何符号。 四、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页脚),每页的注释编码需重编,不可行中加注。注释编号选用带圈阿拉伯数字,即①、②……,注文使用小五号宋体字。(一)注释的标识注释的标识应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二)注释格式与举例以下为引用各类文献注释格式:(注:每个注文前面必须编上序号,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即①、②……,注文中如是中文的,除中括号“[]”和标识字母采用半角外,圆点、逗号、冒号等均采用全角符号,注文如是英文的全部采用半角符号)专著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书名[M].(版本)[雨林木风1]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例如:①王利明.民法 [M].(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25.期刊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题名[J].期刊名,出版年(卷,期)[雨林木风2] :页码.例如:①陈建彬.法律的界限——从暂缓起诉制度试行谈起[J].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3,3):12. 论文集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论文作者.题名[C].//论文集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例如:①郭宏.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21.学位论文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题名[D].授予学位地点:授予学位单位,出版年.例如:①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专利文献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 出版日期(年-月-日).例如:①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CN1073429.1993-06-23.互联网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责任者.文献题名[EB/OL].发表或更新日期(年-月-日).电子文献网址访问时间(年-月-日).例如:①李京华.暂缓起诉在国内的实践[EB/OL].2003-05-26. .2004-04-26.7.报纸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责任者.题名[N].日报名称,出版日期(年-月-日)(版面).例如:①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c"”),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 五、参考文献(一)标识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编号采用“[1][2][3] ……”的格式进行编号,其书写格式应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 (二)举例(参考文献中如是中文的,除中括号“[]”和标识字母采用半角外,圆点、逗号、冒号等均采用全角符号,如是英文的全部采用半角的符号。) 专著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书名[M].(版本)[雨林木风3]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1]王利明.民法 [M].(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0-期刊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题名[J].期刊名,出版年(卷,期):[雨林木风4] 起止页码.例如:[1]陈建彬.法律的界限——从暂缓起诉制度试行谈起[J].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3,3):15-18.论文集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论文作者.题名[C].//论文集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1]郭宏.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5-29.学位论文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作者.题名[D].授予学位地点:授予学位单位,出版年.例如:[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专利文献排版顺序:注释编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 出版日期(年-月-日).例如:[1]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CN1073429.1993-06-23.互联网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责任者.文献题名[EB/OL].发表或更新日期(年-月-日).电子文献网址访问时间(年-月-日).例如:[1]李京华.暂缓起诉在国内的实践[EB/OL].2003-05-26. [雨林木风5] .2004-04-26.7.报纸排版顺序:注释编号责任者.题名[N].日报名称,出版日期(年-月-日)(版面).例如:[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c"”),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三)排版要求 “参考文献”四字居中放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 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空两格放置。如内容一行不能书写完成的,第二行需顶格书写。六、其他要求1.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 2.外文字母。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 3.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4.数字。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雨林木风1]第一版的此处不需著录 [雨林木风2]如所引用的期刊中没有写明第几卷的,此次不用标识卷,只标识期数 [雨林木风3]第一版的此处不需著录 [雨林木风4]如所引用的期刊中没有写明第几卷的,此次不用标识卷,只标识期数 [雨林木风5]网址的圆点采用“半角”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个吧,因为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各国的规定和学说都有差异,参照着写好写一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论缔约过失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研究
好的,拟几个选题给你做参考吧
3、论缔约过失责任
建议你可以例举一些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然后根据显然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优势方,最关键的主要内容应该根据合同法分析一下“霸王条款”是否属于有效条款。 建议题目《论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有效性》,“规范”如果是动词,那么恐怕不是属于我们一般的个人可以实施的行为。霸王条款,一般是交易双方中的优势方强加给对方的,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有效?是可变更合同?还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这样可以写不少内容。格式合同里面应该有专用条款,效力高于通用条款,这里面还是有可能会出现霸王条款。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好的,拟几个选题给你做参考吧
第9个吧,因为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各国的规定和学说都有差异,参照着写好写一些。
劳务派遣合同研究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