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面的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和承接印刷出版物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或停产停业,没收所印刷的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二)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委托他人印刷或非法承接印刷他人委托的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他人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有的也只有怎么多了,希望对您有点帮助吧!呵呵!
承接上面的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管理 第十二条 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 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个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报纸,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登记证并收存该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报明纸、期刊增版或增刊,除验证登记证及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 《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先向地方新闻出版局申请,再报给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国家已经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刊号。所以一般单位不要白折腾。
需要申请刊号。新闻刊号一般是很难申请的,我们这边可以做地方版,有兴趣时,可以电话联系。
ISSN申请条件(客户提供):1、提供该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若有);2、提供申请刊物的封面和版权页;3、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称及汉语拼音;4、刊物首期出版日期;5、刊物出版周期(如月刊、半月刊等)。
申请刊号的关键是寻找一个能负政治责任和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由其出面申请。为什么大家申请难,就是没有主管单位 什么是主管单位 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 或正县一级 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新闻办、地市级总工帷⒓吐晌 被帷⒄ ㄎ ⒈嘀莆 褡遄灾蔚厍 目莆 认绲厍 那劝欤 蟮某霭嫔缁蚱渌 峡傻闹鞴艿ノ唬ㄈ缥夜 母龈笔〖冻鞘械母碧 兜ノ缓湍承┫嗟庇诟碧 睹癜齑笱Ш脱芯炕 梗�>咛蹇梢圆檠暗钡氐哪昙 ? 怎样寻找主管单位 由于要负政治责任,一般单位主管单位都不太愿意,根据经验。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找到一个副省以上领导,退下的也可以,由他出面联系。另一个就是从下往上走,找到主管单位一定级别的主要领导。这很重要,没有他们支持无法申请。 申请流程 中国刊号申请归口有四个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国家侨办,解放军总政治部。一般期刊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类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和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再到新闻出版署。侨刊报国家侨办再到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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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发行的杂志是想赠阅还是想盈利,要是赠阅的话您只申请一个国际刊号就行,要是想盈利的话就麻烦点了。具体我可以和您详谈
怎样申请报刊刊号? 出处:OWMO 作者: OWMO全球传媒观察 2007年10月27日 申请刊号的关键 申请刊号的关键是寻找一个能负政治责任和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由其出面申请。为什么大家申请难,就是没有主管单位 什么是主管单位 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 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新闻办、地市级总工会、纪律委员会、政法委、编制委,民族自治地区的科委,侨乡地区的侨办,大的出版社或其他认可的主管单位(如我国十四个副省级城市的副厅级单位和某些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具体可以查寻当地的年鉴。 怎样寻找主管单位 由于要负政治责任,一般单位主管单位都不太愿意,根据经验。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找到一个副省以上领导,退下的也可以,由他出面联系。另一个就是从下往上走,找到主管单位一定级别的主要领导。这很重要,没有他们支持无法申请。 申请流程 中国刊号申请归口有四个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国家侨办,解放军总政治部。一般期刊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类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和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再到新闻出版署。侨刊报国家侨办再到新闻出版署。 民间办刊关键 目前民间办刊的五个出口, 一、科协、 二、工商联、 三、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如深圳综合研究院或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另外有50个大的民办大学中有部分相当副厅级的), 四、某些国家字头的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论坛(他们一般是部省级别领导下来办的事业单位,是民间协会。 五、中图渠道和省新闻出版局的出版社渠道。 申请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般申请需要先办6期以上的杂志,一般是用丛刊、协作出版、书号形式、光碟号形式、增刊形式、内部准印证形式。(千万不要用国际刊号)。要求期发行量如消费经济类在20000份以上、技术经济类5000以上、学术类1000以上(不能底于500份,我国目前有几百中发行量在500份左右的学术期刊,(这是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但许多期刊是通过这样说服主管单位的或找到主管单位,一定要有过程。 还有在申请时一般是专门成立新的主办单位,以事业单位为好,(也可以公司制)以适应要出版期刊的出版宗旨(如许多人挂靠地方上的,地市级总工会、纪律委员会、政法委、编制委。他们一般专门成立如XX经济发展中心,XX企业战略研究会,XX研究会,XX人才研究会,XX职工技术改革研究,XX企业文化研究会。最好是以跟出版内容相适应机构。我知道有纪律委员会办的文摘杂志,他们的主办单位就是XX战略研究会。 如何通过挂靠主管单位合作出版 一,直接申请,请几个副省级别的领导或院士出面做顾问,一般3个人以上,强调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保障。向新闻行政单位或市科协,国家科协申请。能请到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会很快。 二、如果是所在地区指标缺,可以请主管部门出面,到其他地区调一个刊号,一般也是选同行业方面的,将他的刊号转过来,他们的内容可以合到其他杂志。或他们的内容用协作出版的方式用书号出版。国际刊号不变。类似目前许多学术期刊形式。 三、以上都是过程,有时申请可能需要一两年,对时机而言,时间太久,风险大。可以用收购合作的形式办,我们讲收购期刊也要通过主管单位进行。有省内收购和出省收购。有省内收购一般可以逐渐用新的主管单位接手。出省收购则需要用合办的形式或者购买一个新指标补偿原有的地区。 四、与新闻出版局下的出版社合作,他们派编审,他们可以帮你用增刊号的形式,或安排某杂志合办的方式。这一般是新办杂志的过度。 五、打主管单位本身杂志的主意,捆绑在一起的方法,待市场培养较好后再创刊一种是A、B卷形式将A卷为《要办的杂志》, B卷为原来的主管单位杂志,定价不变还是原样。但A卷为《要办的杂志》进入用打折的方式零售市场,如只卖?元等。另外是将主管单位杂志改书号协作出版将其刊号用于《要办的杂志》出版,但这样最好能改月刊或半月刊安排的好可以变成三四本杂志(如科普版)(综合版)(学术版)(专题版)价值才大 六、走丛刊道路,与出版社协作出版或用内部准印证的形式捆绑其他杂志发行,这需要好好找,需要有资金保证。利用增刊号申请邮发,解决订户问题。一年出版2期正式期刊, 七,最坏情况用内部准印证的方式发行,在许多同类杂志上交换广告如XXX等进行会员发展,用会员方式征定。或用邮购形式零售,如许多内部杂志目前是免费,但其邮费则很贵。通过快递发行落地。不需要有资金保证。到一个发行临界点再申请正式刊号。 注意事项 有的地方刊号的指标非常紧张,申请要注意看他们的刊号走向,你可以查《传媒》杂志上面有一个出版公告,一般在申请刊号时,内紧外松,地方上要挡驾,国家会支持,但技术经济类杂志他有个总量规划布局,如果一种类型太多他可能会限制,但可以用自己设立主办单位的方式规避,如文化类申请困难,可以用经济类,以经济文化内容为主。 科技类杂志特别是地方协会办,一般当地的省市科协会会挡驾或强调很难。这时需要强硬一点,强调理由,需要他们给出不同意办一本科技杂志的理由,一般情况他们没有理由,如果他们没有理由,请他们支持就盖章行文,或者先让支持办一个省内的连续内部准印证。上面新闻部门批不批是一回事,你们报不报又是一回事。新闻部门政策性强,人员修养高,只要你坚持,不会为难,还会给建议,出主意在权限内,就都会批准。 许多地方协会和机构就是这样给档回,为什么一般北京的机构容易拿到刊号,原因在此。根据程序,一般只要主管单位同意,新闻部门就不能限制。,因为现在一切都是依法办事,他在规定的时间不答复,你们可以对其行政诉讼,诉行政不做为。一般到这地步,他们会给你一个丛刊号或协作出版书号,让你们出版,几期后根据他们的考核标准,再批准,给正式刊号。
承接上面的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和承接印刷出版物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或停产停业,没收所印刷的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二)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委托他人印刷或非法承接印刷他人委托的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他人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有的也只有怎么多了,希望对您有点帮助吧!呵呵!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权的授予 1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1 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已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来说,可让申请人作出选择,只有在申请人提交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专利局才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若申请人坚持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局应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的同时,应当作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还应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还应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4 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 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按本部分第六章第1节中的规定送交专利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本部分第六章第2节中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并通知申请人。该通知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不发给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申请人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补发专利证书。 2 专利证书 1 专利证书的格式 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专利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和专利权人。 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 2 专利证书副本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颁发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予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副本。 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字样。颁发专利证书副本收取专利证书副本费。 3 专利证书的更换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处理决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案卷,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专利局经核对确系打字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应将更换的证书发给专利权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因专利权的转让、继承或者赠予发生著录事项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 3 专利登记簿 1 专利登记簿的格式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储存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2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3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 专利局收到有关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制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发送请求人。之后,将这一情况记载在申请案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