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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我国“入世”后的反倾销问题 摘要:转眼间,“中国号”列车已在WTO的轨道上飞驰了3个年头,中国入世过渡期也到了一个节点。这3年是中国经济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3年,但是,贸易摩擦的日益加剧与我国加入WTO以来的巨大成就相伴而至,尤其是反倾销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本文通过对我国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几点法律方面的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应对当前这一突出问题。 关键词: WTO 反倾销 市场经济地位 法律策略 一、 相关背景知识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一个国际组织,它负责管理由其成员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特别是关贸总协议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Trade-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中国于1986年7月11日正式提出复关申请,经过15年“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的加入被公认为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事件。 但是,“反倾销”问题并未随着入世而解决。那种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将会更好地参与世界公平贸易竞争,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会大幅度减少”的想法未免有些不切实际。事实上,加入WTO只不过是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参与国际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得我国可以利用WTO规则及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中的不公正或歧视待遇的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先对“倾销、反倾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倾销(dumping),实际上是一种“差价销售”(price discrimination),即在两个市场上,同一种货物用两种不同价格出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6条的协议》,又称为《反倾销协议》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一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1、倾销事实的发生,2、由于一国的倾销行为给另一国造成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允许“抵消”(offset)或制止(prevent)该倾销行为的手段只有一种—征收反倾销税。 二、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分析 从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对华反倾销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被外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达六百多起,自95年来,我国一直“稳居”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榜首,入世3年来,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共计138起,涉案金额5亿美元。对此,有必要进行认真分析。我认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迅速,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力逐渐加大,这是根本原因。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美元台阶,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入世第一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五千亿美元,今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要突破万亿美元大关的计划已于近日提前实现 ,入世三年来进出口总额翻了整整一翻。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以后,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今年预计会超过日本从而位居美德之后排名世界第三。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剧烈的竞争。因此,一些国家便会想尽办法来削弱我国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比较竞争优势地位,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一旦被调查的中国产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后,将会失去价格优势,对于缺乏品牌效力的国货来说其竞争力便会大打折扣。 2、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频遭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尤其是捕捞业)。分析此类产品的价格构成,可以看出,人工费用占很大的比重,而这种价格构成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之所在(美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相当于中国工人的36倍),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构成“倾销”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低于正常价格”,因此这些行业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便不足为奇了。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这样必然会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机率,据统计,近九成以上的反倾销措施是由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施的。 3、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产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4、“入世”后仍存在“入市”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成为WTO的成员,但确是以“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ics)或称国家控制经济(state-controlled economics)的身份进入的。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subrogate country)价格比较” 的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虽然近几年来,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目前已有新西兰、南非和东盟从整体上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我国反倾销的概率。 6、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消极应对。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一国一税”制度 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应诉企业是既出钱又出力,但是打赢了官司,所有涉诉企业都能免费分享其成。打输了,只能是自己承担所有的因诉讼带来的费用和经济损失)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键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又鼓励了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比如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由于没有中国公司应诉,结果我国被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而且在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当中。还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蓝染料,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三、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法律策略 正像前面说的那样,中国尽管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是在最近的十几年中(2016年以前),无法改变在美国及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残酷现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坐以待毙。消极以对。事实上入时三年来,虽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我国产品频繁遭遇反倾销,但由于我国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组织应诉、法律指导、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这些年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近几年的绝对胜诉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达到5%。由此可见,只要策略对头方法得当,我们还是可以取得一定成效的。以下就是一些具体的法律策略。 1、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来解决反倾销争端 在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前,我们的企业只能寄希望于精通外国反倾销法的律师,尽量减轻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减少损失。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国已成为WTO正式成员方,这样今后再遭到不合理的待遇或是遭到有违世贸宗旨的不公平对待时,我们完全可以诉之争端解决机构DSB(Dispute Settlement Body),迫使对方纠正其错误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增加谈判筹码 一些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却认定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些国家无视我们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无视这些年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歧视。一些国家在认定一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时,夹杂了太多的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这种人为将法律、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冷战思维在作祟,不仅违背了WTO《反倾销守则》的规定,而且是对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公平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公然践踏。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毛病。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确还不是很健全,《反垄断法》、《物权法》还没有出台,《企业破产法》至今还是试行版,《公司法》依然存在许多急需修订之处。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而这又会成为这些国家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口实。 对我国而言,虽然短时期内非市场经济地位无法改变(实际上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东盟整体确认我国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和欧盟也把确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每一个企业或者行业都因此注定遭到反倾销调查,只要我们的企业能够证明其产品的成本和价格结构按市场原则来运作,是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现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的龙永图在日前举行的“中国50年经济·长安论坛”上强调:“依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只要企业能证明自己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没拿政府补贴,没有恶性竞争,没做假账,就可采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这其实给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提供了一条生路,避免了过去被一棒打死的命运,3年来有不少成功案例。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早已在反倾销中认定了某些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3、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多年来我国出口产品价格混乱,定价不合理,缺乏协调。行业商会在反倾销的实践中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各企业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也体会到价格大战的危害,许多行业商会也对出口产品确定了相对统一的出口底价。但不乏企业违反规定,与进口商勾结,制造假文件,规避这种限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违反商会规定的企业,一旦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制裁,特别是在出口数量和配额上加以制裁,必要时还应追究因违规行为而给其他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因此而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对违规企业要按该行业最后被确定的平均反倾销税的一定比例加以处罚,使得个别害群之马不敢再危害整个行业的出口秩序。因此为了使商会更好的发挥作用,可以赋予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4、提高企业应诉积极性,打好WTO官司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有鉴与此,我们的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对积极的应诉企业给予奖励,贯彻“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另外,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商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商务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6、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7、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 (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8、做好“自己的”反倾销工作 就反倾销问题,龙永图表示,反倾销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合法贸易措施,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中国在遭到外国反倾销的同时也对国外产品进行反倾销,比如我们成功地对某些国家出口到中国的新闻纸和钢材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保护了国内的产业。我们反对的是有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条款,但这不是说,我们要在反倾销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只许我们反别人,不许别人反我们。 四、总结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外贸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是离‘贸易强国’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欲使中国从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就要从现在开始,借助加入WTO的契机,参与制定WTO规则,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行使成员的权利,争取为中国外贸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作好反倾销工作。 【参考文献】: 1、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 任泉:《WTO知识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3、 薛荣久主编:《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 黄东黎:《国际贸易法 经济理论 法律 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张亮:“美国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兼及‘入世’后中国的法律应对策略”,《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 6、 田亦夫:“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侨乡论坛》,5
字数首先,我们要知道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不同,它的检测标准、检测准侧和检测方式都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不过就算有差异,它们之间也是有相同点的。这个相同点就是,如果一篇论文当中,有连续13个字符,与使用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中的数据库里的论文内容完全相同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抄袭内容,就会被系统标红。由此看来,论文查重检测是十分严格的,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段落和格式我们在岁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时候,我们需要将已经写好的内容论文上传。我们需要将论文内容全部复制到检测系统中,要么就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到系统里进行检测。说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问了,我们直接复制粘贴论文内容进行检测,会不会影响到论文的查重率?因为系统进行检测的时候,只检测你的文字部分,所以复制粘贴的内容只要没问题的话,是不会影响到你的论文重复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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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论文的作证材料
感觉没啥用,就是一个荣誉吧。反正我的是没啥用。
具体的讠仑文好处,还得看自己学校 政策,不同学校不完全一样。大概就都是上面说的。
这个问题你可以到一个专门的去职业去看看问问
一点好处都没有。还是想想找一份好的工作,更现实。
就是大家要毕业的时候会写一篇论文来证明自己的学习情况,写的时候也是应该提前选中这个课题,然后对其进行相关的查询,再进行验证总结。
这个东西说实话没什么大用的,当然能得优秀肯定比及格好看些。这个在你毕业证或者学位证都体现不出来。如果你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可能会对你的毕业设计有点要求至少也要良好的,但是这只是极少的学校。优秀论文只能证明你一个学习能力学习态度,那东西毕业了基本就没人看你毕业论文是优秀还是及格了,毕业就OK了。找工作都看你个人能力,四六级多少分更有价值,确实也是个门槛。
毕业论文是大学毕业必须要有的东西,能被学校评选为优秀论文,说明你的毕业论文内容丰富,格式符合要求,符合优秀论文的标准,这既是自己获得的荣誉也是对自己付出努力的回报,对于自己求职就业也有一定的帮助。大多数高校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其实比较简单,无外乎选题可行、框架明晰、格式规范、叙事精确等方面,做到文章的外在和内在都能合理即可。但现实中仍然有些学生不认真对待毕业论文,老师辛苦地帮他们提出修改意见,但一些学生却“想当然”地处理,甚至有人理直气壮地把需要修改的部分删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师还不能对学生发火,否则就是没有修养的表现。如果学生毕业论文不合格,老师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迫于无奈,有些老师会亲自动手给学生修改论文。扩展资料以论文作为本科生毕业的单一考核方式,给高校师生增加了压力,对学术公平、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因此,有学者呼吁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从学界到公众,这种呼声得到越来越多的响应。而我认为不应该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应学习日本模式,采取对本科毕业生的多元考核方式。既可以让有志于从事学术的学生得到充分的基础训练,也可以给不打算走学术之路的学生提供更合适的标准。兼顾高校供给学术梯队建设和培养学生素质技能的两个原则。当然,对本科毕业生多元化的考核机制,并不是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也不是说从事学术研究优于从事其他工作。正如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所说:“世界上没有才能的人是没有的。问题在于教育者要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禀赋、兴趣、爱好和特长,为他们的表现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正确引导。
对考研的话还好,可能国外比较重视吧!如果考研的话要是优秀的话,也会比较得老师喜欢的。
哈哈,有证书和奖金的,不过证书都是留在学校的,不可能给你个人的,奖金看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了,有的多有的少,我们学校当时就是500元奖金,不过都给老师啦!这个荣誉有可能会留在学校的学生荣誉历史里,至少是本专业的历史里,作为学校宣传的广告名片一样,至于对你自己的工作就没多大作用了。
一点好处都没有。还是想想找一份好的工作,更现实。
这是交大的,楼主给看下吧一、办理时间正常学期每学期第2周至第15周工作日受理;暑期学期第2周至第3周工作日受理(每周三下午及每月月末日<因财务处学习不受理缴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特殊情况停办将于教务处主页另行通知)。(点击这里查看校历)办理周期为五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二、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为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112房间(原行政楼前广场上乘坐免费校园巴士可达) 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徐汇校区不受理。三、受理范围在校本科生及2001年以后入学(含2001年)的统招本科生,其中不含医学院、技术学院及网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医学院、技术学院及网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至徐汇校区档案馆办理,电话:62933032,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档案馆主页_12/docs/200806/d_html。四、办理方法出国成绩单:在校本科生直接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已经毕业的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注册与学务中心办理,或可以使用网上预约系统申请业务受理,进行网上预约和付费(网址:),网上预约系统假期期间不开放。学历学位证明:已经毕业的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至注册与学务中心办理。五、办理费用中文制作费为人民币贰拾元,英文制作费为人民币肆拾元,此外每办理一份费用为人民币五元,加急办理一份成绩单费用为人民币十元。需盖信封封口章者可以自带航空信封,我们也可以提供信封,每盖一只封口章收取人民币一元。注:为方便学生办理付费手续,请在校学生带好校园卡凭密码进行划卡付费。六、成绩单办理相关说明1、中文成绩单为百分制,并如实反映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包括各类实习,设计及毕业论文)、学分和成绩。英文成绩单可以做成等级制,也可以做成百分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2、在校生涉及课程替代、学分转换与认定等相关问题,请参阅教务处网站上“教务处通知【2005】38号《关于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补充说明》”以及教务处通知【2009】43号《关于本科生成绩大表部分课程不显示的补充规定》。3、第二学科课程可以办理单独的中英文成绩单。七、注意事项1、原来办理过的可以持注册与学务中心所开成绩单原件(白件)直接加办,否则按正常流程办理。2、如果发现伪造成绩大表,在校生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果发现已经毕业的学生伪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