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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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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1)连载+出版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2)出版+再版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出版、发表+添加印数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连载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5)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案例】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稿酬按20%的税率征收,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本题作家李某的小说在日报上连载,分别取得稿酬2000元和5000元,应合并计税。李某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30%)=784(元)。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①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判断:A、实际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B、实际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则默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可修改。②费用扣除标准的判断:A、(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 4000:费用扣除标准=800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B、(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4000:费用扣除标准=(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20%③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④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以上公式中的"30%"是指依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适用税率为20%。⑤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每次收入额(>4000)×(1-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表论文收入个人所得税

答案:(3000-800)*20%*(1-30%)=336元 此题公式参考: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360元

发表文章个人所得税

14%=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12000×80%×20%×(1-30%)=1344元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扩展资料: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参考资料:稿酬所得_百度百科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发表论文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答案:(3000-800)*20%*(1-30%)=336元 此题公式参考: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不纳税3000元以上才纳税

不用的

论文收入个人所得税

360元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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