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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盲审后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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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盲审后被盗

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情况频繁出现主要是因为有利可图,当然还有着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使用的不谨慎。

前两天翟天临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了一些关于毕业论文的言论,当时就有很多网友都在骂翟天临,但是翟天临在自己学术不端被查两年多过去以后,现在心境很明显,已经比当初获得了许多直接就在网上安慰着,因为论文查重不过的学生。由于翟天临的讨论引发了热议,同时正逢毕业季,所以大学生论文查重的事情也就被很多人关注了。

其实毕业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是一个正常的事情,毕竟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学生着实是不太谨慎。众所周知,毕业论文查重一般一次都要几百块,而且一般论毕业生论文查重的时候学校都会给予1~2次的查重权限,这时候查重权限是需要学校下发一些账号和密码去进行登录检测的,有很多人的账号和密码基本上都是比较简单易理解的,再加上有一些大学生拿了账号以后根本就不更改密码,所以这也就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

其实我们这么多人现在都在关注毕业论文查重账号的问题,主要还是现在正是毕业季,再加上之前翟天临关于毕业生论文又发了一些言论引发了争议上的热搜,所以现在才有这么多人一直在关注着毕业论文查重的事情。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有人关注是挺好的,现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很明显需要学生自己去对自己的账号做一些防护。我们很多大学生应该在学校下发账户和密码的时候,就应该对这些密码做一个改动,否则很容易就会被一些有心人利用并且最终盗用,毕竟盗用还是有利可图的。

综合以上种种,由于盗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的使用有一些不谨慎,这导致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很容易就可以盗用他人账号,这时候被盗也就成了正常之事了。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我觉得之所以毕业生论文查重的账户也会被他人所盗,这是因为现在网络上有很多这种偷盗的行为出现,完全是为了一己之私而侵害他人的账户。

毕业论文原稿被泄露了,建议你要及时汇报老师。

因为毕业论文是你毕业之前必须要交的作品,文章都写好了,要想临时改也是不可能的事,这个时候,因为写一篇毕业论文,前期需要做的事有很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当你没有时间再去修改的时候,你遇到了,就只有把这种情况汇报给老师,求助于老师,希望老师能给你帮助,并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在防止被盗用之余,要考虑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万一被盗用了咋办,也就是说该如何去维权。一是要学会积极去发现被盗用。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盗用的文章一般都会卖给那些要发表文章或是用于毕业的人,那被发现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如果买家检测论文的时候,你的论文还没有被传上网,那被发现的概率其实极小,除非你们碰到同一个审稿人(期刊审核和毕业审核都有可能),有些期刊或学校可能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些就不一定了。所以才会出现那种毕业论文被卖掉然后被对方用于毕业的情况。

所以,最好要养成好习惯,没事的时候去查询下网上有没有和自己类似的文章,如果碰到题目摘要过于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的文章,可以下载来看看,如果真的碰到了,立马上报自己的学校或单位,如果你不想让老师他们知道,也可以直接向期刊或对方单位进行举报。一般举报后可能会让双方对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刚才说的那些证据就有用了。

而且目前不管是本科毕业论文还是硕士毕业论文,在毕业后都要被抽检,抽检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现有两篇文章过于相仿甚至完全为同一篇的情况的。

毕业论文被盗了后果

众所周知,论文剽窃这一个事情对于我们国家学术界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忌讳。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你去嫖这一篇论文,那么你的行为就是违反道德规则的。所以说剽窃者们如果去盗取别人的学术成果,某去便应有的学术得分,那么这是剽窃着给作者说造成的危害。

有些学者也认为说剽窃行为是侵害了著作者的表达和思想,并且也侵害了原作者本来应有的认可得分,是和盗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并且剽窃者会以假冒的知识生产能力。误导读者甚至会引用和全是偷来的文字读者的误解,

同时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48条有侵权行为的行为,这时候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未经处处人许可的情况下去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上工作。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是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

并且我们国家在今年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试点。每年抽检一次比例不低于2%,那么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能够很好的避免本科毕业论文的剽窃。论文剽窃行为同时,这样一部会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平台,并向升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那么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呢?

可以说,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说,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三位同行专家,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以上专家,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如果有一位专家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话,就还需要再送两位同行专家,也就是无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这个阶段一旦有专家评议结果不合格的话,这样认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所以说这个事情发布之后呢,我们国家教育部可以说对于本科论文的抽查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关注了。那么很多今年毕业的学生,他们会面临怎样的压力?本科的论文我们虽然说不能够太严格,是因为本科生他们也没有很多的学术经历,所以说在学术论文的写作的过程之中,可能会有一些借鉴的过程。但不可能说全部都是剽窃的结果,所以说,还是要注意。

毕业论文原稿被泄露了,建议你要及时汇报老师。

因为毕业论文是你毕业之前必须要交的作品,文章都写好了,要想临时改也是不可能的事,这个时候,因为写一篇毕业论文,前期需要做的事有很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当你没有时间再去修改的时候,你遇到了,就只有把这种情况汇报给老师,求助于老师,希望老师能给你帮助,并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在防止被盗用之余,要考虑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万一被盗用了咋办,也就是说该如何去维权。一是要学会积极去发现被盗用。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盗用的文章一般都会卖给那些要发表文章或是用于毕业的人,那被发现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如果买家检测论文的时候,你的论文还没有被传上网,那被发现的概率其实极小,除非你们碰到同一个审稿人(期刊审核和毕业审核都有可能),有些期刊或学校可能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些就不一定了。所以才会出现那种毕业论文被卖掉然后被对方用于毕业的情况。

所以,最好要养成好习惯,没事的时候去查询下网上有没有和自己类似的文章,如果碰到题目摘要过于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的文章,可以下载来看看,如果真的碰到了,立马上报自己的学校或单位,如果你不想让老师他们知道,也可以直接向期刊或对方单位进行举报。一般举报后可能会让双方对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刚才说的那些证据就有用了。

而且目前不管是本科毕业论文还是硕士毕业论文,在毕业后都要被抽检,抽检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现有两篇文章过于相仿甚至完全为同一篇的情况的。

最近年论文剽窃的新闻层出不穷,这是盗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损害他人利益,学术不正的高材生进入社会也不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毕业,因为有些学校比较严格的话,就会开除学生学籍。

毕业论文盲审后还会被抽检吗

大学本科论文毕业后可能会被抽查。

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抽查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盲审后还会被抽检。如果一篇论文被录用,会被发表在相关的学术期刊或者会议论文集中,在发表后,这篇论文会被学术界或者相关机构进行抽检,以确认其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种抽检是由独立的机构或者专家进行,且不会事先通知论文作者。

盲审通过了还怕抽检吗如下:

不怕。

盲审难。论文的抽检和盲审两者相比的话,盲审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也比较难,因为在盲审的过程中,专家是不知道学生的名字以及学校的审核起来也会比较严格和难度增加,尤其是对于查重率方面。但是抽检的话相对来说比较宽松难度也低。只要没有原则性的问题,都会让学生通过的。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

指将论文送外上今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为了给进一步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毕业论文被盲审

问题一:本科生毕业论文盲审是怎么回事? 简单点说就是重点关照对象,很多学校都是内定的,将要来评优秀论文的。也有的就是纯粹抽的,抽谁谁倒霉 问题二:本科毕业论文盲审怎么样?审什么?严吗?不通过会怎样? 论文盲审,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用抄袭软件审一遍,没问题的话,老师在审一遍。这样,不过的学生,肯定重写啊。 问题三:毕业论文盲审是怎么回事 盲审是把论文上面的姓名,专业班级,指导导师都抹除掉,进行不知名审核。 问题四:本科论文盲审没过怎么办 没过就接着修改嘛,改到导师满意为止 问题五:毕业论文盲审严格吗 5分 盲审是很严格的,必须认真写的,偶会写 问题六:本科论文盲审只需提交论文吗?需要答辩吗? 有你所需要的内容。 问题七:本科论文送别的学校盲审是什么情况 行 资料 我提供 问题八:现在本科论文都要经过盲审和查重吗? 盲审一般都不需要,查重一般是需要的。 问题九:本科毕业之后毕业论文被省教育厅盲审不合格会怎么样? 一般是这样,确实是个形式,但也不能太过于差 恭喜您完成硕士学业 问题十: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专家盲审没通过怎么办?学生已毕业,毕业证学位证已领走。这种情况怎么办 这个资料倒是不少,但多以纸质资料为主,一般图书馆、书店均有,但是你要是想找现成的论文不多见可以帮忙

研究生论文的“盲审”环节,不是“闭上眼睛审核”,而是“匿名送审”。也就是说,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

负责任的老师,肯定会仔细审阅所有毕业生的论文,但也不排除个别老师会着重或忽略审阅部分硕士“毕业生”的论文 。

但是理论上讲,研究生论文通过“盲审”得到的分数,最为客观、准确。

硕士毕业论文流程:

首先,是“论文开题”,包括开题报告、PPT演讲,然后导师签字确认,接下来是开题答辩和网上开题上传流程。

其次,是“中期答辩”,也要做答辩PPT,演讲,还要有会议记录,然后导师签字,上传文件。

最后, 是“毕业答辩”,包括申请答辩、论文上传,导师确认、评价,然后是网上查重、外审和抽检盲审,接着是答辩PPT、拍照和上传。

所以说,“盲审”是硕士毕业论文在外审之后的“抽检审核”环节;相对而言的是“外审”,指的是高校将论文送到外单位,由审论文专家负责审核。

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一般在30%-50%左右),都需要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送到外单位做“盲审”,而当地省市教委会,也会随机抽取一些论文做“盲审”,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抽查和确保高校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如果论文被抽中盲审,不必过度担心。

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在盲审过程中增加论文的竞争力和可接受性。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步骤:

1、了解盲审的含义和过程

盲审是什么?盲审是指在某些学术期刊或会议中,由匿名评审专家对论文的真实作者身份进行屏蔽的审稿方式。通常,期刊编辑或会议组委会会将收到的论文分配给多个专家进行评审,这些专家既不知道作者是谁,也不知道其他审稿人的身份。

因此,盲审可以有效减少可能存在的主观偏见和身份歧视问题,更公正地评价论文的质量和价值。

盲审过程是怎样的?盲审通常包括两个阶段:初审和终审。在初审阶段,编辑部或组委会会根据论文的主题和摘要,决定是否将其分配给匿名评审专家。如果通过初审,论文将进入终审阶段,被分派给至少两名专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专家通常会就论文的质量、原创性、影响力、结论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2、增加论文的竞争力和可接受性

提高论文的质量和研究创新度是最基本的要求。盲审下,只有论文真正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才能被评审专家认可和接受。因此,在撰写论文时,应该尽可能确保其在理论层面有充分的创新性和原创性,并且各个方面准确无误。

仔细准备论文附加材料。一份好的论文需要配备充分的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工作经验、获奖等附加材料,论文作者应该认真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

遵守了解投稿细节。目前许多的学术期刊起始都有投稿须知和简单说明,通过阅读了解,明确自己需要做的和不需要做的投稿细节,特别是对于文字编辑,排版格式等细节,可能影响到审稿人的具体意见。

3、处理盲审后的结果

确认完成论文后申请终稿。收到初审结果之后,作者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在修订完毕之后,请记得提交完成的终稿。此外,如果您的论文被拒绝,您可以在拒绝通知中找到评审专家的反馈。请认真阅读反馈并适当地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提高论文竞争力。

在拒绝情况下寻求其他选择。如果该期刊或会议拒绝您的论文,您可以考虑将其提交给其他可行的出版机构或会议。此外,您也可以寻求名师或同行学者的意见,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论文。

毕业论文盲审后

一、盲审的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盲审结果处理

1.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 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 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 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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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后是需要外审的。这样能更细致。盲审相对来说比较难,这是由学校统一往出送,多送到外省,隐去姓名和导师姓名,你不知道你的论文被送到哪里,那边老师也不知道这论文来自哪里是谁的学生,所以盲审相对比较客观,大约需一个半月左右。外审多是由院系自己往出送,虽然也是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的,但多送到省内关系较好的兄弟院校,所以相对来说没有盲审那么严的,这个大约需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

可以修改论文,但是不能大修。

论文的盲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促进学术交流。一篇好的毕业论文,其学术成果代表着行业内最先进的研究方向。导师们在进行互评的过程中也能从论文中获取有益的学术研究思路,并指出学术论文的不足,从而促进学术交流。

2、提高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想要通过盲审就必须要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创新性,这倒逼各位硕博生们要加强并慎重论文选题,做出有质量的成果,从而提高论文的质量。

3、防止学术造假。论文的盲审是建立在双方互不了解的而前提下,有利于促进盲审的公平和公正,如果存在学术造假,盲审专家就会指出并行使让论文不过审的权利,从而防止学术造假。

盲审方法:

申请者应一律通过学校的电子送审系统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版,且盲审结果必须在答辩前录入送审系统。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申请免盲审:

硕士学位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且以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可提出免盲审。博士学位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且以第一署名单位的我校“T”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可提出免盲审。

盲审通过了,就不需要再送审了。有修改意见的,应该和导师沟通,并尽快修改方可参加答辩——这种情况叫作:“建议稍作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一般这种情况,论文整体结构上不会出现大问题,所以稍作修改即可。建议:无论你的评审意见如何,都要认真对待。按照盲审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让自己的导师进行复查,让导师再给出一些意见,方可定稿,准备PPT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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