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毕业论文

首页 毕业论文 问题

毕业论文论杀人案件的侦查

发布时间:

毕业论文论杀人案件的侦查

我是警校学生,这个作业我们也留过,给你讲一下大概吧~~1 立案、2 询问证人 3 现场勘验、检查4 向司法机关请求逮捕 5 抓捕 6 讯问犯罪嫌疑人 7 审判 8 结案还涉及到司法机关的文件~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简单归纳,通常如下:一)杀人案件的分类杀人案件其犯罪构成因素因案而异,因此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也比较复杂。1.依杀人目的动机不同,可分为仇杀案件,图财害命案件,杀人灭口案件,情杀案件,家庭纠纷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等等。2.依据杀人方法及所用凶器不同,可分为持枪杀人案件,爆炸杀人案件,纵火杀人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驾车杀人案件,毒气煤气杀人案件,刀斧棍棒绳索杀人案件等等。3.依据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一般杀人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碎尸案件。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以侦破难易程度对杀人案件的侦破程序进行分析。碎尸案件的侦破难度最大,既不能找到完整的尸体,又不能确认被害人的身份;无名尸体案件侦破难度大于一般杀人案件,主要在于侦查人员不知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而增加了侦查难度;一般杀人案件为最基本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包括犯罪人自首与畏罪潜逃的情况。对于自首的杀人案件不属于侦查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杀人案件中畏罪潜逃的杀人案件侦查程序。(二)杀人案件的特点从侦查角度看,杀人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1.犯罪人实施杀人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案件除突发性的激情杀人之外,犯罪分子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偿命”自古有志,作案人深知杀人行为一旦被揭露,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杀人行为也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抵抗和其他人的阻挡。为了能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实现犯罪目的的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通常会做周密的策划准备过程,主要表现为:第一选择作案时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往往颇费心机,既要确保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目的,又要防止因被害人反抗惊动他人,暴露自己。犯罪人往往选择易于接近被害人,有利于隐匿藏身,便于毁证灭迹和逃离的时间地点实施杀人。多数犯罪人在杀人前要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行踪等进行充分的探测和了解,堵截杀人要选择藏身的住所,尾随杀人要选择杀人的环境和逃跑的路线,侵入室内杀人要策划侵入和接近目标的方式第二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采用何种手段杀人(如钝器,锐器,火器,毒害,机械性窒息等手段),杀人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掩盖杀人现场以及凶犯自身潜逃隐匿的方式方法等。第三准备杀人器械,物品。犯罪人选择某种杀人手段以后,都要暗中准备所需要的工具凶器或药物(毒物,炸药),如有的实现自治枪弹,有的事先购买毒药,毒蛇或事先借用他人的刀斧等。犯罪人的这一杀人预谋活动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发生联系,在群众中留下一定印象及物品商反映出明显的有过预谋活动的特征,这些都可以为分析案情和采取侦查行动提供依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一方面可能增加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却更容易暴露自己。2.一般有被害人的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杀人现场大多数是在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之后才被发现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侦查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通过对尸体及其伤痕的检验可以:(1)有助于判断事件性质和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事故,为是否立案侦查提供客观依据。(2)尸体和伤痕还是案情分析的重要资料。如判明杀人时间,杀人目的,杀人的工具,杀人的手段和方法,犯罪人数,犯罪过程。(3)了解犯罪人的一定特征,如杀人碎尸案件根据碎尸的部位,熟练程度还可以判明犯罪人的职业。(4)尸体勘验的情况还可以用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有因果关系可循杀人不是儿戏。多数杀人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就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犯罪分子明知杀人犯罪会被处以重刑,还以身试法实施杀人,大多是自身利益被损害到一定程度而激化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反映到杀人动机上表现为:报复杀人,图财害命杀人,杀人灭口,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等等。通过对这些杀人原因的分析,由此可以确定侦查线索,侦查途径,侦查突破口等等。二.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步骤(一)现场勘验重点1.一般杀人案件现场实地勘察的重点(1)对尸体进行外表检验。在侦查初期,法医来到现场之前由侦查员对现场尸体进行外表检验。首先静观实体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其次对尸体外表进行检验。尸表检验采取由外籍里,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观察尸体的外表形态,是仰卧,俯卧,还是侧卧,呈什么姿势,外表表情,发型等等;观察伤口形态,伤口有多少,伤口位置在身体什么位置,伤口深度,大小,伤口的种类,伤口与伤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有什么提别的伤口引起注意等等;观察外部衣着,如衣服的数量,治疗,颜色,式样,新旧,产地,有无撕裂损伤,衣损的损伤与尸体的损伤是否一致,衣服上的附着物,随身物品等等。还要注意检验尸体现象,尸温,尸斑,尸僵,腐败,角膜混浊成都等;检验尸体各部的特殊标志,尤其注意对尸体头发内,鼻孔,耳道,口腔以及指甲内的检查。(2)现场周围遗留的物品的勘验。要根据伤痕特征判断凶器种类,并注意在现场环境中尽可能寻找凶器。经过判断与验证发现班不属于现场的东西。与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帕,手套,烟头,书包,包装物,捆绑物等。要认真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不论室内室外,都应仔细受训手印,足迹及血迹,交通工具,破坏工具,刀枪棍棒,砖石绳索等致伤工具物品,以及衣帽,手套,纽扣等日用物品等。(3)现场的搏斗痕迹的勘查。要从犯罪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过的客体上和到过的部位发现并提取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这些痕迹形成的原因,时间,判明其与事件的关系。对于搏斗痕迹应仔细观察,用以判断是否与尸伤相符。观察是否有反常现象,如尸体被烧焦,尸体死者呼吸道内无异物;从尸伤看应有激烈搏斗,但现场完好无损;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但现场无喷溅,流淌的血迹;尸体俯卧,但尸斑在背部等等。2.现场访问的重点在勘验杀人现场的同时,应组织部分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查明和获取有关侦查线索。主要访问如下情况:(1)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情况,社会背景情况,生前是否有异常表现,熟悉的人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等。(2)访问被害人的家属,同事,领导。看看他们对杀人案件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有没有怀疑的人。(3)访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看现场物品是否有大的改变,有没有不是现场的物品,或现场丢失的物品等等。(4)访问目击者。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逃跑方向,携带何种物品或工具,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曾听到过呼救声和异样声响等等。(5)若被害人为尚未死亡,应设法急救,在可能的条件下,抓住时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二)一般杀人案件案情分析重点通过上述现场勘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案情,解析案情重点。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案件性质分析。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分析此案件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是自然死亡还是病理事件。从而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帮助。2.分析作案动机。前面说过,杀人不是儿戏,犯罪者一般不可能无原因去杀人。这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杀人动机一般如:仇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等。分析是可以依据下列条件,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根据对尸体检验结果分析;(2)根据现场财物损失分析;(3)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活动过程分析;(4)根据对被害人的调查分析;(5)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等等。3.分析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杀人犯罪案件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侵入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后逃离现场所需时间。如果还碎尸,抛尸等其他犯罪行为,则要分析出多个作案时间段。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机密相连。有时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差不大;又是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的前面,如投毒杀人案件;有时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后面,这一半是认识对象错误的特殊情况,这里不做讨论。对作案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分析,通常依据下列条件:现场上标明时间的物品;现场物品状态以及当事人的生活规律;实体的检验结果;现场上动,植物变化的规律;现场调查的材料。主要是根据有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尤其是案发时听到的叫喊声,搏斗声是确定作案时间的直接参照条件。正确分析作案时间对以后的排队摸底有直接影响。4.确定杀人的手段和工具。分析作案的手段和工具一般的方法有:根据实体检验结果分析。通过对伤口的形态分析和现场上与工具相关的遗留物的鉴定,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杀人凶器。特别要注意对尸体上工具残留物的提取检验,为直接确定凶器类型寻找依据。5.分析杀人的主要情节。通过痕迹的分析,可推断犯罪人怎样接近被害人;使用何种工具,破环障碍物;使用何种凶器杀死被害人;犯罪人先做什么,在做什么。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物品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血迹及其分布;血迹与尸体伤痕的关系等来判断杀人的主要情节。6.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对犯罪分子刻画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刻画;二是犯罪嫌疑具备的知情条件;三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四是犯罪分子作案动机和心理条件。每一起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特点都有所不同,分析时,不仅要找准规律性特点,更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独有的犯罪条件,这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分子形象;杀人的手段,方法和对尸体的处理;现场的遗留物和作案工具;现场上的痕迹等等。(三)杀人案件侦查途径和侦察突破口的选择所谓侦查途径的选择,就是对侦查工作的路子,方法,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侦查途径选择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破案的速度和质量。杀人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案件中作案人的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也不可能相同。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1.从事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犯罪性质明确,发生杀人事实后立案,从存在的犯罪事实出发查找作案人的侦查途径。它是以已发生的杀人案件为对象,从勘查现场,现场访问以及研究犯罪现场各种情况入手,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去追诉犯罪动机目的,进而发现作案人的一种方法。这种侦查途径多用于现行杀人案件以及尚未发现嫌疑对象的杀人案件的侦查。2.从人到事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有犯罪嫌疑而具体犯罪情节不明确,以人立案,从具体嫌疑对象出发,查清其犯罪事实的侦查途径。它是以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从调查和发现某个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迹象入手,以查明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以及后果或者正在预谋的犯罪行为,然后采取各种措施或取证,破获案件。3.从物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以特定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发现与之相联系的人的侦查途径。在有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往往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某种物品,作案工具,痕迹等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与作案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以此为依据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如有些盗窃杀人案,其赃物特征明显的,可通过控制销赃或从经济反常,财务来源不明上去发现犯罪嫌疑人。所谓侦查突破口是指确立了侦查途径后,从最有利的线索入手去侦破案件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突破口有: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尸体上的粘附物入手;从杀人动机入手;从知情人提供的犯罪人外在的形象入手等等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这些也基本够了 不过侦查阶段递交的是起诉意见书 如检察阶段认为事实不清 证据欠缺 还可退回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事 法院就等审判了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毕业论文杀人案例

近日,学术界又爆出一大丑闻,一名到美国留学的留美博士生,因论文而“死”。在2019年,有人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当地的警察局报案,报案人称,佛罗里达大学的研究生陈慧祥失踪。在报案当天的第二天早上,当地警方在陈慧祥工作的实验室发现他的尸体,他已经自杀身亡。

在死者死后的采访中,记者知道,这名在美国留学的博士生陈慧祥学习成绩优异,一度被保送,家境一般,陈慧祥在本科毕业出国申请不到全额的奖学金,所以选择了在国内读完硕士之后再赴美留学。

2018年陈慧祥在漫长的求学生涯中,有一篇重要论文。这篇论文将要向计算机系结构国际研讨会投稿,这个会议的含金量极大,是三大顶级会议之一,被三大顶级会议之一的计算机系结构国际研讨会选中论文,本来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但这件事最后成为了李慧祥“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陈慧祥死亡后,寻找到的遗书中写道,他的论文能够在计算机体系结构国际研讨会上被选中,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在6个审稿人当中,有4个审稿人都是他导师,李涛的朋友。而且在论文中的理论投入到深入研究之后,实验设计和论述的结论存在很大的差别,有着难以弥补的缺漏。

在陈慧祥意识到该实验有很大的漏洞时,就开始对实验进行疯狂的修改,但还是存在很多无法纠正的地方,论文无法自圆其说,只能选择推倒重来,但是工作量很大,根本无法在截稿日期内完成。将这件事和导师李涛进行反应后,但导师李涛却强硬要求他必须发完这篇论文,才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截稿日期在2019年五月,在此之前,陈慧祥做出很多努力,但都无疾而终,精神压力极大,直至崩溃。陈慧祥与导师李涛之间存在很大的纠纷,一度发生争吵,之后都是李涛更是将陈慧祥的签证日期续签,表示要求陈慧祥需要再写两篇论文,才可以让毕业。走投无路的陈会祥,一时想不开,最后走上了轻生的道路。

陈惠祥生前的导师李涛,现在已被佛罗里达大学停止一切与学校相关的工作,未经允许不可以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们有任何的交流。

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28年前发生在南医大的女生遇害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落网。

2月24日下午三点,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侦破详情进行通报,并向公众公布了“28年前南医大奸杀案”犯罪嫌疑人抓捕现场视频。

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由一名女警察骗开房门。打开嫌犯麻某钢的家门时,他还在卧室,穿着睡衣。但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察,脸部平静,没有任何挣扎。

他的妻子就在身边,但对之前的案情一无所知。

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关注这件事的,想必都已经知道事情经过了,当然肯定还是有不太了解的,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当年事情经过。

28年前,在南京医学院,到底发生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情?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

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yìn)井中被发现。

经法医检验,死者,首先被钝器击打头部,紧接着被强奸,最后被按入窨井中死亡。

该案件被定为“”特大凶杀案件。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近万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万人,但因为当时条件侦查技术手段跟不上,案件一直没有取得突破。

“”案件,是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多年来,一直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杀人案件之一,同样也是林某家人以及南京警方的一桩心病。

一天不侦破此案,死者的在天之灵就得不到安慰。

不过,俗话说得好,“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尽管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南京警方却一直没有放弃。

而是坚信,终有一天,必将还死者以公道,让罪犯知天道。

带着不破不休的坚定信念,南京警方以28年的锲而不舍的警察情怀与追求,终于等来了历史性的大机遇,因为黑科技的出现,案件出现了转机,使罪犯无处遁形。

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抓获。

02耗费巨资毫无突破,黑科一出谁与争锋。

有人不禁发出疑问:

28年来,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当年的资料,或者说关键性证据可能都已经找不到了。

既然当年都不能锁定犯罪嫌疑人,28年之后,又有什么奇迹出现,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呢?

事情还要倒回到5天之前。

2020年2月20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侦查技术,结合Y染色体库大数据比对,加上徐州警方的配合,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接报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方面赶赴徐州开展进一步核查,另一方面组织对该家族在南京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将符合嫌疑人年龄特征的人员作为重点进一步工作。

最终排查到重点嫌疑人应该是麻某钢,随后南京警方迅速对麻某钢开展血样提取工作,并进行DNA鉴定。

结果显示:麻某钢的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拭子DNA分型完全一致

2月23日凌晨6时许,民警成功抓获麻某钢。

帮助侦破案件的黑科技,就是“DNA-Y技术”。

“这又是一例通过Y染色体库侦破的案件。”上海某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对此评论称。

24日,他告诉记者,整个家系(家族)中,所有男性的Y染色体都具有高度相似性,因为Y染色体由父系世代遗传。Y染色体库能为一些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而相关的比对技术,就被称为“DNA-Y技术”,绝对称得上是侦破疑难案件的神兵利器。

目前,这项黑科技,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逐年升高,特别是针对一些陈年旧案,其关键作用尤其明显。

03侥幸心理不要再有,自首情节才有出路。

同样是“DNA-Y技术”,曾锁定甘肃白银案真凶。

此前,高承勇,一个十恶不赦的凶犯,他曾流窜在甘肃省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各地,长期连续作案,该案件能够最终侦破,也是借助于“DNA-Y技术”,通过排查亲属DNA,比对Y染色体库而最终锁定的。

作为“生物痕迹”的一种,DNA比对技术,还帮助警方抓获了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劳荣枝,该嫌疑人曾牵涉七人命案并潜逃23年。

列举了这么多的例子,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要告诫那些曾经犯过严重罪行的人,当时一时冲动也好,蓄谋已久也罢,如今一定不要再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想着能够隐姓埋名继续躲藏下去。

最好的途径就是尽快的投案自首。

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比如上面所说的DNA比对技术以及无处不在的天眼,都将让心存侥幸的凶犯暴露无遗,无处躲藏。

早日主动投案,尽量可以争取一个“自首情节”,或许会因为法官的仁慈,而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否则的话,终有一日,“黑科技”会让你现出原形。

毕竟,“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或早或晚而已。

后来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但这位留美博士的做法,让很多人都觉得十分的震惊。

后来警察及时赶到,把凶手逮捕,带到了警察局里,对他思想教育,并且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他过得非常悲惨。

论侦查人员的素质毕业论文

1、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利益关系调整、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各类不稳定、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交织性的事件呈现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随时都有可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妥善应对、果断处置,势必引发严重后果。

这不仅要求处警民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敏感性,还要有创新的工作思维、冷静的处置态度和果断的处理措施。

2、对网络媒体应对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记者”时代,微信、微博、论坛和客户端成了公众发表舆论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在给予民众话语权、提高民众参与度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涉警问题网络媒体炒作事件。

而我们实际工作中频频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负面事件,正是由于民警缺泛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打交道的方法技巧和舆情应对引导能力,从而引发各类网络舆情危机,损失公安机关的形象。

3、对开展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也是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机关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矛盾的凸显变化、利益的格局调整,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作为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公安民警在“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沟通、懂群众心理”和“会调解、会宣传、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4、对严格规范执法能力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特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形势下,规范执法不仅是社会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民警执法最根本的要求,当前在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执法公开透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小小的执法瑕疵都可能引发热点炒作,对民警执法理念、执法宗旨、执法细节都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5、对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新改革的一项要求,也是未来警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增长点。

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方面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随着“智慧公安”、“数字公安”、“网络公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管理、案件办理、情报处理、图象研判、办公平台等管理系统均不断向深度和高端应用拓展,这就对公安民警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6、对自我拒腐防变能力提出新要求。

基层公安民警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整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接触的人和事比较特殊,稍不注意,就容易被拉下水。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等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规范约束了民警的日常行为。

一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发生偏离、把握不住底线,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扩展资料:

侦查人员应提升的能力:

一、借助“五个平台”,提升捕捉案件线索能力

借助新闻、网络平台,努力从新闻报道、网络舆情中捕捉有价值的线索。借助内部协作平台,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都应在第一时间向自侦部门通报。

借助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线索移交平台,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与审计、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借助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送法进基层”平台,深入群众,掌握信息,从中甄别、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二、改进初查方式,提升初查取证能力

隐蔽初查意图。应灵活运用声东击西、外围突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初查策略,采取以案隐案、常规性预防调查等方法进行初查,实现初查行动公开,初查意图隐蔽。

快速展开初查。对案件线索筛选评估决定初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初查任务,牢牢把握主动权。

全面调取证据。一方面,应确立“由证到供、证供互动”办案理念,将工作重心前移到初查收集证据上。

在初查基本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基础上,立案后补充必要的嫌疑人口供,达到快速立案、快速侦结的目的。

三、做到“五个善于”,提升传唤讯问能力

善于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在首次讯问前,应根据初查对象阅历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切实掌握讯问主动权。

善于把握讯问技巧尺度。严格把握政策攻心与威胁、欺骗与谋略、引诱与疏导、诱供与策略承诺、诱供与教育启发等的界限和尺度。充分运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由证到供、证供互动,顺藤摸瓜,迅速突破被讯问人思想防线,并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扩大战果。

善于选择有利时机出示证据。应根据讯问进展情况,抓住有利时机,出示初查中获取的证据,营造给被讯问人造成心理压力的讯问氛围,促其消除侥幸心理,主动配合侦查办案。

善于打好心理战。讯问中,根据被讯问人下意识的动作、转瞬即逝的面部“微表情”,迅速解读、掌握其心理,及时调整讯问思路和方法,达到出奇制胜、一招制敌的讯问效果。

善于通过人性化办案开展“情感攻心”。在办案中,应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使其真心悔罪,如实供述。

四、学会换位思考,提升收集固定证据能力

经常进行“回头看”。经常组织办案人员对以往证据发生变化而“瘦身”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查找侦查环节存在的疏漏和薄弱之处,汲取教训,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精细意识。

加强证据审查分析。一方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证据体系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制作详细、完整、层次清晰的证据体系表。

参考资料来源: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应提升“四种能力”

姜堰长安网:浅析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

力量 智慧,敏捷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找导师不是更直接

毕业论文杀人犯

重刑只是一种威慑手段,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犯罪,而且有时候会起反作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杀人犯,知道自己已经是死罪难逃,便更加肆无忌惮,反而会觉得多杀一个人或是多做一件坏事更加够本,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的。我在大学毕业论文中的论点就是废除死刑,但是显然中国你现在还不合时宜,但是这是一种趋势。你对罪犯的态度我可以理解,很多是令人发指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很多罪犯,尤其是少年犯,他们走到这一步是有很深的社会原因的,所以,我们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预防犯罪,这应该是刑法的初衷吧,以暴制暴终究是不可取的。

不是性质坏就要判死刑,这是两回事。何况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废死的议题太大,就说拐卖。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结果会怎么样你想过没有?会震慑一部分人,令其改行,然后呢?剩下的会穷凶极恶。一旦犯罪有可能暴露,他们会立刻杀害儿童,就像英国39人案那样。——反正拐卖也是死刑,杀人也无非一死。所以严刑峻法不一定有用——我法学士的毕业论文就是关于朱元璋的「明刑弼教」——重刑这个行业会消失吗?不会!这个行业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不会就此消失,只会被更专业和凶狠的从业者垄断。有时候老百姓出发点是好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国家法规政策要考虑全局和实践。

对犯罪分子的宽容,是对良民的犯罪.

有英文版的啊

毕业论文杀我的姐姐文案

我的姐姐500字关于作文优秀精选范文

我和姐姐有每天到世纪花园玩的习惯,在暑假的一天,我和姐姐向往常一样来到了世纪花园,那真美啊!柳树懒洋洋的挺着背。今日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我的姐姐作文,欢迎借阅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我的姐姐500字作文:篇1

我多想姐姐啊,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怕,我怕这种期待是永远的,永远的分别了。我怕,我怕我会一下子随时间走了,最后终于不回来了。带着一生所望随时间走了。但我坚信期待总会有一天会成为现实……

我的姐姐比我大十岁,长发飘逸,眼睛有神,是一位漂亮的姑娘。初中没有毕业就因家境贫穷上不了学。我读一年级的时候姐姐就嫁了出去,一年后与家人吵了架就同姐夫出去打工了,从刚去打工至今已有三年多没有回来了。我和父亲不知道有多想他。

虽然她时常也向家里寄一些钱,但是金钱是代替不了的,代替不了我们对她的思念,虽然过些日子就打一次电话回来问候,叫我好好念书,让爸爸注意身体。但是光是电话里相互沟通仅仅是不够的。现在,我们家里渐渐富裕起来了,有衣穿,有饭菜吃了,但是这也是不足的,缺少了一种情,一种亲人间的亲情。

有一首歌唱得好:“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我想创作这首歌词的人当时的心情也是与我现在的一样的。

我多想姐姐啊,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怕,我怕这种期待是永远的,永远的分别了。我怕,我怕我会一下子随时间走了,最后终于不回来了。带着一生所望随时间走了。但我坚信期待总会有一天会成为现实。

姐姐,你知道我在等你回来吗?

我的姐姐500字作文:篇2

纹祺是个开朗、爱笑的女孩,不管遇到什么事请,她总能乐观地面对,这一点,我绝对比不上她。我们不只是好姐妹,还是同桌呢!我们不管上课、下课、甚至是上厕所,总是黏在一起。于是同学们给我们取了个外号:连体婴姐妹。

纹祺有时也会说笑话给我听,因为有时我的压力很大,纹祺便会说笑话惹我发笑。只要我和纹祺在一起,我就会感到很舒适,不受束博。我们常常趁闲空时相约到对方的家去温习功课或玩乐。所以纹祺有时会对我说:“知我者,莫过于林家臆!”我也会回敬一句:“知我者,莫过于刘纹棋!”

站在我眼前的,是一位长发飘逸、大眼睛、脖子修长、肤色健康、瓜子脸上永远挂着一副亲切笑容的少女。她是谁?她是我的好姐妹——刘纹祺。

我们不管有什么心事,都会向对方坦白。而且纹祺也不会取笑我的幼稚思维,反而会很认真地聆听我说话,这一点让我很有安全感。我和纹祺有很多共同之处:喜欢可爱的事物、喜爱阅读课外读物、同样戴眼镜、同样喜欢扎马尾、无法在杂乱的情况下做事、爱整洁等等。就连我们的兴趣、志愿都一样呢!

总之,能够遇到像纹祺这种绝世好姐妹,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好运气!

我的姐姐500字作文:篇3

从小到大姐姐都一直很疼我,什么事都很谦让我,但矛盾不经意之中也肯定会发生的。

那天,我们一家人都在客厅里,玩手机的玩手机,看电视的看电视,而我和我姐姐在朗读诗歌,不断琢磨作者的感情。由于我的普通话不是很标准,我们朗读的是从网上抄回来的,叫《梦的风景》,我把可是梦的眼睛的“睛”字读成了“争”字音。我把全家人都逗得笑了起来。我自己很尴尬地走进了房间。晚饭的时候,姐姐还把这话题说起,我觉得自己很委屈便瞪了姐姐一眼,可姐姐没发觉我便踹了她一脚姐姐还以为我也在闹,后来我把筷子一甩。

笑声一下子没了。全家人的目光都投到我的身上来,我便哭着跑回房间。在房间里一直嘟着嘴巴在骂姐姐,这也算娇气得的了,更可怜的是我的肚子饿了,但是不敢出去吃!一个小时之后,姐姐把我最喜欢吃的东西端到我的房间里来,我是很想吃东西,但是我的气还没消,只有姐姐最懂我的性格,她过来逗着我玩,哄的可开心了。姐姐跟我说“对不起”,我便说“没关系啦”两人又重回以前的笑声里面。

爱是朋友和好的“催化剂”,是交流情感的桥梁,是麻木者的医生。我们要珍惜现在拥有的爱,主动说声对不起或没关系有可能让你生活更美好。

我的姐姐500字作文:篇4

我有一个漂亮的姐姐,今年二十岁了,圆圆的脸上长着两个烔烔有神的大眼睛,短短斜斜的短发能显现出她的文静优雅。你别看头型不怎么好看,但是我姐姐长得可漂亮了,可不比街上那些打扮得像“魔鬼”一般的差。

一天,姐姐带我出去玩,我们看见了一个从“KTV”出来的人,当时已经入秋了,我们都穿上了毛衣,而那个人却穿着夏天的衣服,姐姐的眼睛瞪得大大的,说:“天哪!居然有比我还耐冷的人,无语了”我听了,不禁哈哈大笑起来。

其实,姐姐留短发我们都不怎么同意,尤其是我。又一次,我从杂志上看到了一个刘海的发型,觉得很漂亮,我突发奇想,如果姐姐留这样的发型,一定很好看。我便对姐姐说:“姐,你留个刘海的发型吧,那种发型跟你很搭哦”姐姐却扭头一说:“才不呢!难看死了”我一愣,说:“难看?怎么会呢!好多明星都是这样的发型,你确定不留?”姐姐坚定的说:“不留!我这个发型就很好看啊”“呦,姐姐还蛮自信的嘛”“那是!”

姐姐的人缘关系特别好,每当她过生日都有很多同学帮她过,有送她礼物的、贺卡的、祝福语言等等。姐姐有很多代号:像“神仙”啦、“呆头鹅”啦、“师姐”等等,还有人称她“国宝”--熊猫。

虽然姐姐现在去烟台读大学了,但我时刻想念着她,想念这个陪我玩到懂事的好姐姐!

我的姐姐500字作文:篇5

我一直都不喜欢我的姐姐,因为她什么都会,爸爸妈妈也总是夸奖她,而我呢?学习成绩不好,每次考试都不能上前十名,也不会做家务,爸爸妈妈都不喜欢我。爸爸每次和同事们出去玩,总会给姐姐买礼物,没有一次是给我买的,由此,我更怨恨姐姐了。但是,直到那天,我改变了对姐姐的看法。

那天是姐姐的生日,爸爸妈妈给姐姐买了一个特别大的蛋糕。吃完晚饭后,妈妈就把我赶到房间去做作业,不让我吃蛋糕。过了二十几分钟,姐姐的生日应该已经庆祝完了,爸爸妈妈都去睡觉了。姐姐偷偷地打开我房间的门,把剩下的蛋糕带了进来,蛋糕上还点了几支蜡烛。她温柔的说:“我知道,爸爸妈妈从来都不会给你庆祝生日,你很怨恨我,今天,就让我给你庆祝一次生日吧!”说完,她把蛋糕放在我的桌子上,让我许一个愿,然后吹灭蜡烛,我一一照做。接着,姐姐又说:“我还要送你一个生日礼物。”说着,她坐在了钢琴边,细长的手指按在琴键上,头微微往后仰过去,眯着眼睛,然后右手高高抬起来,又轻轻落下去,一组柔美而不确定的音阶从指缝间潺潺地流出来……

我激动的流出了眼泪,这是我第一次收到的生日礼物,也是最好的生日礼物,我紧紧抱住姐姐,久久不松手,终于说出了一句话:“姐姐,谢谢你……”

【篇一:我的姐姐】

瓜子脸,水汪汪的大眼睛,高挺的鼻梁,樱桃似的小嘴巴,时髦整洁的衣着。这就是我的姐姐。

姐姐经常和我吵架,记得有一次,我不小心打到了姐姐,姐姐却大发雷霆的说到;“你是不是故意打我的啊!”我低头不好意思的说到;“对不起,是我不对。”姐姐摸摸我的头,笑着说到;“我跟你开玩笑的,没关系拉!”这样我们又和好了!

我们就是这样一笑而过,哈哈哈……

【篇二:我的姐姐】

我有一个姐姐,她的名字叫罗小帆,她是我爸爸的学生。她留着长头发,带着一副眼镜。她很善长读英英,我有不会的题目,他就会耐心的教我

现在她大学毕业了,回家来工作,(也就是我这里),她理我家不远,所以一到星期天她就来我家跟我玩,我也非常喜欢跟她玩,因为有种轻松的感觉,很舒服。

总之我很喜欢和她在一起。

【篇三:我的姐姐作文】

我很佩服姐姐。

我的姐姐,外形还可以样子有点笨笨,眼睛圆圆,可是也可爱。她有也会大发脾气,不过有时也会露出她善良的一面。她这人有时也很大方有时也小气。

她这人,很喜欢明星,她讲她长大后也要当明星,我觉得他这个理想很可笑,便哈哈大笑起来,她却说:“笑吧。这是我的理想,我一定要实现。”

从那时起,我很佩服姐姐,更佩服她的信心。这就是我的姐姐。

【篇四:我的姐姐】

我的姐姐是一个温柔而善良的'姐姐,不管什么事姐姐总是谦让着我,姐姐还会弹优美的钢琴曲。

姐姐弹琴的时候,我通常都给她伴舞;我也会弹钢琴,但我没有姐姐弹的那么优美。我要努力学习,争取和姐姐弹的一样好,然后就可以给大家表演了!

【篇五:我的姐姐】

我的姐姐今年8岁了,很讨人喜欢,她长的和我一样高。身材身好,梳着马尾辫,圆脸白白净净的。她的眉毛很浓,弯弯的像两片柳叶,一双大大的眼睛,雪白的牙齿,当她笑起来真可爱。

姐姐特爱美,经常在两条眉毛中间点一个红点点,穿着一件浅蓝色的毛衣和枣红色的靴子,漂亮极了。

姐姐喜欢跳舞,每当听到音乐声,就会跳起舞来。舞姿是那么的优美,就像一个美丽的公主,我中多么羡慕我的姐姐啊!

【篇六:我的姐姐】

我的姐姐今年13岁了,在高新一中上初二。她的个子比我妈妈都高,瘦瘦的,笑起来很可爱,我非常喜欢跟她玩。

姐姐学习很好,获得了很多的奖状,她现在作业很多,上的家教也有好几个,可是姐姐并不觉得辛苦,仍然坚持跳舞,所以姐姐的身材很修长。姐姐是我学习的好榜样,我要继续努力!

【篇七:我的姐姐】

我的姐姐叫敏敏,今年十五岁了,她有一张瓜子脸,鼻子高高的,她总是笑眯眯的。

姐姐平时很忙,功课很重,作业很多,我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她总是在做作业。当她作完作业的时候,就陪我玩传球,我们玩得很开心。我喜欢我的姐姐。

【篇八:我的姐姐】

我今天和我姐姐一起去上课,下课时间差不多,我姐姐晚一点,我和妈妈在她学校门口等姐姐,姐姐下课了我们一起下楼。

爸爸给妈妈打电话说出去有事,妈妈和爸爸出去了,我和姐姐就自己回家了,有姐姐真好。

我姐姐是一个聪明善良的人,也很爱我,她比我大10岁,长得非常漂亮,柔顺的长发飘飘然然,像一个长发美女,圆圆的脑袋,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显得格外有神! 姐姐不仅美丽还非常非常善良! 在乡下姐姐带我去河边抓鱼,走着走着看见一只小狗慢吞吞的走着路上,看来它迷路了,我没有理它,可姐姐并没有马上走,而是轻轻的过去抱起小狗,带我回家去,姐姐回到家问了妈妈,这只小狗是谁家的,问到了小狗是谁家的,又跑到别人家去还小狗,在我看来姐姐真的太善良了,不辞劳累的把小狗送回家,我让姐姐我帮她送,可她说不行,你还小,不能把你累着了,姐姐气喘吁吁的到了小狗的主人家,那主人是个老奶奶,她只有这只小狗陪着她,小狗丢了,老奶奶很着急姐姐把狗狗还给了老奶奶,奶奶还感谢姐姐了的,姐姐心里当然比吃了蜜还甜! 姐姐不仅善良还特别思念我! 她现在天天都要上班没时间陪我,1年才会家一次,他很想念亲人,当然更想念我了,记得前年,姐姐回家了一次,给我买了许多好吃的东西,在家乡陪我玩了几天就又走了,姐姐现在只要一有时间就打电话回家问候我,你说姐姐爱我不爱我呢? 我的好姐姐你怎么不可不上班来陪陪我呢?姐姐你快回来吧! 我的姐姐作文500字 “哎哟,张总,算小的错了行吗?您高抬贵脚饶了小的吧!“ 当你听到这串对话一定以为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对话吧?虽然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实不相瞒,这就是我姐姐和我的对话。 你知道了一定大吃一惊吧?你一定以为我姐姐是一个五大三粗的猛男性的女生吧?说实话,其实我姐姐还不如我这个班里有名的小个子壮呢,你看她那瘦瘦的脸白里透着点红,红里又透着点白,活象一个大雪梨。其实我这么说她也不过分,谁让她都18岁了还不如我这个11岁的小孩子胖呢?但是她却死不承认她有多么的瘦,她有两句口头禅:“现在流行瘦性魔鬼美女,谁让咱们生的那么是时候呢?哎,美不是我的错。谁让我爹娘也那么酷那么靓呢?“您看看瘦的还没有火柴棍胖呢,还在这儿美呢!冬天,她站在门口放鞭炮的时候吹来一阵寒冷的风,我还真担心她会被风吹走呢! 要说她的性格呀,用一句歌词来形容是最恰当不过了:“波斯猫点着她的脚尖,波斯猫守着她的爱恋。“当然,后一句就不太恰当了。想必你已经猜出来她的性格了,没错,爱静。为什么说波斯猫呢?你看波斯猫的脚走的路多轻啊?所以,用这句歌词来形容她是最贴切不过了。 她的特点嘛,不用说你也一定知道了,聪明,青春豆。我们这边流行两句话,正好是唱反调的,“青春豆乃女孩子的致命伤疤呀!“还有“有青春豆不是我的错,谁让我发育健全呢?“我姐姐当然是信后者啦!谁让她也是青春豆患者呢?不过,说真的,为了青春豆她也没少“奔波“。今天用豆拜拜,明天用李医生,后天没准就改满婷啦!不过,我想我姐姐用过这些东西后体重一定会有所增加,聪明人一定知道那些化妆品、药物就占我姐姐体重的50%啦!能不增加体重吗? 她的爱好不用说大家一定猜的出来,她表面上以自己体重轻作为骄傲,但是她的内心呀巴不得自己赶快胖起来,不然长大后有没有人娶都难说哦!所以,她的爱好就是“吃“,她的另一句口头禅就是:“吃遍天下无敌手。“她要是吃起来大象都会羞愧自己的饭量,但是天不如人愿,她却怎么吃都吃不胖。别看她身高1米65,但是体重却永远超不过95斤。不过,我到是经常在我的朋友面前吹捧我的姐姐。谁让我们班那群瘦身一族一直羡慕我姐姐那苗条的身材呢? 说她疯狂一点不假,如果不是她今年快高考了,那她整天可以24个小时连她那小的出奇的眼睛都不眨一下的盯着电脑屏幕。哎,这就是不折不扣的电脑迷呀!当然,我也是个电脑疯狂者,我们为了电脑可没少打架啊。虽说我姐姐那体重我都快赶上了,但是她那大家的工夫对付我还是绰绰有余的。每次她都用挠痒痒的手段站上风。 同学们,你们说我的姐姐“疯狂“吗? 哎呀,完了我的“疯狂姐姐“回来了,这篇文章可不能让我的姐姐看着啊!不然我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我的姐姐作文500字 我的姐姐是一个非常关心我的人,她对我可好了。每次,我做错了什么事情,她都是耐心地教育我,帮助我。她还会要我向人道歉,让人理解,让人原谅。 记得有一次,我在外边玩游戏。一不小心,我把别人的杯子给打碎了。我看到事情不好,立刻想逃了。姐姐看到以后马上把我叫住,批评了我,还叫我向对方道歉,赔钱。我想我不是故意打碎她的杯子的,而且我身上又没有一分钱怎么赔人家呢?后来,我乘着姐姐向对方说话的时候悄悄溜走了。后来,还是姐姐向对方道歉,赔钱才算了事。姐姐回到家里以后,找到了我狠狠地批评了我,还耐心地让我认了错。只是,没有再提赔钱的事情了。事后我知道姐姐赔了对方钱。她也不要我还钱。 后来一次姐姐因为一件事情非常生气,让我站在太阳底下反省。而我人虽然站在太阳底下,心里却厌得很,都是姐姐要我认错。我站了一会儿,看到姐姐没有在边上,就偷偷溜出去找人玩了起来。等到姐姐规定的半个小时快到的时候,我又悄悄地走了回去,站在太阳底下。然后,我就装模作样地走到姐姐身边。姐姐看到以后问我:“你是不是一直站在太阳底下?”我理直气壮地说:“当然是一起站在太阳底下的。”姐姐对我说:“做人要诚实,不能说谎!”这时,我只好说:“我只是站了一会儿就出去找人玩了。等到时间到了再回来站在太阳底下。”“好,现在你讲了真话!知错能改还是一个好孩子。”这时,我才放心了。我才知道做人要诚实,只有诚实了,才能够得到别人的谅解。同时,我也知道了做事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要有责任心,要学会负责。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千万不要像我以前那样说谎和不负责任。我的姐姐作文500字 我是姐姐唯一的妹妹。 虽然不是亲生的,不过,仅仅是“唯一的”三个字,就足以让姐姐把我宝贝到不行。小时候,姐姐可以抱着已经有点重量的我站在台球桌旁看着哥哥打球,即使手臂酸疼的厉害也不肯放松;而现在,姐姐可以因为我的一次擦伤而满屋子乱翻为我找药,即使夏日的阳光使她满头大汗也不在乎。 这就是我的姐姐。 可是,就是这么宝贝我的姐姐,却因为我受伤了。 一切都来的那么没有预兆。下午,我和同学出去玩,晚上回去后就得知,姐姐受伤了!受了很重很重的伤!流了很多很多的血! 脑袋中浮现出姐姐鲜血淋漓的样子,不敢想象! 偏偏那天晚上我没有去姐姐家! 晕,我当时怎么想的。 第二天,我依然没有见到姐姐,于是,我在网上把那个同学大骂一通,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但是我总觉得,是那个同学把我叫出去,姐姐才会受伤,如果我不出去,姐姐就不会受伤。这就是我的逻辑。 那天下午,我都不知道是怎么熬的,真的很难过。后来知道,那天下午姐姐也很难过,她一个人在床上头痛的流眼泪。我想,如果那天下午我和姐姐在一起的话,两个人一起难过就不会难过了吧! 当然,这是后话。 反正,姐姐因头痛而流的眼泪好像都随着那天晚上我到她家面对她时不安情绪的到来而消失了。看着头上包着纱布的姐姐, 我居然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只能在心里默默祈祷。一向能言善辨的我那天晚上却沉默了。 姐姐看出了我的不安慢慢的帮我缓解着,于是,我明白,姐姐还是爱我的,她能原谅我了。 晚上,和姐姐睡在一起,仿佛回到过去。但姐姐头上时轻时重但从未停止过的疼痛把我拉回到现在。抬起手臂,轻轻抚摸着伤口,我感到心里有些许的安慰:我也可以为了姐姐而不顾自己手臂的酸痛了。 夜深了,姐姐问我为什么不睡觉,我微微一笑:“睡不着。” 没有说出口的话是:“想多照顾你一下啊。” 姐姐握住我的手,说:“快点睡,明天还要陪我打针啊。”困意不争气的开始膨胀,于是我沉沉睡去。 早上醒来,姐姐说我睡觉姿势像个青蛙,而且昨天晚上难得老实了一晚,以前经常翻来覆去弄得她睡不着觉。我淡淡一笑,说我睡觉不老实的不是姐姐一个人。 没有说出口的话是:“还不是怕弄到你的伤口,想让你睡好一点。” 今天就说到这吧。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