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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研究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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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研究生毕业论文

本科生论文得5000字,题材最好不要写技术性很强的东西,还有冬泳的健身意义什么的,这些去年我们都写烂了.写写新兴事物吧,比如水中健身操什么的..

要先写你是怎么游的

体育运动项目之一。游泳运动是指运用头部、躯干、手臂、腿的动作,使身体在水中活动或游进。主要包括竞技游泳、实用游泳等。各种游泳又有多种不同的泳式和技术要求。此外,有一些运动项目,如跳水运动、水球、潜水运动、花样游泳等,均以游泳为基础。游泳运动是男女老幼都喜欢的体育项目之一。古代游泳,根据现有史料的考证,国内外较一致的看法是产生于居住在江、河、湖、海一带的古代人。他们为了生存,必然要在水中捕捉水鸟和鱼类作食物,通过观察和模仿鱼类、青蛙等动物在水中游动的动作,逐渐学会了游泳。我国历史悠久,水域辽阔。记载中游泳,始于五千年前。但游泳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得以发展还是近几十年的事。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正确可靠,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即论据的正确性。具体要求是,所引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反复证实。第一手材料要公正,要反复核实,要去掉个人的好恶和想当然的推想,保留其客观的真实。第二手材料要究根问底,查明原始出处,并深领其意,而不得断章取义。引用别人的材料是为自己的论证服务,而不得作为篇章的点缀。在引用他人材料时,需要下一番筛选、鉴别的功夫,做到准确无误。写作毕业论文,应尽量多引用自己的实践数据、调查结果等作为佐证。如果文章论证的,是作者自己亲身实践所得出的结果,那么文章的价值就会增加许多倍。当然,对于掌握知识有限、实践机会较少的大学生来讲,在初次进行研究中难免重复别人的劳动,在毕业论文中较多地引用别人的实践结果、数据等,在所难免。但如果全篇文章的内容均是间接得来的东西的组合,很少有自己亲自动手得到的东西,那也就完全失去了写作毕业论文的意义。 (二)论证要严密 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和过程。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这样才能使文章具有说服力。从文章全局来说,作者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要符合客观事物的,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程序,使人们的逻辑程序和认识程序统一起来,全篇形成一个逻辑整体。从局部来说,对于某一问题的分析,某一现象的解释,要体现出较为完整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 毕业论文是以逻辑思维为主的文章样式,它诉诸理解大量运用科学的语体,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规律,从已知推测未知,各种毕业论文都是采用这种思维形式。科学论文往往是用已知的事实,采取归纳推理的形式,求得对未知的认识。要使论证严密,富有逻辑性,必须做到:(1)概念判断准确,这是逻辑推理的前提;(2)要有层次、有条理的阐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3)要以论为纲,虚实结合,反映出从“实”到“虚”,从“事”到“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 以下是游泳的健身功能 你要结合起来写! (l)游泳是在阳光、空气、冷水三浴兼并的良好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的体育运动项目,从而集中了阳光浴、空气浴和冷水浴对人的所有疗效。 (2)游泳锻炼是一种全身性的锻炼,因而它对疾病的治疗也是一种综合性、全身性的治疗。通过游泳锻炼,可增强人体神经系统的功能,改善血液循环,提高对营养物质的消化和吸收,从而能增强体质,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并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3)游泳锻炼能增强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慢性病人通过游泳锻炼,可增强发育不健全的器官、系统的功能,使已衰弱的器官、系统的功能得到恢复和增强,从而使疾病得到治疗。 (4)游泳锻炼既可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培养人同大自然搏斗的拼搏精神,又能使病人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克服对疾病畏惧烦恼的消极心理,因而十分有利于健康的恢复和疾病的治疗。 2.游泳运动量的掌握 游泳锻炼,与人们从事的其他体育锻炼项目一样,只有科学地掌握运动量,才能使每次锻炼既达到锻炼的目的,又不致发生过度的疲劳和使身体产生不良反应。 游泳锻炼时,应如何科学地掌握运动量呢? 掌握游泳锻炼的运动量的方法有多种,但对普通游泳爱好者来说,最为简便的方法,是根据游泳者脉搏变化的情况,来衡量运动量的大小。 我国正常人安静脉搏频率为每分钟60-80次。经常参加游泳锻炼的人,安静脉搏频率较为缓慢,为每分钟50-60次;锻炼有素的人,脉率还要低一些。对普通的游泳爱好者来说,每次游泳后,脉搏频率达到每分钟120-140次,此次锻炼的运动量则为大运动量;脉搏频率为每分钟90 - 110次,则为中运动量;游泳锻炼后,脉搏变化不大,其增加的次数在10次以内,则为小运动量。 选择游泳锻炼的运动量时,要因人而异,量力而行。普通的游泳爱好者,即使是年轻力壮者,每周大运动量的锻炼,也不应超过2次;而中年人则以中等的运动量为宜,不要或少进行运动量过大的游泳锻炼;老年人最适宜小运动量和中等偏小的运动量的游泳锻炼

关于游泳的研究生毕业论文

<游泳的诞生与发展>在游泳过程中,由于水温的刺激,机体为了保证足够的温度。皮肤血管参与了重要的调节作用,冷水的刺激能时皮肤血管收缩,以防热量扩知道发射点发射点 肤的血液循环得到加强。另外,水是十分柔软的液体,而由于水波浪的作用,不断对人体表皮进行摸擦可以,从而是皮肤得到更好的放松和休息,所以经常参加游泳锻炼的人,都有一身光洁、柔软的皮肤.

体育人文社会学游泳方面的论 了解更清晰得内容得

游泳核心力量及训练方法,划速与游速分析.

1.蛙泳泳姿技术分析(四种泳姿可替换,任选其一);2.游泳与健康(内容:游泳对身体各部分影响);不知是否符合你的需求~本人现在只想出这两个~希望有帮助。

中国史研究生毕业论文

和我一样。。同病相怜啊。。

一 应当重视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 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在一段时间里,相对而言,显得有些被冷落。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是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兴起,并成为热点。当时回顾过去中国近代史的研究,着重在革命史、政治史,觉得有拓宽领域的必要,于是文化领域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在“文化热”中,又出现贬政治史的现象,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史的研究是浅层次的、表像的,只有文化的研究才进入到历史的深层,才是中心。随后,中国近代社会史也引起学者们的兴趣,对它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也出现与“文化热”中类似的说法,贬抑政治史的研究,甚至有主张用社会史取代历史的。这些说法是否确切,是值得推敲的。我虽是研究中国近代文化史,但并不认为文化是历史的中心。在同白寿彝教授的一次谈话中,曾经谈到什么是历史的中心的问题。白先生认为:历史主要是写政治,政治是历史的脊梁,经济虽是基础,但要受政治的制约,文化更要受政治的制约,文化不能作为历史的中心。话虽不多,却很精辟。 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前几年曾发表《文明的冲突》一文,引起了国际上强烈的反应。这篇文章认为未来国际冲突不是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西方文化和儒学文化、伊斯兰文化的冲突。显然,这是把文化作为社会的中心,是起决定作用的。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社会中,文化无疑有其应有的作用,但它不居于中心地位,不起决定作用。就现实国际社会而言,首要的是经济、政治利益,美国向他国推销其价值观、文化,也是为了实现其经济、政治利益。海湾战争,其根本因素也不是所谓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这篇文章的基础上撰成《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对他在“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充分的、深刻的和更详尽论证的解答”。尽管他在书中仍然力图说明根本因素是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但也不能不承认“海湾战争是冷战后文明间发生的第一次资源战争”。他说:“最关键的问题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将由依靠西方军事力量保护其安全的沙特政府和酋长国政府控制,还是由有能力并有可能利用石油武器反对西方的独立的反西方政权的控制?西方未能推翻萨达姆·侯赛因,却获得了某种使海湾国家在安全上依赖西方的胜利。战争之前,伊朗、伊拉克、海湾合作委员会和美国曾为获取对海湾地区的影响展开了竞争。战争之后,波斯湾变成了美国的内湖。”[1]这里认为这场战争的关键是争夺对“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的控制权,“战争之后,波斯湾变成了美国的内湖”,都说到了实质所在。同是伊斯兰文化的国家,为了石油、战略地位等经济的、政治的利益,彼此之间可以打起仗来,也可以支持、参与美国组织的对伊拉克的战争。这正说明,海湾战争的根本因素不是由于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两种“文明间”的战争,而是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 贬抑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一个缘由,是有些研究者认为以往中国近代史写的政治史,是阶级斗争史,有的人甚至指责为“阶级斗争为纲”。恩格斯在1888年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是“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2]。列宁也说:“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东西,没有它,就没有马克思主义[3]。如果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研究的指导,那就离不开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学说。至于将阶级斗争等同于“以阶级斗争为纲”,那是对不同性质问题的混淆。 对于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弱化,还因为以往史学界着重于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这些重大事件的研究,成果颇多,再做研究起点较高,向前推进难度较大,要下更大的功夫。然而这些大事件也不是没有可以继续研究的,还有不少问题没有完全弄清楚,有些问题也有待深入。即如孙中山,近些年又陆续发现一批有关的资料,还没有很好地加以运用研究;关于他的思想等方面的评论,研究者的见解也颇有分歧;何况迄今尚未有一部学术价值高的、有份量的传记。 重大事件自是中国近代政治史的重要内容,但不等于中国近代政治史,不是它的全部内容,中国近代政治史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不应当忽视。中国近代文化史、社会史的研究,扩展了中国近代史的领域,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不宜扬此抑彼,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外交等都同样需要研究,都有研究的必要和价值。 二 注重微观研究,也要重视综合研究 近些年来中国近代史的研究趋向细化,具体问题的研究受到重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的、微观的研究很有必要,这是综合研究的基础,但是过分细化就会流于“碎化”。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时间不短,人、事繁多,对全部细节或微小问题逐一加以研究,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即使研究了,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细化的研究需要斟酌所择取的题目有没有研究价值,而有研究价值的题目也不应只是就事论事,叙事清楚,还要将它置于大背景中来考察,以小见大,说明问题。 在具体的微观研究的基础上,要注意开展综合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近代史分门别类的研究,专题的研究,已经做了不少,有条件做综合的研究。 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分科、分专业,文学、史学、哲学等等各自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在历史学中,又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世界史以及各种专门史之分。而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人,又有专攻某一重大历史事件之别。这种分工过于狭窄,过于专门,不利于历史学科的发展,不利于人才培养,不利于出精品,也难以做综合的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人物不少都是通晓经、史、子、文学、佛学等,对他们的研究不能仅限于一个方面,应当是全面的。例如魏源,在中国近代史、思想史学著作中,主要是写他的经世思想,尤注重于《海国图志》及其名言“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的经世思想,他的具有代表性的名著《海国图志》,无疑要着重论析。然而魏源博学多闻,年轻时究心阳明心学,好读史书,后随父至京师,从胡承珙问汉儒家法,问宋学于姚学shuǎng@①,学《公羊》于刘逢禄,晚年又修禅礼佛。他一生著述甚多,除《海国图志》外,如《曾子章句》、《大学古本》、《庸易通义》、《说文拟雅》、《小学古经》、《两汉经师今古文家法考》、《老子本义》、《孙子集注》、《董子春秋发微》、《诗古微》、《书古微》、《圣武纪》、《元史新编》、《古微堂内外集》等,涉及经、史、子、佛学、诗文,仅经学又及今古文、汉宋学。要对魏源有精深的研究,不能只谈论某些方面,需要综合的研究。这关乎研究者的知识结构问题,应“通识”的要求。一个学科也有上下通、左右通的问题,力求改变过于专门、相互割裂的状态。 三 现实与历史不能混同 今天的中国由历史的中国发展而来,现象和历史不能割断。历史的研究者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无疑会引发研究者去思考历史。但是,现实和历史不能等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是无须赘述的常识,似乎是很明白的。然而在实际研究中,二者的界限却时常被混淆。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等等,于是有的研究者就以此去反思历史,阐释历史,认为近代中国一百多年里,西方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投资建厂、开矿筑路、掠取原料农业品……,是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应当欢迎他们进来,不应该反抗,当年如果不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现在可能就现代化了。 出现这种说法,原因不止一端,但其中有一点,就是将历史与现实混淆起来,将现实中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与近代史上的外国入侵混为一谈。近代史上的所谓“开放”,外国人在中国的投资设厂等等,与现在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历史地去看待它。中国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通过对中国进行的侵略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华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的许多特权,把持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操纵着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现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等,其历史背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建立了新中国,并进行数十年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中国今天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等是独立自主的,不允许外国附加任何条件,外国人在中国从事经商投资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相比,其社会性质根本不同,不能以现在的情况和观念硬往历史上套,将历史与现实同等看待。 又如我们现在说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稳定、安定团结,于是有些研究者就以之去阐释历史,认定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发展缓慢,不能走向现代化,就是因为农民战争破坏了稳定,破坏了经济;近代中国没有实现现代化,是革命的结果,革命革糟了,只有改良才能使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为什么会发生农民起义、革命,它们是否只是破坏,这些问题不用多说,如果不存偏见,并不难公正地回答。拿现实去规范历史,用现代人的思想去要求历史人物,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研究历史需要用历史观点来观察问题,“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4]。 四 要重视历史教育 历史教育包括学校的历史教育和学校以外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的教育,它对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质是不可缺少的。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要用历史教育青年,教育人民”[5]。 历史学要在提高民族思想、文化素质上发挥作用,就不能局限于专门学术研究方面。历史研究对于提高学科学术水平、发展历史科学当然很重要,但只做提高方面的工作是不够的,还要重视历史教育,做普及方面的工作。史学工作既要提高又要普及,是两手问题,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现在的问题是提高方面比较硬,史学工作者注重撰写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而这与评职称、提高自身地位等等都有关系。普及工作得不到重视,认为是小儿科,不算学问,评职称也不算数,这种思想观念和实际问题影响了史学工作者对普及的重视,削弱了历史教育。 在知识普及方面,科技工作者做得比较好,出版了许多科普书籍和影视片,实际效果也很好。相形之下,历史工作者就做得不够。从学科要求上说,历史工作者对历史普及、历史教育也要重视,学问不能只停留在专家圈子里。我们的历史著作不用说一般青少年不看,就连干部也没有多少接触。因为这些书籍、论文太专门,难懂,人们读不下去,引不起兴趣。一个学科、一门学问如果离开群众,离开社会,恐怕是很难生存的。 事实上,广大群众和干部并不是不喜欢历史,不需要历史,而是缺少适合他们喜欢的读物或影视片。史学工作者忽视的历史普及工作,影视工作者都很重视。他们编了许多历史题材的影视剧,有正剧,有“戏说”,吸引了众多的观众。但是,这些历史题材的影视剧,存在着随意编造历史的严重问题,不仅给观众以歪曲了的历史知识,而更重要的是给予观众错误的历史观、价值观,危害很大,应当受到史学工作者的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青年中历史知识薄弱。据2001年2月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四个城市对14~28岁1065名青少年的调查中,历史试题25道,每道4分,以百分计算,平均分为,及格率只有。其中有一道题是“谁在1860年烧毁中国的圆明园”,只有的人答是英法联军,大部分人的回答是八国联军。而在中学的历史教学中,有的教学大纲存在着明显的科学性问题,如不写太平天国,却将太平军打洋枪队归之于反侵略斗争;近代化的开端有洋务运动,但没有民族资本企业,等等。历史教育的薄弱,甚至误导,其后果堪忧,史学工作者有责任加强历史普和教育的工作。

中国近现代史,是指中国自1840年以来直至现在的170多年的历史。中国近现代史,就其主流和本质来说,是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人民群众和仁人志士为救国存亡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的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极度贫弱的旧中国逐步变成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1840年鸦片战争-1919年五四运动为近代, 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性质转变,由封建社会转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19年五四运动-1949新中国成立为现代

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论文。中国近代发展的很好,而且越来越好。

中国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

1 开题报告格式与开题报告写作技巧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书面报告,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严肃的眼光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可以说,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报告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足外,对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缺乏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难。原因:1.硕士论文字数多,同学们很容易出现跑题的现象,导致文不对题,语句不通,文章质量差2.研究方向窄、尤其是理工科,写好一篇论文至少需要做几个月乃至一两年的实验,时间花费大,且有失败的风险。并且过程中需要精密的计算,一旦某个公式计算错误那么都有可能导致实验的失败,然后论文又得重写,也可能导致延业。3.创新性不足,现在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知识不扎实,学生掌握理论的深度与综合能力欠缺,独立思考、调查研究以及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差,这就导致毕业论文的研究选题没有新意,内容没有深度,创新性不足。4.参考文献的收集,很多人觉得参考文献不就在网上搜索吗,有啥难的。是的,参考文献不,难找,难的是最符合专业角度的参考文献不好找,为了让论文更加的逻辑严谨,参考文献必不可少,但是硕士论文需要的参考文献可不是三五条,且每条都得符合文章内容。文献资料的收集也不是盲目的去找,虽然寻找的渠道很多,但是找到合适的文献资料可谓大海捞针。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中国建筑研究生毕业论文

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谈

八十年代初,《中国古代建筑史》八易其稿,方付梓。

这部以编年史为特点、注重中国古代建筑各种特点及其同中国社会发展关系的专著,可成为抗鼎之作。

自此,开始了中国建筑史学沉寂多年后的又一次研究勃兴。

八十年代初,《中国古代建筑史》八易其稿,方付梓。

这部以编年史为特点、注重中国古代建筑各种特点及其同中国社会发展关系的专著,可成为抗鼎之作。

自此,开始了中国建筑史学沉寂多年后的又一次研究勃兴。

一方面,前辈的专著不断问世,如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上)、刘敦桢《中国住宅概说》、童 《江南园林志》、刘致平《中国古代建筑史》一起,构成扎实、严谨、客观、史论结合的治学风貌。

另一方面,在八十年代,面大量广的关于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的讨论不断涌现,开放的社会带来新学新知对传统建筑史学的挑战,并突出表征在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对传统建筑史学的冲击和影响,甚而出现以论带史的研究状况。

然而,学术的演进除了有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发展也存在内在逻辑。

了解中国建筑史学发展的途径、认识研究对象和方法的规律,便成为客观的也是现实提出的历史课题。

90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 从中心移向边缘

如果说,自梁思成和刘敦桢先生等于本世纪20年代开创中国建筑历史学科始至80年代,研究对象主要以中原为中心进行发散,以汉民族建筑活动为主题的话,那么,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在公众视野中逐渐从中心移向边缘。

郭湖生先生在“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东方建筑” 一文中,高屋建瓴地指出,汉族的文化特征和建筑的地方性用单一祖源是说明不了的,线型发展的思想、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眼界,不足以完整地认识世界,也不足以正确认识中国建筑的自身。

在郭先生的计划中,将中国以外和中国毗邻或接壤的地区,纳入到东方建筑研究的范畴。

他的几位博士生研究成果,或论“西域文明与华夏建筑的变迁”、“东南亚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探析”,或谈“中日古代建筑大木技术的源流与变迁”,均深入到先民的境外迁来、跨境而居和非中心的文化传播问题。

从中心移向边缘也突出表现在乡土建筑研究上。

8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以地方为划分的民居书籍,如《浙江民居》、《吉林民居》、《云南民居》等,但民居形态构成既受到不同地区之材料及构筑、不同民族之生活习俗和观念、不同地域之地理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一种类型通常又跨越几省,同一省份又含若干类型,是为研究难点,香港龙炳熙先生《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一书,将民居划分为八类外型,涉及边缘问题,尤其强调少数民族与汉族民居最基本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受礼制的规限较少,其标准方法可谓卓见。

陆元鼎先生近几年连续成功地召开了“中国传统民居与文化”学术会议,或选址在西南边陲、西部边疆,或定点在广州进行海峡两岸和国际间的交流,实际上对边缘区域民居研究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也可从《中国民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边缘地区民居研究所占比重之大略见一斑。

陈志华先生则倡导“请读乡土建筑这本书”,认为建筑环境表现出来的耕和读、利和义十分生动,往往能给我们一些新的启发。

他和他的同事研究并已出版的《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一书,对环境封闭、独立而有品格的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的规划、百姓喜闻乐见的崇祀建筑、文教建筑、商业建筑等做了大量研究工作,此较过去常见的对住宅本身和祠堂的关注,无疑拓宽了视野。

这种变化正如陈先生所说:没有民众的历史是残缺不全的 。

这也可视为以帝王将相建筑活动为中心的研究向民众历史和乡野建筑研究的移向。

2. 从中观转向林木互见

对中国古代各种类型建筑的研究,80年代十分活跃。

探讨型制、手法、空间、技术及观念等,基本上属于对历史上单个或群体的认识和研究,是一种不近不远的中观把握。

而要达到对建筑史上若干问题的深入理解乃至规律性的认识,则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这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和视角。

潘谷西先生在90年代主持《中国建筑史研究·元明卷》时,就力主林木互见。

如元代的宫殿和城市建设,就触及 *** 的地位和蒙人的习俗等,它既包含制度化的层面,又涉及细微如器皿这样的生活内容,对“酒海”的考证和认识,不仅关系对饮具的理解,更影响至对建筑型制、制度和文化诸问题的认识。

再如张清常先生的《胡同及其他》,就是一本独具慧眼的从北京街巷名称入手去研究文化问题的好书。

书中部分内容是专门谈汉语中的蒙语借词的,张先生是语言学家,富于趣味,但相当篇幅涉及官府、市井、交通等,且涉及少数民族政权问题,其开创之功对中国建筑史研究亦不无裨益。

首届全国地名考证研讨会上,将地名考证与相关学科联系,从而展示见树见林的城市意义,是一重要特色。

葛剑雄先生关于中国史上移民与地名关系的探讨,对揭示城市的发展和变迁规律及理解聚落的形成,都具有启示作用。

关于古建筑保护理论,如何从物质层面跃进到文化层面,如何从技术手段、科学管理深入到进行系统的保护问题,在80年代,研究还相当不完善。

朱光亚先生在近年做了许多工作,“开发建筑遗产密集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筑遗产评估”和“一个古老村落的包含和发展研究”,均从个案入手,却上升到宏观的历史遗产保护和发展模式选择问题。

早在8 0年代,龙庆忠先生的若干研究生在城市和建筑的防灾技术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到90年代已形成景象,其中龙先生由具体的防洪、防涝、防潮、防风、防蛀、抗震、减灾等工作的开展而关注人聚环境的思考,是十分有远见的,也是典型的知微见著、见木见林的研究。

3. 从旁观走进心态和人

以今人思维、生活、观念理解历史,总是一种旁观的态度。

然而要理解中国古代建筑出现的真相是什么,就不能不贴近古代的人和当时人的心态。

如想关心明朝的城市那么就需关心明朝人的日常生活及他们想象的世界是什么,类似的方法论就是法国的年鉴学派,也就是把心态史与社会史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结合起来。

朱建飞(Jian Fei Zhu)的“天朝战场:中国明清北京和紫禁城”(A Celestial Battlefield: The Forbidden City and Beij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就是以大臣和太监、皇后、妃子、宫女对皇帝理性要求和感情需要的争夺为契入,及以北京生活的人和故宫生活的人的关系为出发点,从四个层面来探讨外朝和内宫、宫殿和城市的布局与空间关系的,进而分析封建帝国灭亡的原因,其视角之独特,别开生面。

关于近代建筑史研究,赖德霖先生的博士论文较《中国近代建筑总揽》更进一步,其突出的标志就是重视中国近代建筑出现的民族心态和文化心理及建筑师自身所起的作用。

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进程中,还有较多的国际行为,传教士、商人、建筑师等参与其中,一批外国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果,如德国华纳的《德国建筑艺术在中国― ―建筑文化移植》一书,美国郭杰伟的《亨利·K·墨菲:一个美国建筑师在中国》和《两个美国营造技术输出商对中国的意义》论文等,均进一步注意到个体的人与中国近代城市和建筑发展的关系。

在园林方面,探讨空间、手法、意境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也是80年代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90年代初,中文系毕业的王毅先生,出了一本《园林与中国文化》,是致力于“道”、“器”结合的力作,其中探讨在“壶天”和“芥子”中叠山理水,构建完善、精美生活环境的关系方面,角度是独特的,契入到士大夫阶层的人格、心理和思维方式。

1 993年5月在南昌“建筑与文学”研讨会上,听曹汛先生谈起他在研究园林时,常迷入文学情境进行文史方面的考证,会上发言时短未能尽意,有幸的是后来读到曹先生的两篇文章,“陆游《钗头凤》的错解和绍兴沈园的错定”和“故苏城外寒山寺,一 个建筑与文学的大错结”,更是将建筑史上的疑点,通过对诗人的生平、诗作以及相关背景的考证解答出来。

曹先生不仅考出史料的虚假,进而揭示作伪的动机,对这些难言之隐的研究,就可能得出一些全新的结论,这种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精专和广博相结合的治史方法,另开一派研究风气。

应该看到,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的这三大特点,是中国建筑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既是转变,也是延伸。

在这近三百年史学学术发展过程中,“实事求是”“无证不信”这一朴学传统,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充分体现这一思潮的考证学,曾成为清学的中坚。

本世纪初,梁、刘二先生开创的建筑历史学科基本上延续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所展现的力求忠实、博证和归纳、比较风格,似乎和在此找到源头,给后人留下至深印象,其对建筑史学术真相所作的努力,也给后人进一步从事深入研究奠定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成就了永不磨灭的价值。

80年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研究,除史论结合外,还有以论带史、论由史出等提法。

“重写”也是一个热门而沉重的话题。

最早大概重写的是文学史,然后是哲学史、文化史、建筑史等。

不过,“重写”两字的背后常常是一种重估价值的情感表达或一种变换体系的理论思考。

就中国建筑史而言,“重写”,除了人们希望将新的资料补充进去外,更是因为人们对过去以背景控制的历史的叙述脉络、对立统一的原则、、进化的线索加上经济史观的认识不满,丰富的建筑现象往往变成了图解,当然有人希望重写。

可是如果缺乏真正有突破性的成果和实物、文献发现,难免进行起来举步维艰,落入排列组合的俗套。

对于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特点,我理解是更注重历史建筑及其发展,而非建筑历史的论述。

从中心移向边缘、从中观转向林木互见、从旁观走进心态和人,实质上是要发展更多更实在的人类建筑活动内容。

中国古代本来是一个扑朔迷离的时代,建筑又属于“形下”范畴,因此,在古代一些史家那里,关于建筑只剩下不成片断的二三策,而在一些想象丰富的文人那里又会孱入神话虚言。

在研究中,这就有个“有意”的史料和“无意”的史料运用问题。

“有意”的史料,指成文的历史叙述、成定论的内容、有案可稽的制度等,如帝王将相的建筑活动,史官是他的代言人,但有时出于政治或其他原因,经过精心粉饰后,使后人往往截取片断而难辩建筑本身形成的真伪。

如坛庙和陵墓,过去多年一直被划分为礼制建筑,实际上若从“型”的角度去认识,它自始至终和原始宗教唇齿相依,而隶属礼制建筑,只是在殷末周初文化大嬗替?

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有准备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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