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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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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民诉执行领域毕业论文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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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博士毕业论文异议

一、盲审的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盲审结果处理

1.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 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 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 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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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博士论文中发现错误,首先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情况,很多学者都会在论文中发现错误,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学术能力有问题。

但是,如果您发现博士论文中有错误,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错误进一步传播和影响其他人。具体措施如下:

再写一篇论文,纠正之。学术水平进步,这很正常。

研究生毕业论文异议

不知道!!!!!!!!!!!!!!!!

修改后,再次提交外审。匿名外审,无法申诉。

1、如果论文查重率超出规定的合格标准,论文查重没有通过的话,高校通常都会将毕业论文退回,要求毕业生重新修改,没有参与论文答辩的资格。

2、大学生将论文重新修改之后,学院会将大家返修过的电子档论文,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然后教务处会对论文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复查完成之后,会根据查重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案。

3、论文再次查重合格的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参与毕业论文答辩了,学校教务处会安排将论文统一进行打印,然后传达至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班级,为大学生的论文答辩做好准备。

4、如果毕业论文再次查重,其重复率检测仍然不合格的话,学校由老师组成的论文评定小组判定论文学术不端性质很严重的话,就极有可能会取消学生的论文答辩资格,从而加大了毕业难度。

对于期刊论文来说,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自然是无法成功发表在期刊上的。

参考资料:《论文查重没通过会有什么后果?》

1、我们的论文提交给学校后,这时学校会统一对论文进行查重率检测,一旦重复率超出要求就会导致查重不通过,那么肯定是对我们能不能正常毕业的有一定的影响的。2、每所学校对论文查重不合格的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比如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超出30%同时低于50%的,那么论文就会面临退回,这时我们就还要机会对论文进行修改然后再提交。如果论文重复率超出50%会判定为抄袭,答辩时间机会推迟。研究生毕业论文重复率超出50%的情况下,很大可能会直接延毕。当然,在具体的处理方式上,不同学校或多或少会有差别。3、学校对我们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后,查重率不达标的情况下论文就会被退回,在自己没有意见的时候就要在有效的时间内修改好论文。假如有异议,也能向学校提出申诉,但要弄清楚申诉后再次复查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要对论文进行重新修改;更严重的,要延期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或者开除学籍。4、大部分高校一般都只会通过1-2次的查重机会,也就是两次查重都不达标的情况下,答辩时间是会延期的,那么并不表示第三次给学生重新修改的机会,此时肯定会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所以论文的撰写和查重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执行方案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1

1、外文翻译时间20xx年2月28日3月20日

在老师下发了翻译文献,我开始了文献的翻译工作。定题的时候下了非常大的功夫,因为题目确立了文章的翻译大体走向。经过不懈努力的翻译,文献的大致内容基本翻译完成。最后经过不断的检查和特殊词汇的修改,翻译工作圆满完成。

2、论文选题时间20xx年4月1日4月7日

老师给了论文任务书与论文资料,确定了毕业论文的题目与写作方向,明确了毕业任务。

3、读书报告时间20xx年4月8日4月9日

在老师帮忙确定了论文题目之后,我开始到网上和图书馆查找关于课题有关的文献和资料。系统的学习论文的制作规范和相关知识,将一些在课设用的到的知识和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摘抄。最终完成读书报告工作。

4、开题报告时间20xx年4月10日4月18日

我先根据毕业任务书的要求和研究的方向,搜集相关文献,经认真思考和研究,初步确定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方案、以及研究的主要的方法。把所选方法与资料进行编写,并预计所得结果,完成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2

一、选题时间:20xx年5月27日~6月15日

1、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布置毕业生论文选题工作。由各教研室分别召开教师会议,集体商讨、建设论文题库。

2、汇总论文选题,由毕业班班主任协同教务秘书组织学生选题。

3、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各教研室分配指导老师,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二、开题时间(及任务书完成时间):20xx年6月16日~20xx年7月2日。

集中辅导后,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3—4次,认真听取学生的想法,了解学生的写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并在学生任务书上给出指导意见(即完成开题工作)。

三、初稿完成时间:20xx年3月底

第一阶段:收集材料、拟定写作提纲

第二阶段:审查并确定写作纲要

尤其对学生的写作提纲要反复修改,力求在学生离校前确定写作提纲,以利于学生在学校图书馆进行材料收集,利于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研究和开展论文写作。

第三阶段:完成初稿

对学生的论文初稿,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确保学生无严重抄袭现象。针对学生写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不厌其烦地给予指导,要求学生反复修改。对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学生论文必须重写。

四、修改初稿及定稿:截止到20xx年5月底。

五、论文及指导相关表格20xx年6月18日班主任收齐交至教研室。

五、答辩时间初定:20xx年6月20~25日

六、成绩评定依照成绩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说明:交稿日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执行,请指导老师务必要求学生按期完成。

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3

第一周:

1、汇报本人选定毕业论文题目情况,经指导教师协调后确定论文题目;

2、学习领会《河北联合大学毕业论文指导手册(学生用部分)》,掌握文件精神,总结文件要点(形成文字);

3、根据本人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撰写“毕业论文项目调研提纲”;

4、编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并将其缩略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计划进程表》,时间以周为单位;

第二周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

2、沙钢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3、沙钢股份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分析;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权;

5、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第三周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沙钢股份公司主营产品与竞争优势;

2、沙钢股份公司外部环境与竞争对手分析;

3、沙钢股份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地位;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5、沙钢股份公司应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的对策和措施等。

第四周

1、学习“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的相关内容:

2、学习“财务管理学”的相关内容:

3、复习“管理学”相关知识:

4、学习“08级工商管理课程设计资料”:

5、归类整理搜集的资料,并根据调研所搜集的资料完成项目调研报告。

第五周

1、分析、整理调研资料,

2、对归类整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阅读、研究、分析,

3、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第六周

依据毕业论文任务书、项目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计划进程表,撰写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答辩。

第七周

1、进一步查阅文献,搜集、补充、完善资料;

2、了解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针对沙钢股份面临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3、确定论文框架,完成详细论文写作提纲。

第八周

对前几周的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完成中期检查报告。 总结前期工作中的不足,补充疏漏的部分,为论文初稿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周

按开题报告的论文结构要求,按写作提纲的内容、层次、逻辑安排,对论文框架进行展开,撰写论文初稿。

第十周

进一步分析、整理,补充、完善资料,对论文初稿进行充实,细化论文内容。

第十一周

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完成论文初稿。

第十二周

在导师评阅毕业论文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

第十三周

规范论文格式,丰富内容。根据导师的意见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论文。

第十四周

完成论文终稿。

第十五周

提交打印版、电子版毕业论文、过程文件和课题项目调研报告,交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审查、评阅。

第十六周

准备及参加毕业答辩。

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4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许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结合外语学科特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院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下设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业务性常设机构,由系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和副高以上教师代表组成。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实施论文题目的审定、中期检查、论文答辩与评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根据外语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特点,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始。

第七学期自第十五周始,我院便开始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计划填写《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七学期末要求学生按《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并写出详尽、完备的写作提纲。第八学期第四周之前,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的撰写工作,指导教师对初稿进行评阅,并填写初稿指导记录表;第六周之前要求学生按照指导教师对初稿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二稿的撰写工作,指导教师对二稿进行评阅,并填写二稿指导记录表;第十周之前,要求学生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的撰写工作;第十一周要求指导教师对定稿进行评阅,并填写定稿指导记录表,然后安排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进行评阅,确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并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对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责令其在答辩之前认真修改。十二至十三周,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确定答辩日程,并将答辩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交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答辩日程安排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十四至十五周,组织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按照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十六至十七周,我院会按照要求对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存档。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老师的确定

凡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都应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助教作为第二导师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由于我院师资缺乏,拟外聘部分高校具有相当职称学历的教师为我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导师的分配由院统一安排。

2、指导教师工作原则

1)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着重放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

2)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应包括:文献检索、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撰写论文、论文答辩等几个主要环节,要使学生受到较为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

四、论文指导工作的实施

1、选题范围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高等院校日语专业高年级阶段教学大纲》规定毕业论文应“在所学课程范围内选题”,另外考虑到我院师资及其他院校通行情况,毕业论文选题围绕自己所学专业(英语/日语),方向可任选,如翻译、教法、文化、文化比较、文学、语言学、与实践结合的各类调研报告以及商务英/日语、旅游英/日语等等,但文学、文化方向要求必须是英/日语国家相关。要求全英/全日撰写。

2、字数要求

英语专业论文为《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规定的3000-5000单词,日语专业为《高等院校日语专业高年级阶段教学大纲》规定的6000-8000字。

3、题目的审定

题目的选取:原则上从院提供的题目库里选取,()亦可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选。题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实际困难需要调整的,由导师严格把关审批。

4、 具体指导要求

指导学生审题、修改题目;帮学生筛选书目;督促、检查学生搜集资料做读书笔记;指导学生撰写文献综述;指导学生列提纲、做开题报告;帮助学生修改论文;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重点四个环节:题目修改、提纲拟定、语言把关、格式(尤其文中引用和引用文献部分)规范。

同时做好指导记录,填写《本科生论文指导记录表》。

5、 写评语、填写相关表格。

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评语应包括:对毕业论文的态度;选题的质量、完成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知识和能力;取得成果大小及其意义;存在问题。评语填写要具体。

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答辩或不答辩及论文不合格学生名单。

五、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1、论文评审要求:

(1) 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剽窃现象。

(2) 论文结构完整,字数、参考文献、论文格式等均符合我院《毕业论文格式规定》要

求。调研方法科学,数据可靠,观点明确,论点充分,论证严谨,语言准确,要件齐备。

(3)论文有一定的创见性与独到见解。

2、论文答辩:

所有论文合格的学生分组在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位教师组成,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自己所带学生的答辩老师。论文答辩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论文答辩者先用英语进行5-8分钟的自我陈述,简述论文写作的目的、过程与意义等。

(2) 答辩者自我陈述结束后,由主答辩教师根据答辩者的论文提问3---5个问题,要求答辩者当场予以回答。

(3)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进行合议,对答辩情况进行小结,做集体评分,并向系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六、论文成绩的评定:

1、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的内容、组织结构、语言及论文格式给出初评成绩。

2、各评阅老师按我院毕业论文评价要求对参加答辩的论文进行评审,给出评阅成绩。在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对答辩学生的论文进行合议,给出答辩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导师评分( 25 %)、评阅人评分( 25 %)和答辩委员会评分( 50 %)。 各指导教师按规定比例对毕业论文进行最终成绩评定。

4、院本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对论文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重大的问题进行审定。

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5

为落实好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有效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现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的系统训练和综合考察过程,也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和授予相应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此,(1)论文(设计)的选题范围和深度应该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2)确定选题后,必须填写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执行。(3)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一人一题,撰写要有科学性、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主题突出、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层次清楚、表达通顺、格式规范,并具有一定可读性,字数一般在8000字左右。

二、毕业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生必须进行论文(设计)答辩方能取得论文成绩。实行论文评阅人制度,但评阅人评分仅作为论文总评成绩参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指导教师评分占60%、答辩小组成员平均分占40%的方式构成。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9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院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的人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小组答辩和学院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

三、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选题及开题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

我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学院综合平衡的办法。指导老师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向毕业生提供若干选题方向,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对应的指导老师,学院全面平衡后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方案。

之后,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有针对性地、有步骤地收集资料,确定选题、研究计划和提纲、撰写开题报告。

2、论文撰写阶段(20xx年x月x日—4月x日)

第八学期开学后的第1至第6周是学生做论文(设计)的时间。期间,一方面,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论文的各个阶段都要给予具体详细的指导,发掘学生潜力,严把质量关,对质量不高的毕业论文要不断责其修改;另一方面,学生应增强创新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3、小组答辩阶段(20xx年x月x日——4月x日)

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指导教师成立论文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答辩小组长须安排教师撰写论文评阅人意见,组织答辩后写出答辩评语,并按成绩评定要求确定学位论文总评成绩。同时,按小组答辩学生人数15%比例推荐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对质量较差、没有新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可提交院答辩委员会最后审定。

4、院级优秀论文答辩阶段(20xx年x月x日—4月x日)

在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下,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并按毕业生总人数5%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5、毕业论文 工作总结 阶段(20xx年x月x日—5月x日)

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作出最后评定,对总体成绩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总结毕业论文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做好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毕业论文的 工作计划 怎么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6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11月开题

这一时段主要进行前期资料收集,确定具体论文题目与文章研究侧重点;要求学生交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上交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2月拟定提纲

这一时段,学生根据自己的论文(设计)内容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资料,拟定较为详细的论文提纲,并和指导教师进行意见交流。毕业设计的要到实地进行调查及同类项目的实地参观,确定设计意向。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3月提交初稿

这一阶段,针对论文(设计)内容进一步进行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完成论文初稿,毕业设计要交设计草图,并和指导教师进行意见交流。

第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4月完成2稿、3稿的修改

这一阶段,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完成论文的二稿和三稿。毕业设计的要完成图件正稿。

第五阶段:20xx年五月,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

20xx年5月上旬进行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5月中旬根据评阅教师意见进行论文(设计)修改,5月下旬进行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六阶段:20xx年五月下旬,后期整理阶段

答辩后要修改好论文,并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计一览表整理好。

最后,在20xx年6月10日前,将评选出来的优秀论文(设计)名单和纸质稿电子稿上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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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的毕业论文

[摘要]

当代经济学家认为,当前的国民财富存量是未来消费的现值,也是未来社会福利实现的基础。国民财富核算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而进行的。本文将系统介绍国民财富核算的方法,并对其进行评价。

[关键词]

财富存量;国民财富;可持续发展;核算;方法;评价

1、国民财富的定义

英国剑桥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帕瑟达斯古柏塔(Parthas Dasgupta)教授认为,如果在任意一个时间点,社会福利不下降的话,发展的道路是可持续的。这样的阐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所包含的代际公平内涵,即在谋求当代福利提高的同时,也不应损害未来人们谋求这种福利的能力。当前的国民财富存量被认为是未来消费的现值,也是未来社会福利实现的基础。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就是创造、保持和管理财富的过程。这样可持续发展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就明确了: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持财富存量不减少,即要求当期的财富流量不能为负,在特定阶段,一国可持续发展应表现为其国家财富的非负增长。由于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自然环境3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财富不应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资产,应全面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会方面。因此,世界银行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富应是一国所拥有的生产资产、自然资产、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总和[1]。

国家财富隐含着这样的认识:发展的能力体现在不同层面上,自然禀赋的优劣,经济过程产出能力的高低,社会成员拥有知识的多少,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或抑制的作用。这种定义为可持续发展的测度提供了可能。既然发展的持续性体现为机会和能力,财富是衡量能力的基础,那么,如果能够找到适当的手段或方法,我们就可以把这些体现不同性质的财富加总到一起,并通过观测其财富总量的变化来衡量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和进程。

1995年6月,世界银行环境部发表《监测环境进展――关于工作进展的报告》,首次提出国家财富的概念,并对测度方法作了探讨,给出了世界各国国家财富的初步测度结果。此报告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既为它的测度结果,更为国家财富这一全新的概念及其测度方法。后来,世界银行环境部专门成立了指标与环境评价小组继续开展研究,于1997年6月发表了第二份研究报告《财富测度的扩展――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标》。2005年世界银行发表了一份重要的研究报告《国民财富在哪里:绿色财富核算的理论、方法和政策》,其中对千年评估项目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分析,该项目是对2000年世界125个国家的国民财富进行估算,从中发现财富、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2010年,世界银行对2005年世界152个国家的国民财富进行了估算,并发表了工作报告《财富的变化:在新千年的可持续发展测度》。两份工作报告的颁布标志着国民财富核算已经由理论探讨进入到具体实践,而且随着理论与方法的成熟,国民财富核算的影响也在日渐扩大。

2、国民财富核算的步骤与方法

国民财富核算的基本步骤是先对生产资本、自然资本进行估算,然后取得国外净资产数据,通过预测未来消费值的方式估算出总财富。总财富与前3种资本之和的差值即为无形资本的价值。

(1)总财富(Nation Wealth)是按未来25年可持续性消费的净现值来计算的,贴现率取4%。其中基期的初始消费水平取近5年的消费平均水平。

(2)生产资本(Produced Capital),又被称为产品资本或人造资本,是机械设备、建筑物和城市土地(包括基础设施)的总和。设备、机械与建筑物的价值以永续盘存法进行评估,假设生产资本的服务寿命为20年,折旧方式为几何递减,在不同的国家取统一的折旧率5%。对于城市土地并不认为它是自然资源,所以在国民财富核算中,也将其视为生产资本。城市土地的价值以实物资本价值的固定比例(24%)进行赋值。

(3)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环境遗产。需要说明的是,在现阶段的国民财富核算中,对于自然资本价值的计算,都是基于自然资源的有用价值或使用价值,即都是基于已经探明的资源储量,尚未被人们发现的并不在核算的范围之内。自然资本的价值一般是通过将各种资源在其使用年限内的“经济租金”贴现并加总的方式来估价的。

(4)国外净资产(Net Foreign Assets)是2005年国民核算引进的一个新概念。它与其他资本形式组成了国民财富。国外净资产计算方法为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使用的是由Lane和Milesi Ferretti开发的External Wealth of Nations Mark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

(5)无形资本(Intangible Capital)包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是一个国家的民众所具备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社会资本是指维系社会存在、运作与发展的制度关系、组织规范和信息结构等无形财富的总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国家文化传统和历史经验长期积淀的结果。世界银行专家对无形资本测度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将国民经济的产出或收入看作是生产资产、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共同产物,那么剔除与生产资产、自然资源和国外净资产相匹配的份额,剩余的就是核算期期末无形资本的存量价值。严格来讲这一结果应该被称为“无形资本剩余”,因为其中不仅仅包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还包括在国民财富中不属于前面那些部分的所有内容,比如海洋资源的价值。

3、对国民财富核算的评价

国民财富核算是可持续发展测度的有益创新

(1)基于存量视角的可持续发展测度。国民财富核算的研究对象是财富存量,认为财富存量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与来源,并试图通过核算的结果来说明财富存量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往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测度研究比如绿色GDP、SEEA等大都集中于流量核算,相比之下国民财富核算基于存量的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与独特性。基于流量视角的可持续发展测度是有优势的,其注重的是经济发展对于社会与环境的影响,因此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经济成果、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这三者的测度方法研究已经很成熟,所以目前的可持续发展测度以流量测度为主。但是基于存量的国民财富核算需要考虑的问题则要宽泛得多,除了以上三者之处,还需要考虑社会、人力资源等方面,因此它能够提供的信息也更多。

(2)扩展了财富的概念。国民财富核算将财富分成4部分,其中的无形资本、生产资本是传统核算的重点,但是它首次将自然资本作为财富的重要构成部分,并且核算结果显示,在部分国家,自然资本是国民财富最重要的构成。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自然环境3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国民财富核算扩展了财富的概念,不再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资产,而且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会方面。

(3)将资产组合投资管理的概念引入可持续发展规划。引发可持续发展讨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自然资本,尤其是可耗竭资源的稀缺性。此时,将经济发展看作是资产组合投资管理的概念就非常有用了,国民财富中某些资产(主要是自然资本)是可耗竭的,只能通过资源租金的投资转化为其他的生产资产或人力资本。其他资产是可以再生的,能够获得持续性的收益。最优的投资边际回报为投资提供了依据。这一概念对于资源依赖型国家尤为重要。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简单地减少自然资源开发,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样会使国家经济陷入更深的困境,但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实施有效管理,增加生产资产的投资,以及紧密结合其他投资来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行各种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构建,促进社会资本的成长,是可以做到的。这样的公共政策对保护资源存量和财富存量具有重大的意义,而这也是重要的国民财富政策建议之一。

国民财富核算的几点不足

(1)国民财富核算属于弱的可持续发展范式。国民财富核算的结果是4种资本形式的简单叠加,这也就说明它是认可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它属于弱的可持续发展范式。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发展中,逐渐形成强与弱两种相对的可持续发展范式,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自然资本是否可以被替代。弱可持续性范式认为是可以实现替代的,而强可持续性范式则反对替代。国民财富的政策建议非常明确,财富存量不能减少,但是对于财富结构的问题却并没有做出足够的、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其认可资本之间的完全替代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消耗自然资本的同时,只要增加足够的人造资本或无形资本,仍然可以维持财富总量不减少。所以,国民财富核算基于弱可持续性范式的理论基础是存在先天缺陷的,这种缺陷限制了其本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其在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判断上较为模糊。

(2)国民财富核算没有对无形资本进行有效的测算。国民财富核算最大的创新点在于突出了无形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在财富中的重要地位,说明了无形资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核算方法,仅仅是将总财富价值减去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之后的差值作为无形资本价值的做法是很粗糙的。对于各个国家人均无形资本的巨大差异,世界银行也没有能够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世界银行在计算无形资本的形式上,也容易让人引起误解:在生产资本与自然资本固定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增加总财富的价值来提升无形资本?而总财富又是根据可持续性消费能力来计算的,这就是说增加消费就能够增加总财富,继而增加无形资本的价值?无形资本的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如果在未来世界银行无法解决对于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核算方法问题,国民财富核算对于无形资本的创新就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理论创新而已。

(3)国民财富核算对金融资产核算重视不足。金融资产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按照目前国民财富对于资本的分类,却很难将其归为生产资本或者是其他资本形式之中。SNA的改革对于金融资产核算尤为重视,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力图更全面地反映金融资产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而国民财富核算却未将其完全纳入核算范围,这显然使人们对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在财富核算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指标即国外净资产,主要就是针对金融资产的价值规模。可以说这一指标的出现是对之前财富核算忽视金融核算的一个改进与修正,但是这个指标仅仅是一个国内外金融活动的平衡项,是否可以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金融资产规模,存在较大的疑问。

(4)国民财富核算并没有提出有效明确的增加财富的建议。进行国民财富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财富、福利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而其最终目的是让政策制定者,制定出有效、合适的政策增加国民福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显然,目前的国民财富核算并没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换句话说就是国民财富核算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做什么。如果说国民财富越多,我们所拥有的国民福利就越多,那我们只需要增加财富就可以了。而在目前的财富的计算方法下,国民财富等于持续的消费,因此我们只需要增加消费就可以增加国民财富[3]。这种逻辑显然是一种悖论,而国民财富另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增加对无形资本的投资,但是在部分欠发达国家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将经济成果投入到无形资本中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总之,现阶段对于国民财富并没有提出足够的、具有切实可行性的政策建议,这也会影响到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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