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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死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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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死线原因

1、选题不当。选题是指条选用来作为毕业论文论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也就是研究的中心问题。所以要认真选择。 2、懒于实践。写论文是考验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表达和专业知识了解,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一定要多动脑动笔,多实践,这样才能写出一篇逻辑严密的论文。 3、中心不明。论文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一定要按逻辑顺序排好。切勿随意打乱,这样导师读后根本不知道你到底要说明什么。 4、凭空想象。不能追求新意,就开始写一些天马行空的例子来进行论证自己的中心点。论文应观点鲜明、论据确凿。 5、观点偏激。论文的论点,是作者思想、观点、态度和主张的集中体现。所以在论证的时候,不能片面、武断、不求事实的表达自己的思想,一定要结合自己的论点来进行分析。 6、抄袭明显。抄袭这一点,不用多说。这是在毕业论文当中是大忌。 以上是关于“为什么有人毕业论文答辩会不过”的原因介绍,如果你的论文答辩有其中一个或几个问题,那肯定是不会过的。

有人毕业论文答辩不过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1. 论文质量不够:毕业论文的质量是参加答辩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论文质量不够,比如研究设计不严谨、数据分析不到位、结论不充分等,就会影响答辩的结果。2. 答辩表现不佳:除了论文质量外,答辩表现也是影响答辩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在答辩中表现不佳,比如口齿不清、回答问题不到位、无法证明自己的观点等,也会导致答辩不过。3. 学术诚信问题:如果毕业论文存在抄袭或者剽窃现象,就会被认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从而导致答辩不过。4. 答辩前没有准备好:参加答辩需要充分准备,包括对论文内容和答辩流程的熟悉等。如果在答辩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会影响答辩的效果。5. 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几点外,还有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答辩结果,比如导师的态度、评审委员会的偏见等。总之,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需要充分准备,并且保证论文质量和学术诚信。如果在答辩中遇到问题,需要冷静思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时间紧,撰写时间不充分

一般的院校,都是在最后一个学期才布置毕业论文的写作,有些从布置到完成才三个月。如果学生从一进学校就有研究学问、收集材料的意识,要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是可以的。

(二)找工作,精力难以集中

找工作是毕业生的头等大事,没有几个毕业生不用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担忧的。毕业学年正是学生寻找工作的好时机和繁忙时节,参加双选会、出席各种招聘活动,到用人单位面试、试讲甚至实习等各种各样的活动实是太多了,学生请假离校或不请假离校的太多了,投入的精力也太多了。

(三)阅读量少,研究不够深入

毕业论文也是学术论文的一种,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性、理论性和科学性,而且必须是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归结出来的成果。

毕业论文线上答辩原因

毕业论文答辩申请理由如下:

理由1:本人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

理由2: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英语动词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大量翔实、可靠的语言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语言学理论展开严谨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探索。

拓展: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毕业论文答辩以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毕业论文以及作者的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为了使评分宽严适度,大体平衡,学校应事先制定一个共同遵循的评分原则或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而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采用四级打分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75—89分)、及格(相当于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的不同选择根源于英语动词的行为本身包含的行为特征,对英语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及内涵的深入认识在英语主被动语态认知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次,英语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会导致部分句子成分的位置移动,这也有可能引起句子语义的变化;再次,英语中存在一些词类,比如,限定词,数量词和代词等肯能影响英语主被动语态的选择;最后,英语语态的选择与转换不仅仅涉及到句法结构,主要信息的变化,而且关系到语用、语义和人类认知心理诸多个方面。

此外,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切入点在于英语动词这一词类本身,所以,以英语词类为切入点或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研究、认识英语语言乃至普遍语言的规律性的东西。

最后如何将英语主被动语态不对称现象的深层原因,比如动词的行为特征,英语句法,英汉思维差距等因素体现在英语动词语法习得和使用过程中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论文答辩申请理由

导语: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论文答辩申请理由,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人做为一名20XX级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摆在首要位置。自觉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在党校三年的学习期间,非常珍惜学习的机会,能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在学习中能主动用党性原则规范思想、言论和行动,来加强本人的党性修养。在学习过程中,能自觉遵守纪律、尊重教师、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好学习任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三年来较系统学习和实践,明确了学习的目的和要求,自己也逐步意识到党校学习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重要性,三年来学习成绩在班中为良好。

论文主要内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阿克苏地区农村经济开始步入快车道,阿克苏农业产业化也逐步向着纵深方向发展。如何使阿克苏地区供销社更好的融入到阿克苏地区“三农”工作中去,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也为供销合作社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这是供销社合作社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既围绕“阿克苏地区供销社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一主题,分析了阿克苏地区供销社系统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发展对策进行了探索性的思考。

在指导老师的多次指导下,本文经过反复修改成文,本人现已也做好了答辩的准备,特此提出答辩申请,请予批准!

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的不同选择根源于英语动词的行为本身包含的行为特征,对英语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及内涵的`深入认识在英语主被动语态认知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次,英语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会导致部分句子成分的位置移动,这也有可能引起句子语义的变化;再次,英语中存在一些词类,比如,限定词,数量词和代词等肯能影响英语主被动语态的选择;最后,英语语态的选择与转换不仅仅涉及到句法结构,主要信息的变化,而且关系到语用、语义和人类认知心理诸多个方面。

此外,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切入点在于英语动词这一词类本身,所以,以英语词类为切入点或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研究、认识英语语言乃至普遍语言的规律性的东西。

最后如何将英语主被动语态不对称现象的深层原因,比如动词的行为特征,英语句法,英汉思维差距等因素体现在英语动词语法习得和使用过程中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

(通过查阅文献和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检查、评阅教师审核,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原题原因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经历和兴趣,比如:我选这个题目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个人特别感兴趣关于这个论文的问题,我觉得对于大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如果毕业论文的题目过大或过难,就难以完成写作任务;反之,题目过于容易,又不能较好地锻炼科学研究的能力,达不到写作毕业论文的目的。因此,选择一个难易大小合适的题目,可以保证写作的顺利进行。然后研究这个题目对于我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扩展资料

注意

1、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

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众人所关心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有意义。

2、小的理论问题。

学术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其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重要区别。非学术论文是对学术论文的一种传播和宣传、介绍,而不是原始性的创造。

比如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评论、政论等是典型的非学术性论文。非学术论文的主要功能是对学术性论文的稀释和宣解,但有时也可能会成为学术性论文的先导。

毕业论文选题理由: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选题依据就是你论文依托的背景及显示意义,同时通过论文研究,解决问题把上面这些内容总结一下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从文体而言,它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论文的选题理由该怎么写?大概要从哪些方面简单地论述一下呢? 选题理由,主要就是对研究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一般包括下面的内容 一、课题来源(如属导师或本人主持、参加的课题,注明课题名称、来源、起止时间等) 二、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研究目标及意义(包括应用前景、科学意义、理论价值)以及主要参考文献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案及准备采取的技术路线、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四、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已经完成的科学实验及调查研究、具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及资料与数据等),以及可行性分析 五、课题研究起止年限、任务安排、分阶段要求和预期结果 毕业论文的选题理由怎么写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论文选题理由怎么写 写论文的前提要列个大纲,然后让你的导师给你意见和建议。然后再按照定题的大框蒐集资料,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完善论文。找一些相关专业的论文参考,就知道论文大概要怎么写了。不会弄的话,我给你范文。 《论文选题理由怎么写》 写你这个选题的意义 产生的价值 对当前研究的贡献等 毕业论文选题理由 10分 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选题依据就是你论文依托的背景及显示意义,同时通过论文研究,解决问题把上面这些内容总结一下就可以了。 你好,同学,你的工程造价方面开题报告老师让你往哪个方向写? 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呢 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开题报告选题通过顺利。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 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蒐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 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 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 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 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 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 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 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 论文选题理由怎么写 10分 OK,OK,这份要求没有问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依据理由及意义怎么写?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蒐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著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2] 论文选题理由怎么写? 5分 什么理由,看不懂你的要求。 不明白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怎么写? 5分 新中式风格居室的软装饰设计研究 可以帮你,

选题理由: 1、综述以往参考文献,发现以往参考文献的不足,这个不足就是你选题的理由之一。 2、你研究的角度,金融危机的哪个方面对电子商务的影响,选题理由之一。 3、你研究问题的价值,实际价值、理论价值等。

死因监测分析毕业论文

篇一:

为了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为统计分析居民健康和人口死亡水平,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基本变化规律提供有效、准确的科学依据。我院在2015年持续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二、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死亡报告卡,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保证死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死亡信息的审核,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报告卡》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篇二: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 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 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5.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篇三:201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 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性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 主要指标

1、《居民死亡推断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居民死亡推断书》填写无缺项、漏项、无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有专职技术人员依据《居民死亡推断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⑴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办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事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⑵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⑶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居民死亡推断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5、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网络直报人员应经过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并合格。

护理学有系统完善的理论基础 ,护理学以医药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并不断地探讨其独特的理论体系 ,以指导护理教育、科研、实践 。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1 浅析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预后的影响 摘要:目的探讨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预后的影响。方法将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46例,对照组患者施行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实验组从健康教育、饮食生活习惯、服药依从性、心理、自我管理实施方面循证护理,并进行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定期随访,比较两组患者出院两年的生活方式、血压、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差异。结果实验组在出院后两年的血压、生活方式、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控制方面优于对照组,经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P<或P<)。结论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的预后有重要影响作用,可以改变不良饮食及生活方式,规范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并提高服药依从性,有效控制患者的高血压,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定期随访可以为出院后的血压、血脂、血糖管理长期达标打下基础,预防并减少脑卒中复发。 关键词:循证护理;高血压;脑梗死 2008年完成的我国居民第三次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脑卒中已成为我国国民第一位的死因,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经济负担重五大特点,是中国严重的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据调查,脑卒中患者卒中前患有高血压[1]。为此,预防脑卒中是我国治疗高血压的重中之重。高血压防治知识普及和生活方式会影响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治疗效果[2],患者不规范服用药物、心理因素、出院后的自我管理行为,这些因素会影响脑梗死的控制。本研究从循证护理角度出发,针对以上问题,采取循证护理干预,在改善高血压脑梗死预后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7月—2014年7月收治的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为调查对象,排除沟通及认知障碍、恶性高血压、病情进行性加重、严重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均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头颅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确诊脑梗死,男性51例,女性41例,年龄37~83岁,随机分为实验组及对照组,每组各46例。实验组男性26例,占;女性20例,占;年龄45~80岁,平均年龄(±)岁,病程1~27年。对照组男性25例,占;女性21例,占;年龄50~78岁,平均年龄(±)岁,病程3~25年。两组在年龄、性别、体重、文化程度、原发病种类等基线资料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护理方法 对照组按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即做好病情观察,按医嘱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正确执行各种治疗和护理。实验组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病情控制不佳的主要问题,包括疾病知识缺乏、不良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差、心理因素、出院后自我管理差五大方面,并从这几方面入手实施护理干预。 健康知识宣教高血压及各阶段的脑梗死患者存在健康知识缺乏及健康行为不理想的状况,健康知识水平与健康行为成正比[3],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提高健康知识水平,从而改善不健康行为,能降低脑卒中发病率[4]。在患者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调查收集患者检查阳性结果及卒中相关资料,分析患者存在卒中危险因素[5],制定适宜宣教方式,针对性发放健康宣传手册,责任护士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服药指导、健康饮食生活习惯、血压达标的重要性等。责任护士进行耐心、反复地宣教,让患者及家属理解配合,积极主动参加治疗护理,主动改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实现较好的血压控制目标。在患者出院前责任护士根据调查问卷仍存在的问题,加强宣教,加深患者对疾病防治的认知,并强化出院后按时坚持服药的防病意识,嘱患者不能擅自增减、停止药物,同时指导患者正确测量血压,自我监测血压,并嘱患者定期门诊复诊。 健康饮食生活指导饮食、生活方式的护理干预,有助于患者血压的控制,提高患者的预后[6]。脑卒中高血压患者的饮食生活以“健康四大基石”为指导,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平时多吃水果和蔬菜的人患脑卒中的机会相对较少,饮食中减少膳食脂肪,食盐摄入量≤6g/d,蛋类每周3~4个[7],并控制总热量,合理膳食配合坚持适度运动锻炼能有效控制体重,减少肥胖。国内外高血压指南均将运动锻炼作为非药物治疗措施之一,须结合锻炼频率、持续时间、强度:每周至少三次,每次运动半小时以上,强度以心率达170-年龄为宜。强度适宜,循序渐进,不宜空腹晨练及运动过度,最佳为下午4~5时,避免动作及体位过大过猛,如大体位旋转、弯腰后仰、过分低头等[8],减少心脑血管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护理脑卒中后患者会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国内外文献报道,50%急性脑卒中患者预后有不同程度的抑郁表现[9],抑郁症状发生的峰值在患病后2~6个月之内,重视心理护理,能有效治疗疾病,提高治疗效果[10]。因此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随访都需要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一是讲解疾病发展、预后、治疗效果与人自身的心理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医护人员及家人给予患者安慰、鼓励、理解等心理支持疗法,鼓励患者与他人多沟通交流,从中找出心理障碍的突破口,针对性实施心理护理,让患者从疾病阴影中走出,接受及正视疾病的发生,改善其焦虑状态,促进患者积极参加康复训练[11],甚至能重新回到社会工作中;二是运动疗法,病情稳定后早期进行患肢主动及被动训练,肢体功能允许的情况下有计划对患者进行日常活动的训练;三是药物治疗,过度焦虑抑郁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口服改善情绪的药物。 指导患者按时服药住院期间指导患者正确按时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有研究表明服药依从性差是卒中患者再入院的主要因素[12]。加强按时服药的方法有手机设立服药电子闹钟提示,建立口服药发放清单,护患双方签字,防止漏发。护士床边重点宣教卒中二级预防三大基石药物是抗血栓药物、他汀类、降压药。这三种药物如无禁忌证及不良反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长期服用,伴有高同型半胱氨酸的高血压病卒中患者,同时指导其长期服用叶酸片,可降低卒中复发率,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健康宣教,并在出院指导中强调注明。 对患者自我管理行为的护理干预重视出院后随访,予患者建立高血压脑卒中健康档案,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是否规范服药、自我监测血压、不良生活方式等自我管理能力情况,针对性健康宣教,发现血压异常或出现卒中先兆及时就诊,焦虑的患者予心理疏导。定期随访可有效控制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控制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血压,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13]。让有手机微信患者及家属微信扫码,加入脑卒中防治微信群,在圈内发高血压脑梗死相关健康知识,提供信息平台相互交流,对出院后的持续性宣教随访提供了便利,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肯定,提高了满意度。 效果评价 实验组在入院时、出院前、出院后1年、出院后2年进行健康问卷调查,该问卷为自行设计,调查由受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问卷①为脑卒中健康知识问卷:包括血压值分级、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4个项目26个条目,以“知道、不知道”为评价结果。问卷②为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包括低盐低脂饮食、蔬菜、水果、烟、酒、运动、服药依从性,分为经常(服药为常规)、偶尔、很少、无,经常或常规为优良。蔬菜每周≥5次视为经常,水果每周≥3次视为经常,运动每周≥3次视为经常。生活方式中除了“无吸烟、饮酒”视为优良,其他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判定为“经常”的均视为优良。入院时完成①、②问卷调查,住院期间对两份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个性化给予健康宣教指导等循证护理,出院前患者再次进行问卷①调查,对健康知识掌握不足的患者加强反复指导,出院后建档,并进行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随访,调查患者有无新发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心病、心梗、急性冠脉综合征五项心脑血管病意外,每年到卒中预防门诊面对面随访一次,每年至少复查血糖血脂一次,了解患者自我管理行为,患者存在不良行为如吸烟、缺乏运动、不服或偶服降卒中二级预防药等及时干预。出院后2年比较两组血压、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的差异。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效果 两组患者出院后两年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优良率比较 实验组生活方式平均优良率为(152/184),高于对照组的(93/18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P<);服药依从性也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高血压是脑卒中最主要危险因素[14],有研究表明,收缩压每下降或舒张压每下降,可明显降低41%的脑卒中风险[15],因此积极降血压是预防脑卒中的关键。本研究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控制不佳的五个方面问题,选择最佳的个性化护理及护理决策[16],既能提高对护理工作满意度,又能实现患者防治疾病的愿望。脑卒中防治健康宣教中不仅强调降压、降脂、抗血栓形成等药物治疗,还应从患者基础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相关危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饮食起居做好宣教,宣教是否到位跟护士知识掌握程度、责任感等综合素质有关,卒中专职随访人员资质需要层级较高,由卒中防治知识面广的护士担任。随访过程中发现控烟相对较差,部分患者存在戒烟后复吸,健康宣教也要重视被动吸烟的危害;对于偏瘫患者,运动要适度,掌握正确康复运动锻炼方法,并注意安全,防止摔倒,避免由于运动不当,造成关节韧带损伤等。损伤后患者因为疼痛、害怕摔倒抗拒康复运动锻炼,影响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 健康行为及服药依从性差者分别是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于70岁的老年患者,这些人群的家庭支持配合度低,如何改善这几类人群健康行为有待研究。此研究也发现健康宣教及出院后的随访管理对预防脑卒中再发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长期随访管理,反复的宣教脑卒中防治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及早诊早治的意识,一旦发病,懂得识别卒中先兆,及时到有溶栓条件的医院就诊,可降低卒中再发的致残率及病死率。本研究结果显示长期随访是卒中防治的重要措施。目前临床专科护士人力不足,卒中患者出院后得到的支持护理服务较少[17],而出院后的卒中患者康复训练主要由社区管理,可提高卒中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及生活质量[18],但未建立对社区医护人员的脑卒中防治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护士作为脑卒中一级预防、出院后需二级预防的主力军,对脑卒中防治是不利的,随访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是卒中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结果显示,此循证护理中五个护理方案可有效控制卒中主要高危因素,使脑梗死患者的高血糖、高血脂、肥胖、不良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脑卒中复发率,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荐。 参考文献: [1]万丽红,张小培,洪华,等.脑卒中病人的健康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护理研究:上旬版,2010,24(1):1-4. [2]VERBERKWJ,KROONAA,LENDERSJW,:a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J].Hypertension,2007,50(6):1019-1025. [3]邓石凤,肖姗,万丽红,等.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现状及其相关性[J].现代临床护理,2013,12(11):1-5. [4]李爱东,黄宗青,刘洪涛,等.脑卒中患者及家属对脑卒中与康复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水平的调查[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9,15(3):252-254. [5]:guidelinesplaceemergencyphysiciansonfrontline[J].JAMA,2011,305(6):551-552. [6]龚凤安,刘红.护理干预对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和治疗效果的影响研究[J].当代医学,2012,18(11):122-123 [7]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卒中一级预防指南”撰写组.中国卒中一级预防指南(2010)[J].柳州医学,2012,25(3):151. [8]叶莉华,汤嘉敏,李淑霞.老年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行为自我效能与家庭功能相关性分析[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8):3-5. [9]CAEIROL,FERROJM,SANTOSCO,[J].JPsychiatryNeurosci,2006,31(6):377-383. [10]李丽梅.脑血管病后抑郁症的心理护理[J].医药前沿,2012,2(4):224-225. [11]韦应和,黄永春,蓝小燕,等.护理—心理干预对脑卒中焦虑患者焦虑状态的影响[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5(3):420-421.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2 浅谈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摘要】目的探究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的临床护理效果。方法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入院后让其自行抽签进行分组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的护理方法进行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优于对照组,并且前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后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关键词】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其中对照组年龄26~52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1~10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对照组年龄27~54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2~9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通过比较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方法 术前护理:患者入院后为患者做好常规检查,护理人员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心理情况来为患者制定有效并且具有针对性的心理护理方案。关注患者的血糖变化情况,并且需要对患者的饮食做好合理的安排和控制,尤其是盐类物质的摄入[1]。护理人员需要叮嘱患者科学合理用药,以将患者的血糖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术前3天,让患者采用臭氧来清洗阴道,对其做好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手术前一天,护理人员需要做好导泻工作,让患者将肠内的粪便。术中护理:护理人员在手术中需要准确将医生需要的医疗器械,并且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就立即告知医生。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以提升患者对抗疾病的信心,转移患者的注意力。术后护理:护理人员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合理并且科学让患者用胰岛素,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每天需要叮嘱患者擦洗会阴部,保持清洁,防止出现感染[2]。此外,护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尿管的留置护理,必须保证留置尿管的卫生和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情况。手术结束后,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鼓励患者合理进行运动,避免出现并发症[3]。 观察指标 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统计学方法采用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x±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百分数(%)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糖尿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妇科疾病患者的手术效果形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如果对患者的血糖并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患者在妇科手术中极易出现酸中毒以及昏迷等情况。我院发现采用护理干预对妇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具有显著的效果,能够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由此可知,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因此,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朱红梅.加强妇科手术合并糖尿病患者的围手术期护理策略探讨[J].糖尿病新世界,2015,(16):140-141. [2]杨秀.合并糖尿病妇科肿瘤老年患者的围术期护理[J].糖尿病新世界,2014,(21):102. [3]贾艳焕,李育玲.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病人围术期临床护理分析[J].护理研究,2014,28(10):3535-3536. 猜你喜欢: 1. 关于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2.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例文 3. 大学护理毕业论文范文 4. 大学生护理论文范文 5.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6.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死因分析本科毕业论文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病案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论法医鉴定的规范性接受法医鉴定者的心理状态分析死刑复核中法医鉴定结论审查的特点与建议——基于634例统计分析我是法医四川大学法医学科全基因组扩增技术及其在法医个体识别中的应用谈法医对人身伤害案鉴定审查的看法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虚拟解剖技术在解决法医尸检结论准确性和伦理学矛盾中的作用法医与侦查员的配合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PBL教学模式下法医毒物分析与法医毒理学阶段性合并实验教学探讨海峡两岸法医现状之比较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法医案例信息库的构建与教研互动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Mallory染色变法在法医病理切片中的应用发光细菌在法医毒物检测中的应用法医昆虫学死亡时间的推断与Daubert规则之思考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基层法医学习方法浅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新发展法医文证审查案例分析要重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当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及执行新刑诉法第120条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人物:祥林嫂 出处:鲁迅先生小说《祝福》中主要人物 死亡时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夜里到农历二十五日之间 死因分析: 主要原因:1.当日天气过于寒冷,据尸体现场报告来看,其衣裳单薄,推测应该是冻死的间接因素:2.“我”是最近一次与其接触的人,当在其被死者问到“人死后是否有灵魂”这个问题时,回答为“不太清楚”。导致死者希望破灭,得不到肯定回答,心生死念。 3.据具体情报了解,死者生前曾两次在鲁四老爷家做工。死前一段时间,鲁四老爷及其妻子对其有偏见,认为其是寡妇而不干净,常常冷落她,使其备受打击。 4.据周围人提供线索,死者是从家中逃出,出外打工,而后带事情败露,其婆婆将其抓回家,且将其嫁给了贺老六。这件事对其精神肉体都造成了巨大创伤。 5.调查死者家庭可发现,其丈夫死于伤寒,儿子被狼叼走。人祸使其陷入麻木与悲伤。 6.在追踪死者生前行为后发现其在新春将至时,将自己一年的工钱拿去土地庙捐了门槛,而据知情者提供线索,柳嫂在其生前曾对她进行封建思想下的恐吓,严重打击了死者的心理。总结分析:死者在封建制度的压迫和麻木看者的冷落下,最终走向死亡。 0708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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