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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食品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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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食品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毕业论文的题目主要涉及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保证市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的研究,第三消费者,食品安心安全指数的编制,第四呢,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及对策的分析,第5个是论警察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还可以写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及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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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营养毕业论文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营养与食疗论文:论文题目: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大事。营养安全的食品是提高国民体力与智力、预防与膳食相关疾病的发生、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任务之一。关键词:食品营养、食品安全正文:随着食品生产与加工业的发展,食品市场供应不断丰富,产品琳琅满目,多数居民的食品消费正在从传统的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在选择享受各种美味食品从中获取营养的同时,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的警钟不断敲响。我们“安徽阜阳假(毒)奶粉”、“苏丹红1号”、“孔雀石绿”,肆虐全球的“禽流感”、“疯牛病”等视频安全恶性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我国居民仍然面临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一方面由于膳食营养不平衡及营养过剩引发的文明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部分不合理的饮食习惯造成的营养缺乏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病从口入”的新内涵。对“病从口入”应从食品安全和合理营养两个方面去全面认识。一方面“病从口入”不仅表示不安全是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还包含着由于人类对正常食品摄入不当而引起的机体危害。前一种情况多为急性反应,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多数人对食品安全产生怀疑、甚至由于不明真相而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而后一种情况虽然摄入的是无毒无害的安全食品,但是不合理的饮食营养搭配往往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特别是现代许多文明病的主要原因,因为慢性病在短期不会有明显的症状,常被人们所忽视。据调查,我国相当数量的食品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多以感官指标、价格、品牌作为选择依据。所以,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食品的各种质量指标中,又以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最重要。食品的营养是人们选择消费品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而食品的安全性是实现食品营养的基础与保证,食品的营养与安全两者紧密而不可分割。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不断地从环境中选择营养安全的食品,现代社会的专业化为视频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营养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食品营养与安全的问题更应从营养、安全、身心健康多方面考虑。食品营养食品营养是指:人体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人体中的营养物质以维持机体的生长发育、组织更新和良好健康等正常生理过程的总过程,即人体摄入并实现营养的过程。人体正常的生理过程都需要一定的营养素,每种营养素还要满足一定的摄入量要求并合理搭配,以满足人体能量供给、组织构建和更新以及生理调节三方面的需要。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知营养素已有40余种。一般将其分成:蛋白质、糖类、脂类、水、矿物质和维生素六类。除以上公认的六大营养素以外,现在还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蛋白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它是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含氮大分子。食物中的蛋白质在肠道中被分解之后,主要以氨基酸的形式吸收利用,供机体合成各种蛋白质用。蛋白质与人体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为蛋白质营养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蛋白质是人体组织和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的维持结构与履行功能的作用。他是构成体内重要生理活性物质,例如:具有催化作用的蛋白质——酶,使体内一切物质分解和合成的重要催化剂;具有运输与运动功能的血红蛋白,将人体细胞内新陈代谢所需要的氧气与二氧化碳输入和输出。此外,蛋白质还有维持生物膜的功能、免疫保护作用及供给能量和转化为体内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摄入适量的蛋白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脂类谈及脂类,不少人都会“谈脂色变”,联想到肥胖、心脑血管病等与脂肪有关的病。其实,脂类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营养素,是食品加工的重要原料。当让,长期过量摄入脂肪也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应引起人们的足骨注意。脂类可为体内贮存和供给能量,是生物膜及机体的重要构成成分,能供给必需脂肪酸,合成激素及内分泌功能,有保温和保护作用,能够脂溶软化促进消化吸收。脂类在人体营养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膳食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我们应合理、适量摄取脂类。糖类与膳食纤维糖类又称碳水化合物,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储量最丰富的一类有机物,也是人类最重要最经济的营养素之一。膳食纤维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受到营养学家的普遍关注,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而膳食纤维的功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膳食纤维可增强肠道功能、通便防癌;可降低血糖和血胆固醇,辅助防治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可降低物质能量密度,控制体重和减肥;作为“益生源”,可促进消化道益生菌的生长繁殖;当然膳食纤维也对营养素的吸收有一定的影响和副作用,例如:膳食纤维摄入过多会致使营养素的吸收率降低。所以从营养角度来看,粮谷类不宜过分加工,以防止膳食纤维和多种维生素的流失。而就其糖尿病人而言,出控制糖类总量外,控制糖尿病的糖类种类有尤为重要。原则上应多选择血糖指数低的糖类,例如:主要以富含多糖和膳食纤维为主的食物。水与矿物质他们都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组重要的物质,是人类饮食的重要基本成分。矿物质作为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及多种代谢的调节物,体内部不能合成,只能来自于食物。虽然含量不高,但种类繁多,是生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大类营养素。水可以促进营养素的消化与吸收,有调节、润滑、保护作用,是维持生命、保持体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桶装饮用水也越来越普遍。应注意家庭引用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会由于一些空气进入容器而使微生物滋长、水质变坏。而且对于盛水的容器也应定时冲洗,时刻注意饮水安全。矿物质,如:钙、磷、镁、铁等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成分;能够组成激素、维生素、蛋白质和多种酶类的成分;维持组织于体液间的正常渗透与酸碱平衡;可维持神经和肌肉的兴奋性。维生素维生素不仅是治疗维生素缺乏病的必须营养素,而且具有防治多种慢性、退化性疾病的保健功能。维生素由于通过维持或参与调解代谢发挥作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以人体的每日生理需求量极少,但却必不可少,人体维生素的长期不足或缺乏,可出现维生素缺乏症或维生素不足。由于维生素的生理最适量较低,并且体内最适量于有度量优势较接近,所以过量摄入维生素有可能致使中毒,类如:维生素D的缺乏导致肠道吸收钙和磷的减少,肾小管对钙和磷的吸收减少,影响骨骼钙化,造成骨骼和牙齿的矿物化异常。佝偻病、骨质软化和疏松症、手足痉挛症。注重矿物质的适量摄入,保持健康身体状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研究的是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性质,他们对食品的污染程度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来源、发生发展和控制规律,是食品生产加工、贮运流通和选购消费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人类的食品种类繁多,花色多样,随着新的视频资源的不断开发,食品品种的不断则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贮藏、运输等工序的增加,消费方式的多样化,是的硬下疳食品安全的因素也越加复杂,不同种类的食品面临的安全问题还各不相同,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自然污染(2) 来自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污染(3) 农药与兽药残留(4) 食品添加剂(5)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6) 食品加工、贮藏、运输过程(7) 营养不平衡与营养缺乏(8) 食物过敏(9) 新型食品和其他对此,我们要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我们更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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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中国食品的强化与发展 我国为保证营养素的均衡、全面,提出了食品营养的强化的概念。食品营养的强化是在食品中添加营养素(这些营养素往往是在日常生活的食物食谱中缺少,或在某些人群食谱中搭配不合理),在食物中加以调整,以调整到合理营养的水平。加入到食品的营养物质。 一,钙的强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人们更加注意饮食的健康和营养,因此更愿意选择富钙食物和强化钙质的食品,从而造就了一个广阔的钙强化食品市场。目前强化钙的食品种类繁多,已经设计我们日常饮食的大部分食品。 1 乳制品 牛奶、酸奶、冰激凌、奶酪、白软干酪和酸奶油等乳制品是理想的钙源食品,但是乳糖不适症及高脂制品使很多人不能通过饮用牛奶;来获得足够的钙质。在亚洲,由于牛奶消费量较少,在牛奶中加入矿质盐制成高钙牛奶,以便消费者能够饮用较少量的牛奶既能达到其摄取足量的钙质的要求,但是在美国是严禁在牛奶中添加牛奶矿质盐的。另外,在低脂乳制品中强化钙制的产品越来越多。如低脂酸奶、冰激凌、白软干酪、酸奶油等。对于要求无乳糖的产品,如用大豆、米等作为牛奶替代品的产品中,可使用只含有24%乳糖的牛奶矿物强化钙质,在终端产品中可以将其看作无乳糖产品。 2 果汁 在果汁中强化钙是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在选择钙源时要特别注意钙盐的溶解性、果汁中组分以及其对产品的风味和口感的影响问题。 澄汁因为是一种混浊的产品,通常会将可溶和不可溶的钙源一起使用,那些不可溶的钙能一微粒形式悬浮与果汁中,不会出现不可溶的钙带给人的一种砂的口感,而且成本较低,钙含量高。对于澄清的果汁里,则需要选择可溶的,并达到高钙含量的钙源。这种钙源又不影响果汁的风味、质感和外观等。乳酸钙就是一种非常稳定的可溶性钙源。它能提供与牛奶同样含量的钙质,可单独或与其他的钙源复合用与浓缩果汁中。 澄清果汁的钙强化所面临的困难比其他产品大的多。大多数果汁都呈酸性,这有利与钙的溶解。但是游离的钙离子会与果汁中的一些成分发生反应。例如,酸果蔓果汁是一种澄清的产品,它很容易与钙离子发生反应变色和变浊。使用一种经特别工艺处理的、由乳酸钙和葡萄糖酸钙复合的钙源,能使果汁的钙含量达到RDA的10%而不出现上述问题。这种复合钙源能在标准的状态下提供高达56g/L的可溶性钙质,而且这种果汁中含丰富的维生素A、维生素C和维生素E。 高溶解性钙盐有其自身的问题。在葡萄汁饮料中,天然色素如花青素会由于多价金属离子而变色,如钙离子;另外,葡萄糖酸钙浓度过高也会出现异味;钙离子能于饮料中的其他成分发生反应而产生沉淀;在果胶浓度较高时钙也是一种凝胶化的催化剂。大多数果汁饮料中蛋白质含量都不是很高的,但是也要考虑蛋白质与钙发生反映会产生沉淀或产生小微质感问题。 相对于果汁而言就容易得多,因为是固体产品。钙源的选择主要考虑消费者的喜好和成本问题,目前比较多的采用无机钙盐。在早餐类谷类食品中强化钙质是很普遍的而对其他一些淀粉类食品如面包、饼干、面条、大米等进行钙质强化也已经出现。 3 其他食品 可以进行强化钙质的食品还有很多,现在已经有强化了钙质的咖啡、咖啡伴侣、蜜饯、糖果,餐后甜品和饮料等。这些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摄取钙质的途径和选择。 4标签标示 美国对钙强化食品的标签有明确的规定,美国营养专家小组将钙列入营养目标,不过在含量少于RDA的2%时则不能标明,同在营养值标示中可以加上“没有有效的钙源”。FDA对三种钙含量水平食品在销售时的标签标示都做了规定。钙含量达到RDA的10%则可以在标签上标明“富含钙质”、“强化钙”、“更多的钙质”。对于钙质含量在RDA的10%知至19%之间的谷类食品,通常用“良好的钙质”。FDA对于钙含量达到20%以上的食品,建议用“高钙”。而美国各州对此标示各有不同,如“富钙”、“极好的钙源”和“如牛奶同样的钙”等各种称法。

百合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材料,不仅具有营养价值,还具有药用价值。在食品中,百合可以用于制作各种甜品、汤品、粥品等。以下是一些关于百合在食品中的论文目录:1. “百合在甜品中的应用研究”:该论文研究了百合在甜品中的应用,包括百合糯米球、百合布丁、百合汤圆等,分析了百合的营养成分和药用价值。2. “百合粥的研制及其营养价值分析”:该论文研究了百合粥的制作方法和营养价值,包括百合粥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等。3. “百合汤的制作及保健作用研究”:该论文研究了百合汤的制作方法和保健作用,包括百合汤对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的保健作用。4. “百合在面点中的应用研究”:该论文研究了百合在面点中的应用,包括百合面包、百合馒头、百合饺子等,分析了百合在面点中的营养成分和口感特点。综上所述,百合在食品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和研究价值,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口腹之欲,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和保健作用。

食品营养学论文中国人的主要营养问题都可归结为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这两大看似矛盾的原因,十大营养问题的第一项就是肥胖,北京成人的超重率已达%。超重与肥胖发生率,北方大于南方,城市大于农村。由于热量过剩,超重和肥胖率大幅度增长,导致与营养失衡有关的慢性病明显上升。所以说肥胖症是21世纪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肥胖本身就是一种慢性病...摘要:肥胖是现代人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本文首先论述了营养与肥胖的关系,认为单纯通过节食,减少营养摄入来进行瘦身减肥是不健康的也是不科学的。并指出肥胖并不是单纯的营养过剩的问题,减肥也不能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并提出了一些既有助于减肥瘦身,又保证了身体营养均衡的饮食方法。关键词:营养均衡,减肥在全国范围内一项题为“国人十大营养问题”的大型调查中,中国人的主要营养问题都可归结为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这两大看似矛盾的原因,十大营养问题的第一项就是肥胖,北京成人的超重率已达%。超重与肥胖发生率,北方大于南方,城市大于农村。由于热量过剩,超重和肥胖率大幅度增长,导致与营养失衡有关的慢性病明显上升。所以说肥胖症是21世纪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肥胖本身就是一种慢性病,同时又是许多慢性病如糖尿病的原因、胆囊疾病、高脂血症、高血压、骨关节炎等的促进因素。因此,控制超重和肥胖是我们面临的急迫任务。造成肥胖病,先天性因素(遗传)约占30%,后天性因素(环境)约占7O%。目前我们还无法改变遗传因素,但可以通过环境因素去影响它,环境因素中合理的膳食是预防肥胖病的决定性凶素。如何健康、科学的进行减肥瘦身,是广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一、肥胖的营养问题据营养专家研究发现,肥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饮食不均衡,或者营养过剩,或者营养不足。首先营养过剩是会导致肥胖的,影响体重的两个根本因素是热能的摄入量和热能消耗量,当能量的摄入等于能量的消耗时称能量平衡;当能量的摄人大于能量的消耗时称正向能量平衡,多余的能量以脂肪的形式储存在体内,因而产生肥胖;当能量的摄入小于能量的消耗时称负向能量平衡,体重减轻。显然肥胖是处于正向能量平衡状态,这种人一般食欲非常旺盛,且偏食高糖及高脂肪食物,多余的能量转变为脂肪,因而导致肥胖。但肥胖的人同样可能营养不足。许多人可能觉得奇怪,肥胖是由于营养过剩容易理解,因为体内吸收了过多的营养,使多余的脂肪增长,积蓄导致体形膨胀。但很多肥胖人士去医院检查时被发现,其体内营养不足,这是因为有的人的肥胖饮食习惯不好,偏好于高脂肪高热量的食品,使得体内的某些营养素过多,而某些必须的营养素又吸纳太少。营养过多使身体肥胖,必须的营养素过少又使身体虚弱,毛病增多。所以营养专家认为,减肥瘦身,健康身体最重要的是均衡营养。二、减肥需注意营养均衡很多人通过饿肚子.吃药物.服用利尿剂.服用兴奋剂.少睡觉等方法来进行减肥,这样既不能长期坚持,又损害了自己的健康,因此这些方法都不宜采用。我们的身体需要均衡的营养,才能维持基本的新陈代谢,如果只吃水果而不吃含脂肪、蛋白质的食物,会有发育不良的情形产生,小肠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也将降低。此外,缺少油脂,便不易吸收脂溶性维生素,此种不均衡的饮食,势必会使体力无以为继,损坏健康。许多人以为,肥胖通过节食,采取饥饿法来减少营养的吸收就可以将身体瘦下来。但其实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当你在节食时,在减少营养的供给时身体也得不到一些每天必需的营养物质。时间一长,你的身体一方面吸收不到每同必需的营养素,一方面又减不去体内过剩的营养,不但减不了肥,还会危害健康。以身体健康作代价来减肥,值不值得呢?营养专家经多年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个健康的新概念:减肥瘦身应从均衡营养做起。当体内的营养均衡,过剩的营养被消耗,排除出体外,不足的营养素每日得到适量补充,肥胖自然消失且保持身体健康。要达到营养均衡,日常饮食各方面需多加注意,每天各类食物进食要多样化、均衡、适量。健康的减肥是应当限制膳食的总能量,而不仅是限制脂肪的摄入,减肥期应适当增加蛋白质、低糖和适量脂肪。正常情况下,碳水化合物比例为55—6O%,脂肪为2O~25%,蛋白质大约为15~20%,量比为4:1:1。文献(2)认为在减肥期间也要保持营养素的摄入比例。减少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会使体内的代谢不完全而产生一定量的酮体能抑制饥饿感,另外酮体的分解也会消耗能量。减少糖的摄入,可以减少胰岛素的分泌,从而减少脂肪的合成,使糖原的贮存减少,促进运动脂肪动员,减少脂肪贮存。摄入适量的脂肪能够抑制胰岛素和胰高血糖素的分泌,促进机体的脂肪利用。脂肪还会使人产饱腹感,使减肥者易接受低热量的膳食而不觉得饥饿难耐。减少食物的摄取使人会导致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不足,此还要食用一定量的水果来补充机体必需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三、科学、合理的饮食(1)少吃一些作用不大或有副作用的食物,多吃一些营养价值高而无副作用的食物。(2)少吃动物脂肪和油腻食物。长期摄入高脂肪的食物而很少运动,都有可能造成高血脂,增加冠心病的发作率。(3)用吃植物油代替动物油(大油)。植物油虽然1OO%含脂肪,但它含有大量不饱和脂肪酸,能刮掉饱和性脂肪酸中大量的油。另外,植物油中含VE,这是保持青春健美长寿的维生素。(4)少吃或不吃胆固醇高的食物。(5)少吃糖。许多研究尤其是流行病学方面的研究表明,体重过高(脂胖病).糖尿病.龋齿,可能还有动脉硬化症和心肌梗塞等与糖大量食用有关。大量食用低分子糖是有害的,应该以高分子糖为主满足对糖的需要,提出“戒糖”的口号不全面,因为无糖膳食会导致严重的代谢紊乱,出现低血糖等情况。(6)少吃盐。因为盐里含钠,人体含钠过多易得高血压等病。住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一天食盐低于5克,他们极少得高血压。(7)多吃水果和蔬菜。因为吃水果和蔬菜中的脂肪含量极少,但含有很多的维生素和蛋白质,还有许多的植物纤维和水分,生理价值非常高。(8)减肥者也需要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入米.面等主食)。这是因为我们在减少多余脂肪的同时,需要能量和体力来支撑,还应增加肌肉。成人肌肉中的蛋白质含量约为19~2O%,蛋白质占人体总重量的45%,而蛋白质有肌肉收缩.供能等七大功能。特别要注意选用大豆,它的蛋白质含量比鸡.鱼.牛肉要高,比牛奶要高12倍,且价廉物美,现在已制成的速溶豆浆晶,其蛋白质含量远远高于牛奶。(9)多吃些山楂或山楂制品。山楂是药材又是消食食品。有减肥.降压之功能。(1O)平时要注意适当饮水。因为大量饮水是造成身体松弛肥胖的一个因素;另外尿的存积还会增加膀胱同尿内致癌物质接触的时间,有可能导致膀胱癌的发生。口渴应该饮水,包括训练中也可以饮水,但要适量。最好是在训练后一小时慢慢摄入少量的水,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心脏负担过重,还可以使身体里的水分慢慢地得到补充。平时最好多饮一些乌龙茶或是绿茶,因为它既能解渴,又能解腻减肥。(11)节制饮酒。白酒热量很高,多饮且肥胖。啤酒是最好的饮料,俗称液体面包,适当饮用能生津开胃.解渴去暑,啤酒中含有多种B族维生素和多种氨基酸,只有4~5%的酒精。含热量不高,但啤酒花的苦能促进消化液的分泌,帮助消化吸收,所以大量饮用啤酒以及随之而来的大吃一顿容易发胖,所以饮用啤酒一定也要适量。关于中国营养师地位法律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营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化学,其发展过程得益于流行学、传染病学,特别是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营养学界就确立了营养的定义:有关生命物生长,维持和修复整个生命体或其中一部分过程的总和。国外特别是日本的营养学发展迅速,营养立法相对完善。而在中国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才刚刚诞生。营养师地位的法律化是指营养师作为一种职业被法律所认可,即营养师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了营养师的权利义务,并规范着营养师的执业过程。 一、营养师地位法律化的背景 1、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与十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却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营养缺乏是因进食不足或进食不能被充分吸收利用或慢性疾病消耗较大引起的。典型的营养缺乏症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过剩指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常引起的疾病有肥胖症、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脂肪肝和糖尿病等。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属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都会造成损害。 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翟凤英研究员称目前,我国营养不良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每年因此带来的损失约为3000亿到5000亿元。 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由营养过剩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全国有亿成人血脂异常,有亿成人患高血压,2000多万人患糖尿病。在大城市中每100人成人中就有30个人超重。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中国营养师的现状 (1)营养师严重缺乏 据上述卫生部等调查,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同时,营养师普遍不足,尤其是高技能公共营养师缺乏,其数量与人口比例严重失衡。 我国13亿人口只有3000多营养师,并且基本分布在医院里面,社区幼儿园等机构很难找到营养师。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曾对全国临床医院做了一个调查,接受调查的403所医院中,仅有少数大型医院配备了两三个营养师,大部分医院因为找不到相关人才,就没有配备。 (2)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不一,培训名目繁多,营养师素质问题堪忧。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向社会公布,标志着中国的营养师职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营养师资格认证、从业现状和服务内容等的调查中,发现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上营养培训与认证名目繁多。面对记者关于哪个名目是正宗的营养师的提问,不同的培训负责人各持己见、自圆其说,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承诺培训后考取认证证书全国有效。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培训后考取的认证证书,都不属于国家对此职业的正式认证。换句话说,已有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也只是“岗位培训”证书,而营养保健是只是协会的认证。 记者还发现有些培训班门槛很低,培训时间很短,一个小学毕业生培训两周摇身一变就成为营养师了。试问这种速成的营养师如何保证其素质?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逸飞,是这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审批公共营养师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共营养师培训与素质的问题,她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国家教材、国家资格认证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一旦确定了国家级标准,公共营养师这个新兴职业就会有科学的发展轨迹了。 二、营养师地位法律化进程的发展 今年“两会”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呼吁进行营养立法,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卫生部专门召开了中国营养改善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十分明确,这为营养立法创造了支持性环境。 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的《国民营养条例》已于3月完成,5月递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做进一步讨论,有望在近年出台。 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试行)》着重解决以下问题: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等。《条例》还规定,100人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配餐员,300人以上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管理师。同时,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 《条例》的可行性尤其是营养师配备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在农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如何落实是个难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的配备人数估算,我国目前营养师缺口在400万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餐饮消费水平迅猛增长。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统计数字显示,1991年,全国餐饮网点的总营业额仅为492亿元,到2004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7486亿元,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说,今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8800亿元。因此营养师人数与《条例》的可行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有关营养立法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营养工作条例》、《营养师法》一直在起草、研讨之中。 三、职业法律化进程中的营养师的执业与探讨 营养学在中国相对于其它行业至今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理想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管理体系,已有的立法在此领域仍是一片空白,营养学范畴的一切问题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去衡量解决。 那么,未来的营养学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已拿到或正在努力去争取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在将来的工作中,依据什么去实践操作?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接受营养服务的需求者(客户/求助者)又将靠什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营养师的法律地位 从法理本质看,“营养师”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是以一个职业主体的形象面对社会需求。根据营养学行业已有的从业格局及对未来趋势的考虑,本行业人员的主体形式大致分类如下: ①医疗系统营养师 ②学校、机关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的营养配餐师和营养管理师 ③个体执业营养师或营养顾问 a个体营养服务机构 b合作或合伙制的营养服务机构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中国营养师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一是相关医疗、教育、餐饮等单位的内设机构,他们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的名义为需求群体服务;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建立或组成非法人性质的营养服务组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 营养师的个体执业经营主体是以“自然人”(即“公民”的概念)出现,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是自然人。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排除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心理医师)甚至公司制等多样化形式出现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医疗、教育、餐饮单位内的营养师,虽是营养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但并不具备与需求人群之间那种合同关系或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权利的享有者(即:法律主体)应是其所在的单位,而他们仅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履行职务而已。 2、营养师服务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原则,在目前仍没有行业专门法律(特殊法)法规加以约束的前提下,营养师与其客户群之间的约定与行为,如不违反《民法通则》(一般法)第55条的规定:即:满足 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条件,双方之间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与行为,即应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言之,此时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就是合法的。 3、营养师开业执业的法律保障 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进行与其能力相符的营养服务。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执业呢?目前行业法规未出台之前,因医师、律师执业过程与性质同营养师执业有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也可为未来的营养立法做些有益的探索。 (1)营养师的管理 ①执业资格的授予(执业注册制度); ②行业主管机构; ③下列情况人员无资格执业: a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b受过刑事处罚; c被取消营养师资格; d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 (2)心理咨询师的开业条件 按照与营养服务业务(属服务性行业)相关的几个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开业的程序)及惯例,笔者认为营养师执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具有 名符合职业标准及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②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③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最少= 万元)与设备、仪器; 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养服务机构的开业程序 ① 申请设立; ② 审批; ③ 开业。 (4)营养师的执业内容与法律形式 ① 执业内容: 按职业功能划分,其工作内容大体有: a营养调查 b营养测量 c营养管理 d营养咨询与指导 e营养教育等 ② 服务的法律形式: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甲方(营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乙方(客户/求助者/需求者) 2)合同标的:营养健康服务; 3) 收费价格/酬金; 4) 服务的时间(周期)、地点(专业地点—营养工作室); 5) 治疗方案: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 b 按既定膳食方案实施,求助者如无端阻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c 按照约定收取报酬; B甲方的义务 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 b 结合求助者实际情况,指定科学的膳食方案并案计划实施; c 保护乙方的健康权、生命权; d 保护乙方的隐私权; C乙方的权利 a 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满意服务; b 对服务有知情权; c 健康权、生命权受保护; d 隐私权受保护; D乙方的义务 a 陈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便让甲方能够确切地做出判断; b 接受甲方的膳食方案并尽量配合; c 按照约定交付报酬; 7)违约责任; 8)隐私保护、保密条款; 9)其它约定。 4、营养师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印营养服务,选择合理的膳食方案; ②从事营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营养学继续教育; ④对所在机构的营养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其它。 (2)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遵守行规(行业惯例、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 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营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 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⑤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全社会进行营养健康教育; 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5、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主体: ①营养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餐饮单位等)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②个体执业营养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个体执业营养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 (2)可能的损害后果: ①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 ②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 ③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④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依《民法通则》第143条,营养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① 停止侵害; ② 消除危险; ③ 返还财产; ④ 恢复原状; ⑤ 赔偿损失; ⑥ 支付违约金; 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⑧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作为未来的执业营养师,必将团结起来信心百倍地投入营养事业。四、结论综上所述,健康减肥的核心原则是调整膳食结构,重视平衡膳食。单纯通过节食来进行瘦身减肥是不健康的也是不科学的。因为肥胖并不是单纯的营养过剩问题,减肥也不能以牺牲健康为代价。注意合理,均衡的饮食营养,同样可以达到健康减肥的效果。

百合作为食品原材料具有一定的营养和药用价值,在食品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以下是一些关于百合在食品中的论文目录,供您参考:1. 鲁婉婷, 王玉娟. 百合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综述[J]. 中国食品添加剂, 2019(增刊1): . 王栋, 王丽华. 百合的药用与食品功能及其开发利用[J]. 粮食与饲料工业, 2017, 9: . 王玉娟, 鲁婉婷. 百合的营养成分及功能性研究进展[J]. 食品科技, 2018, 43(9): . 岳晓梅, 陈小龙, 胡杰. 百合在食品中的应用及其开发前景[J]. 食品工业科技, 2018, 39(10): . 宋立伟, 王璐璐, 王宝玉等. 百合营养成分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19, 10(7): . 王蕊, 汪杰, 王薇等. 百合多糖的提取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食品科学, 2017, 38(22): . 王玉娟, 鲁婉婷. 百合多糖的提取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食品工业科技, 2018, 39(5): . 王玉娟, 鲁婉婷. 百合皂苷的提取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食品科技, 2018, 43(6): . 王璐璐, 宋立伟, 王宝玉等. 百合皂苷的提取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中国调味品, 2019, 44(2): . 王玉娟, 鲁婉婷. 百合粉的制备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J].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19, 45(1):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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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论文的含义科学技术论文简称科技论文。它一般包括:报刊科技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又分学士、硕士、博士论文。科技论文是在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科学和专业技术领域里的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和阐述,揭示出这些现象和问题的本质及其规律性而撰写成的文章。也就是说,凡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反驳等逻辑思维手段,来分析和阐明自然科学原理、定律和各种问题的文章,均属科技论文的范畴。科技论文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描述,是研究成果的体现。运用它们进行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它们的发表标志着研究工作的水平,为社会所公认,载入人类知识宝库,成为人们共享的精神财富。科技论文还是考核科技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二、科技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又称理论性。科技论文是一种纯学术性的文章。它要求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自然科学领域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严密论证,抽象概括。虽然它取材于某一研究项目,某一实验,某一新产品研制等,但绝不是客观事物的外观形态和过程的描述,或者就事论事地进行叙述。而是经过提炼、加工,从理论上做出说明。可见,学术性是科技论文最基本的特征。2、创造性衡量科技论文价值的根本标准就在于它的创造性。如果没有新创造、新见解、新发现、新发明,就没有必要写论文。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创造。作为科研成果的论文,它的任务即是进行学术交流,实现其科学价值。可见,广大科技人员,如果只能继承,没有创造,人类的文明和历史,就不会得到发展。三、科技论文选题科技论文选题是确定专攻方向,明确解决的主要问题。选题不能单凭个人兴趣,或者一时热情,而要从“四化”建设事业的实际出发,选择那些有价值的,能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或在生产和建设上、人民生活中,需要迫切解决的有重大效益的课题。怎样选择呢?1、选择本学科亟待解决的课题各个自然学科领域之中,都有一些急待解决的课题。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有的是该学科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有的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些,我们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选择这些急待需要解决的课题。2、选择本学科处于前沿位置的课题凡是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都有重大科学价值,必将对科学技术发展起推动作用。因此,选题要敢于创新,选择那些在本学科的发展中,处于前沿位置,有重大科学价值的课题。经过苦心研究,取得独创性成果,为人类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3、选择预想获得理想效果的课题选题一定要避免盲目性。选择那些能发挥本人业务专长和利于展开的课题。或者选择那些比较熟悉或感兴趣的课题。这样,可以发挥个人优势。题目大小适中,又选准了突破口,就能获得理想的效果。4、选择课题应注意可行性选题时,要考虑到主客观条件,一定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具体讲,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1)科学原理上是可行的,绝不能违犯自然规律和科学原理。(2)考虑研究者本身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不可贪大、甚至超过个人实际能力。(3)考虑研究经费、实验场所(地)、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条件上的可行性。不能不顾及条件,盲目上马。初学写作人员选题不宜过大,涉及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困难很大,不易完成,题目小点则容易写作。只要写作方法对头,思路正确,题目虽小点则可以把论题写深写透,这样的论文还是有较高价值的。四、科技论文基本结构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论文大量发表,越来越要求论文作者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固定结构模式(即通用型格式)来表达他们的研究过程和成果。这种通用型结构形式,是经过长期实践,人们总结出来的论文写作的表达形式和规律。这种结构形式,是最明确、最易令人理解的表达科研成果的好形式。其通用型基本格式构成项目如下:1、标题科技论文标题选择与确定问题,除了遵循前述的方法外,其标题应尽量少用副标题。同时,这种标题不能用艺术加工过的文学语言,更不得用口号式的标题。它最基本的要求是醒目、能鲜明概括出文章的中心论题,以便引起读者关注。科技论文标题还要避免使用符号和特殊术语,应该使用一般常用的通俗化的词语,以使本学科专家或同行一看便知,而且外学科的人员和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群众也能理解,这才有利于交流与传播。2、作者及其工作单位该项主要体现论文作者的文责自负的精神,记录了作者辛勤劳动及其对人类科学技术事业所做出的奉献。因此,发表论文必签署作者姓名。署名时,可用集体名称,或用个人名义。个人署名只用真实姓名,切不可使用笔名,别名。并写明工作单位和住址。以便联系。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趋于综合化、社会化,需要较多人员参加研究,署名时,可按其贡献大小,排序署名。只参加某部分,某一实验及对研究工作给以支助的人,不再署名,可在致谢中写明。3、摘要摘要又称提要,一般论文的前面都有摘要。设立该项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概略了解论文的内容,以便确定是否阅读全文、或其中一部分,同时也是为了方便科技信息人员编文摘和索引检索工具。摘要是论文的基本思想的缩影,虽然放在前面,但它是在全文完稿后才撰写的。有时,为了国际学术交流,还要把中文摘要译成英文或其他文种。其摘要所撰写内容大体如下:(1)本课题研究范围,目的以及在该学科中所占的位置。(2)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3)主要成果及其实用价值。(4)主要结论文摘撰写要求是:准确而高度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作评价。文字要求精炼、明白,用字严格推敲。文摘内容中一般不举例证,不讲过程,不做工作对比,不用图、图解、简表、化学结构式等,只用标准科学命名,术语、惯用缩写、符号。其字数一般不超过正文的5%近年来,为了便于制作索引和电子计算机检索,要求在摘要之后提出本篇论文的关键词(或主题词),以供检索之用。4、引言引言是一篇科技论文的开场白,它写在正文之前。每篇论文引言,主要用以说明论文主题,总纲。常见的引言包括下述内容:(1)课题的提出背景、性质范围、研究目的及其重要性。(2)前人研究经过、成果、问题及其评价。(3)概述达到理想答案的方法。引言一般不分段落,若论文内容较长、涉及面较广,可按上述三个内容分成三个段落。引言里,作者不应表示谦意,也不能抬高自己、贬低别人,对论文评价,应让读者去作。5、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占全篇幅的绝大部分。论文的创造性主要通过本部分表达出来,同时,也反映出论文的学术水平。写好正文要有材料、内容,然后有概念、判断、推理、最终形成观点,也就是说,都应该按照逻辑思维规律来安排组织结构。这样就能顺理成章。正文一般由以下各部分构成:(1)研究或实验目的研究(或实验)目的,是正文的开篇。该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验性强的论文,先写为什么要进行这个实验,通过实验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课题涉及面较广,论文只写其某一方面,文内则要写清本文着重探索哪一方面的问题。并交待探索原因,效果或方法。有的论文,将此部分并入引言之中,正文部分再不复述。(2)实验材料(设备)和方法科研课题从开始到成果的全过程,都要运用实验材料、设备以及观察方法。因此,应将选用的材料(包括原料、材料、样品,添加物和试剂等)、设备和实验(观测)的方法,加以说明,以便他人据此重复验证。说明时,如果采用通用材料,设备和通用方法,只需简单提及。如果采用又有改进的特殊材料和实验方法,就应较详细的加以说明。如果文章在国外期刊上刊载,便于对外交流,就需要标明材料成分,对照外标号做相应的说明。(3)实验经过实验经过即实验研究过程,或称实验操作程序(或步骤)等。该部分,主要说明制定研究方案和选择技术的路线,以及具体操作步骤,主要说明试验条件的变化因素及其考虑的依据。叙述时,不要罗列实验过程,而只叙述主要的、关键的。并说明使用不同于一般实验设备和操作方法,从而使研究成果的规律性更加鲜明。如果引用他人之法,标出参考文献序号即可,不必详述,如有改进,可将改进部分另加说明。叙述实验经过,通常采用研究工作的逻辑顺序,而不采用实验先后时间顺序,要抓主要环节,从复杂的事物中,理出脉络,按其发展变化顺序写。并且注意所述实验程序的连贯性,要从成功与失败、正确与谬误、可能性和局限性等方面,加以分析,达到严谨的科学性、逻辑性。(4)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该部分是整篇论文的心脏部分。一切实验成败由此判断,一切推理由此导出,一切议论由此引出。因此,应该充分表达,并且采用表格,图解、照片等附件。这些附件,在论文中起到节省篇幅和帮助读者理解的作用。本部分内容中,对实验结果和具体判断分析,要逐项探讨。数据是表现结果的重要方式,其计量单位名称、代号,必须采用统一的国际计量单位制的规定。文中要尽量压缩众所周知的议论,突出本研究的新发现

关于食品的毕业论文题目

你是不是需要了解关于食品的毕业论文题目,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关于食品的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电子鼻在食品微生物污染快速检测中的应用

二、利用语义网技术实现的分布式异构食品微生物数据整合

三、食品中重金属元素检测方法研究进展

四、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构建研究

五、企业参与食品可追溯信息共享的机理研究

六、中国食品安全危机背景下的底层食物自保运动

七、我国转基因食品法律界定研究

八、中国食品安全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

九、食品真空冷冻联合干燥技术研究进展

十、美国食品安全规制研究

十一、毛细管电色谱-激光诱导荧光检测法分析食品中的生物胺

十二、媒体传播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影响的定量研究

十三、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评价及预测

十四、大学生转基因食品知识态度行为调查

十五、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探析

十六、动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检测

十七、测定大米粉中镉的质量控制与不确定度评价

十八、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研究进展

十九、食品过敏原标签要求及生产过程控制初探

二十、食品中菊酯类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二十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影响

二十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策略研究

二十三、转基因食品舆情现状分析及新型科普模式的探究

二十四、基于背景值研究的湖北省香菇重金属风险评估

二十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选择

二十六、北京市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研究

二十七、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有机食品消费行为分析

二十八、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协调发展与竞争优势保持研究

二十九、林下规模化生态养殖模式研究进展

三十、畜禽养殖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探讨

三十一、浅析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十二、对农资经营和监管问题的思考

三十三、浅谈饲料生产监管

三十四、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十五、对转基因食品产业的认知与科普对策研究

三十六、食品中的食用盐含量分级方法

三十七、食品中罗丹明B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

三十八、塑化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三十九、我国食品检验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十、微生物防腐剂在食品保鲜上应用

四十一、源于食品加工副产物纳米纤维素晶体的制备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

四十二、中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

四十三、HPLC测定食品包装用胶黏剂中5种树脂酸含量

四十四、食品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迁移规律研究

四十五、英美加三国食品监管法规及监督检查现状

四十六、食品安全信息获取渠道的选择影响分析

四十七、“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四十八、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

四十九、杭州市余杭区高中生食品安全知信行现状

五十、食用农产品包装接触用粘合剂安全管理探讨

五十一、当前我国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五十二、我国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权威性和影响力提升策略

五十三、食品接触材料中全氟和多氟化合物风险与管理

五十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五十五、食品安全信息需求服务与信息保障对策研究

五十六、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五十七、一种基于555集成电路的粮食水分检测技术的'分析

五十八、谷朊粉的添加量对青稞面条品质的影响

五十九、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基于对胶水牛排事件的法律思考

六十、我国与国际组织航空食品法规标准的对比及分析

六十一、基于用户需求的食品包装扁平化设计

六十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六十三、无损快速检测技术在生鲜食品品质鉴定中的应用

六十四、食品快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探讨

六十五、大理州市售食品细菌性污染情况分析

六十六、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六十七、荞麦酸奶的制备及工艺研究与分析

六十八、对创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思考

六十九、技术创新背景下食品工程的发展与演变

七十、绍兴地区粮谷类食品中铅镉和总汞含量的监测及暴露水平评估

七十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私法效力及其矫正

七十二、我国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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