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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帝国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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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毁灭毕业论文

英文的么?我觉得你的选题虽然新颖,但也因为新颖所以有难度。首先第一部分introduction 你可以写一下你为什么想写这方面的论文 研究这个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外关于字幕翻译的研究...第二部分 literature review(文献综述) 这部分你主要写一写翻译理论就可以了第三部分 我觉得你选一些电影的字幕翻译 从某个角度分类 然后逐个分析第四部分 从分析中得到的结论 第五部分 你的结论对学术、社会研究。。。之类的有什么帮助 存在的问题 未来的研究可以借鉴的 等等就你的专业而言,看一些翻译理论的书来充实自己,起码动笔前有思路。更重要的是看学长们写的优秀论文,尤其要找你想写的方面的看。 这一步对你未来的写作才是至关重要的。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到你。

这个题目挺好的~~挺有研究价值的。应该多举些例子,比如说一些经典电影的字幕什么的。老友记也是比较经典的,祝你成功哦~~

论秦始皇的“法治主义” 秦始皇称帝后,主张“事皆决于法”,[1]从而高扬起“法治主义”的大旗,以理天下。直到今天,法治主义也是个十分诱人的主张,而法制社会更是今人努力在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境界。难道在几千年前,这位极权皇帝就已经实行了法治主义吗?到底什么是法治主义?秦始皇搞的“事皆决于法”是否是法治主义?这对于了解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将不无益处。 一 要想搞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从中国法律的起源谈起,否则就很难正确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义”的特定内涵。 说到“法”的起源,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情况。就中华法系而言,它是中国伦理文化的特殊产物,所以,我们的“法”的概念和内容无处不打上这种文化的印记。 在战国以前,中国社会本无“法”的概念。追溯到原始社会,确切地说在“五帝”时代,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是“德”。古书上说:“五帝用德化”[2];“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3],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原始社会结束后,到了原生态的国家夏、商、周时代,“礼”代替了“德”,并且逐渐形成了“以礼治国”的重要原则。“礼”为什么在此时能够代替“德”来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呢?古人对此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叫做“大人世及以为礼”[4]。从这句话所透露出来的消息看,它无疑在暗示“礼”起源于国家出现之后、为了保证权力私有的世袭制。我们觉得这种解释是非常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 从此,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具体地说是从夏代到春秋时代),“礼”作为国家出现后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特殊工具,似乎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但是我们说,“礼”与“法”却有本质的不同,对这点古人区别得极为清楚。古人就此阐释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5]表面看去,虽然二者都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但“礼”更强调对人的行为动机的限制;而“法”则更强调对人的行为结果的限制。所以,前者讲究教化的作用和行为主体的自律,而后者则是国家对行为主体所施行的社会性强制措施。因此,“礼”与其说它近似于“法”,还不如说它更近似于“德”这种伦理范畴。历史证明,“礼”确实源于原始的“德”,但它在扬弃了原始的“德”的某些内容之后,又注入了前所未有的阶级内容,并且将其置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上。夏、商、周三代所以被称为“礼治社会“的原因就在这里。 人们也许会问,难道在夏、商、周那样的国家中就没有类似法律的强制手段吗?那倒并非如此,相反,在以阶级压迫为内容的国家中,没有法律这种强制手段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们知道,中国国家的形成走的是一条一个血缘族团征服另一些血缘族团的道路,它与希腊那种由原始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相互斗争,最后由氏族平民取得胜利而形成的民主国家是不同的。希腊人强调的是“宪法”及其“宪法”下人的权利,而我们最初的国家法律主要是由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头上的种种极其残酷的惩罚手段,我们对这种惩罚手段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刑”。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6]不过,在夏、商、周时代由于大致坚持“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7]的原则,所以“法”,或者更正确地说“刑”,从理论上讲并未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工具。然而,一个惯于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迟早会将压迫他人的手段强加在自己人的头上。按之史实,仅在西周时代,统治者就大肆宣扬“明德慎罚”[8],忙于抛出“九刑”、“吕刑”来“威民”,这不是很说明问题吗?在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从历史上看,中华法系从它出现之日起,就不是以保障人的权利不受侵? 肝�康牡模��鼋鍪且恢侄匀说某头J侄巍?nbsp; 到了春秋时代,社会发生了“礼坏乐崩”的巨变。在这场巨变中,传统的“礼”再也无力用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了,于是社会陷入空前未有的失序状态。在血与火的熬炼中,人们不约而同地在思索着一个问题:如何重建社会的有序性?为此,在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中,各个学派竞相抛出这方面的主张。其中法家学派所提供的一套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引起了秦国的专制君王,诸如秦孝公以及后来的秦始皇的特别兴趣。法家理论的出发点是“暴力万能论”和“君权绝对论”。在这个大前提之下,这一学派力倡将过去作为“礼”的辅助手段的“刑”提升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主导地位,用以代替渐趋失灵的“礼”。法家人物把经过他们改造过的“刑”称之为“法”。这种“法”虽然也不遗余力地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9],但它决不是宪法、私法,而是适应战国时代那种战争状态的军法和刑法,一句话,是专制君王使用暴力手段实现国家意志的唯一工具,可见,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渗透着令人畏惧的血腥气。 二 我们说过,秦始皇极力主张“事皆决于法”。然而却又“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10]难道秦始皇的思维发生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谬?否,对于秦始皇及其追随者来说,这二者之间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简直就是统一的。因为秦始皇自认为他就是“法”的化身。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还是执政者,总之,他代表三位一体的国家意志。所以,“事皆决于法”还是“事皆决于上”,在秦始皇及其追随者看来完全是一回事,根本没有任何区别。对他来讲,“法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也就是“法治”,两者毫无对立可言。我们只有从这里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义”。 秦始皇所以能够走上“法治主义”的道路,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对战国时代的特殊情况考察后,我们得知,虽然当时诸子百家提出形形色色的政治学说,但到了战国晚期,“七雄”之间白热化的厮杀清楚地告诉人们:只有“法治主义”可以救乱世。因此在这时,“法治主义”几乎成为一股压倒一切的强劲的社会思潮,即使是以宏扬“仁义”为己任的儒家思想大师荀况也公然将“法治主义”塞进自己的学说中,以此来迎合时代的需要。至于他的高足弟子韩非和李斯的弃儒投法,就更能说明这个时代的风气了。秦始皇沐浴在这样的时代气氛中,自然要受到这种时代风气的熏陶。 此外,在战国“七雄”之间长期的力量角逐中,秦国最终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在秦始皇即位之初,这种优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定局。而这种优势地位则明显地标志着秦国自秦孝公以来的“法治主义”的胜利。史册有证,秦自孝公以后的历代君主,几乎都是“法治主义”者。这种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秦国的君主代代都是天生的“法治主义”者,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商鞅变法使“法治主义”在秦国扎下了深深的根,在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形成了系统的、牢固稳定的、有可操作性的一整套制度。这套制度制约了、支配了秦国历代君主的意志和行为,使他们无法偏离秦国既定的“法治主义”的轨道。 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决不能忽视人的个性,特别是握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王的个性对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如果历史的进程可以假设的话,我们设想秦始皇的生父吕不韦当了秦国的国君(完全有这种可能),统一后的天下能否出现像秦始皇治下的那种暗无天日的情况?我们说,肯定不能。我们从反映吕不韦政治思想的《吕氏春秋》中了解到,吕不韦积极倡导、实行开明君主专制,反对严刑酷法,允许思想的自由化和多元化,试图实行分权制……这些主张基本上是与秦始皇的政治思维针锋相对的。问题是在公元前221年,并不是吕不韦成了大秦帝国的皇帝,而是他的私生子秦始皇。 验之史实,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秦始皇与吕不韦的人格形成过程是有所不同的,秦始皇从年轻时代起就被秦国的特殊的文化环境熏陶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家人物,从而表现出极强的“法治主义”精神,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家理论,对法家大师韩非钦佩得五体投地,四处网罗各国的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极权论”和“暴力万能论”来建构新国家的模型,坚决推行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这些表现除了到秦国的“法治”传统中寻找根据之外,我们也决不能忽视秦始皇本人的人格力量。中国特色的“法治”往往需要一个铁碗人物,一个政治、军事强人!在国人看来,一个平易近人、感情丰富,或者一个慈悲为怀、懦弱无能的君王,根本无从承担起推行“法治”的重任。秦始皇恰恰不是这类君王!少年时代苦难的经历,扭曲的家庭生活,父亲、母亲给他的尊严蒙上的耻辱,过早地对宫廷深处尔虞我诈的内幕的了解和把握,……凡此种种,都必然促使他不再相信人的善良和人的诚实。这样,也就使他很自然地向荀子、韩非的“人性恶”的说教靠拢,使他眼中的人际关系除了“利”、“害”二字之外,别无他物。父亲为了活命可弃他而不顾,母亲为了寻欢作乐可让他蒙羞受辱,更何况他人了!他的心态在自卑中严重失衡,他的理智在磨难中逐渐成熟。失衡的心态渴望平衡,理智就给他指出一条唯一可行之路,那就是孜孜不倦地追求绝对权力,那就是要冷酷无情地奴役他人。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补偿自己精神上的惨痛损失。所以,他从很早的青年时代起,就迫使自己感情的琴弦停止颤动,就与“严而少恩”[11]的法家理论一拍既合。于是,秦始皇冷血冰心般的个性与时代的需求终于找到了最佳结合点。 进一步讲,对秦始皇来说,他所以无限钟情于“法治主义”,那是他在很大程度上把“法治主义”看成是他的强力意志、优势意志、占有欲、权势欲的最充分的表现。而这种“法治主义”在他后来荡平群雄的统一战争中,也确实十分奏效,况且这次旷古未有的“奇功”又给予他以极大的心理满足。从而使他更加深信,“法治主义”是万能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既然强大的宿敌都能在他的强力意志、优势意志下摧眉折腰、俯首称臣,那么,千百万手无寸铁的黎民百姓又何足道哉!所以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决心把他的“法治主义”在天下全面铺开,以便用这个冷酷无情的武器,随心所欲地驱使天下人为满足他的个人意志服务。 问题是,在秦始皇的眼中,“法治主义”何以会有如此令人慑服的威力呢? 那是他认为,“法治主义”的最大威力就在于它的“重刑主义”。在统一天下之后,他之所以刻不容缓地把“专任刑罚”定为秦帝国处理国家事物的指导思想,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不过,“重刑主义”并非是秦始皇的专利,它实际上早就是构成法家学说的一根重要的理论支柱。商鞅很早就倡导过“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12]的政治主张。所谓“重刑主义”,就是轻罪重罚,就是用恐怖手段制造一种威慑力量,驱使民众就统治阶级之范。但我们也必须指出,第一,商鞅在主张“重刑”之外,还补之以“厚赏”。第二,商鞅在主张“重刑”的同时,还没有忘记“重刑”的道义的基础,即“去刑”。不过,商鞅的“重刑主义”在秦国后来的政治实践中很快就发生了形变,他的“重罚厚赏”逐渐演变成“重罚轻赏”。到了秦国统一中国前夕,秦始皇的思想导师韩非已经在极力鼓吹“重罚少赏”了。他说:“重罚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13]他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在这里,韩非无非是在坚持恩威并施的“赏罚论”的前提下,把法家学说的重点有意转移到突出“罚”的作用上。可韩非毕竟是个理性主义者,为此,他也曾警告说:“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14]也就是说,无论赏罚都要有个合理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赏罚就会失去它的作用。可惜的是,在韩非建构的君主极权理论中,这种合理的声音非常微弱,以至于完全被秦始皇忽略了。“重刑主义”到了秦始皇手中,它的道义基础,它的合理限度,完全被抛到九霄云外。秦始皇既不主张“以刑去刑”,也不主张“重刑厚赏”或“重刑少赏”,而是主张“专任刑罚”的“重刑不赏”!这种极端思想被秦始皇的政治设计师李斯表达得淋漓尽致,他说:“名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15]我们从“法治主义”在秦国异化的轨迹中不难看到,“法治主义”到了秦始皇手中,已经完全偏离了它“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16]的初衷,而成为独裁者秦始皇“举错暴众”,与民为敌的残忍而野蛮的统治工具了。 “法治主义”所以发生了如此可悲的质变,我们还需要到法家思想体系的内在悖论中去寻找。法家的政治理想是寻找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铁血君王,让他去收拾天下的残局,这位铁血君王应是这样的英雄:他能够用最野蛮、最残暴、最虚伪、最阴险的手段去奴役民众,然后使民众获得解放。据法家说,寰区要想“大定”,海县要想“清一”,苍生要想“获救”,天下人就得先忍受这位“救世主”的奴役!正是法家学派这种荒谬的悖论,才创造出秦始皇这样一位前无古人的极权主义者。法家学派为了制造这类英雄,拼命鼓吹“明君独断”、君主极权,指望这类英雄挽狂澜于既倒,还世界一个清凉。他们哪里知道,一旦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无法限制的绝对权力落到某个英雄的手中,它不仅必将成为某个英雄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而且奴役苍生的镣铐非但不会被打开,相反,这副镣铐会变得更加沉重! 秦始皇就属于这类英雄,而他的“法治主义”则是赠给翘首盼望“解放”的民众的一副更加沉重的镣铐。 三 秦帝国统治的十五年,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之一,这种黑暗完全是秦始皇“专任刑罚”的“法治主义”造成的。 历史记载,秦始皇对“黑色”情有独钟,他认为黑色是一种吉祥的颜色。他在统一天下那年(前211年)的御前会议上,曾亲自规定“色尚黑”,即“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16]秦始皇如此喜欢黑色,除了他根据战国时代阴阳家《五德终始说》那套神秘理论推导出来的秦为“水德”,水色玄黑这套胡言乱语之外,还应该向秦始皇的内心深处探究。心理学认为,对颜色的心理反应,乃是一个人价值观念的外化。不同志趣的人对赤、橙、黄、绿、青、蓝、紫以及由这七种色彩合成的白色会有不同的偏好。因为不同的颜色可以与人们不同的审美情趣产生共鸣。有趣的是,古往今来很少有人喜欢黑色。因为黑色被视为是不祥的颜色。黑色是光明被吞噬后的黑暗,是恐怖,是毁灭,。但正因为黑色有如此这般的象征性,所以秦始皇才对黑色情有独钟。对秦始皇来说,他太熟悉黑暗了:在赵国邯郸的人质生活不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吗;秦国宫廷中的生活何尝不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那持续了几十年的充满血腥气的统一战争尤其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他那时常受到死神威胁的羸弱多病的身体,更使他的精神世界弥漫着一片黑暗,一片恐怖。总之,他的生活始终在与黑暗和恐怖相伴。黑暗扼杀了他的童年,夺走了他的欢乐,淹? 涣怂�怨饷鞯你裤剑�舾��慕鍪且豢爬淇岬男模�约岸运劳龅目志搴透甙恋墓露馈5��故欠浅8行缓诎担�蛭��呛诎抵�土怂�痔�愕囊庵荆���钦飧痔�愕囊庵静攀顾�ぷ叛�骱褪�堑巧锨Ч诺谝坏鄣谋ψ��佣�迪至怂�耐纷�碓浮K�运�裨藓诎怠⒖植馈⒒倜稹?nbsp; 如今四海之内的臣民都已匍匐在他的脚下,诚惶诚恐地期盼着这位“兴义兵,诛残贼”[17]的皇帝能够在战乱之余赐给他们以福祉、和平和光明。可秦始皇却不这么想,他认为只有他一人有资格从黑暗中阔步走出,享受光明的沐浴,而那些芸芸众生为了给他营造一个一系万世的永恒帝国,则必须仍然留在黑暗、恐怖、毁灭中。出自这种专横的设想,他在统一战争刚刚结束,就立刻建立起以“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而不赦”[18]的意识形态霸权,即“法治主义”。 从此,秦始皇的“法治主义”就成了一把悬剑,时刻高悬在秦帝国数千万臣民的头上,迫使他们按照他的绝对意志去建造宏伟的宫殿,去修筑豪华的骊山墓,去赶筑举世震惊的万里长城,去铺筑四通八达的驰道,去远征匈奴和南越,去巡游全国,去寻找长生不老药,去妄杀无辜和焚书坑儒……。 这把悬剑的唯一功能就是“繁刑严诛”。我们只要看一看秦帝国那些让人毛骨悚然的“法”的名目,就足以使人绝望了。就死刑而言,则有戮刑、磔刑、弃市、定杀、生埋、赐死、枭首、腰斩、凿颠、抽肋、绞、剖腹、族刑、具五刑……,至于其它刑罚,那就更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了。当时的刑罚所以如此名目繁多、阴森可怖,那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制造一种秦始皇所需要的“黑色恐怖”气氛,才能够使那些笼罩在“黑色恐怖”阴霾下的人们达到李斯所说的“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19]的火候,从而使帝国的臣民成为任之驱使的人形畜生! 当然,我们有必要指出,如上那些秦帝国的法律古已有之,大多数并非秦始皇所始创。而且这些法律后世也不是没有。只要稍事观察,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数千年的中国专制社会里,以这种“严刑酷法”为内容的“法治主义”几乎是无代无之。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我们似乎没有理由单单去谴责秦始皇一个人。确实,只要专制主义存在,“黑色恐怖”的阴霾就不会消散,真正意义的法治主义就不会实现,等等。 但是,我们所以要特别提到秦始皇的“法治主义”,那是因为在这位皇帝的治下,“法治主义”已经被绝对化为国家意识形态,其目的的卑劣,手段的残酷实属罕见,那种公然以天下人为敌的本质实在叫人深恶痛绝。倘若说以后的少数帝王还稍微懂得一点“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道理的话,那么秦始皇则更迷信“暴力万能论”,更相信在“法治主义”的大旗下,他的任何想法都能够变成现实。基于此,他竟然把在战场上用来对付敌人的办法拿来对付自己治下的民众。在“法治主义”思想的支配下,他有意制造恐怖气氛,他视民为草芥,他把法律当成是他可以随心所欲滥用的皮鞭和屠刀。为了满足他那毫无止境、荒诞不经的丑恶私欲,法律在他手中不仅不是制止犯罪、保证社会安定的工具,相反却成了制造“犯罪”的工具,这在历史上实属罕见。 为了制造“犯罪”和“罪犯”,他不仅“专任刑罚”,把“刑罚”绝对化,而且在“刑而不赏”的同时,又把“重刑主义”推向极端,把本已十分严酷的秦法变得更加严酷。比如,帝国建立后,他接连颁布了“妄言法”、“焚书令”、“挟书令”、“诽谤法”等禁锢思想的苛法。另外又把已有的刑法作了加大惩罚力度的处理。如,秦统一前的《徭律》规定:“失期三日到五日,�;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20]到了秦始皇手中居然改为“失期,法皆斩。”[21]简直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上有好之,下必有甚焉者。秦始皇的“繁刑严诛”的“法治主义”的实行,仅仅靠他一人是无济于事的。好在,在专制政治中,一个独裁君王想找到落实自己思想的马前卒并非难事。当时那些由军功地主和知识分子转化而来的官僚集团就是对他的精神的最好领悟者和政策的积极推行者。“吏治深刻”是历代对秦帝国官僚集团的最恰当、最公允的评价。秦帝国的“吏治深刻”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据史书记载,当时定立了一个血淋淋的标准,即“杀人众者为忠臣”。[22]那么这个标准具体落实的情况又怎样呢?在《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有段这样的记载:当时有个范阳令,他在任十年,“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公(指范阳令)之腹中者,畏秦法耳。”秦帝国的一个小小的县令竟然如此凶残横暴,其它的各级官员那就更不在话下了。这样,在“黑色恐怖”笼罩下的秦帝国就成了“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路,断狱岁以千万数”[23]的大监狱。 在这个大监狱中,秦始皇又有意不断地补充进一批又一批以“罪犯”为主力的、无偿的、非生产性的劳动大军。他们按照秦始皇的意志,在各级官僚的摧逼下,源源不断地开向秦始皇最需要他们的地方。真难想象,在秦始皇的“法治主义”的治下,人人都有“罪”,并且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蜕变为人人在惩罚面前平等。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秦始皇的“法治主义”终于把秦帝国境内的大多数人推向绝境,但也为秦帝国的毁灭埋下了伏线。

秦国自从卫鞅变法以后,集权的地主政权比较巩固,政府的法令能够贯彻,各级官府处理政务的工作效率比较高。荀况根据他的实地观察,指出秦的百姓“甚畏有司而顺”,秦的百吏“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秦的士大夫“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秦的朝廷“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荀子·强国篇》)。三晋贫苦农民逃亡到秦国去的很多,东方六国有才能的人也纷纷来到秦国,正如李斯《谏逐客书》中所说:“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秦国历代执政大臣除了秦昭王时的樗里疾和魏冉以外,大多是外来的“客卿”。秦国本土关中平原,本来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汉代东方朔就认为“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陆海是说陆上物产丰富如海),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汉书·东方朔传》)。在长平大战前,赵豹认为赵不能战胜秦国,理由之一是“秦以牛田,水通粮”(《战国策·赵策一》),就是说秦国用牛耕田,利用河流运送军粮,因而经济力量强大。到秦始皇时,秦的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兵源充足,军队在数量上已占很大的优势。同时战斗力也强。从秦始皇墓陪葬坑中表演秦兵阵势的陶俑来看,装备也是比较精良的。他们所使用的青铜箭镞,表面经过铬盐处理,埋在地下二千多年毫无锈蚀,色泽光亮,刃口锋利。汉初晁错分析秦国所以能够兼并六国的原因是:“地形便,山川利,财用足,民利战”;而东方六国正好相反,“臣主皆不肖,谋不辑,民不用”(《汉书·晁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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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并且发展缓慢,我国对税收筹划的这一范畴的内涵没有正确认识,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视为非法行为,更有甚者认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内的税收筹划和代理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1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论 增值税纳税筹划及筹划模式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统筹安排经营管理活动的涉税业务,设法谋取最大税后收益的税务决策行为。即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比较“节税”(tax savings)所产生的税收利益和其他成本,而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纳税人的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税务决策行为。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5)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6)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一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围绕具体税种实施筹划,如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筹划等;另一种是围绕企业活动进行筹划,如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等。但是两种模式是互相贯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企业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对许多企业来讲,增值税的地位比较重要。对增值税进行仔细的研究和筹划不仅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促进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这里简单分析如下:1)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比如,在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保持不变时,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了税负均衡或者延迟纳税,那么由于现金具有时间价值,税负均衡或者延迟纳税可能降低企业现金流出量的折现值,从而使企业的价值增加。2)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3)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基础;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4)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能使“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增加。比如,从以下计算公式(不考虑消费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不难看出: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纳税筹划使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减少,那么就会使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降低,从而使主营业务利润增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可供股分配的利润相应就会增加。5)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有时可以增加企业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比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其增值税税率规定为 4%或者为6%,现在用4%来计算,并且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许抵扣进项。假设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价格为100 元(含税)的商品(含税进价为 60 元,不考虑消费税),并假设城建税税率为 7%。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计算如下:对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100/(1+4%)-60-[100/(1+4%)]×4%×(7%+3%)=-60-(元)然而,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同样向消费者销售价格为 100 元(含税)的商品(含税进价为 60 元,不考虑消费税),并同样假设适用的税率为 17%,城建税税率为 7%。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计算如下:对一般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100/(1+17%)-[60 /(1+17%)]-{100/(1+17%)-[60 /(1+17%)]×17%}×(7%+3%)=(元)可见,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要多些。假设不考虑其它差异,并且假设两种身份的纳税人要求同样多的主营业务利润,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将该商品的含税销售价格定得低些,从而获得较强的价格竞争力。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特征增值税纳税筹划具备如下特征:1)条件客观性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对不同身份的纳税人、不同的产品、不同的销售方式等可能存在差别因素和倾斜政策,法律制度可能模棱两可,法律规范的执行存在弹性,也就存在制定不同纳税方案的空间,也就存在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2)行为合法性在税收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规划涉及增值税税收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制度中,尽管有反避税、反逃税以及处罚偷税、严惩骗税的条款,但从没有任何反对纳税筹划的规定。3)对象统筹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要注重现在,而且要更加注重未来;不仅要看增值税的负担,而且要看其它税种的负担;不仅要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而且要更加注重总的税后收益的增加。4)收益最大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看重增值税税负的高低,而且更加看重总的税后收益的多少。最大限度地实现总体税后收益,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5)时间超前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就加以设计、规划安排,而不是如偷税、逃税等那样多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后。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1)不仅要考虑外在税负,而且要考虑内在税负。外在税负,是直接付给税收征管机关的税款,而内在税负是以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会的税前收益率降低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由于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有些投资机会有时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而且竞争可能会比较激烈,要求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不能仅仅考虑降低应交税额,而要同时考虑可能增加的内在税负。2)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要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筹划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和因实施该方案而导致的其他费用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亦即综合考虑该方案的实施能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从根本上讲,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这一筹划活动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则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此需要考虑对其它成本的影响。3)要事先为交易的相关各方考虑交易的税收影响。筹划者要事先考虑筹划方案对交易相关各方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纳税筹划对客户、股东和债权人等的纳税影响。4)筹划方案要取得税收征收机构的认可对于在法律上成立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应及时同税务征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便于该方案在事实上成立。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全面筹划原则。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可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而应着眼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方面。6)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企业、法律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注意税收政策法规的更新及未来走向,抓住时机,灵活反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补充修订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长久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1)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必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存在。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2)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约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3)进行增值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是双赢的在企业交易往来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增值税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增值税不仅在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有很大比例,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所增值税税负,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的,是顺应增值税法立法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当然政府课征增值税对企业和政府都是双赢的是有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应该合理,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税率,以保证增值税的课征既有利于刺激企业生产,又有利于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以下数据反映了增值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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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国的毕业论文

众所周知,成吉思汗开创的蒙古帝国是人类历史上疆域最辽阔的帝国之一。不过有意思的是,与成吉思汗几乎八竿子打不着的日本却有人宣称成吉思汗其实是日本历史上的名将源义经。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源义经是镰仓幕府初代将军源赖朝的异母弟,也是当时日本最杰出的军事家,为镰仓幕府立下了盖世之功。然而源义经此后却遭到源赖朝的猜忌迫害,被逼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最终在衣川馆自杀身亡。

源义经的悲剧在日本民间博得了广泛同情,随之出现了“源义经没死”的传说,其中最离谱就是“源义经逃出日本当了成吉思汗”。留学英国的日本近代外交官末松谦澄更是以此写成毕业论文《义经再兴记》。

日本人认为“源义经即成吉思汗”的理由如下:一,源义经的日语读音“ゲンギケイ”与成吉思汗的“成吉思”的日语发音“ジンギス”很相近。由此可见,源义经必然与成吉思汗有密切联系,很可能就是一个人。

二,源义经的家族徽章(家纹)“笹竜胆”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徽章“九斿白纛”非常相似,两者之间必有渊源。可见源义经与成吉思汗应该就是同一个人,否则的话两者的家族徽章怎么会如此相似呢?

笹竜胆

九斿白纛

三,“成吉思汗”日语里面可以写成“吉成思汗”。而“吉”可以理解为日本的“吉野山”,是源义经与静御前相恋的地方,“汗”为“水干”,是静御前常穿的服饰。“吉成思汗”便可以理解为“成于吉野山,思念静御前”。

四,蒙古帝国在忽必烈登基后改名为“大元”,而“元”在中文与日语中都与源义经的“源”谐音。由此可以认为,忽必烈将蒙古帝国的国号改为“大元”就是向全世界宣告大元朝的开国皇帝成吉思汗其实是源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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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现在有本书叫《苍狼之穹》讲成吉思汗家族的历史的,其中有一章节就是关于对成吉思汗历史评价的,你可以去看看。

正面的看法 蒙古帝国在鼎盛时期统治了从东亚到中亚、西亚、东欧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帝国。蒙古铁骑之所到摧毁了许多当地腐朽的统治,促进了历史的进程。蒙古帝国的建立加速了东西方的文化、技术交流,促进了多民族的融合。整个丝绸之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被只有一个国家控制,这使得东西方的商贸往来比其他战乱时期要容易得多。在中国,元朝的建立使得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中国获得了统一,也为现代中国的版图奠定了基础。 元朝的驿站制度,形成了当今邮政的原型。负面的看法 成吉思汗曾梦想让“蓝天之下都成为蒙古人的牧场”。在蒙古帝国的扩张中,多个城池被夷为平地。在西亚,自巴比伦时期建立的农田灌溉系统被彻底破坏,大量良田成为荒芜。在中国,繁华的宋朝被消灭,经济、文化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在花剌子模旧都玉龙赤杰、巴格达、佩斯等许多城市,蒙古军队屠城,大量杀死当地百姓,有的城市甚至被多次屠城,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在中国并未促进民族融和,相反地,蒙古统治者把人民分为四等,激化了民族矛盾,直接导致了元朝的覆灭。对各国的影响在欧洲,由于蒙古铁骑连下数城,占领多个国家,欧洲君主十分恐慌。后来有了“黄祸”一说泛指所有东亚黄种人带来的威胁时,常回溯用于蒙古帝国时期。 蒙古人在中、西亚的征伐迫使奥斯曼突厥人西迁至小亚细亚半岛,并在该地建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1453年,奥斯曼苏丹攻占君士坦丁堡。之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占领了欧洲东南部和北非。这是现在在一些如阿尔巴尼亚、波赫等欧洲国家有大量穆斯林人口的原因。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解体,其中一部分形成现在的土耳其。 蒙古帝国横跨东、中、西亚和东欧巨大的疆域。在蒙古四大汗国衰败之后,前钦察汗国属国的俄罗斯崛起并占领了从前蒙古帝国中的大部。今天,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俄罗斯的形成有明显的当年的蒙古帝国的因素。 在朝鲜半岛,高丽王朝被蒙古帝国征服之后归依蒙古。蒙古帝国在中国被明朝推翻后亲蒙古的高丽国王派大将李成桂征明。亲明的李成桂从鸭绿江边回兵,推翻高丽,建立朝鲜王朝。

关于波斯帝国的毕业论文

庞大的波斯帝国只是一个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历时半个世纪之久的希波战争使波斯帝国元气大伤。困于内外重重矛盾的波斯帝国,从公元前5世纪末起便急剧衰落。当马其顿-希腊东侵时,波斯军队无力抵抗,屡战屡败,终于在公元前330年灭亡了。 波斯帝国领土辽阔,民族复杂。当其全盛时期,帝国以相当严密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机构和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及对待被征服民族的比较开明的政策,维持帝国的统一。为了军事和行政的需要而修筑的驿路网,把帝国各部分紧密连接起来,同时也为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海上航路的开辟促进了国际贸易。大流士一世实行税制改革及统一度量衡和币制 ,更促进了帝国的经济发展。 在艺术方面,波斯帝国留下了宝贵遗产。帝国从各被征服民族征调劳动者和建筑材料,用以兴建宫室,装点都城。波斯的建筑融合埃及、巴比伦、希腊各民族的艺术成就,构成自己独特的雄伟壮丽的风格。大流士一世的新都波斯波利斯的宫殿建筑在巨石垒成的高台上,有大王听政的殿堂和百柱大厅,浮雕和壁画形象生动、庄严肃穆,显示出国王的尊严。根据波斯波利斯王宫正门上的铭文,薛西斯一世修建了万国之门。金属细工在波斯也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工艺。艺术家们以槌压的方式制成金片装饰宫殿的门和用具。波斯文化受两河流域文化影响,使用楔形文字。大流士一世当政时,琐罗亚斯德教定为国教。

异乡人,如果路过斯巴达,请告诉那儿的人,我们忠实地履行了诺言。故长眠于斯,公元前492年,波斯王派遣使节前往希腊索取“土和水”,希望通过威压令其归顺,但是希腊人将使节投入井内,叫他们自便,波斯王大怒兴兵,但是他的第一批远征军在海上遇到风暴,全军覆没。当时的波斯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跨越欧亚非的大帝国,从居鲁士起,已历四世,而希腊世界则是一系列城邦国家的总称,从来没有统一过。公元前480年,波斯王大流士一世死了以后,他的儿子薛西斯登上王位。薛西斯为实现父亲的遗愿,发誓要踏平雅典,征服希腊。为此,他精心准备了4年,动员了整个波斯帝国的军力。参加远征的士兵来自臣服波斯的46个国家,100多个民族。有穿着五光十色的长褂和鳞状护身甲、携带短剑长矛的波斯人、米底亚人;有头戴铜盔、手持亚麻盾牌和木棍的亚述人;有用弓箭和斧头作为主要武器的帕提亚人和花刺子模人;有穿长袍的印度人;有穿紧腰斗篷,右肩挂着长弓的阿拉伯人;有穿豹皮或狮子皮、用红白颜色身的埃塞俄比亚人,他们的武器是棕榈树制的弓、燧石做的箭头和镶羚羊狐狸皮;身穿鲜艳的红斗篷,手拿标枪和盾的色雷斯人;还有帽盔上装饰牛耳、手执皮盾和短矛的高加索各族士兵。波斯军队的人员这样庞杂,武器装备又是这样五花八门,使得这支大军很像一次各族军队和军备的大展览(这点影片里已经有所表现)。 公元前480年春,波斯全军齐集小亚撒尔迪斯,号称500万,实则50万人左右,分海、陆两路,向希腊进发。面对来势汹汹的敌人,一向喜欢内部争斗的希腊各城邦组织了从未有过的联合行动。30多个城邦组成了反波斯同盟,同盟军总统帅由斯巴达国王利欧尼达斯担任。渡过赫勒斯邦海峡后,波斯大军迅速席卷了北希腊,七八月间来到了德摩比勒隘口。该隘口是中希腊的“门户”,依山傍海,关前有两个硫磺温泉,所以又叫“温泉关”。关口极狭窄,仅能通过一辆战车,是从希腊北部南下的唯一通道。这时希腊人正在举行奥林匹克运动,而在希腊,奥林匹克高于一切,运动会期间是禁止打仗的。 因此,希腊人在关上布置的兵力只有几千人。当波斯人临近的时候,斯巴达国王利欧尼达斯仅带了300人来增援。根据温泉关地势险要、山道狭窄,部队不能展开行动,骑兵和车派不上用场的特点,薛西斯采取了派重装步兵轮番冲击的强攻战法,企图利用人数的优势打垮斯巴达人。而斯巴达人却利用温泉关“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地形优势,居高临下,用锋利的长矛凶狠地刺向手持波斯刀的敌人。正当薛西斯无计可施的时候,一个名叫埃彼阿提斯的当地农民来报告说,有条小路以通到关口的背后。薛西斯一听,大喜过望,立即命令这个希腊叛徒带领御林军沿着荆棘从生的小道直插后山。 本来,利欧尼达斯在小路旁的山岭上早已布置下1000余名来自佛西斯城邦的守兵。因数日无战事,他们便放松了警惕,直到波斯人到了跟前才有所反应,略一交手佛西斯人就败走了。波斯人也不追赶,直向温泉关背后插了下去。斯巴达王利欧尼达斯得知波斯军迂回到背后时,知道大势已去。为保存实力,他把已无斗志的其他城邦的军队调到后方去,只留下他带来的300士兵迎战。因为按照斯巴达传统,士兵永远不能放弃自己的阵地。付出两万波斯士兵生命的温泉关血战,对于薛西斯来说,就像是一场恶梦。 鲁迅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学作品,就是歌颂三百勇士的《斯巴达之魂》,他认为斯巴达勇士这种宁死不屈和战斗精神和豪情壮志,是中国人最需要的思想。斯巴达人的尚武爱国精神是动人心玄的,这种对祖国的伟大之爱,为祖国献身的神圣精神,正是感动天下的斯巴达之魂,鲁迅所鼓厉的正是这种伟大的灵魂。 《斯巴达之魂》所描写的正是斯巴达国王率领三百斯巴达勇士和七千希腊盟军,与波斯王率领的百万大军决战于温泉关的壮烈景象。斯巴达军在敌众我寡的形势下,无所畏惧,视死如归,临敌而笑,结怒欲冲冠之长发,发示一瞑不视之决志。而斯巴达国王利欧尼达斯更是抱着,王不死则国亡的为国战死的决心,和全军将士浴血奋战。战争开始后,征尘满天,杀气萧森,波斯大军以潮鸣电掣之势发动进攻,而斯巴达军扼守险要,奋勇杀敌。斯巴达王身先士卒,策马露刃,在动地的金鼓声中与敌军展开厮杀。顿时,呐喊格击,鲜血倒流,如鸣潮飞沫,弃腾喷薄于荒矶。波斯军,无数死于刃,无数落于海,无数蹂躏于后援,遍野横尸。然而,最后斯巴达军终因寡不敌众,刃碎镞尽,国王战死,全军覆没,斯巴达之魂响彻千古,永垂史册,惊天地泣鬼神。鲁迅对此高声礼赞,巍巍乎温泉门之峡,地球不灭,则终存斯巴达武士之魂。 公元前479年,10万希腊联军勇猛追击与30万敌军在小亚细亚展开决战,希腊联军陆军由斯巴达国王普萨尼亚斯(Pausanias)率领,进攻波斯驻军,于是爆发了这次战争中最后一次决定性的战役,普拉提亚之战。( 斯巴达的国王是选出的,同一时间总是有两名国王并列)。这次战役非常集中地暴露了敌对双方的优缺点。战役初期双方有很长时间的对峙,曾经爆发过几次小规模的遭遇战和前哨战。起初是波斯骑兵在不适于骑兵作战的崎岖地形中向希腊军步兵发动进攻,结果损失惨重。而后波斯军统帅吸取了教训,利用骑兵机动灵活的特点,不断地袭扰希腊军的军粮补给。另一方面,在与希腊军的遭遇战中,尽量不和希腊方阵作正面的步兵交锋,而是利用己方联合兵种的优势,用弓箭手和投石兵的远程火力优势不断杀伤希腊军。两军相持的结果,希腊方占不到任何便宜,补给又发生了问题,只好准备撤退。普萨尼亚斯的撤退计划,原本是全军列阵,然后趁夜暗掩护,一部份一部份地撤退。但是计划执行中发生了延误,阵线中央撤退、右翼撤退了一半、左翼未动的时候,天亮了,行动被波斯军发现,于是演变成一场生死大战。交战之初,希腊方的形势非常危急,不仅是在机动中被迫迎战,而且波斯统帅马多尼乌斯采取了正确的战术,以密集的远程火力给希腊军以重大杀伤。但是不久,马多尼乌斯犯了一个战术错误:他命令步兵主力集结在第一线弓箭手和骑兵身后,目的我猜测可能是准备跃出给希腊军决定性的一击,或者是准备追击。但是这样一来,大量波斯军猥集一团,第一线部队就丧失了后退保持弹性的进退余地。斯巴达王普萨尼亚斯抓住这个战机,集合起希腊的装甲步兵方阵,猛烈地向波斯军冲上去。因为只要冲近了,波斯军没有作机动保持距离的余地,投射兵和骑兵就发挥不了作用。在近战和混战之中,波斯士兵尽管也很勇敢,但是他们使用武器的技术(也就是武艺啦)没有希腊战士那么训练有素,个人防护也没有希腊战士好(没有手盾)。即使如此,凭借波斯军的数量优势,他们也还是可能淹没希腊军的,但是这时候,波斯统帅马多尼乌斯本人在混乱中被杀。因为波斯军是各个民族组成的乌合之众,并不齐心,指挥核心一死,全军随即溃散。这场战役以后,希腊人基本上肃清了希腊半岛境内的波斯侵略军。求采纳哦

应该是周和隋唐

波斯最早兴起于伊朗高原的西南部。 伊朗高原北接里海和中亚盆地,东北起自兴都库什山脉,西北倚高加索山脉,西有札格罗斯山脉,南临波斯湾和阿拉伯海。其四境或阻以高山,或面临大海,是比较闭塞的内陆高原。 伊朗高原最古的居民是依蓝人部落。公元前4000年代,他们已定居于札格罗斯山脉的西南部,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曾形成强大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7世纪被亚述击败,逐渐衰落。 波斯帝国以前,伊朗高原西部曾先后兴起过埃兰和米底。 公元前7世纪后半期,伊朗高原西部形成米底人的奴隶制国家,它曾与新巴比伦王国结成军事联盟,于公元前612-前605年击灭并瓜分了亚述帝国。但米底国家历时短暂,于公元前550年亡于波斯。 当公元前7世纪米底强盛时,波斯人的部落联盟,受米底统治。公元前553年出身于阿黑门尼德氏族的居鲁士(公元前558-前529)率领波斯人起来反抗米底的统治,于公元前550年灭米底王国。随后,居鲁士率兵进行扩张战争,征服小亚细亚,又于公元前538年占领巴比伦城,灭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529年,居鲁士死于对中亚细亚的扩张战争中,这时波斯帝国已基本上形成。居鲁士死后,其子冈比西斯二世(公元前529-前522)于公元前525年征服埃及。 公元前522年,祭司高马达起兵反抗波斯,夺取了政权,并以免税三年和不服兵役为号召,一时波斯帝国境内被征服民族纷纷独立。高马达起兵后,冈比西斯死于从埃及回国的途中。出身于阿黑门尼德氏族的大流士一世(公元前521-前485)在波斯贵族的支持下,杀高马达,夺得了政权。大流士一世即位后,残酷镇压了波斯帝国境内各被征服民族的反抗斗争,不仅恢复而且又扩大了帝国的疆土:东起印度河,西至小亚细亚沿岸,并曾一度占有欧洲的色雷斯部分地区,南有埃及,形成包括整个中近东地区的领土空前广阔的奴隶制大帝国。从大流士一世时起,帝国的首都共有四个:苏撒、爱克巴坦那、巴比伦、帕赛波里斯,波斯国王及其宫廷一年四季轮流驻跸于每个都城。 在大流士一世统治的晚期,公元前492年和公元前490年,曾两度派兵西侵希腊。此后,希腊和波斯之间的战争持续多年,以波斯的失败而告终,史称“希波战争”。 庞大的波斯帝国只是一个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历时半个世纪之久的希波战争使波斯帝国元气大伤。困于内外重重矛盾的波斯帝国,从公元前5世纪末起便急剧衰落。当马其顿—希腊东侵时,波斯军队无力抵抗,屡战屡败,终于在公元前330年灭亡了。

英国帝国理工商科毕业论文

帝国理工硕士毕业证大概在你毕业半年后会寄到国内。英国的研究课课程开始时间分为秋季和春季,如果是秋季入学,那么,学生在一年后提交完毕业论文就可以毕业,然而需要等半年才能拿到学位证,所以正式毕业的时间是11月份左右,而如果是春季入学,则是6月份毕业,学位证无需在学校领取,可以直接寄回国,所以这和你的入学时间是有关系的,你可以看一下自己是什么时候入学的,就能大概估计你的证书到国内时间,不过论文提交完,最多也就半年,耐心等待就好。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帝国理工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帝国理工研究生申请条件要求学生是国内985、211大学本科毕业,平均分85分以上。雅思成绩要求以上。申请程序:本科生必须通过UCAS(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即英国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在线申请。申请代码为IMP150。由于国际学生名额有限,建议尽早申请。语言要求:帝国理工学院的语言要求分标准(Standard)和较高(Higher)两种水准,本科绝大多数项目的语言要求均为标准水准,为IELTS:standard 总分以上,单项不低于分;higher 要求总分,单项不低于。学术成绩要求:硕士项目(含授课型和研究型):国内985、211大学本科毕业,平均分85分以上。对应英国学位要求为:最低二类A等荣誉学士学位以上。PhD项目:要求至少硕士毕业,均分85分以上,国内本科毕业生一般不可直接申请。对应英国的要求为:本科二类A等荣誉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以上就是对帝国理工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的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出国留学相关信息及最新动态尽在智课选校帝,祝大家学习进步,一切如意。如果想知道自己的条件能否申请到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可以使用英国大学院校库留学出国参考系统。把你的本科GPA、语言成绩、专业名称、院校背景等输入进去,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匹配出与你情况相似的同学案例,看看他们成功申请了哪些英国大学,这样子就可以看到你目前的水平能申请到英国多少排名的院校和专业了,对自己进行精准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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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理工学院是英国的G5院校之一,也是英国一所水平非常高的大学。那么申请这所大学的本科以及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下面,跟随我来看看帝国理工学院的留学条件。

一、帝国理工学院本科入学要求

A-level 成绩合格,雅思要求分,写作不低于分。

A-level 或IB成绩(具体要求视申请专业要求而定),或预科毕业,成绩(具体要求视申请专业要求而定)国内高中毕业学生不能直接进入本科学习。

1、帝国理工学院商科录取条件

调查数据显示:商科录取学生的GPA在88分上下浮动,86分,91分。

商科录取学生80%以上有雅思成绩,分数均7分以上。

2、帝国理工学院理工科录取条件

调查数据显示,理工科录取学生GPA84分上下浮动,81分(排除2名有海外教育背景的学生,GPA算法与国内不同),87分。

理工科录取学生80%以上无雅思成绩。

此外,帝国理工学院留学费用比较高,年平均学费25500英镑。由于帝国理工学院地处南肯辛顿,生活费比伦敦地区平均费用高,一年的平均花费将会达到万英镑左右。

二、帝国理工学院研究生申请要求

授课式研究生

语言要求:雅思分以上,单项不低于分或托福92分以上,单项不低于20分

学术要求:国内211或985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大学平均分在85分以上

其他要求:需要提供推荐信、成绩单、个人陈述等材料,申请艺术类专业需要提交相应的作品集,申请计算机系或商科类专业建议提交GRE成绩,个别专业要求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研究式研究生

语言要求:雅思分以上,单项不低于分或托福92分以上,单项不低于20分

学术要求:国内大学硕士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大学平均分在85分以上

其他要求:需要提供推荐信、成绩单、个人陈述等材料,申请艺术类专业需要提交相应的作品集,申请计算机系或商科类专业建议提交GRE成绩,并且具备相关的研究工作经验。

三、留学费用

帝国理工学院是一所专精于科技和医学的大学。早在1907年,此校已有多个学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cience,The Royal Schools of Mine,The City and Guilds College,The Imperial College School of Medicine。总体说来,帝国理工学院以工程、医科专业著名。

如果与其他学生合住,价格稍微便宜一些。留学生平均每月用于食物的花费一般是110英镑。其他诸如交通和零用,每月130英镑是平均的开销。由此大概推算出,通常中国留学生9个月的生活费大约在4500英镑-5500英镑。(根据最新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44000元-54000元)

每个英国留学生的生活方式不同,因此花费也就各不相同,同时也取决于你的居住地,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字。普通英国硕士留学生的生活花费情况:住在帝国理工大学提供的学生宿舍每周租金一般在60-90英镑左右(伦敦地区在70-100镑左右)。部分留学生在当地租房,与屋主合用洗手间和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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