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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制宣传工作规律 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

2023-12-12 10: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如何切实提升企业“六五”普法工作实效,是广大企业法律工作者面临的课题。该文重点阐述了如何遵循法制宣传工作规律,尝试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与载体,以期达到普法工作“事半功倍”效果的途径,从而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关键词]法制宣传规律,创新实效


  2011年是国家“六五”普法工作第一年,如何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是广大企业法律工作者要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其自身规律可循,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也具有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的规律特点。只有正确认识、把握和遵循这些规律,并依此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实现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工作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1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差异性的特点


  由于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受众不同,其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企业事务的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对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也是千差万别的。依据该规律,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要了解企业各个受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有哪些?应改变法制宣传工作“一锅煮”的现象,因人、因职施教,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例如:将法制宣传工作内容列入企业领导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当前外部竞争和业务拓展、企业法人治理、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服务;针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是宣传《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针对职能部门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内容;针对企业一般员工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针对新入职员工主要结合企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各项法律的宣传。只有依据法制宣传针对受众体现差异性,“想企业受众之所想”,才能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普法面最大化、最佳化的效果。


  2法律宣传工作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是一项改变人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工程,目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具体工作中,要克服急躁的工作作风,坚持普法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以渐进的方式取得成效。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三个方面将普法工作与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开展工作:


  一是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围绕法律实践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实践服务中找准企业普法工作方向,才能使普法和法律工作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如:某企业花费2年多时间在某本地网开展一项基于固网变革的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2005年,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企业随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驳回决定,该技术就此丧失了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其申请失败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在研发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合作研发单位中的一名技术人员将相关研发成果的整套技术资料泄露给了不相关的第三方,直接导致该技术发明专利申报的失败。通过对该失败案例的宣传和讨论,对企业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和员工触动极大,这位失败的“老师”给企业全体员工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普法课,大家印象深刻。


  二是普法和处理企业法律纠纷等法律实践活动和工作相结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纠纷,通过开展各项企业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使原本“干巴巴”的法律条款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正面或反面教材。例如:专利人范某告某企业的“小秘书”侵犯了其发明专利,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相关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无效,企业将无效宣告决定书提交某市中院,原告撤诉。通过处理该法律纠纷,使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刻领会了相关法规和条文,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紧密贴近企业业务中心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作中,应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经营中心工作的思路,为他们做好各项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如:企业每年都会开展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工作,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适时地贴近该项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打成一片”,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急他们所急,见缝插针地开展相关《国有资产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相关法律条款真正深入人心。


  3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实效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上适应依法治企方略的要求。同时,作为企业,每项工作的开展,都应考虑投入和产出效益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就应该注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与载体,贴近企业员工生产、生活,与时俱进地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吸引力、亲和力和融合力,使普法工作真正实现“吸引人、留住人、改变人”,企业法制宣传工作才有可能取得实效。在工作实践中,企业可以发挥相关技术优势,将相关宣传知识通过员工经常关注的载体予以传播,除了在企业宣传栏、企业内部报刊上予以宣传外,针对经常接触网络的年轻员工,还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网站、BQQ等进行宣传,还可通过制作FLASH、手机报等新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与教育;同时,要积极变灌输式为个性化、互动式教育,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法律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互式法律服务。如:通过常年开设法律咨询电话、网络法律咨询等方式就员工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个性化、互动式教育,以达到扭转当前“填鸭式”普法的工作局面,只有把握了这样一个规律,才能使企业的普法工作天天都是“12.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企业通过发挥多渠道、多载体的宣教作用,使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得到切实的提高。


  企业法制宣传工作有其规律性可循,笔者认为只有认真遵循规律办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与载体,才能不断改进和提高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作者:李剑强,本文来自《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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