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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暴社会工作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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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暴社会工作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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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高质量的社会工作论文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好的选题有一半文的作用,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一) 1. 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 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3. 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4. 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5.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6. 当代大学生宿舍 文化 的形成过程 7. 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8.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9.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10. 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11. 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12. 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13. 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14. 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15. 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大学为例 16. 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17. 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18. 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大学为例 19. 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20. 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21. 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二) 1、中小城市社区服务调查研究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研究 3、城市社区福利现状及其建设研究 4、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调查 5、中小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调查研究 6、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问题 7、和谐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8、居民参与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与行为研究 9、社区党组织建设与和谐社区发展 10、青年的社区参与现状特点及对策分析 11、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状况及其特点分析 12、社区居民社会支持初探 1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14、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15、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短缺问题 16、从社会资本理论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17、大学生网络传播行为嬗变的实证研究 18、大学生网络迷航现象的调查研究 19、大学生网络行为特征及成因 20、高校学生网络行为与心理研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三)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 广告 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猜你喜欢: 1.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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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社会工作优秀毕业论文

社会工作的概况,社会工作的实践调查,社会工作的事例,社会工作的心得体会。

专业社会工作是西方社会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端,而中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水平低,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20世纪上半夜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大学里开始讲授社会学、社会服务等课程,一些大学师生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同时在西方受过正规教育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救国救民,救亡图存在中国大地上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虽然这些活动因为战争等的原因这些实践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它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仍有重要意义。

第二,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形成阶段。在30多年计划经济与“单位体制”实行时期,政府通过其代表者——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并通过国家干部以行政程序与手段向人们提供生存资源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形成了靠行政框架解决社会问题的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

第三,80年代中期以后,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宣传、提倡与初创阶段。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社会学,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也在一些大学恢复起来。随着“政企分开”改革政策的推行和政府、群众团体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民政等部门对干部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提高,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化的要求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1986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大学等学校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开始起步、恢复,与其同时民政等部门对干部进行在职培训,讲授社会工作内容,从而形成了以往的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性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结构转型的速度加快,各种“适应性”社会问题的出现只能由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框架内去解决,这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非政府渠道”解决方式,使得社会工作能够快速发展起来,其主要推动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人们依靠亲属群体解决困难的手段日益弱化;来自政府部门的支持力量在逐渐增加;体制改革带来社会服务的职能回归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某些社会层面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恢复、发展、壮大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补偿社会变迁损失、修正市场失败、追求社会公平和改善人类福利的重要社会机制与制度安排,也是资本主义谋求社会控制的重要社会机制,其基本功能是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类需要。这意味着社会工作拥有跨越社会制度、民族国家和文化价值的普遍适用性,意味着社会工作同样适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需要,是普世性人性的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史无前例和翻天覆地的结构转型期,社会转型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冲击之大、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同时社会问题丛生,社会失范现象比比皆是,越轨行为屡见不鲜,社会整合、社会秩序、社会管理成为头等重要大事,这些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也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中国人生活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城乡居民生活由温饱迈向小康,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基本需要内容与层次发生结构变化。在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处境下,全球化福利处又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增加了新动因。中国如何与国际社会工作通则接轨,如何与国际社会工作界交流合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在消除贫困、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弱势群体基本需要,在追求平等、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公民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现阶段社会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方面,社会工作概念的专业理解与社会理解充满歧义,专业形象卑微低下,专业教育呈超常态发展,但是毕业生缺乏清晰的就业市场,专业地位无从谈起,社会工作“理所当然作为”与可预期的兴旺局面并未出现,形成社会需要与社会工作发展本身严重分离的奇特现象。

第二方面,社会福利组织员工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化水平低下,迫切需要大批受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而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客观上难以进入福利机构,主观上不愿进入福利机构,形成了福利机构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工作教育之间的严重脱节现象。

第三方面,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仍处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的社会工作机制,几乎大部分应当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和责任都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包办,而企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仍然以内部利益为主要取向,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仍然“办社会”,大量事业单位更是自成一体“事业办社会”,导致大量社会福利资源滞留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内部,社会福利机构缺乏走狗的资源现状——福利资源短缺、福利资源的单位占有、福利资源的行政配置。

第四方面,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同旧体制、旧观念及旧工作方法之间的矛盾,专业社会工作水平的低下不能适应社会工作带来的挑战;缺乏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专业教材专业师资缺乏;理论建设滞后,经验不足,庞大的社会工作体系还没有建立,等等。

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专业社会工作仍然面临着无法改变的困境,它尚未形成一门独立的职业,而真正的社会工作实践者更是寥寥无几;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尚处在不稳定的发展状态同时更面临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挑战,以及理论与实践之间整合所面临的困难;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的发展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方面的成绩已开始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关注,但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与信任感的建立,仍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中国已发生的巨大社会变迁与未来新世纪的变革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无路从理论基础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都显得相当薄弱。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也面临着三个方面的张力,即它如何看待在世界上特别是西方国家存在已有百年历史的社会工作经验,如何看待中国1949年之后计划经济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历史传统,如何判断我国社会转型的方向、进程及其对社会工作的需要。为此,一方面,我们必须严谨地面对社会工作在国际层面发展上所经历的过去,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真理解过去,理解中国现阶段发展社会工作的制度环境与面临的问题,着眼于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中国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与实践范围具有独特的界定,社会工作领域与实践内容界定取向有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根据现有社会工作实践,结合国际社会工作现状,范围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教育、社会改造、社会调解、社会服务、社会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

二是社会工作时间包括社会救济、福利保障、民主改革与精神文明、注重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解决社会问题;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和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的工作;

四是社会工作领域包括调查咨询、民政工作、社会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社会保护与社会保险工作、街道居民工作、违规与犯罪者的改造和挽救工作等等;

总之,中国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不断增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中国特色社会工作集中在城乡社区组织工作,而且社会工作服务实践范围逐渐同欧美社会福利、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外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工作完全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特别是在现阶段社会结构转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工作是以满足人类基本需要为核心目标的主人专业,主要工作处境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制度是专业与学科、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中国社会对社会工作概念的社会建构存在多种不同取向,直接影响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目前社会工作者主要集中在劳动、民政、工青妇和民间福利组织之中,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泛,政府主导的非专业化社会工作实践及其转型过渡是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基本特色。在目前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现代化的处境下,中国社会工作应当更多发挥积极预防和发展的功能,定位在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文章来源于文秘114网本资料权属文秘114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114网更多资料机制并重,而不应停留在消极补救和补偿的功能上。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现代化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民主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文化多元主义都迫切需要社会工作,在全球化福利环境与社会工作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应采取“社会工作服务先导,社会工作教育机构积极回应”的新发展战略,通过城乡社区发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缓解贫困、老年人服务以及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实现社会工作模式的战略转变和健康发展。

鲁迅笔下的妇女形象妇女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是否获得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是衡量社会解放与否的标志。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妇女,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受着政权、族权、夫权、神权的残酷压迫,她们必须恪守封建礼教及其道德标准,因而所受的苦难是最深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感受,中国文化革命主将鲁迅,在对封建主义进行顽强而坚韧的战斗的同时,始终关注着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他在1918年发表的《我的节烈观》一文中,就对封建统治阶级鼓吹的节烈观,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表彰节烈”其实是强加给妇女的“畸形道德”;在《关于女人》一文中,他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社会制度把女人挤成了各样各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头上。”这表现出鲁迅对妇女的悲惨遭遇和不幸命运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和怜悯。 与鲁迅的思想行为一致的是,在他的小说创作中,同样充满着对封建宗法制度罪恶行径的愤怒批判。正是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对妇女的奴役和压迫,导致中国女性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承受着肉体到精神的无尽痛苦与磨难。鲁迅以激进的民主主义与深厚的人道主义,对压迫和惨害妇女的封建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鞭挞。在他的现实主义小说《明天》、《祝福》、《离婚》、《伤逝》中,他以深沉的笔触,塑造了单四嫂、祥林嫂、爱姑、子君等一系列的典型形象,她们悲惨的生活和结局,深刻地展现了妇女在封建制度下被绞杀的过程,字里行间,熔铸着作者的激愤与不平。 首先,鲁迅的作品《祝福》,本篇文章是鲁迅先生反映旧中国劳动妇女悲惨命运的短篇小说。《祝福》中的主人公祥林嫂,是旧中国农村劳动妇女的典型形象。她勤劳、善良、质朴、顽强,但在旧社会她不但不能争得一个做人的起码权利,反而成为一个被践踏、遭迫害、受鄙视而终甚至于被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所吞噬的人物。 对于封建礼教强加给她的种种迫害与摧残,她也进行了挣扎与抗争:早年她就嫁给一个比她小十岁的丈夫,丈夫不幸去世,祥林嫂孤身一人来到鲁镇到鲁四老爷的家中作女工,当祥林嫂在鲁四老爷家做女工时,婆婆突然来到了鲁镇,并强行带走了祥林嫂。哪知道祥林嫂的婆婆为了给小叔子筹办结婚的彩礼,竟然将祥林嫂强行嫁到了里山。对此她也挣扎过也抗争过;面对人们的嘲弄、侮辱与伤害,她给以无言的抗议;对灵魂的有无,她表现了怀疑。但是在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双重打击和人们的风刀霜剑中,她不但连起码的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争到,反而被吞噬被毁灭了。祥林嫂的挣扎与抗争,完全是出于自发的,为了反对再嫁,她进行了“出格”的反抗,是为了保持自己的“贞节”;为了赎“罪”,她去土地庙里捐了门槛。她是在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泥沼中进行挣扎也进行了反抗。这决定了她不仅逃不出造成她人生悲剧的苦海,而且最终只能走向死亡的深渊。鲁迅在揭示封建势力对祥林嫂迫害的同时,也挖掘出在她身上的反抗因素。但她这种反抗意识是朦胧的。由于长期以来,受着封建反动文化思想的毒害,所以祥林嫂本能地以封建文化所规范的行为准则,作为自己的处世为人的依据和标准,故她的反抗是受封建思想意识支配的。她临终时对“灵魂”的怀疑,包含着反抗命运的意义,她希望死后能见到儿子,这是对命运的反抗;她又希望没有地狱,死后不被锯成两半,这也是对命运的反抗。不过,她对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她也不知道造成自己人生悲剧的真正原因,她当然也更不懂得,要改变自己的人生命运,只能推翻这造成人们人生悲剧的万恶的封建制度。 而鲁迅作品《明天》中的单四嫂,是鲁迅创作的第一个妇女形象。她是一个麻木、顺从,完全失去反抗力的女性。贫困寡居的单四嫂,专靠纺纱来养活自己和她三岁的儿子宝儿。宝儿生病,求签、许愿、吃单方,宝儿的病依旧不见好转。她只好把希望押在庸医小仙身上。迷信、庸医夺走了宝儿的生命,这个寡妇的最后一点希望也随之破灭。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一个无依无靠的年轻寡妇,哪里有能力救活儿子和保护自己?面对一连串的不幸和打击,单四嫂只好一味地顺从、屈服,没有丝毫的不满和反抗,完全麻木的把希望寄托在“明天”的到来,但在明天到来时,单四嫂却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和仅有的财物。明天,本来应给人希望,使人重获新生,但单四嫂子的每一个明天,带来的是一次比一次沉重的打击和失望。在单四嫂子的身上,我们找不到力量,看不到希望。鲁迅先生正是在把吃人的封建社会暴露得体无完肤的同时,对如何解放广大劳动妇女这一社会问题开始了艰难的探索。 在《随感录·四十》中,鲁迅指出,妇女“是做了旧习惯的牺牲”。单四嫂对封建道德教条的一味遵从,对自己的命运甘心情愿地任人摆布,这就意味着等待这个可怜寡妇的,只能是更沉重更无穷尽的痛苦和悲哀,是更漫长更黑暗的无情岁月。 相对祥林嫂、单四嫂来说,《离婚》中的爱姑,是鲁迅妇女题材小说中最具反抗性的农村妇女形象。 爱姑也是一个地道的农村妇女,她十五岁嫁到施家, “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然而,就是这个善良、柔顺的农村青年妇女,当丈夫另觅新欢,要遗弃她时,她却变得异常的大胆、泼辣、不屈不挠并进行了强烈而持久的抗争。在封建社会,男人三妻四妾原是司空见惯了的。大多数妇女对此忍气吞声,被迫接受事实。而爱姑在丈夫“姘上了小寡妇”后整整闹了三年,闹得施家鸡鸣狗跳,施家只好请了绅士慰老爷从中说和,而慰老爷只让施家赔八十元,劝她“走散好”。爱姑却不依,认为慰老爷“不通”,定要和他把理讲到底,“要闹得他们家败人亡”。这是何等的坚决、有气概!这在以往的旧中国妇女中是从未有过的。施家最后无法,又请出了与县太爷换过帖的七大人。爱姑还是毫不畏惧地去见七大人评理。在大庭广众之下,她申诉自己在施家受到了欺凌和冤屈,大骂丈夫是“小畜生”、公公是“老畜生”。“男尊女卑”、“出嫁从夫”的所谓封建道德,在她眼中受到了极大的藐视。爱姑替广大受压迫妇女出了一口气。虽然最后还是在地主老爷的威逼下,以施家出九十元大洋、双方“走散”结案。以上所述都是爱姑的离婚“战绩”,爱姑的反抗,已不同于祥林嫂式的反抗,它正从完全被动向有一定的主动性转变。从爱姑身上,我们看到了近代男女平等思想的萌芽,所以敢想、敢说、敢干。《离婚》中爱姑仍然处于被损害的地位,同样受封建礼教毒害,仍属于悲剧的角色。况且,爱姑又是一个没有知识、没见过世面,缺乏社会斗争经验的农村妇女,她对封建统治阶级特别对七大人这样的头面人物抱有幻想,认为七大人是“知书识理的人”,“是讲公道话的”。她还想把官司打倒县里、府里。可爱姑不知道,七大人正是压迫她的封建势力的代表。她丈夫之所以敢遗弃她,就因为有七大人等地主老爷和封建礼教在背后撑腰。七大人根本不理睬爱姑的冤苦,而是以他装腔作势的威风,压迫她屈服,以“走散”结案。爱姑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悲剧的命运!爱姑不同以往的强烈的反抗斗争,有了摆脱悲惨命运的希望。这标志着鲁迅先生在探索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上,又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单元四嫂、祥林嫂、爱姑封建社会农村妇女的典型形象,在数千年漫长而黑暗的艰难历程中,所受的封建思想毒害更深,背负着更为沉重的精神重压,灵魂深处被奴化被扭曲更为严重。作者鲁迅对她们表现出更大的关怀与同情,同时也表现出无限的悲哀和忧愤。 鲁迅,分在关注妇女问题时,不但把眼光放在农村妇女身上,也把焦点放在城市的新型女性身上。《伤逝》是鲁迅以城市知识女性作为主人公的作品。作品中的主人公子君,与祥林嫂不同的是,她接受过教育,受过知识的熏陶,是在五四新思潮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具有资产阶极民主主义思想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了争取恋爱和婚姻自由,敢于同旧势力进行较量,勇敢地背叛封建礼教和封建专制家庭,高傲地宣称:“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力”。这是子君反封建专制的战斗宣言。她和涓生同居,表现了她对封建道德和封建婚姻制度的勇敢的反抗。作者也批评了子君软弱、妥协和思想的停滞不前,当他们建立起小家庭以后又沉浸在凝固的安宁与幸福里,忘记了人生的全盘要义,把精力顷注到家务里及恭顺地侍奉丈夫,表现出旧式妇女贤妻良母式的,失去了奋飞的能力和勇气,变得平庸短浅,由一个勇敢无畏的新时代的女性变成庸庸禄禄的家庭奴隶。由于她性格的软弱,最后不得不回到她曾经背叛的旧家庭里去,走进了连墓碑也没有的坟墓。作者也写出了她纯扑善良的性格,她为了爱情,不计较涓生是个门第卑微的穷青年,当离开涓生的时侯,没有留下字条,却默默地把仅有的生活用品留给涓生,这里有关心,有惋惜,有对爱情的最后留恋,表现出子君纯扑和善良的品性。随着涓生被解雇,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子君与涓生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最后两人不得分手。子君回到冰冷的封建家庭后,不久便死于无爱的人间。无疑,子君的悲剧是时代悲剧。 子君的悲剧是必然的,把自己的幸福生活寄托在涓生身上,而忽略了婚姻家庭支柱的经济基础。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没有独立自立的意识,只能依赖他人的女性,是注定要在家庭和社会中遭遇不幸的。子君的可悲这处,在于其身的思想局限与认识局限。 本着“为人生”的启蒙主义精神,和对受压迫妇女的痛惜之情,鲁迅“自觉地与先驱者取同一步”,以悲愤的现实主义笔调,去揭露病态社会的魂灵,以期限引起疗救。作者塑造了单四嫂、祥林嫂、爱姑、子君这几个血肉丰满的艺术典型,通过她们在封建社会及其道德礼教迫害下的悲苦人生命运,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宗法制度的黑暗和愚民政策所造成的罪恶。这是鲁迅塑造这些妇女形象的目的之一。怎样才能使妇女脱离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争得做人的权利,这也是鲁迅深切关注和一直思考的问题。鲁迅对封建社会及其制度历来主张进行坚韧的战斗。为此,在他的作品中,多处描写了女主人公们的挣扎与反抗。为了使自己获得起码的生存权利,祥林嫂一生都在反抗与挣扎;而爱姑,反抗更是强悍而出格;特别是子君,自学运用了时代的新武器——资产阶级个性主义和个性解放来对抗婚俗,争取爱情自由与婚姻自主。这些反抗,对强大的封建社会及其宗法制度来说,虽然是微弱的,但却是顽强的,是茫茫黑幕笼罩下闪耀出的曾耀眼一时的火花,使人从中看到了“中国女性……在不远的将来,更要看见辉煌的曙色”。对这些女性们身上表现出的对封建恶习势力的奋不顾身的反抗行为,鲁迅显然是无限赞同与极力支持的。鲁迅的这一态度,与他指出的妇女要获得解放,必须把妇女解放运动融入社会革命大潮之中,只有解放了社会,妇女才能最终解放自己的观点是一致的。 半个世纪前鲁迅塑造的妇女形象,她们的反抗与挣扎,虽然最终还是失败了,但她们这种抗争精神及不屈性格,却启示和鼓舞了无数的后来姐妹,最终还是取得了胜利。鲁迅作品所塑造的这些妇女形象,其意义是深远的。

您是杀人还是提问?没有五千字的,我尽量写,鲁迅在揭示土封建势力对祥林嫂迫害的同时,也挖掘出在她身上的反抗因素。但她这种反抗意识是朦胧的。由于长期以来,受着封建反动文化思想的毒害,所以祥林嫂本能地以封建文化所规范的行为准则,作为自己的处世为人的依据和标准,故她的反抗是受封建思想意识支配的。她第一次逃到鲁镇工谋生,这种对族权和夫权的反抗本是正当合理的。但她不懂这是她求生存的权利,她逃走的目的只是为了逃避婆婆的虐待,最后她还是被婆婆劫回卖掉。她被强迫改嫁时,也拼命反抗,但这种是对“从一而终”的恪守,是对封建节烈观的愚忠。最后,她临死时发出究竟有没有魂灵地狱的诘头,虽然表明她对封建神权思想有所怀疑,但她的思想依旧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祥林嫂这一系列的挣扎和反抗,是不自觉的,其力量是微弱和苍白的,她最终还是被要深蒂固的封建大网络所捕杀。祥林嫂的最终死去,虽然与自己的愚昧软弱不无关系,但根子还是吃人的封建制度。 相对单四嫂、祥林嫂来说,《离婚》中的爱姑,是鲁迅妇女题材小说中最具反抗性的农村妇女形象。爱姑十五岁嫁入施家,婚后其夫另有新欢,要撇掉她。为了不被丈夫离弃,她大闹的,不是离婚,而是不离婚。她在众人面前怒骂其夫为“小畜生”,其公公为“老畜生”,这种大胆、泼辣、不屈不挠的性格,使用权这场斗争显得激烈和火药味十足。“打过多少回架,说过多少回和,总是不落局。最后,在七大人的“调停”下,爱姑的不愿离婚最终还是离了。 在庞大而坚固的封建势力面前,爱姑这条不安分的鱼,只能在水池中掀起几点水花,最终还是摆脱不了被吃的命运。她想凭自己个人的力量,去冲破用几千年时间织成的强大的封建罗网,那只能是妄想。当她意识到这点时,却又可悲地把希望寄托在七大人身上,认为他会为她主持公道。而封建秩序和封建利益的维护都是由七大人之流操纵的。爱姑这种天真幼稚的想法和行为,最终只能自吞失败的苦果。在潜意识里,爱姑认为被丈夫休掉是“失节”的大事。在封建社会性,只有休妻,没有离婚,而休妻是当时社会被人们尤其是妇女认为最耻辱的事情,被休之人,其地位是连寡妇也不如的。为此,爱姑才反抗,想讨回一个“说法”。爱姑表现出来的行为,说明她灵魂深处还是被封建伦理道德中的“从一而终”的观念牢牢地统治着。从这一角度看,尽管她的反抗激烈,但其意义是有限的。 单元四嫂、祥林嫂、爱姑封建社会农村妇女的典型形象,在数千年漫长而黑暗的艰难历程中,所受的封建思想毒害更深,背负着更为沉重的精神重压,灵魂深处被奴化被扭曲更为严重。作者鲁迅对她们表现出更大的关怀与同情,同时也表现出无限的悲哀和忧愤。

关于妇女家暴保护的论文题目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 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 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 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 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 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社工家暴主题毕业论文

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背景介绍

(一)、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经济背景

服务对象是东城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员,每月工资1900元。服务对象与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红。

(三)、身体状况

服务对象29岁那年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怀上孩子但自然流产,后一直未能怀到小孩。夫妻两人都去各个医院检查过身体,一直未查出有较大的问题。服务对象左边一侧输卵管有堵塞,但双方经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可以怀上孩子的。服务对象一直在广州就医服药,服用雌性激素药导致胸部长异物,无奈做了胸部切除异物手术。其身体情况好转持续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广州医院尝试做试管婴儿,无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产。

(四)、社会支持网络

1、服务对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镇街,平日较少理任服务对象的生活。

2、服务对象与所在的游泳馆工作同事关系较好。

(五)、危机情况

服务对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头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殴打至瘀肿。服务对象夫妇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楼,家公家婆住第一层。长辈与子女双方分开煮食。服务对象表示近年来丈夫未曾给予过她生活费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财产无果而多次殴打服务对象。为此服务对象总是选择在游泳馆吃完午晚两餐饭才回家。这导致丈夫没有晚饭吃,对此,家婆家公的意见非常大,总是责骂服务对象早出晚归,不顾家庭独自潇洒。2012年服务对象曾有因晚归被锁门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开门。遭遇殴打的那晚,事因晚归,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未报案,先后向居委会及社会工作者要求帮助,提出想与丈夫离婚,同时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预估):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一)危机的定义:

(1)卡普蓝(Caplan)认为当人遇到突发的事件或变动却未能立即解决时,就会失去平衡陷入危机状态。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险事变对生活目标造成威胁,加上欠缺应付机制是构成危机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则介定危机之产生是由于某一事变被个人视为带来危险而个人通常的解决方法无效 因而感到无助并影响个人的功能。

学者之间对于危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通常采用的危机定义是指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的破坏而产生的身心混乱状态。而危机介入是指对处于生活危机状况中的人短期性服务的一种方法,透过提供个人急需帮助,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开展的调适和治疗工作。

(二)预估:

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后,预估目前服务对象的生活处于危机状态下,根据所需处理的问题紧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务对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务对象存在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其丈夫、家婆、家公对其的家暴威胁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家公认为服务对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赶服务对象离开其家庭,随着关系的破裂,更加威胁服务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

2、服务对象次要解决的是与丈夫及其家庭成员的矛盾问题

虽然服务对象与其丈夫及其家人关系紧张,但是在没有通过法律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双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关系矛盾也是服务对象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

3、当服务对象真正面临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在婚姻财产方面的权利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务对象离婚,并要求服务对象缴纳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结婚时赠送服务对象的龙凤金镯,作为对服务对象丈夫家庭的补偿。服务对象一方面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缴纳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镯。由于服务对象对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临离婚时应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4、服务对象在解决危机后所需面临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问题

如果服务对象最终选择离婚,那么她将来该如何走出家暴对其的负面影响?如何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后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问题将是服务对象在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如果服务对象最终没有选择离婚,那么服务对象如何重新面对曾对她实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关系,如何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可能在服务对象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根据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和服务对象共同商议后,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服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告知服务对象一旦发生家暴时应及时保护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时的冲突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害。

2、 倾听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对该事件(家庭矛盾纠纷)的看法,倾听出现家暴行为的'缘由,及各人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

3、进行调解分析及引导。分析及引导各人的处理方式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共同寻找一个将问题、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办法。对双方最终是否离婚,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走出家暴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服务策略

制定服务目标后,就不同的目标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问题,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协商后,主要的服务计划如下:

1、对于服务对象的求助,应了解纠纷情况,用同理心、倾听技巧陪伴服务对象诉说,并给予服务对象一些家暴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措施。

2、约见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对此事件的发生缘由和过程进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对此矛盾的处理态度。

3、约见服务对象夫妻双方面谈,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看法,协助双方了解到选择离婚可能产生的后果,尊重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平复内心情绪,教导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和合法权益,学会恰当地处理婚姻中财产纠纷,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获取离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识。

5、辅导服务对象,给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终可能会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服务对象积极面对生活,选择合适的方式释放情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选择离婚)

6、改善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协助家人选择合适解决矛盾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与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危机发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务对象较晚回家,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没有采取报警。服务对象面临家暴以及婚姻失败的危机。

(二)、危机应对

服务对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务对象表现出对婚姻的极度失望,情绪非常低落,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从服务对象工作努力、同事关系较好方面,给予服务对象生活正能量的输入。

(三)、危机解决

危机得到初步处理后,社会工作者首先约见了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们目前听说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门进行情况了解。社会工作者问其家婆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认为夫妻俩目前没有感情,整天因为钱财吵架。在其眼里,媳妇是一个自私懒惰的人。儿子作为男人出去小聚小赌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这个面谈中,服务对象家婆始终重复很多句:“离不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感情没意思的。”当社区工作人员说到一些夫妻感情调和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婆家公无多大反应,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离婚的一些后果时,两位老人却说了很多附和的话。针对此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解释,无论服务对象两人如何处理其双方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两人当面进行沟通,并自己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在此安抚服务对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认可他们为该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们注意身体,年轻人的事情必须让他们自己处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口头表示会让儿子自己做主。

随后社会工作者就服务对象夫妻双方进行约见。服务对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开口说话回应,即使是服务对象一直说他的不是,带有责怪或者讽刺的语气,他也默不作声。当社会工作者询问双方对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态度时,服务对象一直表态希望离婚,但不会认同归还首饰给予家婆。社会工作者尝试鼓励服务对象丈夫表态,其最终不回应。在谈到离婚的问题上,丈夫态度比较坚决表示那对手镯一定要服务对象归还给家婆。另外对于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非常强调任何一方出现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立场。社会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导夫妻间能够在接下来采取和睦有效的沟通方式处理,切记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也提供了双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纠纷处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嘱咐夫妻双方可协调到一个时间后邀请我们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选择夫妻自己前去咨询。

会谈结束后,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安抚服务对象心情,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倾诉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看得很开,对于未来的生活,自己也有考虑,宁愿离婚再领养一个孩子,也不会跟该家庭一起领养,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无辜的孩子踢给自己,这样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想法,并安抚她保重身体,有何需要时及时联系。

我们在此次会谈后通过向相关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结婚时赠予的财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上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迫使另一方归还,发生争议时需由法院判决。了解到此信息后,社会工作者也分别向夫妻双方说明此事,并向双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调解部门办公电话,处理法律纠纷问题的热线电话。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表明争取该首饰并不是看重物质,而是为自己争取一些尊严。社会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选择。从会谈中我们评估到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对于继续维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较小。

一个星期后,服务对象约见社会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区一婚姻咨询部门。途中服务对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现婚姻问题的原因,但觉得该类问题已无法弥补,因此想尽快办好离婚,让内心得以清净。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服务对象的情绪比较烦躁,但是态度很坚决。社会工作者陪同服务对象向专业的法律人员咨询相关离婚手续和财产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见,服务对象预先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并决定会继续与丈夫协商协议书的内容,毕竟协议书的内容需得到两人的签名认可方生效。

在随后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会致电询问服务对象处理情况,就与其谈话时出现的低落情绪给予适当的安慰,鼓励她出现难于释怀的情绪时可寻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终,服务对象有一天告知我们,她已经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至此,其亦从丈夫家中搬离,寄住于好友家继续工作。社会工作者告诉服务对象日后有什么咨询或者需帮助的,也可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会工作者提出,我们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恢复期

社会工作约见了服务对象。从中了解到夫妻俩经协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服务对象未索要生活费用,仅从丈夫家中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社会工作者与其谈起关于日后生活计划。服务对象表示感觉有能力自己继续生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通过出游、与朋辈谈心等方式,尽快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对于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社会工作者也建议服务对象暂时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该问题,同时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讨论每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务对象真心感谢社区及社会工作者陪伴其渡过这段人生的风雨路,让其对前段的婚姻问题有一个对其来说是较良好的处理。

五、总结评估

从危机出现到危机解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和详细分析,给予服务对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身边的各种资源,协助其解决了在婚姻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与服务对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关系取舍的利弊,使得双方通过较为良性的沟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

在跟进此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安全、信任的环境。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批判不否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维系与否的选择。有了这种信任感后,服务对象会敞开心扉跟你诉说,使得他们那颗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这份依靠,他们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独自坚强的站起来,寻找下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六、专业反思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

1、处理家庭关系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需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和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在约见服务对象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避免让服务对象的丈夫产生“社会工作者是替服务对象出头”这样的想法,这对社会工作者顺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非常重要。在关系到是否离婚的选择时,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避免社会工作者主观的价值观影响到服务对象对决定的选择。

2、在关系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时,社会工作者要有危机意识,始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让双方先冷静对待事情,预防事情进一步恶化,也预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

3、善于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能及时为服务对象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给予服务对象错误的指导。

浅析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法律规制;社会介入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就其含义而言:一、广义与狭义广义的家庭暴力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而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必须是要把完善现有法律与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相结合,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部地位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我国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也有一些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特征与成因从现在社会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以下几点: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在社会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女性为主,主要是妻子。二、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很多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三、主观的故意性与其他的暴力行为一样,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四、时间上具有持久性。通过对现存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一直是忍让的态度,大多数男性发现通过暴力方式可以发泄自己的郁结之气,并在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后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甚至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的侵害情况。五、后果的严重性。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悲剧。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依然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家庭切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所以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事件时,受害者一般很难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目前法律的范围还没有普及到家庭暴力这一方面,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该项问题,很难得到一个非常彻底的效果。因此,即使受害者最终决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切实权益,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文而不了了之,最终甚至会招来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程度。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介入一、相关理论1、赋权理论:作为当下社会行为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赋权”理论指的是将权利下放至有胜任能力的群体或者个体,使得权利接收体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激发与迅速提升的方法或过程。在我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因为社会中的利益分化以及各项制度制定等等原因,处在社会中偏下层的人民,或处于社会较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经常缺乏维护自身权利以及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和能力。这种状况十分普遍,而如果想要转变上述的情况,那就必须要对权力和利益进行适当的再分配,走赋权主义的道路。 2、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应该是社会中相对来说的弱者,而这些所谓的“弱者”通常情况下包括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弱者,而和其相对应的是相对来说较为自然的弱者,打个比方来说,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偏远地区低收入人群以及灾区民众等即为自然性社会弱者。社会支持理论不仅可以利用其构建的服务系统拥有的宝贵资源最大程度上帮助社会弱者,一定程度上缓解已有的社会矛盾,还能够持续深化已有的社会支持系统,并且拓展潜在的非正式社会互助网络,不断强化社会服务系统帮扶社会弱者的能力。二、公安与司法体系中的社工介入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更加完善立法体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力度,从而稳定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1.国家级立法(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3)《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2.有关司法措施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三、医疗系统的介入对于很多的医生来说,他们就是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的最直接证人。如果医院能够设立医疗社会工作处,在接诊这种疑似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受害者时,就可以及时的进行问询,一旦发现其确实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可以马上对其进行治疗的同时,展开专业的社会工作援助活动。如为遭受到暴力侵害的人拨打110,或者为她们提供一定的庇护场所等。第三章 总结与反思家庭暴力无小事,任何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都不应将其只是看成一件很小的“家事”来处理,必须要将自己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中解脱出来,尤其是在新婚家庭中发生的家庭暴力,如果不将问题及早的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那么家庭暴力行为将会在这个家庭中不断的、更为频繁的发生,严重者甚至会最终引发犯罪行为。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少数女人过于强势,这就与一般男性对女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期望产生了差距。如果将这种过于强势的性格运用到日常的家庭生活中,而同时该家庭中的男性又恰好大男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那么冲突就在所难免。另外还有一部分女性由于从小收到父母及其他长辈的娇生惯养,不能学会在婚姻的开始阶段适当的包容体谅对方,遇到问题不会示弱,一定要在语言上占尽上风才肯罢休,更有甚者一些女性角色会对自己的丈夫先动手,但最终反而自己吃了大亏,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参考文献[1] 张珊珊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N],扬子晚报,南京,2001-11-25 ( A5 )[2] 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前沿》,[3] 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C],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4]江晓红等.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4(32):70-73[5]林玉琼等.浅谈家庭暴力[J].法治与经济.2006(39)[6]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7-236[7] 聂鹏,贾维周.社会工作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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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译演的电视剧有,《美好生活》,《安娜的爱人》,《大叔与少年》,《花开如梦》,《生逢灿烂的日子》等。

1,《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是由刘进执导,张嘉译、李小冉、宋丹丹、牛莉、李乃文、辛柏青、姜妍、岳以恩、程煜、陈美琪主演的都市情感剧。该剧讲述了徐天在感情和事业双重受挫之时再添变故,机场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从而与梁晓慧发生情感纠葛、重启人生的故事。

2,《安娜的爱人》

《安娜的爱人》讲述了在某杂志社工作的平常女孩鹿安娜,突然在婚礼前接到了一个改变她人生轨迹的电话。她的韩国籍男友林志勋在电话中告诉她,自己遭遇船难,只能最后说一声“永别”,从幸福顶点跌落的鹿安娜不愿相信挚爱就这么离开了自己。从最初的惊慌中冷静下来,她毅然开始了寻找爱人的征途。

3,《大叔与少年》

《大叔与少年》是由耀客传媒、贰零壹陆影视传媒、七印象文化等联合出品,管虎、费振翔执导,张嘉译、张一山等主演的当代都市剧。

该片讲述一个刑满出狱的老炮儿,出狱后发现女儿爱上一个与自己年轻时一样放荡不羁的小鲜肉,无奈之下对小鲜肉进行漫漫改造的故事。

4,《花开如梦》

《花开如梦》是由刘惠宁执导,张嘉译、董洁、王琳、张鲁一等主演的年代爱情剧。该剧改编自苏童的小说《妇女生活》,讲述了一家两代女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命运波折的故事。

5,《生逢灿烂的日子》

《生逢灿烂的日子》是由周友朝执导,果靖霖编剧,张嘉译、果靖霖、刘佩琦、车晓、姜武、徐洁儿、曲哲明、啜妮、施京明、种丹妮等联袂主演,徐峥和石兆琪特别出演的都市情感剧。

该剧讲述在20世纪70年代时,北京胡同里普通人家四兄弟从青年到不惑之年的人生历程,于2017年11月22日在北京卫视和东方卫视首播。

河南主流都市报有《大河报》、《东方今报》、《郑州晚报》、《河南商报》、《河南日报》等,其中《大河报》和《东方今报》为全省发行的主流大报;《郑州晚报》和《河南商报》只要针对省会郑州市有效发行;《河南日报》是河南党报!大河报: 《大河报》于1995年8月1日创刊,是由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一份以“关切民生、倡导时尚、贴近生活、服务大众”为宗旨的综合性都市生活日报。2008年1月31日,《大河报》由中国传媒思想库史坦国际和中国传媒论坛学术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07中国传媒投资年会上大河报第四次上榜“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9.97亿元,比上年排名上升11位,是河南唯一入选媒体品牌,同时在“全球品牌论坛2007年会”上荣膺“中国最具广告价值媒体”。大河报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向中原市场展示形象、拓展市场的首选媒体。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是一份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的,全国第一家由广电系统主管主办的综合性都市类报纸。其定位是以县级以上城市居民为读者对象,以郑州为中心,覆盖全省、辐射全国,发行量目前已达58万。2006年,东方今报发行在总量稳定的基础上,订户结构有了明显改善;2006年1~12月份,《东方今报》广告占版率达,广告经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广告额突破亿元大关,综合收入达到亿元,已经成为河南省媒体界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影响力,还是发行总量和广告额,都已稳居河南都市类报纸第二位。被国内报界誉为“中原报业一匹黑马”、“中国成长最快的都市报”。河南报纸媒体千人广告成本最低。郑州晚报: 《郑州日报》是中共郑州市委的机关报,对开彩印12版,周7刊。《郑州日报》创刊于1949年7月1日。1963年10月22日即郑州解放28周年之时,《郑州日报》改为《郑州晚报》。2002年5月,《郑州日报》恢复出版,《郑州晚报》全面改版。复刊后的《郑州日报》,主要担负市委机关报的职能。 河南商报:《河南商报》是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第二张都市报。在河南报业市场上,《河南商报》紧随本集团的《大河报》,在发行量、广告收入、盈利规模和员工平均薪酬待遇等诸方面,居本地同类报纸中“第二报”的位置。 《河南商报》创刊于1983年8月,1997年7月正式改为综合性都市日报;2004年9月1日,归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2007年7月全新改版,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具有财经特色的都市报,是“全球商报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河南商报》在河南报业市场上的迅速崛起和腾飞,已经得到本省和全国同行的充分认可。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创刊于1949年6月1日,是中共河南省委机关报,是河南省最具权威性、指导性的报纸,隶属于河南报业集团。16个版彩色印刷,发行量为38万份,波及全国,覆盖全省118个县市的每个角落。《河南日报》系中共河南省委机关报,创刊于1949年6月1日,隶属于河南报业集团。是河南省最具权威性、指导性,发行量最大的日报。河南介绍:河南省简称豫。全省总面积为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027万人,有汉、回、蒙古、满等51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共设有13个省辖市、4个地区、93个县、23个县级市和41个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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