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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比较研究摘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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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比较研究摘要论文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平台自律现有大平台已经开始联合确定行业标准。多平台实行主播实名制,提高进入门槛,加强了对主播的管控;运用先进的技术,对全时段全范围的直播进行监控,一旦有违规行为立即查处、封房间。确立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对平台内的网络直播负主体责任,这也意味着,网络直播平台方在行业自律方面将承担更为关键的角色。政策限制发布广电的《视听证》使不规范、打擦边球的平台已经面临关闭的困境。让符合规范的大直播平台可以有序进行。直播新政会抑制直播市场低俗内容的出现,虽然在短时间内,这会影响直播的流量,但却为优质内容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将较大程度激发主播创作优质、精品内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主播会更注重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内容的多元化现象将愈加明显。严格监察不管是由平台自身实行监管,还是有相关部门进行,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直播间、平台绝不姑息。望采纳。谢谢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直播平台研究论文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直播平台论文的研究背景

好写。了解论文后疫情时代主流媒体公益直播带货的传播研究背景,整合资料,即可写出疫情时代直播带货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疫情时代直播带货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好写。直播带货,是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直播服装类平台研究论文

1. 背景介绍 2. 网站运营模式 3. 网站建设目标 4. 系统核心设计5. 网站运行环境6. 网站内容 栏目名称 栏目说明 公司介绍 由中文和英文两种页面构成,通过该栏目可以向外界发布金属贸易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理念。 电子期刊 由公司电子期刊发布管理系统组成,通过该系统可以动态发布期刊的内容。 会员管理 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对会员进行管理,可以对成为会员的单位开放贸易公司资料库、生产厂商资料库,查询全球价格行情和国内价格行情。 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发布管理系统进行新闻的动态更新、动态发布,并进行方便的后台管理。 供求信息发布 通过供求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各个商家可以进行供求信息的发布,实现供求信息的检索。 产品发布 通过产品发布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发布最新产品,对每一位商家提供按条件检索功能,方便商家快速找到所需产品。 网上谈判 通过网上谈判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地进行贸易磋商,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招标管理 通过招标管理系统,可以方便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对标书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降低购买成本。 网上交易 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定单的下载,实现b2b形式的电子交易系统。 网上竞价 通过网上竞价管理系统,开展在线的竞价活动。 网站服务 设置一些知识性栏目,以增加网站流量。 期货板块 主要介绍期货的价格信息、行情预测、基本知识、行情回顾、相关生产厂商动态等。 其它栏目 网站导航、统计模块、超级链接模块、帮助系统等。 案例4-2 “亿商聚”电子商务网站的总体设计一、创建的依据 我国皮件制造行业在很漫长的时间里,一直延续着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生产及传统落后的销售方式,其生产技术水平及管理规范程度远落后于其它许多行业。 20世纪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企业许多难以想象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被认为可以得到改善及改变。对於产品市场推广、商品跨地区的销售管理、企业广告宣传、客户信息交流及反馈、客户销售服务以及商品保养常识介绍,这些企业原来感到很“繁重”的工作几乎在不增加企业成本的情况下变得非常容易起来,甚至因为物流业的迅速发展,使企业商务部销售人员几乎“不出家门”即可在互联网上以虚拟的方式完成各项销售工作,这种全新的模式使得传统“划地经营”的概念或模式荡然无存,电子商务在因特网技术平台的支持下,企业营销地域及空间的约束已不复存在,这是互联网时代给予的大好机遇。传统的企业营销方式在知识经济潮流冲撞下必须得到彻底革命,网站就是在这种大趋势下,同众多崇尚现代化管理手的企业一样被推向市场前延的众多企业网站之一,起名字为“亿商聚”。二、规划特点 亿商聚电子商务网站依据“以企业营销为中心,一切为营销服务“的宗旨进行功能策划设计,其功能特点如下:1. 内容专业性强 主要以皮件产品为主,结合企业产品特点,集中对产品的款式、工艺、品质、特性、市场流行状况、销售流程、支付办法以及物流方式的宣传介绍形式及内容作了合理有序的安排,同时根据网站商业功能特点,适当增加一些其它产品的介绍及销售功能设置。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网站维护成本,网站功能及内容采取动静态相结合,大部分以固定的产品介绍及宣传服务信息为主,流动信息采纳比例减少,并定期更换部分流动信息内容。网站初期阶段,B2B贸易设计采用静态方式,即网上洽谈报价,网下仍然保留传统交货付款方式,而B2C贸易采用网上订购,在线认证支付等动态功能设置,根据电子商务技术成熟及应用普及程度,逐步向全面在线合同、订货及支付方式过渡。2. 知识性、趣味性 利用互联网远程传播的特点、将企业产品的性能特点,维护保养知识以及商品工艺知识有选择地介绍给用户(以多媒体综合表现形式通过合理的网页布局),不仅让不同的客户有选择地更多、更详尽地了解有关商品专业知识,并通过内容的常识性、趣味性来吸引更多的用户关心,以此扩大企业对外影响,培养更多的潜在用户。3. 商业交易性 将传统的皮件贸易方式进行改造,形成电子商务交易运营的模式。根据国内及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区域性成熟程度区别,形成不同要求的交易程式,目前对於B2B类的国际跨国贸易主要采取网上联系洽谈业务、网下签订合同和供货支付的商务方式,既只将传统贸易中信息交流的手段改变为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方式,其他贸易内容方式不变,仍然延用企业熟悉的传统模式,使之得以相对安全高效低成本营运。B2C电子商务模式应用于网络合同、安全、电子支付及物流发展成熟的地区,即采用网上支付专业物流公司送货的模式,使之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模式。 4. 双语性 为适和国际开放市场的要求,网站首页以中英文分别按钮进入形式,这种形式一方面适合国内上网客户浏览中文信息以及购物的要求,同时满足国际贸易来往信息交流的要求。对网站内容结构分配策划上,中文信息涵盖了几乎所有信息及功能内容,英文信息主要以商务信息为主。三、栏目规划 为了满足企业商务网站专业性、知识性的要求,对网站目标功能分析划分后,组成网站功能栏目系统结构。 产品介绍第二部分第三部分贸易流程第一部分商品趣闻行业动态留言板皮件工艺学校皮件保养动物饲养工艺制作皮件产地手机配件根据一般网民上网浏览寻访习惯以及网页信息的重要程度,将功能栏目系统结构中的第一部分功能项安排作为主导航栏上各功能键;第二部分功能项安排作为辅助导航栏目的内容,这部分栏目的内容主要满足商品常识性的要求。第三部分安排为其他商品的目,以满足综合功能要求。四、基本页面功能分布分析 按照商品专业化程度划分,网站栏的内容分成主要导航栏目、辅助导航栏目及综合栏目三组。考虑到视觉习惯、将主要导航栏目组横排在最突出的最上方位置、辅助栏目组紧邻其下,其它商品栏目组竖立在网页的主侧,该诅根据网站产品类别变动需要可临时添加或删除,在整个栏目系统结构中,各栏目页面基本以此结构为模板,同时通过相互链接可进行栏目间自由切换。 根据各栏目的功能要求,网页中央位置分别放置对应信息内容,主页以及个别主要网页安排一些必要的辅助功能,如会员登记、信息搜索、广告发布等功能,地址及E-MAIL联系设立在各页面下方。五、其他 根据网站商务要求,在产品介绍栏目页,为了方便客户即时订购商品,在相应的商品照片位置设置订购专用按钮,以便及时进行必须的采购表单填制或及网上支付。若用户有信息反馈,可通过留言板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予反馈,并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意见。

中国服装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服装产业日趋成熟,国际竞争力也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产品质量创新优势、产品开发创新优势、品牌创新优势、文化创新优势的高层次优势转变。2007年是产业调整升级的关键年,产业的微妙变化都将对我国服装产业的未来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服装产业日趋成熟,国际竞争力也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产品质量创新优势、产品开发创新优势、品牌创新优势、文化创新优势的高层次优势转变。2007年是产业调整升级的关键年,产业的微妙变化都将对我国服装产业的未来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一、中国服装产业深度发展 2007年,中国服装产业的纵深发展将为我国服装产业格局、竞争力格局的变化奠定基础。 (一)中国服装行业用先进技术化解劳工问题。 迫于劳动力紧缺危机,借助于人民币升值换汇优势,新一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之风在服装行业悄然兴起。科技贡献的作用在本轮产业升级中彰显出来。成熟的中国服装企业在技术改造中扮演的不仅仅是买家的角色,而是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对工序和工艺进行优化配置的设计者,往往是企业对设备或软件制造商提出要求进行定制采购。提高劳动生产率;化解劳工荒问题;解决熟练技工紧缺问题;解决制造过程中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提高制造水平和管理水平是这次技术改造的主要目的。吊挂生产线、电脑缝制设备、电脑控制专业工艺设备、产品信息条码分拣设备、后整理设备、产品检验检测设备等都成为被引进的热门。 (二)中国服装行业内陆省份发展为梯度转移夯实基础。 梯度转移绝不能一蹴而就,大规模转移需要较长的过程。转移的速度取决于内陆地区是否具备承接转移的能力和条件。除了地理位置、交通、土地资源、人力资源、产业链资源等因素外,政策环境、意识观念对转移的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成为各内陆省市吸引产业转移的一大重要手段。内陆地区的服装产业发展迅猛,产业环境和政策环境都在优化。辽宁、吉林、安徽、河南等省相继成立协会。四川、陕西等协会组织也比较活跃。内陆省份的服装产业逐步提升,为承接梯度转移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国内服装市场面临“洗牌” 近年来,随着内需不断扩大,价格指数持续上升,内需切切实实成为了我国服装行业发展的原动力。国内企业成熟壮大、国际名牌蜂拥而入,更多海外品牌对中国市场跃跃欲试,国内中小企业在夹缝中找寻生存之道。未来的中国服装市场新一轮“洗牌”时代已经到来,而“洗牌”的孪生姐妹,“市场细分”也将随行而至。2007年,中国服装市场必然好戏连台,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中国服装行业品牌和市场细分时代到来。 伴随着新一轮国内市场重新“洗牌”而来的品牌和市场细分不仅仅局限于品种、档次、区域的进一步细分,更表现在以产品风格和消费群细分为特点的深度细分。主要体现为品牌在市场中的横向细分,即同一品种或相同档次产品层中通过“产品风格”和“消费群”进行的横向再细分。市场被拉平,占据各个市场位置的品牌个数将被摊薄。可以看出,新一轮细分的竞争焦点是“文化”、“创新”和“研发”,最终的目标是“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差异化”之剑在这一时期格外锐利,缺乏科技投入和市场研发的盲从行为,在这个市场机遇和挑战面前都将十分危险。随着国际品牌加入竞争队伍,细分也成为了民族品牌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的运动装市场、时尚休闲装市场的竞争态势就已明显体现出“洗牌”和市场细分的迹象。本轮细分不仅仅为品牌生存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也为企业的多品牌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中国服装行业加工商与经销商进一步分化。 近年来,耐克首创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在中国服装行业大行其道,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加速了“职业经销商”行业的诞生和成长,从而加速了加工商与经销商的分化。“轻资产运营”模式能够实现品牌在短期内获得销售收入的高增长,使品牌迅速扩张市场份额,同时降低企业的库存和负债率,使企业有可能将主要力量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环节,而对产品制造和零售分销业务的外包则借力于广阔的产业资源,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专业加工队伍,经销商队伍也在迅速发展壮大,以个体经营者为主的经销商队伍中,专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营销公司”已经浮出水面。 国际品牌运营商也将陆续登陆中国,不论是品牌化运作还是资本化运作,都将为中国服装市场注入国际化经营的新鲜理念。 随着市场细分对海外品牌的需求增长以及国内品牌对国际加工产品的需求增长,专业的品牌和产品进口商团队也将应运而生,特别是具有雄厚财力和丰富外贸经验的专业外贸公司,在国际品牌引进方面将成为一支主力 (三)中国服装行业外销型企业、海外品牌进军国内,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2007年,外销型企业进军国内市场的步伐将明显加快。鉴于土地、人力资源成本一再攀升;原料、原材料价格高居不下;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难以消化;外贸加工费日益透明;国际竞争国迅速成长等原因,常规产品的出口越来越无利可图,加上对出口退税下调的顾虑,外贸加工型企业亟需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于是纷纷把目标指向国内市场。随着GDP快速增长、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等,目前国内服装市场呈现增值增量的成长,物价指数的上升更加有效刺激了外贸型企业转向国内市场,导致品牌个数急剧增多,市场竞争压力加剧,品牌更迭速度也将加快。另外,海外品牌也将成为新进的强有力的竞争者。2005-2006年,海外品牌进驻中国服装市场的步伐加快,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可借鉴的案例,激发了海外品牌对中国市场的拓展期待。经销商、进口商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为海外品牌进军中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同等重要 国际对于中国服装产业来说,不仅仅意味着出口,“资源”已经被提到了一个重要位置上。国际产业资源存在于设计、研发、生产、营销、管理、推广等各个环节,包括了人、财、物、无形资产等各个领域。国际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行业、企业的一大新增利润源泉,更是中国产品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一把钥匙。 国际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中国籍服装跨国集团的形成创造出无限可能。事实上,一些有实力、有魄力中国服装企业已经向着这一目标迈出了一步。 (一)“走出去战略”分层次实施,内涵充实。 2005年中美、中欧贸易摩擦将“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被提上议事日程。行业经过两年对“走出去”的探究摸索和深思熟虑,不同的企业已经开始制订不同模式的“走出去”战术部署。“走出去战略”将为“品牌走出去”、“生产走出去”和“采购走出去”等不同模式。 “生产走出去”主要是以规避贸易摩擦、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主要目标国是东亚、东南亚国家,也有一些企业为了承接小批量、快速反应的欧美订单在欧盟附近及南美等地区设厂。 “品牌走出去”是2007年以后的热点,企业也明显在加强海外市场拓展攻势。近几年,我国已经有一批企业实现在东亚、东南亚地区、中东地区国家、澳、新、俄等国的品牌专卖销售。2007年,实现自有原创品牌出口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市场区域会越来越广,并能期待在欧美等服装发达市场打开销路的成功案例。 “采购走出去”是中国服装产业的新成长点。“采购走出去”是以跨国采购集团的形式,一只手承接国际市场订单;一只手控制订单流向和产品出口,成为国际流通环节中的一环。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国际市场产品流通的渠道,一方面,提高了服装企业在国际贸易价值链上占据的层次,改善了我国服装产业的利润格局;另一方面,握住渠道掌控权,转变了我国服装产业的国际竞争地位。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将奏响我国服装跨国集团诞生的序曲。 (二)“调低出口退税”影响和造成行业短期危机。 尽管上一轮的出口退税下调未涉及服装产品,但仍存在下调的可能。经测算,通常类服装产品出口退税降低2个百分点,企业利润降低15个百分点以上。一旦出口退税调整势必造成一定的动荡,特别是以生产大路产品为主、议价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危机。出口退税下调,从长期来看,能够优化产业的企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短期内,企业和行业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出口快速增长潜伏危机。 2007年是中欧备忘录的终年,欧盟高度关注中国纺织品服装对欧乃至对全球的出口动向。尽管受到欧盟、美国配额限制,2006年,我国服装出口金额增幅依然超过了2003年,创造了历史新高。欧盟业界在年初就提出要求中国2007年设限期满后采取自限等手段控制出口,美国也在紧密观察中欧动向。欧美业界的反倾销呼声从未间断过,2006年,欧美乃至印度、秘鲁、南非、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相继对我国纺织品展开了反倾销调查、反吸收调查。特别是美国对我国出口的聚酯短纤提起的反倾销案,不仅是中美纺织品贸易历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更是美国对未来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一次尝试和预演。服装在贸易保护中属于高危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势必激化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另外,技术壁垒也同样不容忽视,欧盟相继颁布相关法案提高了对进口产品的要求。2006年美国对产自我国的服装产品实施召回频率明显提高,特别是以“安全性”名义对产自我国的童装、婴儿服装及用品的召回十分频繁2007年是我国处理纺织品服装贸易国际关系的关键一年,任何出口非理性增长都将置我国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政府、行业和企业必须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通过有效的手段推行自律,形成政府制法执法、行业监督、企业守法的良好环境在来说一下未来的趋势 服装行业现在到底处于什么时代?答案是:从制造时代进入商贸时代。 2007年,全国服装和纺织行业70%利润来源于内贸市场;2007年,中国服装内贸增长率15年来第一次超过外贸,外贸增长第一次低于上年,内贸已经成为中国服装的主战场;2007年,中国服装行业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盈利,有三分之二接近亏损,利润向大企业集中…… 2007年,中国服装业出现了新的拐点。 中国的服装行业市场究竟是什么状况?国家外汇储备已经很多,中国服装已不是积极鼓励外贸发展的时代,也不是被动消费的卖方时代,更不是拿着钱和布票买不到衣服的时代了。 服装行业现在到底处于什么时代?答案是:从制造时代进入商贸时代。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彭桂福说,商贸已经成为服装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这已经成为我们理论界、企业界以及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的共识。服装商贸瓶颈要是不突破,行业、品牌、时尚,都无从谈起。 温州服装也是一样。“温州服装业与国内的服装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发达的服装制造业,相对滞后的服装商贸业,不太成熟的服装消费市场,不够时尚的服装穿着文化。”温州市服装商会会长、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服装商贸委员会首届会长郑晨爱这样描述温州服装现状。他认为,商贸通路是目前温州乃至国内服装业遇到最大的瓶颈,只有解决好商贸通路问题才能够让产业健康发展。 2008年2月16日,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服装商贸委员会成立并落户温州。那一天,服装商贸委员会全体会员联合向全行业发出了加强商贸流通的倡议;那一天,服装商贸委员会为国内100多个服装品牌与国内外1000多位服装代理商进行现场商贸配对,并将设立会员投资拓展基金,常年为会员商贸配对跟踪服务…… 现在,温州服装举起了中国服装商贸时代大旗,正在为创造中国服装商贸时代的辉煌而行动。

我只希望得到我想要得!增强识人用人的能力 增强识人用人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键。而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识人用人的能力又是其中的关键。正确地识人用人,对于全面推进建设新赣州的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强识人用人的能力,必须坚持正确的识人用人原则,形成正确的识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是一种导向,不同的用人导向,会给一个地方的发展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从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干部德才标准和“四化”方针进行综合考虑,从德、能、勤、绩、廉上全面考察干部,把品德优良、能力突出、勤政务实、业绩卓著、清正廉洁作为干部选拔的首要标准。同时,要切实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赛场选马”与“伯乐相马”有机结合,真正把那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牢记“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选拔上来;把那些心胸开阔、群众基础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选拔上来;把那些光明磊落、坚持原则、群众拥护、实绩突出的人选拔上来。 增强识人用人能力,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近一年来,我市在全国首创并实行了干部离岗考察等制度,目前这项工作已产生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有利于形成群贤毕至、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干部选用机制。今后,在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着眼于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要着眼于搭建公平竞争的舞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公开考选制度;要着眼于推进干部能下能出,切实改进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末位淘汰制。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免的票决制,强化干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离任审计制,探索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员制度,完善干部离岗考察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新任领导干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和后备干部基层锻炼制度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政绩评价标准、政绩公示公议和考核制度。 增强识人用人能力,必须紧紧抓住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两个关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核心,领导班子的强弱、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是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因此,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党的建设的灵魂,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自觉增强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着力优化班子素质结构,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不断推进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强堡垒。时下在全市各地扎扎实实开展的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为内容的“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活动,就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种有效尝试。各地应结合实际持久深入地开展好这一活动。广大基层干部是我们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基层干部,关心基层干部,爱护基层干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充分调动起他们建设新赣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一字一字的打的.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直播电商行业迎来发展新风口。行业蓬勃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直播观看习惯的养成、各电商平台大力推动。从直播电商用户群体特征上看,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更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淘宝用户消费能力较强;女性、中青年群体为主要用户群体。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当前,我国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有淘宝、抖音、快手、京东、唯品会、蘑菇街、小红书、拼多多、苏宁易购等。

本文核心数据:

——消费偏好: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更受消费者青睐

消费者在直播电商购物品类主要以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为主,其中,选择服装的消费者最多,占比为。

——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淘宝用户消费能力较强

直播电商平台用户线上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其中淘宝直播用户线上消费能力较强,1000元以上占比达到,其次为抖音用户,线上消费能力1000元以上用户比例达到。淘宝直播、抖音用户线上消费能力高于移动购物用户(15-35岁)。

——性别比例:女性为主要用户群体,淘宝、抖音超六成用户为女性

从用户性别比例上看,我国直播电商下单用户以女性群体为主,女性下单用户占比达,男性下单用户占比达。从我国三大直播电商平台下单用户性别比例上看,淘宝与抖音女性用户占比超60%,快手主要用户群体以男性为主,女性用户群体占比仅为。

——年龄结构:中青年用户为主要消费群体,抖音用户更加年轻化

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群体为我国直播电商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其中,近三成直播电商观看用户为95后及00后。从主要平台直播电商观看用户年龄结构上看,都应95后及00后用户占比高于快手用户,呈现出更年轻化的特征。

——城市分布:主要平台超4成用户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下沉市场成重要战场

从城市分布上看,我国主要直播电商平台有超4成用户来自于三线及以下城市,行业下沉特征明显。具体来看,淘宝直播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新一线城市,占比分别为、;抖音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新一线城市,占比分别为、;快手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二线城市,占比分别为、。

——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直播带货平台互动研究论文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写作思路:可以写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等等,

正文:

“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

特别是对网红主播而言,直播的本质是让观众们看广告,需要通过“秒杀”等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力度,才能吸引消费者,黏住消费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

对于像刘蕾、秦玉兰这样的传统经营者来说,最核心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条腿走路”,以直播应对商业环境的变化。踏出第一步后,他们正在积极研究新的商业规则和玩法。

一切都要重新考虑。线下可以让消费者亲自触摸感受货品品质,从而卖出更好的价钱,在线上则要考虑如何在价格战中突围;线上消费忠诚度较低,如何定位自己的“人设”增加黏性成了一门新学问;线上渠道销售发货目的地范围广,需要重新设计适合远途运输和小家庭使用的包装,并找到稳妥且性价比高的物流。

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刘蕾找到了自己的节奏,她减少了直播次数,提高了直播品质,甚至准备装修一个专门的直播间。她意识到直播带货并不完美,比如直播对时效性要求高,很难和顾客对准时间,假若请顾客看回放的效果就会差很多,但她坚持要继续做直播,“最起码我们没有被遗忘”。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提醒,“自产自销型”的主播兼具多重身份,除了要遵守《广告法》的要求,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这类主播要着重注意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一旦带货“翻车”,意味着要承担更多责任。

以最常见的在直播宣传中提供虚假广告为例,因主播所处的法律角色而确定法律责任,从而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角色并非唯一,当其被定性为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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