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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机构制衡方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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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机构制衡方法研究论文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指总统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者互不附属,但互相监督。总统有权力任免联邦法院大法官,国会可以对违法总统弹劾,总统有权解散不信任的国会,联邦法院可以有权审判违反宪法的总统,他们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构成了美国独有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分权制衡式政府指,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总统和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在分权制衡式政府中,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得侵犯和凌驾于另一机构之上。而且“三权分立”规定的“制衡”不是一般的相互监督关系,而是一种以权力的相互交错达到相互制约的政治设计,即在两个权力机关之间具有部分重叠或者说共有的权力,它们之间往往还具有相互监督和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给你一句话的介绍:三权是立法,行政,司法互相制衡的关键在于自成系统,互不干涉、

近代西方美国权力制衡的政治实践,

美国机构研究200万论文

兰德公司是美国最重要的以军事为主的综合性战略研究机构。它先以研究军事尖端科学技术和重大军事战略而著称于世,继而又扩展到内外政策各方面,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研究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思想库,被誉为现代智囊的“大脑集中营”、“超级军事学院”,以及世界智囊团的开创者和代言人。它可以说是当今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兰德的由来兰德公司正式成立于1948 年11月。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在华盛顿设有办事处,负责与政府联系。二次大战期间,美国一批科学家和工程师参加军事工作,把运筹学运用于作战方面,获得成绩,颇受朝野重视。战后,为了继续这项工作,1944年11月,当时陆军航空队司令亨利•阿诺德上将提出一项关于《战后和下次大战时美国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备忘录,要求利用这批人员,成立一个“独立的、介于官民之间进客观分析的研究机构”,“以避免未来的国家灾祸,并赢得下次大战的胜利”。根据这项建议1945年底,美国陆军航空队与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签订一项1000万美元的“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合同,这就是有名的“兰德计划”。“兰德(Rand)”的名称是英文“研究与发展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两词的缩写。不久,美国陆军航空队独立成为空军。1948年5月,阿诺德在福特基金会捐赠100万美元的赞助下,“兰德计划”脱离道格拉斯飞机公司,正式成立独立的兰德公司。兰德的辉煌兰德的长处是进行战略研究。它开展过不少预测性、长远性研究,提出的不少想法和预测是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想到的,尔后经过很长时间才被证实了的。兰德正是通过这些准确的预测,在全世界咨询业中建立了自己的信誉。成立初期,由于当时名气不大,兰德公司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受到重视。但有一件事情令兰德公司声誉鹊起。朝鲜战争前夕,兰德公司组织大批专家对朝鲜战争进行评估,并对“中国是否出兵朝鲜”进行预测,得出的结论只有一句话:“中国将出兵朝鲜”。当时,兰德公司欲以200万美元将研究报告转让给五角大楼。但美国军界高层对兰德的报告并不感兴趣。在他们看来,当时的新中国无论人力财力都不具备出兵的可能性。然而,战争的发展和结局却被兰德准确言中。这一事件让美国政界、军界乃至全世界都对兰德公司刮目相看。 二战结束后,美苏称雄世界。美国一直想了解苏联的卫星发展状况。1957 年,兰德公司在预测报告中详细地推断出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的时间,结果与实际发射时间仅差两周,这令五角大楼震惊不已。兰德公司也从此真正确立了自己在美国的地位。此后,兰德公司又对中美建交、古巴导弹危机、美国经济大萧条和德国统一等重大事件进行了成功预测,这些预测使兰德公司的名声如日中天,成为美国政界、军界的首席智囊机构。兰德的运作 兰德公司又是如何具体运作的呢?兰德公司作为一个“思想库”,通常是与其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兰德公司的很多合同是同美国联邦政府签订的,比如国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医学研究院、统计局等等。兰德公司和许多上述客户有着3~5年或每年更新的服务合同,合同额在数千万美元左右。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有时兰德公司的研究人员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有时是客户自己提出需求,然后双方通过会谈、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的通信方式进行交流讨论,对具体内容进行这样或那样的修改,最后形成《项目说明书》文件,包括问题、方法、背景、数据、进度、预算、时间表等。接下来项目开始执行,预算到位,兰德公司按时间表提供报告研究的结果,完成项目。兰德公司每年有700~800个项目在同时进行。除了大部分根据长期合同和政府预算来安排的政府项目外,还有部分项目是兰德认为有意义或会造成重大影响而自主选择。对后一类项目,开题后兰德会向可能的用户推荐和兜售,或研究结束后,以粗线条方式告诉潜在用户,动员他们来购买研究成果。一般情况下,兰德会向项目委托人提供多达5个决策咨询选择,并将每一种选择在政治、经济、公共关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利弊,一并忠告用户。对决策者提供科学、客观、公正而全面决策建议。不同的人和不同性格的决策者,会从这些选择中作出不同的决策,从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兰德现有1600名员工,其中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兰德集团除自身的高素质结构之外,还向社会上聘用了约600名全国有名望的知名教授和各类高级专家,作为自己的特约顾问和研究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兰德的高层管理和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成果论证,以确保研究质量及研究成果的权威性。兰德的独立性长期以来,兰德坚持自已只是一个非营利的民办研究机构,独立地开展工作,与美国政府只有一种客户合同关系。兰德公司努力通过拥有不同性质的客户的形式来保持其独立性。虽然兰德的客户大部分是美国联邦政府,但是即使就一个客户而言,比如五角大楼,其内部也有陆、海、空、情报、国防部长办公室等机构,有许多不同的部门。兰德通过与不同部门打交道,来实现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兰德还有许多非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客户等。目前,兰德公司65% 的收入来源于美国的联邦政府,也就是说,兰德公司65% 的生意来自美国联邦政府,剩余35% 的生意分布在许多不同的客户间,诸如美国的州政府、外国政府、私营公司、提供资助的基金会等等。兰德公司一直保持着关于独立性的文化传统。兰德公司有发表研究结果又让公众获取研究结果的自由。作为政策研究机构,兰德能够讲真话,无论这个真话对客户有利或是不利。花钱雇兰德的客户要准备接受这种可能,就是兰德的研究结果同他们的政策不相符甚至相互冲突。因此,兰德的客户应该更注重兰德公司研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不是要兰德告诉他们想听的东西。而恰恰有一些人,正是害怕兰德的这种独立性而不敢雇用兰德。兰德公司的这种独立性是有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监事会来保障实现的。监事会成员对兰德公司具有管理支配权力,也就是说他们才是兰德公司真正的主人,但是他们并不拥有兰德公司的任何财产。兰德的研究审查机制 兰德有一套每4~5年对公司的某一个研究分部进行审查的机制,目的是要考察其研究是否有价值。在兰德公司有各种不同的审查,包括独立审查。首先负责该项目或研究的部门管理层要对自己的研究进行质量审查。然后,交给项目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其中有一个审查人员是不属于兰德公司,而是从外边请来的,其他有3~4个审查人员是来自于兰德公司内部,但都没有参加被审查的项目或研究。兰德有一套内部质量标准,公司要求审查人员按这套质量标准审查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兰德公司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任何一个专业研究人员都将会参与审查工作,在他的兰德的职业生涯中会不止一次参与审查工作。高级人才的摇篮 兰德公司的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在社会上有“兰德学派”之称。兰德不仅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独创的见解著称于世,而且为美国政府和学术界培养了一些屈指可数的人才。如数理逻辑学家兼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艾伯特•沃尔斯蒂特,他提出的“第二次打击”概念对美国军事战略影响巨大,又如前中央情报局长、国防部长、能源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前军备控制和裁军署署长、里根政府的国防部副部长弗雷德•伊克尔,前总统经济就业局局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战略问题专家、赫德森研究所的创建人赫尔曼•卡恩,纽约市立大学教授、苏联问题专家唐纳德•扎戈里亚,迈阿密大学教授、苏联民防问题专家利昂•古里,密执安大学教授、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曾任美国驻香港代总领事的艾伦•惠廷和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中国和亚洲问题专家哈罗德•欣顿、著名的未来学家康恩和布朗等 。为了广泛传播兰德的智慧,兰德公司在1970年创办了兰德研究学院,它是当今世界决策分析的最高学府,以培养高级决策者为宗旨,并颁发了全球第一个决策分析博士学位。目前,其学员已遍布美国政界、商界。

这事还得从今年1月份说起。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的徐中民,在2013年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冰川冻土》的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被人给曝光,引起了人们对于学术界论文弄虚作假的关注和热议,也让人们感慨于严肃的学术论文也可以用来阿谀奉承。

1月12日,迫于舆情压力,《冰川冻土》发布《撤稿声明》,称刊发前审核不严,向公众道歉。而徐中民的导师也表示,两篇文章发表事先并不知情,已引咎辞职。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发布《关于发文不当问题处理情况的说明》,启动该刊编委会、编辑部整改工作。

在汹涌的舆情中,中科院之声在1月12日深夜连发两条博文回应《冰川冻土》发文不当:该论文确实与期刊学术定位不符,该刊编辑部存在学术把关不严问题,接受主编辞职申请,暂停专职副主编职务,将尽快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相关问题。

这篇纯学术论文中,徐中民用大篇幅描述了“导师的崇高感和师娘的优美感”。吹捧赞美导师和师娘的文章似乎也无可非议,但是这篇论文却是获得200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之一,徐中民显然用错了地方。

这篇论文的上篇分为“美与道”“导师的崇高感”“师娘的优美感”“生活之美与人生大道”以及“结论”5个章节,徐中民多次论述“导师的崇高感和师娘的优美感”。这那里还是学术论文啊?纯粹就是溜须拍马之文。

经过一些人的爆料,该论文是自然科学基金会重点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的著作成果之一,负责人为徐中民,该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徐中民在接受采访时否认这篇论文是在“拍导师马屁”,并称“那篇文章有很深沉的含义,有很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在后面做支撑”。

当然徐中民受到了查处,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中的内容显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徐中民,在“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此外,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一同给予通报批评。

在2022年,各国的SCI数量将有所增长。根据统计,中国将拥有最多的SCI文献,其数量将超过万篇,美国将拥有约万篇SCI文献,而德国和日本分别将拥有约万篇和万篇SCI文献。此外,加拿大、法国、英国、意大利、韩国和印度也将拥有大量SCI文献,各自的数量将在1万篇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全球化的推进,未来各国关于科学研究和发展的投资也将不断增加,因此,2022年各国的SCI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世界范围内总共有41,642篇SCI;在全球共41,642篇SCI撤稿中,国内有19,421篇,高于第二位美国的5,607篇。其他主要国家数据如下:德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和印度,分别是收录了万篇、万篇、万篇、万篇、万篇和万篇。

机制方法研究论文

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

就企业而言,激励机制是企业为有效激励员工而建立的一套有机的激励制度和措施的集合,看看下面的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吧!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员工激励机制的内涵,分析了供水企业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提出构建现代供水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及实施注意的问题,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供水企业 员工 激励 机制

大批外资企业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进入我国,加剧了市场竞争,尤其是人力资源竞争。供水企业虽然属于资源型国有企业,但同样面临激烈的人才竞争。目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在引进西方先进管理思想起步较晚,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尚有欠缺,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人才流失与不能有效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及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是现代供水企业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内涵及供水企业现行员工激励机制现状

它包括目标激励体系、工资福利激励体系、企业文化激励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及相关制度体系等。其本质在于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建设,对员工的各种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满足和限制,推动员工沿着组织期待的方向作出持久的努力。同时,通过系统、持续不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强化和塑造,使员工产生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将组织目标真正转化为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

近年来,绝大多数供水企业在激励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激励机制的建设并未真正在深层次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表现为:第一,分配制度基本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模式,经营成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真正挂起钩来,从总体上看仍是一种保障型而非激励型的工资制度;第二,缺乏严格而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薪酬没有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第三,激励形式单一,过分依赖物质激励,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第四,员工缺乏再培训,缺乏对企业广泛的认同感等。

二、建立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

(一)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

组织与员工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往往存在矛盾,所以,目标设计不仅要充分体现组织目标的要求,而且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目标取向,使企业与员工的目标一致。

(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与其他企业相比,供水企业肩负着更多的社会义务,这决定了供水企业员工应具有更高的行为动机和社会使命感,精神激励应成为企业的鲜明特征,要想在更高的层次调动员工积极性,需合理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运用目标奖励、荣誉奖励、参与奖励等精神奖励。

(三)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补充

过于偏重长期激励或短期激励,最终都会降低企业现实生产效率,企业可以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融合在一起,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企业可适当提高短期物质激励的实际支付,实现短期激励的实效化。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约束和激励是有机结合、缺一不可的,约束机制包括科学系统的规章制度和严格规范的业绩考核制度等。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构建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

(一)制定激励性的员工薪酬制度,实现报酬激励

合理的薪酬体系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从企业内部来讲,员工对薪酬差别的关心程度要高于对薪酬水平的关心。这说明,企业的薪酬体系要具有激励性,就必须保证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即企业的薪酬水平与本行业的`薪酬水平相当,企业按员工的贡献定薪酬。第二,企业设计薪酬体系时要保持固定部分的比例,使员工产生一定的职业安全感,同时适当拉开薪酬层次。岗位工资制较适用于供水企业一般员工,较全面考虑了员工对企业的投入,加大了薪资结构中“活工资”部分解决了职工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脱节、工资水平不反映劳动差别等问题。第三,薪酬与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在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为依据,如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设立奖励基金,按员工的贡献和考核结果发放。

(二)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考核激励

绩效考评是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以及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在任职期内的总体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结果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手段。供水企业绩效考核不能只局限于德能勤绩等简单的定性指标,而应建立一种能量化、测量、易于操作的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职责履行程度、业绩表现、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相关因素的考核。考评者由单一性向多维度转变,从多个角度对员工进行评价。考核技术要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如应用模糊数学和排序方法将定性的考核结果进行定量化处理。企业在运用绩效考核中要遵循PDCA循环改进完善绩效管理。

(三)建立员工发展体系,实现发展激励

员工发展体系包括员工培训、员工素质架构分析、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企业要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管理制度,进行严谨的员工需求分析,根据汇总的员工培训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与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位设定和发展途径,企业基于员工个人兴趣、技能、潜质作出员工发展规划和设计,如运用“教练型”的领导方式帮助员工纠正偏差;运用开发性训练科目不断增强员工的知识技能;运用学习型组织的环境满足员工终身学习的需求。

(四)塑造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实现精神激励

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企业之星”评选活动,把在服务、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评选为“企业之星”,员工将会把获得这份荣誉作为自己的目标,努力进取,逐步使企业员工形成一种精神振奋、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发挥出其他管理制度无法比拟的激励力量。

(五)提供员工参与管理的平台,实行政治激励

建立和实施合理化建议制度,鼓励员工从供水设施运营维护、水质监控管理、水厂设施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经过实际应用能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企业内重大性的决策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讨论的提案付诸实施。

(六)树立人本主义思想,实现情感激励

通过多种途径扩展情感激励的范围,如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员工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合作,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当中;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为员工身心调整提供便利,帮助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更高效地工作;加强与员工双向沟通缩短双方距离;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来增进彼此的情感。

四、实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激励要有针对性和差别性

由于个体差异,激励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类型员工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激励群波斯顿模型较贴切地反映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基本分类,它根据每个员工的利益期望、工作经历、等分类标准将员工分为新星群、骨干群、老黄牛群和问题群。企业在根据员工的需求及其变化来调整和选择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法时可以借助该模型。

以一间员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2岁,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占40%的大型供水企业为例,企业以新星群为主,他们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比较高,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要充分了解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结合企业实际,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适合其要求的发展道路,力求使新星群向骨干群转化,保持他们的进取精神。企业对骨干群的激励要保持长期与稳定,降低他们向老黄牛群转化的速度,同时要注重问题群的关注、培养和激励,使他们向新星、骨干群转化。这样最终使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最佳结合。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

激励机制首先要体现公平原则,企业要在广泛征求职工的基础上出台一套大多数员工认可的制度,并且把这些制度公布出来,在激励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长期坚持。尤其是在非物质激励中,企业要系统地搜集、分析与非物质激励相关的信息,全面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质量的好坏,将非物质激励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适度使用激励的正反两个方面

对于任何激励机制而言,都具有奖励和惩罚两种对立统一的基本强化手段。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奖惩制度,在实施积极奖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以约束措施和惩罚措施,将员工行为引导到特定的方向上。两者相结合,才会达到最佳激励效果。

五、结论

制定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现代供水企业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先进优秀的经验,运用好员工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休戚相关的利益感,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供水环境,必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兆铭.企业绩效与激励机制:战略的观点.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第1版)..

[2]杨和茂,高效激励:打造常青企业.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81.

[3]袁宜斌.国企人力资源激励的探讨.包钢科技.2004(5):6.

浅谈中专生防御机制调查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专生 防御方式 心理健康

论文摘要: 调查分析中专生防御机制的特点与状况,以探讨改善中专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方法、途径。方法 采用防御方式问卷(DSQ)与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254名中专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被试群体在掩饰因子上得分最高,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次之,中间型防御机制因子再次之,不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得分最低;不同年级学生在成熟型防御机制及压抑和制止条目上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在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伴无能之全能、消耗倾向等条目及掩饰因子上得分显著高于女生;农村学生在制止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城市学生;非独生子女在假利他性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者与心理问题者在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中间型防御机制及掩饰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结论:中专生的心理防御机制总体上趋于成熟。 自我防御机制是一种缓解情绪紧张、维持心理平衡、调节行为表现,使之符合外界要求的方法和手段,既是一种挫折反应,又是一种应对策略;既是一个潜意识的内在精神过程,又是一个可以进入意识层面,并能被主体认知和调节的行为方式。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防御机制的运用与心理健康水平密切相关[1]-[5]。可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临床人群、大学生及高中生群体,针对中专生的研究较为少见。本文以中专生群体为对象,对中专生运用心理防御方式的状况与特点进行探讨,以期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供客观的心理学理论依据。 1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本研究随机抽取了我院254名中专生组成被试样本进行问卷调查。 工具①采用Derogatis编制国内王征宇翻译的症状自评量表 [6](SCL-90量表)。该量表有90个题目,包含比较广泛的精神病症状学内容,如情感、思维、行为、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反映9个因子,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采用5级评分,评分越高症状越严重。②采用由(加拿大)编制路敦跃翻译修订的防御方式问卷(DSQ)[7]。该问卷共包括88个项目,涉及不成熟型防御机制、成熟型防御机制、中间型防御机制及掩饰四个因子。每个项目均采用9级评分,分数越高应用此种防御机制的频度越大。 方法 采用集体施测方式,以指导语指示被试填答问卷。采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结果 中专生防御机制使用的总体特点防御机制各因子均分从大到小依次为掩饰、成熟型防御机制、中间型防御机制和不成熟型。其中,得分较高的几个防御因子依次是期望、幻想、升华、压抑、解除、制止、假性利他、回避。 不同年级学生防御方式评分比较由表2可见,被试群体在掩饰因子上得分最高,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次之,中间型防御机制因子再次之,不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得分最低。不同年级学生在成熟型防御机制及压抑和制止条目上存在显著差异。经两两比较发现,08级学生在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上得分显著高于07级学生;09级学生在成熟型防御机制及压抑和否认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07级学生;09级学生在分裂、压抑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08级,而在制止条目上显著低于08级学生。 男女学生防御方式评分比较男生在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伴无能之全能、消耗倾向等条目及掩饰因子上得分显著高于女生(见表3)。 城乡学生防御方式评分比较农村学生在制止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城市学生)。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防御方式评分比较非独生子女在假利他性条目上得分显著高于独生子女。 心理健康者与心理问题者防御方式评分比较以SCL—90总均分≥2作为异常标准,把被试分为心理健康者和心理问题者两组。经比较发现,心理健康者与心理问题者在幽默这一成熟型防御机制,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抱怨等不成熟型防御机制,反作用形成、解除、制止、伴无能之全能、隔离、同一化、交往倾向、消耗倾向等中间型防御机制及掩饰因子等上存在显著差异。 3讨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中专生对成熟型防御机制运用的比较好,中间型防御机制和不成熟型防御机制相对较为少用,说明中专生的心理防御机制总体上趋于成熟,能够运用较为成熟的心理防御方式来处理主客观间的矛盾,维持心理平衡,调节行为表现,以适应外部环境,也从侧面反映出中专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本研究中男生更多地采用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等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伴无能之全能、消耗倾向等中间型防御机制和掩饰等方式来减轻心理压力,这可能与不同的性别角色及男女生心理发展成熟水平的差异有关。这一时期,由于社会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男生对自己今后的期望值较高,对自己的评价过高,思考问题易极端、片面,行为上比较自负,自以为是,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强,自己的潜能没能够发挥出来[8]。这也提示我们,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注意男女性别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农村学生比城市学生更多地运用制止这一中间型防御机制来缓解心理压力,可能由城乡经济文化的差异所致。农村的学生经济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差,思想文化相对比较落后、保守,使农村的学生多根据自己的能力等实际情况做事情,对于没有把握的事情或者在不能得到别人帮助的情况下,多通过克制自己的思维或行为活动,以避免由这些思维或行为活动引起的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自然就显得比较有自制力一些。 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更多地运用假利他性这一中间型防御机制来缓和心理矛盾,可能与其家庭环境及教育有关。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其姊妹较多,相互之间需要互尊、互敬、互爱,相互照顾,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养成了为他人着想、帮助别人的习惯;而独生子女的家庭,多为父母、爷爷奶奶所娇宠,多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环境中,多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缺乏为他人着想的观念和帮助他人的行为习惯。 心理问题者比心理健康者较多采用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抱怨、退缩、躯体化等不成熟型防御机制,反作用形成、解除、制止、伴无能之全能、隔离、同一化、交往倾向、消耗倾向等中间型防御机制及掩饰等防御方式,这表明心理问题者倾向于使用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专生正处于心理品质从依赖向独立、自信方向的转折期,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心理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缺乏对困难和挫折的正确认识和有效的应对方法的缘故;另一方面由于不成熟型防御机制是比较原始的、简单的防御方式,易于消除抑郁、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缓解内心矛盾,缓和人际关系,维护心理平衡,以适应外部环境。而心理比较健康的学生心理成熟度较高,一般比较稳定和理智,因而较少采用不成熟的防御方式,而倾向于选择成熟的防御方式。这也提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心理防御机制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心理防御特点,学习掌握一些维护心理平衡、调节行为表现的方法,纠正不良的防御机制,建立成熟的防御系统,促进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美国司法制度研究论文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美国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一) ——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即使追溯到“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登陆的1620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1607年,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年。 随着殖民区生活的安定和人口的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离不开司法机构。詹姆斯敦的移民在1619年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法院,审理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尔后,其他殖民地也纷纷效仿。这些法院名义上是由英国国王下令设立的,但实际上是由当地居民组建的。法官由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兼任或者由当地居民推选。 在早期的刑事审判中,北美殖民地法院普遍采用控告式诉讼制度,即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法官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判决。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其亲友,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等地方官员,但这些官员也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这种制度与当时英国的“私诉”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没过多久,殖民地的刑事起诉制度就开始背离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逐渐转向公诉制度。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一些殖民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和检察官。 1635年,马萨诸塞建立了北美殖民地上第一个大陪审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居民或官员滥用起诉权力。1641年,弗吉尼亚也建立了大陪审团。大陪审团的基本职能是对犯罪指控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1643年,弗吉尼亚殖民地任命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检察长。作为英国国王在该殖民地的代表,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判中提供法律咨询并维护国王的利益。随后,其他殖民地也相继设立了检察长,其中有些检察长已具有明确的刑事起诉职能。例如,马里兰在1666年设立检察长,其职责就是向大陪审团提交刑事起诉书并以总督顾问的身份出席刑事案件的审判。 虽然英国也有检察长,但是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发展很快就超越了英国的模式,因为那里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例如,17世纪中期纽约地区(当时叫“新荷兰”)的居民结构非常复杂,包括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丹麦人等。由于荷兰人最先在那里定居而且已经统治了数十年,所以该地区的法律制度以荷兰传统为基础。1653年,该地区建立了一个以荷兰法院为模式的殖民地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3名法官和1名司法官组成。该司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提起公诉,因此他实际上是北美地区最早的地方检察官之一。1664年,英国获得了对纽约殖民地的管辖权之后,其行政长官理查德•尼科尔斯开始修改当地的法律制度。然而,他并没有全盘否定荷兰的法律制度,而是逐步修改,使英国的普通法与荷兰的法律传统融合在一起。虽然原来设在法院中的司法官被取消了,但是其公诉职能却由英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官继承下来。 在北美殖民地的县一级政府中设立检察官,标志着地方检察制度的形成。在这一方面,康涅狄格殖民地是先驱者。1662年,康涅狄格率先设立县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1704年,康涅狄格又成为北美第一个明确建立公诉制度的殖民地。其法律规定,无论受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出指控,各县的检察官都有权代表地方政府和人民对所有刑事案件提出起诉。 这种“康涅狄格模式”很快就被其他殖民地效仿。 由于殖民地的检察长是英国政府的代表,而县检察官是地方任命的官员,所以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经常产生职权上的冲突。例如,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县于1686年任命了当地的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不久后,宾夕法尼亚总督任命的检察长又给该殖民地的每个县任命了—名代理检察长,也负责各县的刑事起诉工作。县检察官和代理检察长经常在行使公诉权的问题上发生冲突。然而,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代表了北美殖民地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地方与“中央”的公诉权力之争中,地方逐渐占据上风。一方面,各县检察官相继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一些代理检察长也以不同方式脱离殖民地检察长的控制,转化为地方官员。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初,联邦总统需要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他处理各种法律事务。1789年,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总统任命一名联邦检察长。其职权包括: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提起公诉;参与联邦政府可能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应联邦总统或各部首长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等。 联邦地区检察官的设立是由1789年的“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规定的。地区检察官统一由总统任命。他们负责起诉那些应该由联邦法院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而且他们在自己的司法管辖区内享有几乎毫无限制的独立的公诉权。联邦检察长虽然被视为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和首席公诉官员,但他与各地区联邦检察官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他无权干涉地区检察官的事务。 实际上,联邦检察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一个非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他可以从事自己的私人法律业务,而且直到1853年他才被要求把办公地点设在联邦政府内。 至此,最能代表美国司法制度特点的检察体制已具雏形。 美国司法制度(二)——美国的审判机关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州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没有管辖或隶属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理的。在诸如加利福尼亚等大州,州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可以高达百万;而所有联邦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不过其四分之一。 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院系统都采用“三级模式”,只有内布拉斯加等几个州采用两级模式。所谓“三级模式”,就是说法院建立在三个级别或层次上,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和顶层的最高法院。当然,各州所使用的法院名称并不尽同。例如,在纽约州,基层审判法院叫“最高法院”;中层上诉法院叫“最高法院上诉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则叫"上诉法院"。 “三级模式”并不等于“三审终审制”。实际上,联邦和大多数州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即诉讼当事人一审败诉后只有权提起一次上诉。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在一审之后可能还有两次甚至三次上诉审的机会。但是,请求上诉法院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最高法院再审就不是当事人的权利,而是最高法院的权力了。“权利”与“权力”,虽仅一字之差,但意义相去甚远。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没有受理的义务,只有当法院认为必要时才受理。当事人若想获得后一种上诉审,必须得到法院的“上诉许可令”(Leave to Appeal)或者“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 当然,也有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三审终审制”,或者规定在某些种类的案件中采用“三审终审制”。例如,在纽约州,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两次上诉的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凡是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都适用“三审终审制”。另外,某些在州法院系统败诉的当事人还可以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四审”。当然,究竟什么案件可以得到这种特别的关照,法律上一般不做明确规定,决定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那9名大法官的手中。 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特别法院,都可以根据基本职能不同而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法院(Trial Courts),一种是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s)。一般来说,美国的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之间的职责分工是明确和严格的。审判法院只负责一审;上诉法院只负责上诉审。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和某些州的最高法院例外,它们既审理上诉审案件,也审理少数一审案件。 美国的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法官“独审制”,即只有一名法官主持审判并做出判决。上诉审法院则采用“合议制”,即由几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中级上诉法院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的合议庭则由5名、7名或9名法官组成。此外,根据案件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意愿,审判法院的审判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官审(Bench Trial)和陪审团审(Jury Trial)。 在此值得专门介绍的是合众国最高法院(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即联邦最高法院。它是美国惟一由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该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其职能包括审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果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话),以及审理宪法规定其可以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案件的数量很少,不足其审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一审案件往往涉及两个或多个州之间的纠纷,而且多与地界有关,如因河流改道而引起的土地归属权纠纷;也有些案件属于两个或多个州对某亿万富翁的财产征税权纠纷。 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途径有二:其一是上诉权;其二是调卷令。当事人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非常少。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是由3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做出的时候,当事人才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如前所述,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独审制,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组成合议庭。一种情况是重新划分立法区;一种情况是国会希望快速解决某个宪法争议问题。在1990年的“合众国诉伊奇曼”一案中,为了迅速解答国会禁止非法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联邦地区法院就采用了合议庭审判。这种合议庭由两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和一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调卷令是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主要途径。要获得最高法院的调卷令,诉讼当事人首先要提出申请,然后由大法官们投票决定是否受理。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的调卷令申请在6000件左右,但是其受理的案件一般不超过200件。最高法院认为其主要职责不是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而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维护联邦法制。因此,其发布调卷令的案件中往往涉及不同法院对联邦法律的不同解释,例如,两个联邦上诉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有冲突;联邦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有冲突;或者联邦上诉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与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有不一致之处等。 自成立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10人,目前由9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由9名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大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他们并不承担中国法院院长们所熟悉的行政管理职能。美国司法制度(三)——美国的检察机关 美国的检察体制具有“三级双轨、相互独立”的特点。所谓“三级”,是指美国的检察机关建立在联邦、州和市镇这三个政府“级别”上。所谓“双轨”,是指美国的检察职能分别由联邦检察系统和地方检察系统行使,二者平行,互不干扰。美国的检察机关无论“级别”高低和规模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 美国的联邦检察系统由联邦司法部中具有检察职能的部门和联邦地区检察官办事处组成,其职能主要是调查、起诉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并在联邦做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中代表联邦政府参与诉讼。联邦检察系统的首脑是联邦检察长,同时也是联邦的司法部长。虽然他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检察官,但他只在极少数案件中代表联邦政府参与诉讼,而且仅限于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联邦政府的检察政策并领导司法部的工作。实际上,司法部中的大多数部门都与检察工作无关,只有几个处具有检察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是刑事处。美国共有95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每区设一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由一名联邦检察官和若干名助理检察官组成。他们是联邦检察工作的主要力量。在一般案件中,他们自行决定侦查和起诉,但要遵守联邦检察长制定的方针政策。在某些特别案件中,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的政府官员腐败案件,他们往往会寻求司法部刑事处的支持和帮助,而且要得到联邦检察长或主管刑事处工作的助理检察长的批准才提起公诉。 美国的地方检察系统以州检察机关为主,由州检察长和州检察官领导的机构组成。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州的首席检察官,但他们多不承担公诉职能,也很少干涉各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在大多数州中,州检察长与州检察官之间都保持着一种顾问指导性关系。州检察官的司法管辖区一般以县为单位。他们是各州刑事案件的主要公诉人,通常也被视为所在县区的执法行政长官。一般来说,各地警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都会接受检察官的指导乃至指挥。 市镇检察机关是独立于州检察系统的地方检察机关,但并非美国的所有市镇都有自己的检察机关。在有些州,市镇没有检察官员,全部检察工作都属于州检察官的职权。在那些有自己检察机关的市镇,检察官员无权起诉违反联邦或州法律的行为,只能调查和起诉那些违反市镇法令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称被为“微罪”,多与赌博、酗酒、交通、公共卫生等有关。不过,市镇法令中有关“微罪”的规定与州法律中有关“轻罪”的规定相重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多样性是美国检察机关的基本特征。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同,或者说其负责的案件种类不同,所以其职能部门的设置有所不同。例如,联邦检察机关和州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和起诉的分别是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和违反州法律的犯罪,因此其设置职能部门时必然要以其负责的案件种类为依据。其二,检察机关的规模大小不同,或者说其工作人员的数量多少不同。例如,伊利诺斯州库克县(含芝加哥市)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多达900人;而内布拉斯加州斑纳县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仅1人。芝加哥市检察官手下有230名“助检”;而与之相邻的埃文斯顿市检察官手下只有3名“助检,而且该检察官本人还同时兼任另外两个城市的检察官。其三,检察机关的专业分工不同,或者说其人员的专门化程度不同。毫无疑问,小型检察机关内很难有正式的专门化分工,因此这种分工主要在大中型检察机关中。专门化分工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以纵向分工或程序分工为主;一种是以横向分工或案件分工为主。纵向分工犹如工厂里生产“流水线”上的分工。检察人员根据工作程序上的阶段划分,分别负责收案、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法庭审判、上诉等阶段的检察工作。横向分工是根据案件种类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可有不同层次:首先,一般检察官办事处负责的刑事案件可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其次,重罪和轻罪都可以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再次,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罪等,而且每一种犯罪仍可以进一步划分。目前,美国的大中型检察机关多采用纵向分工与横向分工相结合的模式,但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检察机关的多样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性,可以使不同检察机关的内部结构更好地适应机关的任务性质和工作量,防止出现人浮于事和工作分配不均的现象。但是,检察机关的多样性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检察系统的协调发展。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很难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个系统的运作标准,也很难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水平。由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的执法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所以美国检察系统的这种不平衡发展也对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近年来,美国一些学者在不断呼吁改变检察系统的不统一现状,一些地区也做出了改革的努力。然而,分散制仍然是美国地方检察系统的基本特征。 美国司法制度(四)——美国的警察机关 美国的50多万名警察分属近两万个相互独立的警察机关,平均每个警察机关的警员不足30人。然而,一些大的警察机关人员上万,所以,实际上美国有很多警察机关的人员不足10人,其中最小者只有警察局长1人,真是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然而,这些警察机关无论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在辖区内享有独立执法权。美国的警察机关分别隶属于联邦、州、县、市镇四级政府。 美国联邦负有警察职能的机关多称为执法机关。主要的执法机关分别隶属于司法、财政、内政和国防四个部。其中,司法部下属的有6个,即联邦调查局、毒品管理局、移民归化署、监狱管理局、联邦法院管理局和联邦法警局;财政部下属的有5个,即烟酒火器管理局、国内税收署、联邦保密署、联邦海关署和总督察署;内政部下属的有5个,即印弟安人事务局执法处、国家公园管理局森林警务处、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公园警察局和总督察署;国防部下属的有8个,即总督察署、国防调查署、陆军部犯罪调查局、陆军部情报及保安局、陆军部军事警察总队、海军部调查局、空军部保安警察处和特别调查处。此外还有联邦邮政总局的邮政稽查署等等。 美国各州法律制度的传统和现状并不相同,因此其警察机关的体制也不一样。从名称上来看,有的叫州警察局,有的叫州公路巡警队,有的叫州执法局,有的叫州公安局。这种名称上的不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分散型警察体制的特点。 美国的州警察机关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巡警模式,或称巡警型警察机关。这种州警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州交通法规、调查和预防交通事故、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路巡警队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二种是执法模式,或称执法型警察机关。这种州警察机关负有完全的执法职责,包括犯罪侦查、维护治安、实施法令、公路巡逻等。伊利诺斯州警察局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三种是两元模式,或称巡警-执法模式。这种州警察机关分为两个独立的实体,一个负责公路巡逻,一个负责一般执法工作。例如,佛罗里达州的公路巡警队负责州公路的巡逻和发生在州公路上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侦查;而佛罗里达州执法局则负责一般性执法工作,包括发生在州公路上的严重刑事案件的侦查。 除上述三种类型的州警察机关外,美国各州还有一些较小的州警察机关和负责某个领域的专门执法机关。前者如州立公园警察局和州立大学警察局;后者如州毒品管理局。从理论上说,州执法机关有权在全州范围内执行警务。但是在实践中,州警察机关一般都避免介入市镇警察局的管辖范围,而把执法力量集中于没有建立自治警察局的地区和州属公路上。当然,由于州警察机关往往具有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和先进的仪器设备,所以它们经常向州内较小的警察机关提供疑难案件侦查、法庭科学鉴定、信息情报检索和各种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美国共有大约3000个县级执法机关。这些执法机关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县司法局模式;一种是县警察局模式。前者是美国传统的县级执法机关模式,县司法行政官是县的执法长官,负责本县的警务。目前美国的绝大多数县都采用这种模式。后者是一种较新的县级执法机关模式,县警察局长是县的执法长官,负责本县的警务。目前美国仅在一些县市合一的地方采用这种模式,如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韦尔县。这种县警察局的体制与一般市镇警察局的体制相同。 根据执法权力的大小,县司法局模式又可分为两种:其一,县司法行政官的职权仅限于管理监狱和维持法庭秩序,即仅有狱警和法警的职能;其二,县司法行政官的职权包括犯罪侦查、维护治安和交通管理,即负有全部执法职能。在第二种情况下,县司法行政官手下多建有专门的警察局,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官就兼任警察局长。 市镇警察是美国警察的最主要力量,其人数约占美国警察总数的四分之三。美国的城市一般都建有自己独立的警察机关,或称“自治警察机关”。不过,这些市镇警察机关的规模相差甚远。例如,库克县境内有121个市镇警察局,共有警员万多人。其中,芝加哥市警察局有警员近万人;此外还有5个警察局的人数在百人以上;而绝大多数警察局的人数只有几十人或几个人。 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呼吁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和提高执法活动的统一性,甚至建议合并警察机关。他们指出,“零散型”警察体制不利于犯罪侦查工作。一方面,那些“微型”警察机关根本无力开展有效的侦查破案工作;另一方面,这种警力“割据”状态也是犯罪侦查工作的障碍。特别是在对付跨地区犯罪的问题上,侦查工作缺乏统一指挥,有时甚至还存在警察机关之间的“消极竞争”。他们提出用“都市警察”、“城镇警察”和“乡村警察”这三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来代替现行地方警察体制的设想。然而,这种合并警察机关的建议受到许多美国人的反对,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警察局的反对。他们认为,合并警察机关的做法违反了美国传统的“自治警察”和“当地居民有权选择警务方式”的原则;不利于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展警务工作,而且会损害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利益。总之,分散制是美国社会的传统,是美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因此要改变它是十分困难的。 美国司法制度(五)——受人尊敬的美国法官 美国共有大约700名联邦法官,万多名州法官。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得到联邦参议院的批准。另外,总统在提出联邦法官候选人名单时一般都会征求美国律师协会的意见,尽管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联邦法官是终身制,专门法院的联邦法官是任期制。州法官一般都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作法很符合19世纪以前美国那种以小城镇为主的社会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市的扩大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公众对选举法官渐渐失去了兴趣,而且对法官候选人往往所知甚少。于是,法官普选失去了实际意义,选举结果很容易被政党领袖控制。各州的法官都是任期制而不是终身制。州审判法院法官的任期为4年、6年或8年;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为6年、8年或10年。 终身制并不等于一定要服务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法官可以因健康状况而退休,也可以因其他理由而辞职,但这些都必须是法官自己主动提出的。联邦法官被免职的惟一途径是弹劾。美国宪法规定,弹劾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政府官员的理由是其犯有“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严重犯罪和轻罪”。弹劾联邦法官,首先要由联邦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指控,然后由联邦参议院进行审判。审判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由全体参议员听证并投票表决。如参议院判定有罪,该法官即被罢免;如参议院判定无罪,则该法官继续任职。弹劾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分措施,所以很少使用。自美国建国以来,一共只有9名联邦法官受到弹劾,而且其中只有4人最后被参议院判定有罪。各州地方法官的弹劾方法和程序与弹劾联邦法官基本一样。 19世纪以前,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那时主持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多为不懂法律的“外行法官”。今天,美国法官的情况已大为改变。除少数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基层法院外,其他法院的法官都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实际上,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法官属于“律师法官”。 由于美国的法学院属于“本科后”教育,学生毕业后还要从事一定年限的律师实务,包括检察官和公共辩护律师等政府工作,最后才能坐到法官席上,所以美国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40岁以上。偏爱成年法官是美国的传统,也体现了美国人的司法理念。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也是公正恰当地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保障,成熟的人才能做出“成熟”的判决,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往往难当此重任。 美国法官属于“政治色彩较浓”的人物。从他们的个人生涯来看,他们或者有经过竞选担任行政长官或立法机关成员的资历,或者有担任政党领袖或组织者等积极参与和组织竞选活动的经历。特别是那些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从政”的时间往往要长于其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诚然,他们一旦当上了法官,就不能再参与政党的政治活动了,这是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他们在被任命或当选之前的政治态度,显然还会影响其主持司法工作的理念。于是,在法院的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上,有些法官可能是“自由派”的,强调法院在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另一些法官可能是“保守派”的,坚持法院不应过多地介入或干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活动。 虽然法官不能在审判活动中公开宣称自己支持共和党或者民主党,但是法官的政治倾向是公开的,至少是半公开的,因为法官在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上的观点总会以一定形式在其判决意见中表现出来,而法官的判决意见是公开的。正因为如此,许多有经验的律师在诉讼之前都会认真阅读本案法官以前的判决意见,以便了解其政治倾向,分析其可能对本案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 美国法官具有很高

脂质机制研究方法论文

脂质存在于所有细胞中,是组成细胞和生物体的重要有机化合物。组成脂质的化学元素主要是C,H,O,有的脂质还含有P和N。脂质包括脂肪、磷脂、固醇三类。

一.脂肪:是常见的脂质,是细胞内良好的储能物质;还是有一种很好的绝缘体;脂肪层还能起到保温作用;分布在内脏器官周围的脂肪还具有缓冲和减压作用。

二.磷脂:磷脂是构成细胞膜的重要成分,也是构成多种细胞器膜的重要成分。

三.固醇:固醇类物质包括胆固醇、性激素和维生素D。胆固醇是构成动物细胞膜的重要成分在人体内还参与血液中脂质的运输;性激素能促进人和动物生殖器官的发育及生殖细胞得罪形成;维生素D能有效促进人和动物肠道对钙和磷的吸收。

一、摘要二、现代生物技术与健康1、现代生物技术中蛋白质与健康2、现代生物技术中糖类与健康3、现代生物技术中与健康4、现代生物技术中与健康三、总结四、后序五、鸣谢六、参考文献关键词:现代生物技术、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健康摘 要现代生物技术以其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而逐渐受到人们越来越多关注。据估计生物技术可以给人类创造数千亿美元的收入,但比这更重要的是现代生物技术挽救了数亿人的生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青霉素的使用,因为青霉素的使用而使人类的平均年龄增加十几年。人类的生活条件也因生物技术的使用而大有改善。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大国,生物技术对保证国民的身体健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现代生物技术与健康又有哪些连系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小组对此进行了调查。希望通过我们的探究活动性报告,使您对现代生物技术与健康的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现代生物技术与健康1、现代生物技术中蛋白质与健康(1)蛋白质的定义及概述蛋白质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旧称“朊”。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是氨基酸,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形成肽链。蛋白质是由一条或多条多肽链组成的生物大分子,每一条多肽链二十~数百个氨基酸残基不等;各种氨基酸残基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是由对应基因所编码。除了遗传密码所编码的20种“标准”氨基酸,在蛋白质中,某些氨基酸残基还可以被翻译后修饰而发生化学结构的变化,从而对蛋白质进行激活或调控。多个蛋白质可以通过结合在一起形成稳定的蛋白质复合物,折叠或螺旋构成一定的空间结构,从而发挥某一特定功能。产生蛋白质的细胞器是核糖体。蛋白质(protein)是生命的物质基础,机体中的每一个细胞和所有重要组成部分都有蛋白质参与。蛋白质占人体质量的%,即一个60kg重的成年人其体内约有蛋白质。人体内蛋白质的种类很多,性质、功能各异,但都是由20多种氨基酸按不同比例组合而成的,并在体内不断进行代谢与更新。被食入的蛋白质在体内经过消化分解成氨基酸,吸收后在体内主要用于重新按一定比例组合成人体蛋白质,同时新的蛋白质又在不断代谢与分解,时刻处于动态平衡中。因此,食物蛋白质的质和量、各种氨基酸的比例,关系到人体蛋白质合成的量,尤其是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孕产妇的优生优育、老年人的健康长寿,都与膳食中蛋白质的量有着密切的关系。(2)蛋白质的生理功能1、构成蛋白质的身体。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是肌体细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组织更新和修补的主要原料。人体的每个组织:毛发、皮肤、骨骼、内脏、大脑、血液、神经等都是由蛋白质组成,所以说饮食造就人本身。可见蛋白质对人的生长发育非常重要。2、修补人体组织。人的身体由百兆亿个细胞组成,它们处于永不停息的衰老、死亡、新生的新陈代谢过程中。例如年轻人的表皮28天更新一次,而胃黏膜两三天就要全部更新。所以一个人如果蛋白质的摄入、吸收、利用都很好,那么皮肤就是光泽而又有弹性的。反之,人则经常处于亚健康状态。组织受损后,若不能得到及时和高质量的修补,便会加速肌体衰退。3、维持肌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各种物质在体内的输送。载体蛋白对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在体内运载各种物质。比如血红蛋白一输送氧、脂蛋白一输送脂肪、细胞膜上的受体和转运蛋白等。4、白蛋白:维持机体内的渗透压的平衡及体液平衡。5、维持体液的酸碱平衡。6、免疫细胞和免疫蛋白:有白蛋白、淋巴细胞、巨噬细胞、抗体(免疫球蛋白)、补体、干扰素等。七天更新一次。当蛋白质充足时,这个部队就很强,在需要时,数小时内可以增加100倍.7、构成人体必需的各种酶。我们身体有数千种酶,每一种只能催化一种生化反应。相应的酶充足,反应就会顺利、快捷的进行,我们就会精力充沛,不易生病。否则,反应就变慢或者被阻断。8、激素的主要原料。激素可以调节体内各器官的生理活动。如胰岛素是由51个氨基酸分子组合成,生长素是由191个氨基酸分子合成的。9、构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五羟色氨等。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味觉、视觉和记忆。10、胶原蛋白:占身体蛋白质的 ,生成结缔组织,构成身体骨骼。如骨骼、血管、韧带等,决定了皮肤的弹性,保护大脑(在大脑脑细胞中,很大一部分是胶原细胞,并且形成血脑屏障保护大脑)。11、提供生命活动的能量。(3)现代生物技术在蛋白质重点应用保持健康所需要的蛋白质含量因人而异。普通健康男性或女性每公斤体重大约需要克蛋白质。婴幼儿、青少年、怀孕期间的妇女、伤员和运动员通常每日可能需要摄入更多蛋白质。蛋白质缺乏:成年人:肌肉消瘦、肌体免疫力下降、贫血,严重者将产生水肿。未成年:成长发育停滞、贫血、智力发育差,视力差。蛋白质过量:蛋白质在体内不能贮存,多了肌体无法吸收,过量摄入蛋白质,将会因代谢障碍产生蛋白质中毒甚至死亡。面对这些问题营养师根据人体对不同蛋白质的需要量进行膳食调配以及人工添加或减少蛋白质的方法来保证人体内蛋白质含量的相对稳定。而生物学家则通过生物制药技术研发出一些新型的药品,这些药品不仅能促进人体对蛋白质的运输和吸收,而且还能预防由于外界环境或病毒引起的蛋白质变性。当然在临床医学上,这些变性因素也常被应用来消毒及灭菌。对防止蛋白质变性也是有效保存蛋白质制剂(如疫苗等)的必要条件。此外在蛋白质领域运用的现在生物技术还有X线衍射技术和磁共振技术等。它们的应用都能有效控制和制备蛋白质,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2、现代生物技术中糖类与健康(1)糖的定义及概述糖是一类化学本质为多羟酮及其衍生物的有机化合物。在人体内糖的主要形成是葡萄糖及糖原。葡萄糖是糖在血液中的运输形式,在肌体糖代谢中占据主要地位;糖原是葡萄糖的多聚体,包括肝糖原、肌糖原和肾糖原等,是糖在体内的储存形式。葡萄糖和糖原都能在体内氧化提供能量。食物中的糖是机体中糖的主要来源,被人体摄入经消化成单糖吸收后,经血液运输到各组织细胞进行合成代谢和分解代谢。机体内糖的代谢途径主要有葡萄糖的无氧酵解、有氧氧化、磷酸戊糖途径、糖原合成与糖原分解、糖异生以及其他已糖代谢等。(2)糖的生理功能糖分是我们身体必不缺少的营养成分之一。人们摄入谷物、蔬菜等,经过消化系统转化为单糖(如葡萄糖等)进入血液,运送到全体细胞,作为能量的来源。血液中所含的葡萄糖,称为血糖。体内各组织细胞活动所需的能量大部分来自葡萄糖,所以血糖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才能维持体内各器官和组织的需要。正常人在清晨空腹血糖浓度为80~120毫克%。空腹血糖浓度超过130毫克%称为高血糖。如果血糖浓度超进160~180毫克%,就有一部分葡萄糖随尿排出,这就是糖尿。血糖浓度低于70毫克%称为低血糖。可见于饥饿时间过长,持续的剧烈体力活动,严重肝肾疾病,垂体前叶机能减退、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等。低血糖时,脑组织首先对低血糖出现反应,表现为头晕、心悸、出冷汗以及饥饿感等。如果血糖持续下降到低于45毫克%,就可发生低血糖昏迷。如果从食物中摄取的糖一时消耗不了,则转化为糖原储存在肝脏和肌肉中,肝脏可储存70~120克,约张肝重的6~10%。细胞所能储存的肝糖是有限的。如果摄入的糖分过多,多于的糖即转变为脂肪。当食物消化完毕后,储存的肝糖即成为糖的正常来源,维持血糖的正常浓度。在剧烈运动时,或者长时间没有补充食物情况,肝糖也会消耗完,此时细胞将分解脂肪来供应能量。人类的大脑和神经细胞必需要糖来维持生存,必要时人体将分泌激素,把人体的某些部分(如肌肉、皮肤甚至脏器)摧毁,将其中的蛋白质转化为糖,以维持生存。(3)现代生物技术在糖类中的应用由于血糖高和血糖低对人体来说都是有害的。为此,有关科学家为了保证人体内糖类的正常供应,对低血糖人群提供含有浓缩糖的含片和糖果。开发出浓缩糖技术,保证他们维持血糖浓度恒定。而对高血糖患者,则用降血糖药物加以控制。在临床上静脉滴注葡萄糖过快,也会出现血糖升高的现象。所以对于血糖过高的病人点滴速度不应过快,而这些也都基于一定生物技术基础上。从而保证了人们身体的健康。3、现代生物技术脂质与健康(1)脂质的定义及概述脂质(lipids)是脂肪及类脂的总体,是一类不溶于水而易溶于有机溶液,并能为机体利用的有机化合物。脂肪是三脂肪酸甘油或称甘油三酯。脂肪的生理功能是储存能量及氧化供能。类脂包括固醇及其脂、磷脂及糖脂等,是细胞的膜结构重要部分。(2)脂质的生理功能及影响脂肪是人体重要的储能物质,当人们摄食过足时,人体会将多余的能力主要以脂肪形成储存下来。过去的日子中,在旧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总以“肥头大耳”为富贵的象征,甚至到当今社会。但肥胖并不是富,更是一种负担。肥胖会带来许多疾病,威胁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当人们身体肥胖,自然他们的血液中脂质的含量升高,随着血液的全身巡回,使他们和心力衰竭的正常体重者多1倍;冠心病多2-5倍;高血压多2-6倍;糖尿病多4倍;胆石病多4-6倍。这些疾病都是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像正处于成长期的人来说,肥胖不仅带来的是智力上的影响,更有心理上的一系列影响。所以在平常生活中,合理的饮食显得异常重要。有人喜欢大鱼大肉,时常酒足饭饱之后修身养性,静如止水,像这种生活习惯,终有一天会猝死在饭桌之上。胆固醇是由体内储有的脂肪转化而来的,而胆固醇又能合成乳汁、皮脂以及类固醇激素,保证人们内、外分系统的正常运转。胆固醇在人体内还参与血液中脂质的运输。但是,胆固醇过多压迫血管,使血液的径流量减少,导致脑供血不足、淤血等,严重的会导致人死亡。性激素则是一种与性别决定有关的激素,它能促进人和动物生殖器官的发育以及生殖细胞的形成。乱食性激素会使人生殖器官发育不完全,会内分泌失调,严重的还会变成“双性“人,大大减少其自身的寿命。(3)现代生物技术在脂质中应用面对这些现象,生物学家采用现代溶脂技术除去多余脂肪。通过一种溶解药物,舒缓血管,溶解多余胆固醇。面对因肥胖而造成心力衰竭的病人,科学家还采用强心剂等生物化学药物经行急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发病率,降低了死亡率,使人们的健康得以延续。4、现代生物技术中维生素与健康(1)、维生素的定义和概述维生素是近百年才被陆续发现的一组营养素,是维持人体正常功能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共同特点:它们都不供应热量,也不是有机体的构造成分,但却是维持身体的正常生长和发育,繁殖等所必需的有机化合物,起着调节身体各种功能的作用,身体对它们的需要量很少,但供应不足时会出现各种代谢障碍和症状,称为维生素缺乏病。(2)、维生素的种类及应用V—A:缺乏维生素A会造成皮肤老化,维生素A是丘脑、脑垂体等内分泌腺体活动所需要的极为重要的营养成分。想要保持年轻靓丽,尽量多吃些维生素A高的动物性食物,如:肝、瘦肉、卵黄等。V—B2:维生素B2会促进脂肪的分解。V—B6: 与氨基酸及代谢关系,能促进氨基酸的吸收和蛋白质的合成为细胞的生长所需,对脂肪代谢都会有影响,与皮脂分泌紧密相关。V—L: 维生素L缺乏会影响结缔组织中中股原纤维的形成。V—E:公认有抗衰老作用,能促进皮肤血液的循环和肉芽组织的生长。谷维素:是从米粮油中提取出来的一种天然物质,其成分为以三萜(稀)醇类主体的阿魏酸酯的混合物,它对植物中枢功能有调节和激活作用。它能降低毛细血管脆性,提高人的皮肤血管循环机能,会使皮肤温度升高,四肢皮肤表面血流?增加,被称为“美容素”此外,谷维素还能降血脂,并含强有力的生长促进因子,有助于我们的亲少年成长。(3)现代生物技术在维生素中的应用。针对现在人体内维生素缺乏现象,有关药剂师及营养师在食品及保健品中添加适量维生素。同时生物学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研究,通过生物制药技术,将大量维生素合成在一个小药片内,制造出补充维生素的药片,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现在爱吃肉类而不爱吃蔬菜的都市人群体内的维生素,使人体内维生素含量保持在一个平稳水平上,使人们身体更加健康。总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的身体是我们一切生活的基础,但一个人要做到健康,是十分不易的,这与我们日常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都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爱护自己的身体,是否决心要要做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糖类、脂肪、蛋白质等都是构成我们身体的重要物质,像维生素,各种无机盐等这样的物质在人类体内的含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其作用也是不忽视的。上述物质共同维持我们的生命活动,前面已经提到了各种维生素、无机盐及糖类、脂肪、蛋白质等对人身体的具体作用,例如在对身体的生长,身体器官的功能的影响都一一列出,同时也告诫了我们如果缺少了这些物质,将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然而这些物质都来源于我们日常的食物中,所以合理膳食是相当重要的,这也是维持我们身体健康的惟一路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物科学家已经将着眼点放在人的身体营养健康上,科学家研发新的生物技术来改善人们的身体状况,减轻许多人身体上的痛苦和伤害。作为青年的我们,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黄金阶段,所以我们更应要注意自己的饮食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对我们以后的生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后 序如今,好好学习生物技术是很有必要的事。生物技术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无数变革。而“人类基因组计划”“克隆技术”都是当今最热门的生物技术项目。而我们生活中的大多数药物都是通过生物技术得到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生物技术我们的生活究竟会怎样。我想一定非常糟糕,甚至我们的寿命将会变短,越来越多的问题都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而如果没有生物技术对人体内蛋白质、维生素等重要物质的研究与应用,我们将会对自己一无所知,更提不上身体健康这些话,所以现代生物技术保护了我们自身的健康。现代生物技术不容忽视。而对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我们责无旁贷。鸣 谢通过此次探究活动,大家分工明确,都不辞辛苦的完成了各自的工作任务。在此感谢本小组各位成员,以及为我们提供资料的各出版社,还有我们的指导老师。在大家共同合作下,本次探究活动终于圆满结束。再次由衷致谢!参考文献:1、《生物必修1》人民教育出版社2、《生物化学》 第六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 周爱儒副主编:查锡良3、《登上健康快车》北京出版社主编:关春若4、《高中生物基础知识手册》第七次修改 北京教育出版社主编:薛金星这是我们小组写的模式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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