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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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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主题论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以下是法学系小论文范文参考,请阅读!

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构建研究【1】

摘 要 违宪审查是宪政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取得了部分成就,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推进宪政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 违宪审查机制 模式 基本理念

作者简介:周玥彤,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31-02

一、违宪审查与宪法文化

宪法是文化的产物,同时它又代表着一种文化现象,作为文化的产物,宪法是多种文化因素交织而成的作品。

本文采用周叶中教授的观点,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

当今社会,在众多写宪法文化的文章中,无论作者在其他方面有何分歧,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宪法文化的核心是宪政。

宪政的基本理念主要包含了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以及保障人权等。

宪政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因此这些基本理念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由此可见,其中的违宪审查作为保障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和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违宪审查的含义及模式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是宪法保障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当今世界范围内,以违宪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违宪审查划分为四种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多为美国、日本采用,它的优点在于以司法机关制约立法机关,从而保证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但依靠法官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司法活动难保绝对中立;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的优点在于监督的直接性与快捷性,缺点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欠缺公正性;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兼具了前两制度的优越,既避免了立法机关自己审自己的尴尬,又避免了法官的主观任意性,但实践中专门机关多为政治机关,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很难保证客观公正的监督;复合审查模式多为法国、英国采用,它的优点在于多重主体相互分工和密切配合,能够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的审查,但多重主体也意味着权力分散、不统一。

每种模式都是精心制定,经过若干年历史的检验,不断修改,才得以沿用至今,但每种模式都有利有弊,随着时代的变迁,需要通过完善来适应新的社会变化,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与有效性,这就成为了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反思的一大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因此享有违宪审查权。

同时,《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

这就表明了,我国表面采取的是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实质上采取的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的审查模式,由两个机关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采取的是复合审查模式。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纵观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继现行宪法和一些单行法律颁布之后,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该制度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宪法顺利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

但是,它也并非十分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我国虽然采取的是复合审查模,但正如前面所说,多重主体共同审查必然导致权力的分散,实践中难以统一。

并且,司法机关只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才享有有限的违宪审查权,其余超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范围的,司法机关则无权行使,只有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由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偏袒和怠慢,不可能达到完全公平,这使违宪审查流于形式。

而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只举行一次,在本次会议中要解决若干与国家和人民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可谓工作繁重,这无疑加重了全国人大的工作量,反之也难以保证审查质量。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事宜,宪法规定共21项,更是无暇顾及。

长久下来,这就成为了一大被忽视的问题。

第二,我国现行宪法中未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

涉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仅有第5条、62、67条,以及第116条。

而其中几乎未涉及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唯一涉及的启动主体仅有立法机关,方式仅有事前的备案和批准,事后的撤销。

通过立法机关事前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自我审查模式来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是有必要的,但若将其作为唯一的途径,必然达不到效果。

就宪法性法律而言,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略有涉及此内容。

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由此看出,公民有违宪审查的建议权,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一大突破,但仔细揣摩,弊端显而易见。

公民只享有建议权,最终是否启动该制度还是由立法机关决定,也就是说,启动主体仍然只有立法机关,而在国家公权力面前,公民个人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并且,就立法机关是否必须接受,及其工作时限,公民事后的维权救济等都未涉及。

法律赋予公民权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现,权利就如同一纸空文。

2003年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博士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在当时一度引起舆论热潮,该案最终取得让人欣慰的结果,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

血的教训背后,换来的是新办法的出台,但对于违宪审查机制本身的启动,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据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可见,公民的建议权实属渺小,若非轰动一时的大案,恐怕上书也只会不了了之,并且程序上也存在重大问题。

该案距今已10年,而违宪审查启动机制的构建仍然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第三,缺乏程序保障,宪法以及现行的各种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的审查程序。

除了该制度的启动机制没有依据外,进入审查后约束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也没有依据。

立法法第90条规定由某个机关或机构来审查;第91条规定了制定机关的义务;第92条规定由报备机关具体规定。

总之,对于审查机关审查的时间、期限、程序等方面几乎没有约束,对于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不按规定作为的法律后果更是没有涉及。

因此,实践中必然会

出现久拖不办,搁置了事的情况,可见该制度亟待完善。

第四,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专门性的单行法律。

实践中涉及此类案件并不常见,因此该问题在理论界探讨多年,但始终未被立法机关重视。

现在只能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单行法中模糊地看到违宪审查制度的“身影”,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并予以实施,将其从学界转化为法律条文,是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法治得以恢复的30年,也是飞速发展的30年,在这30年中,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到目前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即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结合,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统一的违宪审查模式。

但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它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前面提到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建立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为主,复合审查模式为辅的审查模式。

我国现行审查模式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复合审查模式,审查主体多层次且单一,权力分散,难保公平。

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涉及宪法问题的事绝非小事,因此,审查模式应该建立多重并用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专门负责违宪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予以协助,相互分工,密切配合,统一工作。

目前全国人大中设有法律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但并不专门针对宪法,因此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

而设立宪法专门委员会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内部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宪法专业人士,这就避免了全国人大中非法学专业人士对违宪审查的过多参与,保障了审查的科学性。

同时,宪法专门委员会工作内容专一且明确,就无久拖不办的借口了。

这样既减轻了立法机关的工作负担,又提高了专门机关的工作效率,还保证了审查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第二,制定一部专门的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法》。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有些学者很早就提出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宪法监督法,在其中对违宪审查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

这个建议是可行且必要的,但至今仍然未实现。

笔者认为,宪法监督包含的方面太多,在短时间内出台是不现实的,而当今社会又急需一部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因此可以先出台一部专门的违宪审查法,在日后再制定宪法监督法予以补充完善。

在违宪审查法的结构设计中,在机构设置方面,明确规定我国的审查模式,设立宪法专门委员会,规定各自的地位、分工与合作。

在程序方面,首先明确规定启动机制,扩大启动主体和方式,如规定公民行使建议权时,除了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还可以直接向宪法专门委员会提出,而国家机关必须受理等;其次,分别针对三个主体,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专门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方式、步骤、时限以及公民的救济做出明确的羁束性规定,建立程序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违宪责任方面,加大对违宪者的制裁,明确规定一旦审查某项立法或者某种行为违宪,对其惩罚的主体、程序以及方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全民监督。

具体而言,大力在高校、国家机关、老百姓当中开展普及宪法的工作,树立民主与法治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相互监督的社会风气。

五、结语

违宪审查作为宪政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建立至今,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亮点,同时又反过来推动了我国的民主与法治。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但是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我国只是初步建立起了现有的审查模式,其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论文

对我过和你一样不能自拔就是你要来吧……是因为

回来了??∴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说到征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征文一般都具有意味深长的结尾。还是对征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法用法守法的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近我们学校正在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为主题活动,响应国家号召,使宪法教育深入校园,开展学习宪法主题班会,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也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让小学生从小就懂得遵纪守法。

说起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受到社会不良影响,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后,更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小多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同学们,你们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事件,在2017年一个周六的傍晚,一个叫红红的小女孩被几位读初中的男生殴打得在地上动弹不得,手也被打断了的后果。这位男生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一家公司为了贪图方便,节省开支,垃圾不分类,随意乱倒,导致环境污染。难道这样的公司领导,不知道厦门市垃圾分类已经立法了吗?不!他们是心存侥幸,不垃圾分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国家更加强大,我们国家刚不久修订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宪法也跟我们一同成长,这次宪法的修订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一定更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的。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让我们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那么,我们真的真正理解了法律这个名词的含义了吗?我们又真正的做到了吗?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也许经常听到许多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深探讨法律这个名词。

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法则,规章。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就是明白,认识法律。众所周知,我们正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是最常见的法律。在这里,我要提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知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有什么法律,我们就能用法律来保护我们。

懂法,其实就是理解法律。懂法对我们来说,其实意义还挺重大的,因为我们光知法还不行,要懂它理解它,要知道它为什么要立这条法规。

守法,这条是四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你知法,懂法,但是你却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你就会走向坠落。再回想,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那整个世界就乱套了。地球走向毁灭,人类衰败……简直不敢想象,那场面是如何的乱。

用法,是最好理解的一个。它的大致意思应为我们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如果你只懂但却不会用,那学法,懂法,又有什么用呢?

同学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塔校搭建一个文明风貌,气度非凡的模样。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在塔校的每个角落里竞相绽放。

我已经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怎么?不信?那我就讲一件事让你开开眼界!

前几天,我因为私自开电脑上网接到了爸爸下达的“挨打”通牒。我看看表,爸爸只有不到半小时就到家了,怎么办呢?怎样才能避免这场灾难四(2)班潘灿呢?我着急地在家里踱着步。突然,我想起了前几天看到的一本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学习插图本)》的书。我想,这本书还有插图,一定会说服爸爸不要打我了。我在书中找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爸爸一回来就躲到房间里,一定是上网了。一会儿,他气呼呼地叫我进去。看着他铁青的脸,我忐忑不安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拿出来,将相关条款指给爸爸看。第一章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还配有插图:一个家长因为孩子学习成绩不好而打自己的孩子。国家法律工作人员上去阻拦并告诉那个家长:“不许打人,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看着这些文字和图片,爸爸的脸慢慢红了。我神气地对爸爸说:“要打我,就打呗,为什么脸红呢?”爸爸说:“不打了,我们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怎么样?长见识了吧!

从这件事中我体会到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告诫大家一句:我们绝不可知法犯法。

白天,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散发着幸福的气息;月夜,星星闪烁点缀着浩瀚的苍穹,给人诗意般的感受;穿过繁华的街道,商店前人们排队购物诉说着井然与祥和;走过路口,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与行人,让人享受着平安与安定的美好!我们生活在社会上,无时无刻不享受着法治带给我们的便利。

法,是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一盏永恒不灭的明灯。可有的小学生却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可以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真的是这样的吗?不,肯定是不可以的,老师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要误以为法律与我们无关。也许有人会问,法在哪儿呢?其实,它就在我们的身边,体现在时时处处。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不慎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拘留,其家长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实证明,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很多时候我们做事时要学会约束自己,比如,你随意乱扔垃圾、随意摘公园的花,这样做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条例;你因为好奇,偷看别人的东西这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样也犯法;大街上,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横穿马路,这就违反了交通规则。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可能是不引人注意的小事,也许我们每个人都这样做过,但要知道你的做法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作为少年儿童的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是遵纪守法呢?其实遵纪守法可以落实在校园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里。如:上课不讲话、不开小差、认真听讲,不违反课堂纪律;课间不乱跑、不打架、不玩危险游戏、不破坏校园公物;在校园不乱扔垃圾,不乱写乱画,不粗言碎语;不进网吧和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不传播谣言;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疯狂打闹;坐公交车自觉排队,文明礼让;在电影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吵大闹,保持安静等等都是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积累成山,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我们就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课间活动的时候,不在走廊上追逐打闹的规定,你有没有时刻铭记在心?你有没有每次严格遵守?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一个好学生;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还要我们从现在做起。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让我们一起,从现在起,学法,懂法,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守法好少年!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一种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时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对于当代中小学生而言,在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一直是我们心中的困惑。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在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已经忘记法律了,这不得不有人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据统计,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犯罪,无疑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许多同学就是因为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大家都明白,可就是做不到,这就是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虽然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言,存在一些疏漏,有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但我仍要说,法律正在不断地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重要性,遵纪守法是基础。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集体后,才能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从这一刻开始,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在学校,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走出学校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记得有一次,湛蓝湛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白云,爸爸、妈妈带着我到玄武湖公园去踏青,一进大门,空气好清新,公园里的路面被园林工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我们走在玄武湖的大道上,享受着大自然赋予我们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我从包中拿了一个橘子,扒开皮,顺手将橘子皮扔在了路边。桔黄色的橘子皮孤零零地躺在路上十分刺眼,妈妈看了看橘子皮,又看了看我,本来面带笑容的脸突然消失了,她停下了脚步。我莫名其妙地盯着她,顺着妈妈的眼光看到了被我遗弃在路边的橘子皮,又看了整洁的路面,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忙跑过去弯下腰捡起橘子皮丢向路边的垃圾桶。妈妈的脸上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对我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如果人人都象你这样乱丢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公园会变成什么样呢?”

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认我们做个时刻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

遵纪守法要从小做起,要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还应储备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遵纪守法应该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起。有人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在我们的周围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如我校的张同学,在一次与同学的玩闹中将该同学的一颗恒牙磕落,结果赔偿了该同学两千多元,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不说,更是给那位同学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为但该同学的牙齿再也回不来了。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乐章。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守法”这一基础上,希望大家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让法律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法律,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法学论文刑法类主题选题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 论信用卡罪 2. 集资罪研究 3. 论保险罪 4. 论合同罪 5. 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10.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11. 利用木马程序删改数据进而窃取钱款之定性 12. 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13.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 开封联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5. 本溪开展打击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6.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 17.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18. 困境与出路:罪刑法定司法化再解读 19.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研究 20. 浅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4. 2017法学论文选题

确定题目时应注意用词恰当,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并尽可能流畅易懂,避免使用空泛和华丽的词藻,避免错别字、俚语和已淘汰的术语。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2. 再论牵连犯 3.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4.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5.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6.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7.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8.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2.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3.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4.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5.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6. 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7.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8.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9.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思考 2. 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 3. 支付11万,劝退竞标者 五人围标串标获刑 4.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5. 解构与续造: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罪的区分研究 6. 也玩大数据 你遭遇信息了吗 7. 从一起案例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8.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10. 刑法报应主义之正当性研究 11.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2.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3.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4.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5.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6.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7.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8.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9.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21. “埋”不住的罪行上海食品犯罪走向“链式作业”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三) 1. 中立的帮助行为 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3. 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4.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政治影响、政治空间与防范 5. 破坏性不当注册行为及其刑法应对--以互联网信息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例 6. 合肥求职女连喝四场酒身亡 老板被批捕 7. 无力支付只要逃匿便可成罪 8. 广州设立食品相关犯罪侦查支队 9. 被索财未获不正当利益的定性 10. 网销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的形态认定 1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电的行为定性 12. 私分国有资产并侵吞其收益的行为定性 13. 合同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刑法 4. 刑法热门毕业论文 5. 刑法本科毕业论文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法学学位论文主题

博士毕业学位论文如何选题

论文选题技巧之博士毕业学位论文如何选题-博士生入学后,即应开始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搜集相关资料,对其可行性进行自我论证。在自己思考相对成熟后,再与导师讨论和论证。取得导师的同意后,初步确定选题,然后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博士生毕业之后也需要写毕业论文,今天文无忧论文格式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博士生入学后,即应开始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搜集相关资料,对其可行性进行自我论证。在自己思考相对成熟后,再与导师讨论和论证。取得导师的同意后,初步确定选题,然后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五点:

(1)“值”,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研究的前沿性或现实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

(2)“新”,选题具有新颖性,要尽量选择别人没有研究或者虽有研究但没有突破的课题,避免重复研究;

(3)“能”,对于该选题,博士生本人已有相当的积累,自己能够写好;

(4)“小”,选题要小,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小题大做,指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只是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只有选题小,资料才能搜集全,挖掘才能深入,论文才能真正做好;

(5)“专”,选题应当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紧密相关,属于本专业博士点研究方向的范围。

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当年6月底)进行。各门课程考试以及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开题。开题前,博士生撰写书面开题报告,并且至少应当提前三天将开题报告送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导师一人一份。开题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文献综述);(3)论文准备解决的基本问题;(4)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5)论文的初步框架;(6)论文的写作计划。

开题时,先由博士生进行报告,然后由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的各位导师对选题的可行性及论文的结构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进,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的下一阶段。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即应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生用于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12万字。

在写作中,应当注意:(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个命题(即博士学位论文所要论证的原创性观点)。整个博士学位论文应当紧紧围绕这一具有原创性的命题的论证而展开。命题不能过多,只能有一个。千万不能将博士学位论文写成面面俱到、缺乏论证的教科书。(2)在写作时间上必须抓紧,宜早不宜迟。到中期汇报时论文字数要过半,不低于6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中期汇报,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当年5月底6月初,一般安排在上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的第二天)进行。每位博士生都必须参加中期汇报,不参加中期汇报的博士生,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正式答辩。

博士生进行中期汇报,应撰写书面报告,并送交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老师一人一份。中期汇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1)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2)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3)在写作过程中调整后的论文提纲。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 ……;,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56.[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20.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03.

一、明确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 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 “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 毕业论文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学法用法崇德尚法主题论文

学法知法守法宣传标语

1、遵纪守法心常有,幸福生活跟你走。

2、遵纪守法是抵达自由人生的前提。

3、自由之花,永远为遵纪守法者开放。

4、知书达礼,学法修身。

5、知法守法我积极,一生一世我受益。

6、知法守法全民事,和谐文明大于天。

7、知法守法不犯法,学法懂法有办法。

8、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9、知法敬法,与法同行。

10、知法懂法守法,和谐平安天下。

11、争做守法小公民,法制宣传我先行。

12、一城法治风,和谐守法情。

13、学法遵礼、用法讲理、守法知理、护法在你。

14、学法之路,在于本身。

15、学法之风和煦守法之水甘甜。

16、学法在人,守法靠人,用法惠人。

17、学法用法造一方净土,和谐社会扬万里晴空。

18、学法为懂法,依法走天下。

19、学法提高人民的`素质,用法使社会的素质提高。

20、学法是一种修养,守法是一种境界。

21、学法始于心,用法践于行,守法贵于恒。

22、学法立信,懂法明理,守法尚诚,用法崇德。

23、学法懂法始于心,守法用法践于行。

24、学法懂法,树文明新风,筑法治长城。

25、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26、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守法生活美。

27、学法、守法则优;违法,犯法则劣。

28、学法,法是镜;违法,法是剑;守法,法是盾。

29、幸福看得见,守法是关键。

30、吸烟有害健康 守法凝聚能量。

31、文明守法源于心,法治城市践于行。

32、违法,法如剑;守法,法如伞。

33、松贵在高洁,莲贵在无瑕,人贵在守法。

34、守法自无畏,爱国最有情。

35、守法无忧无虑,违法提心吊胆。

36、守法为幸福之源,违法是灾祸之根。

37、守法敬业,承艰负重;护法帮困,见义勇为。

38、守法储蓄幸福,违法自掘坟墓。

39、守法畅通无阻,违法寸步难行。

40、守法长乐,终身不辱。

41、守得住诱惑,才会在守法之路上开出自由之花。

42、人人遵规守法爱城市,你我同心协力建小康。

43、人人守法,时时平安,处处和谐。

44、人人都是学法宣传员,家家都是守法明信片。

45、权利与义务均衡,学法与用法结合。

46、平时不学法,遇事没办法。

47、乐意加守法者为好友,中意和护法者做朋友。

48、快乐人生的前提是守法。

49、和谐与幸福相伴,守法与自由相随。

50、和谐是社会的大目标,守法是市民的护身符。

51、和谐始于法治,平安来自守法。

52、和谐城市最幸福,人人守法最自由。

53、法治是社会的定海针,守法是公民的护身符。

54、淳朴人生谨守法,怪戾品格乱操行。

1.学法懂法美好人生,守法护法和谐征程。—佚名

2.心中有法行万里,脑海无律毁前程。—佚名

3.一撇一捺书写守法人生,一心一力永葆明德修身。—佚名

4.法治应先治于吏而后治于民。—佚名

5.山之正,坐拥锦绣岿然不动,不失其威峻。—佚名

6.法断人间是非,德抚世间真情。—佚名

7.崇德尚法聚能量,德法同行圆梦想。—佚名

8.德不失,法不违,和谐生活永相随。—佚名

9.人以和为贵,事以法为准。—佚名

10.厚德育人又载物,法治旺家又兴邦。—佚名

11.法律是人性化的道德,道德是法律化的人性。—佚名

12.人无德,何以纯净;国无法,何以安宁。—佚名

13.德载正能量,法筑平安梦。—佚名

14.崇德始于心,尚法践于行。—佚名

15.德法相伴,成功相随。—佚名

一、深刻领会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自2006年以来,我们关工委在对青少年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一直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即从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荣辱观等方面教育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体现。2014年元月4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上, *** 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必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让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2月18日,中央又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 *** 强调要像过去儿童蒙学诵读《三字经》、《弟子规》那样,让孩子们背诵熟记,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慢慢品味,细细琢磨,逐步领会。融化在小小心灵里,体现在习惯养成中。2月24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 *** 特别强调,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综上可见,党的档案, *** 同志的讲话,都对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明确要求。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之钙,是人生奋斗的圆梦之舵。用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凝聚青少年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同时,面对世界思想文化交锋的新形势,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新特点,对于引领社会思潮,应对西方“普世价值”冲击挑战,对于引领青少年凝聚核心价值观的共识,也是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领会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引领下一代,践行有保证。 二、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引领青少年践行价值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价值目标层次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在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统领的作用。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两个一百年”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目标所在。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个中国人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的参与者,是实现中国梦的圆梦人。为此,去年,我们关工委对青少年开展了“学习十八大、放飞中国梦”十项系列教育活动,(中国关工委网站作了转发,至今仍保留在“中国梦”栏目内)其意义就在于把中国梦的治国理念和青少年的理想追求统一起来,把中国梦的价值目标和青少年的价值目标融合起来,增强青少年为之奋斗的正能量。正如顾秀莲主任所评价的:“合肥市关工委对青少年开展的‘学习十八大,放飞中国梦’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国梦,我的梦’融入到对青少年的学习教育中,融入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融入到‘爱祖国、爱家乡,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合肥’的实践活动中,增强了主题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让广大青少年了解昨天,珍惜今天,创造明天,为建设‘美丽合肥’贡献力量。”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不是一天养成,一劳永逸的。今年,是建国六十五周年,我们在用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又作了精心安排,提出并正在实施。“弘扬核心价值观,老少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十项系列教育活动。比如,举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题报告会;举办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报告会,并广泛在青少年中开展宣讲活动;编写中华传统美德宣传材料,组织青少年学习;开展国防教育,激发青少年爱国情感;开展《我心中的伟大祖国》征文活动和朗读比赛;举办“五老”、少儿“美丽中国、美丽合肥”摄影书画展;举办《祖国颂》歌咏会,讴歌伟大祖国繁荣富强;举办第九届少儿艺术节,绽放青春风采;组织“小记者”开展采访老战士、老模范和“合肥好人”活动,从采访中汲取健康成长之价值营养,等等。总之,通过上述活动,就是要引领青少年逐步确立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注入青春活力。 三、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引领青少年践行价值取向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循和践行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倡导自由,强调社会进步发展的终级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强调享有在法律面前的实质平等,是每个公民的价值取向,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是以社会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的。而法治又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四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在改革开放时代,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分配公平、司法公正一再成为舆论焦点,人们期盼公平,向往平等发展机会,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以为,只有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真正成为共同价值取向,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普撒神州大地,社会活力才会充分迸发,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圆梦中华才能获得不竭的精神动力。 在社会层面坚持这样的价值取向,对青少年而言,他们尚未或正在走向社会,在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过程中,我们觉得首要的任务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践行价值取向,使他们成为对社会责任勇于担当,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有用之才。多年来,我市各级关工委开展过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着力加强法制副校长建设,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表演展示赛活动,开展“学法我先行,守法我必行”社会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活动中知法、守法,争当守法护法“小卫士”等等。特别是这几年,我市关工委围绕两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去年开始我们精心打造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品牌,以扩大影响力感染力,增强教育成效。下面列举2013年几组数字为证:全市1854所中小学有75万多名学生参加,其中有71万多人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参赛率达90%;全市作法制报告1240场,受教育青少年达63万人次;全市有875名“五老”网咖监督员不辞辛劳地工作,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全市有1100多名“五老”参与帮教失足青少年活动;连续10年到“大墙内”面对面开展帮教失足青年100多人,并协调有关部门,把考场搬进“大墙内”,目前已有500多名失足青年拿到了文化、技能考试合格证,为他们回归社会就业创造条件;全市举办“模拟法庭”35场,有2万多名学生受教育;全市共筹集资金80多万元订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3万余册,以及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影视材料、供青少年学习、观看,等等。通过建立法制教育示范区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增强社会责任,践行价值取向,勇于担当,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 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引领青少年践行价值准则 “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层面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它涵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个方面,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循的道德操守,价值准则。爱国是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价值准则;敬业是职业行为的价值准则;诚信(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既是传统美德,又是做人做事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友善是调节人际关系相互尊重,和睦友好的价值准则。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大爱无疆,上善若水”。当前的问题是在一些领域,一些人当中,价值准则、道德底线出了问题,以假乱真,以丑为善,以耻为荣、值得警惕。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是每个青少年的道德追求,道德养成,价值准则。培育和践行这些道德规范,对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工委的首要教育任务。我市各级关工委多年来一直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青少年。诸如,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中华魂爱国主义教育,“告诉世界我能行”心理健康教育,道德养成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等等。特别是在全市开展了“学雷锋,心向党,爱家乡,见行动”十项系列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雷锋精神,做有道德的人。涌现出“救火小英雄”李俊杰,“合肥好少年”薛飞等一批先进典型。为全市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观,坚守价值准则树立了榜样。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通过这些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在青少年中逐步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逐步养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有“善学者能,多能者成”的敬业作风,有“以信立身,以诚处世”的诚信品格,有以俭养德“一滴水尚思源,一粒米报涌泉”的感恩之心,有“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的友善态度,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道德法律意识,激浊扬清,抑恶扬善。才能将青少年带入更高道德境界,践行价值准则,坚守道德底线,成为有骨气和底气的高尚中国人。 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不能仅仅停留在对“24个”字的表象理解上,那只是通俗化、大众化的概括,主要便于传播,入心入脑。实际上,核心价值观涵盖著社会主义国家观、民主观、文明观、和谐观;涵盖著自由平等观、公平正义观、法治观;涵盖着人生观、道德观。作为关工人,用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在践行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上有所作为,可谓是任务艰钜、任重道远。在这里,我们以为首要的是要尽关工所能,真正地弘扬“五老”精神。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完成不了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使命的。“五老”精神是核心价值观在关工工作中的直接体现。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正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我们在工作中开展的各项教育关爱活动,想青少年所需,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就是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我们坚信,全国有900多万关工人队伍,充分挖掘发挥这一独特的教育资源,尽关工所能,忠诚敬业,无私奉献,必将使“关爱明天”的事业更加辉煌,也必将会踌就更加美好的“明天”。

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 *** 和人民共同为之努力奋斗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共同理想。切中利益的关注点,核心价值观才更有吸引力。如果要发展不要环境、讲政绩不讲民生,公众会怎么理解富强文明?如果办事情都得找关系、打官司也要走后门,老百姓又从何感受平等公正?夯实“三个倡导”的社会基础,必须关切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当代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的思考 吕志华 随着全球化程序的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 式发生了剧烈变化。从青少年流行文化的迅速兴起和氾滥就可以管中窥豹,诸如“追星”现象、 “网迷”现象、“哈日哈韩”现象、“洋节”现象等,是其典型的代表;“超女”风靡全国,同样也是以青少年群体为主体。青少年流行文化的盛行和传播,势必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健康成长,这就给青少年教育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如果不从内容、手段和方法上进行改进和创新,学校教育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面对新挑战,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青少年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青少年思想文化主阵地,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直击青少年流行文化 所谓青少年流行文化,是指青少年在与社会互动中形成的,得到同龄群体认同的独立价值和行为规范,包括生活形态、行为模式和心理特征等。从“青年文化”的视角看,青少年流行文化是青年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出现的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从文化趣味的代际差异,特别是从文化生产和消费的角度看,“青少年流行文化”并不是“大众文化”,也不完全是“流行文化”。有人将青少年流行文化归为三类:流行新品、流行产业和流行话语。流行新品是指流行文化领域内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如手机简讯文化、网路游戏文化和网路聊天文化;流行产业是指以制造流行品为主,或直接参与生产流行品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音乐、出版、服饰、美容等文化产业,如欧美大片、日韩剧、卡通片、《大 1话西游》等。流行话语是指某一时期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流行的语汇,如目前流行的“网路聊天语言”(只管读音正确或相近,不管汉字是否正确)。这些流行文化,各有特点,形成源头不尽相同,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二、青少年流行文化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 青少年流行文化的发展有其合理性和一定的进步性。但低格调 的青少年流行文化自身价值取向的偏离和价值观的迷失,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 首先,青少年流行文化淡化青少年政治理想和道德观念。 当前青少年流行文化的盛行和广为传播,导致一些青少年政治信仰淡薄,要么对政治漠不关心,要么在全球化影响和西方思想渗透下,对西方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产生认同心理,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持怀疑态度。当前的青少年流行文化,往往也造成青少年行为的无节制和社会道德责任感与道德行为的缺失,使他们的道德认知与判断能力,尤其是道德实践能力弱化,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道德问题。 其次,青少年沉溺流行文化,影响其学业与健康成长。 流行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文化,它倡导物质至上的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为了促进文化商品的消费,流行文化总是通过各种缤纷的形象和华丽的包装,竭力 *** 人们的欲望需要,不断向人们推销消费至上的理念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如美国的"哈利波特",从电影到书籍、电子产品、玩具、游戏,几乎渗透了所有的文化产品领域。这些又大大地 *** 了青少年对流行文化的消费欲望。如今,青少年的消费观念正发生着急剧的变化,视节约俭朴为美德的观念淡化了,部分青少年在生活上相互攀比,追逐名牌;“我的地盘我做主”、“玩的就是心跳”,几乎成为青少年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信 2条。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容易吞食青少年的心灵,使其沉湎于平庸的娱乐和无聊的消遣之中,影响其学业成绩与健康成长。 再次,流行文化混淆价值标准,扭曲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认同危机。 青少年流行文化的广泛传播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股潮流、一种时尚、一种环境、一个氛围,使得青少年的兴趣、喜好和口味日益趋同。齐一化的特点消灭了文化本应具有的思想丰富性和价值多样性,造就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的单面特征。青少年流行文化的膨胀,也使得青少年的价值辨别能力减弱,产生价值观颠倒、扭曲。一些青少年不知何者为荣,何者为耻,荣耻不辨,善恶不分。青少年流行文化的膨胀发展使得一些青少年为人处世完全从自我感受出发,以自我为中心,淡化对远大人生理想的追求和人生意义的严肃思考,产生社会共同理想认同危机;另一方面又混淆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导致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价值认同危机。当前强势的西方文化价值观、时尚也在青少年流行文化中体现了出来,如当前青少年中流行过“洋节”等现象,往往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弱化国家和民族层面的传统价值观念,导致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危机。 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 赢得青少年就意味着赢得未来。青少年群体是国家人力资源的宝库,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思想观念趋于成型,但仍具有较大的可塑性;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但鉴别力明显欠缺。面对光怪陆离、纷繁芜杂的青少年流行文化现象,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武器,加强对青少年流行

第一,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者。青少年思想活跃,接受新知识快,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关键时期,对广大青少年来说,学习是最重要的。掌握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学会掌握其本质,灵活运用,所以首先要做一个学习者。 第二,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者。因为广大青少年是整个社会细胞当中的一个重要连线点,他联络到千家万户,社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城市、乡村、富裕人家还是相对贫困的家庭,都有青少年活跃在其中。青少年可以利用自己的联络广泛的优势,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者。 第三,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一切理论要运用于实践,用来指导实践才能发挥其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去落实,要体现在青少年成长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青少年作为未来发展的生力军,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推动者。理论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碰到新的困难,出现新的情况,广大青少年在这个过程当中,经过自己的切身感受,能够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指引或进一步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新的情况。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青少年应该做好这四个角色。

当代西方社会思潮作为20世纪的黄昏悄然展翅的“密涅瓦”(猫头鹰),不仅回眸了人类自身与世界文明的百年历程,而且也回应了新世纪遇到的种种新矛盾与新问题。人民日报出版社推出的《当代西方社会思潮评析》(以下简称《思潮》)一书聚焦当今思想领域里的三大问题论争,选取了最具时代特征和问题意识的人文主义、科学主义、经济全球化、普世伦理、女性主义、绿色和平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八个社会思潮加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当今社会存在的三大思想论争是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一元性与多样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论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有怎样的价值观念,就会有怎样的行动。培育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的认识和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倡导核心价值理念,更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和公民道德价值取向,对青少年加强这些价值观的教育,对社会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均有奠基性功能。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育价值观和促进文化发展、文化强国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职责。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是未来建设的接班人,担负著神圣的职责。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是教育必须回答的问题,而立德树人恰恰做出了最为诚恳的回答。我们培养的人不是只会考试的做题机器,疲惫不堪的分数奴隶,疲于奔命的就业机器,而是有着健全道德的人。立人先立德,这是从古至今不变的命题。美丽中国,需要的不是高分数机器,而是有道德的现代的人。因此,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进行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结合实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贯穿于实际教学始终。教育工作者应该充分发挥应尽的职能和义务,让广大青少年在学校受到全面的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荣辱观教育、劳动观教育、自觉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等,把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放在重中之重,从而教育学生砥砺品格、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 其次,把挖掘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潜力贯穿于实际教学始终。青少年是富于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处在学习的关键时期,要让他们在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树立正确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勇于创造、善于创造、不断创造。传授给青少年丰富的知识,使其具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使其具有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精神追求。进而让广大青少年自觉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络在一起,把个人的理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集伟目标紧紧相连,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艰苦奋斗,不懈进取,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的青春,在实践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文明人。

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好四种角色: 第一,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者。 青少年思想活跃,接受新知识快,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关键时期,对广大青少年来说,学习是最重要的。掌握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学会掌握其本质,灵活运用,所以首先要做一个学习者。

第二,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者。 因为广大青少年是整个社会细胞当中的一个重要连线点,他联络到千家万户,社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城市、乡村、富裕人家还是相对贫困的家庭,都有青少年活跃在其中。青少年可以利用自己的联络广泛的优势,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者。

第三,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 一切理论要运用于实践,用来指导实践才能发挥其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去落实,要体现在青少年成长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青少年作为未来发展的生力军,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青少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推动者。 理论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碰到新的困难,出现新的情况,广大青少年在这个过程当中,经过自己的切身感受,能够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指引或进一步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新的情况。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青少年应该做好这四个角色。

我国采取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法,又重视德,德法兼治,方能取得良好效果。作为大学生,是国家将来的希望所在,应严格要求自己,学法守法,学德守德,言行体现德法要求。每年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彰显国家对道德力量的重视。作为大学生,要践行我国德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要求,向道德模范学习,并争当先进人物和出彩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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