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定位、选题,论文主题明确、集中,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论据翔实、充分,论证具有说服力,且文章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这应该是一篇不错的论文了。在写的时候,可以拟写一个写作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让自己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学概论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意图是使学生体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中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则。教专家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
关键词 :法学概论论文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进程中,老师和学生为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而采纳的教与学彼此的活动方法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一样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一样。《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专业的一门根底课程,经过学习要到达的意图不仅是让学生被迫地承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令规则,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考虑法令常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法令实践疑问。要到达此教学意图,教专家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防止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有必要充沛表现学生的自动性、参加性,有必要重视培育和进步学生剖析疑问和处理疑问的才能,而这一切的完结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讲堂教学中的遵循。笔者联络长期的教学实习,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遵循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践相联络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常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选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络。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常识的学习有必要联络中国的实践情况,侧重联络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教学中不逃避中国在法治建造中存在的疑问,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学的研讨起步晚,法治建造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法治建造中亟待研讨和处理的疑问还许多,要增强学生的前史责任感。一起要联络中国法制的建造和开展,对中国法治建造获得的成果给予必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中国民主与法治建造方面获得的成果无穷,令世人注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起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遵法的实践行动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个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常识的学习,由于课时有限,触及的法令常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加深学生对法令常识的了解。用案例辅佐教学,具有灵敏、直接的特色,能有效地活泼讲堂空气,启发学生思想,学生更易承受,对深化稳固教材常识的要点和难点能起辅佐效果。
(一)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要有必要对于教学中的要点与难点挑选案例,以利于学生对要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有必要和教学请求、教学意图相吻合。《法学概论》是对于非法令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请求案情简略、矮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期才能把案情搞明白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挑选的案例不要触及多个常识点,以只触及一个到两个详细的常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佐法令常识教学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经过案例提出疑问,让学生用所学的常识回答疑问,或许请求学生对提出的疑问经过考虑引出新常识点,这么能激起学生激烈的求知欲和学习爱好,招引学生的注意力,活泼他们的思想,使学生能较快地把握所学常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子法令原理。教材中许多理论常识都用一些法令术语叙说,老师假如朴实地用理论解说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明,运用案例例子法令原理和法令规则,能够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常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简单把握用例子解说的法令理论。三是要经过案例剖析对比简单混淆的法令景象或法令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令概念或法令规则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承受。假如能联络案例的剖析和对比就能协助学生透彻了解有关常识,在对比中准确把握。如对民法中通常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解说,别离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这两者的不一样点就十分明白了。
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要格外注意几点:首要,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请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根底上清晰案子要处理什么样的疑问,老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想集中在要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上。其次,有必要调集每一位学生的参加认识,鼓舞学生斗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评论中通常有的学生很积极自动,有的学生则被迫,不考虑、不讲话,老师能够独自发问这类学生。最终,老师要依据有关的法学原理和法令规则,对案例进行剖析并给予答案,由于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后,通常会有各自不一样的观念,老师有必要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时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方针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为基地的教学形式,建构一种既能表现老师的主导效果又能充沛体现学生认知主体效果的新式教学形式。中国高校教学的教学形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老师讲堂的教学为基地,这种教学形式的长处是便于老师对体系的科学常识的教授,其坏处是忽略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峻地阻止了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仅仅很被迫地承受老师教授的讲义常识,严峻阻止了学生的独立考虑才能和立异才能的培育和进步。
《法学概论》课的特色是概念多,准则多,格外对法令规则的剖析和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而,除了对学生不易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讲透以外,任课老师应格外重视讲堂评论,选用师生互相提出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考虑。所提的疑问应尽也许环绕教学的要点和难点,环绕理论与实践的联络点,以疑问导入解说和评论有助于激起学生自动的学习爱好或好奇心,有助于激起学生的考虑,有利于进步学生在日子中使用常识的才能,一起,也有利于考察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能够使老师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弥补教学内容。
四、浸透情感教学
教学进程既是常识教授的进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开展的进程。学校教学假如忽略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育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损的。教学活动应当在民主、对等、亲热的空气中进行,老师应充沛挖掘学科常识内容中的情感要素,并把这种情感当令恰当与讲堂教学奇妙联络,然后到达学科常识与道理融合的教学境地。《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教学时应当当令恰当浸透豪情要素的教学,比如在讲到法令认识、遵法、法令责任和法令制裁等理论疑问时,作为老师此刻应当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兄弟,教学学生要学好法令,进步法令认识,联络大学生违法违法的案例,苦口婆心地教训学生有必要懂法、遵法,远离违法和违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常识的学习可交叉的案例和可浸透的豪情要素更多,如教学到婚姻法时能够和学生们评论大学生在校时期即便具有了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成婚会给学习、日子带来许多晦气的要素,以兄弟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成婚为宜。在教学进程中贯穿情感教学能够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响,能更好地调集学生承受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承受所教授的常识和信息,自动去学习、探究。
完结教学使命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共同的效果,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进程中应联络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挑选适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完结教学。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请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选用能真实培育学生具有独立考虑和立异才能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老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作为老师有必要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立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学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改造传统教学的理论根底[J].电化教学研讨,.
摘要:《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定。教学者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教学方法《法学概论》贯彻和运用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方式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同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思考法律知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要达到此教学目的,教学者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必须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一切的完成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贯彻。笔者结合长期的教学实践,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必须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联系当代中国法治的实际,教学中不回避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学的研究起步晚,法治建设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要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同时要联系中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巨大,令世人瞩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知识的学习,因为课时有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用案例辅助教学,具有灵活、直接的特点,能有效地活跃课堂氛围,启发学生思维,学生更易接受,对深入巩固教材知识的重点和难点能起辅助作用。
(一)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先必须针对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选择案例,以利于学生对重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必须和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吻合。《法学概论》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要求案情简单、短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时间才能把案情搞清楚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选择的案例不要涉及多个知识点,以只涉及一个到两个具体的知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助法律知识讲授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通过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答问题,或者要求学生对提出的问题通过思考引出新知识点,这样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较快地掌握所学知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证法律原理。教材中很多理论知识都用一些法律术语叙述,教师如果纯粹地用理论解释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懂,使用事例例证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可以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容易掌握用例证解释的法律理论。三是要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容易混淆的法律现象或法律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律概念或法律规定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接受。如果能结合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就能帮助学生透彻理解有关知识,在比较中准确掌握。如对民法中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讲解,分别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比较,这两者的不同点就十分清楚了。
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要特别注意几点:首先,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要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教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维集中在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上。其次,必须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学生大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讨论中往往有的学生很积极主动,有的学生则被动,不思考、不发言,教师可以单独提问这类学生。最后,教师要依据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予答案,因为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往往会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教师必须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建构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我国高校教育的教学模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教师课堂的讲授为中心,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教师对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传授,其弊端是忽视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重地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只是很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课本知识,严重阻碍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法学概论》课的特点是概念多,原则多,尤其对法律规定的辨析和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此,除了对学生不易理解和把握的知识点讲透以外,任课教师应特别注重课堂讨论,采用师生互相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所提的问题应尽可能围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围绕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以问题导入讲解和讨论有助于激发学生自动的学习兴趣或好奇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有利于提高学生在生活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考查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可以使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结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补充教学内容。
四、渗透情感教育
教学过程既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发展的过程。学校教育如果忽视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缺的。教学活动应该在民主、平等、亲切的氛围中进行,教师应充分挖掘学科知识内容中的情感因素,并把这种情感适时适当与课堂教学巧妙结合,从而达到学科知识与情理交融的教学境界。《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讲授时应该适时适当渗透感情因素的教育,比如在讲到法律意识、守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理论问题时,作为教师此时应该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朋友,教育学生要学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语重心长地教导学生必须懂法、守法,远离违法和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知识的学习可穿插的事例和可渗透的感情因素更多,如讲授到婚姻法时可以和学生们讨论大学生在校期间即使具备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但结婚会给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以朋友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结婚为宜。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情感教学可以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能更好地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接受所传授的知识和信息,主动去学习、探索。
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教学方式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一种教学方法完成教学。目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采用能真正培养学生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作为教师必须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以下是法学系小论文范文参考,请阅读!
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构建研究【1】
摘 要 违宪审查是宪政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取得了部分成就,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推进宪政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 违宪审查机制 模式 基本理念
作者简介:周玥彤,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31-02
一、违宪审查与宪法文化
宪法是文化的产物,同时它又代表着一种文化现象,作为文化的产物,宪法是多种文化因素交织而成的作品。
本文采用周叶中教授的观点,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
当今社会,在众多写宪法文化的文章中,无论作者在其他方面有何分歧,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宪法文化的核心是宪政。
宪政的基本理念主要包含了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以及保障人权等。
宪政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因此这些基本理念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由此可见,其中的违宪审查作为保障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和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违宪审查的含义及模式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是宪法保障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当今世界范围内,以违宪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违宪审查划分为四种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多为美国、日本采用,它的优点在于以司法机关制约立法机关,从而保证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但依靠法官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司法活动难保绝对中立;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的优点在于监督的直接性与快捷性,缺点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欠缺公正性;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兼具了前两制度的优越,既避免了立法机关自己审自己的尴尬,又避免了法官的主观任意性,但实践中专门机关多为政治机关,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很难保证客观公正的监督;复合审查模式多为法国、英国采用,它的优点在于多重主体相互分工和密切配合,能够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的审查,但多重主体也意味着权力分散、不统一。
每种模式都是精心制定,经过若干年历史的检验,不断修改,才得以沿用至今,但每种模式都有利有弊,随着时代的变迁,需要通过完善来适应新的社会变化,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与有效性,这就成为了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反思的一大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因此享有违宪审查权。
同时,《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
这就表明了,我国表面采取的是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实质上采取的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的审查模式,由两个机关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采取的是复合审查模式。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纵观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继现行宪法和一些单行法律颁布之后,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该制度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宪法顺利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
但是,它也并非十分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我国虽然采取的是复合审查模,但正如前面所说,多重主体共同审查必然导致权力的分散,实践中难以统一。
并且,司法机关只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才享有有限的违宪审查权,其余超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范围的,司法机关则无权行使,只有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由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偏袒和怠慢,不可能达到完全公平,这使违宪审查流于形式。
而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只举行一次,在本次会议中要解决若干与国家和人民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可谓工作繁重,这无疑加重了全国人大的工作量,反之也难以保证审查质量。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事宜,宪法规定共21项,更是无暇顾及。
长久下来,这就成为了一大被忽视的问题。
第二,我国现行宪法中未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
涉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仅有第5条、62、67条,以及第116条。
而其中几乎未涉及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唯一涉及的启动主体仅有立法机关,方式仅有事前的备案和批准,事后的撤销。
通过立法机关事前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自我审查模式来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是有必要的,但若将其作为唯一的途径,必然达不到效果。
就宪法性法律而言,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略有涉及此内容。
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由此看出,公民有违宪审查的建议权,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一大突破,但仔细揣摩,弊端显而易见。
公民只享有建议权,最终是否启动该制度还是由立法机关决定,也就是说,启动主体仍然只有立法机关,而在国家公权力面前,公民个人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并且,就立法机关是否必须接受,及其工作时限,公民事后的维权救济等都未涉及。
法律赋予公民权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现,权利就如同一纸空文。
2003年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博士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在当时一度引起舆论热潮,该案最终取得让人欣慰的结果,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
血的教训背后,换来的是新办法的出台,但对于违宪审查机制本身的启动,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据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可见,公民的建议权实属渺小,若非轰动一时的大案,恐怕上书也只会不了了之,并且程序上也存在重大问题。
该案距今已10年,而违宪审查启动机制的构建仍然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第三,缺乏程序保障,宪法以及现行的各种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的审查程序。
除了该制度的启动机制没有依据外,进入审查后约束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也没有依据。
立法法第90条规定由某个机关或机构来审查;第91条规定了制定机关的义务;第92条规定由报备机关具体规定。
总之,对于审查机关审查的时间、期限、程序等方面几乎没有约束,对于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不按规定作为的法律后果更是没有涉及。
因此,实践中必然会
出现久拖不办,搁置了事的情况,可见该制度亟待完善。
第四,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专门性的单行法律。
实践中涉及此类案件并不常见,因此该问题在理论界探讨多年,但始终未被立法机关重视。
现在只能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单行法中模糊地看到违宪审查制度的“身影”,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并予以实施,将其从学界转化为法律条文,是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法治得以恢复的30年,也是飞速发展的30年,在这30年中,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到目前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即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结合,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统一的违宪审查模式。
但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它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前面提到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建立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为主,复合审查模式为辅的审查模式。
我国现行审查模式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复合审查模式,审查主体多层次且单一,权力分散,难保公平。
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涉及宪法问题的事绝非小事,因此,审查模式应该建立多重并用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专门负责违宪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予以协助,相互分工,密切配合,统一工作。
目前全国人大中设有法律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但并不专门针对宪法,因此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
而设立宪法专门委员会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内部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宪法专业人士,这就避免了全国人大中非法学专业人士对违宪审查的过多参与,保障了审查的科学性。
同时,宪法专门委员会工作内容专一且明确,就无久拖不办的借口了。
这样既减轻了立法机关的工作负担,又提高了专门机关的工作效率,还保证了审查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第二,制定一部专门的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法》。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有些学者很早就提出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宪法监督法,在其中对违宪审查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
这个建议是可行且必要的,但至今仍然未实现。
笔者认为,宪法监督包含的方面太多,在短时间内出台是不现实的,而当今社会又急需一部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因此可以先出台一部专门的违宪审查法,在日后再制定宪法监督法予以补充完善。
在违宪审查法的结构设计中,在机构设置方面,明确规定我国的审查模式,设立宪法专门委员会,规定各自的地位、分工与合作。
在程序方面,首先明确规定启动机制,扩大启动主体和方式,如规定公民行使建议权时,除了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还可以直接向宪法专门委员会提出,而国家机关必须受理等;其次,分别针对三个主体,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专门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方式、步骤、时限以及公民的救济做出明确的羁束性规定,建立程序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违宪责任方面,加大对违宪者的制裁,明确规定一旦审查某项立法或者某种行为违宪,对其惩罚的主体、程序以及方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全民监督。
具体而言,大力在高校、国家机关、老百姓当中开展普及宪法的工作,树立民主与法治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相互监督的社会风气。
五、结语
违宪审查作为宪政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建立至今,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亮点,同时又反过来推动了我国的民主与法治。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但是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我国只是初步建立起了现有的审查模式,其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艺术与生活方面的论文篇2 浅析陶瓷艺术创作与生活 摘要:陶瓷艺术创作和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它来源于生活,是生活的描摹、生活的感悟、生活的升华。陶瓷艺术的发展几千年来都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因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因人们的审美情趣而发展的,是物质的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理解。 陶瓷艺术起源于原始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又伴随人类文明的漫长过程,成为人类美好的精神家园和生存与发展的动力因素。时光飞逝、星移斗转,多少个文明古国由盛而衰,多少个封建王朝灰飞烟灭,但陶瓷艺术在历史的长河中昂首屹立。追述陶瓷艺术的起源与人类生活是密不可分的。陶瓷艺术的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的进步。从古代的生活器皿到现代的生活环境陶瓷都融入了人们对生活的认识。本文的目的是论证现代陶瓷艺术创作与生活具有的密切联系。 关键词:陶瓷艺术;生活;创作 在21世纪的今天,陶瓷艺术创作不仅是以具有实用性为其创作目的,而且是更趋向于对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以及艺术家本身情感观念的展示。然而不论现代陶瓷艺术如何发展,其与生活依然是息息相关的,俄国19世纪著名革命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生活比做金条,把艺术比做钞票。”以此说明艺术是生活的替代品。无论这张纸币以何种形式出现,它也依旧是金条的替代品,那么现代陶瓷艺术也就是生活的一个替代品,其充分诠释了现代陶瓷艺术与生活的关系。 一、陶瓷艺术的创作源于生活 黄宾虹曾说:“穷天地之生机,窥自然之和谐,悟万物之生机,饱游沃看,冥思遐想,穷年累月,胸中自有神奇,自动化自为我有。”这样的作品才有生机,说的无非就是取材于生活,领悟于生活。社会生活是现代陶瓷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创作对社会生活的这种依赖关系,首先表现在艺术家往往是从生活实践中获得创作动机和创作灵感,尤其是艺术创作的内容,更是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所以说,无论是现代陶瓷艺术创作,亦或是 其它 艺术,其创作都离不开生活。亚里士多德就曾强调:“所有的艺术都起源于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现实的模仿。”现代陶瓷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活形态,它是创造者思想价值观的体现,但其始终立足于生活,有对生活的临摹,也有对生活中某些事物所蕴涵的意义的延伸和体现,之所以涌出如此众多千姿百态的意识作品,正是由于他们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独到发现和深刻理解,然而却没有远离生活。“作品妙在似与不似间,大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的创作原则,强调艺术家要深入生活,从生活中获取创作营养,并反映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美是生活”,然而对一个艺术家来说。重要的在于发现生活的美,并使其升化为艺术的美,令人真切的感受到生活是美的。 二、陶瓷艺术创作是生活的升华 有很多陶瓷艺术家的作品与生活中具体实物,看似毫无关联,并不是写实于现实生活中的事物。然而其实这只是一种蜕变,一种把生活抽象化的蜕变,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生活中现实的延伸,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外延于表象万千的不同形态,表现独特主题,体现从内核到外延形态之间去解剖事物的智慧,立足于现实生活中实物的基础上,表现其内涵,另一种就是以生活中现实事物为对比,立足于抽象,精炼体现辩证关系,其依然是以生活为事实依据,与生活密切相关,只是在原本事物上加以提升,使其具有丰富的艺术内涵,也就是说“陶瓷艺术创作”既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是生活的升华。 现代陶瓷艺术创作,在审美观念方向追求的美是多种形式的,它既不排斥生活本身所存在的美,又要表现创作者本身的独特性。它来源于生活中的原型,加以创作者的思想、内涵、以独特的手法表现出来,就是遵守了陶瓷艺术的创作原则。现代陶瓷艺术创作,一方面是对客观社会现实的反映,另一方面又凝聚着艺术家主观的审美理想和情感愿望,也就是说,现代陶瓷艺术创作既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这两方面通过陶瓷艺术工作者在创作中相互渗透、彼此融合,并物化为具体艺术形象的陶瓷艺术形象。因此现代陶瓷艺术创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与现实生活的产物,其加入了作者的主观因素,然而其固然离不开客观现实。现实生活是现代陶瓷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但陶瓷艺术创作同样不能离开主观创作,只有当创作者调动他强烈而丰富的想象来从事创作时,才能塑造出一个个完美的杰作。从这种意义上讲,现代陶瓷艺术创作必然是现实与理想的结合,客观与主观的结合,是生活的再现、生活的升华。在现代陶瓷艺术作品中,有着写实与抽象两种风格。抽象意义上的现代陶瓷艺术创作,毫无疑问是取材于生活,体现作者思考的物质再现,它已脱离了现实生活的摹本,是一种精神的寄存。 三、陶瓷艺术创作必须与生活环境相适应 20世纪中期法国哲学家萨特和美学家让•杜维纳等也认为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变决定了艺术的不同功能,杜维纳认为:社会环境对艺术的干预,是在现实生活的层面上实现的。他们都看重当代现实世界中的社会性主题,看重艺术的社会功能。 如今人们喜爱陶瓷艺术的目地是为了抒发感情,是为了表现情感,是为了生活得更有情趣,是希望通过“用心用手的工艺”来洗刷机械文明的冷漠,给人以纯朴和宁静及回归自然的心理感受。 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地提高,当人们摆脱了物质生活条件束缚后,很自然地会开始对赖以生存的环境重新考虑,从一开始对奢华的生活方式和环境的追求到后来对这种方式产生厌倦和排斥感,最终向往大自然的单纯、安详。于是人们开始渴望回归自然,希望创造出符合人类意志的人工环境。但当人们逐渐发现人工塑造的环境还远远不是他们希望的理想生活空间时,有必要重新以人为本,对“人―空间―环境”的关系进行科学化、艺术化的设计协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环境艺术设计”。 现代陶瓷艺术进入建筑和环境领域,是现代艺术领域的新拓展。现代陶瓷艺术和建筑,环境的融合,打破了现代陶瓷艺术加纯艺术的结构形式,拓宽了其艺术语言的表现力,也有别于以往陶瓷材料在建筑和环境中的应用,而更注重人文文化和艺术表现,因而,现代陶瓷艺术不只是纯欣赏的造型艺术,同时也是具有实用价值的设计艺术,是环境设计、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合理地利用现代陶瓷艺术这一艺术语言,是现代环境设计的一门新课题。 我们可以将陶瓷艺术看作是现代人生活中的调味品,如果你的家居装置得精细典雅,适宜的摆放些精美别致的瓷器,使室内的空间不著痕迹地延伸出主人的品味,而在田园风味的居室环境中陈设一套粗陶器皿做点缀,会使房间的主题产生变奏,看到简朴后面的那份温馨。试想现代家居中,一件小小的陶瓷艺术器型其所占的位置,虽说与那些豪华的家具和高档的家用电器相比微不足道,但它对人视觉上的感受却不容低估,挂于墙壁或置于台桌上的陶制灯罩,其形态各异,长方体形、三角体形或半圆体形,以及不规则状,透过器体面上 雕刻 的各种随意的几何纹样,带出了一份温情与纯真,虽见不到华丽的包装,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浓烈的人情味。例如,以茶壶造型为底座的陶器的台灯,外型相当别致,带来了视觉上的新鲜的感觉;细长的陶制玄关桌面,配以线条简洁的桌脚,表现出一份悠然自在的生活环境,陶版壁画的特殊触感,则令人觉得亲切有味;利用厚实的陶器加以简洁的线条制成各种家饰,展现出干净利落的风格,使古朴陶瓷艺术能轻轻松松地融入日常家居生活之中。厚实的陶质艺术品,于纤丽中散发出典雅芬芳,它产生的艺术效果是“致广大”,它可以是“尽精微”,也可以是华丽、淡雅、凝宜质朴。更可以晶莹璀璨。因而,它在现代艺术的创造中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其实如今的陶瓷艺术不仅仅是制陶者本身的孤芳自赏,它已走进现代人的生活,并成为一种时尚被推广开来,当衣食不再成为问题,人们则开始对精神生活重视起来,亲和自然,深具浓厚文化艺术气息的陶瓷艺术走入普通人的家,营造着高品味的生活环境。 陶瓷自其原始时期出现至今一直是为满足人们生活而存在和发展的,它因社会环境和各时期人们审美情趣的不同而改变、发展,是历史长河中每一个时期的生活剪影,因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陶瓷文化史。陶瓷的创作意念来自于生活,是对自然界细致入微的观察,是对自我精神生活的感悟。它广泛的反映了社会文化、社会习俗、社会观念以及社会哲学。总之是社会生活的艺术反映,无论题材如何,风格如何,都是一个个来自于生活的音符,在跳动着,在弹奏着,合成陶瓷文化的旋律。生活造就了陶瓷艺术,陶瓷艺术反映了生活。 参考文献 [1]宋建林.现代艺术社会学导论[M].知识出版社.. [2]{英}罗森.中国古代的艺术与文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 [3]雷体沛.存在与超越-生命美学导论[M].广东人民出版社.. [4]陈进海.世界陶瓷艺术发展史[M].黑龙江美术出版社.. [5]冯先铭.中国陶瓷[M].上海古籍出版社.. [6]陈雨前.陶瓷之艺术文化审美[M].人民日报出版社. [7]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高等 教育 出版社.. 艺术与生活方面的论文相关 文章 : 1. 书法艺术与生活辨思 学术论文 2. 艺术方面的论文优秀范文 3. 艺术源于生活文章 4. 生活教育论文 5. 大学生艺术欣赏论文
孩子 这个要自己手写
自己好好抄写。如果你幸运的不是抄的最少的一批,你就过关了
不好好学习!
国学,是国家的根本,是中华文明的灵魂,是连接炎黄子孙的心灵之桥。譬如风雅精神融会贯通的《诗经》、彰明较着的文化经典《论语》、洞察人生百态且词藻优美的《菜根谭》,都是国学,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它如一杯茶,淡雅幽香,细细品味之中,便潜移默化、醍醐灌顶了。而中国两千多年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厚重的国学,思想主导几乎一直是以一种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的学派——儒学为主。那么儒家思想是如何在中国的国学经典中体现的?它的精华与糟粕又有哪些呢?作为新时代文明继承人的我们,又应如何面对呢? 众所周知,在那动荡不安的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争鸣,学派林立。儒家之所以能在众多学派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时代的思想主流,除了一些儒学之士的推广——如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学术价值。儒学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学派,它关注于人类的生命、伦理,对人类的生命存在进行思考,而这也决定了它的基本精神是人文主义。它不似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也不似阴阳家,重视阴阳现象的发生及规律,将数术思想与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它有如墨家,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相互相爱,反对侵略战争,重视礼乐、文化的传承,又如农家,顺民心、忠爱民。儒家以仁爱为怀,注重以和为贵,关注民生百态。 以《论语》为例。作为记录儒学之祖、“至圣先师”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一部古典书籍,它的思想核心便是儒家思想。譬如: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孔子提出了管理一个泱泱大国的基本方针,即“敬事”“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这也是对国家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敬事”,便是要求统治者严谨认真地办理国家大事,尊崇敬仰,怀着一颗崇敬的心去做事,规规矩矩的做自己的本分工作。这不仅是要统治者去如此行事,便是一位普通人也要如此,而这便是党xx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一词;“节用”,旨在强调节约国家的经济、自然资源,重视国资的使用与流通。在我看来,孔子之所以提出这个观点,是因为国家资源是维持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因素,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不可缺的一点;“爱人”和“使民以时”是相互关联的,“爱人”便要“使民以时”,而“使民以时”便也是“爱民”了。这要求统治者要关心民生疾苦,胸怀天下苍生之心,以民为本,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保障人民群众有幸福美好的生活。如此一句,即涵盖了儒家思想中对于国家管理的建议。 而诸如其他国家儒学经典,《诗经》描写了人民的生活,反映了人民的劳动耕种、男女间的情爱,贴近于现实生活,十分真实;《菜根谭》囊括了中国的处世智慧,“云中世界,镜里乾坤;冷静观人,理智处事;水滴石穿,瓜熟蒂落”,人生便是如此,要能在普通的生活中找寻快乐的因子,也要做到“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上云卷云舒”,充满哲学的气息,洞察人生百态。 而儒学并不只有优点,它的弊端也是存在的。儒学的兴盛时期是在封建时代,而对于新时代的中国,一些理论是不实用的。我认为,儒学思想的弊端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人格讲求过度忍让,不到最后关头、不痛到骨髓里不会反抗,这便造成了封建时代一些中国人的怯懦与妥协,并且墨守成规,以致于中国在清末遭外族践踏、蹂躏,甚至人民群众无法拧成一股绳,阻碍了人民的进取和创新意识;二是对于封建时期妇女的过度歧视,女子也有自己的尊严和人格。《论语》中提到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将儒家思想中对于妇女的歧视暴露无遗,体现出儒学将男权主义捧上点,而将女子的地位一再降低;三是对于法治的轻视,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及它对于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儒学认为在法与孝中,孝更为重要,“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倘若如此,做错了事、犯了罪互相包庇,互相开脱,那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如何能好呢?我国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真是因为它能为国家治安提供了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提出了”法治“一词。 国学在中国这片净土之上发芽生根,开花结果。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继承人,对于国学,我们不仅要读,还要讲究读时对于它内在学术价值、思想文化的思考与认知;而对于国学中存在的儒学思想,我们则要取其精华,领悟它对于人生价值取向、建立大同社会这一崇高的思想,学习它为人处世的准则,同时亦要去其糟粕,将对于新时代的人文主义价值观有所冲突且不适用于社会主义时代文明的封建思想予以摒弃,是自己的人文素养有所完备和提升,为以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道路积蓄并贡献力量。 初三:薛嘉雯
国学教育,现已逐渐在许多小学铺开,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认识到了国学经典诵读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关于国学经典的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诵读国学经典,培养合格大学生
【摘 要】文章从国学经典的界定,国学经典诵读的价值,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以及国学经典诵读对培养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文章认为国学经典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5000年智慧的结晶,诵读国学经典,让优秀的文化和思想浸润大学生的心灵,在培养当代合格的大学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国学经典;诵读价值;合格大学生
国学教育,现已逐渐在许多小学铺开,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认识到了国学经典诵读的重要性。儿童读经,已不是少数学校的创新教育。但在大学,虽然有一些学校成立了国学研究机构或国学系,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早年成立的国学研究院和国学门,2001年武汉大学创办国学试验班,2005年人民大学成立的国学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的国学研究基地,2006年安徽大学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院等等。但多数大学往往只是中文系师生较关注国学,国学经典的文化精髓并没有以切实有效的方式浸入大学生的心灵。很多大学生不知国学为何物,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毫不重视、崇洋媚外、浮躁空虚。在此背景之下,明确国学经典的含义,大力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活动,用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浸润大学生的心灵,对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必将起到较好的作用。
一、国学经典的界定
国学可以说是学问之根。邓实在1906年《国学讲习记》一文中认为:“国学者何?一国所有之学也。有地而人生其上,因以成国焉,有其国者有其学。学也者,学其一国之学以为国用,而自治其一国也”。国学大师吴宓先生认为,国学是一个国家学术的总体,是本国学术的整体。也就是说,它应该包容中国学术的方方面面。张岱年先生则认为:国学是中国学术的简称。由此看来,国学应是一国固有之学问,它是一个国家民族性的传统精华。而中国的国学从二十世纪以来一般是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它也包括了中医、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等,这些当然属于国学范畴,但也可以说是国学的外延,或者说是广义的国学。狭义的国学,主要指意识形态层面的传统思想文化,主要表现在对《四库全书》的研究。其中经、史、子、集,应以经、子部为重,尤其倾向于经部,或简称对《四书五经》的研究。
儒、道、佛是传统文化的三大精神支柱。1978年,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设立“钱宾四先生学术文化讲座”,请钱穆先生作了系列讲座。在讲演中钱穆指出有7部书是“中国人所人人必读的书”――《论语》、《孟子》、《老子》、《庄子》、《六祖坛经》、《近思录》、《传习录》。这些传统典籍,无不闪耀着中国国学璀璨的光辉,堪称国学之经典。
二、国学经典诵读的价值
顾名思义,经典诵读是对一些经典文本的诵读。从词源上分析,诵读由“诵”和“读”两个词复合而成。在《说文解字》中,“诵”被注解为“讽也”。段玉裁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注解:“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倍同背,谓不开读也。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读”,《说文解字》释为“籀书也”。段玉裁同样作了进一步解释:“抽绎其义蕴至于无穷,是之谓读。”段玉裁甚至对“诵”和“读”的差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讽诵亦可云读,而读之义不止于讽诵。讽诵止得其文辞,读乃得其义蕴。”综合以上,“诵”指的是通过有声语言来达到背的一种阅读活动。“读”则是一种通过理解来把握文本意义的阅读活动。“诵”和“读”合称为“诵读”,是在秦汉以后。有研究者将诵读界定为:“一种在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眼观口诵心惟、熟读精思成诵,达到全面深入理解文本的读书方法。”从这一诵读的定义可以看出,诵读是一个逐步深入文本的过程。经典诵读就是引入学生生活经验作为经典诵读的支架,从认知、评价和审美三个层面具体参与,借助诵读这一阅读方式,通过眼、口、耳三种器官的联合活动,先使文字符号通过视觉进入大脑,转换为声音,再通过听觉进入大脑,让文字符号和相关的言语同时刺激大脑,以实现对经典意义的深入掌握。这种活动是全身心的一种活动,是对大学生的一种润物无声的一种心灵浸透,对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的培养和人文素养的熏陶有着无可替代重要的作用。
三、合格大学生的界定与现状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一个完美的人应该做到立德、立言、立功,尤其把“德”看得最重。传统文化中“德”主要指人的心性、文化、情操、信念、审美、学问、修养等品性,其内容丰富,包括仁义礼智信,也包括民族至上、国家为本的情操;重义轻利、尊师重孝的修养;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信念;和谐持中、持续发展的品质;博采众长、为我所用的精神。
大学阶段,本是学问的深入阶段,大学生完全可以脱下应试教育的战袍,一方面,进行专业性的学术科技研究;一方面,进行传统文化等人文素养学习,这二者均不可偏废。《弟子规》甚至强调:“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只有德才兼备,才可成为一位合格的大学生。
但是,现状却不容乐观。在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着不少与传统美德不相符合的现象。尤其是作为传统文化最重要的部分――师道和孝道在当今的很多大学生身上体现得不够充分。大学生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心理素质较差。一些大学生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核心,强调个人本位,社会、集体次之;在物质和精神关系上,过分关注眼前的机会和发展,忽视远大理想和目标,不少人把实现较高经济收入和安稳生活放在人生追求的首位,重实惠、求实用,从而淡化社会责任感,甚至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坑;在索取与奉献关系上,则一味地强调索取,认为个人贡献应与社会索取相等价。
这种现状从表面上看形成了一个链条,即:大学生学习的功利化和阅读面的狭窄――人文知识的欠缺――文化的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混乱――功利主义的盛行。从本质上看,此链条的中心环节就是文化的缺失,而中国传统文化的缺失正是文化缺失的重要方面。
四、诵读国学经典培养大学生优秀的素养和品质
国学经典诵读就是让大学生沐浴国学经典的光辉,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以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为核心内容,培养大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人文精神、民族意识以及健全的人格。这种活动极具价值、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一,诵读国学经典可以传承经典文化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
国学经典诵读能让学生传承优秀文化,提高修养。《美丽新世界》的作者赫胥黎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说过,“在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真有一种危险,那就是一个人信息灵通和这个人有修养很可能是互不相容的两件事情。要信息灵通,就必须快速阅读大量仅提供信息的指南之类书籍。而要有修养,就必须慢慢去读、细细去品味很少的几本书,那是一些生活、思想和感情都有声有色的人写的书。”网络解决了快速阅读大量信息的问题,却带来了浮躁取巧的风气。美国学者詹明信称此为后现代主义特征,就是“平面化或没有深度”。如果年轻人想有所成就,得养成读经典和思考的习惯,不要被这个什么东西都来去如风的时代牵着走。学生静下心来,学习传承、品读背诵国学经典,能逐渐内化为一种涵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人文素养。实践证明,无论是著名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或是取得巨大成就的自然科学家都具有非同一般的人文素养,只有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才能为个人今后的发展提高提供强大的后劲。
第二,国学经典诵读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增强凝聚力。
世界经济虽趋全球化,但民族特色文化反而更显珍贵。世界各国也在传承本民族文化。如基督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其“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是最坚韧的纽带,维系着华夏民族的和平与发展,这种精神也影响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国绵延成长之根,是炎黄子孙永不枯竭的精神宝藏。瑞典皇家人文、历史及考古学院中国籍院士张隆溪说我们可以从诵读《诗经》、《楚辞》等古典作品中汲取营养,这些作品在我们的审美经验中都存在于此时此刻,与我们没有隔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从没间断的文化、智慧、精神将永远激励后人前进。
第三,国学经典诵读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开拓力。
没有传承,无以言延续;没有创新,无以谈发展。传承,使中国悠久醇香、文明傲世:诸子百家、儒道文化……延续成滔滔长河;创新,使中国发展壮大、领先潮流:四大发明、工巧科技……开拓出股股清泉。传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成的,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不能固步自封,必须在传承的基础上有所开创。我们的国学经典本身就是一种海纳百川般不断吸收壮大的学问,比如其对印度佛学的吸纳汉化就是一种“苟日新,日日新”的创新精神,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更应以国学经典为基础,圆融新学,开拓创新。胡锦涛曾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这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历史责任,是人文素质得以提升的基本保障。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而不衰,这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我们一定要肩负重任,把国学传承下去。现在全球一体化,彼此之间都在取长补短,相互交流改革,我们也必须开拓创新,但万不可崇洋媚外,全盘西化,数典忘祖。“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我们应秉承大儒张载之格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让国学经典诵读结出硕果。
经典诵读进校园,滋兰树蕙育新人
摘要:文章基于教育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我们就新形势下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校园如何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等课题,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诵读 经典 责任 学校教育
中学诵读经典活动是“提高中学生的文化素质、提高中学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中学的文化品位与格调”的有效途径。基于目前中学诵读经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该活动应该从理性出发,明确诵读的内容和设计,注重教育理论和方法的可行性,加大实践性与研究力度,并适当使用考核机制,使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教育相互渗透融合。基于教师的使命和责任,我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与大家商榷共勉。
一、诵读经典,落实责任,培育一代新人
我校从2005年起开展经典诵读活动。针对当代中学生思想单纯却又思维活跃,个性较强却又兴趣广泛,心理脆弱却又欲望颇强,现代知识丰富却又传统文化缺乏,接受新事物快却又抵御外来诱惑能力差,有远大理想却又普遍存在不良行为习惯等特点,我们把经典诵读当作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和尝试。
(一)从入学教育抓起,认真诵读经典,体味经典韵味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狠抓初一新生的入学教育。针对学生年龄较小,心灵纯洁,记忆力强,对新学校有新鲜感等特点,在入学前,我们组织教师编印《弟子规》、《千字文》(有拼音、有解释)等,并作为新生入学前的假期作业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按规定背诵相关篇目段落,入学后检查,绝大多数学生都达到了要求。为了巩固背诵的成果,我们要求学生课前(预备铃响后)背诵,每周再加读一个早自习,采取齐背、对背、领背、接力背、分组背诵等形式,使学生始终保持浓厚兴趣。当然会背经典未必理解经典的真谛,学校在开学初就专门安排时间,由班主任老师宣讲《弟子规》,召开经典诵读主题班会,举办读经明责学习园地,校团委举行以经典诵读为内容的硬笔书法比赛等。入学教育以通过背诵营造氛围为主,有了背诵的基础,就保证了以后的课堂教学效果,也提升了学校读经诵典的文化氛围。
(二)从课堂解读抓起,仔细品味经典,感悟经典真谛
我们在前期背诵的基础上,让经典诵读进课堂,并纳入教学计划,在初一、初二年级开设了经典诵读课程,由专人负责编写教材并授课。教学中,我们以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育养强烈的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浓厚的民族情感,提高丰润的人文素养为目的,对背诵篇目逐句讲解,我们在教学中遵循“四忌四要”原则,即忌空洞的说教,要通俗易懂,忌枯燥乏味,要形象有趣,忌照搬教条,要批判吸取,忌满堂灌输,要教学相长。力求深入浅出,通俗形象,生动有趣。同时课堂讲析中做到了六个结合:即经典讲读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学习“八荣八耻”相结合,与社会各种良莠现象相结合,与《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行为规范》相结合,与个人的日常行为习惯相结合。我们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说起,列举历史典故,成语故事,名人事迹,民间传说和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典型事例印证经典之理,使学生觉得先哲的经典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我们要求学生定期写心得体会,互相交流后交给老师批阅并写出评语。为了使学生充分重视经典诵读,我们将其作为政治课考试的一项内容,占政治课总分值的百分之十。我们从学生的周记本和作文中欣喜地看到,经典语录已进入他们的记忆库,经典之理在滋润他们稚嫩的心灵,有的同学不但在作文中灵活引用经典,而且能借题发挥。通过这些反馈信息,我们真切地感到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教育效果是良好的,我们高兴地看到校园环境卫生、课堂纪律、日常用语、行为礼貌等各方面均发生很大变化。
(三)从开展活动抓起,真情演义经典,感受经典魅力
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她有着丰富的内涵、智慧的光芒、精深的哲理和语言艺术的韵味。中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喜欢单一的教育方式和途径,丰富多彩,新颖生动、形式活泼才是他们所爱。我们为了使学生从多方面多角度感受经典的魅力,深刻理解经典的博大精深,在背诵经典,解读经典的同时,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大力开展各种诵读活动,折射经典光芒,追慕先哲风范,熏陶一代学子。几年来,我校党政工团、教研室通力合作,教师积极参与,先后组织举办了“成大事者是否应拘小节”学生辩论会,“孝心、爱心”感动校园演讲比赛,“忠心、孝心、爱心、关心、信心”五心英语手抄报比赛,“牢记八荣八耻,争做文明少年”法制报告会,“养良好遵纪习惯,做明理向善公民”短剧小品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己选材组材,自己设计。我们以前期背诵为手段,以各种活动为依托,以课堂解读为主渠道,以营造氛围为背景,以养成教育为目的的经典诵读是十分必要的,其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同春风化雨、滋兰树惠一般,对学生身心的成长,思想的成熟,人文素养的提高,人格品性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三、开展经典诵读对我们的启示
启示一:经典诵读是培养良好品质的奠基工程。一个人的良好品质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对一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作用,我们从传统文化教育入手,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秀的个性品质。
启示二:经典诵读是完善学校教育的必要途径。学校教育是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渠道,而现行教材中传统文化的严重缺失和教育方式的单一,导致了教育的不完善,也阻滞了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优秀的传统文化有机的融入现代教育之中,才能有效发挥教育职能,使教育效益最大化。
启示三:经典诵读是培养爱国情怀的有效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是我党一贯倡导的德育工作主旋律,开展经典诵读无疑是培养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的重要内容,同时使传统文化精髓深入人心,必然会提高国民的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学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应当教育学生既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又要继承民族传统文化,既有现代文明意识,又有民族传统美德,既胸怀世界、放眼全球,又保持独树一帜的民族本色,这是时代赋予的教育使命。
对我过和你一样不能自拔就是你要来吧……是因为
回来了??∴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说到征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征文一般都具有意味深长的结尾。还是对征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法用法守法的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近我们学校正在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为主题活动,响应国家号召,使宪法教育深入校园,开展学习宪法主题班会,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也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让小学生从小就懂得遵纪守法。
说起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受到社会不良影响,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后,更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小多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同学们,你们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事件,在2017年一个周六的傍晚,一个叫红红的小女孩被几位读初中的男生殴打得在地上动弹不得,手也被打断了的后果。这位男生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一家公司为了贪图方便,节省开支,垃圾不分类,随意乱倒,导致环境污染。难道这样的公司领导,不知道厦门市垃圾分类已经立法了吗?不!他们是心存侥幸,不垃圾分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国家更加强大,我们国家刚不久修订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宪法也跟我们一同成长,这次宪法的修订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一定更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的。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让我们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那么,我们真的真正理解了法律这个名词的含义了吗?我们又真正的做到了吗?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也许经常听到许多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深探讨法律这个名词。
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法则,规章。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就是明白,认识法律。众所周知,我们正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是最常见的法律。在这里,我要提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知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有什么法律,我们就能用法律来保护我们。
懂法,其实就是理解法律。懂法对我们来说,其实意义还挺重大的,因为我们光知法还不行,要懂它理解它,要知道它为什么要立这条法规。
守法,这条是四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你知法,懂法,但是你却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你就会走向坠落。再回想,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那整个世界就乱套了。地球走向毁灭,人类衰败……简直不敢想象,那场面是如何的乱。
用法,是最好理解的一个。它的大致意思应为我们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如果你只懂但却不会用,那学法,懂法,又有什么用呢?
同学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塔校搭建一个文明风貌,气度非凡的模样。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在塔校的每个角落里竞相绽放。
我已经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怎么?不信?那我就讲一件事让你开开眼界!
前几天,我因为私自开电脑上网接到了爸爸下达的“挨打”通牒。我看看表,爸爸只有不到半小时就到家了,怎么办呢?怎样才能避免这场灾难四(2)班潘灿呢?我着急地在家里踱着步。突然,我想起了前几天看到的一本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学习插图本)》的书。我想,这本书还有插图,一定会说服爸爸不要打我了。我在书中找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爸爸一回来就躲到房间里,一定是上网了。一会儿,他气呼呼地叫我进去。看着他铁青的脸,我忐忑不安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拿出来,将相关条款指给爸爸看。第一章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还配有插图:一个家长因为孩子学习成绩不好而打自己的孩子。国家法律工作人员上去阻拦并告诉那个家长:“不许打人,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看着这些文字和图片,爸爸的脸慢慢红了。我神气地对爸爸说:“要打我,就打呗,为什么脸红呢?”爸爸说:“不打了,我们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怎么样?长见识了吧!
从这件事中我体会到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告诫大家一句:我们绝不可知法犯法。
白天,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散发着幸福的气息;月夜,星星闪烁点缀着浩瀚的苍穹,给人诗意般的感受;穿过繁华的街道,商店前人们排队购物诉说着井然与祥和;走过路口,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与行人,让人享受着平安与安定的美好!我们生活在社会上,无时无刻不享受着法治带给我们的便利。
法,是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一盏永恒不灭的明灯。可有的小学生却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可以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真的是这样的吗?不,肯定是不可以的,老师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要误以为法律与我们无关。也许有人会问,法在哪儿呢?其实,它就在我们的身边,体现在时时处处。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不慎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拘留,其家长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实证明,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很多时候我们做事时要学会约束自己,比如,你随意乱扔垃圾、随意摘公园的花,这样做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条例;你因为好奇,偷看别人的东西这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样也犯法;大街上,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横穿马路,这就违反了交通规则。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可能是不引人注意的小事,也许我们每个人都这样做过,但要知道你的做法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作为少年儿童的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是遵纪守法呢?其实遵纪守法可以落实在校园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里。如:上课不讲话、不开小差、认真听讲,不违反课堂纪律;课间不乱跑、不打架、不玩危险游戏、不破坏校园公物;在校园不乱扔垃圾,不乱写乱画,不粗言碎语;不进网吧和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不传播谣言;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疯狂打闹;坐公交车自觉排队,文明礼让;在电影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吵大闹,保持安静等等都是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积累成山,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我们就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课间活动的时候,不在走廊上追逐打闹的规定,你有没有时刻铭记在心?你有没有每次严格遵守?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一个好学生;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还要我们从现在做起。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让我们一起,从现在起,学法,懂法,遵守法律吧,做一个学法守法好少年!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一种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时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对于当代中小学生而言,在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一直是我们心中的困惑。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在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已经忘记法律了,这不得不有人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据统计,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犯罪,无疑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许多同学就是因为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大家都明白,可就是做不到,这就是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虽然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言,存在一些疏漏,有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但我仍要说,法律正在不断地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重要性,遵纪守法是基础。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集体后,才能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从这一刻开始,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在学校,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走出学校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记得有一次,湛蓝湛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白云,爸爸、妈妈带着我到玄武湖公园去踏青,一进大门,空气好清新,公园里的路面被园林工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我们走在玄武湖的大道上,享受着大自然赋予我们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我从包中拿了一个橘子,扒开皮,顺手将橘子皮扔在了路边。桔黄色的橘子皮孤零零地躺在路上十分刺眼,妈妈看了看橘子皮,又看了看我,本来面带笑容的脸突然消失了,她停下了脚步。我莫名其妙地盯着她,顺着妈妈的眼光看到了被我遗弃在路边的橘子皮,又看了整洁的路面,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忙跑过去弯下腰捡起橘子皮丢向路边的垃圾桶。妈妈的脸上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对我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如果人人都象你这样乱丢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公园会变成什么样呢?”
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认我们做个时刻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
遵纪守法要从小做起,要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还应储备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遵纪守法应该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起。有人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在我们的周围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如我校的张同学,在一次与同学的玩闹中将该同学的一颗恒牙磕落,结果赔偿了该同学两千多元,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不说,更是给那位同学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因为但该同学的牙齿再也回不来了。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乐章。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守法”这一基础上,希望大家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让法律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法律,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