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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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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的程序

研究生毕业论文流程如下:

1、选题:坚持“四有”的基本原则在写论文时,做研究之前最关键的就是论文选题,一个合适的选题才有利于后续的开展研究、最后形成有高学术价值的成果。

2、开题: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对于论文写作的整体思考,包括选择本题目的原因,存在的现实问题,解决问题的意义,解决问题的思路,参考的文献资料等等。

3、关键词: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目的单词术语,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它是学术论文进人流通和引用的窗口,规范关键词选择有利于图书情报机构快捷、有效地检索和引用。

4、正文:论文最最最核心部分论文正文是学术论文最关键的部分,研究内容基本都通过正文来体现,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论文正文写作是一个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

5、参考文献:格式正确很重要我们撰写论文过程中,可以需要参考一些其他人的优秀论文、期刊等文献内容,这一部分也是要在正文的后面当附录加进去的,但很多人对参考文献的了解比较少。

6、致谢:画上完美句号致谢是对本次撰写论文过程的总结,可以对指导老师、身边同学表示感谢,也可以回顾自己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阐述自己在本次写作论文中的收获,表达对自己未来的展望和勉励。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即确定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故而,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而论文题目就显得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其次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1.搜集资料(查阅图书馆、资料室、通过网络等多渠道获取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分析观察来搜集具体、细致的资料);2.研究资料(对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来获取可用信息,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3.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执笔之后,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在这期间要无数次的找导师商谈、指导。修改从形式上看是写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文章的完善阶段,但是从总体来看,修改是贯穿整个写作过程的。写作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加强修改功夫:1.酝酿构思中的修改;2.动笔后的修改;3.初稿后的修改;4.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经过这些步骤后,一篇论文的框架就基本构成了,但是还没有最终的完成,还得根据各个专业的论文写作规范,去进一步完善,润色,各个部分的写作格式将在下文做出说明。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等。针对日语专业特点,某些环节另有其具体要求,如:前置部分包括封面、扉页、中文摘要、日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必要时还需要插图索引和附表索引;正文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论(はじめに)、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在语言与文体上也有具体要求:毕业论文一般使用书面语(书き言叶),用词要准确、简练,避免使用华而不实的'语言。所用术语和名称应当前后一致,必要时对其作出界定或说明。一般使用文章体的简体(である体)。

撰写一篇论文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以下是一般的论文步骤:

1、选题:确定论文的主题和研究对象,对研究领域进行初步了解和研究,选择一个有价值和可行的研究课题。

2、文献综述: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查阅和分析,建立起对研究领域的基本认识,并且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3、设计研究:制定研究的具体方案,包括研究对象、方法、过程和指标等方面。

4、数据收集和处理:按照研究方案采集研究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统计等处理。

5、分析和归纳: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研究成果,得出结论和提出建议。

6、撰写论文:根据研究成果和结论,撰写一篇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的论文,包括题目、摘要、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7、审稿修改:对论文进行审稿和修改,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8、发表论文:选择适当的学术期刊或会议,将论文发表并获得学术认可和荣誉。

1、确定主题第一要确定论文的题目,论文的题目可从本专业的知识中挑选,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上来,大家平时一定要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才能发现一些问这些问题可以作为我们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选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筛选。2、细列提纲定好题目后,此时大家就要开始全面搜集资料,阅读这些与自文章有关的资料,然后整理一下这些文章,再根据自己的题目是列提纲。3、全心写作完成前两步后,就可以开始写论文了,大家可以制定一份计划表,按计划。一开始按照大纲的内容规定每天应该完成的部分,而且一定要当天完成,或者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有些人喜欢不间断地写,因为思想观念转瞬即逝,高度集中撰写的时候,思想观念的连续性很强,写不出什么效率,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安排。4、精心修改在论文主体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你这篇论文已经完成,在写完后每个人也需要进行仔细的修改,从头到尾看一下全文是否有错别字,是否有不通顺之处,及时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改。5、完善要素也有十分重要的一步,就是需要对整篇文章做一些完善,看看文章中是否还缺少什么,然后加上缺少的。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程序

研究生硕士论文怎么写研究生硕士论文的撰写,需要学生在大量文献当中获得相应的知识积累,并找准高价值的选题进行研究,按照研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记录,对记录的内容进行有序化和逻辑化的排列,撰写到毕业论文当中并完成后期的修改和完善。以下是硕士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骤、几个关键环节和引文规范问题。第一节写作八步严格地说,在用笔或在电脑上打字写作之前,许多步骤是论文写作所必需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比实际写作重要得多。许多过来的人都认识到,在准备一篇大的论文时,完成它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真的准备好了,写作的时间就只有几天到几周。第一步是确定论文的主题。题目是否恰当对论文的成功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一个好的话题是成功的一半。虽然你可以在你的专业里就任何一门学科写点东西,但是你必须考虑你是否能有新的想法、新的发现、新的观点、新的研究方法、新的材料等等。注意不要选择太大的题目,而不能够在这个相对狭窄的范围内展开。根据众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经验,本层次论文的选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本专业的研究空白、争议热点各抒己见、比较性课题,本专业的选题从其他专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跨学科或边缘效应的选题,而具有新插入角度的老课题在本专业刚刚出现新问题。第二步是收集或《文献检索》,围绕选题阅读相关研究资料和理论基础。这一步的工作很辛苦,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才能找到信息。这一步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步,你的论文内容很可能会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重复别人所做的工作,这等于无所事事、有所发现的过程,也是启发思想、产生思想火花的过程。如果你不采取这一步骤,你将切断你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材料的来源。这也是为下一步做角度、角度、材料准备。

多数读文科硕士研究生的人,都有过写作数千字文章的经验。而从写作数千字的文章到写作二三万字的硕士论文,中间隔着一道较为艰难的“坎”。确定论文的选题。围绕已经确定的论文选题,回顾相关的理论和研究,或者叫“文献检索”。提出你自己关于选题的理论假设,或要研究的具体问题。决定采用哪些研究方法。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体可以归为两大范畴,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后者又可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设计论文的框架结构。一般文章的写作也需要有这一步,但对硕士论文来说,更为必要,其要求也更细一些。对已经取得的文献资料、调查材料和各种论据进行分析、归类,分别充实到各章节中,再进行解释、论证。必要时重新估量选题,修正论证对象的范围。对论文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化的检查和调整。章节设计的技术问题(含目录)、文中的引证标示、注释及编号、文后的参考文献编排,以及不属于论文本身的内容提要(包括英文提要)、关键词等等,都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大概就这几个要点,我也是之前从 脚丫论文 这个网站上看到的分析资料。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

在论文答辩前,考生准备的充分与否是保证论文质量与效果的关键,也是答辩出彩的关键。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一)全力消化自己所写的论文

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15分钟左右用的答辩报告书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

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这部分只说明标题就行,不要论述内容,因老师已经看过你的论文)。

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二)物质准备

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

1、硕士论文的底稿。

2、答辩报告书。

3、主要参考资料,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4、记录用稿纸。以便把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以后要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5、着衣冠整洁大方、庄重,穿着尽量正式些的为好,着衣能给答辩老师一个最直接的影响你对答辩的重视程度。

(三)调整好心态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因此,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考察到如下:

1、论文的真实性。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2、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答辩者的表达能力。

成功的演讲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也不可缺少,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要想这场战争获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到胸有成竹,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15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老师一般的提问类型:

1、对选题意义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

3、对论文新意提问;

4、对论文细节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

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

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9、对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

11、对格式是否规范化的提问。

答辩提问时须知:

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

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

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

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

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

三、如何答辩

(一)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是同学们答辩时必须做到:

1、脱稿汇报;

2、突出重点;

3、抓住兴趣;

4、掌握时间;

5、留下伏笔。

(二)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预告答辩的意图和主要内容。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要切合主题、符合答辩基调、运用适当的语言。应避免负面开头,如自我辩解等(如我最近找工作压力太大,准备不充分我工作太忙,准备不太好),既不能体现对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个人自信不足的表现,答辩者在各位专家的第一印象中大打折扣。牢记谦虚谨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谦虚并非不自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过度的表现,会引起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反感,(如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我认为我的这种制度设计已经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

(三)报告论文

报告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沉着冷静,语音优美,用普通话,抑扬顿挫,表情丰富,表达淋漓尽致,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内容上紧扣主题,表达上口齿清楚、流利,声音要响亮,富于感染力,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我参加的答辩会上大部分同学是用比较小的音量进行陈述,估计只有前两排的人才听得清楚。声音大有三个好处:一是增强胆量,减少怯场,二是更加引起老师的注意力,三是会使自己更富激情,从而感染老师。当然,语言的流畅性、信服力等,非一日之功,看临场发挥了。

(四)如何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每人提出二到四个问题,记录问题时注意进行确认是否理解正确,有些专家的声音比较低沉,你听不清时,一定要追问一下老师您的意思是?理解错问题就麻烦了,导致回答问题时非常被动。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回答完整、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骄傲情绪。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回答时,应直接向专家说明,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总之,答辩中应实事求是,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时刻表现出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注意答辩不纯粹是学术答辩,非学术成分大约占一半,要显示出自己各方面的成熟,要证明自己有了学术研究的能力。

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

(五)结束语和致谢

报告结束前一定要进行致谢。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好运伴随你们,祝愿你们答辩顺利!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意义

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员在校学习阶段全部学业的综合成果,包括是否具有:与学历水平相适应的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分析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的文章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毕业论文答辩除了辅助考察以上内容外,重点考察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其作用可概括为“检查”、“交流”和“发展”。具体为:1.检验论文写作的真实程度、下工夫程度。2.考察学员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3.测验学员思维的应变能力和深入分析能力。4.测评学员的记忆能力。5.考察与论文相关知识的广度。6.使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启发。7.使师生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相长。8.指出论文的不足和今后的完善意见。9.提供答辩的标准和典范。10.启发学员进一步思考,发展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范围内容

(一)自我简介部分

1.介绍论文写作的缘由、目的、意义。2.介绍论文写作的基本过程,包括:选题、收集材料、分析研究、确立观点、组织材料、安排结构、语言的使用、文章修改、参考书。3.介绍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中心观点、主要材料。4.介绍论文的特点、创新、发展。

(二)提问问答部分

1.论文本身的知识

(1)内容上的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名词解释、原理分析、原理运用、案例分析、难点和重点分析、论文的特色分析。例如:“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解释什么是,技术创新,?”“什么是司法腐败?有什么特征?”“聘任制与传统任命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吸取聘任制的优点改造、并继续使用任命制行不行?”“这个问题前人早有研究,请谈谈你的不同见解”“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有那些?”等。对只列出“条条”缺乏分析的可以提问:“请分析各个条条之间的关系”;对只有理论分析而缺乏实践的可以提问:“请举一例进行分析”对提出各种措施方案的可以问:“请分析一下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写作上的知识:包括语言的准确性、概括性,论点的分析化(内化、具体化)、系统化,论证的严密性、结构层次的清晰性。例如,如果这样提问“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方式中有哪些应遵循的原则?”学员可以做一般性的回答。现改为“请用三句话概括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样考察的是学员的语言概括能力。

2.论文的相关知识

包括与论文相关的理论、知识、案例、应涉及的问题。例如,《金融罪的特征》一文,该文容量太小,系统不完整,只论述了“特征”,按理还应论述“怎样防治”,才与毕业论文的容量相当。因而提出“你对防治金融罪有什么想法“,既考察了学员的知识系统,也使学员认识到原文的不足。再如,《试论依法行政》一文,针对“依法”这个论题提问,“请列举几个需要,依,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以此考察对法律的熟悉程度。

3.论文存在的问题

包括漏洞、不足、错误。

三、教师的主导作用

1.教师的素质

在答辩过程中导师是提问的主体,学员是答辩的主体。导师起着主导作用。导师自身的素质非常关键。导师应当具有:

(l)学者的智慧。导师对毕业论文选题专业应当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体系和深入的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思辨性、对一个课题能够很快就抓住实质,明了其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够缕出该论题应该论证的框架结构和知识系统,分析出论文质量的高低和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指导。

(2)记者的敏捷。答辩过程是一个即时性的、面对面的交锋过程。有些文章和问题是当场看的或听的,时间很短,不容长时慢慢思考。导师应当具有记者的敏捷性,思维要快,善于迅速理解、记住、并很快形成判断,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问题。还应当善于与学员沟通感情、进行交流。

(3)主持人的协调。现在的答辩,往往是许多学员同时进行,还有主答、副主答、记录员、甚至巡视员等,导师、特别是主答导师应当具有“节目主持人”的协调能力,应善于掌握现场的.气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答辩在轻松、愉快、有序的氛围中进行。

(4)教师的风范。教师是“园丁”“蜡烛”。导师应当是知识的象征、循循善诱的象征、与人为善的象征。

答辩不是难为学员,而是一次交流和再教学。答辩中一定要充分展示出教师的师德、才学和风范。

2.提问的原则

(l)以论文的内容为基础,兼顾相关的知识、内容。

(2)难易程度适中、大小适中。例如,论文《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如果提问“为什么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这个问题就太大了。因为全文论述的就是这个问题。如果这样问一“企业精神与创新活动有那些一致性”就比较适中。

(3)明确、具体、容易理解。例如,问题“国有企业经营体制如何创新?”问题提得有些大,而且泛。改为“什么是创新?新的标准和模式是什么?怎样创新?”3个问题,就具体、明确多了,而且提得更有深度和专业性。学员也好理解。

(4)针对学员、突出个性。学员来自不同的岗位、职业,提问题应突出其特点、发挥其所长。

(5)适当启发、深入引导。对有些问题应当给予启发、引导,调动学员的思维能动性,并使学员按照导师的思路深入思考,提高答辩的针对性和集中性。

(6)考察性而非询问性、答辩性而非辩论性。对学员的提问是一种考察,在学员谈到一些导师自己不了解的问题时,可以适当的问一点,但是不要形成“询问”,而失去身份。在答辩中有时和学员意见不一至,可以适当交换意见,但不能成为“辩论”,而模糊了答辩的主角。

(7)避免与简介内容相重复。有些问题在简介中己经谈了,在提问时就不要在重复了。

(8)提关键性问题。例如,一篇文章提出“做人要正”。什么是“正”,文章的论述很模糊。对此提出问题:“何谓管理者做人要正?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给予解释”,进一步从词法学角度进行启发,使问题走向深入。

3.提问的类型

可分为“事先提出”(答辩前完成)和“临场抓题”(答辩中随时提出);“复述型”(死题)和“引申型”(活题)两类四种问题。“事先题”在答辩前10分钟给学员,让学员有个短时准备;“临场题”随时提问,以考察学员的思维的敏捷程度。“引申题”的难度比“复述题”要大,可对学员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例如,论文《浅论现代企业制度》,提问:“为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那些要求?应注意那些问题?”即为“复述型”问题。因为原文就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如果提问:“请问现代企业制度能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题吗?”即为“引申型”的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点是什么?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能解决这些问题吗?显然,这是一个很活、很有份量的问题。

4.提问的方法

(l)一次性提问法。一次性提问法适于提出较大的问题,适于考察学员系统思考、全面表述问题的能力。

(2)追问式提问法。有些问题可采取追问的方法,步步把问题引向深入。“追问法”适于考察学员针对性定向思维、快捷思维、深入思维的能力。例如,《试论依法治军》一文,先问“请简述依法治军存在那几种认识上的偏差”,然后针对学员回答的“认为依法治军会削弱当党的领导的威信”,问:“会不会削弱”和“为什么不会?”

(3)启发式提问法。答辩不仅仅是“考察”,而且是一种“教学”。“启发式”提问是调动学员思维潜力,把答辩的“教学”功能开发出来的有效手段。例如,《对当前企业避税的调整与措施》一文,其标题存在着概念与语问题。首先问“企业避税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学员回答“当然是不合理的。”接着问“对不合理的东西用’调整,一词是否恰当?因为’调整,一词是中性词,多用于中性对象。如,对政策调整,。”学员一时不能理解。接着进一步问“一般对偷漏税行为用’防治,或,防范,,那么你的文章标题是否应当修改一下?”这种提问即为启发式提问。

(4)示范式提问法。有些学员回答问题不得法,有必要给以示范演示。例如,在向学员提出“为什么要选择,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选题”时,学员回答得不得法,话是讲了不少,但没有讲在点子上。于是导师做了示范式的引导,“当前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好做,国有困难企业的思想工作就更不好做。为此,我选择了这个很有实际意义的难题,以期尽策尽力。对下一个问题请按照这种思路回答。”对后面的回答提供了范例。

(5)补充式提问法。主要用于各位答辩导师提问之间的相互补充。

(6)归纳评价式“提问”。结束答辩时应对学员的答辩进行简单的归纳或评价。

四、学生的答辩技巧

1.认真写作、写好提纲、临阵磨枪

首先,应当认真、下工夫撰写论文,这是答辩好的前提。其次,在答辩前反复阅读论文,对论文的内容要了如指掌,记忆在心。再者,要准备一些与论文有关的材料,诸如应涉及的问题、今后的打算、最新的看法等。还要调整好精神状态,放松情绪,使答辩有一个良好思维状态。必要时搞一个答辩提纲,使答辩前的准备落到实处。

2.弄清题意、如实回答、扬长避短

事先应了解答辩的基本内容、题型和提问的方法。答辩中认真领会导师的题意,针对问题答其所问。不能理解或答不上来的问题,应向导师如实讲明或请导师换个问题。不要不懂装懂,胡乱对付。应发挥自己的特长。诸如理论特长、实践特长、专业特长。成人学员尤应如此。

3.掌握方法、突出语感、强化效果

答辩如同写文章,论述性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也是答辩的基本方法,应当熟练运用。同时,还应针对答辩时“口语性”,使用一些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l)理论分析法。运用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答辩,诸如演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对比比喻等方法。如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论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2)实证论述法。用工作实践中具体事例来证实某些理论、原理、论断的科学有效性。事实可以是他人、他单位的间接事实,也可以是本人、本单位的直接事实。成人学员应以后者取胜。

(3)分析综合法。分析即把一个整体分解为若干个组成部分,或把一个基本问题展开为具体细节;综合即把若干部分综合为一个整体,或把一些具体问题抽象为一个基本原理。没有分析,不会深入、具体;没有综合不能找出联系,掌握本质,上升为理论。

分析还是一种直接论证的方法,诸如分析特点、分析本质、分析因果、分析意义、分析危害、分析主客观因素、分析条件、分析联系、分析规律等。答辩时应充分使用。

(4)对策论证法即结合实践经验拿出解决新问题的宏观策略或微观战术,发挥成人学员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长。但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是论文,就必须在“论”字上做文章,不仅要拿出对策方案说明怎样做,还要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论证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5)以纲带目法在展开论述一个问题之前,先把这个问题的主要纲目分条列项地述说一遍。然后再逐一展开。该方法对口头答辩有着特殊的效果。可增强条理性、强化记忆力、引导答辩定向展开、使观点与材料有机统一。

(6)适当重复法答辩如同演讲。其口头语言说过即逝。为强化听觉效果,适当的重复有关内容,是答辩的有效技巧。结尾总结全文是一种特殊的重复,更有归纳全文、突出整主题、强化效果的作用。

五、答辩的组织工作

1.答辩人员的组合

有关领导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的重要性,作好组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答辩小组人员的组合。答辩小组一般由主答、副主答、秘书等组成。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职能结构。专业结构方面:应以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为依据。由专业基础课(包括写作课的教师)、专业课、相关专业课的教师和实际工作者构成。其中实际工作者也非常必要,对于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层次结构方面:应有教授、副教授、教师、助教等不同层次的人员为好。便于从不同层次角度考察学员。职能结构方面:主要是主答、副主答、秘书的分工应科学合理,是答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当前的毕业论文答辩中,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很突出,应着重解决。

2.答辩程序的制定

应当制定严密、有序、全方位的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把答辩的前的毕业论文的执笔写作和答辩后的总结列入答辩的程序之中。答辩的具体环节:诸如答辩前的指导、答辩组织的建立、人员的确定、答辩的出题、答辩的现场管理、答辩的提问、学员的解答、内容的记录、成绩的评定、答辩工作的总结等都应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答辩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研究生如何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及学位的授予是比较重要的,为了更好的通过答辩,我们就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答辩者或答辩秘书需提交的材料向大家做一简要的介绍。 一、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

2.申请者必须修满本学科、本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及格或补考通过。

3.硕士研究生最低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⑵有一项发明专利被受理,同时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4.博士研究生按不同学科最低应达到下列条件:

⑴博士生在SCI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

⑵博士生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有一项发明专利被受理;

⑶博士生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5.本条款的3、4两项中成果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在国际组织主持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大会上宣读论文、在新华社或人民日报内参上发表的文章可以替代一篇SCI论文。

6.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研究生导师予以说明,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

1.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本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

2.学位论文成稿并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3.答辩申请者须将《研究生答辩申请报告》、《学位论文摘要》、在学期间的获奖证明、发表文章的全文或录用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之前一并交人事教育处,过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4.申请者所交材料经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初审合格后,交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专业组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论文书写文字和格式等项目的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5.研究生答辩之前由答辩秘书将毕业论文送至有关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3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5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

6.由人事教育处或答辩秘书负责收回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评阅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若评阅人对论文没有提出异议,则可组织答辩。由答辩秘书领取《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答辩选票》、《答辩记录纸》等并组织实施。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持反对意见,则不能组织答辩,但可保留申请资格,将论文修改后可以重新申请答辩。保留资格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7.答辩秘书应提前二天向全中心通报答辩事宜(内容保密者除外)。

8.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

9.如论文内容确属保密,则由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指定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在内部进行评审和答辩。

10.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

1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研究室负责组织。具体答辩程序按照本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12.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在一周内交人事教育处存档。

论文的研究程序怎么写

调查法: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论文查重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经验总结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也是论文研究方案怎么写的经典方案。以上便是论文研究方案怎么写的一些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确定主题第一要确定论文的题目,论文的题目可从本专业的知识中挑选,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上来,大家平时一定要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才能发现一些问这些问题可以作为我们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选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筛选。2、细列提纲定好题目后,此时大家就要开始全面搜集资料,阅读这些与自文章有关的资料,然后整理一下这些文章,再根据自己的题目是列提纲。3、全心写作完成前两步后,就可以开始写论文了,大家可以制定一份计划表,按计划。一开始按照大纲的内容规定每天应该完成的部分,而且一定要当天完成,或者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有些人喜欢不间断地写,因为思想观念转瞬即逝,高度集中撰写的时候,思想观念的连续性很强,写不出什么效率,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安排。4、精心修改在论文主体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你这篇论文已经完成,在写完后每个人也需要进行仔细的修改,从头到尾看一下全文是否有错别字,是否有不通顺之处,及时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改。5、完善要素也有十分重要的一步,就是需要对整篇文章做一些完善,看看文章中是否还缺少什么,然后加上缺少的。

根据研究方向定题目---确定大纲---写作开题---写作初稿---修改导师意见---定稿

研究计划书需要细心、面面俱到的书写,都是干货,一学就会!

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论文

你看看这个吧,希望对你有用。。。。。。。。。论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 行政听证程序是我国立法 引进的一项新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本文借鉴国外相关 立法和实践,提出了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特别提出了行政听证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论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分析了每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并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提出了建议和设想。关键词 行政听证程序 基本原则 公开,职能分离 事先告知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广义上的听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听证三种形式。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称为立法听证。司法听证事实 上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本文研究的行政听证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制度。在这一程序制度中,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决定前,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获得听证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就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接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正确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行政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凡是制定有行政程序法的国家都不同程序地采用了听证程序。在普通法国家,听证程序渊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它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规则",也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他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①前一个程序规则就是听证规则。在美国,听证不仅是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也是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要求。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就是公正行使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②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听证义务。在大陆法国家,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完善,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德国行政听证程序虽然没有宪法的直接依据,但被认为是法治国家不成文法的重要原则。③1976年通过的德国《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此外,奥地利1950年的《行政程序法》,西班牙1958年的《行政程序法》,韩国1987年的《行政程序法》,日本1993年的《行政程序法》,均规定了听证程序。我国1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它是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们能够从中国宪法精神中找到听证程序的法律基础,如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但听证程序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走群众路线"、"倾听人民意见"的工作原则,它具有自身特殊规则和适用范围,能够发挥十分独特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听证程序的本质特征,全面认识听证程序的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国内外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与立法实践,对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加以分析和研究,以期有助于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之所以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等工作方式,就在于它是由众多特别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程序。这些原则和制度既是听证程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决定听证区别于其他程序的根本准则。尽管各国对听证原则的认识和表述不尽相同,但具有共性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一、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怎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意见被充分如实听取呢?最重要的是在听证开始阶段就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有关材料,允许他在决定作出之前为自己辩解,避免被调查人"处于黑暗之中"。④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以不为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定作出的事实根据;根据听证记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也必须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化不仅可以保证行政决定更加公正、全面、客观,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正如英国弗兰克斯委员会在行政裁判所和公开调查的报告中所说的,为了做到裁判上的公平,一切裁判活动必须以三个原则为指导,即公开、公正和无偏私。在这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列为第一位。⑤当然,公开原则也不是听证程序的绝对要求。凡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不公开听证,这是很多国家的习惯做法,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规定了听证不公开举行。例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一般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听证主持人认为公开听证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听证也可以公开进行。"⑥德国《行政程序法》也规定,"言词辩论采用不公开原则","在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听证主持人可以准许其他人员参加"。⑦当然,不公开听证毕竟是个别国家的做法,而且"少数不公开的听证是例外,那是为了保护有关的私人利益而存在"。例如,美国正式听证必须公开,对非正式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一定采取公开方式。通常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公开听证的请求,是在考虑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平衡各方面利益后,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⑧二、取能分离原则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这一原则,即"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职能分离原则来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主张"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 案件的法官",它不仅适用于司法职务,也适用于行政职务。《英国行政法》一书对此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公民在其权利和合理的利益受到行政决定不利影响时,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要求他的意见必须由一个没有偏见的行政官员决定。一个行政决定不能由和该决定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任何人不能就同一 事件同时作为追诉人和裁判官,因为这种情况也是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⑩当然,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构,它不是专门的裁决机构,鉴于行政机关处理的问题涉及较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增加财政开支,立法不可能要求行政机关内的追诉调查职能与听证裁决职能完全分开,由独立的机构行使。能够做到的只是内部职能分离,即在同一行政机关内部,执行调查追诉职能的人,不得主持听证和参加裁决。这也是很多国家听证程序的具体做法。各国立法之所以如此重视职能分离,是因为事先进行调查追诉的人如参与裁决,必然着重以他所调查的证据作为裁决的基础,而忽视当事人所提出证据 与反驳意见,甚至调查追诉人秘密调查没有经过当事人对质的证据,也可能作为裁决的基础,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事先调查和追诉的人,对于案件的处理很难处于一种超然的客观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是公正的听证和裁决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调查和追诉人员与主持听证的人员和裁决人员合一,即使主持听证和裁决的人没有偏见存在,也难以使当事人相信自己得到了公平的裁决。(1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体现了职能分离原则,但此规定过于原则,因为"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可以是负责案件调查部门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是机关首长,还可以是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人员。《行政处罚法》公布 后,很多行政机关 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时,大多将听证主持人定位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尽管如此,仍难以避免这类人员与调查人员的接触及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法制机构人员本身作案件调查人员时,更能以避免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职能分离原则的真正落实,必须确立听证主持人相对独立和公正超然的法律地位。美国这方面的经验可资借鉴。1946年前主持听证的人员只能行使机关授予的职权,无特殊地位,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听证审查官制度,1972年后改为行政法官。行政法官具有独立性质,不受行政机关首长直接控制,除非有文官事务委员会所规定和确认的正当理由,行政法官不能被罢免。行政机关无权自己任命行政法官,只能从文官事务委员会所确认合格的人员名单中选择任命人员。他们在编制上是所在机关职员,在任免、工资等方面,不受所在机关控制。1981年修正的州示范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即在州行政部门内设立行政听证局,行政法官根据听证局的指派,可以在不同机关服务。与听证公开原则一样,职能分工原则也不是绝对的。特别在行政机关的高层,职能融合仍是被允许的。(12)而且在某些特殊领域,职能分工仍有若干例外。如在对申请原始许可证的决定程序,涉及价格的正当性与选用的程序,或涉及公用事业、公共运输的设施和经营活动的程序中,也不可能做到职能分离,应当允许相对融合。(13)三、事先告知原则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就意味着当事人没有机会取证和准备辩论,不知道听证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无法做必要的听证准备,难以行使自卫抗辩的权利。所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事先告知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很多国家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法包含这项听证原则。根据英国自然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对方意见的原则包含三个内容:(1)公民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2)公民有了解行政机关论点和根据的权利;(3)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其中前两项内容就是有关事先告知原则的体现。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处分时应在事先留出相当期限,书面通知该不利处分的相对人。书面通知应当包括:(1)作出的不利处分的内容以及有关法令条款的依据;(2)构成不利处分原因的事实;(3)听证的日期和场所;(4)管辖听证事务的组织名称和所在地。此外,美国、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也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告知原则。该原则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告知的对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前,应当将听证事项及时间地点告知相对人。相对人的范围,即告知的对象则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界定。我国《行政处罚法》将其界定为"当事人",即受处罚人,美国法律则界定为"利害关系之当事人",即"因听证的结果,而权利义务直接受影响之当事人"。德国《行政程序法》则将其界定为"相对人或关系人"。由于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不仅限于受处罚人或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听证告知的对象应当比当事人更广,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二)告知的时间。听证前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利害相关人出席听证会或准备陈述意见和辩论,所以在告知听证权利和听证时间内,应当给利害相关人预先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即告知与听证之间的时间,不宜过短,否则会影响有关人员的准备,但也不宜太长,以避免耗费时间、精力。时间长短视当事人及关系人的住所远近及案情复杂性而定。(14)各国立法规定须"适时"(timely)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或在听证之前"一定期间"内发出通知(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5条)。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为7日,至于其他行政行为的听证的告知时间目前尚无规定,须在行政程序法中加以明确。(三)告知的内容。听证前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的大致内容及涉及的重要事项以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机关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未作详细规定,各地和各部门在有关听证的实施办法中对此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15)(四)告知的方式。听证前的告知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是书面直接送达,二邮寄告知,三是公告送达。我国《行政处罚法》未作规定,但各地及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办法除规定上述三种送达方式外,还包括委托送达,口头告知(但要记入笔录)等。四、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法院也只能以案卷中的记录为根据,审查行政决定合法与否,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此为由排除干扰,独立作出决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但没有规定听证笔录在决定中作为唯一依据,甚至对该笔录在处罚决定的作用也只字示提。各地各部门的听证实施办法对此作了一定补充。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26条规定:"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不得以未经听证认定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目前争议的问题是: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作用是什么?一种观点主张应全面借鉴吸收案卷排他性原则,特别是吸收其精髓,"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应是当事人所知悉并经其辩论的;如果行政机关采用听证笔录以外的事实和证据,应当提供当事人知悉和辩论这些材料的机会"。(16) 也就是说,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决定的主要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决定的依据之一,因为听证之后补充的证据不能认为是无效的,仍应作为依据,当事人也可以不提交有关证据,因而无法做到听有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过质证后确认。特别是在当事人放弃听证的情况下,要求所有证据在听证会上质证,在法理上不成立,实践中也做不到。从我国目前听证制度的适用现状看,一方面,听证笔录的作用仍未被充分重视,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发动者和终结裁判者,在使用听证笔录方面仍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未经听证的证据和事实仍然对行政决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与听证程序本身中的案卷排他性原则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听证笔录是行政程序的阶段性产物,行政决定的最终形成还有赖于行政首长的裁决,听证后采纳证据、认定事实仍不能避免,加之行政决定并不是最终决定,还要接受司法审查,所以为了达到听证程序本身所追求的目的, 我们同意将听证笔录作为行政决定主要依据的观点。以上是听证程序的主要原则和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回避原则、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案卷阅览原则、委托代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述的四项原则,只是由于它们多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且为人们更加熟悉等原因,在此不作详细论述。①⑩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152页,第153-154页。②(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罗斯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的版,第102、108页。③参见(台)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查委员会编印:《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第168页。④Margaret Allars, lntroduction to Australian Administrative law,Butterworths 1990,at 265.⑤⑨(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第433页,第437页,第438页。⑥⑦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⑧杨惠基主编:《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5页。(12)参见(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13)参见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14)(16)刘勉义、蒋勇:《行政听证程序研究与适用》,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15)参见《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12条。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摘要:本文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特征、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方向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等无疑都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谋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须倡扬的价值和目标。但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对其角色的基本设定,即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点。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提供制度供给服务。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 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 三、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分权原则: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遵循科学分权原则。首先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合理分权,使权利科学定位并准确归位;其次是权力下放,科学分解职能,扩大地方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自主治理权;再次是通过制度和体制创新使社会公众切实享有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法治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的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无论是服务的政策、手段,还是服务的程序都要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健全适合现代服务行政要求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依法重构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原则: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而有制约机制的服务行政责任体系,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真正实行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体系应当由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沮会等方面的责任制度构成。 效能原则:效能是效率、成绩、功能的统一体,效能最大化是现代管理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科学的发展观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务功能,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要追求可以量化的服务成效,更要追求能够使经济、社会、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服务功能。 竞争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运作平台的,竞争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公众,还利于民;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推动并参与竞争,政府通过竞争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 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公共服务职能的顾客导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下,政府常常以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多数公共组织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就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思路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体现。其主要途径有:一是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二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意见在评估中的作用。 (二)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是现代政府服务模式转换的一个流行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服务在生产和提供上是可分的;在付费和使用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通过重新设计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适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可以较为公正高效地来加以提供。因此,应当扩大市场竞争的领域。 在这里,竞争至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对私的竞争,即让公营组织和私营组织都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使其竞争;二是私对私的竞争,即政府要求私营企业彼此竞争,以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三是公对公的竞争,即政府促使自己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凡是属于经营性或竞争性的项目,应当通过公共招标、内部竞争、合同外包等市场方式营造市场竞争机制,不能事先假定公营部门就一定比民营部门强,或者民营部门就一定比公营部门强,关键是要有公正规范的竞争机制。 第二,除了义务教育、基础科研、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务外,在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应当营造竞争环境,利用竞争机制产生的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 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等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对于公共服务的客体来讲,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意味着把对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其评价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这样就会迫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得不把公众作为顾客,树立顾客意识,当服务不被顾客接受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份额。 (四)公共财政体制的结构调整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从公共支出的领域来看,政府公共服务可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两部分。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投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应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地位与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应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逐步增加全社会的公共财政收入总额;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重点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实现由生产投资型公共财政向公共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 (五)公共保障机制的建立与优化 公共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境况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的社会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并具备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其目的是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条件。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建立并优化公共保障机制,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政府协助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扮演市场活动中的客体,理应为微观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客体服务、服从于市场主体,这是规律。然而,过去我们的政府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面能量很大,常常决定着一些微观市场主体的兴盛与衰败,权力色彩浓厚,而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要求政府更多地提供服务,矫正主客体错位的现象,保障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 (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构建 当今世界的公共突发事件类型多、范围广。从公共卫生、网络攻击到恐怖袭击,从交通安全到生产事故,影响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卫生、金融、政治、经济等公共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损失惨重,影响巨大。 政府应急能力的建设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问题,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并且其基本的统筹次序应该是“确定应急职能范围、构成应急体制框架、安排应急投入资源”,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整体应急处理能力达到最大化。 政府应急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危机管理的划分和主要内容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 (七)更新行政文化 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的灵魂。在现阶段,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队伍中深入开展执行文化的学习,大力推进政府执行文化建设,强化执行意识,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大胆借鉴企业管理和私人部门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运用企业家的思维方式和优秀企业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用“企业家政府”的精神代替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增加政府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把顾客满意,取得最佳绩效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准则。同时在公共管理部门中强化效率观念,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提高公务员素质 公务员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人员载体,其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范围和质量。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上要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过去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深化公务员培训的教学改革,使政府工作人员既掌握最新的政府治理理念和发展动态,又熟稔现代行政技术与方法,全面增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学习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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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两大模式中国论文联盟整理。一、行政法和宪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法是独立于宪法的一个“最基本的 法律 部门”〔1〕。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宪法是调整“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的法〔2〕;是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公民”对“臣民”的比率关系,或者说“公民”与国家、国家与“臣民”的比率关系的法〔3〕;是“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 政治 制度”的“根本法”〔4〕。然而,行政法却是“关于行政之法,属于行政之法”,是“ 规律 行政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之法规总体”,包括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和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用和管理、公共事业、行政责任等 内容 〔5〕。我们也认为,宪法与行政法确实是两个互相独立的部门法;其中,宪法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部门法;行政法却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部门法。因此,大陆法系的行政程序法属于独立于宪法的行政法范畴。除西班牙等个别国家外,宪法典并不涉及行政程序 问题 。? 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主要是或就是行政程序法。英国学者韦德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和活动程序的法,特别还包括关于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理的法”〔6〕。美国学者约翰?弥勒特认为,“大体言之,行政法即为建立行政机构对各私人及利益执行其业务有所遵循及提供司法拘束以限制行政权威之施展之程序或 方法 之法律部分。”〔7〕施瓦茨也认为,“行政法更多的是关于程序和补救的法,而不是实体法”〔8〕。也就是说,在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之间几乎是可以划等号的。同时,英美法系学者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是“静态”的法,行政法是“动态的法”〔9〕,“英国并不存在行政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10〕。在我们看来,英美法系国家里被称之为行政程序法的法律规范,从内容上看,也确实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确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而不属于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因此,英美法系行政程序法属于宪法的范畴,而并不属于独立于宪法的行政法范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程序法之所以有这一区别,我们认为是由不同的文化和“误解”而造成的。行政法在法国产生前,作为记载革命胜利成果的宪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于是,作为调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因公法和私法的分野而构成了另一独立部门法即行政法。然而,英国人对远从大陆传来的“行政法”,却从本国的文化即“补救法”而不是从大陆的文化即“权利法”的角度加以理解,认为行政法就是由“行政法院”加以适用的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并将其套用在英国已有的、控制行政权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上。这些控制行政权的程序性法律规范,在英国主要就是议会和普通法院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的宪法性规范。美国是没有文化的国家。“美国宪法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1]。英国的经验成了美国的实践,在宪法中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依该原则制定了确立立法和司法同行政间关系的行政程序法典。? 二、自律法和控权法? 大陆法系的行政程序法,是一种自律法。“基于葡萄牙当代的行政法主流学说”而制定的澳门《行政程序法典》所确定的目标就是:“?规范公共行政当局之组织及运作,使各部门之活动合理化;?在尊重被管理者之权利及正当利益下,对行政当局意思之形成作出规范;?在形成与各利害关系人直接有关之决定时,容许各利害关系人参与,并确保向其提供有用与适时之资讯;?避免官僚化,以及使各公共部门亲民;?总体确保行政工作之透明度及对公民权利之尊重。”〔12〕这种行政程序法的自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关系的调整有自己的规则即行政法,而不适用私法的规定。因此,行政法是独立的部门法;行政程序法属于行政法,“与立法机关之立法程序,以及法院之诉讼程序相对立”,是“规定机关之决定‘如何’始能成立”的法〔13〕。第二,作为行政权运行规则的行政法,Wholesale MAC Cosmetics,并不是外部强加的,更不是司法审查的产物,而是行政权运行内在需求的产物,是由法定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的约束力,并不是来源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而源于同样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14〕。因此,行政程序法并不是分权制约法或司法审查法。第三,行政行为尽管具有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但应符合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即意思表示应合乎预先制定的规则。大陆法系的行政程序法之所以是自律法,是由其 社会 历史 背景决定的。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基于行政权运行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国,曾以封建专制而著称,革命后所确立的仍是以行政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资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是暴发式的武装斗争,并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在革命期间,司法机关充当了封建顽固势力堡垒的角色。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通过宪法尽可能多地限制了司法机关的权力,禁止司法权干涉行政权。相反,宪法将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权力赋于作为公共利益主体的行政机关,即由行政机关来解决自己与相对人间的纠纷。拿破仑的侵略,唤醒了封建割据下的德意志人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客观上促进了德意志的统一。统一后的德国,走上了集权政治的道路,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并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革命,而是依靠权力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自我调整和适应而进入资本主义的。这样,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是以行政权和效率为中心的自我约束。? 英美法系的行政程序法是一种控权法。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切政府部门的行为和决定是否合法都应受普通法院的检验”,即普通法院可以“制约行政部门的权力”,MBT Cip?,但行政部门不得干涉“法官行使审判职责”〔15〕。美国学者施瓦茨认为,美国行政法主要是行政程序法,“是管理行政机关的法,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于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内?”因此,“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16〕事实上,美国在起草《联邦行政程序法》时所确定的目标就是控制行政权,即“首先,预期中之司法复查应为检查而非取代行政行动,其是保证行政行动不逾越法律授与之权责。其次,预期中之司法复查为‘就宪法及立法观点对法律之解释发表最终定论’。其三,预期中之司法复查可要求行政机构于处置裁决案件时运用公允之程序。其四,预期中之司法复查在防止行政裁决之极度专横及不力。”〔17〕另外,还有议会对行政权的控制。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形成这种以控权为特征的行政程序法,有的美国学者认为是由公共行政的实际范围及重要性决定的[18],我们却认为是由历史决定的。? 英美法系行政程序法的 发展 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诺曼人统治初期。1066年,诺曼人征服大不列颠后,威廉为博得原有居民的信任,承诺尊重他们的利益,“对原有的法律、制度与习惯准予保持”〔19〕。这种承诺主要是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的。即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原有的惯例或不适用国王的诏令、敕令、条例。这种司法程序在客观上是对王权的一种控制,但还只是诺曼统治者对自己权力的一种自我约束。这种做法对英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第二阶段为资产阶级争取统治权的阶段。英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对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主的斗争采取了步步进逼的程序革命方式。1215年,资产阶级迫使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取得了保护人身自由权的程序权;到爱德华一世时又取得了征税的同意权即听证程序权,并形成了“涉及大家的事就应让大家同意”的格言和传统〔20〕。这一阶段的行政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领导其它被统治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手段和胜利成果,是被统治阶级用来控制统治权并争取统治权的法。这时的控权,已经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控权。第三阶段为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初期。革命的胜利,使资产阶级取得了统治权,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但资产阶级的妥协,仍保留了国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形式,使得封建主阶级仍保留着部分统治权即行政权。为了防止封建复辟,资产阶级又利用手中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严格的控制。因此,这一阶段的行政程序法是实现阶级分权,一个统治阶级运用统治权去控制另一统治阶级统治权的法。第四阶段为资本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时期,大体上可从十八世纪晚期算起??〔21〕?。在这一阶段,阶级分权体制已发展成为国家权力的分工制约机制,行政程序法也就成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法。普通法院之所以被赋于制约行政权的司法权,是因为在革命中,普通法院站到了革命一边是议会的同盟军。第五阶级为英国经验的推广。英国的经验得到了美国宪法的确认,确立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并以此为核心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该法所规定的行政公开化、听证程序、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都是议会和普通法院控制行政权的程序。以后,英、美的经验得到了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遍推行。? 总之,自律法和控权法都是由历史决定的。自律法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基于行政权运行的需要而制定和认可的,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控权法则是从封建社会里资产阶级与封建主阶级的斗争中 自然 生长出来的,属于宪法的范畴。从 理论 上说,行政法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在这一利益关系上,个人利益既不能超越于公共利益,也不能与公共利益位于同一水平〔22〕。作为公民个人,无论是统治阶级的成员还是被统治阶级的成员,都不可能控制或否定政府的权力〔23〕。因此,在行政法领域,以控权为宗旨的行政程序法是不存在的。宪法则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在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中,最关键的是阶级利益关系,即哪一个阶级的利益能上升为代表全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的矛盾问题。这一利益关系是一种对抗性的矛盾关系,以制约和斗争为特点。因此,属于宪法范畴的行政程序法是一种控权法。? 三、权利法和补救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是赋于主体实现自己利益的权利的规则,ed hardy swimwear,是一种权利法〔24〕。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能沟通“客观法”即权利与“主观权利”即主体的利益的桥梁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主体为谋求自己利益而作的意思表示,客观法是主体作这种意思表示的规则。与法律行为理论相适应的是主体资格理论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理论。在行政法学中,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在他们看来,程序只不过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1976年)》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典都是上述理论的体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几乎不存在法律行为理论。尽管他们接受了法律行为这一名称,将其称之为“JuristicAct”,并将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称为“LegalAct”〔25〕,但并没有,也不需要接受法律行为理论。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法是为主体提供的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能采用的补救机制,是一种补救法。他们不关心主体的意思表示能否实现其利益,关心的是主体的利益在受到侵犯时怎样才能得到补救。“若干世纪以来,英国法学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程序法,诉讼方式和普通法院与大法官法庭所主张的补救法上”,认为程序法是法律的心脏和头等重要的事,“实行公正的审判,展行正当的手续,或许比法院适用的实体法规则更加值得重视。”〔26〕在行政法领域也是如此。我国学者将 英文 中的"agencyAct"和"Administrativebehavior"都译为“行政行为”。实际上,英美法学家只把“行政行为”(agencyAct)作为一个名词,而没有,也不需要行政行为的法律理论。“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behavior)则是由作为行政学家、 经济 学家和行为学家的美国学者西蒙()率先提出的,虽然有理论但却是行为 科学 理论〔27〕。与此相适应,也不重视主体资格和法律责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家所津津乐道的是,“凡涉及大家的事就应让大家同意”的传统和以自然正义为指导或以正当法律程序为核心的程序法;认为公正不仅应当真正存在而且应使人相信是存在的,要实现内容上的公正首先就应实现形式上的公正。因而,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长期以来仅仅是指程序正当,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才被解释为包括实质正当〔28〕;行政程序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只能是以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为目的的行政公开化、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听证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 总之,由于大陆法是一种权利法,普通法是一种补救法,因而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内容也是不同的。根据大陆法系的行政程序法,一个行政行为是否能有效成立,主要是看是否具备实质要件;对在程序或形式上有瑕疵的行政行为,经补正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对某些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依法转换成为合法的行政行为。根据英美法系的行政程序法,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看是否遵守了听证等程序制度和没有偏私的决定者等形式制度;否则,即使实质上合法也四、成文法和判例法? 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渊源,已为世人所公认,本没有多说的必要。但是,我国部分学者认为,在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领域,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法国却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则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29〕。本人不同意这一观点。? 我认为,一个国家是否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不在于它是否有或有多少部法典〔30〕。同时,一个国家是否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也不在于它是否有或积累有多少判例。即使在日本学者穗积陈重先生提出法系理论前,普通法系国家也并不是没有成文法规范。判别成文法或判例法的标准有两个:第一,在判例法制度下,法院对制定法有选择适用权,这可以从英国判例法的形成和行政程序法的发展中看出。美国虽然制定有《联邦行政程序法》,但联邦法院认为合适时可予适用,认为不合适时可不予适用,而按宪法所规定的法律正当程序创造法律。在成文法制度下,法院就没有这种权力,“程序法决不能阻碍实体法的适用,因为实体法是理性的象征”。在欧洲大陆国家的历史上,“如果争讼双方的一方当事人能够证实有与罗马法相反的惯例存在,或者说现行的法令规定了不同的规则的话,就可以拒绝适用罗马法”。“只有法院认为在诉讼中罗马法能够提供最合理的和最恰当的解决办法的时候才适用罗马法去进行判决。”〔31〕近代以来的法国行政法院也是如此,即只有在没有相应的成文法规范时,才按行政法原理和民法原理进行判决,而不能在有成文法规范时拒绝予以适用。第二,成文法在学理上表现为,法是“国王的敕令”、统治者的意志、人们的行为规则。在法国的行政法学著作中,虽然能“发现其中引用了大量的司法判决,并给予了精确 分析 ,……但是,无论法院的判决在实践中被派了什么用场,起了多大的作用”,“判例并非法律渊源”的格言“仍然可以视为法国法最真实的写照。法国法的规则不可能单从法院所作的判决中去寻找。况且,作出判决的法院的责任仅限于实施既定的法律和那些只能在某些其他‘法律渊源’中找到根据的规则。”〔32〕判例法在学理上则表现为,法是“法官的判决”。美国最高法官霍姆斯就认为,“法令只不过是一种关于在未来将由法官决定如何诉讼的符合理性的预言”〔33〕。因此,在法官作出判决前,什么是法律几乎是无法知道的。在成文法国家,立法是根据法学理论进行的,因而法学家的地位高于法官,但在判例法国家,立法往往只是对判例的确认,法官的地位高于法学家。? 总之,在行政程序法领域,法国虽然没有法典,但却仍属于成文法制度,美国虽然有法典,但却仍属于判例法制度。? 五、两大模式的碰撞和对接? 两大不同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的形成,主要是近代以来的事。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是一种要求以全球为市场的竞争经济,殖民统治和两次世界大战就是资产阶级对这一要求的反映和体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之一,就是本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日本被迫接受了美国的分权政治。从法律上说,本具有大陆法系特色的日本法律又具有了英美法系的特色,从而使两大法系完成了第一次巨大的碰撞和对接。这在日本行政程序法上的体现就是,虽然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却被认为是控权法;行政法既是权利法又是补救法,而不是两者之一;法学上有完整的行政行为理论,并且有的日本学者也主张将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效力要件及法律效力,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补救等内容作为行政程序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34〕,但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者却并未予以采纳;认为行政程序法是控权法〔35〕,但行政程序法典却并不规定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及议会对行政的监督,而是由行政主体自我适用的程序规则;在立法机关创制行政程序法典的同时,法院也能创制程序规则。有时甚至可以说,日本的行政程序法构成了不同于英美法系行政程序法的第三种模式。20世纪以来,普通法趋向于权利法,大陆法也趋向于补救法〔36〕,ralph lauren paris,但并未形成直接的碰撞和对接。普通法和大陆法、两种不同模式的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的第二次碰撞和对接,形成于欧洲经济和军事等的一体化。这次碰撞和对接还在继续进行之中〔37〕。与此同时,普通法和大陆法之间即将发生第三次碰撞和对接,那就是随着香港、澳门和 台湾 回归我国而形成的香港法与澳门法以及受大陆法 影响 较大的台湾法等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因此,认真 研究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模式行政程序法间的联系和区别,对解决我国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程序法之间,以及各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行政程序法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也已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这两大模式的行政程序法,abercrombie outlet,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模式选择也具有重要意义。?? 可被撤销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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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类论文研究程序

方法,还是如何写,什么弄啊,还是不会写,方法其实没管用。

研究方法,有很多种的,但写作一定要意思,先构思----------找资料-----写提纲------- 初稿----------------修改——正稿。这样的,但是抄袭肯定过不了,我们写10年原创,比较了解这方面的要求。

(一)选题1.课题来自哪里?2.选题的一般原则科学性:要有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必须符合科学原理;预期结果要合理;研究方法要正确严谨。可行性创新性3.选题的一般过程(1)明确方向——发现问题(2)浓缩范围——经验分析(3)提示焦点——形成课题4.选题的注意事项(1)选题宜小不宜大(2)选题应结合实际。选题要有新意。(3)选题要考虑研究者的优势,与自身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者的能力相适应。(二)申报课题申报课题,也就是设计研究方案,是如何进行课题研究的具体设想,是开始进行课题研究的工作框架,是如何进行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保证研究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使研究具体化的中心环节;是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保证;有利于检查和自我检查;有利于协作研究。一般上级部门开展的课题研究都附有课题申报表。1.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方案)组成:(1)课题的表述与界定:课题的名称或题目必须明确表述所要研究的问题,要体现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如“初一政治自学辅导教学的实验研究”。(2)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背景: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研究。研究目的意义:即为什么要研究、研究的价值是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包括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外在目标(目的)、内在目标目的——学生发展)。研究综述: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问题新、方法新、角度新、效果新。(3)研究范围:对研究对象的总体范围的界定;对研究对象的模糊概念进行界定;对关键概念的界定。(4)研究内容:很重要的部分,如果提不出具体的研究内容,就无法研究。(5)研究方法:①注意事项:注意多种方法的使用;方法要写详细些;不能滥用方法②主要方法:行动研究:实验研究:个案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6)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使研究结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7)研究程序(步骤):研究的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收集资料、开题第二阶段(实施阶段):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预期成果的形式:①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②学生变化(9)研究成员(及负责人、分工)(10)经费预算及其他所需条件2.填课题申报表(立项论证)3.填写课题申报表的注意事项(1)认识填写申报表的重要性。是成功的一半,不能应付。(2)一式几份,要自己留一份,最好在电脑中保留一份。(3)核心是目的意义、研究步骤、研究内容方法。4.我的课题申报表(三)开题论证1.开题论证的含义、意义2.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3.与立项论证(申报课题)区别4.召开开题论证会(四)实施研究1.重视理论学习和理论的指导作用2.重视选择研究方法行动研究的特征:⒈ 为行动而研究为行动研究指出了行动研究的目的。研究的目的不是构建系统的学术理论,而是解决实践工作者所处的情境遇到的问题。研究目的具有实用性。问题的解决具有即时性。⒉ 在行动中研究在行动中研究指出了研究的情境和研究的方式。行动研究的环境就是实际工作者所在的工作情境,并非是经过特别安排的或控制的场景。行动研究的研究过程,即是实际工作者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一种行动的表现,也是实际工作者学会反省、问题探究与问题解决能力的过程。⒊ 由行动者研究由行动者研究指出了行动研究的主体是实际工作者,而不是外来的专家学者。专家学者参与研究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意见与咨询。是协作者,而不是研究的主体。3.重视资料的积累(1)收集和学习与课题相关的背景资料:对研究对象进行前测、后测的统计资料要收集;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研究动态的资料要收集;自身学习和研究的过程资料要记录和收集;对材料进行分类归档;进行跨学科的学习和收集资料。(2)经常撰写研究过程中的体会与论文(3)收集与整理课题研究中的典型案例:一定数量的典型教例;学生发展变化的典型材料。(4)及时收集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凭证:学生变化发展的材料;教师教学水平变化材料。(5)要有一本研究过程的大事记。4.重视利用电脑和网络工具;5.我的研究过程(五)总结和推广阶段1.整理相关资料;撰写报告或论文;怎样撰写结题报告①题目:清楚、准确地呈现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时可加副标题。②前言(有时用“问题的提出”):表明研究的目的;说明选题的依据、课题价值与意义;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现状、问题、趋势;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理论框架。字数不宜多、表述要具体、清楚。③方法:对方法进行说明,主要考虑:对课题进行界定;研究目标;研究程序、步骤;所使用的方法及其说明(实验法还需要解释假说)。④具体操作:⑤结果说明:学生日记、作业、自己观察记录、体会感受、家长教师学生反馈等来说明和获得结果。呈现方式:用文字或图表、数据、案例来分析;用逻辑或统计的方式来呈现结果。注意事项:结果一定是自身或成员获取的;要定量与定性结合;资料翔实、文字简明。⑥讨论:结果是否与目标一致?为什么一致或不一致?对结果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找出优劣、得失,进行讨论;提出有待深入的问题进行讨论。⑦参考文献及附录。我的结题报告怎样撰写论文我的研究论文2.鉴定(使研究成果得到认可)3.应用和推广阶段拓展资料:课题研究基本程序课题研究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制订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课题开题、实施课题研究和课题总结。下面主要介绍怎样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和怎样实施课题研究。制订课题研究方案制订课题研究方案包括:准确表述研究问题和分解研究问题、将研究问题转换成假设、确定采用研究方法、安排研究计划及人员分工、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协调等。(一)分解课题研究目标,抓准研究切入点。1.确定研究目标。确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题、总体目标。研究目标可分平行目标、层次目标和综合目标等。2.选定研究切入点:一是从基础性的、容易的、关键性的问题中选定;二是从已经成功的经验中去寻找;三是从学校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去寻找;四是从教育发展的趋势中去寻找;五是从教育科学理论中去寻找。(二)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1.理清研究思路。通过对研究问题进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归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2.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辅法。主法有观察法、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教育实验法、经验总结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质的研究法等等;辅法有统计法、测量法、和问卷法等等。3.课题研究方法的使用与选择。不同类型(内容、条件)的研究课题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选择研究方法。一是以研究过程的阶段为标准,按阶段研究任务确定方法。二是以研究对象的性质为标准,按研究对象确定方法三是以课题研究的延续性为标准,按延续方向确定方法。四是以研究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划分,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三)开展理论思维,提出研究假设。研究假设是研究者将研究问题中的概念转变为能通过观察来计量的变数思考时预测的研究结果(也称“半成品”)。1.积极开展理性思维。2.掌握研究假设的基本标准。研究假设应有4条标准:一是能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间的期望关系;二是研究者应有该假设是否值得检验的明确理由;三是假设应是可检验的;四是假设应尽可能简洁明了。3.明确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步骤。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步骤是:⑴提炼问题;⑵寻求理论支持、形成初步假设;⑶推演出理论性陈述,使假设结构化;⑷形成基本观点;⑸对基本观点再提炼,形成假设的核心。4.明确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条件。研究假设形成的基本条件:⑴要以科学观察和经验归纳为基础;⑵要以科学的思想方法为指导,通过类比、归纳、演绎等方法,做出合乎逻辑的某种命题;⑶研究者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5.明确研究假设表述的方式。研究假设的表述应该是有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举的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能够操作,能够观察和验证。研究假设可分为描述性假设和解释性假设。(四)根据课题类型,搞好研究设计。1.应用性研究课题的设计。这类课题,重点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转化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学知识同实际教育教学衔接起来,达到某种预定的实际目标。课题特点:应用性、时代性、效益性和灵活性。课题设计:要突出“应用”。2.经验研究性课题的设计。经验研究性总结分为一般性经验总结和科学性经验总结两个层次。课题特点:在教育实践中进行的教育科研;具有预先提出的、十分明确的科研目的,工作目的与科研目的一致;有意识地运用教育科研的有关方法;依据科研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用一定的方法,有意识、有目的地搜集资料,搜集的资料全面、完整等等。课题设计:要突出通过经验总结得出理性认识和揭示规律的主题。3.实验性课题设计。实验性课题是在一定教育理论或假设指导下,通过实验探究变量关系揭示教育规律的活动。课题要求:研究者必须有一个关于解决该问题的设想或初步的特征理论;用比较严密的研究程序组织研究,便于重复验证;预设实验条件,把变量明确区分,加以控制;对测量的事物规定操作定义。课题设计:要突出“实验”的特点,充分体现实验要求。实施课题研究实施课题研究,主要是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和概括结果。(一)搜集资料。1.认真搜集资料。怎样搜集资料?一是围绕研究主题的指导思想,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进行资料收集;二是设计科学、明确的搜集资料的工具;三是采用适当的科学方法广泛搜集资料;四是按计划进行收集和采集基础材料和原始数据;五是注重资料、数据的客观性。2.制订调查计划。通过调查手段搜集资料,必须搞好调查计划设计。设计调查计划内容包括明确调查题目、阐明调查目的、选定调查单位、规定调查规模、研究调查对象、说明调查方法、编写调查提纲、拟定调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等。

(1)文献研究法:根据所要研究内容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获得充足的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所研究课题的背景、历史、现状以及前景。

(2)研究项目分析法:在进行理论的搜集与分析之后,根据现有的研究项目整体系统进行分析与设计,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使理论有理有据,设计更合理。

根据许多论文的选题经验,这一级论文的选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本专业的研究空白、发生争议的话题(自己的观点感到较为充分)、对比性的话题、从其他专业角度研究本专业的话题(这是一种选题的边际效应)、有新的插入角度的老话题、刚刚冒出来的本专业的新问题。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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