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清代金石学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

清代金石学研究的论文

篆刻是一门独特的艺术,有悠久的历史,是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篆刻的学术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谈清代篆刻艺术

摘要:篆刻艺术是一门独特的艺术,有悠久的历史,是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金石味”、以刀代笔、在仅有的“方寸天地”之内抒发文人的情怀、表现天地万物是篆刻艺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文章以清代篆刻艺术为研究对象,探讨清代篆刻艺术兴盛的原因和代表人物、作品及影响。

关键词:篆刻艺术;清代;代表人物

篆刻艺术,就是在金属、象牙、犀角、玉、石等材质上雕刻篆体文字的艺术。因以制作印章为主,故而又称印章艺术。虽然历代有隶书入印、图形入印、楷书入印等,但在历史的选择中均没有成为制印的主流,因其印面多用篆书体,所以习称篆刻。

一、篆刻艺术的发展历史

我国篆刻艺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自先秦古玺、秦汉印开始至今,出现了许多印人大家及风格流派。然就其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如同社会发展,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繁荣、衰落、繁荣的循环往复的历史过程。

(一)印章艺术的发展

自商代出现印章,在春秋战国时,因政治经济的发展,手工业逐渐发达,印章的用途也逐渐扩大。到秦汉,印章艺术进入第一个繁荣时期。由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组织的扩大,社会昌盛,官私印章的使用更为广泛,佩印成为普遍风气,从而促进印章工艺空前发展。印章的文字、形制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印文书体上,由体势趋于平正端和的小篆、摹印篆代替了六国文字,布局均衡严谨和富有装饰,并形成了多样的因势布白手法和构图形式,线条挺劲浑厚,气势雄强,达到很高的艺术水准。秦汉时期还奠定了完整的官印制度。

(二)篆刻艺术的出现

魏晋时期的印章风格多受汉代影响,到了唐宋时,篆法开始衰微。魏晋以后因真行草书盛行,篆书脱离了实用功能,印篆中掺进了隶楷笔法,这种现象越到后来越严重,以致随意改动笔画,篆法错写比比皆是,所以,篆印艺术的衰微似乎也是历史使然。不过唐宋时期的书画艺术逐渐发展起来,开始把印章用于书画。文人士大夫官场不得志,或不满社会,消极厌世,或寄情于山林,致力诗文书画。印章因而也成了他们抒发闲情逸志、诉诸喜怒哀乐的“方寸天地”。特别是宋元以来的中国画越来越明显地趋向于“诗、书、画、印”四位一体的“文人画”形式,更加促进了篆刻艺术的发展。唐宋元是印章发展从实用向欣赏发展的过渡时期。

(三)篆刻艺术繁盛

我国真正的篆刻艺术是从明代兴起,文彭以汉印规范印学,推广石质篆刻材料,广收门徒,普及篆刻艺术。到了清代,篆刻艺术在形式和内涵上超越了前代,出现了万紫千红、派别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像皖派、浙派、邓派、吴派、赵派等众多的印学学派,造就了赵之谦、吴让之、邓石如、吴昌硕等一大批印坛巨匠,成就卓著。清代的印风一直支配和影响着中国印学的发展,对当今的篆刻家来说,仍有继承和借鉴之意义。

二、清代篆刻艺术兴起的原因

进入清代,在金石、文字学迅速复兴并推动书法界好古风气的同时,篆刻艺术也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大家为了深入研究、把握第一手实物资料,一时汉碑、汉印、金文款识等的收集、整理之风随之而起,这就大大推动了书法、篆刻艺术的繁盛,同时清朝时期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繁荣的国内经济、清廷注重文化的政策,清代主流学术的影响,以及其它艺术对篆刻艺术的滋养均对篆刻艺术的繁盛起了重要作用。

(一)文字的影响

从乾隆朝开始,书法的发展异军突起,一批长于金石古刻的书家从帖学的包围中突围而出,举起了振兴篆隶的大旗。篆书和隶书在历史上都曾有过辉煌的年代,邓石如、钱坫、桂馥等,他们的成就可以说直接秦汉远在唐人之上了。在“帖学”之外为清代书法的发展另辟蹊径,篆书和书法的结合引起了清朝书法艺术的复兴,有了“篆隶中兴”的成功经验,书法界学习古碑刻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在新书法形成的发展浪潮中,清朝的篆刻艺术也进入了一个全面振兴的新时代。篆刻离不开篆书,清代篆书的复兴,为篆刻艺术提供了必要的艺术载体和肥沃的生长土壤。

(二)金石学的影响

金石之学始于宋,它的任务是“研究中国历代金石之名义、形式、制度、沿革,以及所刻文字图像之体例、作风。清代金石学的兴盛对当时篆刻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金石学还有玺印的研究在清朝这一形势下,治印者与学者们一样,也接触了大量金石文字,并在赏鉴、研究过程中触发了艺术的灵感,提高着印章的审美能力,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篆刻实践。金石学对古代印章的研究,加深了人们它的理解,也直接丰富、深化了篆刻艺术的各种风格,金石学中各门类的研究,扩大了篆刻艺术以资取法的范围,直接孕育了“印外求印”理论。从现象上看,清代著名篆刻家数量之多,成就之高在印史上都是空前的,而且他们常常是篆刻家、金石家、书法家、画家等双重甚至多重身份集于一身,也统一于一身。

(三)其它影响因素

清朝篆刻艺术的兴盛从更深的层次去探讨,与清朝的文化背景、政治质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清王朝的建立,割断了明末诸贤所形成的浪漫书风,把偏离主线的书法革新局面重新扳回到中和体系上来。石质印材引入制印领域对篆刻艺术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有清代稳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丰富、发展对篆刻艺术产生了需求。另外作为篆刻主体的制印者,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到,文化层次的提高对篆刻艺术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清代篆刻艺术代表人物、作品及影响

清代是篆刻艺术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高峰,风格各异,流派独立,特别是在清代碑学盛行时,碑学家无不兼擅篆刻,可以说清代的碑学与篆刻学是相辅相成的。在清代,最有影响者当属浙派、邓派和黔山派。浙派为丁敬首创。以古玺和秦汉印为宗,有刚劲朴茂、雄健苍古之目。邓派亦称新皖派,以邓石如为代表。石如工四体书,“书自印出,印由书出”,推崇阴柔,以圆取胜,作品苍劲质朴,恢弘酣畅,洒脱清新,自成面目。对吴让之、赵之谦、吴昌硕等后学晚辈有较大影响。黔山派,为黄士陵所创。士陵早年学吴让之,取法古玺,于浙、皖两派之外另辟蹊径。布局峻峭,用刀凌厉,平洁光滑,静中见动,古雅秀美。承继者有黄石、李尹桑、乔大壮等。现着重介绍两个颇具代表性的派系―浙派和邓派。 (一)丁敬和浙派

浙派兴起于清代乾隆嘉庆年间,由丁敬创始,继起的有蒋仁、黄易、奚冈等人。四人篆刻风格较近,但又各具特色,蒋仁以朴拙取胜,黄易和奚冈则以秀逸著称。与陈豫钟、陈鸿寿、赵之琛、钱松继合称为“西冷八家”。“西冷八家”是浙派的代表,反映了国人对乡先贤的尊崇,因都是浙江杭州人,后人就把他们及效法他们艺术风格的印家,总称为“浙派”。浙派崇尚秦汉玺印,应用坚挺的切刀来表现秦汉风貌,以其古朴雄健的风格有别于柔美流畅的皖派诸家,所以有“皖派阴柔,浙派阳刚”的评论,浙派艺术支配清代印坛这一个多世纪,影响极深远。

丁敬远承何震,博采众长,不主一家。著有《武林金石录》、《砚林印谱》等,以“碎刀”为技法,千变万化,强调节奏起伏,锋颖明快,线条呈现轻重疾涩的变化,能有效的克服明人浮华的风气、纤巧的弊端。丁敬的篆法特点在于简洁工稳,自然平淡,不假华饰,达到脱尽豪华见真淳的境界。他的“两湖三竺万壑千岩”、“洗句亭”、“采菊东篱下”、“心无妄思”、“启淑私印”诸白文印,篆法逐渐删繁就简,参以隶法,简古平淡,尚率真而厌华巧,颇有高古含蓄、大智若愚之风度。如其中的“水”字旁,多参用隶书写法,“无”字写法则完全借用隶书结体,“启”字则参用简体字。尤令人惊异的是,丁敬在五十五岁时为其诗友大恒和尚所刻祝寿印,以佛教的一个吉祥标志“�”来代“万”字,此符号本梵文“吉祥万德之所集”之义,丁敬将此字置于印的中部,取佛典所云“如来佛胸现大人相”之义,蕴义甚深。自此,后世多有模仿者。

蒋仁诗书画兼工,印风师丁敬,朴拙苍劲,洗练简古,自有创格,别具情趣。因性情耿介,不轻易奏刀,流传作品不多,其代表作有 “真水无香”“邵志纯字曰怀粹印信”等。

黄易著有《小蓬莱阁金石文字》、《秋景庵印谱》等。专研金石学,善山水画,书法以篆隶名世。其治印受业于丁敬,而以稳中求变、灵动清劲出之,章法注重虚实对比,耐人寻味。有“蒋仁尚拙,黄易尚巧”之说。他的“小心落墨,大胆奏刀”,深得个中三昧。

奚冈著有《蒙泉外史印谱》,诗词书画皆有声于当时。篆刻服膺丁敬,印风能拙中见放,透落秀逸之气。篆法方圆互见,更得自然率真。

总之,蒋、黄、奚三家从不同方向对丁敬平方正直一路的朱文印和仿汉白文印有所发挥并走向精熟稳定的阶段,碎刀、短切的刀法进一步强化,呈现出浙派上升期的勃勃生机。

(二)邓石如和与邓派

在清代的印坛上,邓石如是一位别开生面的杰出巨匠,有《完白山人印谱》传世。清代魏锡曾对其作过“书从印入,印从书出”的评论,可以说是对他的艺术特征及其形成因素的深刻剖解。在书写工具上,他突破“秉笔烧毫”之法,充分发挥羊毫刚柔相济的特性,形成体势方圆互见,结构宽阔开张,意态千变万化,线条富有笔情墨趣的雄浑朴茂的篆书新体。篆书风格的变革,为他印风的更新奠定了基础,在书法和刀法、笔意和刀味完美统一上,邓石如大大超越了他的前辈和同时代的人。

他的代表作“意与古会”、“江流有声断岸千尺”、“淫读古文甘闻异言”,具有“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的独特印风。前二方在章法上颇有特色,“意”印三密一疏,构图自有空灵之处;“江”印篆法流动自然,婀娜不失刚健,拿浙派驻涩势切刀相异,对角虚实交叉,读来饶有起伏,堪称绝胜之作。“淫”印可以视为邓氏的基本风格,以小篆作白文,颇为大胆,不落陈规。无显匠意,一气呵成,流露明确的自然主义倾向。在刀法方面,此期作品则开始走出徽派印人讲求笔画匀整、工致的习尚,以较为自由的运刀手法表现线条,走刀如笔、转运轻浅的特点已经形成。从这一点上看,邓石如刀法的“写意”性格也已经十分鲜明。

邓石如的篆刻美学思想,直接催生了他的艺术新面目并启迪了后世印人。他提出“刻印白文用汉,朱文用宋”,阐发了不同形式的印章用篆的差异性:他以“刚健婀娜”这一审美境界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他在章法上强调“计白当黑,奇趣乃出”、“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使透风”的对比效应。以求生动出奇趣,呼应得平衡的视觉效果。

三、结语

篆刻艺术作为国粹之一,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记载着厚重的悠久传统。篆刻是书写、刻印、转印相结合的艺术,是浓缩的、有蕴含的美,其融万千气象于方寸之间,篆刻艺术作为中华民族多种艺术形式中的奇葩,除了它具有实用价值以外,还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寸方天地、刀石生趣的篆刻艺术,以其独特的创作形式和艺术魅力,深受历史文人雅士的青睐。千百年来,传承演进、异彩纷呈、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邓散木.篆刻学[M].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6.

[2]韩天衡,孙慰祖.印章艺术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3]韩天衡.历代印学论文选[M].杭州:西泠印社,1999.

[4]高文亮. 试论篆刻艺术的形式美[J].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7(3).

[5]戴林.中国印章艺术[M].北京: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褚晓琼(),女,浙江嘉兴人,本科,副研究馆员,浙江省嘉兴市文化馆,群文专业书法艺术。)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关于篆刻的学术论文

《中国金石学概论》马衡著

金石学自宋代创建,到清代鼎盛,入民国后,虽是余韵尤存,还是出现了不少辉煌成果。再后由于种种原因,金石学开始分化,瓦解,以至衰落。在今天,出版物虽多,却很少,甚至没有一本真正意义上的金石学著作。有一位还算著名的学者,说起金石学讲到,“金石学不就是讲金石篆刻的吗”。其实,在今诸多的文史学科中都存在金石学的影子。比如历史学、文字学、考古学、古文献学、古器物鉴定学、书法篆刻学……等等。此外,分类的细化也促使了金石学的星散。比如,考古新发现,学者都从自己熟悉的角度出发论事,出现了“江山如此多娇,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著名学者施蜇存先生曾说:“我不赞同以‘文物学’或‘考古学’来代替‘金石学’因为这三者的概念各不相同”。金石学首先涉及古器物、古文字。在这两者的统领下,所产生的内部结构相当复杂,把许多细小的学科联系在了一起。比如石刻文字一项就包括刻石、碑、造像、画像、经典诸刻、纪事诸刻、建筑附刻等内容。其中涉及典章文献、文字进化、文字规范、书法雕刻、图案艺术、雕凿工艺……等等。在金石学中,对石刻文字的研究并不是孤立的,而又是与其他项目相互联系的。因此,可以说金石学是一门综合学科,把许多学科从中心到边缘联系在了一起。现举一例:马衡先生研究认为《石鼓文》是周时秦刻文,平息了千百年来对石鼓文的争议;对中国青铜器的研究,校正了清人程瑶田的旧说;对度量衡研究解决了古尺的制度,至今还是研究古尺的依据……等。郭沫若曾说:“马衡先生是中国近代考古学的前驱。他继承了清代乾嘉学派的朴学传统,而又锐意采用科学的方法,使中国金石博古之学趋于近代化。他在这一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以上所说,是为了证明金石学在今天是充满活力的,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基层考古工作者能粗通金石学,对具体工作会有臆想不到的帮助。现在各地都在编写“地方志”,如果有懂金石学的学者参加,一定会提高编写质量。

清代金石学的典范论文范文

《金石录》是宋代著名词人李清照的丈夫赵明诚所著的金石学专著。收录了大量的传世钟鼎碑版铭文,材料详实,考证精当,与欧阳修《集古录》齐名,世称“欧赵之学”。金石录》,共三十卷,先由宋代赵明诚撰写大部分,其余部分由其妻李清照完成。《金石录》一书,著录其所见从上古三代至隋唐五代以来,钟鼎彝器的铭文款识。

《金石索》,是清代金石学著作。一部综合性古器物图谱分上下两册,冯云鹏、云鹓兄弟二人同辑,书目文献出版社据道光三年邃古斋版影印,此书清刻本已很少见,现在常见的大多是晚清或民国时候的石印本。

金石学的发展

所谓金石学,金就是青铜器及一些刻在上面的一些铭文,而石就是石刻或是用石刻刻的文字,所以才形成了金石学这一发展的学说,理解了金石机会知道金石学到底是研究什么的,他们主要研究的是古代钟鼎器具上的一些文字等。 金石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东周时期,但是当时这一学说并没有得到重视,而后直到北宋时期,金石学的慢慢的发展起来也在这里达到了鼎盛的时期,而后的元明时期就进入了中衰期,这里的衰退可能也与中国的坏境有关。那就来说说鼎盛时期的金石学。

清代玉石抛光工艺研究论文

简单的玉石抛光就是将玉雕的半成品的表面打磨得更细腻平整,用特制的抛光粉进行抛光。一般使用氧化铁粉、氧化铬粉和天然钻石微粉。抛光剂用水和油汁调好,涂在柔软的材料上,再在玉石的表面上慢慢的进行的摩擦,一段时间后就可以看到光滑洁润的玉器表面。然后清洗干净,将石蜡涂抹在烤热的玉石上面,等待凉了之后用布擦拭表面,使玉石的表面有晶莹的亮度。

资料参考: 中国玉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中国的五千年华夏文明史贯穿了玉文化,它也是华夏文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玉器中,良渚玉器及后来的战国玉器以其不可思议的精湛技艺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遗产,同时也为研究中华文明历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证。在中国古代玉器的发展历史中,当推战国、汉、清三个历史时代为鼎盛期,其工艺水准为一个时代的颠峰,究其原因首先是玉器及玉文化融于了当时的政治、文化、礼教及生活之中,从当朝的统治者到黎民百姓,对玉器有着一种崇拜,将玉器所具有的玉德融于社会的道德之中;其二是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物质丰富、文化发达。在中国悠久的玉文化历史中,对现代玉文化影响力最大的当属清代,它不但是中国玉文化的一个辉煌时期,而且是为后人留下大量艺术珍品的时期。这一时期宫廷玉作及皇家贵族完整的玉文化理念也对后人有着极深刻的影响。但清朝玉文化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从顺治建立政权到康熙时代止(1644—1722),此阶段为清朝刚刚建立政权时期,根基未稳,而经济也处于恢复期,加之崇尚节俭,所以像玉器这样的奢侈品基本上在宫廷玉作中是没有的,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统计,万余件玉器藏品中,未发现顺治到康熙年号的作品。雍正经乾隆至嘉庆(1723—1820)为清中期,经康熙这位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君主的统治,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加之乾隆酷爱中国文化,所以中国玉文化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特别是乾隆24年之后至嘉庆初年,在约40年的时间里,出现中国琢玉史上新的高潮时期,遗存了众多丰富多彩的珍贵玉器,展现出琢玉史上的辉煌成就。道光至宣统(1821—1911)年,属清朝晚期,社会动荡不安,经济衰退国力不振,列强入侵,玉文化日渐衰落,而玉雕技艺也日渐西落。 清代的玉文化鼎盛时期在乾隆盛世的后期。著名玉器专家杨伯达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为界将乾隆盛世分为前、后两个不同时期:前期宫廷玉器发展缓慢,主要琢治了一些仿古玉和时作玉,乾隆二十五年后,玉器制作进入了一个繁荣昌盛时期,这一时期,回部每年两次向朝廷进贡玉料四千斤,玉料增多,促进了宫廷的玉业发展,同时城市经济繁荣,富有的商人、庶民都在购买各式玉器,扩大了玉器的供应量,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所以促使乾隆提出了一整套治玉理念:端正俗样、崇尚师古,提倡画意、推广痕玉。所谓"俗样"即玉肆在玉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不顾玉质玉性,制作了大量的样式庸俗、做工粗糙的大路货,同时"华嚣"之风盛行,一些纹饰浅浮轻巧,有失庄重大度的玉器涌现,被乾隆称之为"玉厄"。 "崇尚师古"是乾隆为了扭转"俗样"的局面,同时也为表明其慕古意识而提出的,并且大批制作了仿古彝玉器,以推动玉文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在此思想指导下,乾隆后期大量仿商周到秦汉青铜器的玉器,客观上带动了玉文化的发展。同时他还提倡"良材不雕"、"古尚简约"的艺术准则。"提倡画意"也是提升玉文化的一个重要措施,玉不但是一种珍稀物质,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载体,其表现内容及手法与图画相似,故乾隆提倡画意,在制玉石山水时,将中国山水画精髓融入其中,写实写意相结合,如同画家追求笔墨情趣一般,如"关山行旅"、"大禹治水"都是以绘画为蓝本,雕制而成,并且充满了诗情画意,此种思想的推广,极大地带动了玉文化的提升,为后来玉雕山水制作产生了巨大影响。"推广痕玉",痕玉即痕都斯坦玉的简称,即是印度莫卧儿王朝的作品,痕玉有着鲜明的阿拉伯风格,其造型、图案都充满着异国情调;在做工上"莹薄如纸,纹饰细如毛发,器表圆混光滑,抚处不留手。"由于乾隆对痕玉的赞美及喜爱,仿痕玉的风潮波及扬州、江宁、北京等地,一时间仿制痕玉之风盛起,民间玉肆称痕都斯坦玉器为"蕃作",称"仿痕玉"为"仿蕃作",流传至今不衰,所以说"蕃作"的纹饰的工艺特征的十八世纪以来的玉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时代 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对外交往密切,长安成为国际性都市。这时的手工业极其兴隆,手工艺品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但此期玉器出土甚少,现在知道的不过玉杯、佩饰、带扣、带板、玉簪、衮册等很少几种。唐代玉器和器形与汉代和魏晋南北朝的风格不同,大量出现花鸟、人物饰纹,器物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有实用价值的杯碗增多,并出现新型饰件和表示官阶高下的玉带饰物等。南北宋、辽、西夏、金及元代 此时的玉器,是在唐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宋代以来,用于实用和装饰的玉器占据重要地位,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与祭器典章文物相对而言,被称为“玩物”,这些玉器的碾琢水平也很高。由于南北割据和受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在玉器上反映出民族和地方特色。两宋玉器,以龙凤呈祥图案为多,因受工笔画影响,所以非常重视神态。宋代不仅工商繁荣,贸易发达,而且道教盛行,理学泛滥,这也对玉雕产生影响,以神龟、仙鹤、龙凤等为题材的玉雕就是当时这些社会思潮的反映。西夏、辽、金、元玉器则以花、鸟、虎、鹿和鱼水纹饰为主,而且以佩饰和嵌件较多。实用品有杯、洗、带板等;以鸟、鱼、兽等为题材的工艺品增多,对玉器的碾琢融入了本民族的生存意识和乡土感情。明代 明代的生产力有很大发展,城市手工业、商业繁荣,玉器制造也相当发达。这时玉雕的趋向是进一步走向世俗化。明代程朱理学泛滥,道教以及民俗信仰深入民间。人们要求社会安定,祈求神灵保佑,以获得今世的荣华富贵。这种社会要求反映在工艺领域就是吉祥图案大为盛行。明代玉器的吉祥图案有八仙、三星等神仙,寿、喜等文字,桃、灵芝、梅、竹、兰、鹿、鹤、鸳鸯等动植物,以及龙、凤、螭虎、角端等瑞兽异禽。吉祥图案有时成为主题图案,有时做装饰点缀,表现出吉祥图案的普遍性与深入性。 明代因喝茶饮酒之风弥漫,致玉制壶杯出现,并与日俱增,此种玉雕最富于时代感。同时,继宋之后,明代艺术仿古之风逐渐形成,影响到玉器生产上仿古玉昌盛。仿古玉滥觞于宋,盛行于明清,主要以青铜器和古玉器为祖型加以改造琢成。 明代书法绘画艺术进一步影响了工艺美术的发展和提高。此时,玉器工艺也或多或少受到文人画的某些影响,碾琢写意山水和诗句、款识。这种反映文人趣味的玉器,前代是不见的。玉器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关系也日臻密切,文人在书斋作画、书写,往往也使用玉制文具或以玉做陈设装饰。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沿袭旧制在冠服制度上用玉来标志等级贵贱。与前代不同的是:系在官袍上的带板用玉数量增加,皇帝、公、侯、驸马和一品文武官员的革带均以玉板做装饰标志。 明代玉雕具有时代风格,刀法粗犷有力,出现“三层透雕法”,镂雕十分精细。北京、苏州、扬州是当时的三大玉琢中心。宋应星《天工开物》认为:“良工虽集京师,工巧则推苏郡。”苏州的玉琢工艺在当时被推为全国之首,对明代玉器工艺的发展和提高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明代中期以后,玉琢技艺发展更快,出现了不少琢玉大师,以陆子冈最为有名,由他琢制的玉器,称为“子冈玉”。但明代玉琢在碾磨细研这最后一道工序上,存在“求形不求工”的现象。 今天,在玉器商店里,人们会选购一件玉器佩挂在身上,他们有的是出于装饰的喜好,有的是为了寓意吉祥,还有一些人,他们佩戴玉器的目的却是基于一种驱灾辟邪的心理暗示。 在玉文化的传统中,驱灾避邪的理念非常奇特,而它的渊源,则是来自于汉代先人一种独特的玉器风尚。 与西方文化不同的是,古老中国的玉器文明不仅从未间断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玉文化的内涵却愈显丰富和厚重。 李博生认为,玉作为我们民族来讲,被视为大地的舍利,佛教的一座庙得到一个佛指舍利,庙就有了核了,这个庙就站住了,就开始受香火了,因为它有那个舍利,玉,应该视同为大地的舍利,那是石头里面的精品,那是大地的骨架的精品。 这种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很多学者试图做出解释,但最终也无法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这种文化现象似乎也只能定格成一个无从考究的历史悬案了。 追溯并思索这段历史,学者们认为,当一个民族在历史的演进中,从发祥到融合并走向文明的时候,对于文明的传承从来就不会间断过,一种伴随历史走来的古老传统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成一种文化的积淀,它们会悄然而又深刻的融入到一个民族的历史血脉之中。

1,将石头放入水盆中,浸泡2-3天,让原石吸足水分,附着物充分松懈。2,将蜡烛分段放碗中,然后与石头一同放在锅里蒸15-30分钟。3,把石头取出,并放置在铁丝架子上,然后用小刷子蘸取蜡水趁热均匀刷在石头上。4,然后自然放凉,使用百洁布擦拭石头,让蜡面更加均匀光滑,石头抛光完成。

清代玻璃种翡翠观音,大有来头,价值5个亿,收藏价值极高。物以稀为贵。

清代刑法研究论文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科举 宫崎市定 秋田屋 1946年 法家的实证主义 田中耕太郎 福村书店 1947年 东洋的家与官僚 生活社 东洋文化研究会议 1948年 近世中国宗族研究 牧野巽 日光书院 1948年 中国家族法论 滋贺秀三 弘文堂 1950年 史学指南 宫崎市定(编)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1年 中国法制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52年 东洋法史要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2年 中国农村家族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究 1952年 中国人家族制度研究 大山彦一 关书院 1952年 元典章索引稿 佐伯富 京大人文科研 1953年 中国族产制度考 清水盛光 岩波书店 1954年 中国社会的法和伦理 仁井田升 弘文堂 1954年辽制之研究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4年 辽通条格 宪台通纪目次索引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4年 宋代主要法制史料目录 东教大亚洲史研究会 1955年 东洋的法的历史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6年 九品官人法的研究 宫崎市定 东洋史研究会 1956年 旧中国社会的仲间主义和家族制度研究 仁井田升 1957年 元典章索引稿续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 1959年 元典章索引稿三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0年 秦汉思想研究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0年 古代中国的社会和国家 增渊龙夫 弘文堂 1960年 魏晋时代丧服礼研究 藤川正数 敬文社 1960年 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及构成——二十等爵制的研究 西●定生 东大出版会 1961年 亚洲——历史和法 岛田正郎 启文社 1962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2年 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镰仓重雄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2年 中国的法和政治(中国法的历史·现状和理论) 福岛正夫 日本评论社 1963年 中国法制史考证 内藤乾吉 有斐阁 1963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4年 现代亚洲的革命和法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2 劲草书房 1966年 中国的风俗和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三和书房 1966年 中国古典与国际法 入江启四郎 成文堂 1966年 唐王朝的贱人制度 浜口重国 东洋史研究会 1966年 中国土地文书研究 天海谦三郎 劲草书 1966年 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1 劲草书房 1967年 中国的法和社会的历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67年 中国家族法原理 滋贺秀三 创文社 1967年 唐代政治制度研究 筑山治三郎 创元社 1967年 六典所揭开元职员一览表 池田温 编者油印 1967年 皇明制书 山根幸夫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7年 清国行政法索引 山根幸夫编 大安 1967年 支那法制史论丛 桑原骘藏 岩波书店 1968年 东洋法制史(序论·本论) 广池千九郎 广池学园出版部 1968年 中国思想史 山岛●马 创文社 1968年 韩非子的语言——唯物的法治主义国家论 近藤廉信 黎明书房 1968年 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 守屋美都雄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汉代礼学研究 藤川已数 风间书房 1968年唐宋法律文书研究 仁井田升 大安 1968年 以律令为中心的日中关系的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68年 中国经济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元佑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庆元条法事类 长泽规矩也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8年 明代土地制度研究 清水泰次 大安 1968年 东亚政治史研究 卫藤沈吉 东大出版会 1968年 宋代科举制度研究 荒木敏一 东大东洋史研究会 1969年 御制大浩人名索引 明代史研究会编 1969年 东洋法史 岛田正郎 明好社 1970年 日本法和亚洲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3 1970年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 小仓芳彦 青木书店 1970年 中国古代丧服的基础研究 谷田孝之 风间书房 1970年 金律之研究 叶潜昭 著者刊 东大出版会 1970年 中国律令史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71年 魏晋百官世系表(改订) 矢野主税 长崎大学史学会 1971年 中国政法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文献目录(1) 东一夫·吉田寅编 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会 1971年 日本中国古代研究(神判·誓盟的研究) 白鸟清 柏书房 1972年 大唐开元社(附大唐郊祀录) 池田温解说古典研究会 蒙古书院 1972年 中国法制史概要 布施弥平治 八千代出版 1973年 东西自然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法思想史论考——亚洲法制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唐代租税研究 吉田虎雄 汲古书院 1973年 辽制研究 岛田正郎 汲古书院 1973年 清代刑法研究 中村茂夫 东大出版会 1973年 清代契约文书(书简文类集) 山根率夫解题 汲古书院 1973年 中国刑法史研究 西田太郎 岩波书店 1974年 唐代租庸调研究Ⅰ、Ⅱ、Ⅲ 日野开三郎 著者刊 1974年 1975年 1977年 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 森鹿三 同朋舍 1975年 均田制研究 掘敏一 岩波书店 1975年 清代重要官职研究 ●木野宣 风间书房 1975年 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金~清) 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 东洋文库 1975年 中国古代的国家 贝●茂树 中央公论社 1976年 中国村落度的历史研究 松本善海 岩波书店 1977年 辽代官制研究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79年 中国法制史料第1辑(4册) 岛田正郎 鼎文书局(台北) 1979年 中国古代刑法研究 熊林实 著者刊 1971年 中国古代的家和国家——皇帝统治下的秩序构造 尾此勇 岩有书店 1979年 木简 大庭修 学生社 1979年 中国律令制及其展开——对周边诸的影响唐代史研究会编 1979年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 池田温 东大出版会 1979年 元代勾当官体系研究 牧野修二 大明堂 1979年 元典章年代索引 植松正编 同朋舍 1980年 法家思想源统 大●伴鹿 三信图书 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 川腾守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清末近代法典的编纂(东洋法史论集第三)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80年 均田、租庸调制度研究 铃木俊 刀水书房 1980年 补订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土地法·贸易奴——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编 国书刊行会 1980年 明代蒙古史研究 ●原淳平 同朋友 1980年 中国的现代化和法 加藤—郎编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清代的语言研究成就的论文

清代语言学研究辉煌成就之探究 摘 要:较之前朝,语言学的研究在清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是在质还是在量上,清代的论著和研究成果都堪称近代中国语言学研究的巅峰阶段。关键词:清代 语言学 古音学 训诂学 顾炎武 戴震 乾嘉学派 段玉裁 对清代而言,语言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前朝语言学研究不足的一种弥补。梁启超说“ 清学之出发点,在于对宋明理学一大反动。” (《清代学术概论》)由此可见,语言学研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充当了改朝换代的标志。另外,清朝由于刚刚建立了政权,巩固政权成了首要的任务。于是,清朝初期朝廷采用高压政策,文字狱盛行,导致了知识分子放弃了文学方面的创作与研究,转而投身到古籍之中,复古读经,“都力图从古代典籍中去探求古圣贤的真意, 以矫晚明不学之弊, 学风为之大变”[1] 。梁启超说:“ 清学之出发点, 在于对宋明理学一大反动。” (《清代学术概论》),清代的知识分子对宋明理学的批判直接推动了清代语言学的发展。清儒以古音学为本,触类旁通,涉足语言学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古音学领域取得了卓绝的成就。他们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务实的思路和朴实的作风有的放矢地耕耘在语言学这片土地上,他们为后人留下了一笔丰富而宝贵的遗产。 一、良好的开端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这句话用在清代的语言研究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清代语言学研究风气的最大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实事求是, 重证据、重材料, 不主观臆测。梁启超说,“ 无考证学则是无清学也。”(《清代学术概论》)以顾炎武为代表的前朝遗老们开创了清代的朴素治学风气的先河,奠定了整个清代语言研究的古朴传统,这些就是清代语言学研究能够取得辉煌成就的最根本的保证。在明代学者的基础上,清儒着手构建完整的古音体系。作为科学古音学的奠基人,顾炎武以其独到的见解首创了上古韵部的分类。顾炎武认为,“读经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他一方面继承了明末学者陈第的古音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他通过对古籍笺释、搜补、辨伪、辑佚并与实际调查相结合、考证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古音。在古音学研究的道路上,顾炎武以筚路蓝缕之功为后代的学者开辟出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他从实际材料出发,从事实上得出结论,纵然“考古之功多,审音之功浅”,纵然后代的学者在学术研究上精益求精,做到了更好,但是顾炎武在对语言学研究作出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提到顾炎武就不能不提他的两部堪称清代音韵学和训诂学的奠基巨著——《音学五书》和《日知录》,梁启超是这样评价《日知录》的:大抵亭林所有学问心得, 都在这书中见其梗概。每门类所论的话, 都给后人开分科研究的途径。而《音学五书》更是称得上是清代音韵学研究的源泉,“无人不把开辟的功劳归到顾炎武的身上”。以顾炎武为代表的清初学者们为后代的学者夯实了语言学研究——特别是古音学研究的基石,他们的为人与治学都为后世的学者们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二、优异的传承康乾盛世的和谐局面也为学术研究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为后来乾嘉学派的大发展大繁荣做了良好的铺垫。乾嘉时期的语言学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胜景,著名的语言学家有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桂馥、王念孙、江有诰等,语言学名著有《古韵标准》、《四声切韵表》、《声韵考》、《声类表》、《尔雅正义》、《说文解字注》等。乾嘉时期,古音研究压倒了切韵和审音的研究,占据着语言学研究的主导地位。 何九盈先生认为,“古音学的发展是乾嘉语言学兴旺发达的决定性的原因” 2。乾嘉时期的古音研究是在顾炎武建立的体系上发展起来的。除了有前人准备充分的基础以外,乾嘉学者自身的重视以及“这门学科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获得前所未有的发挥” 3。青年时代的戴震在其著作《转语十二章序》中就指出:“疑于义者,以声求之,疑于声者,以义正之。”这说明他很早就认识到古义与古音之间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戴震后来还提出“因声知义”等论点,这给他自己和后来的学者指明了一条研究的方向。乾嘉时期,古音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江永在顾炎武的基础上分古韵为十三部,段玉裁分古韵为十七部,王念孙分古韵为二十一部。古韵分部更加细致,加上戴震和孔广森的古音对转理论的提出,这一切都为古义研究营造了良好的条件。乾嘉时期的古义研究与古音研究达到了相同的高度,古义研究以段玉裁和王念孙为代表,他们秉承顾炎武的务实方法,在研究的道路上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段玉裁历时十九年而著就的《说文解字注》虽然在今人看来有不少偏颇和错误,但就当时来讲已是很大的进步。段氏《说文》直承戴震形、音、义互求的研究方法,他阐明了许慎的编撰体例,并能够以语言学理论观点为依据从整体上分析语言、文字的形、音、义,并提出规律性的认识。此外,段玉裁还在词汇学研究方面提出了不少独到见解。与段玉裁同出戴门的王念孙笃好经术,著作不多,有《广雅疏证》《读书杂志》《释大》等。 王念孙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其次,注重研究复音词,对汉语复音词的内部语义构成作了深入分析,分出了其中具有同义语素的一类,即“连语”,揭示了“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的本质特征。第三,归纳与演绎相结合,揭示了许多修辞条例和语法规律,特别在虚词训诂方面功不可灭。 三、后代的传续道光往后,清朝的统治逐渐走上了下坡路,这段时期内的语言学研究也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他们在整个的研究范围上并没有突破前人的研究领域,而且晚清的学者们依旧保持了自清初传承下来的朴学的思想和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他们着重做到因声求义、注重考源溯流、力求旁征博引。有“道咸之冠”之称的俞樾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了朴学之风,他提出和使用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晚清训诂学以及后代训诂学的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已经注意到了词义和训诂的联系与区别,注意到词的存储义与使用义的区别,认为训诂要“随文释义”。他在训诂实践中反对附会穿凿,追逐新奇的做法,认为只要训诂可通,符合文意即可。作为晚清实训派训诂的代表人物,俞樾提出了以子证经的训诂方法,他还破通假、求同源、通语法、辨语义求训诂,此外在训诂实践中,他大量运用转语理论、右文理论等。 总而言之,清代的语言学研究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卓著的成就是与清儒们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视,与清儒们的科学、正确的方法,与清儒们脚踏实地、朴实的治学作风以及他们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是密不可分的。摘自新浪网友,谢谢。

清代语言学发展对当代的影响有两个方面。影响如下:1、清代语言学研究者思想认识进步,研究方法科学,促成清代语言学繁荣发展。2、清代学术风气优良,促进了学术进步,有助于继承优秀成果,使后来者成,使清代语言学得以繁荣发展。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