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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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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学位论文

论文辅导不犯法,如果是导师指导或者朋友指导写作论文,是合理的。如果写出的论文存在大量的剽窃行为,就存在违法行为。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留存时间是纸质文档将会保存5至6年,但电子版学校会一直保存,教育局相关部门还会进行复查,以抽查的形式。本科论文毕业后查重的原因可能有上级领导检查,或是毕业后教育部抽查,刚好抽到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检举,或者在其他需要上,需要进行论文查重,论文七年后查重的结果是没有通过,那么你的学位也会被取消。关于学位论文造假问题,教育部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八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要求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过往的博士论文抽查比例10%,硕士论文抽查比例5%,有些地区或学校自查比例会更高,博士论文抽查比例有报道部分院校达到50%的抽查比例。现在大多数学校都是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都要求学生自行论文检测,或每年本校按一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检,现在抽查都是有专门的检测系统进行对比,知网,维普等等系统,相信大学的图书馆或内网系统都提供这种服务。毕业论文或设计的一般检测“文字复制比R”(指被检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参数为准,以下为参考标准:以上标准为本科论文,不一定对所有院校专业适用,保险的一点的标准是20%以下的查重率,20%~30%都要谨慎处理,表格标准范围及处理办法不一定适用用所在院校或专业要求。

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所以说,学位论文代写破坏了学位授予制度。但这仍是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无法以此为依据来进行刑事审判。对于这一领域是否出台法律规范还存在着争议,就目前形势看,论文代写尚不构成违法。

作为一名研究生,目前各种论文也写了有六篇了,包括本科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研究生期间的学术发表小论文。对于论文代写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同大家分享:

以下为本文主要内容概括

1. 擦边球行为盛行

在几大电商平台输入“论文代写”,均无相关搜索结果。但是,输入“论文”“论文润色”“论文查重”等关键词,页面则会出现“论文一对一”“毕业论文可加急”等相关内容。

根据央广网的记者报道:当其在某电商平台随机选择了一家店铺,向客服询问“是否可以代写新闻传播方向的论文”,该条消息发送后被立刻自动撤回。紧接着,页面弹出有关提示:“平台严格禁止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出现任何涉及该类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行为,将严格按照平台规则对买卖双方采取处置。”随后,客服发送一张“微信二维码”,建议加微信咨询。

在了解记者学历、专业、撰写论文题目、字数和查重率后,客服表示,代写一篇发表在普通期刊、字数为5000字,查重率在10%以下的研究生论文需要2200元。“不用担心质量,我们都是高校在职教师代写,主攻就是硕博论文。”

“论文代写”被曝光早已屡见不鲜。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代写论文交易早在10多年前就被曝光,为治理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也启动过专门的治理行动,清理代写论文小广告,屏蔽代写论文搜索,但是代写论文交易依旧猖獗。

2. 论文代写是毕业季繁忙催生出的“投机”行为

每到3月,大学校园里的毕业生在忙于找工作、准备升学的同时,也在为另一件事发愁,那就是如何用一篇像样的论文为自己的大学生涯作结。遗憾的是,这本该成为考量大学生自身功力的论文写作,却不小心催生出一个庞大的论文代写市场。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毕业论文相当于学生一个时期的代表作,是对以学知识的总结提炼与应用,应当表现出较高的水准,因此写好毕业论文是很需要时间去雕琢的。因此“时间的紧迫“便是论文代写最大的催化剂。

由于目前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整个大学期间并没有合理的分配时间,合理的规划未来,因此便会导致很多事情都积攒到毕业季。想要继续升学的同学把本该属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时间用于备战考研,而想要找工作的同学则忙碌于各种各样的面试笔试当中。

3.解决论文代写问题要加强教育宣传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熊丙奇院长表示,论文代写非法交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存在需求。说到底,购买代写论文服务就是忽悠、造假。

自2013年1月1日起,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了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是其中之一。

因此,这本就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宣传教育,明确论文代写的危害性是解决论文代写屡禁不止的核心关键。

最后,祝愿大家在自己的学习生涯都可以有一个完美的结束,用一篇体现自己四年学习积累的毕业论文给毕业季画上完美的句号~

教育部学位办论文

查重是学校的事,一般学校查重通过了才会进入到盲审阶段吧。其实就是通过这个平台找一些专家对论文进行双盲评审,两年以前是不查重的。两年以前被盲审的经历:①身边有同学不通过的,具体比例不得而知。②时间会比较久,慢一点的可能要一个月。我们当时的情况,很多人到答辩的时候有的盲审还没有回来(总共5个专家),学校让写保证书,如果后续返回的盲审中有不合格的,答辩无效。我们学校好像就用了一年,以后就不用了,感觉盲审时间比较久,还没法去催那些专家(因为只有教育部知道论文送给了哪些专家。)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论文评审费是100元。

今年学校第一年上教育部平台进行学位论文盲审,如果和之前师兄一样的盲审机制,本应是毫无担心,因为之前没有不过的,但是就在送审前一个多月,研究生院通知今年全部送教育部平台进行学位论文盲审,顿时心情不愉快,感到紧张,毕竟没有参考,不知道严格程度,好在结果还好,顺利进入答辩,但也听说我们学院有一二十个没过,要进行二次送审,明显感觉教育部平台严格一点。所以论文一定要自己好好地认真写,格式和排版一定要规范,不要出现错别字,全文逻辑最重要,逻辑最重要。

基本一致。因为教育部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1.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2.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3.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4.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5.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学位论文肯定是要查重的啊。

教育部学位与期刊

你好,我上个月刚发表了一篇论文在《中国科教创新导刊》,发表论文不能着急,首先要看你单位有什么要求,每个单位要求不一样,别发表完了,单位不承认,那才窝火,选择期刊的时候,一定要确定是双刊号齐全,而且在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和知网能查询到的期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工作人员的答复:“凡在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检索窗口中检索不到的期刊就是非法期刊。”发表的时候要选择正规的地方。省级刊物:主管单位是省级,比如卫生厅,教育厅,等等。发表的刊物有《新课程》《吉林教育》《海外英语》等。国家级刊物:主管单位是部级得刊物,比如:卫生部,教育部。发表的期刊有:《中国科教创新导刊》,《新课程研究》等。核心期刊:分为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北京大学图书馆每4年评定一次的中文核心期刊,进入其目录的刊3、物,无论主管单位是什么级别,均为核心期刊,如:《教学与管理》《职教论坛》《成人教育》等。以上刊物都是双刊号齐全,在新闻出版总署有备案的期刊,但是还要找一个正规的论文发表途径,我上次是在道恒论文网发表的,百度一下就是,魏老师很负责,印象还不错,当然去不去还是取决于你,我只是推荐。最后祝你发表成功!

我赞同学术不端取消学位,本来就是该你付出努力写毕业论文来让自己顺利毕业也达到了公平公正的效果下单如果代写,就触犯了国家法律了。

不同意。在学校校方的义务就是传授知识,对于学术不端的学生,应该尽力拉回,而不是撤销学位。

1、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杂志是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综合性教育理论学术刊物,创刊于1979年。创刊30年来,《教育研究》杂志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作为教育理论权威期刊,《教育研究》杂志始终关注教育理论的前沿问题,引领开展重大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权威性高、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实用性强,长期保持中文核心期刊排行榜教育总类第一等多项荣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因而成为我国历次重大教育改革问题研究的主要平台。在教育界思想解放中发挥了先导作用。

2、教育与经济:

《教育与经济》杂志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和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我国唯一的一份教育经济学专业学术性期刊。本刊及时反映国内外教育经济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的新成果、新观点和新动态。

《教育与经济》杂志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和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我国唯一的一份教育经济学专业学术性期刊。本刊及时反映国内外教育经济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的新成果、新观点和新动态。

多年来,在广大读者和作者的关怀下,这本刊物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位教育经济学者探讨教育经济理论,研究教育经济现实问题的必备刊物,同时也是国外教育经济学界了解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现状的唯一刊物,并被教育学术界誉为中国的教育经济学权威刊物。

3、全球教育展望:

《全球教育展望》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华东师范大学主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编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局、国际课程研究促进协会协办。

《全球教育展望》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华东师范大学主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编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局、国际课程研究促进协会协办。

4、比较教育研究:

本刊主要从事中外教育的比较研究;在比较教育学科建设和当代国外教育思想与理论经研究方面卓有成就;对传播国外最新教育改基理念、方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主要从事中外教育的比较研究;在比较教育学科建设和当代国外教育思想与理论经研究方面卓有成就;对传播国外最新教育改基理念、方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5、中国教育学刊:

《中国教育学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学会主办,面向基础教育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创刊于1980年,1988年正式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教育部学位论文抄袭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其余都为合格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每年一次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教育部学位论文等级

学士硕士博士

学位制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 历史渊源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970年建校)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 (Al-Qarawjyin)(859年建校)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中国於1935年 4月曾公布《学位授予法》,但是,由於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入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后,《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为数不多的(200多个)硕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於1954~1957年、1961~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於“左”的错误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一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於1979年 3月再次提出建立学位制度,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宗旨和意义 世界上实行学位制国家的实践证明,实行学位制能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就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有利於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方面的依据;就能从数量和质量上更好地了解科学队伍的状况,从而采取措施帮助急需而科研力量薄弱的学科得到应有的发展。实行学位制,还有利於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可以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同时,也有利於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 门类和分级 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大体有两种:一种如日本、苏联,国家统一规定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分类一般划得比较宽。另一种如美国、英国,是由各授予单位自行规定授予的学科,国家只是在统计时加以综合分类,不作统一的规定。中国的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类。 学位的分级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设博士学位一级;苏联设科学博士和科学副博士两级;美国设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多数国家采用3级制:学士、硕士、博士。有些国家除了这 3级学位之外还设有荣誉学位。中国学位的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即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设学士、硕士和博士 3级学位。 副学士(associate's degree) 美国授予 2年制初级学院毕业生的学位,在其他国家很少施行。 学士(bachelor's degree) 在许多国家这是最初一级的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硕士 (master's degree) 许多国家的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位(学士)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副博士 苏联设置的一种学位。亦作候补博士。科学副博士一般是授予具有相当高等教育程度,通过副博士考试和副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学位应考者“应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才能和探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科学课题的能力”。其学位论文“应是独立地或在科学博士指导下写成的完整的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新的见解。 博士 (doctor's degree) 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名誉博士(honorary doctor's degree) 根据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决定授予的一种荣誉学位。这种学位的授予不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目前,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学位,中国学位条例规定,对在科学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上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外科学家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审定和授予 各国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和学位的授予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数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机构(一般是教育部)手中。有的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州或其他地方机构手中,如英格兰,每所大学都被授予皇家特许证,这种特许证给院校以授予学位的权力;美国则是由各州颁发特许证,给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力。 中国由於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培养本科生的高等学校之间,培养条件差别很大,为了保证学位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必须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学科、专业,从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方面加以综合考察,通过严格审核,确定有权授予各级学位的授予单位。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是以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的,在各部门初步审定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汇总复核,最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关於授予学位的方法,世界上多数国家是授权高等学校授予。但是,也有的把授予学位的权力集中在国家,如苏联。中国的学位授予方法是:学士学位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是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领导和管理 有关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般是与教育管理密切相关的。如苏联的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学衔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美国由於教育实行地方分权制,所以学位的领导和管理也是由各州承担。中国是设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学位授予工作的。 发展趋势 学位制度的发展变化受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制度制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在学位制度上有所反映。20世纪50年代时,英国只有大学才能授予学位,到60年代,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建了很多技术学院。按照传统,这些学校不能授予学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4年经皇家特许成立了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为大学以外的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授学位。日本依据教育的改革,学位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随著边缘学科的互相渗透,新兴学科不断出现,需要培养具有渊博基础知识的高级科学人才。为了适应跨学科研究工作的需要,1974年以后,日本增设了“学术硕士”、“学术博士”等综合性学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随著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现代技术带来的教育均匀分布的倾向,谋求学位的人数日益增多。因此,证书主义正在蔓延。有的国家在扩大授予学位的院校;有的院校一再缩短攻读学位的时间;有的甚至把学位出卖给没有经过训练的或不学无术的人。因此,造成学位贬值。中国采取严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坚持学位标准等措施,以防止学位贬值。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个、4个甚至是5个等级,但每个等级划分中,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有些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位设置有着本地独有的特色。

一、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硕士学位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三、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学位会特别与姓氏结合被尊称为某某博士。

而博士英文同医生一样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朝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相当于博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特殊学位

此外,在中国大陆还存在一些高职院校给毕业生颁发的一些自创学位。

2003年创办的位于安徽省休宁县一所名为德胜—鲁班(休宁)木工学校(2010年木工学校并入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的高职院校首创出一种“匠士”学位(英语:Bachelor of Craftmaster)授予该校第一届毕业生至今。

这一举动,以民间的自发行为,事实上结束了中国职业教育无学位的历史。2013年7月30日,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也参照高等教育学位制,设立了技士、匠士、高级匠士,给毕业生颁发“技位证书”,这可以算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学位制度的最早探索。

2014年6月20日,经教育部同意,位于湖北省孝感市的一所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的高职院校在国内率先试点,为该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授予授予相当于本科副学士的“工士”学位证书。然而这些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学位,并不被教育部等机构所认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位

标识符号:

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

B——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科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社科)

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领导讲话、特约评论等)

D——一般动态性信息(通讯、报道、会议活动、专访等)

E——文件、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统计资料、机构、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

撰写摘要注意事项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③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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