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转递档案注意事项1.档案材料中必须存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白联)、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论文总结、奖惩情况及党团组织材料等,材料不齐备不得寄发。2.档案封面必须用毛笔、钢笔、签字笔书写清楚、规范,不得随便涂改和补贴,不得使用非正式简化字。3.收件单位名称必须书写清楚,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楼号代替寄件单位名称。档案封面书写规范实例: 省市/县地址 详细单位名称 人事部门名称 东南大学档案馆4.各院系必须和学生仔细核对工作单位是否具有档案人事权以及能否投递机要文件,没有档案接收人事权的单位,档案寄单位主管部门或受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机要)寄递范围只到县级。5.各院系移交毕业生档案时,应按学号顺序排列,并在寄发档案的信封反面注明学号和姓名,以便核对查询。6.档案转递单上请写清学号和姓名,凡是档案内装有入党志愿书的学生,请在回执单入党材料一栏打“√”,以防止和接收单位因材料不全而发生纠纷。将回执单放在档案与信封口袋之间,以便单位收到档案后,回执能及时返回我校。7.每人一只档案封面信封。凡不需转寄档案的同学(录取本校研究生、留校工作或延长学制),不要装信封口袋,分类交学生档案室。8.各院系在整理本届毕业生档案时,请同时制作一份档案移交分类统计表,以便留存查对。9.凡因各种原因造成毕业生档案缓寄,各院系必须及时补充所缺材料,及时说明情况,以便能够尽快寄发出档。10.告知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及时询问档案是否寄到。南京市机要局规定寄档后一年内接受档案去向查询。超过时间将给学生本人造成严重后果。11.网上查询学生档案:东大校园网→档案馆→档案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选择毕业年代,输入学号、姓名这个是学校网址,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5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调档函》要求: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打印《调档函》,并尽快将《调档函》交给本人档案保管部门。非应届生的人事档案须由档案管理部门于5月20日之前通过机要邮寄至拟录取院系分党委(按调档函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未按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考生将扣发其录取通知书。外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等毕业后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寄至拟录取院系分党委(按调档函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相关院系将对档案进行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本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打印调档函,直接按报名时填报的学号调档。 调档: 调阅档案,特指招生工作中把考分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的档案调出来,以备查阅后决定是否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由学校具体确定调档比例。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由学校具体确定调档比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不会无缘无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一般高分考生被退档,有三种情况:一是考生的分数虽然高于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专业的录取专业分数线且又不服从调剂;二是虽然总分较高但相关科目较差;三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被不合理地退档,应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系。 东南大学(Southeast University),简称东大,坐落于南京市,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中国著名的建筑老八校之一,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东南大学起源于1902年建校的三江师范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以原南京大学工学院为主体,先后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金陵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在中央大学本部原址建立了南京工学院。1988年5月,学校更名为东南大学,校庆日为每年6月6日。2000年4月,原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南京地质学校并入,组建了新的东南大学。截至2014年1月,东南大学占地面积5880亩,建有四牌楼、九龙湖、丁家桥等校区;设有29个院(系),拥有75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0余人,另有在职硕士研究生3100余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1、电子文献:上校园网,点击图书档案中的图书馆,在首页电子资源项下的电子图书中点进去,下载超星数字图书馆的软件,然后在搜索栏中搜索想要看的书名,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书目,可以阅读也可以下载,超星数字阅读器具体网上会有使用方法。还有读秀搜索也可以用,还能下载电子文档,可以自己多多探索一下。2、期刊的话在首页数字资源/数据库中进入,有很多个期刊类别,想要看哪一方面的点击进入就可以,一般有一个或多个镜像点,一个不行的话可以换一个试试,一般校园网都可以的。
我觉得应该很我们这些应届的一起的吧~~
大学毕业生档案一般存放在:1、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1、大学毕业后档案在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 2、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 3、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们这里是毕业以后就把档案交到人才市场上。
你好,大学毕业之后,所有的档案资料都会寄往本人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除了西部志愿者的会将档案就在学校。
学位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学位论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获得所修学位,因此必须完成好。在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时,最基本的一点是按要求来写,完成好各部分内容。必须体现文中提到的几个要求和特点。写好内容不代表质量就达标,就令人满意。论文优秀与否,合格与否。其实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学生在论文写作对技巧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只有做到熟练并且灵活的运用。在理科性论文写作中可以添加大量的图表,大量的数据,实证研究,添加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使论文更真实,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偏理论性论文写作中,可结合生活实际,多举案例,多加图片,多角度、多层次对所研究内容进行论述,进而丰富文章内涵,提高论文档次。
不是所有都上传,大部分都在学校图书馆保存
档案是人类 社会进步、 发展、延续的真实历史记录,其涵盖了政府、社会 组织、企事业和公民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下面是我整理的档案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浅谈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59-02
摘 要 档案是人类 社会进步、 发展、延续的真实历史记录,其涵盖了政府、社会 组织、企事业和公民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当今知识 经济新时代,档案 工作者必须认清形势、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勇于 实践。档案 管理通过与 计算机、 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促进档案管理现代化,提高档案服务利用效率。
关键词 档案管理 意义 问题 措施
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 政治、经济、科学 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档案事业主要由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室(团体、学校、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保管和管理档案的内部机构)、档案馆等机构组成,档案管理就是通过对各级档案部门的监管,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档案开放与运用,发挥档案功能。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档案记载着单位的发展史,对研究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科学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科学分析,扬长避短,制定发展方向的好教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一方面便于单位高层人员及时了解单位整体状况,适时调整策略提供准确依据,并为决策提供支持性证据;另一方面有利于有关各方面准确认识单位的工作成果,为单位与各有关方面进行有意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应该不断地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勇敢探索和尝试新的档案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二、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化已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档案管理的领域,因此,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从传统的档案管理逐渐过渡到现代化管理,节省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的消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代化档案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档案载体的转变
在管理活动中,电子文件以其快捷的办文进度和传递速度逐步取代了纸质文档,电子图纸也以手工制作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大量出现。保存电子文档资料显然要比保存纸质文档要方便,但纸质文档“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作用也是电子文档所不可取代的。
2.档案的分类变化
档案的传统分类方案将被打破,取而代之以信息集成系统中各个管理模块、流程的设置。一份完整的档案信息分散在几个管理系统中,计算机依照规定指令根据工作目标随时设立和调整类目,便于查找提高了效率。传统分类方案对于数量较少、问题较单一的档案分类还是有实用性的,如何分类应根据需要恰当运用。
3.档案接收和保管方式上转变
在电子 环境中,如果档案人员不积极介入文件的形成和保管过程,文件很可能不存在或至少不可能被鉴定、保存、编目或者提供利用。这就是说档案人员如果不进入到信息集成系统中去,则很难掌握到信息的核心部分甚至接收不到档案。新时期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练使用电子信息系统。
4.电子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
(1)电子档案原件的真实性问题
在使用计算机形成文件材料的过程中,拟稿者无法留下自己的笔迹,单位负责人也无法在形成的文件材料磁盘上签发。电子文件很容易被删改,改后不留任何痕迹,很难确定该份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电子档案保存的长久性问题
很多单位将会实现无纸化办公,这种方法确实为档案的归档存储简化了程序,也方便了利用,但是一旦网络突然瘫痪或被毁,电子文件可能会在一瞬间同时消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电子档案内容的保密性问题
用网络的任何终端设备都能索取到存储在网络某一个设备上的电子文件。另一方面,一个终端上的电子文件也可同时发给若干个网络终端。这对于在一段时间需保密的内容或限制提供利用的内容的安全保密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三、提高新时期档案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我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信息化的重大转变,而如何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水平,成为档案工作者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新时期档案管理的核心是管理手段和保护技术的现代化,要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快档案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运用现代化技术的能力,更新各级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同时加大投入、增配软、硬件设施。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2.要科学地制定、贯彻和修订各项标准,使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
计算机技术的 应用是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的中心,而电子计算机的高效率是以档案管理业务标准化为基础的。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档案现代化管理就必须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
3.增强档案信息获取能力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而在当今信息时代,社会将更多地从信息服务的功能上去要求和评价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增强鉴定和评估能力以引导利用者获得更多的档案信息。
4.加快数据准备,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进程
在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计算机数据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与方法,会使计算机因数据准备不足而无法使用甚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展速度。在著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
在推进 计算机 管理的过程中,应先根据各全宗的重要程度、价值大小、利用率高低和是否开放的情况对所有全宗进行排序,将那些可以开放的核心档案和 社会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进行优先加工整理。这样就可以加快档案管理计算机化的进程和提高社会利用的效率。
(2)分级次著录,省时省力
在著录过程中,可将反映问题单一或查考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案卷级著录;对那些一卷内几个文件涉及同一个内容且又排在一起的档案进行文件组合级著录;而对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问题庞杂的文件则进行文件级著录。
(3)分门别类,充分利用档案原基础
对于那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案卷,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面分类标引,而对那些特殊形式的档案如“房档”、“案件”等,可用计算机程序将人名、地址、时间用案卷目录直接录入,然后用计算机统一给出分类号。
5.加强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
电子文件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确保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是当今档案 工作遇到的新课题。在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的今天,档案部门进行电子文件接收归档的首要任务是对所需归档电子文件信息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鉴定,制定科学、合理及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统一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基本结构标准,这也是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尽可能把文件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放在设计阶段予以考虑,以功能合理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管好电子文件的先决条件。同时加强立法,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6.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
档案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这才能适应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注意加强档案主体意识和获取意识 教育,利用档案信息守法意识,加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信息保密意识,传播意识和更新转换意识。要从重管理、轻利用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把档案工作的重心转到为知识 经济和各项事业 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轨道上来。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档案工作者要紧跟时代要求,不断建设和完善档案服务体系,努力创新服务机制,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为档案事业的不断辉煌进步贡献力量。
总之,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适应新时期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办公自动化的广泛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对传统的档案工作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必将促使档案工作从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进行一次彻底革命。档案部门要尽快认清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从工作重点和方式上来一次大转变,从人才和技术力量上来一次大储备,以勇敢地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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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长山.加强档案信息开发的思考.兰台内外..
[6]钟晓芸.论现代档案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问题.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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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参见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定》。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中英文论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名:用全英文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用全英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摘要;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不得署名;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和参与科研项目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隐去,并注明是第几作者;致谢不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中。盲审主要是看你论文的内容,论文的质量,论文的创新性,论文是否符合硕士毕业要求等等。所以,若你上传的图片清晰方便看,弱不清晰会导致误解。
奖励:在所列刊物文章正式发表后,实验室将给予博士生本人一定的奖励。其中第一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将给予5千元人民币的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外刊文章的规定为了提高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经实验室领导研究讨论,从2004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除执行《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前成果考核标准(试行)》外,还需执行如下规定:1)在发表科研论文方面,要求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室认可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学术刊物上,或者至少有两篇在本室认可的第三类学术刊物上,而且博士研究生本人必须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2)本室认可的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学术刊物参见附件;3)考虑到所列清单中有的刊物文章发表周期长等原因,博士研究生取得录用通知书可以申请答辩,但在正式授予学位之前,该文必须正式发表;4)博士生在所列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版面费由实验室负责支出。
上一下该校的研究生网站查询一下即可。一般学校,对学位论文的格式、字体大小、行距、引文的标注,论文字数等,都有明确和规范的要求。
因为这篇论文写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也道出了他们的不容易,很多人都感同身受。
不用的。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校级学位论文盲审。盲审就是论文的内容和标题都不能涉及你的导师姓名和你的姓名,一般都是送到外校审阅,审稿人不会知道是谁的论文谁是这论文的指导老师。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博士毕业本该普天同庆,可这位从大巴山深处走出来的中科院博士,他在致谢中回顾的艰辛人生让人泪奔。仿佛拼尽所有的方气オ迎来今天的光亮!甚至让我想到了《活着》中的福贵。大生太不容易了,读博士真的太不容易了!
4月18日,中国科学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披露了这篇致谢的作者是2017年毕业的工学博士黄国平,他的论文为《入交互式机器翻译方法研充与实现》,黄博士毕业后到腾讯人工智能实验室“腾讯ALab"担任高级研究员。
他论文中的《致谢》一文在网络爆火,引发网友热议本身就是有意义的。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大家对知识改变命运,努力改变人生总是充满极大的热望。
黄国平努力才能得到别人眼里稀松平常的东西,因为稀松平常就不努力了吗?你努力了不一定有好结果,但是不努力连结果都不会有。黄国平被命运之手抛洒在山坳里,在泥泞中前行,却成为了最倔强和闪亮的种子,这件事本身不就很励志吗?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困难对于弱者是苦难,但是对黄国平来说,却是成才的契机。我一直觉得天时地利人和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太重要了,像黄国平这样努力改变的人也定不在少数,但能像他这样一路披荆斩棘,改变阶层的人却是少数。所以说他是幸运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会拥有他这样的幸运。
致谢部分我自己也读了很多遍,每读一遍好像就多了一份前进的动力。幸福的生活是奋斗出来的,黄国平用他的实际经历向我们深刻地诠释了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