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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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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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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字。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该校的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需要字数达到6000字以上,而且全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有一定的要求。论文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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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6000字。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该校的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需要字数达到6000字以上,而且全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有一定的要求。论文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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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不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过三次,三次都是在终审的时候通知转投《西部法学评论》,当然果断拒绝。其实这几篇都是在好几个c16刊物上都走到了终审的文章。客观来讲,其投稿程序虽然透明,每一步都能在系统上看到,但是投稿难度确实远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最后一次通知我转投《西部法学评论》时,编辑告知说《学报》每年收稿数量在2300篇左右,但能见刊的只有几十篇,其中还有一些是约稿,所以除非文章质量、选题价值、创新程度、外审意见等方面都很好而且符合刊物的用稿取向时,稿件才会最终录用。

【 办学历史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15个学院,建有省部、厅局批准设立的研究基地13个,独立设置的在编科研机构5个,校级非在编科研机构6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各类智库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现有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教学本科实验室6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5,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 】自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08人,其中本科生10902人,硕士研究生1567人。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近两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9项。,【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学科专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占比达。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5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1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甘肃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1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人,甘肃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3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法学、信息安全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同时建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其中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另建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7项,其中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2017年-2021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3项。主办《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2份专业学术期刊,其中《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内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及吉林大学、青岛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了亚洲法庭科学学会,作为成员单位发起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2017年10月,经教育部决定,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我校。,【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 】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高水平政法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打造法学高峰学科,强化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科,着力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实力,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整体推进学校专业水平,加强“新文科”“新工科”建设,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文科与理工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培养具有远大抱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崇尚法治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发展目标定位:西部一流,国内有重要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 省属 政法 政法类专业就业方向 1、政法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2、政法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公务员。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使得政法类专业本科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毕业证”绝对不是“职业准入证”。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政法类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政法类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个领域,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 4、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外,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政法类专业人才也有需求。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政法类专业人才较为青睐。

甘肃政法大学论文查重

法学类的专业在西北地区很出色,其余的专业一般化

简介: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现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占地545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图书馆藏书近4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信息犯罪研究中心、高教研究室等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设有法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含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三个专业方向)、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38个本、专科(高职)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甘肃省重点学科。学院设有电化教育室、语音实验室、视频会议室、计算机室、法医化学实验室和痕迹、文检、刑事照相、现场勘查、颅像重合检测、DNA检测等教学、科研辅助机构;设有西部开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中西方文化研究所及25个教学研究室,编辑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人 , 其中专任教师355人,教授、副教授129人,并在国内聘请了 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有省级学科带头人两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8名,有多人被聘为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院校兼职硕导。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5827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500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卓著,出版有专著、教材17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18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00多项。学院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历来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甘肃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洽谈及推荐活动等服务。长期以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供需比在1:3以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普遍反映较好。我院毕业生就业范围较宽,普遍在公、检、法、司等党政机关和海关、边防、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就业。 在新世纪里,学院将依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扎实工作抓落实,勤政廉洁抓管理的工作思路,立足甘肃,面向全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推动,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为重点,基本建设为保障,质量为核心,法学学科和公安学学科为主导,突出特色,多学科发展,把学院办成西部一流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普通政法院校。 学院党委书记姚培珍,院长王肃元教授。

两个学院都属于本科二批,一个是理工类学院,一个是政法类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正式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是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兰州安宁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02人,硕士研究生884人。教职工836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高级职称教师40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61人,其中博士196人(含在读68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8人。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主办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定期举办“陇籍法学家论坛”“证据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丝路法学大讲堂”等届次化、品牌化学术会议,校园学术氛围浓厚。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馆藏图书万册。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高级职称教师292人,其中教授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35人,其中博士8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5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汽车 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 社会 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学科部、 体育 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建立了以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业集群为支撑,以服务甘肃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与地方新兴产业对接、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政法以文科为主,工业学院以工科为主,就业方面,工科完胜文科。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试点转型院校、“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由新西兰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兰州工业学院。[1] 截至2018年9月20日,学校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馆藏图书万册。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后几经撤并,多次易址,历经甘肃省行政干部学校、北湾五七干校、重建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几个阶段。1982年,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从靖远县北湾正式迁至学校现址。1984年,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4年,甘肃省国防 科技 工业学校并入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截至2019年1月,学校建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有教职工894人、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办34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法比较好兰州工业学院无法与甘政法比 当然是甘肃政法大学,虽然甘肃政法大学,在全国名气不大,但只要在甘肃省的公检法系统,基本上都是甘肃政法大学毕业的,如果考研深造的话,甘肃政法大学这个平台要比兰州工业学院好,甘肃政法大学属于全国法学高校联盟的成员,考研的话,法学专业,公安学的相关专业还是有竞争力的。 从培养方向和专业没置没有可比性,一工科类,一政法类;本科办学 历史 和名气,当然甘政法优势大,工业学院是二本,政法学院是一本录取分数要求,甘肃工科以甘工大为最优,其次为工业学院。 你要是理工科的话,果断选择工业学院,文史类的话就选择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我本人认为还是不错的。虽然学校的软硬条件设施可能比别的学校要差很多,但是我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学校与专业固然重要,但是这只是外因,真正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个人本身这个内在因素吧。我是06年进入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起初自己也有好多不满和抱怨,但是当我毕业后顺利的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后,回顾大学四年,还是要感谢学校与学院的教育。在大学期间主要是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所以只要自己努力也会在职场竞争中取得成功。我们班毕业后同学们的就业情况就相当的好,有考上国家公务员、省级公务员、司法系统的,也有进入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电信工作的。希望大家能客观的来评价我的大学我的母校,反正我本人还是很怀念在大学四年在甘肃政法学院的生活的。

甘肃政法大学期刊分类

法学核心期刊都是C类以上。

学好法律的方法:

1、每天保证8小时睡眠。

晚上不要熬夜,定时就寝。中午坚持午睡。充足的睡眠、饱满的精神是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

2、学习时要全神贯注。

玩的时候痛快玩,学的时候认真学。一天到晚伏案苦读,不是良策。学习到一定程度就得休息、补充能量。学习之余,一定要注意休息。

但学习时,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手脑并用。我学习的时侯常有陶渊明的"虽处闹市,而无车马喧嚣"的境界,只有我的手和脑与课本交流。

上好自习的方法:

1、立好规矩,强调自习课的纪律。

上自习课之前,就和学生约法三章,给学生立好规矩,给学生说明自习课应该怎么上,强调自习课的纪律,对于违法纪律的,要有相应的处罚。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2、让学生制定好学习计划和目标。

自习课应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目标,明确这节课学什么,做到有的放矢,如果没有目的随意性学习,肯定效率不高,选择一门课或两门课进行学习,不要学会这个,学会那个,换来换去,浪费了时间,一节课过去了,没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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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设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 40个本、专科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文学士、工学士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并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8499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147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项,发表学术论文2100多篇,其中国家级217篇,出版专著、教材80多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86项。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以来,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按照 “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地方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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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容易为了这点经验。法学核心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单位: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甘肃国际刊号:1007-788X国内刊号:62-1129/D创刊时间:1986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3-1707国内刊号:11-1030/D创刊时间:1984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9-12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北方法学主管单位:黑龙江大学主办单位:黑龙江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黑龙江国际刊号:1673-8330国内刊号:23-1546/D创刊时间:2007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法学论坛主管单位:山东省法学会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山东国际刊号:1009-8003国内刊号:37-1343/D创刊时间:1986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行政法学研究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5-0078国内刊号:11-3110/D创刊时间:1993发行周期:季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当代法学主管单位:吉林大学主办单位:吉林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吉林国际刊号:1003-4781国内刊号:22-1051/D创刊时间:1987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9-12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法理、法史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法学研究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2-896X国内刊号:11-1162/D创刊时间:1954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法学评论主管单位:教育部主办单位:武汉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湖北国际刊号:1004-1303国内刊号:42-1086/D创刊时间:1980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清华法学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清华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673-9280国内刊号:11-5594/D创刊时间:1998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中外法学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主办单位:北京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2-4875国内刊号:11-2447/D创刊时间:1978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1-3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现代法学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重庆国际刊号:1001-2397国内刊号:50-1020/D创刊时间:1979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法学家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5-0221国内刊号:11-3212/D创刊时间:1989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单位: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甘肃国际刊号:1007-788X国内刊号:62-1129/D创刊时间:1986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法学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1-618X国内刊号:11-1648/D创刊时间:1980发行周期: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政治学核心期刊:理论探讨主管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主办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快捷分类:政治/政法出版地区:黑龙江国际刊号:1000-8594国内刊号:23-1013/D创刊时间:1984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科技与法律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快捷分类:自然科学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003-9945国内刊号:11-2922/N创刊时间:1989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1-3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日本问题研究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河北大学快捷分类:社会出版地区:河北国际刊号:1004-2458国内刊号:13-1025/C创刊时间:1964发行周期:季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6-9个月所在栏目:/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政治军事法律综合综合影响因子: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主管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单位: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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