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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住房安全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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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住房安全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农村地区的五保户,孤儿和城市的三保户都是极度贫困的支持者,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困难的程度。 根据社会救助政策,政府为农村家庭的生活,医疗,住房和丧葬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有五项保障。仅就住房而言,安全住房是获得五项保障的农村家庭的最基本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村五保户的安全住房分为两个阶段。 在有针对性的扶贫之前,民政部门负责为五保户装修或建造破旧的房屋。 开始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后,城市建设部门负责。 至少要保证农村五保户每人不少于25平方米的安全住房。实际上,不仅仅是五保户。 在与贫困的斗争中,对于已经建立档案和登记卡的贫困家庭来说,一个重要指标是他们必须拥有安全的住房。 为极端贫困者提供支持的五保户也必须享受这种保护政策。因此,一个五保户绝对不可能没有房子。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稳定和提高商品粮供给水平。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扶持制度,完善粮食生产补贴制度,增加补贴数量,扩大补贴范围。探索粮食生产投入品补贴的有效方式,控制种粮成本上升。健全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标准水平。——加强畜禽良种繁育和改良,改善畜产品品质。积极转变养殖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天然草原保护等工程。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提升水产品质量档次。——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调整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高征低扣的政策。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提高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动员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农业七大体系。——优先制定保障质量安全、保护资源环境等农业标准,推动强制性标准向技术法规的转化。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从源头控制入手,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化肥、农药和农膜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污染。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起“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1 失地农民的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住房保障问题经济完善研究论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a.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c.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瞿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A].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d.报纸文章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也就开始有能力去尝试买房了,所以房产商才有利可图。社会共同的进步的好处由他们独享,有谁不会咬牙切齿呢?其实100年前就有一个伟人物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叫做:平均地权!这个人就是孙中山,他的“平均地权”意思就是“涨价归公”。比如说:你50万购买了地皮,建起了房子,可以卖100万,但是过两年后,房价涨了,涨到了300万,那么这部分由于地价涨起来的100万是要上交国库的,因为在200万涨到300万的这个过程中,这100万跟开发商没有丝毫关系,他们什么都没做,不劳而获。那这100万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很显然,是老百姓创造出来的,它来自整个社会的共同进步,所以这100万要还给社会。当然,这个理论比较极端,在现今是不可能实现的。如今,在中国独特的二元经济下,房产业的利润占国家GDP相当大的比重,这太可怕了,一个国家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来源竟然是让人赖以生存的房子,经济结构过于简单,让人对现行经济状况毫无安全感。中国楼市一直很好,所以现在有钱人都不务正业了,都来炒楼,因为干这个最轻松了,不需要人力、物力、技术以及市场开发等等,只需要资本,你现在投资100万一套的房子,按现在的行情,炒到200万出手,净赚100万,多好啊!典型的例子:很多非地产本行的央企都来搞房产,不过前段时间,不知道是国家宏观调控了还是为保企业形象(我也没想明白),在铺天盖地的舆论谴责中,78家央企退出房产业。再一个,搞制造业的海尔,也拿150亿出来炒楼,唱歌的梁咏琪也不专心唱歌,也来炒楼…上次看到“梁咏琪内地炒楼赚千万成富婆”的娱乐新闻,我一下子就从心里逼鄙视她了,妈妈的,如果有钱的都像你们这样,那中国的房价永远降不下去,一群不务正业的混蛋。另外,制造业都把资金挪出来炒楼,这样就妨碍它自身的发展,由于炒楼赚钱轻松且快,各行各业都来投资,于是乎,自身发展纷纷疲软,随之而来的就是造成大量失业,经济结构简单化,经济发展不稳定系数增大,如此恶性循环......话说回来,房价之所以那么高还有那么多人抢着买,一是房子需求过大,人口多,没办法,二是国人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一定要有房子!现在的女孩嫁人,不看你人好不好,不看你帅不帅,不看你爱不爱她,先看你有没有房,其实在中国你不可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房子,中国土地使用权才70年,而且一般情况下30年房子就面临拆迁、重造等问题,如果不是这种,有自己的房子才算个家的思想,如果不是亚洲人特殊的“面子”文化,对于没有足够能力买房的人来说,租房实际上是最划算的选择,你贷款买房,从首付到完完全全买下它所用的钱不知道可以租多少年房子,而且租房相对自由,住地不爽就换地方,还可以随着工作而变动。去年热播的《蜗居》,让人们着实捏了一把汗,房价的问题已经让我们80后这代人喘不过气来。不过,我相信,房价终会有降下来的一天,不过到时候现在买不起房子的人还是不一定买得起房子。房屋作为一种商品,完全脱离了它固有的商品属性,彻底沦为炒房者牟取暴利的工具,这是一种泡沫,泡沫终会有破灭的一天。假设房地产价格会无限上涨,那么地产商在买地时有很大的成本,修房时也有很大的融资成本,当房产的成交量逐渐变小,房地产商在这个过程中住房销售、回笼资金的速度会逐渐萎缩。当资金链萎缩到不能够去负担它的融资成本时,资金链就会断掉。这时,房地产商就会加速卖房来套现,这就是房地产业的拐点。现在,我们非常感兴趣的是房价到多高时会导致成交量萎缩到一定程度,让房地产开发商不足以偿付自己贷款融资的成本。算出了这个点,我们大概就会知道房价还会涨多少年。所以说,中国房地产现在面临这种剧烈的大幅度上涨,迟早有一天会受到常识的纠正。这不是会不会发生,而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但是,我有点担心的是,房产泡沫破裂的那天,会不会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崩溃呢?会不会像日式崩盘并造成长达20多年的经济低迷,或者美国式的房贷危机而引起再一次的金融危机,再或者迪拜式的房产泡沫破灭,造成产能过剩,国家负债累累?如果真的那样,我们依旧买不起房子,因为房价是很低,但是全国经济瘫痪,我们没法赚钱,还是跟现在一样,望楼兴叹,中国未来的经济问题到底什么时候彻底爆发,如何爆发,后果如何,不得而知,我不是宋鸿兵,我不会预测。

发挥地方换个地方

[提要]城市弱势群体更加弱势化的问题已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雷克斯的“住房阶级理论”为我们研究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城市住房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包括转型期体制改革、房价大幅上扬、旧城改造等,应通过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以家庭为单位供给适合住房、化解社会阶层的居住隔离、提高公众参与社区规划意识等途径缓解。 [关键词]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住宅阶级 一、研究背景及理论的提出 住房在现代城市社会中是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稀缺资源。随着住房资源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住房已经不仅仅是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甚至成为财富的重要象征。住房资源的配置方式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居民社会分层状况的重要社会指标之一。由于居民货币支付能力差异以及购房准入机制差异的客观存在,不同层次的城市居民获取住房资源的机会与能力不尽相同,因而城市居民的住房差异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摆脱贫困,实现了小康。与此同时,个人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所面临的生活问题尤其是住房问题进一步凸现。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住房问题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城市住房弱势群体问题更是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城市住房弱势群体是指因购买力或社会身份限制难以取得社会平均水平住房者的集合。其中,主要以购买力作为判断标准。在城市住房需求中,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原有低收入城市市民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流动居民。 按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因此,在我国建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让人人享有良好的住房是维护人基本生存权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住房阶级理论的提出为我们研究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英国新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阿德尔纳·约翰·雷克斯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阶级冲突和国家都与城市转变为“被创建的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其中住宅对阶级形成和阶级冲突又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雷克斯认为,城市内质量不同的住宅的取得,并不仅仅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也是一个经由市场机制和科层官僚制运作过程的产物。国家与私人资本对城市住宅的投资,促成了“住宅市场”的兴起,对于不同住宅的拥有,产生了不同的“住宅阶级”。 住宅阶级可分为5类:(1)通过现金购买,确实拥有自己住宅并住在最令人满意的地区者;(2)通过抵押贷款方式而拥有该类住宅者;(3)通过抵押贷款方式而拥有住宅,但却位于不太令人满意的地区的住宅者;(4)住在政府出租的住宅者;(5)住在私人出租的住宅者。一般情况下,国家提供的国民住宅相对来讲要质优价廉,但资格限制和购屋贷款的审核却很复杂。能否拥有国民住宅必须要经过激烈争夺,而这常常是官僚、市场、经济多种因素平衡的结果。因此在雷克斯看来,能否通过资格限制和贷款审核是争取住宅的阶级斗争的两个主要方面;全面普及国家提供的国民住宅是工人运动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整个城市中有住宅的阶级和无住宅的阶级、住宅好的阶级和住宅差的阶级之间,因住宅产生的斗争造成了持续不断的社会冲突。 二、住房弱势的原因分析 住房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国民的生存问题,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国政府都把住房制度放在经济生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位置来对待。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形成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转型期的体制改革是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形成的重要经济原因。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结构调整使原有体制下大量冗员显现,相当数量的人员下岗成为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财富分配政策客观上导致贫富分化,出现了分配的弱势群体。而国家对产业和地区政策的倾斜也导致了产业和地区的经济优势,甚至出现一定的经济垄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居民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层。 2�近年来各地房价不断上扬,成为影响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原因。2004年起,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呈加速趋势,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比如供应中低价的土地、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但仍无法改变这一趋势。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买不起房与房价不断攀升成为一对尖锐的矛盾。而在全国房价上涨的同时,房屋空置率上涨也很快。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月度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另一方面,全国还有千万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对住房的需要与不能拥有之间的矛盾在城市弱势群体中尤为突出。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的流动人口的增加,增加了城市住房的投机成分,导致住房成本价格的上升、空置率的上升,使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下滑。 3�城市旧城改造加剧弱势群体边缘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日新月异。作为城市建设、改造、扩展的基本前提的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日益扩大,由此带来的侵害城市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很多被拆迁户在市中心的原有住所,有良好的购物、出行、生活条件,还有良好的学区,一旦拆迁,中高收入阶层可以选择适居性较高的新建社区,而弱势群体由于不能接受城市中心的高价房,只能被迫接受相对较偏僻的城市边缘的低端社区,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便,给他们的子女就学带来了麻烦,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强大的落差感,阶层型社区的居住差异日趋扩大。 4�个人经济实力也是造成部分城市居民住房弱势的重要原因。住房资源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使得货币支付能力在城市居民住房分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个人劳动能力由生理劳动能力和技术劳动能力构成。那些在文化、体力和技能方面处于劣势的人员首先被市场竞争机制淘汰,丧失了原来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福利,并由于自身的综合素质低弱难以再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被迫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学生没有多少储蓄,他们多数选择在城乡结合部等房租相对便宜的地方聚居,房租在他们每月的开销中占了重要的比例。他们可能沦为新的城市住房弱势群体。 三、住房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途径 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城市弱势群体更加弱势化的问题已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如何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和解决城市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要的课题。 1�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打击恶意炒作性房地产涨价行为,在实践中逐步确定住宅市场化的发展思路。住房制度如何改革,住房政策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和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需要,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再分配体制下,像住房这类攸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社会资源,其分配过程不可能完全摆脱政府力量的介入。国家早在做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决定的同时,就对住房供应体制作出了相应调整,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性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中国城镇住房制度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逐渐向市场化、商品化方向转化。然而,在实际住房分配过程中,由于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市场化体系的建设,保障覆盖面小、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不确定,加上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不到位,客观上限制了保障类住房的发展。建构完善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住房弱势群体具有十分突出的意义。政府应采取措施打击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房价上涨假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投机性的购房者,以保证住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以家庭为单位考虑住房供给问题,建造适合住房弱势群体需求的住宅。家庭作为人类生活的最小组织单位,具有紧密的不可分性,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以整体出现。城市住房购买力考察的是全体家庭成员的整体货币支付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家庭成员个人。一般来说,收入与需求是正相关的。城市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差异在整体层次上表现为较低的商品房销售价位,在个体层次上则表现为明显的住房分层差异。因此,在实际的住房资源配置过程中,套型结构及地理位置会与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直接挂钩。高档住宅在住宅中的比重过高,已经超越了我国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面对庞大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政府却无力满足其对住房的旺盛需求。在城市边缘区域或非城市中心区内开发小户型以及廉租房,符合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是满足低购房能力家庭住房需求的现实途径。它可以促使住房开发合理布局,降低房产成本,从而减少家庭为单位的购房总成本;同时对城市人口的布局进行合理分配,从客观上促进城市区域对外扩张,增强城市化的推进速度。随着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交通、教育、就业等成本降低,消费者总体购买力相对提升,比较优势明显。 3�化解社会阶层的居住隔离,促进社区内各阶层的融合。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新区房地产的开发,塑造了以豪华别墅区、高级公寓区和高标准小区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区,以安居工程和经济实用型小区为主体的中低收入居住区,以旧城衰败街区、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旧有公房、自建简陋房和政府新建廉租房为代表的低收入居住区等。居住区“社会阶层化”的出现,激化社会阶层对立。营造一个紧凑的、适合各种不同收入阶层的新都市,尽可能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尽量减少不同利益群体、社会阶层的居住隔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减少低收入居民在社区和空间上的疏离,实现空间上的分散化,以此增加和提升社会的多样性与活力。另一方面,高收入居住区也需要大量低端服务业的从业者为其提供服务,通过与高收入阶层的近距离交流,有助于增进相互间理解,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存能力,化解阶层隔阂,从而实现社区内各阶层的融合。 4�提高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意识,加强生态城市观念。社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个子系统,其发展状态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单位的功能日益弱化,社区的公共事务逐步增加,居民对社区的依存度也越来越紧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和完善,公民社会意识和自主意识增强,更应该鼓励人们加入到社会共同体中来,从而缓解城市弱势群体因为住宅边缘化而引起的心理落差感。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使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冲击。城市的现代化不仅体现在设施的现代化上,还应体现出高水平的环境质量及高层次的居民素质。因此,后现代城市规划在重视古建筑保护、重现历史脉络、体现城市特色的同时,强调加剧城市居民的文化凝聚力。 结语 在现代文明社会,居住权是每一个国家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核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安居乐业是民生问题。让绝大多数的低收入居民“安居”,有利于社会稳定,也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物质基础。城市住房弱势群体内部也应区别对待。拥有一套小户型产权住房是原有低收入城市市民的首选,而相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人口来说,在工作场所附近租一间房可能更加实惠。另一方面,城市弱势群体住房的改善还存在一个“两难困境”,即无论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拆迁安置房的获取,都要建立在相当的经济实力之上,而那些真正住房条件差、收入状况糟、最需要帮助的家庭难以获取住房。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依然任重道远。

住房保障问题研究相关论文自述

话时这样说啊 !在基层施行起来时何其难啊 !但愿弱势群体能哟哟房住!

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与目前急速上涨的房价之间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要求日益突出,通过对各国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房价持续上升,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虽然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推行始就伴随着许多困难: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小、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如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由此廉租房制度的改进要求变得日益突出。二是作为住房保障又一重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而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不同的房屋定价未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一方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经济房不“经济”,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谋取暴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届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的。相关政策不健全,如财政政策,法律政策,监督制度,配套服务政策等,没能作到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力支持。二是认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够重视,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仅把建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同时相对于商品房地产收益的减少与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政策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在实施中,政策没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前瞻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钱交易、寻租行为,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四是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使集团、高收入者、投资者有机可乘,背离了政策初衷。除此之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 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住房保障制度受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中规律性的制度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以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瑞典和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为例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1)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设立了直辖于环境部的住房公司,在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大量的住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多是接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盈利性民间企业。英国的住房保障推行“住房补助”,分为租房补助和买房补助两大类,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不少保险公司也进行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房地产金融活动,住房融资的畅通为住房自有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同时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住房的运作以及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和特殊群体的住房。(2)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住房信贷援助方面,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协会一般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价70%~80%的贷款;住房信贷保险方面,由政府出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进行担保,从而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购买自有住房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方面,一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有住房,二是发放住房券;建设老人住宅,美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建设,政府有专门的信贷机构管理住房信贷,各项措施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和实施。(3)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仅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同时是住房的物业管理。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份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二是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三是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实行订购制,每季度公布今后3个月新建公有住房计划,购买人自由申请,如某地区供小于求则抽签决定。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4)其他国家。日本通过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瑞典,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公有住房、住房补贴、合作建房等措施。俄罗斯和前东欧国家实行了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通过发放无偿住房补助金、税收和其他优惠以及新旧租金的过渡安排的房改。(5)中国香港。采取了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由香港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自己管理,公屋分为廉租屋(高补贴、低租金)、公共租屋(按工程成本定租金)和居者有其屋(免低价、利息和利润,按成本价出售)。公屋对入住原则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由政府承担兴建,以成本价格出售,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优惠贷款等。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国和地区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房租和房价进行干预,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中的低收入户居住。二是政府向建房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应地对住房地售、租价格作出限制。三是政府对私人住房出租采取租金限制政策。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应吸取和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既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平稳衔接,又要防止对住房市场化进程造成冲击。(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从住房保障水平层次来看,我国现在应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这2 类住房在层次上相区别,在保障对象上互补,构成我国保障住房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① 加强廉租房运作管理机制建设。界定保障的对象;分配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获得廉租房房源,由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租房、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旧有住房或由政府投资兴建;建立廉租住房基金,通过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后的剩余部分、公房出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保证廉租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②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其主要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加强购买资格审核,实行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加强销售管理,重点保障危改、文保区、外迁、标准租私房等居民的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委托商业银行班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引进住房合同储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两种融资工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机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成本。(3)住房补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大量的间接补贴,而对廉租房的补贴,应经快落实房租直接补贴,逐步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4)税收减免。对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的企业与个人施行税收减免及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对提供按政府指导价、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的房主实行房屋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私房出租不缴税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用于偿还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围绕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政策性的公积金制度、合作性的住房储蓄银行、商业性抵押贷款制度三位一体的住房金融制度。(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这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康运行所必需。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从长期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速中低住房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参考文献:[1] 陈伯庚, 顾志敏, 陆开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 朱仁显.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 包宗华. 发达国家住房管理制度[M].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4] 李忠富, 关 柯, 曹学昌. 现代住宅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5] 田东海. 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6] 欧阳东. 让穷人有房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探析[OL]..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概述、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实物保障政策、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货币补贴政策、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模式、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政策取向、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重点环节、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等。

目录

引言:住房保障政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识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四、住房保障政策是缓解当前我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五、住房保障政策是我国公共政策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参考文献第一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概述第1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实物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策 廉租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参考文献第2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货币补贴政策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概念及意义 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政策实践Ⅰ:租房补贴 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政策实践Ⅱ:购房补贴参考文献第二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第3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的实证调查 关于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实证调查的介绍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设计的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各环节的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总结参考文献第4章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求均衡度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求情况概述 非均衡理论及非均衡计量模型介绍 我国大中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求非均衡计量模型 我国大中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求非均衡度参考文献第5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控功能 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回顾 实证研究的技术工具-VAR模型介绍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房价抑制功能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经济刺激功能参考文献第三篇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模式第6章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政策取向……第四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重点环节第五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附录后记。

蔡荣生,1965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和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招生就业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政策设计等,著有《大型流通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之路》等学术专著,在《新华文摘》、《财贸经济》、《中国软科学》等国内著名期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吴崇宇,1983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获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信用管理等,参与编写《朝阳社会服务管理与社会信用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等著作,在《新华文摘》《财贸经济》、《管理科学》等国内著名期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参与多项科研课题。

关于住房保障研究论文题目大全

发挥地方换个地方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推荐阅读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欠款潜逃民间借贷潮侵袭内陆波音空客联手阻击中国商飞IMF称资金或流出新兴市场上海江森铅污染案真相王传福铁血纠偏 或再裁7000人图揭普通蟹如何变身阳澄湖大闸蟹何志成:剖析中国与欧洲利害关系一、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企业要利用企业在规模、质量、成本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努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矿区企业要利用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三、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终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方面,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资委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我是13年毕业的金融学专业学生,如果你没有思路,只想写一篇随便过了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和改进办法就可以了。题目给你一些参考:一、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困境、对策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与中国的现行企业制度改革4.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5.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再造6.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7.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问题8.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与建设9.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对策10.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11.论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12.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问题13.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与模式探讨14.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二、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13.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三、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1.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2.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4.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5.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6.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8.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9.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0.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13.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14.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非财务分析15.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法的研究.16,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四、投资制度与资本市场1.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2.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与完善金融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4.QFII与QDII制度研究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完善6.各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研究7.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8.CAPM的实用性分析9.认股权证( 或可转债)定价理论的实证研究10.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11.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12.中国衍生证券市场建立与发展13.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五、信托、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1.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探讨4.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5.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6.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研究7.中国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8.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研究;9.主权基金运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10.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1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探讨六、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1.当前货币当局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选择2.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秩序的影响分析3.通货膨胀对当前投资领域的影响4.利率调整与央行的宏观金融政策5.当前我国货币流通状况研究6.公开市场业务与我国国债市场的完善7.论利率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8.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与选择9.通货膨胀的表现与对策1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1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1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1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14.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15.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16.久期模型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运用17.通缩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18.利率工具和汇率工具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七、国际货币与汇率制度1.欧元在今后国际储备中的地位分析世纪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探讨3.欧元;美元;日元的汇率走势及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影响4.加强IMF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5.全球货币体系与亚洲货币合作前景6.日本金融自由化及启示7.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评析八、国际金融市场1.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2.跨国并购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3.美元汇率波动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4.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新思路5.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范机制6. 当前世界金融发展的形势与动态研究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专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研究》于2010年12月获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2、论文《城市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研究--以南宁市为例》于2012年12月获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3、专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于2012年12月获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4、系列论文《房地产估价技术与应用》于2002年2月获湖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5、专著《湖南房地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于1997年12月获湖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6、专著《房地产技术经济学》于1995年12月获湖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独立完成)。(二)教学成果奖1、《深化城建类高工专教学改革,构建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获2001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二)。2、《面向基层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获2001年湖南省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获1997年湖南省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一)。4、《参与型教学模式》获1993年湖南省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独立完成)。5、《建设类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获1997年湖南省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排名第四)。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主持完成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资源整合与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9XJL020),2012年3月通过结题鉴定。2、主持完成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编号:2007GXQ4D181),2010年获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主持完成2007年度广西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泛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职能体系与空间体系实证研究(编号:0799001-19),2010年3月通过结题验收。4、主持完成2009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整合协调发展及其与资源环境关系研究(编号“桂科自0991050),2012年6月通过结题验收。5、主持完成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基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广西城乡住房保障制度研究(编号:08BJL001),2012年9月通过结题鉴定。6、主持完成200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编号:桂科软0231009)--广西城镇化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已申请结题。(二)湖南工作期间完成科研项目1、主持完成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93-1995)——湖南房地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1996年2月通过省级鉴定:填补省内空白,达国内先进水平。该研究报告于1996年6月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发行,在1996年7月17日由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组织的第一届全国房地产优秀论文科研课题评选中,被评为优秀课题(全国共15项);经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全国技术经济优秀应用成果评选委员会”评选,被评为’96全国技术经济优秀应用成果二等奖;1997年12月27日获湖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二等奖;1997年12月获益阳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主持完成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1998-1999)课题——加快我省住宅产业发展对策研究,1999年4月通过鉴定。3、主持完成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项目(1995)——慈利县城基准地价评估。该研究报告由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11月出版,1997年12月通过由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1997年11月获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全国基建优化优秀论著二等奖,1998年3月获湖南省国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主持完成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项目(1995)——安化县东坪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安化县坪口等11镇基准地价评估,其中《安化县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于1995年通过省级验收,并于1997年获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全国技术经济优秀应用成果一等奖;《安化县坪口等11镇基准地价评估》于1996年2月通过市级验收。5、主持完成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项目(1996)——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该项目于1996年7月15日通过益阳市国土管理局验收。6、主持完成湖南省教委科研项目(1999,青年项目)——房地产估价技术与应用,该项目以本人博士学位论文为主完成。7、主持完成湖南省建委科研项目——城市规划中地价评估方法研究,2000年3月通过鉴定。8、主持完成湖南省慈利县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项目,1999年通过张家界市国土局验收。9、参与完成湖南省建委科研项目——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研究(排名第四),2000年5月通过鉴定。 1、主持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中国房价合理水平研究(批准号:13BJL030)。2、主持2010年广西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西建设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编号:桂科软10191002-21)。3、主持2013年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协同创新战略研究(编号:SK13ZD001))。 1、主持完成“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第一批立项重点资助项目——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2、参与完成湖南省教委科研项目——高职高专工程人才素质要求和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排名第二),2000年5月通过鉴定,鉴定结论为:达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3、创建《房地产技术经济学》课程并出版专著,该课程于1993年12月纳入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专科)培养方案(试行)》,其专著《房地产技术经济学》于1995年获湖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优秀奖,1996年8月被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评为优秀论著二等奖。该教材被原国家教委批准为国家教委级“九五”重点建设教材。

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与目前急速上涨的房价之间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要求日益突出,通过对各国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房价持续上升,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虽然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推行始就伴随着许多困难: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小、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如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由此廉租房制度的改进要求变得日益突出。二是作为住房保障又一重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而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不同的房屋定价未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一方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经济房不“经济”,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谋取暴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届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的。相关政策不健全,如财政政策,法律政策,监督制度,配套服务政策等,没能作到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力支持。二是认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够重视,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仅把建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同时相对于商品房地产收益的减少与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政策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在实施中,政策没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前瞻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钱交易、寻租行为,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四是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使集团、高收入者、投资者有机可乘,背离了政策初衷。除此之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 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住房保障制度受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中规律性的制度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以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瑞典和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为例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1)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设立了直辖于环境部的住房公司,在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大量的住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多是接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盈利性民间企业。英国的住房保障推行“住房补助”,分为租房补助和买房补助两大类,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不少保险公司也进行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房地产金融活动,住房融资的畅通为住房自有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同时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住房的运作以及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和特殊群体的住房。(2)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住房信贷援助方面,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协会一般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价70%~80%的贷款;住房信贷保险方面,由政府出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进行担保,从而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购买自有住房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方面,一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有住房,二是发放住房券;建设老人住宅,美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建设,政府有专门的信贷机构管理住房信贷,各项措施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和实施。(3)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仅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同时是住房的物业管理。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份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二是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三是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实行订购制,每季度公布今后3个月新建公有住房计划,购买人自由申请,如某地区供小于求则抽签决定。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4)其他国家。日本通过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瑞典,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公有住房、住房补贴、合作建房等措施。俄罗斯和前东欧国家实行了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通过发放无偿住房补助金、税收和其他优惠以及新旧租金的过渡安排的房改。(5)中国香港。采取了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由香港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自己管理,公屋分为廉租屋(高补贴、低租金)、公共租屋(按工程成本定租金)和居者有其屋(免低价、利息和利润,按成本价出售)。公屋对入住原则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由政府承担兴建,以成本价格出售,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优惠贷款等。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国和地区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房租和房价进行干预,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中的低收入户居住。二是政府向建房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应地对住房地售、租价格作出限制。三是政府对私人住房出租采取租金限制政策。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应吸取和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既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平稳衔接,又要防止对住房市场化进程造成冲击。(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从住房保障水平层次来看,我国现在应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这2 类住房在层次上相区别,在保障对象上互补,构成我国保障住房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① 加强廉租房运作管理机制建设。界定保障的对象;分配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获得廉租房房源,由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租房、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旧有住房或由政府投资兴建;建立廉租住房基金,通过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后的剩余部分、公房出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保证廉租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②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其主要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加强购买资格审核,实行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加强销售管理,重点保障危改、文保区、外迁、标准租私房等居民的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委托商业银行班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引进住房合同储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两种融资工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机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成本。(3)住房补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大量的间接补贴,而对廉租房的补贴,应经快落实房租直接补贴,逐步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4)税收减免。对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的企业与个人施行税收减免及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对提供按政府指导价、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的房主实行房屋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私房出租不缴税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用于偿还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围绕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政策性的公积金制度、合作性的住房储蓄银行、商业性抵押贷款制度三位一体的住房金融制度。(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这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康运行所必需。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从长期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速中低住房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参考文献:[1] 陈伯庚, 顾志敏, 陆开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 朱仁显.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 包宗华. 发达国家住房管理制度[M].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4] 李忠富, 关 柯, 曹学昌. 现代住宅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5] 田东海. 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6] 欧阳东. 让穷人有房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探析[OL]..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月缴额差距过大、覆盖面不广、比重过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管理缺位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具有福利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不同单位、不同职位之间不应有过分的悬殊。职工工资中已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再与工资挂钩,高收入者多得住房公积金,低收入者少得公积金,有失公平。既然住房公积金具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度就应根据当地的商品房价格、经济发展水平有所限制,对一个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到20000元的城市,一些单位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额高达3000元是有点离谱的,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元也高出许多,从制度上也给人进行所谓合理避税的驱动力,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上的缺陷。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应与工资基数脱钩,按当地的经济水平、住房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拉开差距、适当考虑职务职称等原则确定缴交额。以杭州市为例,按市场均价每平方米8000元购买90平方米住房计72万元,按工作30年计,通过银行按揭需每月支付3882元,按夫妻二人计算,职工个人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每月合计不应超过2000元,对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1000元。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广的根本原因是对《住房公积金条例》宣传不够和执行不力。据了解,许多新参加工作人员、私企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不了解或根本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更不了解立法规定,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员工就是知道了也不敢向企业提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条例》,设立维权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是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风险、发挥住房公积金效能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结构,适当增加金融、房地产、法律专业人才比例,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二)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推进住房补贴发放进程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推进住房补贴的发放。据分析,住房补贴发放进展缓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一些单位没有将住房补贴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无视弱势职工的权益,不愿意有计划地安排资金发放住房补贴。二是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事业单位本身收入来源有限,财政补贴又难以到位,企业单位要看经济效益来确定。三是由于企事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未考虑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改制后的企业又不愿承担住房补贴的责任,造成无人管现象。四是企事业单位对住房补贴政策的了解不够,不了解国家、省、市对住房补贴政策的优惠支持,如企业发放住房补贴资金可以在成本上列支等等。笔者认为,房改、财政部门应加大力度,促进住房补贴的发放进程,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政策推动力度,对企事业单位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对有能力解决的单位应限期发放,对一次性解决有困难的单位应研究办法分步实施,对确实困难又符合财政支持的要加大加快财政支持。二是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中未考虑的应由现企业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改部门研究解决。三是加大住房补贴宣传力度,让企事业单位重视和掌握政策,加快实施步伐。四是加强对住房补贴政策研究,增强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尽快出台解决群众反响较大的新老职工补贴不平衡问题的政策。(三)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调整供需关系,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是老百姓的最基本需求,建立基本的住房保障体系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要立即解决全部的住房问题是很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政府应从确保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通过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仅通过工资性收入作为收入线划分是有失公平的,但其他收入又是难以掌握的。因此,笔者认为,应摒弃不具有操作性的收入线作刚性规定,对正在户籍改革中要剔除附加值的户口不应作为简单条件,改户口迁入年限作为要件,如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住房困难中低收入家庭作为供应对象将更加具有合理性,抑制那些为了马上购买经济适用房迁移户口的出现。二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户型标准。住房是经久耐用商品,要有适当超前意识,尽管是经济适用住房,但也不宜过小、功能过于简单。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致,如多数城市为了节省建设成本,经济适用房选址较远离市区,生活成本又很高,房子户型、面积又很不如意,成了中低收入家庭“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这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初衷是不相符的。因此,要根据需求适当增加面积、提供多种户型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三要倡导租售并举,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改变“有房产”为“有房住”的观念。购买住房不是解决住房的惟一途径,应通过规范租赁市场、加强租赁服务、减低租赁租费等有力措施大力倡导向市场租赁来解决自住住房困难。据了解,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过租赁解决住房的人占60%以上,自有住房率在40%左右。要合理引导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首先要“有房住”,其次才是“有房产权”,二者可分步解决,不求一次到位。四要适当扩大“廉租房”供应对象。对卖不起甚至租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是最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应逐步列入廉租房解困对象,采取适当补贴支持向市场租房,逐步消除住房“夹心层”。五要采取措施抑制投资炒房带来的“泡沫需求”。政府宜采用金融、税费政策抑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投资者,如通过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和大户型购房者加大首付比例、贷款利息、交易时间限制、交易税费等政策,来抑制投资购房和非理性住房消费。(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异地调动、军转干部的住房管理政策200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建设部、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对异地调动干部承租或购买现住房、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建立临时周转住房制度、建立调动干部住房档案、严肃住房纪律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由各省、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笔者认为,省、市、区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保证异地调动、军转干部能住得上、住得起房。由于住房价格的持续上涨,应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原工作地退出房改房产权的应不受准购条件限制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五)加快研究制定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住房维修基金的作用制定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注重界定清楚,操作简便,尊重现实。在许多老城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如何采取过渡办法,对原产权交叉的住房如何采取措施,使住房维修基金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房改、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相关办法,满足住户住房维修的需求。住房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实质运作,住房基本矛盾已解决,已初步建立了新型的住房制度。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分配货币化过程中困难依然存在,一些新的矛盾又逐渐显现,需要从政策上、服务上逐步完善解决。住房改革的任务依然还很重,要完成这项改革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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