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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政治化:从支配策略到政治发展

2016-09-11 10: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面对“政经一体”障碍,重新政治化和人为的去政治化均非恰当选择。相反,因应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去政治化趋势而促进政治发展,特别是促进政府与经济、国家与社会、行政与司法的相对独立,以及多元复合治理、还权于民和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之现实转换,可以在避免激进集体行动的同时,打破“政经一体”,协调各方利益,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进而缓解深层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性进步。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积累了大量深层矛盾和问题,而党和政府也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应对。改革开放的成就集中体现在经济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长,当下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深层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贫富差距过大,资源紧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腐败猖獗,群体事件剧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应对措施则主要包括加强社会建设、反腐廉政建设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等。在社会建设方面,自2003年以来,政府逐渐扩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改善城乡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以及社区建设等,切实改善了广大民众的生存状况。反腐廉政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果,特别是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虽刚刚起步,但正在成为各级政府、工商业界以及广大民众的共识。

 

  不过,由于众多复杂的原因,当下我国的社会建设、反腐廉政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严峻挑战。在社会建设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操作和运行机制,城乡之间特别是乡村干群之间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最终到达真正需要的个人手中。在当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基层医院骗取医保经费的行业腐败广泛存在,一些地方免费营养午餐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中小学生厌吃,一些地方廉租房和城乡扶贫精准程度低,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买断工龄、提前退休的一批老工人生存状态仍然堪忧,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也未得到根本改观。在反腐廉政建设方面,尽管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十八大后仍不时有人顶风作案,表明反腐急需制度化特别是急需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民主监督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由于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强大的“政经一体”,特别是权力与资本联姻,“总体性精英”掌握了大量的资本,他们往往倾向投资于交通、房地产、能源开发等传统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以发挥权力和资本优势,而对科技研发风险投资等比较陌生,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导致一定程度的“人力资本失灵”,如脑力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时不如体力劳动者。而且,既得利益集团导致的路径依赖,严重阻碍着制度创新,特别是当试图建立各种具体的操作和运行机制,以使党和政府的战略、政策和措施转化为实践时,“政经一体”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往往会竭力阻挠。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使工人重返“车间政治”,民众参与维权抗争,形成一种抗争政治,以打破“政经一体”,[1]进而维护和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反腐和社会创新,还是应有意识地去除阶级话语,简单压制和瓦解民众的激进行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局?

 

  如果回顾历史并前瞻时代发展趋势,就会发现上述两种选择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竞争史以及福利国家制度的演变史表明,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十分重要而政府再分配十分必要;各种社会运动史表明,一些激进运动具有进步性和解放性,但免不了运动之后权力精英主导话语传统的转变以及部分运动参与者的失落感和被遗忘感。而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表明,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激进社会运动与创新发展的时代精神并不相符。在现阶段“政经一体” 背景下,车间政治和群体抗争是维权的重要手段,但使整个社会重返阶级话语和激进社会运动,也可能使人们重陷阶级斗争的泥沼,重罹社会动荡的苦难,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向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转变。而人为地在话语意识形态上去政治化,以机会主义的实用方式来应付各种矛盾冲突,又会严重侵蚀政府权威和民众的信任,最终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只有在保证市场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同时,在制度上深化改革,在机制上加强创新,使广大民众真正能够通过市场、行政、司法、社会等多样化的渠道和方式,获得相对公平的机会并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缓解矛盾、弱化冲突,从而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更高历史阶段。因此,如何避免重新政治化,以及简单的、人为的去政治化,并遵循政治发展规律促进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政治的去政治化,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

 

 去政治化:从支配策略到政治发展


  二、政治的内在本质及其历史趋势

 

  政治与经济、社会(狭义)和文化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成员为了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从事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在此过程中,决策和管理公共事务、协调和解决内部矛盾冲突、抵御外部威胁等等需要,使他们以原始民主的方式推举有能力和魅力的成员来领导共同体,并设立各种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各种法令规则,采取各种集体行动,氏族和部落政治由此而产生。政治最初是以公道、正义为原则并以大多数成员利益为宗旨的,[2]3在原始社会中领导者与管理者往往自食其力,政治并不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来,随着分工的深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阶级的分化,特别是那些民主推举的部落领袖的后代,基于出生世系优势逐渐垄断公共权力,专事政治活动,积极发动部落战争,部落不断兼并,最后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在此过程中,统治集团的政治活动日益不再考虑多数成员的利益,而主要是为本集团的利益服务。他们逐渐把国家权力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之中,以动员资源和控制社会,并利用文化教育来实现统治精英的再生产和制造共识。政治活动逐渐成为专门职业,统治者甚至不惜以阻碍和破坏经济生产和民众社会生活、禁锢民众思想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持自己的统治,国家也从秩序保卫者演变成了破坏秩序的“利维坦”。[3]被统治者则进行社会抗争,甚至是暴力革命夺取国家权力,以寻求自己的生存。因此,正如马克斯·韦伯和大卫·伊斯顿等人所言,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是夺取、保持、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及其方法、手段的总和,而其最终目的是要影响利益的分配。[4]马克思主义则进一步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就是阶级斗争,是统治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围绕国家权力而展开的暴力斗争。可见,在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通过争夺国家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或生存,是政治的本质内涵。

 

  但是,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之间争夺国家权力的手段以及利用国家权力来动员资源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在阶级社会中,最狭义的政治,就是特定集团仅通过暴力革命来夺取国家权力然后仅通过简单的实物或货币化征税手段,掠夺式地集中资源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者不仅运用国家权力直接动员资源,还通过各种制度政策来促进经济生产从而间接扩大自己的资源来源;不仅通过强力机构来压制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反抗,还会运用意识形态、立法、行政(管理)、司法、甚至社会自治等方式来维持自己的权力。被统治者也不仅通过暴力夺取国家权力,还逐渐进行非暴力的政治参与,诸如共同体自治、选举与投票、行政和司法、市场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等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各种资源并实现生存与发展。因此,政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治具有阶级性,也具有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的社会性从属于阶级性。统治阶级之所以要把经济生产、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纳入支配范围,最终只不过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权力并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的阶级属性始终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随着统治者动员资源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间接和隐蔽,阶级之间的暴力对抗程度逐渐下降,政治的阶级性逐渐减弱,而社会性逐渐增强。当政治的阶级性逐渐从属于社会性时,也就是当支配集团不再凭借经济资本和传统权力从被支配者处攫取利益时,人类也就逐渐进入非阶级社会。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财富将主要来源于高度发达的科技和知识创新,科技专家作为主导阶层,不仅通过创新来为自己生产财富,还为整个社会带来益处,更重要的是深刻冲击纯粹的资本逻辑,使政治的阶级性进一步下降。政治的阶级性日益消退而社会性日益突出,权力和利益争夺日益非暴力化和间接化,正是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政治的去政治化”的核心特征,但其不仅源于科技的进步,也源于制度安排的改进。

 

  三、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政治的去政治化”

 

  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政治的去政治化”,是统治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制度化的、非暴力的、间接的良性互动机制逐渐取代直接暴力对抗的过程,是从高对抗社会走向低对抗社会的过程,是国家政治日益收缩而社会政治以及全球政治日益扩张的过程,是战争与和平、领土与资源等传统政治问题日益消退而气候、环境、性别、族群等新型政治问题日益突显的过程。[5]政治的去政治化源于社会结构功能的日益分化,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子系统之间的分化进一步加深,而政治系统内部也日益分化出相对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子系统,使人们除了暴力之外可以在更大的领域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资源动员或生存机会。其中,政治与市场、社会、行政、司法的相对分离以及多元复合治理的发展,对政治的去政治化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政治与市场的相对分离,市场经济相对独立于政府而运行,为民众寻求利益实现提供了集体行动之外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其中那些技能相对突出者,当不能在政治系统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会转而进入市场领域从事经济生产与交换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获取生存资源和发展机会。资源配置的方式越是依赖于市场,政治精英的权力就越小,而经济精英的权力就越大。这是一种资源配置权力转移过程,大部分资源由不具有政治色彩的市场方式来完成,减少了资源分配过程中的政治冲突。越是不容忍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封建国家,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都越具革命暴力性,反之则反是。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政府计划经济,使资源配置权完全掌握在国家官僚手中,进而使官民、干群之间形成一种“恩主庇护”关系,政治忠诚与否成了前者给与后者多少资源的重要标准,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转型,尽管存在各种转型期的矛盾和冲突,但从长期看将使国家日益从高政治社会向低政治社会转变。当然,政治与市场之间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国家可以通过税收、货币、利息等间接调控杠杆以及积极福利政策来影响资源配置,缓解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之间以及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促进政治的去政治化。

 

  其次,国家日益从社会撤离,社会相对独立的发展,为人们又增加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条非国家政治的资源获得途径,使政治日益去政治化。在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离的,但事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民间资源配置,依赖的是传统社会的强关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对身处困境的陌生人的施舍往往是基于个人同情,而并不存在私人救济力量强大的民间组织。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些国家曾经不仅直接干预经济,也直接介入社会,既瓦解了基于强关系的共同体组织,也侵蚀了现代非政府组织以及基于弱关系的通用性社会资本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空间,使个人在面临生存困境时得不到社会私力的救济,而只能求助于国家,而当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承担这一重任时,极易出现不满情绪甚至社会动荡。在强调“弱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中,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事业相对发达,需要救济者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弱关系和凭借满足一定的条件而非特殊关系获得其资源。社会组织成为个人与政府之间的重要缓冲中介,国家、市场和社会构成了三足鼎立的资源配置机制,使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性渠道来获取生存与发展资源,从而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矛盾冲突可能性。

 

  第三、政治与行政的相对分离,是现代社会政治去政治化的重要一步。在传统社会,政治与行政往往不分,王廷诸侯通过家臣来履行国家管理职能。君王既是国家的象征、最高的发号司令者,也是最高的行政首脑,任免并通过奉禄、联姻等方式控制地方行政官员。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理性化的现代行政科层官僚体系日益形成。在英美,最初是由竞选胜出的政党首脑组织内阁,各级行政官员的选举也由政党控制,造成了政党分肥,进而导致了行政的非连续性、低效和腐败严重。为此,英美日益强调行政的中立性,逐渐形成政务性公务人员与事务性公务员分设,后者政治态度中立、任期不受大选结果影响。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中立性、非人格化、规则化和标准化以及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公共行政体制的确立,最终使政治与行政分离开来。政治与行政分离在一定层面上改变了政府的消极面,改进了服务和提高了效率,[6]在处理行政申诉、实施国家救济、发放政府许可等方面更为快捷。虽然这种分离往往是功能性的而不是结构性的,[7]行政始终是政治的工具,信息、咨询、监督、反馈等行政环节说到底仍是政治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实施过程,但二者的相对分离、行政的相对中立以及行政效能的提高,促进各种社会政策的实施并更及时地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提高政府威信和降低民众的不满程度,从而缓解政治矛盾与冲突,促进政治的去政治化。

 

  第四,政治与立法、司法日益分离,也促进了政治的去政治化。在传统社会中,君权神授,父权子袭,金口玉言,金科玉律。在现代社会中,统治集团的权力位置日益开放,主动吸纳被统治阶层向上流动。[8]64此外,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以及各种层次的立法,尽管主要体现的是支配集团的利益,但也在逐渐吸纳被支配者参与立法,而且立法日益实证化。[9]随着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及其相对独立于政治,人们除了信访、行政申诉之外,还有诉讼一途来维护或主张自己的权益。司法的弱政治性逐渐成了法治国家的原则,政治具有相对的应然性,而司法具有相对的实然性,通过司法来解决矛盾冲突,可以化价值规范问题为实际的利益处置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如果没有法律诉讼,那么暴力争斗会多得多。依法抗争和维权可以避免激进的集体政治行为,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政治色彩。良性的司法不会以漫长的诉讼过程来拖延问题的解决和滞延矛盾冲突,而是通过有效维护利益受损者的利益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进而减少暴力性的矛盾冲突。

 

  第五,多元复合治理日益兴盛,国家政治日益退居幕后,而社会政治日益走向前台。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诸国进行了新公共管理改革,以促进政府经济、高效地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西方国家的政府进一步放弃了对地方的掌舵和控制,主动降低身份,仅作为地方事务的参与者之一,平等地与其他主体形成一种网络治理格局,甚至民众成了复合治理的中心。[10]作为支配力量的国家日益从社会中撤出,并以平等主体地位参与社会的多元复合治理,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轨迹。多元复合治理可以把国家的宏大叙事、战略要求与社会成员的微观需要结合起来,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结合起来,把专家知识与地方知识融合起来,从知识论、信息论的角度看,复合治理本身就是一种相对完整的制度结构。多元复合治理是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的统一,可以使社会成员在微观上能够及时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能够以与政府和企业协商的方式解决各种争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政府与市场的理性扩张逻辑。多元复合法理还可以改变权力的形态、权力行使的方式、权力组织的结构,特别是可以防止国家权力在瓦解社会文化权力后简单退场所留下的权力真空,防止社会边缘力量的崛起和社会的丛林化。多元复合治理较好地处理了制度安排与机制设计之间的关系,地方民众、经济精英、权力精英相互合作实现高效的善治。[11]善治超越了抽象的自由民主概念和代议民主制度,并以非暴力的形式缓解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失灵,而使三者相互弥补,协同共生找到了地方性的实现机制,[12]可以实现效率、参与、稳定、廉洁和公正的多重目标,大大降低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促进了政治的去政治化。

 

  总之,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治日益去政治化,特别是围绕国家权力进行暴力争夺进而实现自己权益的情况在日益弱化。人们可以通过国家再分配也可以通过市场、社会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政治抗争也可以通过体制内外的各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新政治社会学认为政治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并非是截然两分的,在国家统治机构之外来抗拒权力的可能性在增加,[13]但这恰恰表明了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正在去政治化。

 

  四、人为的去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政治

 

  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政治的去政治化过程,必须具备系列的客观条件和基础,因此总体上不是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相反,如果支配者有意识地淡化与意识形态有关的主流话语、大众媒体、教育、文学艺术等的政治色彩,主张政党、政府的中立化和全民化,以期模糊被支配者的权力和利益意识,则是一种作为支配策略的人为的去政治化。

 

  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国家,当国家独立、民族解放、阶级革命等激进集体行动取得胜利、新的支配者掌握国家权力之后,革命时期的相关政治结构与政治范畴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被人为的调整或瓦解。在革命胜利一段时间后,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核心的支配集团人为调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例如用阶层、种族、族群等社会结构概念来取代作为政治范畴的阶级概念,牺牲在革命中做出过贡献的特定阶层的政治地位或物质利益,并视之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阵痛”而非社会剥夺。[14]这种人为的去政治化还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社会价值观的去政治化(用合作观代替斗争观)、法律的去政治化(程序性日益取代规范性)、文学与大众文化的去政治化(文学艺术“躲避崇高”、“告别革命”)、教育的去政治化(公民公德、法律和社会生活品德教育日益强化、大学远离政治、学校只讲知识和技术而不讲主义和信仰、语文课本拆掉革命性素材),[15]以及学术研究领域的去政治化(如后现代主义权力概念泛化,悬置国家政治而主张“激进的生活政治”)等等。

 

  人为的去政治化除了表现在精神文化生活领域特定意识形态话语的退场外,还特别表现在政府及其官员以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态度来应付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只求暂时缓解对抗性和暴力性的集体行动,而不触及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一些亚非拉国家,自1980年代后期出现了罢工、游行、示威、抗议等社会运动日益增加的趋势。面对这些现象,很多政府不再采取暴力镇压,而是以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方式来应对。政府往往以强力在场作为威摄,以经济手段来解决民众的维权抗争,从实质上形成一种交易关系和政治商品化。也就是说,官方许诺给与利益受损者一定经济补偿,以此换取事态的平息。对仍需要依赖政府财政支出而生存者,政府凭此限制其参与维权抗争,要求其与政府保持一致,并积极提供信息预警。甚至在一些国家,政府既利用司法又干预司法,每当发生利益矛盾冲突和维权抗争时,官员劝说民众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使问题法律化,并借法律诉讼使群体原子化进而实现去动员化,但法律诉讼过程往往漫长而繁琐。某些政府还动用通过税收得来的财政经费,收买维权抗争事件中的领导者,往往是满足领导者的利益要求而相对忽略一般成员的利益要求,并采取各种手段使参与成员与领导者之间形成猜忌、失去信任,从而瓦解集体动员。一些地方官员则借重应对集体行动的机会向上级政府索要经费,并由此找到了生财之道。上级政府依靠税收为他人花钱免责的做法,耗费了大量的公共支出,而侵害民众利益者得不到直接惩罚,还纵容基层政府把资源来源定向到上级政府。政府用非政治的繁杂程序来消耗维权民众的时间、精力以及用金钱来购买稳定的做法,比起使用强力来有了不少的进步,但并不可持续,特别是当政府财政收入吃紧时有效性就会下降。 [16]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主导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出发点主要不是为了维护民众的权益、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而是纯粹的秩序稳定。在这种人为的去政治化过程中,市场、法治、行政、治理等等手段,并没有起到使政治真正去政治化的作用。

 

  人为的政治化并不利于社会进步,相反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消极后果。[17]抽象意识形态的维持与具体领域话语及实践的去政治化,会导致历史与现实、话语与实践的割裂,政治系统缺少现实合法性而主要建立在历史合法性上,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量就会变得弱小。[18]主流媒体的去政治化,会使人们对社会问题丧失反思能力。当执政党把自己当成一般性的国家组织,其内部成员构成就会异质化,可能分化出不同的派别来代表不同的利益,从而导致内聚力和政治认同感下降;政党如果掩盖自己的政治价值观,就会失去政治上的吸引力,导致政党政治的危机;而政府以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处理集体行动,会导致社会丛林化、逐利化和灰色交易以及边缘力量的崛起。①人为的去政治化会遮蔽和加剧现实不平等,并最终可能引发更尖锐的矛盾和冲突。[19]人为的去政治化实际上是一种支配策略,背后存在一种“去政治化的政治”,是一种政治的结束和另一种政治的开始,但政治本身并不一定发展。

 

  作者:姚伟 来源:西部学刊 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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