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房地产论文主要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主要参考文献(研究综述:作者,题目,杂志,卷号,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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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房地产论文范文
摘要: 在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当中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和策略来保证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房地产企业的营销手段和策略与房地产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基于此,文章就房地产企业在营销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的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营销创新策略,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 新形势;房地产营销;策略创新
1、房地产市场营销概述
房地产是一种财产和权力,从物质形态上来讲指的是土地和房屋,房地产不仅属于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形态,其财产和权力也在法律范畴。房地产业还是一种独立的产业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功能,涵盖开发、建设、经营、租赁以及和房地产有关的中介等服务内容。房地产业的开发宗旨是创造经济价值为目的的,其经济活动领域也较为广泛包括土地开发利用、地产经营、房屋开发建设、房屋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房地产市场。虽然房地产是一种商品,但是房地产这种较为特殊的商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不仅有着较为明显的土地固有特性,还具有承受性、不可移动性、差别性以及不可灭性。营销战略是为房地产企业实现特定的营销目标、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而设计的行动纲领和总体的目标规划。通过战略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使企业的营销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限度内,与市场营销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机会取得动态平衡。随着房地产行业与市场营销的充分结合,房地产市场营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了引领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然导向。从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定义来讲,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实际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主要是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潜在意愿,来向消费者提供办公、居住场所以及与场所有关的服务的。房地产市场营销并不是简单的推销而是一种全程营销其营销活动将会贯穿整个房地产的开发过程。另外房地产营销的目的是完成销售任务其活动中心是实现商品的最终交换。
2、新形势下的房地产营销问题
产品定位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虽然采取用了很多的促销手段和推出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产品消化速度仍不尽如人意,并没有激起广大消费者的购买热情。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产品市场营销进行前并没有充分的对市场进行摸底和考察,导致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不能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造成了楼盘销售滞后的情况。以产品定位例;开发商在产品设计阶段,并没有对消费关心的项目布局、景观和楼层等因素给予充分的重视,而是一味的强调楼盘的形象和理念,较高的产品定位不仅没有契合消费者的需求反而导致了房屋定位的虚高和面积的大而不实,因此虚高的产品定位也就造成了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很难稳固自身的地位和位置。特别是随着房价的日高不下,人们在购房上更加的理性,如果产品长时间的积压得不到释放,势必会对空置房带来很大的影响,进而阻碍房地产企业在市场当中健康长远的发展。
品牌意识不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广大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提升产品品牌竞争力也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在发展当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品牌不仅是产品“精神价值”的体现,而且还能让消费者在购房当中对产品产生认同感,从而主动去为产品买单。但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当中真正在做品牌的企业却很少仅仅只占到1%。很多企业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品牌价值有足够的核心竞争力,而是依托前期成功项目的品牌优势,大肆的推加产品的数量,并没有把产品的质量搞上去,进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流失和产品的失信。
营销模式落后
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较为传统其营销模式并没有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仅仅依靠广告轰炸式营销策略不仅不能达到最终的宣传效果和目的相反到削弱了企业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在市场上扩大营销不惜在广告上花费巨额的投入甚至是打政策的擦边球,虽然提高了消费者的关注度但是消费者考察后并不买账,定位虚高的广告营销手段甚至还引起了消费者强烈的不满情绪。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营销前并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考察,其制定的营销策略不仅不能够与消费者和市场形成有效的需求关系,同时也阻碍了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意愿,进而造成产品的成交量出现严重下降。所以,房地产企业只有打破传统营销模式的束缚,不断优化营销模式才能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才能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3、房地产企业营销创新策略
注重市场定位
市场调研是房地产企业的营销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如果房地产企业不注重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企业在市场销售过程当中就得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填补这项空白,进而影响企业在销售当中效果和目标。所以,房地产企业做好市场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十分重要,房地产企业只有做好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企业才能在市场营销当中占据主导地位,才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创新营销理念
房地产营销和其他企业的产品营销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因为房屋建筑与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在房地产营销当中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才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重点。对此,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创新营销策略时,一定要严格把控房产的质量,确保房产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要求。传统房地产营销模式之所以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房产企业管理层在营销过程当中太过注重价格,并没有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业主的真实需求和想法,这种过于注重价格的营销模式虽然可以短时间内获取一定的利益但是很难实现利益的长远。所以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应从传统营销理念当中解放出来,转变思维,通过对营销策略的创新,把价格营销转变为质量营销,契合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从而用高质量、高品质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意愿和获取更广阔的市场。
树立品牌意识
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营销方案时除了要以市场为导向外还要充分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因为,营销的落地点是在市场上,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营销人员在方案制定前一定要对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避免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营销当中出现方向模糊和目标不明确的问题。首先,是要对市场的基础情况进行考察,以便于为后续建设各类房屋提供重要依据;其次,方案制定应以客户需求为基准。只有了解和掌握了客户的实际需求房屋的规划和建设才能让客户满意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所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方案时应以企业的品牌效益为重,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和周期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的营销计划,通过营销方案的合理规划为房地产企业打造出一个品牌过硬,形象良好的知名企业。
创新营销模式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非常大的成绩,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营销模式的创新方面,我国房地产的营销模式仍旧很单一和过于传统,单一和传统的营销模式不仅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创新能力。在传统营销模式当中房地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主要是通过产品宣传、推广和直销的形式取得的。但是传统营销模式的单一性和落后性导致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还造成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严重威胁到了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已经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为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还能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房地产在产品宣传上的范围和力度,为房地产企业营销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自行开发企业的专属网站,这样企业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的操作平台,定期的将房产信息发布到企业的网站上,客户通过网站进行选房、购房等一系列活动不仅节约了时间也提高了房地产交易的效率,企业也从中获得知名度和影响力。总之,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的理念上一定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脚步,不断优化营销手段,在满足企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同时,通过营销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房地产产业调控的常态化,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机会和挑战面前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就必须要把企业的营销策划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营销策略有利于使房地产企业营销活动有整体的规划和统一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能够增强企业营销活动及其他活动的稳定性,既是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也是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是房地产企业制胜的重要法宝,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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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和相关性。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联系。从而理解了在这场经济危机中我国政府在房地产业救市的举措。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和相关性。 1、房地产业增长率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房地产业生产总值是反映房地产业整体发展状态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论,其产业增长率快于在一定时期内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率,则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成为国家在这一时期内的朝阳产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产和作用也不断提高。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业呈现的就是这一状态,作为新兴产业,从长期来看它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会日益显著。 2、房地产业效率增长率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产业效率增长率指标一般可以产业利润率作为基础,用投入产出比率进行调整后,通过基年和终年的比较,得出产业效率增长率。该指标能反映出房地产业运行的质量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不断提高房地产产业效率是我国房地产业在数量、规模扩张的同时,必须注重解决的关键方面。 3、房地产业信用规模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产业信用规模分为相对规模和绝对规模两种。相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占全社会信用量的比重。从中可以反映出房地产业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程度,也反映了房地产业在宏观经济中金融支持的力度。房地产业信用相对规模发生变动,会导致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从而影响其作用力度。绝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的绝对值,该值通过同前期或基期相比较就能基本反映出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膨胀、停滞及收缩的趋势。房地产信用绝对规模的扩大,投资量增加,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反之,缩小规模,抑制投资,则会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降低。 4、房地产需求和供给水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业的关联效应强,其市场需求的扩大可以推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一般而论,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率,刺激投资量增加,供给水平提高,在市场畅销的条件下,会促进社会总供给增加,国民经济总量上升。可见对房地产供需水平状况的分析,不仅对房地产业自身,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房地产供需的平衡从房地产业自身看是一个总量概念,但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看,它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又参与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过程,从而对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发生影响。我们看到,2009年即将过去,2009年房地产走过十分艰辛的一年,这种艰辛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的销售迅速下降、房价逐渐回落、住房空转置率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政府房地产政策出现巨大变化,如要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和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核心就是自住需求的市场,就是民生的市场,就是根本上改善居民基本条件的市场。而这才是未来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本所在。
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序言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2)改建 增建。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3)维修。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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