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人与自然关系 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大自然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的生命活动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它,它们构成矛盾的统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发展,由此构成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生态环境则是大自然的有机整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进入六十年代以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继之而来的是粮食、人口、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的压力,直接冲击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生态破坏主要体现于物种灭绝、植物破坏、土地退化等自然破坏。九十年代初,一名著名专家经过考证称: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欧洲是先破坏,再保护;美国是破坏了一半,保护了一半;中国是正在破坏之外。因此,协调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矛盾,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售点问题。在国内,由大兴园林绿化到创建园林城市,从运用生态规律制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到生态城市、生态省的提出并付诸行动,其核心都是寻求达到城市与自然、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和。我市将生态城的概念定格为: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规划建设做到科学有序,经济社会保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由生态城市的理论与实践,归根结底实际反映人与自然可持续和谐发展的要求。一、“天人合一”、“以人为本”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哲学基础我国中医经典著作《黄帝内经》提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可以说,“天人合一”的思想已全方位地渗透到中国人的生产、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历来是理论家积极探讨的课题。人与自然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也是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本质在于它从实践角度出发,揭示自然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不断被人化的实质,使人与自然形成实践为基础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与自然对立;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又密切联系。离开自然,人就失去了获了物质生活资料以及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劳动中,人致力于塑造一个和谐的“人化的自然”。但由于社会中异化劳动的存在,人实际上成了自然界的破坏者,如自然景观的破坏,生物资源的毁灭、环境的污染等。由此,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有赖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生态环境是大自然的基本要素,又是构成人与自然高度和谐和发展枢纽。通过园林绿化和改善人民居环境,不断增强节能效益、生态效益已成为人类的共识。以我市为例,百二河的治理、园林城市创建活的实践证明,生态园林、生态环境已表现为一种生命、一种理想的生存环境。正是出于寻求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当代人热情倡导一种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通过积极主动的生态建设来修复已遭破坏的地球环境的道德态度。为此,联合国颁布了《21世纪议程》,我国也制定了《中国的21世纪议程》,把人与自然和谐和作为走向21世纪的哲学导向,寻求“高效和谐——持续发展”,创建绿色城市生态文明的优化模式作为跨世纪城市规划战略的永略目标去求索,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升腾。二、生态环境建设是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人类发展史表明:“政治是人为的短期行为,在历史的长河中只能是短短的一瞬间,而人类生态的需要却是子孙万代永恒的需要”。全球生态环境现实说明,发展中国正经受来自的贫穷和生态恶化的双重压力,贫穷导致生态恶化,生态恶化又加剧了贫军。我国的国情是:城市人口多,人口增长速度快,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水平和人增绿地水平都大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国民经济还欠发达,现代城市园林起步晚,起点低,投入有限,总体的质量、数量和水平低于发达国家。这就迫切需要树立一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发现。同时,生态园林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对外开放、持继续发展的需要。“植树种草就强国路”正成为人们共识。为了使生态环境建设适应人与自然可持续发民要求,国内有专家明确提出:以山水资源为环境基础,以山水文化为民族特征,以整体观为思维方式,以山水景观作为城市构图要素的中国园林城市或“山水城市”,是中国城市化运动发展的方向,“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城市构筑的模式”;是《中国21世纪议程》“是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中外文化的有机结合,也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有机结合。“未来的城市应当充分体现,生物圈与技术圈的协调以及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才行。融生态、文化、科学、艺术为一体的园林建议,符合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对环境综合需求的准则。生态城市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凝练。建设生态城市,实质上是调控城市生态系统,使城市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传递与转化持续不断地进行,其目标是遵循城市社会功能整体性——和谐生态——平衡发展规律,对自然由无序蔓延变为合理分布,变恶性掠夺为最大值利用,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同步协调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合理布局,最终的发展目标是达到以人为本改造自然,优化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发展。三、建设生态城市是人与自然和谐和发展必然选择城市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是受人为活动强烈影响的生态实体。从生态城角度看:城市是特定地域范围内以人的行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为依托,物流流动为载体,科教文化为动力,社会体制为径络,由其“因子——要素——子系——系统——巨系”构成的人工生态综合体,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城市的提出基于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是将生态系统的概念引入到城市研究中,是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十堰市属山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渊源流长。早在500年前即明永乐年间,朱棣在武当山大兴山林时就明确规定,不准动武当山一石一木。历时11年,武当山形成长140华里,总面积160万平方米的道观建筑群,而生态环境却未受到破坏;后来明朝廷又几次下旨,将武当山方圆括800公里的山林划归道观管理,使之形成一个生态保护区。清代志书载有十堰地区十大自然风景。清代以前城区建筑风格和区内绿化,给民众创造了风景如画的场所。解放前后,城市农村田园式绿化特色仍十分突出。从六十年代以后,随着“三线”建设、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又历经了毁坏、恢复、建设的历程。经过三十年艰苦奋斗,我市于1999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殊荣,由此也不断深化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即不应仅仅停留在环境保护层面上,而应该注重从生态系统的深层次上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二十一世纪,人类将由追求功能齐全旧城市转向追求清新绿色的优美环境,这是人类的觉悟,也是自然法则使然。基于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党中央确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明确提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来实施,我市市委、市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将本市列为“国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区”,并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无论从科学理论和具体实践上来看,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对发挥十堰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都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生态城市的前景应该是“山翠草绿、花香鸟语、空气清新、天蓝水碧、经济繁荣、文明守纪、关系融洽,天人合一”。它的归根点就是人与自然高度和谐,这是永恒的主题。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生态城市建设首先应遵循系统原则、生态原则、自然原则和经济原则。在此基础上,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导向。只有从这一哲学基点出发,才能围绕“以人为本”原则,促进良性的生态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形成,实现整体协调发展。只有用“高效和谐和一持续发展”优化模式框定其战略属性,才有构筑建设生态城市的可能。
二是转变战略思想。要从传统的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应按照客观规律把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中去。为适应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中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还必须科学地设置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并抓好落实。三是用优化规划蓝图作指导。建设生态城市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客观管理和控制,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运用用生态规律看待城市发展问题,在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时,既要考虑经济规律,又要考虑生态规律。同时,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强调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反映特色,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具体化,并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四是认真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更要处理好建设与保护、建设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手段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这迫切需要制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五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制体制,强化环境管理。应借鉴发达国家“经济靠市场,生态保护靠政府”的有益经验。必须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与监督结合,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六是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应创建富有我国特色的环境生态教育体系,以增强生态环境危机意识,普及环境生态知识,提高全民族生态文化基础。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社会风尚,树立尊重自然规律,珍惜自然资源,爱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和相处的新观念,努力为建设生态城市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证。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涵和本质和谐是指系统中各要素、各部分之间配合得匀称和得当。一个生态系统,尤论是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都是复杂的牛物群落与所处的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岩石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对稳定又有自组织功能的一个系统,水是其中最活跃、最重要的控制性要素。在润泽万物的同时,水又以其自身的丰枯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生态系统所有生命要素因水而生,依水而存,对水的量变和质变十分敏感。兴水利、除水害,人类社会在与水的相依相伴中,在与水的抗争中,得到了繁衍和发展。在治水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成为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所谓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指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框架下,处理好人类活动与水利水害的关系,合理地趋利避害,正确对待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降低水污染等人为灾害,在将水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程度降低到可以承受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人类活动对水体循环的干扰,减少人对水的侵害;处理好人类取用水与自然界其他用水的关系,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能够保持水体基本功能、水资源可以持续利用的状态,使水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能够为整个自然界造福。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反映出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以人为中心”和人控制自然、统治自然的价值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体现了思维方式的变化。由孤立的、单目标的思维模式,转变为系统的、全面的、辩证的思维模式,由以往的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统筹考虑各种利弊得失,在改造自然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兼顾自然界的和谐与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涉及治水的方方面面,从思路、对策、措施,到规划、设计、管理,都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是人类总结经验教训后的必然选择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漫长历史中,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较小,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在哲学上,强调“天道”和“人道 ”、“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孔子提倡“天命论”,把“天命”奉为万物的主宰,要人们“尊天命”“畏天命”;老子主张 “自然无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这种朴素的“天人合一”的观点,造成了中国占代一种人与自然亲近和谐的关系。在对待洪水方面,“择丘陵而处之”“顺水所向,迁城邑以避之”进行避洪,“疏九河”进行分洪,在大河两旁留出足够空间使水“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进行行蓄洪,这些都足这种思想的反映。在水土资源开发上,先秦时期,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不树者无椁”,对于保护植被、植树育林等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界的主宰”的思想日益增强,把自然界逐步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肆无忌惮地掠夺式开发利用,同时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无底的垃圾箱,毫无顾忌地向其中排放废水、废渣、废气。近几十年来,我国“改天换地”行动空前,为了负载过多的人口,争取更多的空间,生产足够的粮食,人们侵占河滩,围湖造田,毁林(草)开荒;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用水需求,人们建起一个又—个蓄引提工程,可以让黄河断流,让海河干涸,把地下含水层疏干,利用每一滴水;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污水、废水不经处理,随意排人江河湖泊。一百多年前,恩格斯指出,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自然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人类统治自然界决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深人人心的今天,面对我国水资源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由“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成为治水实践的必然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不是遥远过去的简单重复和回归,而是全面的发展和升华,是基于对治水规律更深的理解和把握,是基于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和渴望。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在治水中把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紧密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路子日月运转不止,江河奔流不息,大自然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人类取水、用水、排水,水进入了人类社会,治水活动又需要遵循社会规律。只有在治水实践中不断发现规律、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利用规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统筹考虑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对策流域是水资源的载体,任何河流、湖泊等水体都与其所在的流域休戚相关。健康的河流、湖泊必须有健康的流域生态系统作为基础和支撑。治水实践不能就水论水,要从整个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框架下,考虑水资源问题的解决。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既包括湖泊、河流、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也包括森林、草地、农田等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主要是指对流域内的水、土地、湿地、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限制或消除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流域内植被、湿地等保护和修复,对于缓解洪涝、干旱灾害,减轻土壤流失和水污染问题将发挥一定作用。从水文学的角度看,森林植被及其下面的土壤,就像海绵一样,当降雨发生时,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雨水(洪水),然后逐渐释放出来,流人河流或渗入地下含水层。如果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土壤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弱,雨水汇人河流的速度加快,对于我国降雨在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的现实而言,这无疑加重了汛期洪水和非汛期干旱缺水的程度。另外,植被的退化,也将使土壤受到雨水侵蚀的程度加重,增加了江河湖库的淤积,加重了洪灾,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湿地具有类似的作用,在雨季涵养洪水,在旱季可以逐步利用。有研究表明,流域每增加1%的湿地面积,河流的洪峰就会减少近4%。同时,植被、沼泽和其他形式的湿地,可以自然地过滤水流中的污染物和过量养料,阻滞沉淀物,提高水体的抗污染能力。近几年,在植被恢复中,强调利用自然规律,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结合局部的人工措施,许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表明,一些退化土地封育三五年后,植被的覆盖度可大于。对于大规模的退耕还林 (草)、封山禁牧、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虽然可以从大的区域范围内考虑其经济效益问题,但是必须从长计议,解决好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问题,建立良性发展机制。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坡改梯、小水窖、集雨水柜等措施,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标准农田,解决农民吃粮和发展问题;通过发展人工草地灌溉的“牧区水利”,解决休牧、禁牧后的牧业发展问题;通过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太阳能、沼气、薪炭林,解决农村能源问题,使大面积植被恢复可以持续进行下去。’98水以后,在长江中下游等地区进行了大面积的退田还水(江、湖),保护湿地和水域,使入水争地问题的解决有了良好开端。但是,我国毕竟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宝贵,需要做好水体、湿地利用的文章,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利用好水体、湿地,需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利用,核心是利用好水,如种植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发展旅游农、业和湿地牛态旅游等,形成洪水经济和湿地产业,使人与水找到新的平衡。近几年来,我国加强了涵养水源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回灌、补给利保护,对生态脆弱区的牛态系统调水进行修复,对干旱湿地进行补水等,这些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洪涝灾害不可避免,洪灾损失可以减轻,建立人水共存的洪水管理模式我国江河下游约有100万km2的冲积平原,是江河洪水泛滥、泥沙淤积的产物,也是我国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由于土地肥沃、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许多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已经成为我国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我国业已形成的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不可能、也没有办法作大的调整和变化。洪水泛滥、河流改道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当今社会所无法承受和容忍的。因此,那种让河流不加约束、任意流淌、回归自然状态的思路是不现实的,也绝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表现。洪水足不可能根治的,即使防御洪水的标准达到了规划设定的标准,仍有发生超标准洪水的可能性,况且我国江河的防洪标准还很低。因此,必须抓紧水土保持、水库、堤防、蓄滞洪区、调度体系等防洪安全体系建设,将防洪安全标准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易被洪水侵害的地区,要建立有利于减轻洪灾损失的生活模式、经济模式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在与洪水的抗争中,学会人与水共享空间,减轻洪灾损失。此外,研究洪水规律和特性,利用洪水的冲刷和造床功能来减少淤积,治理河流,如黄河的调水调沙试验;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的研究,提高雨洪资源化利用程度等,都是利用洪水、变害为利的探索。3.干旱问题不可根治,缺水问题可以缓解,建立合理协调的用水模式干旱是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由于可更新利用水资源的有限性和丰枯变化,十旱问题不可避免,也不可能完全根除。在我国干旱、半干旱等生态系统卜分脆弱的地区以及半湿润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充分考虑流域内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牛态和环境的用水需求,维系基本的生态系统平衡。要缓解干旱导致的缺水问题,必须采取综合对策,需要从人、经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来构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体系,从开源、节流、保护的齐抓共管来构建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体系,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互配合来构建降低旱灾损失的保障体系。我国年用水量已经占到全国年可更新水资源量的 20%左右,但是流域间很不平衡,许多地方还存在开发利用的潜力。适当建设雨水集蓄工程、调水工程,可以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压力和水资源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扩大对非传统水源,如洪水、污水、劣质水、海水等的开发利用规模和范围,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建立适应当地水资源条件的用水模式,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缺水问题的根本举措。此外,必须进行一系列必要的防旱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制订和实施防旱规划、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旱情监控、信息研究与旱情预报、旱灾救助、公众教育等措施,提高整个社会抵御干旱的能力。4.水污染问题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对水体的侵害,应该也能够得到解决如果说洪水、干旱还有部分天灾的因素,水污染则纯粹是人祸。水体的严重污染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也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我国在低发展阶段和较短的时期内遭遇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美国和日本在20 世纪60年代后期着手进行污染防治时,人均 GDP要高出我国现在水平的10多倍,我国面临着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和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的双重压力。控制和治理水污染,恢复业已受到污染的水体,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做出长期、艰苦努力。首先,要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改变目前“以交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来换取“合法”排污权的做法,杜绝行政管理机关的不作为和排污企业的不作为。二是增加水体的环境承载能力。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河湖疏浚,减轻内源污染;加强水库、闸坝的科学调度,保持水体的适当流动,达到流水不腐的目的,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探索大面积修复污染水体的技术可行性。三是加大对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一把化肥催绿一片庄稼,一瓶农药保证粮棉丰收。但是,过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导致了土壤酸化、板结,地力下降,有益生物大量死亡,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积极推行绿色农业,推行绿色的耕种方式。5.辩证地看待人类治水活动的利与弊,树立全面、长远、辩证的观念治水活动的出发点无疑是为人类造福,但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不同的目标、不同的时间,对人类治水活动利弊得失的评判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随着认识水平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追求目标的变化,对治水活动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目前,对水利工程的要求已经提高到不仅要对人类有利,而且要对生态有利,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近几年,我国在堤防建设中,进行了生态保护、环境美化等方面的实践,如避免使用不透水材料对河道护砌、重视河流与岸上的联系、尊重河流的多样性等等,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国外,一些激进的环保主义者,要求拆除大坝、让河流回归自然的做法,又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当然是不可取的。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是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和慎重处理人与整个流域的关系。对于水资源问题,从流域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层面上,从陆地、水系、生物圈共同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和谐发展上,思考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应该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应该也必须得到必要的保护和满足,但是,从长远看,保护了整个自然界、保护了生态系统,归根到底还是保护了人类自身。
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萧灼基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不管文明多么发达,科学技术多么先进,人类永远也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发展的条件,也制约着人类的行为,通过各种方式惩罚人类对自然的侵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从前经济缓慢发展时期建立的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遭到破坏,人与自然新的和谐关系尚未建立。在这个特定时期,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迫切。要积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控制人类自身的规模扩张。随着人口规模的膨胀,人口密度加速增大,人均资源拥有量下降,这是一个威胁人类永续生存的重大问题。要按照科学办事,尊重自然规律。工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人口的增加,消费方式和消费标准的追求,都要有利于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导方,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鼓励节能降耗,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产业选择、资源开采、技术运用、生产工艺和排污处理等方面,要考虑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恶化生存环境。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每天都在与自然打交道。实际上,政府与企业行为也是由人操作的。因此,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负责是关键。
“人定胜天”“制天命而用之”是战国末期荀子提出的,号召人们增强征服自然的信心。许多年来,这句话一直被视为一种唯物主义的气壮山河的至理名言:在它的激励下,人们大规模地开 始了征服自然的斗争。但是,就在人类以巨大的力量和智慧向自然界发起进攻,并日益取得成就的同时,一场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的悲剧开始了。在人类的干预下,2000年前曾与荀子同时生活在地球上的110种哺乳动物、139种鸟类现已荡然无存,其中三分之一是近50年灭绝的。可见,人口的急剧膨胀,是以大批生物物种灭绝为代价的。科学家估计,目前全世界濒临灭绝的哺乳动物有406种,鸟类593种,爬行动物209种,鱼类242种,其他低等动物不计其数。到20世纪末,估计——仅仅是估计:全球现有生物的五分之一将可能永远告别我们的世界!我们当然不能归咎于荀子。2000年前,荀子的脑海里萦绕着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的动人故事,于是颇有气魄地喊出“人定胜天”。但当他极目四望,只见到人类尚未进入封建社会的原始耕作,又怎能想像人类真正把“制天命而用之”极度发挥时,大自然所遭受的破坏程度呢?他始料未及的事太多了: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土壤的流失和沙化,绿色植被的减少,温室效应以及臭氧层的破坏……我们不应归咎于荀子,我们又该归咎于谁呢?还是将忏悔的十字架戴在“人类”的胸前吧!上述现象,仅是人类无限制攫取大自然能量所造成的一部分后果罢了。现代工业社会每个成员所耗费的能量比300年前的人要高出上百倍。而国家经济部门发展生产,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要。因此,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意味着人类耗费自然资源的速度的加快。如果继续固守“人定胜天”的法则,速度快到了不给自然资源更新的喘息之机,那么地球将难以负荷了。例如一亩土地今年产粮1000斤,如果不输入新的能量,而年复一年地种下去,产量必然递减。25厘米厚的表土层,只需几十年的耕作,就会被侵蚀得不能继续耕作。美国农业开始实行“休耕”,正是为了避免这一后果。人类的目光开始转向生物技术了。但是,技术不应当毁坏生物圈的组织原则。过去,人们正是过高地估计了技术的作用,把这种估计和唯意志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对自然的“征服论”。“人定胜天”本来已不适应现代生产的发展状况,结果在震天价响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下,山河饮泣,大地呻吟。其实,恩格斯早就预言了这种可怕的结局:“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请注意,我们是在一艘飘荡于无限空间的“飞船”上,这艘飞船目前已是千疮百孔。如果我们五十多亿乘客都“义愤填膺”地抡起“征服自然”的板斧,愚蠢地“向地球开战”,我们这艘飞船还能安全航行吗?如果人人竞相盲目地去“胜天”,我们会不会遭到灭顶之灾?设想一下:因为要征服自然,我们失去了新鲜的空气、明朗的清晨、恬静的湖泊和绿色的山峦,失去了云雀的欢歌、孔雀的彩屏、皎洁的月光和两岸的猿声……那么最后,是我们征服了自然,还是自然剥夺了人类的生存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类将何去何从?所以,在我们尚未开辟出新的生存空间、掌握新能源技术之前,请先来维护我们共同拥有的这个唯一的地球吧!人终不能胜天,但人可以用天。只有遵循大自然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人类才能把不完美的东西改造得更完美。正如大禹治水,不是用人工的堤坝去“堵”泛滥的洪水,而是选择适当的方法去“导”百川以归海。倒是道教的“天人合一”似乎才应该成为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恰当的写照。
235 浏览 2 回答
270 浏览 3 回答
338 浏览 2 回答
116 浏览 4 回答
301 浏览 3 回答
183 浏览 3 回答
108 浏览 3 回答
85 浏览 5 回答
184 浏览 4 回答
358 浏览 3 回答
87 浏览 3 回答
88 浏览 3 回答
148 浏览 4 回答
216 浏览 3 回答
125 浏览 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