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福柯与后结构主义
20世纪60年代之后,起源于法国的后结构主义思潮开始传播于西方文化界,并且与文学、艺术、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合流,给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时代文化氛围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后结构主义思潮是一场包含着不同形式的批判性实践的思想运动,在诸多后结构主义大师中,福柯(MichelFoucault,1926〜1984)被认为是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也被堪称为是法国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福柯的学说看上去颇为庞杂,学科界限对他来说毫无意义。他涉足过的领域包括疯狂与文明的关系、临床医学的形成、监狱制度的改革、“性文化”的历史,他也研究过话语实践的历史性,研究过关于“人”的科学之产生,甚至研究过文学、文化学等等。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福柯是后结构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和开山人物之一。而且笔者认为,正是福柯学术的庞杂性以及他无视成规的研究思路成就了他的“后现代性”,或者说这种千头万绪的学说背景、变化多端的学术主题以及不拘一格的文风恰恰就是福柯的后结构主义思想体系的渊源和体现。
福柯有别于一些热衷于建立所谓的“伟大理论”的学者,他曾经直接否认自己是在为社会学研究提供理论,并且坚持认为学术研究者的宗旨应该是为他人提供了解世界、认识世界的工具,而不是宣传所谓的“真理”。福柯把自己的学术研究称之为“工具箱”(toolbox),并且欢迎各个领域持不同立场的学者来应用、修改甚至批判这些理论工具。福柯对待学术研究的这种开放、兼容并包却又极具批判性的态度与他的“后结构主义大师”的头衔是密不可分的。在福柯去世以后,对福柯的研究进入了“后福柯”时代(Post—FoucauldianEra),很多学者开始采用、改进或者批判福柯的思想体系和研究方法,并且把它们应用到了医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化学等很多领域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也为人们了解世界、了解自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本文集中讨论福柯所提出的“辖治术”的概念及其在“后福柯”时代的发展和应用。作为一种后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辖治术理论有其特殊的批判性视角,用辖治术理论审视现实世界,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手段,也有助于我们反思和探索当代中国的治理道路。
二、福柯与辖治术
“辖治术”(governmentality)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知识/权力关系的课程时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在福柯看来,“辖治”(法语gouverner英译government)的概念并不仅仅存在于政治话语中,相反,它存在于宗教、哲学、医学、教育等各种话语体系中[1]。为此福柯用了一个双关语“行为的操控”(conductofconduct)来解释“辖治”的概念。福柯认为辖治是一种有计划的指引和操纵人们的行为的方法。“(辖治)就是把个体置于一种会对他们的行为和他们的遭遇负责的权威的引导之下,从而对这些个体的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操控的活动”[]。同时,福柯认为这样的辖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艺术,而这种“辖治的艺术”(theartofgovernment)是基于辖治的实践和其背后的理念的有机结合。由此,福柯合并了单词“government,,和“rationality,,,创造了辖治术(governmentality)这一新的术语和概念。
福柯对于辖治术的概念并没有做过非常系统的阐述,而是在不同的场合,在涉及不同的问题的时候运用了这一概念。在法兰西学院讲授“安全,领土和人口”这一课程时,福柯第一次提出了这个概念。而在讲授“生物政治学的诞生”这门课程时候,福柯对辖治术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但是在福柯关于辖治术的诸多论述和应用中,有四点是可以总结的。首先,现代辖治术是一种特殊的针对特定人群的辖治体制,并且是伴随着政治经济理论(后期演变为经济学)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二,福柯提出的辖治术的概念阐述了政权和其他权力形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和统治权、惩戒权之间的关系。第三,福柯试图用辖治术的概念揭示各种“安全机构”对各种群体的限制,这些“安全机构”包括军队、警察、情报部门、间谍,以及卫生医疗和教育机构。最后,福柯的对辖治术的研究解释了司法、管理等政府机构和其相关的不同管理领域相融合的过程。这四点表明福柯提出的辖治术的概念是建立在他对欧洲历史的研究的基础上的。在这些研究领域中,不管各种“特定人群”,权力之间的关系,还是不同的“安全机构”和它们之间的权力关系的融合过程,都是特指在欧洲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Dean指出,福柯提出和应用辖治术的概念的时候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福柯专注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以及相关话语的出现过程。Gillies和Rose等人也认为福柯实际上用辖治术这一概念阐述了西方历史中辖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以及辖治形式得以合理化的过程,福柯对辖治术的研究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研究。
随着福柯的思想逐渐从法国传播到更多的西方国家,他的理论对诸多领域的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与此同时,福柯的很多理论也开始被重新阐释、理解、定位,并且加以应用,福柯的思想体系进入了“后福柯”(Post—Foucauldian)时代。同样,辖治术作为福柯提出的主要概念之一也被广泛的讨论、解释、应用。这一切共同构成了“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的研究框架。
三、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研究
如果说福柯对辖治术的解释和应用主要局限在历史研究的范畴,那么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研究的则大大超越了这种范畴。虽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些研究者仍然受到了福柯的历史研究的很大影响,但他们已经开始从一种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看待辖治这一问题,并进一步探讨辖治的本质和实践。进入九十年代后期以后,关于辖治术的研究则逐步抛开了福柯时代辖治术研究的历史性,很多学者开始把辖治术理解成一种广泛意义上的辖治实践形式。这种实践形式不仅确定辖治的理念,同时也提出了辖治的手段和措施,从而使权力关系的运行得以合理化。此外,基于这样的合理化过程,一些干涉措施在具体的项目和技术中得以运用,从而达到对个人或者群体进行辖治的目的[6]。简言之,辖治术就是辖治思维的发展和辖治模式的应用,对辖治术的研究就是通过强调和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统治阶层的辖治目的、辖治对象和辖治手段[]。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研究视角已经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研究框架,有着其特定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特色。
首先,辖治术的研究框架并不以任何假设或者特定的意识形态为前提,其研究目的不在于证明任何辖治理念和辖治行为相对于这些假设的“正误”,或者根据某种意识形态对这些理念和行为进行评价。相反,辖治术研究的主旨在于揭示辖治的理念和辖治的方法的产生过程,即辖治实践的合理化过程和实施过程。辖治术研究者认为,任何辖治理念都是异质性的并且具有历史附属性,而不是一种普遍性的固定形式。辖治理念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时期对特定的问题作出的特定反应[8]。在辖治术理论框架中,世界是一个被辖治的结果,同时又是一个在被不断辖治的过程。辖治术研究的目的包括鉴别各种不同的辖治理念,分析这些理念形成的条件及其借用或者产生的知识背景,揭示为实现这些辖治理念所进行辖治实践和这些实践的操作过程,以及发现不同的辖治理念之间的共性和区别。
其次,辖治术的研究范围并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包括了经济、医学、教育等各个不同领
域中所有有特定目的且有计划的对人类的行为进行的控制。辖治术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个体或组织对其他个体或者群体的辖治,也包括个体对自我的辖治。进入后福柯时代以后,随着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很多辖治术研究者甚至认为个体对自我的辖治是所有辖治实践最终实现的唯一方式。福柯曾经提出,以伦理道德为标准的自我辖制实质上就是一种“自我技术”9。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人类根据某些特定的权威或者知识来理解和影响自身的存在和行为,并且采用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自我改善。福柯的这一论点在后期得到了很多辖治术研究者的认可和拓展。例如,Rose认为当代统治阶层进行“辖治灵魂”的核心和关键就在于创造个体的自由。个体被塑造成自由的主体从而必须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自由的生活和发展变化负责。Rose的研究认为,自由并不是一种和辖治相对立的概念,而是“先进的自由政府”的最主要的统治策略之一。在辖治术研究范畴中,自由不再是对社会控制进行批判的根据,因为自由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其本身也是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所以说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研究范围包括了从宏观到微观的一切辖治的理念本质和辖治的实践手段。
当然,辖治术研究并没有因其宽广的研究范围而成为一种泛泛的理论,后福柯时代的辖治术研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对权力的解释和分析之中。福柯认为权力得以产生、存在和运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并不仅仅是一种压抑的机制,它更是一种可以循环流动的、具有生产能力的机制。“(权力)会带来快乐、形成知识、创造话语。它应该被视作为一种贯穿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具有生产能力的网络,而不是一种仅仅具有压抑功能的反作用力,侧。在辖治术研究中,被辖治的个体或者群体都被视作是自由的主体,具有行为能力和本质上的对抗意识。如果政府意图控制他们的行为,他们能够作出反应或者进行抵制。与此同时,权力则被视作是一种在本质上具有生产性、推动性和创造性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塑造和调动这些自由的个体或者群体的主体性产生作用。换句话说,辖治术研究切入点就是探索权力关系如何通过让个体或者群体作出自由的选择或行为而操控他们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不是和自由相对立的,相反,自由是权力存在和运作的前提条件。权力不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破坏或者抛弃的实体,它更像一种政治策略。辖治术研究通过分析这种策略来研究权力运行的机制,从而揭示主体被塑造的过程和辖治实践运作的方式。
四、当代辖治术研究:从西方到中国
由于辖治术概念的诞生和发展都是在西方世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辖治术应用研究都是针对西方社会的体制进行的。但是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和后结构主义研究方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其他国家的一些社会问题也逐步进入了辖治术研究的范围。进入21世纪以后,一大批学者开始把辖治术研究的目光放到了有着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和社会。在这些研究中,对中国社会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Bray对中国的单位体制的辖治术研究[11],Sigley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辖治术研究[12],Kipnis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山东邹平县教育系统中的辖治实践情况的考察[13],Dutton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当代辖治实践间的关系的研究,Harwood对怒江自治区的区域政策发展的辖治术研究,以及Hoffman,Jef-ferys等人从辖治术视角对中国当代城市建设、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农民工管理等问题进行的研究[14]。这些研究共同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辖治术研究虽然源于西方,但是也可以应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并且在当代中国有着广阔的前景和重大的意义;其二,这些研究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的辖治实践有着其独一无二的特点。正如Kipnis所说,中国有着悠久的治国历史,其某些传统的辖制理念和策略与当代西方的一些概念,如远程辖制、主体化、主权意识、法律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似性,但这些理念和策略不是从西方引进而来的,它们根植于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中。对中国当代的辖治术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社会的辖制实践,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