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办法。
原《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6〕122号)同时废止。
高级职称由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和中级职称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第四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
皖人社秘〔2016〕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
(一)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可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现将《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24日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
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人社秘〔2016〕122号、皖人社秘〔2014〕309号执行,中职中专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教师〔2016〕13号、皖教师〔2009〕14号执行。(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
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正高级教师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破格申报2021年,对取得大专学历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教科研情况登记表;3、论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出网上查询地址;4、学历、职称、职务、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办法。
原《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6〕122号)同时废止。
高级职称由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和中级职称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第四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
皖人社秘〔2016〕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
(一)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可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现将《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24日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
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人社秘〔2016〕122号、皖人社秘〔2014〕309号执行,中职中专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分别按皖教师〔2016〕13号、皖教师〔2009〕14号执行。(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
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正高级教师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破格申报2021年,对取得大专学历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教科研情况登记表;3、论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出网上查询地址;4、学历、职称、职务、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