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解散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公司解散后,依法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由于解散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可以由公司的股东、高管或股东大会指定,这与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存在差异。.这一差异使得公司清算组在处理公司解散事宜上与破产管理人在处理公司...
浅谈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的解散是指合伙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
公司解散是公司最终消亡的前提,是清算的源头,又称为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公司解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解散包括宣告破产,破产也是公司消亡的形式。狭义的解散则排除宣告破产这一解散…
(二)解散和清算的关系1、程序不同:解散和清算是两个完全的法律程序,如前所述,在自行解散程序中,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才正式进入了由清算小组接管的清算程序。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强制清算的提起除了公司解散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以外,还有两个事由——和法律有差别的地方:一个是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表面上看自行清算开始了,但故意借这种方式拖延清算,本意上还是不想清算。
司解散及相关制度的完善.赵建良.【摘要】: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解散的意义与类型,讨司解散的概念及其分类,指出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的原因进行清算并可能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的过程,并对于和公司...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仰望星空.公司解散不是公司主体资格的终结,公司解散后应进入公司清算程序,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清算程序后,方能实现公司主体资格的消亡。.公司解散不清算,将导致清算主体被追责,股东甚至被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解散后,有必要按照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的完成清算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清算程序具有法定性,并不允许股东通过章程...
[2]破产清算是依据破产法进行的清算程序,而解散清算是依据公司法进行,在资可抵债的情形仍可以进行公司的解散清算,只是在解散清算的过程发现资不抵债时,可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是提起解散清算时的事由与破产事由并不具备直接的关联性。
论文:解散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公司解散后,依法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由于解散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可以由公司的股东、高管或股东大会指定,这与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存在差异。.这一差异使得公司清算组在处理公司解散事宜上与破产管理人在处理公司...
浅谈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的解散是指合伙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
公司解散是公司最终消亡的前提,是清算的源头,又称为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公司解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解散包括宣告破产,破产也是公司消亡的形式。狭义的解散则排除宣告破产这一解散…
(二)解散和清算的关系1、程序不同:解散和清算是两个完全的法律程序,如前所述,在自行解散程序中,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才正式进入了由清算小组接管的清算程序。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强制清算的提起除了公司解散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以外,还有两个事由——和法律有差别的地方:一个是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表面上看自行清算开始了,但故意借这种方式拖延清算,本意上还是不想清算。
司解散及相关制度的完善.赵建良.【摘要】: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解散的意义与类型,讨司解散的概念及其分类,指出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的原因进行清算并可能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的过程,并对于和公司...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仰望星空.公司解散不是公司主体资格的终结,公司解散后应进入公司清算程序,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清算程序后,方能实现公司主体资格的消亡。.公司解散不清算,将导致清算主体被追责,股东甚至被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解散后,有必要按照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的完成清算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清算程序具有法定性,并不允许股东通过章程...
[2]破产清算是依据破产法进行的清算程序,而解散清算是依据公司法进行,在资可抵债的情形仍可以进行公司的解散清算,只是在解散清算的过程发现资不抵债时,可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是提起解散清算时的事由与破产事由并不具备直接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