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逮捕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逮捕决定需要由中立的机关或人员来做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并没有给公检法机关在各自履行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再以完全中立的身份行使该权力的空间.检察权的行政性仅仅表现在运作上.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强化监督为目标,改良检察机关的权力运行模式,可以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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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异化与消解作者:汪海燕文章来源:《政坛》2014年第6期一、引言“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1]权力分离与制衡原?
摘要:检察机关逮捕诉讼化改革要解决当下我国逮捕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非中立性和单维结构问题,现阶段应从增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继续大力推进逮捕公开审查制度、建立羁押直诉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增强辩方力量、强化逮捕替代性措施的实际效力等方向努力,
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的保障叶青【内容提要】逮捕对于审前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的剥夺是最为彻底的,且持续的时间最长,使得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的介入成为必要。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虽为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的介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仍存在操作性不强
摘要:逮捕率居高不下不利于保障人权,降低逮捕率成为一种共识.理论上普遍认为降低逮捕率合适的路径是改由法院行使审查权,以增强审查主体的中立性,程序的对抗性.对办案人员的问卷调查却发现,办案人受考核追责机制牵绊,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搜集没有责任人,辩护权行使形式化等是当前更为直接的...
浅谈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把握_法律论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见适用逮捕措施...
摘要:逮捕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逮捕决定需要由中立的机关或人员来做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并没有给公检法机关在各自履行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再以完全中立的身份行使该权力的空间.检察权的行政性仅仅表现在运作上.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强化监督为目标,改良检察机关的权力运行模式,可以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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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异化与消解作者:汪海燕文章来源:《政坛》2014年第6期一、引言“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1]权力分离与制衡原?
摘要:检察机关逮捕诉讼化改革要解决当下我国逮捕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非中立性和单维结构问题,现阶段应从增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继续大力推进逮捕公开审查制度、建立羁押直诉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增强辩方力量、强化逮捕替代性措施的实际效力等方向努力,
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的保障叶青【内容提要】逮捕对于审前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的剥夺是最为彻底的,且持续的时间最长,使得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的介入成为必要。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虽为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的介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仍存在操作性不强
摘要:逮捕率居高不下不利于保障人权,降低逮捕率成为一种共识.理论上普遍认为降低逮捕率合适的路径是改由法院行使审查权,以增强审查主体的中立性,程序的对抗性.对办案人员的问卷调查却发现,办案人受考核追责机制牵绊,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搜集没有责任人,辩护权行使形式化等是当前更为直接的...
浅谈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把握_法律论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见适用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