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这就是一种欺诈罪,并且是一种隐瞒真相的罪名,涉嫌抄袭罪名。严重以后是要被剔除学籍的。
朋友,你这问题问的,不放心又能怎么样?生病了不看医生,是不是就等于在家里等死呢?
食物还有很多造假呐,假大米,假鸡蛋,假面粉,假馒头,造假的人没有他们做不到,只有咱们想不到,但是民以食为天,假的东西太多就不吃饭了吗?那不也是等死啊。
在中国,哪里最繁忙,医院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到哪里都是人。有人就有人生病,就要看医生,就要设立医院,国家现在对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其中就鼓励大学生到乡村设立卫生室,方便老百姓看病就医。
我们不能因为这524名医生论文的造假否定中国成千上万的医疗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辛苦和成果。更有很多科研人员一辈子都奉献在医学上,值得我们尊敬。
很多媒体放大政府的不足,医院的不足,致使很多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医生,稍微有医生治病有些问题和纰漏,马上组织亲戚进行医闹,但是以后有病了还是要去看医生,何必呢,互相理解。
因为我有家人是在医院工作的,她们确实很辛苦,她们为病人付出的精力绝对不亚于病人家属。在她们眼里,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有尊严继续活下去。
之前有个病人家里实在没钱给孩子看肺炎,真的太穷了,她们医院就组织捐款。而这样的捐款更不是一次两次了,所以,你说你是拿钱去看病,他们应该尽职责,但希望每一份工作都能被尊重,谢谢。
另外,中国人死要面子也是个问题。
这次论文造假就有一些人死要脸皮,其实古代就有流浪的医生治病救人,为的不是名利,而是真正能帮病人解决身体的痛苦,而医学论文本身的价值很大,可以帮助很多年轻的医生学习,也可以为医学上做出贡献,可是有些人把投机取巧,造假的论文,大肆宣扬,看,我多牛逼,我能写出这样的论文著作,吧啦吧啦的,这样对他们在医院的升迁,评级等等都有好处。
这些没有良心的伪君子,活该被曝光!
是不是麻姐难得三关这么正?
其实吧,我一直三观都很正的呐,我可是嫉恶如仇的女侠。
愿世界和平,医生就是医生,病人就是病人,医生尽职做好本事治病救人,病人信任医生配合治疗。
就酱紫 。
近年来,因为论文造假事件不断地出现,而顶级医院的论文,往往也会备受大家的关注。有一方面,合理的质疑对于某方面而言是件好事,有可能是真的出现问题,才会被人质疑;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有一些媒体或者网站会以此来炒作。这就需要我们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才能找到事情的真相。下面我对于这件事有几点看法。
一,论文质疑
1,如果我们生病了,或者有什么事情到医院去,经常可以观察到,在医院里面,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准备过去病人服务时,步伐总是匆匆忙忙,为了能够快速到病人的身边,及时得为病人服务。而且医院里,专科医生更忙,有时需要给病人看病,有时会有手术等着他去做,甚至看完病人要及时把病历记录登记在档案里。所以大部分医生忙完,已经非常疲倦,需要休息。所以医生也会被质疑平时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科研研究,其发布的论文遭到质疑,也不是不可能。
2,有些医生为了想升职,有时候医生会被规定需要发表的论文数量达标,会有可能被提拨。会有些急功近利的医生想要通过走捷径来达到目标,不过这样的医生毕竟占少数,但不代表没有。有人出来质疑,会有利于减少这样的现象的发生。医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是必须要严谨的,有些医生也会很认真地对待它,平时会很专心地做学术研究,这样的医生才真正值得被提拔。要是有合理的证据去质疑造假,会有相关部门去调查,若是属实,也会对造假医生做出处置,这未曾不是好事。这样以后,就减少有人走捷径的现象。
3.理性的质疑有利于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医学还在发展中,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是有一定地参考价值的,若是论文有造假的可能,就会误导把该论文作为参考的人,这不利于学术的发展,也能减少这些乱象。
4.有媒体爆料,说中国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中,有存在一图多的问题,但是这个质疑只是猜测,因为并没有官方证实。毕竟之前也出现过有媒体为了吸引流量,而刻意炒作。
二,理性看待质疑
总体来说,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这件事,质疑可以,但是随便不能过于断定别人造假,因为这其中也不乏很多在这一领域兢兢业业做学术研究的医生。我觉得这件事情经过调查,最终会知道它的结果是怎么样的,不管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通过这次的论文质疑造假,我们也要告诉自己,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进行论文造假,因为这样子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对自己而言也得不偿失。
近日世界最大学术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发表撤稿声明,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宣布撤回107篇发表于2012年至2015年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107篇论文全部和中国研究机构有关,还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
524名医生论文造假被撤稿,其中不乏著名医师傅,那么把命交给他们放心吗?肯定是不放心,但是如果是真的整体都是这样的话也只能先感慨下了,因为在中国,假鸡蛋,假盐甚至山寨饮料等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唯有深叹一口气了。
现在医院可谓是越建越多,但是真正专业的,能让大家满意又有几家呢?随便挂个牌子就说自己是主任,是专家了,但是实际上呢水平多少自己心里最清楚。现在我们都说看病难,为啥?因为交钱要等,排号要等,甚至是拿结果也要等,所以我们都在一个等待中度过的,而见到医生也都是基本上几句话就完了,甚至有些医生可以看出结果,却偏偏要让你做这个检查做那个检查,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拿到提出,才能拿到高工资。
现在我们生病了唯一相信的也就是医院了,如果医院里都能爆出这么多不专业的人来,无疑是往我们这些看病难的人心窝子上又捅了一刀,还能好好看病吗?我们是不是要自学来保命呢?但是这种想法是有点过激的,但是还很希望有更多专业的人员加入到医生这个行业。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论文作假,不仅涉及到医生医德的问题,还涉及到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以及资格体系等问题。
首先,这是一种教育体制的缺失,而不是道德问题。论文作为获取学位的一种凭证,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从文字的格式字体,甚至到标点符号空格都不能有任何的错漏。与其说毕业论文是一种能力的证明,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强制的,没有任何价值的作秀。
其次,在于各种研究行业评定各种资质都需要已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标准,医生是一种职业,更需要的是治病救人的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则需要拿出学术成果,而不是发表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文字。
为何我国会陷入论文误区,这是由于没有系统化高效率的资格评定体系,并且在各种现有体系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不人性化的强制标准。我们在考核一个医生能力的时候,不是看它可以治多少病人,而是看他有多少篇论文,会写论文的庸医可以成为主任,不会写论文的医生却连做主治医生都很难,迫于生活压力迫使医生不得不做出论文作假的选择,当然也有很多医德缺失的医生通过论文作假来攫取更多的利益。
我们在看待医生的时候不能单纯以医德来评价,医德是人们主观附加给医生这一职业的一种道德要求,其实这种要求很多时候看来是很无理的,有一种心理,让人们要求医生必须做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这种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医生也是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也有更高的追求,我们不能以一种模糊的道德标准来强制医生必须做出某些行为,只要他们可以认真负责的治好病人,那这个医生就是好医生。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西安交大4位医生被通报批评!涉论文伪造数据、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还有北大、复旦、南开等大学共40余人被通报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习惯了。最近爆出来的论文出问题的名人太多了,我都有点儿麻木了,真的有事自然有人会查他。
感觉这个事情还是挺普遍的,只不过这些医生他们被爆出来了,其实我觉得像这样的人其实还有很多。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