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飞蓟宾胶囊是临床常用的抗炎保肝治疗药物。它通过与肝细胞膜蛋白结合,能够稳定肝细胞膜,保护肝酶系统;捕获肝细胞内游离的氧自由基,阻止线粒体被氧化,防止受损蛋白质氧化。
水飞蓟宾胶囊还能抑制中性粒细胞的超氧阴离子释放,起到抗氧化的作用,可降低多种前炎症因子水平,达到抗炎效果。
通过抗氧化和直接抑制各种细胞因子对肝星状细胞的激活,实现抗纤维化的作用;可降低肝脏内甘油三酯(TG)含量和血清TG、总胆固醇(TCh)水平,并改善肝脏的脂肪变和气球样变。
扩展资料:
服用方法
一般患者需口服用药(用温水送服也可),每次用药的剂量为2-4粒,一天之内可以服用三次,或遵医嘱。为了不影响到胃肠道,患者可在饭后用药,减少药物直接刺激胃肠道内壁的现象。如果是对药物过敏的人,会被禁止用药,以免发生过敏反应。
在服水飞蓟宾胶囊时,尽量用温开水送服,这样有利于药物的吸收,在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吃油腻、辛辣、生、冷的食物,以免影响胃对药物的吸收,而降低水飞蓟宾胶囊的功效。
水飞蓟宾胶囊(水林佳)的用药禁忌是孕妇忌用,过敏患者慎用。不小心用了的患者不用惊慌,应该冷静寻找解决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药物性肝损伤流行病学研究取得新进展
能够起到保护肝脏的作用,因为里面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其他的营养物质,对人的肝脏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所以应该经常去吃。
佳木斯大学药学院老师于莲教授在佳木斯大学作了一场题为“基于叶酸介导的长循环水飞蓟宾固体脂质纳米粒及靶向性研究”的学术报告,佳木斯大学学科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在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讲座的主要内容是:以叶酸为靶头,将FA、PEG和DSPE共价连接,制备了叶酸介导的长循环水飞蓟宾固体脂质纳米粒(FA-SIL-SLN),优化处方及乳化-超声分散法制备工艺,研究该给药系统的质量、体外释放行为、体内动力学、体内分布及肺靶向性,MTT法研究其对A549 细胞的作用,流式细胞仪研究其对细胞周期的影响,为新型受体介导的靶向给药系统研究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于莲,佳木斯大学化学与药学院药剂学教研室主任,药学系副主任,药学系党支部书记,校级重点学科药剂学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担任黑龙江省药学会佳木斯分会医院药学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先后获得校优秀教师、优秀实习教师、大学教学能手,十佳教学优秀奖。累积发表论文30余篇。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水飞蓟能起到保护肝脏的作用。因为水飞蓟具备清热去火,疏肝利胆的作用,尤其是针对肝胆的湿热肋骨疼,黄疸等症状具备非常好的调养医治功效。
布鲁哥达综合症-简介 曾经,泰国、菲律宾、老挝的青年男性中存在不寻常的高猝死率,而猝死的青年几乎都是平素身强力壮的健康小伙子,他们的死亡方式惊人的一致,在睡梦中突然呻吟喘息,然后一阵猛烈的抽搐,气绝身亡。于是人们传说这是阴曹地府里寂寞难耐的寡妇们在夜间勾走精壮男人的魂魄,因此很多人家都在卧室外挂上木雕的男性生殖器,有的甚至男人穿上女人的睡衣以混淆视听,妄图摆脱女鬼的纠缠。总之,在泰国,这种猝死仅次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第2位,女鬼勾魂的阴影笼罩着泰国的青年男人们。” 这种猝死菲律宾当地居民称为Bangungot.每个病例死亡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即呻呤,喘粗气和死亡前的猛烈抽搐。医学界后来终于发现,吞噬青年男人的寡妇幽灵叫SCN5N,是三号染色体上的基因,它控制心脏的生物电流。这种基因出问题,直接导致心脏的生物电流在某个特定时间爆发恶性紊乱,致命的心率失常由此而生。布鲁哥达综合症-治疗方法 这种布鲁哥达综合症的治疗方法现在很成熟,就在心脏内植入一个智能电子装置,实时监控患者的心脏节律,一旦出现会导致崩溃的紊乱,装置就自动释放出高能电击打心脏,以毒攻毒,很有效的。
人是没有前世的,前世是一种佛教用语。
在现实生活中,人会体验到过去生活的结果:通俗点就是所谓的'功德'业力(好人)和'过失'业障(坏人)的形式。
就像所说的那样,“播了什么种,也就收获什么”,无论在过去的生活中播下什么,都会在当今的生活中萌芽和成长。在这一生中遇到的一切都是自己曾经的设计和投影。
而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去感受自己的痛苦,苦难。
似乎遇到的幸运或运气是自然界的精确法律,这实际上是由于你在前世曾播下的“好人”业力。因此,如果发现自己赢得奖金或彩票,或晋升为高薪工作,这全部归功于在过去生活中播下的好人业力。
在生活的周期性:每个人都会经历'起伏'。自然界的精确法则的规定,虽然可能有更多的好人业力,但是对于曾经每一个坏行为,将不得不在适当的时间单独承受其后果,并且不会从善行中减去!因此,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的生活永远不会持续好或不断恶化的原因。
整体而言,在整个生命中遇到的事迹和情况都是过去生活的反应。无限的生命就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始终都是完全为过去负责,当然是为了更好的今天。
如果前世是真实的,有人记得前世吗?在许多宗教学说中,人们声称有前世。在我国的许多传说中,灵魂死后需要穿过奈何桥,喝孟婆汤。你会忘记过去生活中发生的一切,欢迎你的新生活。有些人怀疑这是因为他们在前世接触过这些东西,对这些对自己有很大影响的东西没有什么感觉,所以他们会下意识地非常喜欢这些东西。
如果人类对他们最后的生活有记忆,这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负担。上一辈子的喜怒哀乐就会一直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之中,也会给我们这辈子的认知带来很大的困扰,现实中我们大部分人是不会有上辈子的记忆的,如果真的存在上辈子的记忆的话,也就不会如此的纠结是否有前世今生了。
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认真完成某件事或见到某人时,你会感到非常熟悉。仿佛自己曾经做过或者见到过这样的人或事,可是仔细回想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并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也没有见过这样的人,我们生活中也常常会说天赋,有的人生下来就对某一领域十分的擅长,这样的人也没有提前接触过这个领域,为什么一生下来就会呢。
有一些科学家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发现一些有胎记的孩子,有些存在一些特殊的记忆,他们会说出自己的死法,而受伤致死的部位就是胎记所在的位置,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之中,事实上,有几个例子可以作为证据,我们不确定,研究将继续。
不是SCI本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主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1、第2、第3第4版及第5版(即2008年版)选定为药学类核心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确定为医学类核心期刊,被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武汉大学中国科学研究中心评为“中国学术核心期刊(A)”,被全军医学编辑委员会评为“全军医学学术质量优秀期刊”。 本刊被美国《生物学文摘(预评)》(BAP,BIOSIS Previews)、美国《化学文摘》(CA,Chemical Abstracts)、荷兰《医学文摘》(EM,Excepta Media)、波兰《哥白尼索引》(IC, Index of Copurnicus)、《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JST, Japan Science & Technology Agency(Chinese Bibliographic Database))、荷兰爱思唯尔公司《斯高帕斯数据库》(Scopus)、菲律宾《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lrich PD, 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 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at Sci))和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CABI, Centre for Agriculture and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收录。国内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咨讯)、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数据库(CMCC,解放军医学图书馆)等数据库;本刊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国基础医学文摘》、《中国药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全国报刊索引》(自然科学技术版)、《中文科技资料目录》 等。国外发行和交换已有美国、俄罗斯、日本和新加坡等13个国家。如帮到你,望采纳!
徐克成在《癌症专线》中提出:癌症必须有新思路。第一,癌症的发生机制极为复杂,单一方法很难达到良好效果,因此综合性应用不同的治疗手段殊为重要;第二,癌症在不同的人、不同时期,均可表现为不同行为,因此治疗必须因人而异,实行个体化;第三,治疗必须顾全病人整体的健康。我们是治疗患有癌症的病人,而不仅仅是治疗病人的癌肿。癌肿消除了,病人死了,这是治疗的失败;只有病人的生命得到延续,治疗才算成功。目前愈来愈多应用微创治疗(如冷冻消融)和整体“培本”治疗(如免疫治疗),可能是达到上述目的的一种策略或途径。
不是问人吗:徐克成牛立志曾宗渊李朝龙穆峰好了,就记得这么多了。详细信息去百度,毕竟是正式官方介绍。
不是SCI本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主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1、第2、第3第4版及第5版(即2008年版)选定为药学类核心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确定为医学类核心期刊,被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武汉大学中国科学研究中心评为“中国学术核心期刊(A)”,被全军医学编辑委员会评为“全军医学学术质量优秀期刊”。 本刊被美国《生物学文摘(预评)》(BAP,BIOSIS Previews)、美国《化学文摘》(CA,Chemical Abstracts)、荷兰《医学文摘》(EM,Excepta Media)、波兰《哥白尼索引》(IC, Index of Copurnicus)、《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JST, Japan Science & Technology Agency(Chinese Bibliographic Database))、荷兰爱思唯尔公司《斯高帕斯数据库》(Scopus)、菲律宾《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lrich PD, 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 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at Sci))和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CABI, Centre for Agriculture and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收录。国内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咨讯)、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数据库(CMCC,解放军医学图书馆)等数据库;本刊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国基础医学文摘》、《中国药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全国报刊索引》(自然科学技术版)、《中文科技资料目录》 等。国外发行和交换已有美国、俄罗斯、日本和新加坡等13个国家。如帮到你,望采纳!
zhōng yī yào kān wù
中医药刊物是系指有关中医药学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出版物,是中医药学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工具。中医药期刊出现于近现代,据统计,截至1949年10月以前,我国的中医药期刊约有四百余种。清代唐大烈主编的《吴医汇讲》11卷,(1792~1801年),其编辑大旨是“奥词显义,统为求教,长篇短节,并曰无拘”,内容已包括有当时41位作者的94篇文稿,所叙有内、外、妇、儿各科及历代医家论述,经义诠释,随诊笔记,读书方法,药物真伪鉴定等。从编例及内容而言,《吴医汇讲》可以说是近现代中医药期刊的雏形。
中医药期刊开始较多出现是在辛亥革命(1911年) 前后。现知较早的中医药期刊有上海医学公报社蔡小香等所编的《医学报》(创刊于1904年4月),神州医药学会绍兴分会何廉臣等所编的《绍兴医药学报》(1908年6月),广州梁慎余等所编的《医学卫生报》(1908年7月),宁波徐友函等所编的《卫生杂志》(1911年),神州医药书报社余伯陶等编的《神州医药学报》(1913年5月)等。当时的中医药期刊反映了中医药学界锐意革新的思潮,在内容上则中西兼备,在研究探讨中医学术的同时,对西医学知识也多有介绍。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中医期刊编撰者有蔡小香、丁甘仁、周雪樵、王问樵、梁慎余、唐乃安、袁桂生、顾宾秋、丁福保、何廉臣、裘吉生、曹炳章、徐友函、余伯陶、包识生等。
“五四”运动前后,到抗日战争以前,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普遍开展,以及由于中医药学界联合起来反对对各届 *** 所采取的歧视、压迫、消灭中医等政策的坚决斗争,在斗争中中医药学界学术风气活跃,中医药期刊也显著增多。据统计,这一时期出版的中医药期刊在250种以上,其中在上海出版者最多,达90余种,其次则为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北京、天津等地。当时中医药期刊发行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有:上海中医学会所编的《中医杂志》(1912年12月),上海中华医药书局所编的《医界春秋》(1926年5月),杭州三三医报社所编的《三三医报》(1923年5月),广州杏林医学社所编的《杏林医学月报》(1929年1月),山西太原中医改进研究会所编的《医学杂志》(1921年6月)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东南亚各国也多办有中医药期刊,如《医药月刊》(新加坡)(1930年2月),《菲律宾医药会刊》(1930年4月)等。这一时期的中药医期刊,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中医药学术团体机关刊物,如中央国医馆及各地分馆所编的《国医公报》;神州医药学会各分会所编的《神州医药学报》以及中医院校所编的院刊等等。
这一类期刊多为各学术团体人撰稿。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多报告了各团体的机构、成员、沿革及动向等。其二是中医药界同人刊物。如上海中国医学月刊社所编的《中国医学月刊》(1928年10月),广州岭南医林一锷社所编《医林一锷》(1931年1月)等,这类期刊的内容广泛,思想较为活跃。其三是中医普及性刊物,如上海中医书局所编的《家庭医药杂志》(1930年1月),健康报馆所编的《学医门径月刊》(1930年5月),广州大众医刊社所编《大众医刊》(1931年4月)等,此外,当时各地报刊如上海《申报》、《新闻报》等,多编有医学卫生副刊,其中亦有特刊中医内容者。这类期刊的特点是宣传中医药卫生知识,读者面大,影响广泛。这一时期中医期刊的内容,一般都是有社论或言论栏。多反映当时中医界讨论中西医关系,如何整理中医学术,中医教育,医学道德等问题; 学说栏多连载篇幅较长的著作和讲义;药物栏介绍各种中药的研究;医讯栏报告各地医疗法令,医学团体情况;问答栏多解答读者学医、治病的各种问疑; 此外还有随诊笔记,医林文艺,杂俎等。这一时期比较活跃的编撰者有何廉臣、裘吉生、曹炳章、樵铁樵、陆渊雷、周学海、章臣鹰、张赞臣、秦伯未、范行准、祝味菊、杨 *** 、刘民叔、余无言、赵燏黄、陈邦贤、陈无咎、张山雷、吴汉仙、陆士谔、谢利恒、张锡纯、朱仁康、杨志一、张子英、杨医亚、朱振声等。
在1937年至1945年的抗日战争期间,新出版的期刊大约有六十余种。除上海及江浙等沿海各省外,各地新刊的中医期刊增多。如重庆出版有《国医月刊》(1939年4月),成都出版有《国医改进月刊》(1941年3月),桂林出版有《复兴医药杂志》(1941年4月),西安出版有《平民医学周报》(1943年6月)等。由于时局动乱,此时中医药期刊一般刊行年代不长。较有影响的是北京出版的《国医砥柱》。
你看看这几个你需要不需要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李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动产用益物权 兼评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用益物权之规定 李家军 法律适用 典权:一种具有融资功能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处分研究 王湘平 暨南大学 2006-05-25 硕士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刘慧兰 山西大学 2007-06-01 硕士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刘常敏 黑龙江大学 2004-05-20 硕士 你看看你要哪个,我发给你。hi我就可以的
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剧情就是欧阳医生的妈妈知道一个医疗事故的真相然后被迫自杀,欧阳看见她母亲自杀时的一幕,等他后来出国留学回来后发现各个对那个事故知情者都没有一点愧疚心,大家都生活得很好 ,所以欧阳决定对他们进行报复,就制造了一系列的恐怖事件,先后在电梯里和电梯附近惨死几个医生,最后决定要报复的是院长,但是院长的儿子(也是医院的医生),他经过之前的事件,所以进行了研究和了解,最后他和她的女朋友救了他的父亲(院长)。
《电梯惊魂》剧情介绍:神秘的半岛医院,守门人胡师傅(蔡鸿翔饰)的自杀像多米诺骨牌倒下的第一块,平静的医院自此陷入恐怖旋涡。先是马护士(杨青饰)收到没有落款的字条,上面写着:“你也有今天。”
不久,马护士的尸体在地下室被人发现,死因是受惊过度。可是,谁也不知道,马护士死之前竟被电梯带到了地下18层,而医院电梯本来只有地下2层。医生林飞(蓝正龙饰)偶然发现住院部闪现一个白色魅影,鬼的传闻迅速在医院蔓延开来。
林飞对马护士的死产生了怀疑,而他竟然也被带到了地下18层。没过多久,医生张主任(罗伯特林饰)也收到了同样的纸条,并且也离奇死去。林飞进一步调查死亡真相,却与女友白洁(周秀娜饰)在地下18层遭遇“女鬼”。离奇事件一件件相继发生,林飞竟然也接到“你也有今天”的电话,下一个离奇死亡的会是谁。
扩展资料
《电梯惊魂》角色介绍:
1,林飞
林飞是一位医生,作为白洁的男朋友他不仅专一、体贴,而且大胆、细心。在他亲眼见证了一桩桩血案的发生之后,电话那头“你也有今天”的鬼声令他惊恐万分。一边要保护白洁,一边还要追查推理灵异事件的真相。
2,白洁
白洁是医院的护士与院长的儿子林飞相恋。在发生了电梯事件之后,觉察到了事件与欧阳轲有关。为了得到欧阳轲的信任与林飞分手,并告诉林飞在医院不要最后一个上电梯。
3,欧阳轲
母亲和好友因医疗事故枉死,有罪之人又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这让年少的欧阳轲含恨成长。三十而立的欧阳轲以医学博士的身份重回医院并一手策划,用自己的方式亲自为母亲和好友讨回公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梯惊魂
《电梯惊魂》的最终结局是:老头子死了,但是老头子的精神传递下去。
《电梯惊魂》是由宁敬武执导,蓝正龙;周秀娜;谢君豪; 杨青;罗伯特琳;蔡鸿翔;苏德;张姝;丁丁;王文杰;崔晓静;杨丽华;杨翌等人主演的惊悚;恐怖;悬疑电影。
该片改编自网络小说《地下十八层》,讲述了发生在一个古老的医院里的一桩医生、护士、门卫非死即疯的连环杀人案,以“你也有今天”引出了一连串的惊悚悬疑案件。
曾与之争吵的林飞自然受到怀疑,而时刻逡巡在医院内的鬼影搅动着所有人的神经。伴随死亡,真相逐渐揭开。结局老头子死了,但是老头子的精神传递下去。
剧情简介:
阴冷诡异的半岛医院,夜深人静时分,灯光闪烁昏暗,在该医院供职的马护士(杨青 饰)意外惨死电梯间,掀开了一连串恐怖和诡异事件的序幕。
院长林思远的儿子林飞(蓝正龙 饰)英俊帅气,早年在国外求学,回国后在半岛医院外科担任医生,并与美丽的女护士白洁(周秀娜 饰)相恋,既让人羡慕又遭人忌恨。
外科张主任(罗伯特琳 饰)因论文涉嫌剽窃保守苛责,他怀疑林飞暗中使坏,不久自己也如马护士一般落入了本不存在的地下第十八层,走出电梯后他精神失常,坠楼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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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在电梯往外望看到有人,出去看时又没有,过了几天他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