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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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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事件

撰文|汪航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38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医学界”梳理发现,本次通报共涉及山东、江苏、广西共20家医院,均为自查自纠自曝。131人受到降级、取消3年内晋升、竞聘资格等处罚,有4人被撤销正高职称和副主任医师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调查结果通报中,论文造假事件里的“中间人”身份被首次提及,并作出相应处罚。如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在通报中称:给予参与作者并作为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人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降级处分;全院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某某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此外,在此次通报的20家医院中,山东省占比最大,有14家医院、近百位医生牵涉其中,处理措施也最为严格,数十人被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如:青岛市中心医院撤销通讯作者鞠某的正高级职称聘任资格;临沂市人民医院撤销论文共同作者韩某某的副高职称聘任资格;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撤销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石某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撤销并列第一作者曹某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今年以来,医学科研诚信领域中的监管、惩治措施不断加强,国家卫健委多次发布与科研诚信相关的通知文件与处理通报。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开设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按照《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查实并公开通报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转载通报。截止今日,专栏共通报了201起案例,通报频率也从一月一次提高到两次或三次,处理超千位医生,所涉论文主要存在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外包、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在6月3日连续发布八则通知,重申要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其中,由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和《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两份旧文件被重新发布,要求各单位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开展自查。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国多地正部署进行专项活动并进行机构和个人自查整改,各地掀起了一轮论文自查自纠自曝的热潮。除此之外,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牵头,携手全国19个省市43家医院共同组建的国内首个“中国医院科研诚信联盟”也于11月19日正式成立。联盟主席郭华此前告诉“医学界”,医院开展科研诚信自纠自查专项行动有利于震慑学术不端的不良风气,但真正到披露处理结果时,“已经属于走在末端了,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她认为,我国大多数医院对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需求非常大,只是缺少及时的预警及介入机制。“在零容忍基础上,未来还是要以宣教预防为主,逐步建立起科研诚信的预警机制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署名本身是一件很严肃的、科学性很强的事,医学论文署名一定要用真名,并写明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以便联系和供读者咨询。体创作应在文末署上执笔人或整理者的姓名,以明责任,便于查考。署名不可过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参加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参加本文章撰写,对文章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辨的人。但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也同样冲击着科学技术界,作者的署名也无例外的出现了一些问题:①署名过多;②署名过乱;③带名;④挂名。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对全文负责,不能无原则的乱署名,尤其不能将与本文章无关的人员署上。决不能以署名做为替人晋升创造条件的手段。

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事

所谓的“挂名论文”就是论文发表后,在署名上多增加一个人名。论文是某一个人完成的,但是在填写论文作者的时候,多填了几个人名,这就叫发表论文挂名。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是会有很多个作者的,但是有用的基本是前两个人名,有的甚至是只有第一个作者才有用。

论文挂名是评职称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挂上了名字,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是个共同作者了,也算是有论文了,如果有的单位要求不高,就会被钻了空子。有的人甚至花钱买别人的论文挂自己名字,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因为多了很多人情论文、关系论文、交易论文。

一个人虽然没有在实际研究中做过什么贡献,但是他有署名论文,照样升职加薪,这对那些潜心搞研究的人是及其不公平的。

比如有的学生独立完成了论文,因为照顾导师的面子,就要把导师名字加上;比如有的人为了让论文能顺利发表,就把有名望的人名也署上。甚至还有互相挂名,共同进步的。

挂名论文有很多好处,要不然也不会有人乐此不疲了。

第一,就是可以完成任务。

有的单位对专业人员是有论文数量要求的,一年必须要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可以。这对很多一线的人员来说,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人就想到了挂名论文这个办法,纯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已。

第二,就是弄虚作假。

有的研究生水平不足,或忙于各种事务,无法单独完成论文,就在导师的论文上署名,这样就可以顺利毕业,这也是学术腐败的一种。

第三,就是上文说到的交际作用。在论文上署上领导同事导师的名字,即便不能带来利益,但是可以出名啊,这是一种隐形的贿赂。

所以,出台针对没有实质贡献医学科研人员不可以挂名论文这个规定,对整顿学风文风是有帮助的,能让更多人一改浮躁的学术观念,沉下心来做研究。

论文写作署名的意义: (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 (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 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品,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汞1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排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 (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 编排过程中应做更改:作 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2 论文写作作者应具衍下列条件: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 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论文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 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 沟通信息,互相探讨 , 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 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和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 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 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 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通信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我在创新医学网上看到过这篇文章除过二楼讲的三点之外,应该还算是有个备注,更多的信息可以点击创新医学网 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团队有一定的管理的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l位作者负责。 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婴确定l位能对该文全而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订{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r{J未特殊标,则视第一作 为通讯作者。第?作者与通讯作者 是同.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事例

2022年11月24日,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编辑部对原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王健伟教授、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曹彬教授等人关于“新冠肺炎对患者健康的长期影响”的一篇研究论文发表关注声明。该论文披露了对2020年1月7日至5月29日期间自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出院的1733例患者,在当年6月至9月期间完成的集中随访的研究结果。该论文发现,超过四分之三的COVID-19患者报告了发病6个月后仍有至少一个症状,比如疲劳或肌肉无力。《柳叶刀》编辑部上述关注声明称,《柳叶刀》编辑部在询问通讯作者后,于2022年11月7日被告知,涉事论文中使用的“数据集中的一些变量被错误地打乱了顺序”。“鉴于这些数据错误的程度,我们现在对‘6个月’论文发表关注声明,同时将进一步调查,包括对更正后数据的进一步统计和临床审查。”2022年11月24日,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编辑部发布的关注声明涉事论文的标题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6个月临床结局:一项队列研究》,于2021年1月8日在线发表在《柳叶刀》上。该论文标明,曹彬、张定宇和王健伟贡献相同。曹彬为论文中标注的通讯作者。其中,曹彬的署名单位包括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国家呼吸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相关网页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信息称,上述研究由武汉市金银潭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共同完成。黄朝林、黄立学、王业明、李霞、任丽丽、谷晓颖、康亮、郭丽和刘敏为共同第一作者。该研究评估了COVID-19对患者的长期结局影响。“研究发现,76%的患者在发病6个月后仍有至少一个持续症状。疲劳、肌肉无力是最常见的症状,睡眠障碍、焦虑和抑郁也频繁出现。”“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的曹彬教授表示:‘因为COVID-19是一种新发的疾病,我们才刚刚开始了解它对患者健康的长期影响。我们的随访研究表明,大部分患者在出院后仍然会继续受到该病毒的至少部分影响,出院后的医疗照护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针对住院时病情更重的患者。我们的研究也提示在更大的人群中进行更长期随访研究的重要性,以便了解该疾病可能对人体产生的全面影响。’这项随访研究于2020年6月16日至9月3日期间完成,入选了2020年1月7日至5月29日期间自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出院的1733例患者。患者中位年龄57岁,中位随访时间为发病后186天。”中日友好医院相关网页上述信息称。《柳叶刀》编辑部关注声明针对的文章。该论文称,随访发现,76%的新冠肺炎患者在发病6个月后仍存在至少一个持续症状上述论文的署名作者有ChaolinHuang、LixueHuang、YemingWang、XiaLi、LiliRen、XiaoyingGu、LiangKang、LiGuo、MinLiu、XingZhou、JianfengLuo、ZhenghuiHuang、ShengjinTu、YueZhao、LiChen、DecuiXu、YanpingLi、CaihongLi、LuPeng、YongLi、WuxiangXie、DanCui、LianhanShang、GuohuiFan、JiuyangXu、GengWang、YingWang、JingchuanZhong、ChenWang、JianweiWang、DingyuZhang、BinCao。什么是新冠长期症状?在上述论文发表约一个月前,2020年12月,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社论称,“直面新冠长期症状困境”,并称,在2020年11月底举办的2020“柳叶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大会”上,“曹彬介绍了关于武汉COVID-19患者长期结局的情况,并警示,一些出院患者的功能障碍和并发症可能会持续至少6个月。我们称之为‘新冠长期症状’,这是一个迅猛发展的医学问题而且现在就需要采取行动来应对。”在上述涉事论文发表7个月后,2021年8月,曹彬、王健伟等人在《柳叶刀》上发表了对此前从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出院患者中的1276名患者随访一年的研究结果。他们发现,“还存在至少一种后遗症状的患者比例从6个月时的68%下降到12个月时的49%。”论文的标题是《新冠肺炎住院幸存者的1年临床结局:一项纵向队列研究》。对1276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随访一年的研究结果但该论文在首次发表后进行了更正。其更正后的版本最早于2022年5月5日发布在《柳叶刀》网站上。值得注意的是,上述“6个月论文”提及,在新冠肺炎发病6个月后,幸存者报告还存在至少一种症状的比例是76%。但上述“1年论文”提及的相关比例为68%。《柳叶刀》目前尚未披露其关切声明中提及的“数据不一致”是否为这一比例。《柳叶刀》编辑部2022年11月24日发布的上述关注声明称,“在收到了一位研究人员关于这两篇文章之间数据不一致的询问,我们向这两篇文章的通讯作者寻求解释。2022年11月7日,《柳叶刀》编辑部被告知,‘6个月’和‘1年’数据之间的不一致,是由于‘用于6个月的论文的数据集中的一些变量被错误地打乱了顺序’。鉴于这些数据错误的程度,我们现在对‘6个月’论文发表关注声明,同时将进一步调查,包括对更正后数据的进一步统计和临床审查。如有更多信息,我们将立即更新此通知。”此外,2022年5月11日,曹彬和王健伟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柳叶刀呼吸医学》上在线发表论文,报告了对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中1192人随访两年的研究结果。该论文称,从2020年1月7日至5月29日,2469新冠肺炎患者从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出院。其中1192人在三次随访中完成了评估,被纳入最终分析;94%的人、1119人参加了感染两年后的面对面访谈。总体而言,新冠康复患者在首次感染后两年时的健康状况仍然差于普通人群,这意味着部分患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康复。“还存在至少一种后遗症状的新冠肺炎幸存者的比例从6个月时的68%,显著下降到2年时的55%,疲劳或肌肉无力是最常见的症状。”该论文的标题是《新冠肺炎住院幸存者的2年健康结局:一项纵向队列研究》。该研究被媒体报道为“全球新冠最长随访”。对1192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随访2年的研究结果此外,据《柳叶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2021年7月17日,该期刊发表一项针对英国302家医院超过7万人的观察性研究,发现每两个COVID-19住院患者中会有一人出现至少一种并发症。“来自中日友好医院的曹彬教授及谷晓颖在一篇相关评论中写道:‘考虑到全球有大量的SARS-CoV-2感染者,COVID-19后急性期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巨大的。除了分析COVID-19后急性期整个临床疾病谱的多种表现之外,还需要在具有不同人口和临床特征的人群中开展进一步研究,以阐明COVID-19后急性期尤其是远期COVID-19的病理生理机制。此外,还需要研究血清学特征,以及急性SARS-CoV-2感染导致的免疫异常和炎症损伤对后急性期或长期COVID-19的影响。’”中日友好医院官网显示,曹彬,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特长是诊疗呼吸系统感染;现任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兼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二部主任、临床医学研究所管委会主任、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呼吸病学研究院副院长;担任“国际流感和呼吸道病毒感染学会”委员、《ClinicalRespiratoryJournal》杂志副主编、《InternationalJournalofInfectiousDiseases》杂志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杂志》及《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通讯编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官网显示,王健伟,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克里斯托弗_梅里埃实验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院校科技管理处处长。2019年6月任副院校长、党委常委。上述信息称,王健伟主要从事重要呼吸道病毒感染致病机制与防治研究,曾获多项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系“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成员、“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专家组成员;系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Biosafety&Health杂志执行主编。

把主要参与的人最好都写上,别人作者可以在文章的末尾,鸣谢下。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 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 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到了毕业的季节了,许多研究生在忙于写论文。我想谈点个人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时的署名问题的看法。 论文的署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署名一则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二则是一种责任。往往涉及到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好是很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 我们知道,当今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时代了,大的科研项目如脑的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等,需要科学家之间、学术团体之间、国内外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署名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论文的署名人数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那么署名如何排序呢?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有多个作者做出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处理,但是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比较少见。那些对实验过程做出了贡献 (如实验员、动物饲养员等)但没有达到作为作者的程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供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时,在论文中必须进行致谢。 有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有些提供了某项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的;有些提供了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了研究中必须的重要实验设备;等等类似情况,如果当事者(方)提出要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是可以考虑的。当然有些是在实验开始前就已经讨论决定了的,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作者的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执笔等。前些日子Nature 上刊登诺贝尔奖得主Linda 和共同作者发表的声明,撤销了他们2001 年发表在Nature 上的一篇论文,声明中说:"他们发现2001 年的论文数据和原始数据间有矛盾。" 文章注明了每个作者的贡献,原文是这样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贡献): the project(获得项目),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准备所必须的实验材料),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负责技术培训),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实施实验、获得数据、提供数据和图表),and the paper(执笔写作).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通讯作者是Linda )。 不规范署名:现阶段在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论文署名不规范问题,有些是属于不知道规矩,有些则是其他原因: 1.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只要是一个实验室的,一个研究集体的成员,每个成员几乎在每篇论文上都署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 2.领导挂名:有时候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巴结"某些领导或掌握资源的官员,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也有些时候是相关领导暗示或主动要求挂名。 3.名人被借"光"挂名:有时候有些学者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有些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 4.为了职称晋升而挂名;有些人为了评职称急需,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 5.强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领导强求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为了某种目的而收买挂名;如学校评估、博士点申请等急需高质量的论文,利用金钱收买,在论文上署名。 7.为了毕业和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了满足单位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的事情:由于某些利益目的(如考核等),有些研究生将自己硕士期间的工作,以读博士学位的单位名义发表;或者署上自己的博士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中没有自己硕士导师的名字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归原单位(获得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自己导师的劳动,不能太"势力眼"。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该作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的话,一般应该是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 "客座研究生"问题: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课题。研究生自己四处寻找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客座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的原单位明文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是第一单位,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的学位。实在难以理解,既不提供研究经费,又没有提供研究思想、实验条件,等等,等着享受成果,还有这种要求?不知道怎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们也就同意了?不考虑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多栖教授"问题:当今一篇论文挂很多单位的多问题,一则是由于兼职的、 "两栖"的教授学者太多;再则是由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看看某些所谓我国"独立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实则是在国外的实验室做的结果,由于自己在国内某个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位学者的名字上会有两个甚至多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纯粹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在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的论文上挂名。国内的"多栖教授"的论文署名情况也是这样的。 作为研究生还应该明白的一点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如果你从事的研究课题项目、学术思想和实验总体设计都是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完成的),不管这个成果有多大多重要,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成果应该归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 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在改进之中,有些规范正在建立之中。以前有些事情确实属于不知道(不知者不为过),有些则是由于利益驱动所致,如绩效考核时,有些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赋分值高,通讯作者也按照排名顺序赋分。这样就出现了有些通讯作者署名在中间或靠前的位置上。这些现象前几年很普遍,现在还存在,但已经逐渐少多了。只要大家明白了相关规矩,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走上正规了。但是那些领导随便决定作者顺序、导师可以随意将论文的第一作者赠送给某人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医学论文的标题之下需列出作者及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体现文责自负的要求,说明成果的归属,也为论文发表后读者咨询、商榷及索取有关资料提供保证。1.作者署名的原则① 只有做出较大贡献者才能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规定:“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科研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只有参加完成论文全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或参加实验研究并做出贡献的才能署名;只对论文做出一般贡献者不能署名。② 循名责实的原则:署名名应该循名责实,不能只图其名,而不符其实,一定要名实相符。不直接参加课题或所做工作较少的人、自己做出贡献不大,在论文上署名名,就很难避免因图个人虚名而具有不惜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之嫌。③ 文责自负的原则:凡对论文内容不能负责,不能解释的人就不能在论文上署名。这样才能保证论文的质量,并使论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2.作者署名的具体规定:① 严肃认真,署真名、全名。② 个人署名是基本形式,以单位(地址)署名的极少。③ 署名排序不争名次,不照顾关系,无劳不挂名。④ 作者署名位于标题的下方居中,标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单位要署全称,单位所在城市和邮编写在单位名称后的括号内,以方便读者在需要时与作者联系。送往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还要增加国名。国外期刊一般还要求署名上作者的现在和永久地址。4.作者署名时应注意的问题① 正确区分个人作者和多作者署名的关系:凡在个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的论文代号根据个人搜集的资料和积累的经验撰写而成的论文,应单独一人署名;但避免以个人的名义发表集体研究成果,更不能发表别人的研究成果。由多人(多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是否撰写发表,应共同协商决定,不能单方面擅自撰文发表。这样的论文可由多作者共同署名。在论文上署的作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多作者的排列顺序一般以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撰写者,对论文负主要责任,其他按所做工作的多少和贡献大小排列,不能以职位高低和资历的长短排列。研究生毕业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应为研究生本人,导师应放在其后,作为通迅作者。译文、文摘的署名应写在文末的右下角,用圆括号括起来,译者与校对者之间空一格。② 署名不宜过多:论文署名一般不超过6人,其余参加者或提供资料者的单位和人员及指导者、协作作者、审阅者均可列入致谢之中,排在论文末或首页下角,不应混淆作者和致谢对象。凡署名的作者或致谢者均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事宜

医荟园是专业的论文服务提供商。医荟园觉得医学论文署名要用真名(学术论文)而不用笔名,并写明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以便联系和供读者咨询。集体创作应在文末署上执笔人或整理者的姓名,以明责任,便于查考。

论文写作署名的意义: (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 (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 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品,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汞1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排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 (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 编排过程中应做更改:作 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2 论文写作作者应具衍下列条件: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 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论文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 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 沟通信息,互相探讨 , 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 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和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 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 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 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通信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我在创新医学网上看到过这篇文章除过二楼讲的三点之外,应该还算是有个备注,更多的信息可以点击创新医学网 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团队有一定的管理的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l位作者负责。 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婴确定l位能对该文全而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订{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r{J未特殊标,则视第一作 为通讯作者。第?作者与通讯作者 是同.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关于医学论文署名的通知

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合理的,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减少当下论文造假或者署名顶替的情况,对于医生而言也是一种激励他们提高科研和实践水平的做法。

我觉得这规定特别好。因为在现在的学术圈,很多人为了评职称或者是荣誉将论文成果强行分一杯羹,这对学术环境是很大破坏。

我觉的这样规定其实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毕竟很多的情况下需要的人非常的多,因此没有实质贡献的一些科研人员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的大的。

2021年2月20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中,涉及到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和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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