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人们经常说到关注身心健康,可见健康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对待精神疾病和身体疾病需要一视同仁,并且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相互关联,并非孤立存在,关注身心健康就是关注人类健康发展。
精神疾病包括严重的精神疾病和一般的精神疾病,有些精神疾病病因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精神诱发因素,例如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等,大多数精神疾病病因未明,例如精神分裂症等。从国内外精神医学的发展和治疗水平来看,目前精神疾病的治疗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例如第1代和第2代抗精神病药物,各种新型抗抑郁剂等,有些严重的精神疾病,还可以做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除了少数病因明确的精神疾病或者某些神经症,在消除诱因或者病因后,通过治疗可以达到完全痊愈。大多数的精神疾病尤其是重型的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等,目前的治疗手段可以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或延缓病情的进展,但是很难根治并且具有较高的复发率、致残率。
对精神病认识非常重要,因为社会上很多人对精神病有偏见,歧视病人,也给病人也增添了压力,特别是病人的家属带来很大的压力。其实精神疾病和其他所有的躯体疾病一样。同样是病,只是精神病是思维、情感、行为的异常,他和其他病不同之处就在于意识不到自己有病,不主动求医,拒绝接受治疗,除了病态的一面他们也有正常的精神活动。所以如果经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科学合理治疗,精神病人完全能够正常生活,包括工作、学习、社交、娱乐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病人治愈以后恢复工作和正常人一样做出成绩,也对社会上受到人的尊重。在家里面家属要多去关心爱护理解他,尊重他的人格,从情感心理上给予支持。
判断一个人到底是不是得了精神病,要对精神病先有一个大致的分类,如果按照过去的传统来说,精神病都是指的是重型的精神病,往往有一些伴有幻觉、妄想的这样的症状的时候,都要怀疑他是不是得了精神病,最常见的症状幻觉和妄想,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新型的标准就是包括过去认为的那些属于神经症的系列或者比较轻的心理障碍,如果按照精神疾病诊断标准都叫精神疾病,只是这些神经症它是不影响社会,基本上不影响社会功能而且一般有一定的自制力,而且一般都能够有一定的人格或个性基础,所以这样的严格说来如果要划到现在的诊断标准也属于精神疾病,但属于比较轻的,可能生活当中有不少人包括工作人员都可能会有,就包括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这个也都叫,但它属于比较轻的,所以要判断它,要根据诊断标准和常见的这些症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怎么判断自己是心理疾病还是精神病???心理疾病是受情绪所影响,心情不好的时候,心里就容易处于亚健康状态,精神疾病大脑机能发生紊乱。怎样判断自己是否有精神病?自己没法判断,但你可能会留意到,尤其是你自己的变化,差别会非常大的。你自己或许可以感觉到.也可以和你接触的人谈谈你的变化
导语:
精神病的判断依据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正常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病更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话题。本文将逐条列出精神病的判断依据及自我证明方法,并以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的方式全面探讨这个问题的专业性。
一、精神病的判断依据
1. 心理和行为症状:判断精神病的依据之一是观察患者的心理和行为症状,如情绪波动、幻觉、人格改变等。
2. 社会功能障碍:精神病患者常常在社交、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功能障碍,这也是判断精神病的一个依据。
3. 医学和心理评估:医生或心理学家会通过临床评估、问卷调查、实验室检查等综合手段来判断是否患有精神病。
二、正常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病
1. 自觉情况:正常人可以通过自我观察和反思来判断自己的精神健康状态,例如平衡的情绪、适应性的社交关系等。
2. 社会功能表现:正常人通常能够在学习、工作、社交等方面展现出对正常的功能,这也可以作为证明自己没有病的依据。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担心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可以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医学评估,以获得专业意见和确诊结果。
三、自我关注和预防
1. 自我关注与照顾: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保持适当的生活节奏、锻炼身体、培养兴趣爱好等,有助于保持身心的平衡与正常。
2. 接受心理教育: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学会应对压力和情绪,提升自我调节的能力,有利于预防精神病的发生。
四、专业讨论与评估
1. 寻求专业观点:如果有疑虑或担心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学家、医生的意见与评估。
2. 确定诊断和治疗方案:专业评估后,如得出不存在精神病的结论,即可获得专业诊断结果,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治疗与改善。
结语:
精神病的判断依据需要通过综合评估与专业意见得出,对于正常人来说,自我观察、社会功能表现和专业评估等方法是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有效途径。然而,若有疑虑,还是寻求专业帮助并接受相应的诊断与治疗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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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黄诚,邵胜利,柳振清.血液流变学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上的应用动态.四川精神卫生,1996,9: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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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李建章.DD与缺血性脑血管病.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1996,4:74-77.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7,王松菊.精神分裂症血液流变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103.
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宿食的意思:未能消化的食物、夜餐、留存过夜的食物等。
宿食的拼音为sù shí,词性为名词,字体结构均为上下结构,指未能消化的食物;夜餐;积食之症等。
引证解释:
1、中医指积食之症。也称“宿滞”、“食积”或“伤食”。由于脾胃运化失常,或脾胃有寒,食物经宿不消,停积胃肠,故名。
《医宗金鉴·张仲景<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注:“宿食病,即今之伤食病也,谓食隔宿不化也。”
2、指未能消化的食物。
《周书·艺术传·姚僧垣》:“僧垣曰:‘脉洪而实,此有宿食,非用大黄,必无差理。’”
《再生缘》第二七回:“这剂药,把肚子里的宿食全部都消下去,热也就退了。”
3、留存过夜的食物。
《二刻拍案惊奇》卷一:“真个是:香积厨中无宿食,浄明钵里少馀粮。”
4、夜餐。
汉·焦赣《易林·观之豫》:“鳏寡独宿,忧动胸臆,莫与宿食。”
例句:
1、春节旅游,贴士随从;选择路线,切忌从众;探亲高峰,宿食并重;海南旅游,戴好墨镜;新疆出游,预防温差;出门在外,衣备齐全;最后一点,注意安全。
2、现在,本府宣判,高球脊杖二十,送配出界发放,东京城里人民不许容他在家宿食。
xiǔ shí
food retention [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10)]
宿食(food retention[1])为病证名[2]。是指饮食停积肠胃,滞而不化,以脘腹胀痛,恶心厌食,嗳腐吞酸等为主要表现的疾病[3]。出《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又名宿滞、宿食不消[2]。
饮食停积胃肠,日久不化[2]。
《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亦可用谷神丸、大安丸等[2]。
有,可详谈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于中国古代,受到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辨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对于事物的观察分析方法,多以“取类比象”的整体性观察方法,通过对现象的分析,以探求其内在机理。因此,中医学这一独特的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一是辨证论治。整体观念 整体就是统一性和完整性。中医学非常重视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完整性及其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浅谈病证结合中医教育
病证结合的诊疗模式是在西医传入中国的背景下,中西医相互碰撞、借鉴而逐步形成,本文是关于病证结合中医教育论文。
1辨证论治概述及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辨证就是依据四诊所获资料,运用八纲、脏腑、六经、卫气营血等中医理论,辨明疾病发生的原因、部位、性质及邪正之间的关系,即证候。证候能综合反映疾病发生的病因和病机、部位和范围、邪正的态势、病变的性质、病变的类型和机能异常的特点,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论治就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立相应的治疗法则。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对辨证是否正确的检验。刘平等认为这种证候病机理论建立在中国传统整体综合的意象思维基础上,通过对人体表象(自身感受与机体的外在表观信息“象”)的直接观察,取类比象,分析归纳出意象病理、病机模型;偏重于对机体整体功能反应状态的认识和把握,是对疾病过程中患病机体综合反应状态整体性病态特征“(意”)的概括性描述,以“证候病机”为主要表述形式,具有整体病理概念的优势特点;治疗的目标是改善或消除患者的整体异常反应状态。辨证论治在宏观、定性、动态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但在微观、定量、静态方面有所不足;更倾向于主观,缺少相对客观的标准;对病情的观察过于依赖患者的感受和外在表现,缺乏内在病理变化的判断;对疾病的发展和预后缺乏系统的评价与判断。笔者在为西医院校学生讲述八纲辨证、脏腑辨证、中医内科等内容时,学生普遍反映理论较为粗糙,逻辑不甚严密,概念较为模糊,内容难以理解,主要靠死记硬背。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时较少,基础薄弱。辨证需要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的相关知识,一般中医院校的学生在此之前都经过了超过100学时的系统学习,而笔者所在学校中医学基础的总课时为57学时,有关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的课时只有10学时,如此短的时间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就显而易见。
2)中西医学理论和诊疗方式的差异。学员在接触中医之前,已基本完成了医学基础课的学习,现代医学关于解剖、生理、病理、疾病的概念已在学生头脑中基本形成并已巩固,其以物质为基础,采用明确定性、精确定量的方式,因相对客观、因果明确而易于学习和接受;中医理论较为朴素,多采用取类比象、分析归纳的方法,诊疗所关注的是疾病过程中机体综合反应的“象”,具有相对抽象、主观性强、缺乏定量的特点,不易学习和掌握。
3)对中医辨证的认同感较差。在讲述中医内科时,经常会有学员就辨证论治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胃脘痛”既可以出现于胃炎、胃溃疡,又可以出现于胃癌,明显两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是截然不同的;有些疾病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无证可辨,如脂肪肝、高脂血症、某些肿瘤早期阶段,但存在远期危害甚至危及生命。这些辨证的不足之处使得学员对中医辨证的认同感较差。基于此,有必要改进目前单一的辨证论治教学内容,使其更加贴近临床,符合医疗实践。
2病证结合是中西医结合诊疗的基本思路
病证结合的诊疗模式是在西医传入中国的背景下,中西医相互碰撞、借鉴而逐步形成的,是传统中医病证结合的进一步发展,并在理论、诊断、治疗等多个层次加以体现。病证结合这种新的诊疗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病证结合有利于疾病诊断规范化。中医在历史发展中存在重视证、轻视病的问题,许多病是根据主要症状确立,有些则包含了证的属性,相当一部分概念界定不明确,可以说中医对许多疾病的认识、命名缺乏统一的标准;西医对疾病的界定往往较为明确,其内涵综合了病因、症状、理化检查、病理变化等内容,能深入揭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的规律,具有客观、明确的优势。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已经成为目前中医诊疗的主要模式,并发展出以病统证、据病分期而辨证、专病专药综合辨证等形式。
2)病证结合有利于治疗疾病和评价疗效。历史上许多医家在模糊病名、把握病机的基础上直接遣方用药,其疗效体现在患者的主观感受和机体对疾病反映的改变上,这一现象大量存在于中医古籍文献中,由此产生同证不同病的治疗没有辨析、疗效评价留于主观表浅不成体系的弊病;而结合辨病有助于加深对疾病的认识,合理弥补辨证治疗的局限,其客观的理化指标和病理改变也可建立起较完整的疗效评价体系。
3)病证结合有利于中医的现代化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此思路的指导下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如沈自尹等进行的肾本质研究、陈可冀等进行的血瘀证和活血化瘀疗法的研究、刘平等进行的肝纤维化和扶正化瘀治法的研究等,深入揭示了中医理论的`物质基础和科学内涵,阐明中医药治疗的效果和机制。路甬祥认为中西医结合是对中西医学各自优势的互补和集成,是汲取了中医学宏观整体和西医学微观局部的各自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和相辅相成,是整体医学时代所追求的目标,可能是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交叉融合的切入点。
3病证结合与西医院校的中医教育
笔者所在大学的中医教学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此时已完成解剖、生理、病理等基础课程,正在学习诊断学并进行临床的见习,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试着在部分内容采用病证结合的教学模式,学员普遍反映内容更有说服力,更容易理解,提高了学习兴趣,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与单一的辨证论治相比,病证结合的模式在教学中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使中医的诊断更加规范,与西医的衔接更加顺畅,极大程度的避免了因概念模糊混淆造成的理解困难或错误,也使西医院校学生能够与所学的西医知识进行对比分析,不但容易理解,而且加深了对中西医临床诊疗思路和方法差异的认识,更能体悟中医的特色。
2)更加贴合临床实际,使学生能够迅速地学以致用,提高了学习兴趣。
3)使学员了解中医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能够以现代科学的角度解读中医,揭开中医的神秘面纱,对中医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对于西医院校的中医教育,由于课时等客观条件和学员专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有必要调整其教学目的,将重点放在对中医学的认识上。而在当前的文化、知识背景下,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以学生比较容易理解的方式,传达中医理论和诊疗的科学内涵,或许需要中医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多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答案】:根据病确定治疗的方法,称为辨病论治;根据证确定治疗的方法,称为辨证论治。辨病论治的优点,在于通观疾病的全过程,根据整个疾病的特点提出治疗方案,这种方案多能抓住疾病的本质,但是,由于疾病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时间长,变化多,很难确定统一的具体的治疗方法。而证是反映疾病在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实质,根据证确定治疗方法比辨病论治更具体,更贴切,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证不能反映病的全貌,只能反映疾病的某一阶段,所以只进行辨证而不辨病是不能掌握全局。因此,辨病论治和辨证论治相结合,才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最佳方案。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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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一群游离在物质和精神世界的——精神病患者!他们追求着精神解放的同时,又寄冀于物质带来的享受和灵感,在双重世界里矛盾重重。他们标榜着清高风洁的品格,又不得不在俗尘历经磨难,他们痛苦、迷茫、彷徨、不知所措。他们又在痛苦中不断的追求着理想中的精神高度,在物质世界越痛苦,越沉迷于精神世界。他们是一群不舍不扣的精神病患者。远在春秋战国,就有屈原曰:“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皆浊我独清”。按现在的心理学分析,屈原就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精神病患者,只看到自己内心而忽略了世界所存在的根本。这是极度的精神与极度的物质相互的碰撞,在强大的不可动摇的物质世界面前,屈原的精神世界渺小的如同泰山下的蚂蚁那么不堪一击,最后忍受不了精神世界的极度压抑,以跳河自杀来结束生命,来呐喊世人的觉醒!这是悲剧,然而,悲剧不止一次的发生……近代自杀的文人,举其大者有王国维、三毛、海子、老舍、顾城等。当中,海子的自杀给我最大的印象,也是文人在物质和精神世界的矛盾的最典型案例。海子,原名查海生,安微查湾人。1964年3月出生,1979年以15岁之年考入北大法律系,后分配至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在呼啸而过的火车,断裂的身体——和着他的诗,他的梦,破碎在只匆忙走过的26个年头里。这是不舍不扣的悲剧啊!诗人海子在《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里说道: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子一生向往大海,期望能到海边领略大海的奔高,起静的风范。从诗文里我们能感受到他那对大海强烈的向往以及对生活充满了温煦。但恰恰就是这首诗,奠定了他自杀的依据。正是对生活充满了绝望,对向往的大海——想见又不敢见的矛盾,最终让他把希望寄于明天,把绝望留在今天。正是物质极度贫瘠和精神世界高度丰满,让海子不堪折磨,迫使他精神高度分裂,最终走向不归路。死时,抱有的《新旧约全书》、梭罗的《瓦尔登湖》、海雅达尔的《孤筏重洋》和《康拉德小说选》在疾风中翻落……悲剧的产生,我们是可以预见的,不管是从前还是以后,这将不断的发生,不断的为文学史上,勾勒一笔又一笔殷红浓墨的悲伤。正是由于文人过于活跃的精神的高于他人的思维深度,让他们离人群愈来愈远,最终不堪忍受与世独群,个个用极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们性格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清高风洁,孤寂独行,离人索居,在精神和物质两个世界不断徘徊里,导至精神分裂!但愿往后的文人, 能够清醒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