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侦查中的运用侦查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溯源的过程,即以犯罪行为的结果追溯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嫌疑人。依据犯罪现场所反映的心理痕迹特征对罪犯进行心理分析,对于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设定假设,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排查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运用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不同性质的犯罪活动,形成不同的犯罪现场。罪犯不同的心理品质和心理活动,又会在犯罪现场上留下不同的心理痕迹。勘查现场物质痕迹的同时,要注意其心理痕迹反映,研究它们与犯罪的内在联系,为判明案情提供科学依据。如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与过失犯罪的心理状态有明显的区别。故意犯罪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具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和选择行为活动能力下实施的,他的行为表现、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心理表现具有特殊性,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情绪色彩和明显的意志成分。过失犯罪则相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造成的,其发生一般不带有需要纠正的畸形心理现象,行为人同社会准则、法律规范、道德观念都没有产生意识的对立冲突,在犯罪过程中个体不具备犯罪的目的。在侦查工作中,分析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心理区别,认识各种罪犯的心理特点,是正确判断案件性质的依据之一。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范围。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蕴含着犯罪心理痕迹的内容,通过心理痕迹反映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特点,有助于判断犯罪分子的职业范围、技能范围、地域范围等。如运用心理痕迹分析罪犯的职业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比较稳定地从事某一职业,大脑皮层便会经常受到一定顺序和强弱的客观刺激,并以同样顺序把这些刺激有规律的协调,化为一个条件反射链系统,这就是一个人的动力定型,也就是职业习惯。如渔民系绳索的方式,锁匠开锁的技巧,屠夫宰杀技术的熟练程度等等,在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在侦查实践中,只要我们敏锐地注意了这些特点,往往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3、通过物质痕迹所体现的犯罪分子心理特征的独特性,确定犯罪嫌疑人。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有意识行为都受其思想支配,即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同时此人的行为又受其年龄、能力、性格、气质、习惯等个性心理因素所控制。犯罪行为也是如此,任何犯罪都与特定的人、事、物、时、空相联系。人们的心理活动作用于现实时,常以一定的形式留下各种痕迹,也可以从心理痕迹上找出形成某种痕迹的人的因素,据此确定留下这种独特痕迹的人,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4、分析心理痕迹表征的反常性,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伪装。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侦查视线,总是想方设法对其进行伪装,但不论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能改变其早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其犯罪心理痕迹总是会从犯罪现场的整体态势中暴露出来,显示出犯罪现场的反常性,这种反常性既不符合正常的活动规律,又违背其自身的活动规律。侦查人员只要摆脱这些伪装现象的干扰,定会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弥补在物质痕迹上的不足,以确定案件性质,缩小侦查范围,判明侦查方向,同时对完善揭示犯罪的证据链条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侦查的过程中,需要从现场的物质痕迹出发,结合心理痕迹进行全面的分析,以达到客观再现犯罪分子作案过程,获取充分的现场证据的目的,才可能尽快破案。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与方法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方法:犯罪物质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及可能的个性——犯罪嫌疑人及基本情况。鉴于此,我们可以结合犯罪现场痕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分析犯罪心理痕迹:1、从物质痕迹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要研究现场遗留物质痕迹的形式、形状特征、位置关系、伪造痕迹等反映出来的心理痕迹,联想犯罪分子作案过程及其特点,可分析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是熟人作案还是其他人,是惯犯还是偶犯,有无反侦查意识等。如从现场遗留的足迹、手印去判断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作案人数等;从作案工具痕迹推测犯罪分子的作案习惯手法、职业特点。与众多的单个心理痕迹组合在一起,联想归类,明确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转换关系、对峙关系,去推断案件的性质、犯罪的特点,从而确定侦查范围。2、从遗留物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现场遗留物的种类很多,可以从它们的标记、位置、相互关系等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心理原因,从而分析犯罪分子的职业、犯罪习惯。如现场遗留工具多件、分布广,可以判断作案时心理紧张,可能是没有经验的偶犯,或是多个罪犯作案。再如B案遗留A案物品,C案又遗留AB案的物品,可以分析犯罪的盲目性,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大。无名尸体,可通过死者物品分析,找到死者是谁,再查到凶手。 _3、从损失的物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从案件损失情况反映出心理痕迹,可联想到犯罪分子的动机和目的、作案时的心理状态、职业特点、作案人数、运赃工具、销赃渠道等。不同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犯罪分子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和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是不同的,可反映出作案对象的习惯性,作案手法的相同性。如盗窃犯,有的专门选择银行、信用社的现金,有的选择金银手饰,有的选择药品香烟等。由于存放此类物品的设备不同,重量不同,作案人数不同,使用的交通工具也不同,运赃路线销赃渠道也就不同。4、从作案手法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作案手法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和熟练程度所形成的固有方式。通过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联想到犯罪分子采取这种手法的心理原因及其作案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所反映出来的作案手法的习惯性和特殊性。盗窃作案有的翻墙,有的开锁,有的撬门,使用工具虽然大部分都是钳子、撬棍,但他们撬的部位、运作方式各不相同,是各人所形成的习惯用法,这就是不同的心理作用反映在现场客体之上,现场分析能认识它,就为案件侦破起到重要的作用。5、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行反常状态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分析。现场访问中,也可能接触到犯罪嫌疑人,他们为了隐瞒犯罪行为,不断加强心理防御,在言行上、情绪上反映出心理反常状态。如杀人案,有的犯罪嫌疑人本来知道的事说不知道,甚至制造谎言回避,有的本来与死者矛盾很深,发案后表现热情相助,沉痛悼念,出现反常心理。罪犯在作案过程中,有的行为和对话,也可反映出犯罪的心理痕迹,抓住这种心理,可为案情分析和侦查方向提供可靠的依据。6、结合现场条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的心理活动,特别是对选择作案的地点,有较周密的策划。因为,现场环境条件可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或阻止案件的发生,这样犯罪分子要考虑现场是否方便等。这可以反映出规律性,以及案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认真分析罪犯的心理活动,可以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综上所述,心理痕迹是受人的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所制约的,再狡猾的犯罪分子都不可能抹去自己的心理痕迹,只要我们正确运用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物质痕迹进行联想分析,使现场分析更加准确,更加深刻,描绘出罪犯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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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从学科门类角度看,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犯罪、侦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2、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对策性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从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角度上讲是一门犯罪对策学,它与侦查实践紧密相连,来源于实践,并指导侦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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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下:刑事技术是培养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刑事技术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一门专业。刑事技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
A 侦查和监视手段在军事高技术方面的应用
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的发展,使军事侦察与监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有了极大提高。现代侦察设备器材或侦察探测系统有可见光、微波、红外、声学侦察探测设备;并可部署在地面、海上、水下和空中、太空。利用高性能的侦察探测系统可进行全时域、大空域及覆盖全侦察与监视,可迅速、准确、全面掌握敌方情况。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现代侦察监视技术的发展,现代侦察监视技术已成为军事高技术重要领域。
一、侦察与监视技术的基本概念
侦察是军队为获取军事斗争特别是战争所需敌方或有关战区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是实施正确指挥、取得作战胜利的重要保障。侦察监视技术是指发现、识别、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用的技术。现代侦察与监视系统是根据现代战争的需要,把各种高新技术设备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各种侦察目的的情报保障系统。直接目的探测目标,分发现、识别、监视、跟踪及对目标定位。
1、发现:依据目标与周围背景的某些不连续性,将目标提取出来,确定某个地方有目标。
2、识别:确定目标的真假和区分真目标的类型。
3、监视:严密注视目标的动静。通常隐蔽地实现。
4、跟踪:对目标的连续不断的监视。
5、定位:按照一定的精度探测确定出目标的位置,即方位、高度和距离。
侦察监视技术就是指发现、识别、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用的技术。
理论上,自然界中任何实物目标及其所产生的现象总会有一定的特征,并与其所处的背景有差异。目标与背景之间的任何差异,如外貌形状差异,或在声、光、电、磁、热、力学等物理特性方面的差异,都可直接由人的感官或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加以区别,这就是目标可以被探测到的基本依据。侦察监视系统根据目标的特征信息,包括声、光、电、磁、热、力学等特征信息,完成任务。
二、现代侦察技术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1、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目标性质、范围、情报使用和所引起的作用不同;
2、侦察设备的运载工具及其使用:地(水)面、水下、空中和空间四个侦察系统;
3、根据遥感设备的不同:可见光、多光谱、红外、微波、声学侦察等。
三、现代高技术战争中的侦察监视技术的应用
(一)可见光侦察
1、什么是可见光?
正常人眼可见的光。
2、什么是有色物体?
物体对可见光有反射特性。
3、可见光:波长~微米电磁波作用于视网膜上感光细胞,引起视觉。对可见光能感觉光的不同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等。色光呈现不同色彩,因为波长不同,当眼睛同时受到各种颜色光的同时作用时,产生白光感觉,白光是复合光。
4、电磁波:电磁波根据波长或频率不同分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 X射线、 Y射线等。
同一物体对不同波长电磁波反射能力不相同;不同物体对同波长电磁波反射能力也不相同。物体对可见光不同的反射特性决定了它们本身的颜色。
电磁波波长不同,在大气中传输能力不同。大气中水汽(H2O)、二氧化碳(CO2)、臭氧(O3)等气体分子对不同波段的电磁波有不同程度的吸收作用(选择性吸收),使有些波段电磁波被削弱,有些波段完全消失。大气吸收较少的波段(大气透过率较高)称“大气窗口”。目前知道大气窗口有:
~微米:该窗口包括全部可见光、部分紫外光和部分近红外波段,属于目标的反射光谱。照相及扫描方式的侦察器材都采用此“窗口”,是目前侦察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一个窗口。
~微米:属于近红外波段,也是目标的反射光谱,但不能为常用胶卷所感光。在侦察中目前该窗口很少利用。
3~5微米:属于中红外波段,既是目标的反射光谱,也是目标的辐射光谱。
8~14微米:属于中远红外波段,是目标本身热辐射波段,该窗口目前利用也较为广泛。
大于厘米:属于微波波段,是微波雷达应用最为广泛的窗口。
即使处在大气窗口中的电磁波,传播过程中也要受到大气分子的散射,散射程度与波长的四次方成反比,即波长愈短,散射愈多。
根据目标在可见光波段的物理特征,主要侦察器材有各种光学观察器材、照相侦察器材、电视侦察器材、微光夜视侦察器材和激光侦察器材等。
(二)红外侦察
1、什么是红外侦察?
根据物体在红外波段的热辐射,侦察、探测目标。
2、什么是热辐射?
任何物体温度高于绝对零度时,不断以电磁波形式向外释放能量,称热辐射。
同一物体不同温度时,热辐射能量按波长的分布也不同。温度高,热辐射总能量增大,能量多数分布在波长短的一侧。温度愈高,峰值波长愈短。一般军事目标温度在-15℃~37℃之间,辐射波长约为9~10微米,处于红外波段。多数目标在常温下的热辐射波长都在红外波段,即使夜间,也能通过接收物体红外辐射来进行侦察。
红外线:可见光红光外端,波长~1000微米电磁波。红外线分近红外(~3微米)、中红外(3~6微米)、中远红外(6~20微米)和远红外(20~1000微米),其中近、中、中远红外波段被各类红外侦察器材所利用。
红外侦察设备主要分成像红外探测器和不成像红外探测器两种。成像红外探测器主要有红外照相机、红外夜视仪、热成像夜视仪等,不成像红外探测器主要有红外预警探测器。
(1)红外照相机
红外照相机与普通可见光照相机成像方式一样,不同的是要采用只能透过红外辐射的特制镜头,而且要采用对红外辐射敏感的专门的红外胶卷。红外胶卷有两类:红外黑白胶卷和红外彩色胶卷。根据所拍摄的红外黑白照片的色调变化或红外彩色照片的色彩变化,就能识别伪装,发现隐蔽的目标。与可见光照相相比还有个优点是能在夜间或浓雾等不良条件下拍摄远距离的景像,目前只能制造出对近红外区敏感的红外胶卷,而常温下物体近红外辐射能力很弱,所以夜间照相时必须用强光源照射目标。
(2)红外扫描装置
因为目前只能制造对近红外辐射敏感的红外照相胶卷,而军事目标中的中、远红外辐射能力却很强,很难对这些目标进行照相侦察,于是出现热敏照相。常用红外扫描装置,利用光学扫描技术和对中、远红外辐射敏感的半导体材料,将地物辐射的红外能量转变成电信号,进行处理放大后再转变成可见光图像。
(3)红外传感器
红外传感器是无源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当目标经过时,红外探测头吸收目标发出的红外辐射,能发现视角扇面内20米至50米以内的目标。
(三)雷达侦察
1、什么是雷达侦察?
利用雷达波发现、探测物体。
2、雷达侦察特点?
探测距离远、测定目标速度快、精度高、全天候使用、易电子干扰。
3、雷达侦察设备种类?
雷达侦察是利用物体对无线电波的反射特性来发现目标和测定目标状态(距离、高度、方位角和运动速度)的一种侦察。具有探测距离远、测定目标速度快、精度高、能全天候使用等特点,在战场上应用十分广泛,成为现代战争的一种重要侦察手段。
雷达种类繁多,用途各异,根据任务或用途的不同,可分为:
1、警戒、引导雷达
对空情报雷达;对海警戒雷达;机载预警雷达;超视距雷达;弹道导弹预警雷达。
2、武器控制雷达
炮瞄雷达;导弹制导雷达;鱼雷攻击雷达;机载截击雷达;机载轰炸雷达;末制导雷达;弹道导弹跟踪雷达。
3、用于侦察的雷达
战场侦察雷达;炮位侦察校射雷达;活动目标侦察;侦察与地形显示雷达。
4、航行保障雷达
航行雷达;航海雷达;地形跟随与地物回避雷达;着陆(舰)雷达。
(四)电子侦察
1、什么是电子侦察?
接收无线电信号:接收无线电通信信号、接收雷达信号。
2、接收无线电通信信号:测向、侦听。
3、电子侦察特点:隐蔽、被动、距离不小于被侦察设备工作距离。
电子侦察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无线电探测;一类是侦察雷达。
无线电侦察是使用无线电收信器材,截收和破译敌方无线电通信信号,查明敌方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置等情况。具有侦察距离远,速度快,工作隐蔽,受环境、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小的特点。包括侦听和测向定位两个方面。
1、无线电通信侦听
无线电通信侦听主要是运用电波传播、信号及联络三个规律来实施侦察。无线电通信侦听设备主要是无线电接收机。
(1)信号规律及侦听
无线电波所传播的信号,必然由通信双方按一定的规则制定信号的形式。
从信号的调制上看,为使无线电通信的每一个信号都能代表某一信息,必须对发射的无线电波进行某种调制。调制的方法通常有调辐、调频、调相等。用不同的方法调制的信号将具有不同的频谱特性,因此在接收时必须采用与之对应的不同的解调方法。
从信号的组合上看,各种无线电通信信号的组合形式虽然不同,但都由电流脉冲的有无、长短和大小表示,它们同样存在着变化规律。同样的电码组合,在各种文字中可表示不同的含义。
从波形上看,无线电波也有不同的形式,如连续波、断续波、矩形波等。通过对不同的波形及波纹的分析,可以查明敌方通信信号的技术规格、调制方式、排列方式和组合规律等技术参数。
(2)联络规律及侦听
在无线电通信中,除发射载有信息的无线电波外,还必须相互规定呼号、频率、联络时间等通信诸元和勤务用语。
2、无线电测向
无线电通信测向是指利用无线电定向接收设备(又称无线电测向仪)来确定正在工作的无线电发射台方位的工作过程。通过测向能确定通信电台的方位。无线电通信测向的种类较多:
——按显示方法不同可分为听觉测向和视觉测向;
——按使用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测向、半固定测向和移动式测向;
——按测向机的用途分空中测向、海上测向和地面测向;
——按适用波长不同分长波测向、中波测向、短波测向和超短波测向等。
(五)多光谱侦察
什么是多光谱侦察?同时、分别在各个不同的光谱带上对同一目标进行照相或扫瞄,获得的图像。
主要特点?识别针对单一光谱侦察的伪装,工作范围受限,一般~微米波段,至多不超过微米。
多光谱侦察是把目标发射和反射的各种波长的电磁波划分成若干窄的波段,在同一时间内,用几台仪器分别在各个不同的光谱带上对同一目标进行照相或扫瞄,将所得图像或信号进行加工处理,分析比较,就可以从物体光谱和辐射能量的差异上区分目标。在多光谱侦察获得的图像上,生长旺盛的活体植物呈现红色,伪装用的砍伐植物呈蓝色,涂绿漆的金属物体呈现黑色。
多光谱照相机由于受感光胶片光谱响应的限制,其工作范围一般在~微米波段,至多不超过微米。
(六)声学侦察
声波特点?弹性波,声波在不同的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
声波用途?传声,反射。
水中声波传输特点?透射与绕射;反射与折射;散射与混响;衰减;声道。
声学侦察设备主要有声响传感器、炮兵声测仪、水下探测设备等。
声波是一种弹性波,声波在不同的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空气声波传播速度每秒340米左右。
1、声响传感器
声响传感器使用很普遍,它的探测器是一个传声器,是一种声电转换器。工作原理与麦克风相同。最大优点是分辨力强。处理后能重现目标运动时所发出的声响特征。如果运动目标是人员,则不仅可以直接听到声音,还能根据话音察明其国籍、身份和谈话内容;如果运动目标是车辆,则可根据声响判断车辆的种类。同时它还能排除自然干扰。声响传感器的探测范围也较大,对人正常对话40米,对运动车辆达数百米。
2、声纳
声纳是利用水声传播特性对水中目标进行传感探测的技术设备。海洋中使用的声波,水中传播速度达每秒1450米以上。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受温度、盐度及海水静压力(即深度)的影响,温度越高,声速越大;盐度及静压力的增加,也会引起声速的增大。
声波在海洋中传播主要有以下特点:透射与绕射;反射与折射;散射与混响;衰减;声道。
声纳用于搜索、测定、识别和跟踪潜艇和其他水中目标。声纳按工作方式分被动式声纳和主动式声纳。
被动式声纳又称噪声声纳。主要搜索来自目标的声波,特点是隐蔽性、保密性好,识别目标能力强,侦察距离远,但不能侦察静止无声的目标,也不能测出目标距离。
主动式声纳又称回声声纳,可以探测静止无声的目标,并能测出其方位和距离。但容易被敌方侦听而暴露自己,且探测距离短。
声纳的类型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水面舰艇声纳、潜艇声纳、航空声纳和海岸声纳等。
警用无人机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担任多种任务,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任务要求:侦察监视:使用无人机进行侦察监视任务,例如在危险区域、火灾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搜索行动等场合进行空中监视,获取关键信息并向指挥中心提供实时数据。靶标定位:使用无人机在训练场等场合中扮演靶标,为警察特战队等单位提供目标打击训练。交通管制:使用无人机对道路交通进行监控,协助警察部门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物资运输:使用无人机将警察部门需要的物资,例如急救药品、特种装备等从指挥中心运送至事故现场或需要的地方。搜索救援:使用无人机对地震、洪水等灾害现场进行搜索和救援,为灾区居民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技术侦查:使用无人机进行电子侦查、窃听侦查等技术侦查任务,协助警察部门打击犯罪活动。以上是一些可能的任务要求,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的任务可以由警用无人机完成,具体要求将取决于实际应用场景和任务目标。
建议换个题目写无论是宗教,还是国保都不好写
这些题大部分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就是书上比较成型的问题了。图书馆有很多类似的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增多,在系列侵财类案件中盗窃机动车的案件越来越突出。成为侵害公民财产的一大毒瘤。因此,加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已成为侦破侵财类案件侦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状及成因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机动车案件达到68.3万起,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并且近几年来机动车盗窃案件呈现出逐渐攀升趋势。 盗窃机动车案件一般是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跨度区域广,对老百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性质恶劣,影响严重。2007年4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与龙岗分局紧密配合,果断出击,成功侦破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代号“9·09”案件),打掉了一个长期在该市龙岗区及该省多个市县疯狂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抓获盗车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赃车4辆、作案工具解码器、屏蔽器、破锁设备一大批及德国造手枪、雷鸣登各一支,从中查破本市盗窃汽车案件56宗。�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多发性从客观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机动车数量的剧增。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购买力明显增强,数量庞大的机动车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目标。�2、机动车停放管理混乱。在鹤山市2007年1至5月份被盗的机动车当中,90%是停放在路边无人管理的路边、小区、空地。�3、机动车车主防盗意识落后。有相当一部分车主,特别是旧车的车主认为:偷车贼没有这么大的胆子,所以对车辆防盗的意识差,夜间车辆乱停乱放,极少车有防盗装置,锁车仅仅靠车门上的锁,这些都为盗车嫌疑人实施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4、机动车防盗方法简单。被盗车当中,部分车辆使用了电子报警装置。由于电子防盗锁投放市场的时间较长,而该产品的防盗技术水平在近几年内却没有提高,而盗车贼对这种电子锁的结构和拆除方法已了如指掌,因此就造成了使用这种电子锁的汽车出现屡屡被盗的现象。�另外主观方面,机动车盗窃案件易于销赃是其多发的诱因;对机动车盗窃案件的打击不力则是这类案件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二、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特点�机动车盗窃案件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大多有预谋活动,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了解机动车的内部构造,并且在作案前都有预谋过程,如案前预备作案工具,确定逃跑方向,选择藏赃地点,物色买主,再潜入作案区域,寻找作案目标,等待时机,伺机作案。由于犯罪行为人在案前准备了专门的作案工具,掌握了开锁盗车技能,所以,一旦选择作案目标,在几分钟内即可完成一部车的开锁和点火程序盗车逃离现场,而现场上,除地面可能发现车辆停放的轮胎痕迹外,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现有其他痕迹,这给现场勘查人员的采痕取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团伙作案突出。为达到顺利销赃和逃避侦查、打击的目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单个作案的很少,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团伙成员中,分工明确,有专门踩点的,有专门开锁盗车的,有专门负责销赃的,基本上形成了盗窃、藏匿、运输、改装、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三)连续作案,犯罪手法带有习惯性。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连续作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流窜作案,犯罪行为人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常被高额利润所引诱,往往连续多次实施犯罪。同时为了逃避打击,盗车行为人一般在其熟悉的区域范围内,呈跳跃式的流窜作案。在被盗车辆上所遗留的痕迹、物证上往往能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征、技术水平、作案手段。�(四)有赃车可查。从侦查角度说,盗窃机动车案件最有利的条件是有赃车可查。每辆机动车的车型、车号、发动机号都具有特定性。不管犯罪行为人盗窃哪种车,赃车就把他与犯罪案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可供侦查人员查寻的线索和证据。犯罪行为人盗车后必然销赃,购买赃车的人购车后要开车上路,这就为侦破盗车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我国购买、使用机动车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赃车在办理落户手续及牌照、年检、行驶、修理、停放等诸多环节中随时可能被发现。�(五)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流窜作案突出。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一般都不在作案地销赃,而是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异地销赃,并且销赃速度很快。有的在作案前就在异地联系好买主,了解买主所需机动车类型,谈好价钱,再盗窃车辆;有的作案后迅速逃离作案地,然后再将盗来的车进行改装或重新喷漆,变造车牌证及购车证明等证件异地进行销赃。在我市侦破的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中该团伙成员凭着老乡关系纠合起来,在我省各地流窜作案。甲地打击厉害就往乙地,选择的居住地点都是人员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即使在同一城市作案也是频繁变换居住地点。�(六)从盗窃机动车发案的时间和地点上看,行窃地点多为光线昏暗、行人稀少的偏僻处,这些地点停放的车辆很容易成为盗贼的猎物;行窃时间多在凌晨4时左右这段时间,人们睡意较浓,不易惊醒,巡查保安人员这时也比较困乏,警惕性降低,防范工作相对薄弱。�三、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要领�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查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多层次的开展。�(一)受理报案,做好登记工作。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一般都比较明确,受理报案时应对车主进行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报案人、车主的名字、工作单位、住址,该案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被盗车辆的种类、牌号、型号、色泽、新旧程度、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暗记和修理、更换配件的情况,门锁、钥匙保管以及停车时周围停放的车辆及人们的活动情况。�(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追缉、堵截。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具有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的特点,应采取“以快制快”的方针,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一旦接到报警机制,立即通报犯罪行为人可能逃往路线的公安机关进行堵截,同时,应组织力量,沿着犯罪行为人可能逃跑的方向进行追缉。在追缉时,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录像监控系统,确定犯罪行为人逃跑的方向,通过追缉、堵截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严格控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犯罪嫌疑人盗窃机动车后,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改装后运输销赃。因此必须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点等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凡是发现案犯更改发动机号、车架号,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是改装赃车,购销赃车零部件的业主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厉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刑侦部门要注意在机动车修理店等相关行业场所物建阵地控制特情和情报特情,特别要加强高质量专案特情的物建使用,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和行踪,争取主动,一网打尽。�(四)加强路检与堵截,发现被盗车辆。针对犯罪嫌疑人甲地盗车,乙地销赃,流窜犯偷了就跑的特点,刑侦部门要在辖区内的交通要道以及与邻县交界的交通要道特别是进出省界的公路干道、重点地区设立必要的卡点,堵截赃车和犯罪嫌疑人;公路巡警、刑警要密切配合,适时开展路查,对车照不符,发动机改变或毁坏的要严格审查,从中发现可疑车辆,在路检与堵截中要充分利用盗抢机动车网上查询信息系统,发现被盗车辆。�(五)加强并案侦查,扩大战果。针对盗车案件多系团伙、连续作案的特点,侦查此类案件决不能就案办案,要注意收集其他地方的盗车信息,对于已经抓获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审讯,并将其作案特点通报有关地区,加强协作,将有关地区作案手法相同的案件串并起来,并案侦查,力争破一案带一串,擒一人挖一伙。�(六)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刑侦部门要会同交警、内保等管理部门,做好各单位车主汽车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查车辆档案发现可疑车辆后进行重点查证。要建立健全机动车文字、照片、图片资料档案,对机动车资料实行微机管理检索,与全省、全国微机联网运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查赃车中的作用,做到信息畅通,情报共享。一般而言,赃车大多是无牌无证或者假牌假证车辆,杜绝这类车上路,就堵塞了赃车流向社会。因此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积极争取基层组织的配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机动车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有证无证机动车的底数和车主的基本情况,并对无牌无证的车辆开展全面的、彻底的整治,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要坚决予以查扣,对于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要追根朔源,顺藤摸瓜,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的团伙,彻底铲除机动车销赃市场。�(七)不断创新侦查手段,强化内部专业化分工,加大对机动车被盗窃案的侦破力度。一是快速反应。社会大开放,人员流动大,通讯、交通工具大进步,案件侦破工作不能按部就班,只能以快制快。案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视案情当机立断,迅速调整警力,围追堵截,控制赃物。二是充分把握此类案件规律特点,找准侦破突破口,以重点人物为视线,严密控制销赃渠道,不断实现传统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向“从人到案”与“从物到人”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三是加大技术监控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刑事技术手段,发挥“网上查控”、技侦手段、公路收费站和城市“电子眼”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及时调取有关信息资料,发现线索,及时破案。�〖HT5H〗四、防范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对策�对于机动车被盗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以防为主,打防并举。�(一)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教育广大车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传授一些基本的防范方法和技能,主动在机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配备防盗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室内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在商业中心及小区建立停车场,可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增强防范能力。这样不仅能有效防范机动车被盗案件,而且也能为日益增长的私家汽车防范工作做好准备,作到未雨绸缪。�(二)加大社会面巡逻控制力度,适时采取蹲点守候战术。定期分析机动车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有针对地调整警力布置,积极开展路段巡查、化装跟踪、流动观察、设卡查缉等工作。通过巡、查、首、堵、卡、挖等多种设施的综合运用,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在街面巡查中,特意加强对可疑车辆盘查。对案件的多发时段和商场、医院、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单位和业主应加强夜间巡逻密度和力度,力争抓获现行,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设卡堵截和蹲点守候工作。廖唐清团伙盗车案中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使用车辆情况,专案组民警决定守候在其居住地楼下进行跟踪。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楼上下来的人,尤其是开车离开的,侦查员都秘密跟过去,当确认该人没有作案嫌疑时,又返回原地。终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守候,侦查员发现一个年约三十、开一台挂粤BT3263车牌的捷达车的年青人有作案嫌疑。该人在路上接了两个人后,不时地将车停靠在商场附近,其中两个人走下车,一人跟踪进商场的人,另一人用一黑色公文包装着的工具进行解锁。因各种原因,嫌疑人未得逞,但是我侦查员已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使用车辆、活动规律掌握清楚了,调查摸底和跟踪守候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JP〗(三)适时组织反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犯罪分子盗窃机动车后,很多都是将机动车销往外地或者农村,基本没有留下自己使用的。因此侦破机动车盗窃案件必须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本单位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外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互通情报。刑侦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侦破会战,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机动车盗窃犯罪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追回一批赃车,严厉打击机动车盗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通过各种渠道向司机介绍车辆防盗的技巧和防盗的经验,提醒车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车辆被盗工作。例如有的车主为了防止车辆被盗,在车的隐秘处加装了一个油路电源开关。人离车时,将油路电源关闭。当该车被非法启动时,由于供油电路被切断,致使发动机不能启动,避免了车辆被盗。这个方法简单易行,又由于每辆车加装开关的位置不同,即使盗车贼意识到该车上有供油电路开关,在短时间内也不容易找到,最终只能放弃盗车活动。我们在办案中就多次发现,由于轿车加装了这样的小开关,而迫使嫌疑人最终放弃了盗车的现象。再有,司机离开车辆时将收音机打开并把音量调大,一般盗车贼在作案时只注意设法解除报警器,而在电源被接通的一刹那,收音机的响声会吓得他手忙脚乱,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报警作用。还有一种方法是,车主在准备长时间停车时,将各缸的点火线交换一下位置,使盗车贼无法顺利发动车辆,也会给车辆防盗一些帮助。总而言之,有关部门可把上述一些行之有效的车辆防盗方法介绍给群众,以提高车辆防盗的系数。�(五)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建设正规的停车场势在必行。特别是一些在建的居民小区应把停车场建设作为一项强制措施,由开发商负责落实,以避免小区建成后没有停车的场所。同时,还要把目前路边和开放式小区的临时停车场管理起来,由专门的人员24小时执守,并按照停车场的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同时,应大力提倡和推广在停车场内设置探头,加强监控范围,不给窃贼以可乘之机。�(六)发挥科技优势,提高车辆防盗的技术含量。公安机关可以与技术开发公司合作,针对机动车防盗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发车辆防盗产品。例如GPS定位系统的应用,车主既可以随时知道车辆的方位,又可以远程遥控车辆熄火。又如目前正在推广的车辆VIN码,可将此码的标示从车辆的大架、发动机,增加到车辆的前后风挡、车门上等一些可被盗车贼拆除后重复使用的部件上。在防止车辆被盗的同时,也为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结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研究在理论上被逐渐关注,在实践上也更加成熟。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办理和法律应用上分别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也都把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作为侦查工作的一个方面。这些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盗窃机动车案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为此,侦查人员应该进一步强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意识,加强巡逻、加大宣传防范;普通侦查手段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加强串并案意识和查缉力度,使得对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打击和防范两方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给人民百姓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空间。
我写的是杀人碎事案件的侦破,帮不上你。去学校的图书馆找找资料吧。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多了去了 你写学年论文?
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为检察机关应对日益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的职务犯罪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以保证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着重从以下五方面探索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多年来,研究者对技术侦查的概念理解一直存在争议,对于何为“技术侦查”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技术侦查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广义的角度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只要在侦查中需要运用到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具有技术含量的侦查措施都是技术侦查;一种是从狭义的角度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授权,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秘密搜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办法。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技术侦查概念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技术侦查概念的逐渐清晰。此次刑诉法修改,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但并未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进行详细规定,因此需要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系统构建,以保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序运行。技术侦查概念的是构建技术侦查制度大厦的基石,也是技术侦查的本质问题,只有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才能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侦查制度。二、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适用范围解决的是哪些职务犯罪案件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问题。在刑诉法修改之前,大多数研究者坚持“重罪原则”,即只有罪行严重的犯罪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此次刑诉法修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可见新刑诉法采用了大多数研究者“重罪原则”的主张。但刑诉法没有对“重大案件”进行详细规定,也没有规定以何标准评价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在国外,许多国家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来评价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案件,该评价标准有其可取之处和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也有其弊端。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具有预测风险,容易导致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另外,有些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不够“重大案件”的标准,因此可能将这些案件永远排除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之外。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涉案金额、犯罪嫌疑人职务级别等来制定评价职务犯罪案件是否为“重大案件”的标准,以确定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三、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主体新刑诉法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技术侦查权的适用主体,但却又规定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决定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有可能由其他机关来执行。这种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有其弊端。有利的是这种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可以克服检察机关科技设备滞后的现状,检察机关可以将自己实施不了的技术侦查措施交由其他科技设备较先进的有关机关执行,以保证技术侦查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弊端是无端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环节,从而间接增加了泄密的风险。另外,由于执行机关不是案件的承办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可能做到全面了解,在执行技术侦查措施时难以做到方方面面,容易贻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机,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因此,在对新刑诉法这一规定进行细化时,应综合到考虑到这一规定的利弊,保证检察机关能自行执行的技术侦查措施尽量由检察机关自行执行,对于检察机关目前不能执行的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由其他有关机关执行,并制定对执行机关的督促办法,以促使执行机关按要求完成技术侦查措施。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程序新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至于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由谁审批,审批程序如何操作,新刑诉法却没有作相应的规定。考虑到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刑事案件的监督,因此可以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另外,急需要针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制定出科学的操作规范,完善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备案、监督,有关机关负责执行等一系列适用程序,以保证技术侦查措施得以合理运用。在设计适用程序时,应尽量考虑程序操作的简易性和时效性,以避免因设计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影响到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机。五、技术侦查权的对抗权程序法中,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有一种权力与之对抗,否则该权力就会百分之百被滥用。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涉及到被适用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和侦查人员有效执法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在规定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对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程序中个人权利的保护。这种对抗权的设置,一是保障被适用者的知情权,即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完毕后,应该将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告知被适用者,以便其知情采取救济措施;二是保障适用对象对检察机关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有请求排除权;三是保障被适用者因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受到伤害时的赔偿请求权;四是对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行为应设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间接保障被适用者的权力。技术侦查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应全面考虑其在实施过程中带给被适用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便设定的权力更加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曾德)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就业方面都是一样的,刑侦专业更多的是跟人打交道,而技侦则是一个人在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下完成各种检验。刑侦工作具有一定得危险性,而技侦则相对安全一些。刑事侦查专业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的刑事侦查应用人才。培养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敬业献身精神;熟练掌握专业相关法津、法规,具有较好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切实掌握刑事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牢固掌握侦查工作的程序、措施、方法及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和侦破一般案件的能力。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形式逻辑、警察体育、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公安应用文写作、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现场勘查、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化验、刑事照相、侦查情报、侦查讯问、侦查措施、缉毒、查缉等。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等。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心理学、侦查学原理、侦查策略、监狱法、狱内侦查学、侦查心理学、物证技术、现场勘查、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模拟犯罪现场勘查、模拟讯问、侦查方案设计与应用、侦查文书制作、警用武器使用、狱内侦查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培养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技术,从事狱内刑事侦查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斤种子有多少粒
升职刑侦,技侦陷入拔不出…
单纯的就两个专业来说,刑侦更倾向于文科,而技侦更倾向于理科!就专业课的而言,刑侦的主要专业课包括《刑事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策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国内安全保卫》、《案件侦查》、《侦查学通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反恐对策》、《监所管理》等主干课程。为了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知识视野,还开设了《侦查学若干理论问题》、《有组织犯罪及对策》、《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与心理测试》、《案情分析与侦查思路形成》、《计算机犯罪探析》、《古代侦查简史》《民族与宗教研究》等课程,技侦的主要专业课包括痕迹检验、尸体检验、文件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等课程!我觉得如何选择专业还要你自己做决定,比较一下自己更喜欢哪一个然后做决定!如果单纯的为了就业而选专业的话,我个人认为意义不是很大!就算就业前景再好,如果自己不喜欢也不一定能成就一番事业!就以后的工作内容来说,刑侦专业更多的是跟人打交道!而技侦则是一个人在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下完成各种检验!你或许可以根据自己的性格来选择专业!但是,在这里我要提醒你一下:刑侦工作具有一定得危险性,而技侦则相对安全一些!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