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论执行难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执行难毕业论文

我建议你不要写执行方面的论文,因为我毕业的时候就写的这个,这个没有任何新意,而且写的人真是太多了,建议你写一些别的,其实论文很简单的。真正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写一写,对自己的帮助很大的,这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呵。

你上面讲的,首先没有 刑事责任,要是追究的话,顶多算民事.等,我给你写论文呢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与执行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确立了我国立法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经济救济途径为附带民事赔偿,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全文共8100字。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含法人犯罪)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时对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并做出裁判的案件。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笔者也仅针对所在基层法院在审理与执行刑附民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刑附民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模式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向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金一般都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给予从轻处理,特别是在涉及到死刑案件时常常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否调解结案作为适用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做的好处与依据在于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能够节约社会司法资源,降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打击犯罪方面的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其悔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这表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减少,其所应受的社会非难与谴责也应相应的减少,其所应受的刑罚也应相应的降低。而且,从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限制死刑、控制死刑的社会大环境出发,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也是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益的事情。 但是,在适用民事赔偿这一刑罚裁量情节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诸如,适用这一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的情况,是否存在被害人强迫要挟被告人甚至法官从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平的情况。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承认与重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民事赔偿金的支付情况对被告人刑罚裁量影响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在适用这一量刑情节中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影响。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涉及到伤害、交通肇事等附带民事案件的数量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笔者认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采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模式。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当事人为主导,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某种琐碎小事而引发,被告人一时意气用事,酿成悲剧,被告人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负罪感、悔罪意识较强,较容易主动向被害方请求民事和解。而从被害方来讲,其也较容易接受对方的悔罪。但是,被害人这种易接受悔罪的心理在客观方面却往往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种行为,一是积极主动地接受对方的和解,二是基于因与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虽然内心愿意接受和解,但是,考虑到面子或其他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表示出不愿和解的意向。由此,对这类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的亲情、友情、邻里等特殊关系,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调解时机、调解协商形式,同时人民法院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在调解的启动、进程、终结等方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但要注意这种诉讼调解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就是调解的启动难,优点是一旦启动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一模式时应注重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要使被害人认识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都是结案的法定方式之一,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效力的不同,更不存在调解是惧怕被告人的问题,而且调解结案有利于民事赔偿金的有效支付。2、对于有预谋地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人民法院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其悔罪的动机较为复杂,被害方与被告人一般无特定的亲情友情等特殊关系,这类案件调解的启动较为容易,但是达成调解协议较为困难。而且在调解过程中易发生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或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强调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在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在具体工作方式上一方面要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律、伦理道德教育,促使被告人首先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使被告人真心悔罪服法,使其认识到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是自己真心悔罪的具体表现之一。另一方面对于被害方因犯罪所受到的伤害应当表示同情,但要明确具体民事赔偿的数额要体现法律的原则与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依法索赔,不能因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而提一些不合实际、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甚至以此要挟被告人。在具体的步骤上要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汇总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将汇总、梳理后的调解意见、要求再反馈给相应的当事人,以防止出现以调解为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的发生。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基于个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应允许其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冲突平衡的需要。 有的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就是二次惩罚。本人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诚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尽管的确能够抚慰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但是在有些案件中,仅靠刑罚惩罚尚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有些案件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后,自己的痛苦可能还会加深。尤宗智教授曾提出“多年来,我们国家以国家利益与个人正当利益完全一致为理论依据,在公诉案件中强调社会普遍利益的维护,强调公诉机关可以代表被害人的要求,却多少忽视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矛盾性,忽视了被害人的独特要求……”。 按一般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的常识,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肯定比一般侵权更为严重,如果将犯罪行为强行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将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程度较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到一般侮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遭到了强奸,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财产作为补偿精神损害的一种方式,其用意不在于单纯将被害人的人格等同于商品。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其他弥补精神损害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样,是作为抚慰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形式。 实践证明,在许多案件中, 仅仅有被告人的赔礼道歉是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受到国家公力惩罚的情形下,这种痛苦仍然深深存在。而对被害人加以财产补偿,以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抚慰方式,这种方式已经作为现代各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式,所以,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成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一般难度较大,通常无法全部执行甚至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随着严打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越积越多,这对原已堆积的大量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受理刑事附事民事执行案件约占总受案数的5%左右,且有一部分为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而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基本上从立案后就难以执行,因此绝大部分案件都会成为积案.(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被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执行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2、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认为自己被判处了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 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 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也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3、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自己承担。4、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为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5、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般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被告人往往不顾自己的赔偿能力,同意原告人的赔偿要求,案件判决后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无赔偿能力而不履行。另外,被告人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犯罪所得在案发前早已被挥霍一空,或隐匿不交,家中也无其他财物可供执行。6、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由于申请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难以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二)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剧了执行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重大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导致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开展,被执行主体一般在看守所或监狱,会见手续比较麻烦,既使会见到被告人也往往徒手而归,误时费力,执法人员对此类棘手案件搁之一旁,领导多次催办,申请人多次来院要求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责任。 有些执行员在思想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认识不到位,觉得这类案件标地小,执行起来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不愿下工夫去执行。有些执行员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思想影响,认为既然判了刑,就不能再赔偿。还有些执行员对此类案件有畏难思想,一听说自己分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就头疼,不愿执行这类案件。(三)公检法三家协调力度不够人为造成执行难作为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每个过程和环节,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角度的不同,对于附带民事赔偿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公安和检察机关侧重刑事犯罪事实的查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要么不告知,要么对其请求置之不理,使受害人往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能够行使赔偿诉讼权利。一般民事案件,作为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强制保护措施,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在公安、检察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只有到了诉讼阶段才能提起,由于我国《刑诉法》对该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权利难以保障,导致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风险比一般民事案件风险大的多。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已不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以往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过多地局限在执行阶段,以致于难以有所改变。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应当将视野扩展到整体运行机制中。(一)层层分流,缓解执行重压1、建立财产状况协作调查制度从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开始,由侦查机关对可能会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调查,并开具清单,随卷将调查结果移送后继机关,以便于后继机关进一步了解、查清财产状况。这一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这样,一方面执行人员在执行初期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方向有了一个初步的概念,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申请执行前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也能正确对待执行结果。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为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提供财产线索。2、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对控制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将有效地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压力。(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一方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被害人财产保全申请移交人民法院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至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为了督促被害人尽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规定在保全措施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逾期不起诉的话,就解除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的财产保全,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一致。3、适用先予执行制度对于那些如果不先行给付将影响被害人生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将执行的时间前移,在诉讼中采用先予执行制度,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中,被告人基于对量刑情节的顾忌,在履行义务时会比较积极,对执行也较为有利。在今后的执行中,可将定期金赔偿方式与先予执行联系起来,使执行更加灵活和实际。4、注重诉讼中调解(1)全程加强调解工作。除了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主持调解工作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应当主持调解。公安、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及时进行调解处理,有利于解纷息讼,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2)给付方式上要有利于执行。在调解时应注意给付方式的可行性,一般要求即时给付,对于分期支付或在一定时限内支付的,则应当提供担保。(二)改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方法1、建立协助义务人制度。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由其家属实际保管和使用,因此有必要在执行中建立协助执行义务人制度,即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由被执行人财产的管理人(通常为被执行人的家属)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赔偿义务,该财产管理人便是协助义务人。这和负有协助查封、冻结等义务的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一样。这种协助是一种义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履行,如果其不配合甚至阻挠抗拒,就要承担协助义务人妨害执行应承担的责任,如罚款、拘留等。如果其擅自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追回相关财产,在限期内不能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协助义务人就变更为被执行人。此种制度将被执行人家属从原来的案外人上升到协助义务人,其责任的加重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家属不配合执行的现象发生。2、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从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委托案件来看,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委托执行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受托法院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简化委托手续。根据规定,现在委托案件由各省市高级法院统一委托给受托地区的高级法院,然后再委托到具体法院,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影响了委托执行的效率。因此可以改为直接委托当地法院同时报备高级法院。这样缩短了委托的时间,便于和委托法院之间的联系,又不影响高院对委托案件的监督。(2)改变现在平级委托的原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目的在于节约成本,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但平级委托使受托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仍然相距甚远,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路途上,体现不出委托执行的优势。因此,应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样就近执行,更利于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立法潮流。(3)委托法院应加强对委托案件的监督。包括由专人负责处理案件的委托和催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加强把关审查,必要时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情况等。3、建立财产追踪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那些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就此结束。所以无论被执行人是在服刑期间或是在刑满释放后,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都可以继续执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较完善的财产追踪制度为前提。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追踪,单靠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人民法院不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而且有的被执行人在监狱内服刑较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精力这么长时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踪,这就需要群策群力,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都积极参与,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网络体系。4、将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执行相结合。执行人员应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被执行人申报减刑、假释时,刑罚执行机关及相关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其服刑表现及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表现,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在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掌握。当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表现仅仅是刑罚自由刑变更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必要条件,在处理时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试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论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问题及对策·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完善检察权的组织保障·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英国的刑事上诉制度研究 ·关于犯罪模式分析在我国应用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 ·论无罪辩护·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执行难·侦查阶段之利益冲突 ·认罪案件办理的四个机制 ·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刍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刑事证人义务与例外的价值权衡·完善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立法之思考·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议刑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秘密侦查蕴藏的争议与风险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全面推行的障碍及破解·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集群现象研究2、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3、 广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4、 发展经济学理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应用5、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定位7、 泛珠三角有关问题研究8、 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9、 中小企业发展与就业促进10、珠三角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1、企业集群与城镇化研究12、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研究13、论我国经济增长与国民消费的演进14、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及对策建议15、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分析及预测16、广东城镇居民消费趋势预测与对策17、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研究18、科技进步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贡献率分析19、经济增长点问题研究20、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21、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22、政府宏观调控问题研究23、对公用事业规制的研究24、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研究25、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和发展26、论经济增长方式27、论中国的经济增长28、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29、新经济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30、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史研究31、新自由主义意识与经济全球化3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33、制度与经济增长34、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35、虚拟经济研究36、我国的收入分配演变研究37、广东、香港、台湾三地经济发展状况对比38、广州支柱产业选择分析39、广东劳动力市场问题研究4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41、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42、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研究4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44、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契约关系分析45、相对优势原则与我国经济的有效增长4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47、国民精神素质与经济增长48、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及对我国的借鉴49、转轨时期的经济思想研究50、相关行业的经济学分析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司法独立问题的思考2、 法律和道德的相容与冲突3、 论法治的观念基础及其构建4、 评议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5、 论依法治国6、 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7、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8、 宪法权威与依法治国9、 论罪刑法定原则10、 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11、 试论正当防卫12、 黑社会性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3、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探析14、 正当防卫若干问题探析15、 析医疗事故罪之构成16、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17、 民事执行难的对策研究18、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设置沉默权问题探讨19、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辨析20、 论非法证据及其效力21、 知识产权领域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2、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23、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赔偿原则24、 人体伤害致致精神障碍赔偿的探究25、 关于树立司法鉴定结合公信力的法律思考26、 论同居权27、 论我国民法他物权制度的完善28、 隐私权制度初探29、 论民事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30、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31、 诚实信用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技术操作32、 我国民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33、 论隐私权34、 试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35、 储蓄实名制的法律思考36、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浅析37、 论保险及其防范38、 完善我国破产法的难点与对策39、 关于商法学理论体系若干思考40、 略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41、 论经济犯罪的原因42、 试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43、 论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44、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对策45、 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探讨46、 我国担保法的若干理论和实务研究47、 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48、 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探讨49、 入世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5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51、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比较52、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法律问题53、 试论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54、 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研究55、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7、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问题探析58、 CEPA的法律问题探析59、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0、 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中的法律研究61、 中国抵制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62、 新时期完善环境立法之研究63、 广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建议64、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5、 如何构建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2、 企业财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探讨3、 对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并购策略之分析4、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关系探讨5、 审计风险问题探讨6、 审计独立性研究7、 内部控制制度研究8、 会计目标与审计目标9、 审计重要性问题分析10、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案例分析11、 论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12、 会计电算化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13、 主流会计软件功能分析14、 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分析1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探讨16、 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探讨17、 商誉问题探讨18、 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19、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20、 会计诚信建设问题2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22、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研究23、 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的策略分析24、 企业财务战略若干问题探讨25、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2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评价研究27、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28、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29、 民营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30、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管理层激励机制研究3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32、 企业并购后绩效评价研究33、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34、 期权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35、 税务会计问题研究36、 税务筹划问题探讨37、 税收策划问题探讨38、 养老金会计的探讨39、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40、 浅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控制途径41、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42、 国际银行业并购研究43、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44、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45、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46、 发达国家及我国银企关系模式比较分析4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8、 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发展思路49、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50、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研究51、 企业并购原因探讨52、 论品牌价值及其评估53、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54、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55、 某一会计项目(如销售收入、货币资金)舞弊审计研究56、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57、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58、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59、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60、 关于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探讨6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财务问题研究62、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6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关问题研究64、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65、 负债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关系66、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67、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68、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研究69、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问题研究70、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71、 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72、 浅议企业资金管理73、 经营者激励体制74、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价

论执行难的毕业论文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试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论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问题及对策·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完善检察权的组织保障·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英国的刑事上诉制度研究 ·关于犯罪模式分析在我国应用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 ·论无罪辩护·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执行难·侦查阶段之利益冲突 ·认罪案件办理的四个机制 ·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刍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刑事证人义务与例外的价值权衡·完善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立法之思考·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议刑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秘密侦查蕴藏的争议与风险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全面推行的障碍及破解·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你上面讲的,首先没有 刑事责任,要是追究的话,顶多算民事.等,我给你写论文呢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与执行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确立了我国立法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经济救济途径为附带民事赔偿,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全文共8100字。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含法人犯罪)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时对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并做出裁判的案件。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笔者也仅针对所在基层法院在审理与执行刑附民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刑附民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模式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向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金一般都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给予从轻处理,特别是在涉及到死刑案件时常常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否调解结案作为适用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做的好处与依据在于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能够节约社会司法资源,降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打击犯罪方面的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其悔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这表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减少,其所应受的社会非难与谴责也应相应的减少,其所应受的刑罚也应相应的降低。而且,从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限制死刑、控制死刑的社会大环境出发,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也是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益的事情。 但是,在适用民事赔偿这一刑罚裁量情节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诸如,适用这一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的情况,是否存在被害人强迫要挟被告人甚至法官从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平的情况。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承认与重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民事赔偿金的支付情况对被告人刑罚裁量影响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在适用这一量刑情节中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影响。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涉及到伤害、交通肇事等附带民事案件的数量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笔者认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采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模式。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当事人为主导,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某种琐碎小事而引发,被告人一时意气用事,酿成悲剧,被告人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负罪感、悔罪意识较强,较容易主动向被害方请求民事和解。而从被害方来讲,其也较容易接受对方的悔罪。但是,被害人这种易接受悔罪的心理在客观方面却往往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种行为,一是积极主动地接受对方的和解,二是基于因与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虽然内心愿意接受和解,但是,考虑到面子或其他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表示出不愿和解的意向。由此,对这类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的亲情、友情、邻里等特殊关系,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调解时机、调解协商形式,同时人民法院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在调解的启动、进程、终结等方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但要注意这种诉讼调解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就是调解的启动难,优点是一旦启动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一模式时应注重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要使被害人认识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都是结案的法定方式之一,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效力的不同,更不存在调解是惧怕被告人的问题,而且调解结案有利于民事赔偿金的有效支付。2、对于有预谋地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人民法院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其悔罪的动机较为复杂,被害方与被告人一般无特定的亲情友情等特殊关系,这类案件调解的启动较为容易,但是达成调解协议较为困难。而且在调解过程中易发生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或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强调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在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在具体工作方式上一方面要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律、伦理道德教育,促使被告人首先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使被告人真心悔罪服法,使其认识到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是自己真心悔罪的具体表现之一。另一方面对于被害方因犯罪所受到的伤害应当表示同情,但要明确具体民事赔偿的数额要体现法律的原则与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依法索赔,不能因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而提一些不合实际、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甚至以此要挟被告人。在具体的步骤上要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汇总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将汇总、梳理后的调解意见、要求再反馈给相应的当事人,以防止出现以调解为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的发生。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基于个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应允许其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冲突平衡的需要。 有的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就是二次惩罚。本人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诚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尽管的确能够抚慰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但是在有些案件中,仅靠刑罚惩罚尚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有些案件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后,自己的痛苦可能还会加深。尤宗智教授曾提出“多年来,我们国家以国家利益与个人正当利益完全一致为理论依据,在公诉案件中强调社会普遍利益的维护,强调公诉机关可以代表被害人的要求,却多少忽视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矛盾性,忽视了被害人的独特要求……”。 按一般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的常识,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肯定比一般侵权更为严重,如果将犯罪行为强行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将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程度较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到一般侮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遭到了强奸,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财产作为补偿精神损害的一种方式,其用意不在于单纯将被害人的人格等同于商品。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其他弥补精神损害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样,是作为抚慰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形式。 实践证明,在许多案件中, 仅仅有被告人的赔礼道歉是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受到国家公力惩罚的情形下,这种痛苦仍然深深存在。而对被害人加以财产补偿,以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抚慰方式,这种方式已经作为现代各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式,所以,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成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一般难度较大,通常无法全部执行甚至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随着严打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越积越多,这对原已堆积的大量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受理刑事附事民事执行案件约占总受案数的5%左右,且有一部分为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而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基本上从立案后就难以执行,因此绝大部分案件都会成为积案.(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被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执行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2、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认为自己被判处了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 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 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也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3、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自己承担。4、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为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5、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般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被告人往往不顾自己的赔偿能力,同意原告人的赔偿要求,案件判决后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无赔偿能力而不履行。另外,被告人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犯罪所得在案发前早已被挥霍一空,或隐匿不交,家中也无其他财物可供执行。6、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由于申请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难以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二)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剧了执行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重大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导致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开展,被执行主体一般在看守所或监狱,会见手续比较麻烦,既使会见到被告人也往往徒手而归,误时费力,执法人员对此类棘手案件搁之一旁,领导多次催办,申请人多次来院要求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责任。 有些执行员在思想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认识不到位,觉得这类案件标地小,执行起来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不愿下工夫去执行。有些执行员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思想影响,认为既然判了刑,就不能再赔偿。还有些执行员对此类案件有畏难思想,一听说自己分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就头疼,不愿执行这类案件。(三)公检法三家协调力度不够人为造成执行难作为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每个过程和环节,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角度的不同,对于附带民事赔偿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公安和检察机关侧重刑事犯罪事实的查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要么不告知,要么对其请求置之不理,使受害人往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能够行使赔偿诉讼权利。一般民事案件,作为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强制保护措施,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在公安、检察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只有到了诉讼阶段才能提起,由于我国《刑诉法》对该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权利难以保障,导致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风险比一般民事案件风险大的多。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已不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以往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过多地局限在执行阶段,以致于难以有所改变。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应当将视野扩展到整体运行机制中。(一)层层分流,缓解执行重压1、建立财产状况协作调查制度从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开始,由侦查机关对可能会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调查,并开具清单,随卷将调查结果移送后继机关,以便于后继机关进一步了解、查清财产状况。这一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这样,一方面执行人员在执行初期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方向有了一个初步的概念,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申请执行前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也能正确对待执行结果。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为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提供财产线索。2、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对控制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将有效地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压力。(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一方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被害人财产保全申请移交人民法院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至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为了督促被害人尽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规定在保全措施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逾期不起诉的话,就解除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的财产保全,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一致。3、适用先予执行制度对于那些如果不先行给付将影响被害人生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将执行的时间前移,在诉讼中采用先予执行制度,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中,被告人基于对量刑情节的顾忌,在履行义务时会比较积极,对执行也较为有利。在今后的执行中,可将定期金赔偿方式与先予执行联系起来,使执行更加灵活和实际。4、注重诉讼中调解(1)全程加强调解工作。除了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主持调解工作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应当主持调解。公安、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及时进行调解处理,有利于解纷息讼,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2)给付方式上要有利于执行。在调解时应注意给付方式的可行性,一般要求即时给付,对于分期支付或在一定时限内支付的,则应当提供担保。(二)改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方法1、建立协助义务人制度。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由其家属实际保管和使用,因此有必要在执行中建立协助执行义务人制度,即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由被执行人财产的管理人(通常为被执行人的家属)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赔偿义务,该财产管理人便是协助义务人。这和负有协助查封、冻结等义务的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一样。这种协助是一种义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履行,如果其不配合甚至阻挠抗拒,就要承担协助义务人妨害执行应承担的责任,如罚款、拘留等。如果其擅自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追回相关财产,在限期内不能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协助义务人就变更为被执行人。此种制度将被执行人家属从原来的案外人上升到协助义务人,其责任的加重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家属不配合执行的现象发生。2、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从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委托案件来看,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委托执行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受托法院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简化委托手续。根据规定,现在委托案件由各省市高级法院统一委托给受托地区的高级法院,然后再委托到具体法院,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影响了委托执行的效率。因此可以改为直接委托当地法院同时报备高级法院。这样缩短了委托的时间,便于和委托法院之间的联系,又不影响高院对委托案件的监督。(2)改变现在平级委托的原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目的在于节约成本,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但平级委托使受托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仍然相距甚远,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路途上,体现不出委托执行的优势。因此,应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样就近执行,更利于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立法潮流。(3)委托法院应加强对委托案件的监督。包括由专人负责处理案件的委托和催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加强把关审查,必要时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情况等。3、建立财产追踪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那些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就此结束。所以无论被执行人是在服刑期间或是在刑满释放后,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都可以继续执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较完善的财产追踪制度为前提。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追踪,单靠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人民法院不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而且有的被执行人在监狱内服刑较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精力这么长时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踪,这就需要群策群力,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都积极参与,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网络体系。4、将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执行相结合。执行人员应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被执行人申报减刑、假释时,刑罚执行机关及相关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其服刑表现及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表现,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在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掌握。当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表现仅仅是刑罚自由刑变更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必要条件,在处理时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价格也是第一哈哈写论文,到知道来很不明智,费劲,首先这事不够说事的,男方只是有过失,但没有什么其他法律责任。大主题只能框在,要不要为一句话负责。还是不够深。不够具体。此种论文,以实例入手也是必然,但是重在推敲。而不是分析权责上。

关于执行难的毕业论文课题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试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论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问题及对策·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完善检察权的组织保障·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英国的刑事上诉制度研究 ·关于犯罪模式分析在我国应用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 ·论无罪辩护·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执行难·侦查阶段之利益冲突 ·认罪案件办理的四个机制 ·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刍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刑事证人义务与例外的价值权衡·完善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立法之思考·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议刑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秘密侦查蕴藏的争议与风险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全面推行的障碍及破解·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那你就只能求助百度了,你现在就是不知道在网上怎么找跟你这论文相关的文献是吧,其实,你可以先了解(财富涌现与流转)里面的,看别人的论文参考文献是什么。你再对应的去网上搜题目啥的,资料就出来了

我建议你不要写执行方面的论文,因为我毕业的时候就写的这个,这个没有任何新意,而且写的人真是太多了,建议你写一些别的,其实论文很简单的。真正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写一写,对自己的帮助很大的,这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呵。

行政执行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您可以百度搜索:优秀代写网。我找他们写过的.ULY

行政管理论文如何定题目首先看是什么专业的题目其次根据专业和教授的口味来定题目尽可能不要大众化(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2013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题目范围仅供参考:您的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理念与方法探索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绩效的服务型政府3、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述评及其启示4、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研究5、行政成本分析及其有效控制途径探索6、公共事业单位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分析7、公共事业单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探讨8、公共事业单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探索9、政策问题构建的实证分析10、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障碍分析11、政策终结的模式比较分析12、政策终结的障碍与策略探析13、我国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发展的现状探索14、中美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的比较分析15、充分发挥我国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的应有作用的对策与建议16、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和途径17、行政改革的必然性和趋势18、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分析19、咨询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20、分析我国的行政职能转变和行政改革21、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22、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23、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24、论述行政法制化25、论述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6、论述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27、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28、政府部门战略管理29、非营利组织改革与发展30、秘书腐败的文化机理及其对策研究31、治理秘书腐败的制度建设研究32、新世纪行政组织变革方式的选择33、行政组织的变革及其现实性34、影响行政组织设置主要因素分析35、论现代行政组织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与方式36、论行政组织的目标及其目标管理37、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因分析38、行政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及对策39、乡镇行政组织改革探讨40、行政组织与环境关系分析41、论依法行政的组织环境42、论行政组织中的非正式组织43、我国县级市行政组织的效能分析44、论行政组织的创新45、我国基层行政组织的管理误区探讨46、论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创新47、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与思考48、公共行政治理模式的理性分析49、官员问责制与公共管理改革50、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51、现代化进程中权力腐败的产生及其遏制52、政府职能定位及其对企业的管理53、加入WTO与中国政府公共政策选择54、危机管理与中国公共治理结构改革55、网络经济时代的政府危机与再造56、公共管理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57、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58、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59、市场经济时代的中国城市管理变革60、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61、论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62、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63、论公共管理模式的演变64、当前我国政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65、论公共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66、政策环境和政策系统的关系67、论影响公共政策质量的主要因素68、论影响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因素69、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指导意义70、公共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71、论中美公共政策构成的差异及原因72、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73、 试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74、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75、谈转变政府职能的几个问题 您的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题目是实事求是执行难的论文

一、论文及其分类 今天是面对着即将毕业的学生,具体来说就是即将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进行的讲座。主要是来讲一下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因为每个本科生临近毕业之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撰写毕业论文。那么我们就花一定的时间先讲一下相关的一些理论概念,让大家对毕业论文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理论概念有一些清醒的认识。然后从写作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该怎么撰写毕业论文。我也会结合一些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经验和教训,也就是一些例文来讲解。 下面,我们讲第一个问题就是毕业论文的概念。高等院校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开设了各种基础课和专业课,使得学生能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同时也注意对学生的各种技能的训练。从一年级到三年级,学生除了在学校学习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之外,还要接受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训练,为将来更好的深造、更好的研究打下好的基础。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这样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实已经比较好地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或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这里有几个重点:一是我们要把基础课程完成,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最后的一个大作业就是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考察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个综合性的作业。基础课程和毕业论文都完成的话,教育部就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其中还有一个要求,大家注意一下,就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后面我们讲到学位论文的时候可以再给大家做一个比较。 那么在讲毕业论文概念之前,先了解一下学术论文的概念。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那么什么是学术论文呢?学术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等,总称为学术论文。 1 、学年论文 我们先来讲一下学年论文。学年论文就是高等院校要求学生每学年完成的一篇学术论文,这是一种初级形态的学术论文。其目的在于指导学生初步学会对一学年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每学年写一篇,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为将来写毕业论文打基础。撰写学年论文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在我们学校,各个专业执行的情况不同。这个是学位条例规定要这么做的,教育部规定先要写学年论文,逐步逐步积累经验以后,在毕业的时候撰写毕业论文就不会成为一件太难的事了。但是有很多学校没有把学年论文当作是一个培养学生研究能力的一个途径或者是工具。那么,临近毕业的时候,学生还不知道毕业论文该怎么写。当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高等院校,特别是重点院校是很注重学年论文的撰写的,因为只有训练学年论文的写作才能顺理成章的过渡到毕业论文的写作。每一门课的授课到最后的考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际上就是在训练一学期或一学年论文的写作。因为任课老师都是从自己的课程的角度出发给大家考一点知识题,再考一个论述题。那么对于论述题,应该说有经验的老师是可以很好的利用论述题来训练学生写论文的。有一部分学校这样做了,但还有部分学校没有将其提到日程上来。还是由各个老师具体要求,让学生当一次作业来做的,没有强调学术性。北京师范大学的原来的中文系,现在的文学院要求学生从大学二年级开始训练写学年论文,在“五四”或者“七一”、“一二九”等特殊的日子进行论文竞赛,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训练。那么在每学年,每一位任课老师都有责任去训练学生撰写学年论文,为将来毕业论文打基础。那么这是一个概念和相关的状况。 2 、毕业论文 下面要讲的是毕业论文。什么叫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就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独立完成的一篇总结性的学术论文。这里有这样几点需要大家注意:一是应届毕业生;二是独立完成,当然是在老师的指导下;三是总结性的,所谓总结性的就是说,将来在选题的时候,比如中文系,你可能会选语言方面的,也可能会选文学方面的。语言方面,你可能更喜欢古代汉语,或者更喜欢现代汉语,或者更喜欢应用语言学。文学方面,你可能喜欢古典文学,或者喜欢现代文学,或者是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学,你可能喜欢东欧的或者西欧的,或者喜欢日本的等。总起来说专业分的比较强。为什么说是总结性的呢?尽管你选择的选题可能是你所学的四年来最感兴趣的的题目,但要真正写出一篇象样的、合格的毕业论文,需要调动各种基础知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毕业论文来检查一下你四年或三年半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都处在一个什么水平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毕业论文具有总结性。 那么说它是论文,就意味着它不同于平时的读后感之类,自己有什么感性的认识记下来。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所谓的学术性就是说当你提出自己的一个观点的时候即立论的时候,你必须有自己充分的理据加以证实,使得你的立论能够站住脚。不光能够站住脚,而且我们要求你的理论要对社会或者说对你的学科要有一定的贡献。 为什么要在毕业之前要求学生一定要写一篇毕业论文呢?主要是要让学生总结一下在校四年来的学习成果。学校方面通过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怎么样。一个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一个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两个要点。所以一定不要小看毕业论文,选个题,写一写就行了。真正动手开始写了以后,就会感觉到自己通过这篇论文的写作梳理了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这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只要是认真去撰写论文的同学,他最后的体会就是如果我没有写这篇论文就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知识掌握了多少,能力在什么水平上。因为各门课的考试,有的时候是通过背诵参加闭卷考试的。但是这篇论文是开放的,它不用你去背诵。主要看你的选题能力怎么样,是不是能够结合社会实践,能够选一个社会需要的论题。这就看你的社会敏锐性怎么样了。这也是一种考察,从选题上来讲,这就是一种能力的考察,这篇论文写出来有没有价值,有什么样的价值,价值的深刻性、新颖性怎么样等等。 当你选出了一个题目,要真正形成一篇论文是不那么简单的。有的学生说毕业论文我突击一下就可以完成了,一般情况来说毕业论文需要将近一学期的时间来写。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在四年级的上学期,我们已经把学生分给各个导师,由导师与所辅导的学生进行沟通。学生选择了论题就由导师研究,看合适不合适,合适了就让学生动笔写提纲。提纲被导师认可了,就再动笔撰写。从时间上讲有将近一学期的时间。当然也有一些学校,可能就是突击一下,让学生在最后一两个月完成。那么这样的论文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水平我们可以做一下比较。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时间长了就一定好,时间短了就一定不好。但是话说回来,我们说写论文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去思考。有没有充分的时间对论文的质量还是有影响的。这是我要讲的毕业论文,主要是学校能够通过毕业论文来考察一下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也会受到科学研究规范的训练,否则就根本不知道什么叫科学研究。考试的时候回答一个大题,那还不能叫科学研究。那是你面对着一门课看你学得怎么样。有经验的老师必定会出一道论述题,那就是面对着所教授的那门课通过这一道论述题来考察一下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怎么样。因此,毕业论文对学生来讲是非同小可的。 毕业论文要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培养的要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定一个论题。有的学生说我不知道怎么去选择题目。那么我说今天我讲完课了,你就应该知道怎么去选题。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题目来做论文题目。那么当你自己没有把握的时候要跟导师沟通。为什么要有导师呢?有导师的目的就是要在这个大题目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的完成也就是得到了导师的认可。导师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你这篇论文完成了,也就是定稿了。定稿了以后,导师要邀请若干个老师组成论文答辩小组,然后让学生围绕着自己的这篇论文进行答辩,也就是说答辩小组的各个老师看了你的论文以后,从论文中提出相关问题,你面对着各位评委提出的问题应该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一个是书面的撰写论文,一个是论文完成以后的论文答辩,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最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论文给予一个成绩。那么这个过程结束以后,我们就说这个毕业论文完成了。毕业论文现在分为三个等级,一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一个是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一个是博士生的毕业论文。那么这三个层次的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3 、学位论文 下面我们把另一个概念——学位论文讲一下。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那么什么样的人能申请呢?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我说的再通俗一点:目前学校里通行的一点是什么呢?就是你各门课都要及格,学分已满,这是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察。现在一个很硬的一个指标是什么呢?一个很硬的指标就是英语。倘若你本科生的英语没有过四级,那么你就不属于能够申请学问的人。我再重复一遍,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学位的:一种情况就是你的外语四级没有过,你的专业课都过了,但惟独你的外语没有过,那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学位;第二种情况是,四级英语是过了,但是你在学科当中有重要的课程即使补考也没有及格,那么也没有申请学位的资格。说的更清楚一点,凡是有资格申请学位的本科生,第一是要把学校规定四年内要修满的学分都修满,第二是外语四级及格,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学位。 那么当你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如果外语四级没过,但你的各门课的学分都拿满了,可以毕业,所写的论文就只是毕业论文,而没有学位。同样的道理也是这样,硕士生的各门课修满,英语过了六级,就可以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所写的毕业论文就是硕士学位论文,同时也是毕业论文。在硕士二年级开题的时候,如果学分不够,外语没过都不容许开题。不容许开题也就不容许继续深造,就应该被淘汰。硕士能够读到三年级,毕业的时候,学分修满,外语也通过了,开题也通过了,这样才有资格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同样的,博士也是一样的。所以,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对有些人来说是一码事,一篇论文可以有两个含义,既毕业了也有了学位;可是对有些人来说,毕业了,但没有学位。 第一,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那么对于学士学位论文的标准、要求,我将做一个比较具体的讲解。首先,我们讲一下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应该是什么样的要求?这篇论文应该反映出作者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科学能力,对所研究的论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论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展开来说,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果基础知识比较浮,论文肯定写不好。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一个前提;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不是说天下文章一大抄,我选了一个作家,他的参考资料很多,我拼一篇论文出来就行。这样论文就肯定通过不了。作为毕业论文来说,一定要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决不能人云亦云。就算是你的观点跟别人的相同,也要换一个角度,有自己的论述过程。所以说,有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指的是多方面的,一个是选题,通过选题能看出来你的能力;第二,如果你的选题跟别人一样,比如大家都在研究沈从文的湘西文学,但是大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或者退一步讲对他的看法评价都一样:从湘西文学角度上讲沈从文是独树一帜的,没有人能超过他。评价是一致的,但各人有各人的切入点。不同的切入点也是学生独立科研能力的表现。切入点不同,那么在阐述的过程中就会在某些地方表现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所以我们都把科研能力框在“一定”的范围,因为你们是本科生,跟硕士生、博士生不一样。这是从学士也就是你们本科生的角度说的。 第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撰写硕士论文的标准和要求是,应该反映论者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刚才我说的是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这里是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这里就扩展了。对于本科生说,我们只是要求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而对于硕士生来说,是广泛而深入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因为我们有很多交叉学科,有些研究我们必须跨出自己的领域,有相关的理论知识。比如说研究中文的作家、作品,必须要有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否则你的论文就不会有深度和广度。具有独立的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本科生来说是“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但是对于硕士生是必须有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当然这种独立还是离不开导师的指导。对所研究的论题必须有独到的见解。就是说,对所有的论题必须有独到的见解。刚才谈到了硕士论文,跟学士学问论文做了比较,那么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当中还能让评委看到它比较好的科学价值。 第三,撰写博士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作为博士论文,这篇论文应该反映论者能够掌握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它突出的不是广泛而是渊博二字。去年北大校长在校长论坛中谈到,国外的博士,一般情况下,每个博士差不多有五到六位导师,导师的以一门学科为主,相互交叉,因此,这是名副其实的博士,知识是渊博的,不但是在专业的领域是渊博的,而且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也是渊博的。那么在国内这种情况就欠缺一点,一个导师带五、六个甚至十几个博士,在国外是五、六个老师带一个博士,不同学科的老师共同去带一个博士。我们大致了解一下国外的情况就行,就是要在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有渊博的知识,这是第一。第二,要有熟练的科研能力,在本专业要有创见性和独到的见解。创见和独到的区别是,独到就是凭着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基础,有自己的一些看法。创见就是在这个领域里,别人都没有涉及到,但你能考虑到,而且确实在本领域里面有贡献。所以论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这是我谈的第三个概念,谈到论文有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这三种论文的大致的状况,他们的大致标准是什么。 4 、科技论文 第四个概念是科技论文。这是科学技术领域当中描述科学技术成果的文章,也就是我们把文理工这些都分开,前面的都是一种宏观的说法。科技论文单独拿出来,在不同的科研领域,可能它的提法不一样,科技论文也包括在学术论文的框架里,我只是把它单独的拿出来。科技论文和文科类的学术论文是有所区别的,文科一般是从书本到社会,从社会到书本,是双向的,尤其是对文学来说。文学基本上就是从书本资料,如果是历史,查找的就是历史资料,现实的,如当代文学,就要了解当代社会的文理思潮,这会方便一点。对历史,你无法亲身体验,所以仍然是资料,仍然是书本。科学技术,比如说农业,林业,医学等,跟文学就不太一样。科技论文,它是在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科学领域的某些现象,或者是某些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阐述(比如,这次的SARS,在医学界,还在孜孜不倦的进行科学研究。从科学研究的角度上说,往往涉及到很多年,涉及到很长时间。涉及到科学实验,时间就可能更长一些。),揭示这种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学术论文,我们都称它为科技论文。一般学术论文的撰写要求对科技论文也适用,但是考虑不同学科技术有不同的特点,因此,科技论文也有它自己写作上的一些特殊要求。也就是说,科技论文更多的是实验报告,有的是单独的实验报告,我们也认为它是一篇学术论文。科技论文的写作是不容易的,要有很精确的数据和很完整的过程。有时实验报告和理论阐述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学术论文,一般是这两种形式。这是讲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毕业论文撰写的要求 下面讲第二个大问题:毕业论文撰写的要求,我们只是从理论上来说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毕业论文是议论文中的一大类。学术论文是议论文中的一大类,毕业论文又是学术论文中的一种。所以,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但是毕业论文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还有针对毕业论文的特殊要求。 1 、毕业论文要求科学性 下面,我讲的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是指的它的特殊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毕业论文一定要讲究科学性。所谓的科学性,就是说这个论文是由科学研究的任务来决定的,必须要讲究科学性。平时,我对这个作家有看法,对社会上的问题有些想法,你的想法是不是科学?如果随便写点文章,只是锻炼锻炼是可以的。但是你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你脑子里必须清醒地明白:我是在写毕业论文,必须从科学的角度来要求自己,讲究科学性。作为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的真理。因此,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规律,必须根据科学研究这个总的任务,对研究的对象进行探讨,揭示规律。有很多本科生在写论文的时候——文学类表现的不是特别突出,但在社会科学,教育学方面,论文的科学性认识还是很明显的。例如今年刚毕业的一个学生,他的论文题目是:《多方突击,夹缝前进——北京晚报发展前景探析》。我主要解释一下科学性,毕业论文一定要有科学研究这样一个概念,不是喜欢什么就写什么,不是有什么观点就写什么观点。必须要有科学研究这个总任务来约束你,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从选题开始就要对社会负责,至少你对你的学科有一定启发,是科学的,经得起推敲的。独到见解也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不是我方便说什么就说什么。一定要有这个观念。《多方突击,夹缝前进》这个标题对北京晚报还很形象的。另一个毕业生写《保密工作,依法行政问题初探》,我们面临加入WTO ,我们的保密工作如何做。原先形成的一些保密工作观念怎样去改变。这个论文写完以后,因为他有一个很严谨的科学做指导,它的价值体现在科学性上。它揭示了一些以往的毛病,展望了一下将来的前景。现在新教材很多,新教材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论文从这个角度切入,怎样改善这些新教材,有些什么样的规律,进行科学探讨,这些是符合科学研究总任务的要求的。有了科学性的观念,如何去落实这个观念,毕业论文一定要有科学这个观念在里面。 第一,在立论上要实事求是。 如何去保证它的科学性,从三个方面来把关。第一,在立论上,作者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不得带有个人的好恶和偏见,更不能主观臆造。现在出现两种情况,与学生在写论文过程中的不成熟有关。一种毛病是抄袭别人,“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会抄不会抄”。这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态度。文章不能抄别人的,必须有自己的独到见解。独到见解,不要做片面的理解,独到见解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不得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 举例来理解,现在学的文学史对有些作家做了一些公平的评价,我当学生时学的文学史上的作家,像沈从文,钱钟书这些文学家在文学史上是没有任何地位的。现在,我们看到这些作家他们也有自己很好的创作领域,也有很好的成果,他们在文学史上应该有他们的地位。这是文学史上的一种现象,主要是太“左”的原因。把有些优秀的作家排斥在文学史之外了。针对这样的一些现象,有些人就写文章。他的立论是这样的:某某某所编著的文学史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文学史必须从新撰写。我们来看这句话:某某某所编著的文学史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这句话是带有很大的主观片面性的。确实在这个文学史里没有沈从文,没有钱钟书等应该进入文学史的文学家和学者,但是绝大部分的文学家、小说家、散文家等,包括各个时代的文学思潮都还是有很多站的住脚、经的起历史推敲的评价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这部文学史未收录我们现在很多很崇拜的作家,就说它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样的话,立论就带有片面性。台湾的有些文学史里当然没有鲁迅,甚至有些文学史在总论里把鲁迅骂的不堪入耳。象这样的就不仅是一个偏见的问题,而是带有个人的好恶了。明显的有阶级立场在里面。我们在讲《基础写作》的时候讲主题的主观性,指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我们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就应该有正确的立论,你必须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去正确的、科学的、公允的去研究你的研究对象。尽量不要带主观色彩。我只能说尽量,因为你们是本科生,受年龄的限制可能会有一些偏见,或者在观察上出现问题。老师要在这些问题上为学生把好关。但是有一条要记得,一旦你确定了你论文的研究对象,力求站在一个比较公允的立场上,科学地去评判它。所以说,立论一定要站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刚才我谈了那个人说某文学史不符合历史事实,必须重新撰写,这个立论不科学,带有很大偏见。 也有些人这样写:某某文学史未能将一些优秀的作家放到文学史上进行科学的评判。他认为应该给这些作家一席地位。比如说讲到沈从文,一个学生的文章是《论沈从文湘西文学的审美特征——兼论沈从文在文学史中的地位》。他是从作家的作品入手,通过对作家的作品的审美特征的剖析,横向比较同时代的作家中在湘西文学中确实还没有人能够超过沈从文的。所以通过分析他的湘西文学引出一个科学的结论来:沈从文在文学史上应该有他的一席地位。那么应该是一席什么地位呢?湘西文学上填补了文学史空白,在同时代的作家中没有能够与他相媲美的。这样就比较实事求是。他认为沈从文的湘西文学是现代文学园圃中的一朵奇葩,独树一帜,有着鲜明独到的审美特征。他在文学史上占一席位置是当之无愧的。那么我们听了这么一种立论,认为说的不过分。因为在湘西文学中,沈从文确实是没有人能与之相媲美的,而且在整个文学史这样一个大花园里他是独树一帜的。他的贡献在文学史上不仅应该有一席之地,而且在他看来是当之无愧的。这样的评论就比较客观的。象钱钟书,是一个很有个性的学者。人们在以前的文学史上也没有他的位置,有些论者他的对于钱钟书的观点也是比较客观的。比如他们切入点是他的《管锥篇》这样一个大论文集。所以他们不是单单研究这个人了,而是所谓的“钱学”,就象《红楼梦》的研究形成“红学”。钱钟书不喜欢人家称什么“钱学”。但就研究者来说,要研究钱钟书,就某一两个方面来写文章是不困难的。但要对钱钟书的“钱学”精神进行评价就是一个很谨慎的问题。那很明显就是一个研究课题了。那么,这个评论者在评论“钱学”上他有这么几个观点:第一,“钱学”的基本特点是四个字——博大精深。他提出这样的一个立论,这个立论出来以后就要加以分析。博大精深是一个立论,如果我们对钱钟书的创作了解的话,我们就可以说他这个立论是科学的、公允的。我指的是立论。 上面我讲的《多方突击,夹缝前进——北京晚报发展前景探析》,从这个题目的就可以看出,新闻界、报社竞争是非常激烈的,那么北京晚报是怎么发展、怎么在夹缝中前进的呢?为了在夹缝中生存,它采取了多种方式,多方突击。这个就是作者对北京晚报的观察,观察跟北京晚报竞争很激烈的同行们以后,他得出了这个结论。这个立论是站在事实基础上的。只有立论能站得住脚,你的论文才有个落脚点。所以将来你们选题的时候,一定注意,你喜欢谁就选谁,但一定要注意力求不带个人的主观色彩。文学跟自然科学不同,跟社会学不同,它是人学。正因为它是人学,所以会带一定的人情味在里面。你一点都不带人情味在里面是不可能的。有些人的文笔很好,但人品不太好,就我个人来讲,我就不愿意认同他。这在我们同学中间也有。但是真要研究的时候就不能带有这样个人的色彩。除非你不要研究他。你认为你从感情上不能接受,那你干脆不要写。否则往往就会有失公允。明明这个人人品不好,但是他在文学上还是有一定的建树,那么你呢应该肯定他文学上的建树,不要跟他的生活作风啊都挂在一起。因为有生活作风而把他的文学成就给抹杀了。所以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一定不要有倾向性的感情色彩在里面。不带自己的主观感情在里面,你才能对你的研究对象有个科学的评价。这是从立论上说保持科学性。

政治是人类群体生活中可欲的价值,也是必然会出现的产物。下面是我整理的政治学术论文怎么写的 方法 ,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1、学术论文的选题

学术论文的选题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觅待解决的课题,另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处于前沿位置的课题。选题有大有小,有难有易。太大了,由于学力不足,无法深人;太小了轻而易举。写作时要确定学术论文的具体题目和论证角度,应该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2、选题确定后,就要确定题目

题目要求准确恰当、简明扼要、醒目规范、便于检索。

常见的繁琐题名如:"关于饮用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凡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饮用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

3、 学术论文的准备

确定学术论文的题目和论证角度后,就要做搜集材料的工作,尽可能了解前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以及取得的成果。汲取前人已有的 经验 ,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新问题。在搜集有关材料的过程中,应该时刻以自己论题为中心去思考这些材料,区别其正确、错误,找出其论证不足与需要增补、发挥之处,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论文的观点。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制定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个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丝丝 入扣,相互配合,都能为主题服务。

4、 学术论文的撰写

学术论文提纲确定了,就要撰写初稿。原则上要简明扼要,指出问题,说明问题,分析问题。提纲只是预拟一个轮廓,不可能对每一细部都考虑周密完善。在写作时,顺着写作思路而作,对于论点、例证和论证步骤等等细部,很可能发现原来提纲中某些设想计划是不恰当的,就应该加以修改和调整;临时发现某些论点、例证和论证理由不确切,还应该重新查书、思考、斟酌和推敲,给予增补,使之完善。

初稿写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一篇好的学术论文不光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还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要安排好结构,一般应遵循以下5个原则:

一是围绕主题,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根据需要,加以适当安排,使主题思想得到鲜明突出的表现。

二是疏通思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就是说,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内部联系,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三是结构要完整而统一,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客观事物的发展必然经过开始、中间、结尾3个阶段,同样每篇 文章 也必然经过3个阶段。

四是要层次分明,有条不紊。文章结构中最重要的是层次。层次就是文章中材料的次序。写文章时把所选材料分成若干部分,按照主题思想的需要,适当安排,分出轻重缓急,依次表达,前后连贯,充分而鲜明地把主题思想表达出来。

五是要适合文章体裁。体裁不同,结构也不会完全相同。各种文体都有自己的结构特点。一般说来论说文是以事物的内部逻辑关系来安排结构层次,因此论说文以说理论证为主,同 记叙文 以“事”为主不同。

5、 学术论文撰写的格式

6、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主要内容包括:

1)该项研究工作的内容、目的及其重要性。

2)所使用的实验方法。

3) 总结 研究成果,突出作者的新见解。

4)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7、关键词:包括叙词和自由词。

1) 叙词--指收入《汉语主题词表》、《mesh》等词表中可用于标引文献主题概念的即经过规范化的词或词组。

2) 自由词--反映该论文主题中新技术、新学科尚未被主题词表收录的新产生的名词术语或在叙词表中找不到的词。

8、引言的主要内容

1)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主要目的、范围,即为什么写这篇论文和要解决什么问题。

2)前人在本课题相关领域内所做的工作和尚存的知识空白,即作简要的历史回顾和现在国内外情况的横向比较。

3)研究的理论基础、技术路线、实验方法和手段,以及选择特定研究方法的理由。

4)预期研究结果及其意义。

引言的写作要求

(l)引言应言简意赅,内容不得繁琐,文字不可冗长,应能对读者产生吸引力。学术论文的引言根据论文篇幅的大小和内容的多少而定,一般为200~600字,短则可不足100字,长则可达1000字左右。

(2)比较短的论文可不单列“引言”一节,在论文正文前只写一小段文字即可起到引言的效用。

(3)引言不可与摘要雷同,不要写成摘要的注释。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

(4)学位论文为了需要反映出作者确已掌握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开阔的科研视野,对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论证,因此,有关于历史回顾和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则可将引言单独写成一章,用足够的文字详细加以叙述。

(5)引言的目的应是向读者提供足够的背景知识,不要给读者悬念。作者在引言里不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或自己的能力过于表示谦意,但也不能自吹自擂,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9、正文

学术论文是用论据经过论证证明论点而表述科研成果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或内容:调查对象、基本原理、实验和观测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

正文可分作几个段落来写,每个段落需列什么样的标题,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大体上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以试验研究 报告 类论文为例)。

1)理论分析。包括论证的理论依据,对所作的假设及其合理性的阐述,对分析方法的说明。其要点是,假说、前提条件、分析的对象、适用的理论、分析的方法、计算的过程等。写作时应注意区别哪些是已知的(前人已有的),哪些是作者首次提出来的,哪些是经过作者改进的,须交待清楚。

2)实验材料和方法。材料的表达主要始对材料的来源、性质和数量,以及材料的选取和处理等事项的阐述。方法的表达主要指对实验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条件和测试方法等事项的阐述。写作要点是:实验对象,实验材料的名称、来源、性质、数量、选取方法和处理方法,实验自的,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型号、名称、量测范围和精度等),实验及测定的方法和过程,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的 措施 等。材料和方法的阐述必须具体,真实。如果是采用前人的,只需注明出处;如果是改进前人的,则要交待改进之处;如果是自己提出的,则应详细说明,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方框图或照片图等配合表述。由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必须接受检验,介绍清楚这些内容,目的在于使别人能够重复操作。

3)实验结果及其分析。这是论文的价值所在,是论文的关键部分。它包括给出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写作要点是:以绘图和(或)列表(必要时)等手段整理实验结果,通过数理统计和误差分析说明结果的可靠性、再现性和普遍性,进行实验结果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说明结果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分析不符合预见的现象和数据,检验理论分析的正确性等。给出实验结果时应尽量避免把所有数据和盘托出,而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并采用合适的表达形式如插图或表格等。在整理数据时,不能只选取符合自己预料的,而随意舍去与自己料想不符或相反的数据。有些结果异常,尽管无法解释,也不要轻易舍去,可以加以说明;只有找到确凿证据足以说明它们确属错误之后才能剔除。结果分析时,必须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出发,以理论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认真、仔细地推敲结果,既要肯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再现性,又要进行误差分析,并与理论结果做比较(相反,如果论题产生的是理论结果,则应由试验结果来验证),说明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不能空泛议论。要压缩或删除那些众所周知的一般性道理的叙述,省略那些不必要的中间步骤或推导过程,突出精华部分。此外,对实验过程中发现的实验设计、实验方案或执行方法方面的某些不足或错误,也应说明,以供读者借鉴。

4)结果的讨论。对结果进行讨论,目的在于阐述结果的意义,说明与前人所得结果不同的原因,根据研究结果继续阐发作者自己的见解。写作要点是:解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说明成果的意义,指出自己的成果与前人研究成果或观点的异同,讨论尚未定论之处和相反的结果,提出研究的方向和问题。最主要的是突出新发现、新发明,说明研究结果的必然性或偶然性。论文正文的写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具体要求有如下几点:

(1)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2)事实准确,数据准确,计算准确,语言准确;

(3)内容丰富,文字简练,避免重复、繁琐;

(4)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表达形式与内容相适应;

(5)不泄密,对需保密的资料应作技术处理。

正文写作时主要注意下述2点:

(l)抓住基本观点。正文部分乃至整篇论文总是以作者的基本观点为轴线,要用材料(事实或数据)说明观点,形成材料与观点的统一。观点不是作者头脑里固有的或主观臆造的,正确的观点来自客观实际,来自对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材料的归纳、概括和总结。在基本观点上,对新发现的问题要详尽分析和阐述,若不能深入,也要严密论证,否则得不出正确的、有价值的结论,说服不了读者,更不会为读者所接受;而对一般性的问题只需作简明扼要的叙述,对与基本观点不相干的问题则完全不要费笔墨,哪怕只有一句一字。

(2)注重准确性,即科学性。对科学技术论文特别强调科学性,要贯串在论文的始终,正文部分对科学性的要求则更加突出。写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粗心大意。数据的采集、记录、整理、表达等都不应出现技术性错误。叙述事实,介绍情况,分析、论证和讨论问题时,遣词 造句 要准确,力求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给出的式子、数据、图表,以及文字、符号等都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任何细小的疏漏。

10、结论

学术论文一般在正文后面要有结论。结论是实验、观测结果和理论分析的逻辑发展,是将实验、观测得到的数据、结果,经过判断、推理、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整篇论文的总论点。读者阅读论文的习惯一般是首先看题名,其次是看摘要,再次看结论,读完结论后才考虑这篇论文是否有阅读价值,决定是否看全文。结论既是能引起读者阅读兴趣的重要内容,又是文献工作者作摘要的重要依据,因此,写好论文的结论很重要。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对前人的研究成果作了哪些补充、修改和证实,有什么创新;本文研究的领域内还有哪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关键。

对结论部分写作的要求是:

1)应做到准确、完整、明确、精练。结论要有事实、有根据,用语斩钉截铁,数据准确可靠,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2)在判断、推理时不能离开实验、观测结果,不作无根据或不合逻辑的推理和结论。

3)结论不是实验、观测结果的再现,也不是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

4)对成果的评价应公允,恰如其分,不可自鸣得意。证据不足时不要轻率否定或批评别人的结论,更不能借故贬低别人。

5)写作结论应十分慎重,如果研究虽然有创新但不足以得出结论的话,宁肯不写也不妄下结论,可以根据实验、观测结果进行一些讨论。

11、参考文献

在学术论文中,凡是引用前人(包括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未(致谢段之后)列出参考文献表。这项工作叫做参考文献著录。

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

对于一篇完整的论文,参考文献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2)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

4)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学术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献计量学研究。

参考文献著录的原则:

1) 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

2) 一般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

3) 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

12、学术论文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初写学术论文的人来说,论文题目不宜太大,篇幅不宜太长,涉及问题的面不宜过宽,论述的问题也不求过深。应尽可能在前人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一点新的看法。

在第二步时,论文的题目可大一点、深一点。论文题目可以是着重谈某一点,如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个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

在第三步时,对某专业的基本问题和重要疑难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这个专业的学术水平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第四步时,对某一学科有关的领域有深邃广博的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对某学科提供创造性见解,对此学科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对此学科水平的提高有重要的突破。

注意不必要去追求写全面论述性的大问题,所写的主题,可以很小,却又是重要的。其实选题很多,选自己熟悉和所从事的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有益的选题,既能总结工作的得失又能促进工作。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关于政治的学术论文

论文撰写的主要内容与写作技巧(一)题目医学论文担负着传播医学信息、进行学术交流、指导临床实践的重任,论文的题目是信息的集中点,更要求论文命题能准确反映文章内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论文题目要求具体、简洁、鲜明、确切而有特异性和可检索性。1、论文题目要有具体性。题目不具体是初学者撰写医学论文时常见的缺点,例如“矽肺的预防”,“乙型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等等。2、论文题目要有简洁性。题目应简短、精练,言简意赅地表达文章的中心思想。要删除一切可用可不用的字词,以突出主题。一般中文文题字数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多亦不超过30个字,英文以10个实词以内为宜,文题中间不用标点,题末不用句号;尽量少用“的研究”、“的探讨”、“的观察”等非特定词。题目太长就不鲜明简洁和引人注目。例如,《无偿献血者肝炎指标检测结果及不同性别与血型差异分析》,应改为:《无偿献血者肝炎检测结果及相关因素的分析》。非长不可时考虑用加副标题的办法来解决。副标题常常是将主要研究方案列出附在主标题之后,但必须用圆括号或破折号与主题分开,位于正标题之下,以区分于正标题。较大的题目则应分成若干分题。每个分题单独写一篇文章,且尽可能不设副标题。3、论文题目要确切而有特异性。指的是要求突出论文中特别有独创性、有特色的内容。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防止小题大作,名不符实例1,《剖宫产资料统计分析》,该文仅涉及剖宫产时间的统计分析,其他资料如产妇的年龄、职业、新生儿性别等均未涉及,故应改为:《剖宫产时间统计分析》。例2,《鼻挫伤、烧伤等38例远期疗效分析》,文中述及的内容还有裂伤、撕脱伤、离断伤、挫伤、烧伤等,单列2种伤不全面,应改为:《鼻创伤38例远期疗效分析》。例3,《天津市区胃癌危险因素的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1,22(5):362)这个题目既有特点,也很具体;题目应突出论文的特异性、新颖性,不要套用“××病××例临床分析”,或千篇一律地冠以“研究”“探讨”、“体会”之类的陈词俗套。题目可有多种类型,有以目的命题、以研究对象命题、以研究方法命题、以研究结论命题等。“研究”、“探讨”、“观察”、“分析”等词不是不能用,而是应在必要时用。例如,《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基因多态性与高脂血症关系的研究》,宜改为:《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基因多态性与高脂血症的关系》。4、论文题目要有可检索性。题目应适应学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需要,用词严谨规范,凡病名、解剖生理名词、治疗方法、检查方法等,不得用俗称、习惯用语或社时的旧名词,必须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5、撰写论文题目应注意以下几点(1)文题应避免使用非公用的缩略词语、符号、代号、公式等。外国人名、常见缩略语和符号(如CT、ATP、DNA、HBsAg等)可以使用,但不宜将其原形词同时列出,亦不必再写出中文全名。以外国人命名的综合征或体征,不必译成中文,不加“氏”字。(2)文题中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但不包括作为名词或形容词的数字,如“十二指肠”不能写成“12指肠”,“三叉神经”不能写成“3叉神经”。(3)下列情况,应在文题的右上角加角注,并在首页下列出角号及加注内容。论文系某科研基金会资助的课题总结,加注“本文系某科研基金会资助”;论文曾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过报告,加注“本文曾在某年某国际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系在进修或学习时的工作总结,加注“本文系在某院进修期完成”。(二)作者及其单位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与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撰写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及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的人员不宜列为作者,对这些人员的贡献应列人致谢部分作者署名主要按作者(或单位名称)在研究中的作用、贡献以及所能承担的责任依次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而不是论资排队。例如,学位论文署名有时研究生名字在前,导师名字在后,实际上整个科研设计导师起了很大作用,而研究生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因此列为第一作者。对上述3条作者条件的规定,凡署名的作者均必须具备对文章中各主要结论,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文章必须注明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来自不同单位的较多研究可只写研究者(作者)姓名,并于各姓名右上角标一小符号,在第一页脚注上注明符号所代表的作者单位名称。所有参加署名的人,都应对论文的内容负责,需要时能对读者的疑问作出恰当的解释和说明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一篇论文的署名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人,其余作者可采用注释形式列于本篇文章首页下方,指导者、协作者、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应征得被致谢者同意。参加研究者或作者已死亡,应在姓名外加黑线框2、单名作者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如作者系论文的整理、执笔、文摘摘稿人、简讯作者、综合者,其姓名一般置于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并加括号3、译文文摘的署名应写在全文末右下方,用圆括号括起,译者与校对者之间空一格。4、署名应署真名、全名,不应署笔名。国内作者的中文署名写全名,其外文署名按1978年国务院规定一律用汉语拼音,也是姓前名后,姓和名的首字符大写,其间留空一格,双名或双姓的拼音字符连写,不加连字号。如郝加虎为“Haojia-hu”,欧阳明为“Ouyong Ming”。若两字拼音连写处出现元音字符相接而其音节可能发生混拼时,则在两元音字符间的上方加隔音号(,)以示区分。如刘长安为“LiuChang’an5、学位论文的署名应按“实事求是、论功署名”的原则,不计资历深浅、不论学衔高低,而应根据在研究工作中所负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来决定6、多学科综合研究课题的署名应按课题组组长的姓名一般排列在前,组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在后的情况处理。若在总的研究课题中又有分课题的情况下,分课题单独发表时,分课题的组长可以名列在前,组员按在研究成果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排列三)摘要(abstract)与关键词key words摘要是论文中主要内容的高度浓缩并能提供文中的关键信息。论文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描述课题的性质、研究目的与意义、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论文摘要不要超过200字。在论文正文的前面,需要撰写论文摘要。我国国家级医学期刊,通常都要求中、英文摘要,而且采用了国际医学期刊要求的格式化摘要(structured abstract)。格式化摘要国外期刊大多采用Haynes RB等提出的格式(More informative abstracts revisited. Ann Intern Med,1990,113:69-76.),包括目的objective)、设计(design)、研究场所(setting)、病人或其他研究对象(patients or other participants)、干预措施(in-terventions)、主要结果的测量方法(main outcome measures)、结果(results)及结论conclusions)共8项;我国医学期刊将其简化: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并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文字要极其精练,不一定要用完整句子,字数限于200~250字左右。论著稿应在摘要下面标出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为论文正确编目,标出关键词的目的主要为了便于作主题索引,便于电子计算机检索使用,因此要求尽可能准、全。关键词要求简洁、明确,将论文中可供检索点列出。关键词是专业术语,而不是其他词汇,一般要求列25个。要求标出文章所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内容,仅在研究方法中提及的手段不予标出。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组配,如无法组配则可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必要时可用适当的习用自由词。(四)前言(introduction)是写在论文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起提纲挚领作用。论文开始一段是前言,一般文章均不将前言列为标题,只是有一段文字将正文引出,字数不宜过多,一般300字左右。但国外期刊有关研究背景知识介绍的篇幅较长。前言是为了给读者一点预备的知识,并借以引起读者阅读下去的兴趣,因此要特别注意精练、开门见山而有吸引力,对研究历史回顾应避免繁琐。在研究论文的前言中扼要介绍与本文密切有关的史料。前言部分主要讲清楚所研究问题的来源及本文的目的性。课题来源可以从文献中来,也可从临床实际工作中提出,需要在前言部分简明扼要地写清楚,所要研究的是什么问题,问题的提出是从何而来的?本文准备解决哪些问题。有时一项科研工作已持续多年,该论文是以前某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则要说明该项科研工作总的目的,以前发表的论文已解决了其中的某个问题,本篇论文是准备解决其中哪个问题。总之要将论文的目的写清楚,使读者看了一目了然,知道本文所研究问题的来源、重要性以及研究目的是什么。前言的内容无需在文中重复,初写者常将前言部分内容和讨论部分重复,这是不允许的。总之,前言就是用简单的文字描述该项研究的背景与动向、研究目的(包括思路)、范围、历史、意义、方法及重要研究结果和结论,前言要切题,起到给读者一些预备知识的作用,并能引人人胜。五)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应体现科研构思和实验设计的各项要求。这部分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篇幅较大,一般分析性和实验性研究大约需要1500字左右才能写清楚。需要详细撰写的理由是:使读者看了后能重复,以及便于审稿者复核。“材料”主要交待作者用什么具体实验对象或什么具体的资料来进行研究,“方法”指用什么具体实验方法或搜集资料的方法来收集资料。因此“材料与方法”在有些研究的论文中也称为“对象与方法”或“资料来源与方法”。“材料和方法”不能和“结果”部分合并撰写。撰写的内容包括1、对象①研究对象人选的方法:即如何从目标人群选人样本人群,撰写时应使用下列名词:随机样本(random sample)、选自人群的样本(population-based sample)、转诊样本(referred sample)、连续样本(consecutive sample)、志愿者样本(volunteer sam-ple)及随便抽取的样本(convenience sample),将研究对象的来源介绍清楚,其主要目的除了估计抽样误差外,尚能帮助读者了解论文结论的适用范围。②诊断标准和纳入/排除标准:尽量使用“金标准”,并标明诊断标准的出处,切不可笼统地冠以“全部研究对象符合全国统一诊断标准”。③入选研究对象的样本数:如有拒绝人选者应注明人数,并说明原因。④研究对象的一般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民族及其他重要特征。⑤研究对象的分组方法:是否随机分配,采用何种随机分配方法:简单随机化,区组随机化或分层随机化,切不可简单地写“随机分组”一句话。2、研究方法①基本设计方案:基本设计方案应写明,下列名词可供撰写用:如治疗性研究应使用“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交叉对照试验”、“前后对照试验”、“双盲”、“安慰剂对照”等名词;诊断研究应使用“金标准对照”、“盲法”等名词;预后研究应使用“前瞻性队列研究”、“回顾性队列研究”、“起始队列(inception cohort)”广等名词;病因研究应使用“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研究”等名词;描述性研究应写明是“病例分析”、“普查”、“抽样调查”等;临床经济学分析应写明“成本 效果分析”、“成本 效用分析”、“成本 效益分析”等。②研究场所:要写清楚在“人群或社区”、“医学中心”、“基层医院”、“门诊”、“住院”等。③干预措施:试验的措施及执行方法应详细交待;投于患者的药物应写明化学名、商品名、生产厂名,中药还应注明产地,并详细说明每日剂量、次数、用药途径和疗程;试剂应写明生产厂家名,试验方法如是作者新建立的要详细介绍,老的方法应注明出处,所采用的仪器须注明型号及生产厂名。④盲法:盲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应交待,包括安慰剂的制作,保证盲法成功的措施等。⑤测量指标及判断结果的标准:如暴露及疗效标准等的确定都有公认的标准,撰写时都应注明。⑥质量控制:控制偏倚发生所采用的措施。3、统计分析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方法的介绍,采用何种统计方法,如采用计算机分析,计算机的型号及何种计算机软件都必须一一交待。如在《银屑病危险因素研究》[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l,22(3)]一文中,作者撰写的材料与方法如下。一、研究对象1、病例组220例有家族史银屑病患者,年龄分布在6-7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4-35岁,其中男125例,女95例;547例无家族史银屑病患者,年龄分布在3-76岁之间,平均年龄岁,均来自我院皮肤科门诊1997年12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确诊的病人,病例间无亲缘关系。2、对照组同时选择我院外科住院病人的健康家属(无任何皮肤病)647名作为对照,男378名,女269名,年龄分布在3-7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岁;对照间亦无亲缘关系;病例组与对照组在性别、年龄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二、家庭史的确认除先证者外,其一级或二级亲属中至少还有一位银屑病患者。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在门诊对每位先证者进行详细询问,记录其一般情况、家庭史、发病情况等,以了解先证者一、二级亲属的患病情况(二级以上亲属未统计),对患病亲属进行随访,以确诊是否患病。一级亲属包括先证者的父母、子女及同胞,二级亲属包括先证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侄子女、外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有病例、对照均用EPI info 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针对不同类型论文还应提供一些资料1)临床研究:1)病例来源及选择标准:病例是住院还是门诊病人,或是普查普治;病例选择标准(引用者要注明出处,自订者要说明根据),诊断及分型标准,分型分组标准(应考虑随机分配和双盲观察)。2)一般资料:病人例数、性别、年龄、职业、病程、病因、病情、病型,主要症状和体征,实验室及其他检查结果,临床或病理诊断依据,观察方法与指标等,对病例摘要可不写姓名和住院号,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重要的有意义的家族史和既往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住院经过,治疗方法和疗效等。3)治疗方法:如药物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及疗程、生产厂及出厂日期(批号)等。如为手术治疗则需写出手术名称、术式、麻醉方法等。4)疗效观察项目及疗效标准:如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现代医学器械检查、病理检查、观察方法与指标、疗效标准(痊愈、显效、好转、无效、死亡2)实验研究:1)实验条件:动物名称、种系、品系、数量、来源、性别、年龄、身长、体重、健康状况、分组标准和方法、手术和标本制备过程,实验、观察、记录的手段、方法及注意事项。2)实验方法与质量:感染接种方法,仪器种类及其精密度、测定结果,描记图像,试剂种类、规格、来源、成分、纯度、浓度、配制、操作方法及过程,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批号等。3)其他:季节、室温、湿度以及其他条件等3)现场调查研究:要阐明何时、何地进行本次调查,设计类型是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或现况调查,随机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估计。调查对象是普通人群或高危人群,甚至病人。如果调查对象为病例,则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诊断标准,还需注明病例来自医院还是从普查中获得。由于资料来源能反映调查结论的可信性,所以应实事求是的详尽叙述,使读者可以从中判定该文是否有进一步阅读价值及结论的可靠性。方法包括实验室检测及其统计方法。实验室检测应介绍使用的方法、步骤、试剂来源、批号及诊断标准,如果应用新的方法则应介绍具体操作过程。统计方法如果是众所周知,则毋须详述,如果采用新的统计方法,应介绍计算公式,引自文献等,使读者了解应用是否确切(六)结果要求如实具体交待经审查核对后用统计学处理的实验观察数据资料,而不要求把原始数据全部写出。主要介绍全部的发现及数据,是论证的重要依据。结果的中心内容是经过科学地统计学处理得来的数据,而不是原始数据,更不是原始记录。结果应当客观完整和可靠,所有的结果项目,均要围绕研究主题,有逻辑、有层次地层开,与主题无关的部分,不宜全部列出,但在材料与方法中列出的项目与标准,在结果中必须反映出来,并且要吻合一致。结果是论文的核心,它反映了论文水平的高低及其价值,是结论的依据,是形成观点与主题的基础和支柱,约用全文的1/31/4篇幅书写这部分内容。由结果引发讨论,导出推理。结果的内容包括真实可靠的观察和研究结果,测定的数据,导出的公式,典型病例、取得的图像、效果的差异(有效与无效)、科学研究的理论结论等。对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和结果,应作客观的分析报道。有的医学论文可将实验方法与结果连写。临床医学论文中也可将疗效标准、治疗结果和并发症写在结果内结果部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段叙述,可以设小标题,小标题之下亦可再设分标题。结果表达时应注意:①数据表达要完整:报告结果的例数与人选研究对象的例数应吻合,剔除例数与剔除理由应交待,失访例数及因其他原因死亡例数也应写清楚,如有数据不全应作解释。如进行两组比较,应列出两组除研究因素以外的其他临床基线情况(base line),并进行均衡性检验,两组是否可比。②科研设计时确定的科研假设主要测量指标,如在结果部分作丁更改应作解释。③统计处理注意事项:当相对数的分母太小时,应报道绝对数,如10/20例,而不能只报告50%病例;应用的率和比应正确,选择的各种统计分析方法要正确,复杂的统计分析要作解释;应同时报道95%可信区间(95%CI)④诊断试验的研究应报告灵敏度、特异度、预测值、似然比及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统计学处理主要使原始数据从难理解变成易于理解,并从原始数据的偶然性中揭示出隐藏在其中的某些必然规律。用统计学处理原始数据时,首先要通过分组将原始数据重新排列,制作频数表,然后算出均数或百分率,并用显著性检验所得的P值来判定其组间差异的意义,以获得包含在原始数据中的信息,其次是用文字或统计图表将它们表示出来。结果的表达形式有表、图、文字3种。统计图比统计表更便于理解与比较,但统计图中不能获得确切数字,所以不能完全代替统计表。图的标题应置于图的下端,图有纵轴和横轴,两轴应有标目,标目应注明单位,横轴尺度自左至右,纵轴尺度自下而上,尺度必须等距,数值一律由小到大,一般纵轴尺度必须从0点起始(对数图及点图等除外),图中用不同线条应注明,图的长、宽比例一般以7:5为宜。常用的统计图有直条图、圆形图、百分直条图、线图、直方图、散点图等。直条图利用直条的长短来表达按性质分类资料各类别的数值,如疾病分类、性别、治疗效果等,表示它们之间的对比关系。圆形图和百分直条图适用于百分构成的资料,表示事物各组成部分的构成情况。线图和直方图用于按数量分组的资料如时间、年龄、身高、体重及血压等有连续性的指标。散点图用以表示两种事物的相关性和趋势,一般横线代表白变量,纵轴代表因变量。临床医学研究的论文结果中往往还会运用插图和照片如心电图、脑电图、X线片、CT片等来表示研究中的发现,插图的画面要重点突出,照片要注意拍摄的环境及技术条件的一致性。文字表达和图表表达不要重复,文字是表达结果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要简明扼要,力求用最少的文字、最简洁的语言把结果表达清楚,一般不宜引用参考文献。文字表达应当是要点式叙述,可分几项撰写,每一项报告一组数据,使读者看了一目了然。图表的表达应符合统计学的规定。总之,结果是论文中的主体,是作者的主要劳动成果,结果必须完整、清晰、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丝毫的含混和差错。七)讨论主要是对实验观察结果或调查结果做出理论性分析。这是全篇文章的精华所在。讨论是为了寻找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可把本文取得的结果与文献或过去的工作进行对比,寻找其间的关系,讨论所需引用的文献材料应尽量抽象概括,而不是抄袭别人的文献资料。讨论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实验和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为文章的结论提供理论依据。讨论部分是以结果部分为基础和线索进行分析和推理,表达作者在结果部分所不能表达的推理性内容。讨论的内容应当从实验和观察结果出发,实事求是,切不可主观推测,超越数据所能达到的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文献掌握的多少,作者的分析能力如何,切忌将讨论部分写成他人文献的综述。归纳起来,讨论部分应表达下列内容1、应紧密结合本文研究所获得的重要发现,以及从中引出的结论进行讨论,而不是重复结果部分的内容。特别是要对新的发现、文献尚未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包括可能的机制、临床应用范围以及从研究结果对总体的推论。必须强调应紧密结合本文发现进行讨论,且所作的推论必须恰当。2、应讨论本文发现和文献报道同类研究的结论有何不同,哪些文献支持本文发现,哪些文献报道与本文结论不同,切忌冗长的文献综述式的阐述。3、应对本文研究不足之处进行讨论;可能存在的偏倚,以及偏倚的来源;对本文研究的内部真实性和外部真实性进行讨论;要肯定本文的结论尚需进行哪些项目的研究等等。4、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展望、建议和设想。以上内容并非每篇论文的讨论都必须涉及,面面俱到。应从论文的研究内容出发,突出重点,紧扣题目,围绕一个至几个“小核心”进行。对于新的临床病例报告,还应讲清楚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如果是有关新药疗效,还要说明如何肯定疗效,疗效的指标是否合理,今后治疗方法上还需如何改进等。要集中围绕几个观点讲深述透,不必面面俱到。每个讨论最好有一个小标题,提示讨论的中心内容,按结果栏目中的顺序并结合文献分段撰写,或标出序号。其次序应从时间、因果、重要性、复杂性,相似与相反的对比等方面来考虑,使内容有条理,有联系,重点突出。讨论部分不使用图和表,篇幅亦不宜过长,一般占全文的1/31/2即可。文献一般不整段引用,而是摘其观点或结论,用角码标出参考文献。讨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过高的解释结果:讨论中不要盲目夸大实验或调查的理论意义、应用范围和应用价值。例如,一篇题为《大葱预防口腔癌变过程中上皮细胞内微量元素分析》的论文中,得出“大葱可达到治疗和预防口腔癌变的目的”的结论。而该研究的实验仅仅获得初步结果,这一结论明显夸大了该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2)不要对结果解释不全:从事科研工作时间不长,对科技论文写作不熟悉的作者常范此类错误。一方面,可能是查阅资料不多,对与课题有关的信息掌握不全面;或可能由于作者文字表达能力差,不知道如何解释结果。例如在《脊髓小脑变性患者脑脊髓中单胺类神经递质的浓度测定》一文的讨论中,作者仅介绍了2篇相关报道,并仅重复部分实验结果部分,而对该文许多需要解释的地方,作者只字未提。比如讨论中提到,脊髓小脑变性(SCD)患者3-甲基-4羟基苯乙二醇(MH-PG)、5-羟吲哚乙酸(5-HIAA)、3-甲基-4羟基苯乙酸(HVA)浓度较对照组降低,与文献报道基本一致;但所引用的文献中5-HIAA水平升高,与作者的报道略有不同,且作者还检测到SCD组中5-羟色胺(5-HT)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无显著性(这一结果是该文特有的,尚未文献报道),作者并未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因此,笔者建议作者就上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以确保该文的学术质量。(3)不要对结果进行无关的解释:无关或多余的解释是指引用与课题研究不太相关或完全无关的文献,而不去围绕该文的资料结果展开讨论,此类错误常忽视了本应讨论的问题。例如,在一篇题为《巴特综合征5例报告》的病例报告,作者用大量篇幅转述巴特综合征的发病机制,而看不出所述机制与全文内容有任何逻辑关系。该文属于病例报告,应该把讨论的重点放在临床资料的展示和归纳上,并对资料作简明扼要的分析即可。(4)不要对结果进行错误的解释:错误解释是指解释不当,或有意歪曲实验事实,以使其符合作者当初立题时的设想。此类错误可能是作者理论水平有限而未能发现设计上的漏洞或表述上的漏洞,也可能是因为实验结果与当初设想相背离,课题结束时间已到或硕士、博士毕业时间临近而有意为之总之,讨论中要紧密地围绕研究的主题,不宜离题发挥或重复他人之见,切忌大量旁征博引,而对自己研究所得的第一手资料轻描淡写。因此,研究者应将已获得的材料系统化、理论化,形成自己的见解,以便进一步阐述研究的结论。八)结论结论是论文最后的总体结语,主要反映论文的目的、解决的问题及最后得出的结论。通过实验观察的结果,从中对事先提出的假设作出判断,即结论。在流行病学调查中,所揭示的规律,即结论。任何研究论文都要尽可能地提出明确的结论,回答科研构思或科学假说所提出的问题,因此结论也是科研构思或科学假说的答案。结论应写得简明扼要,精练完整,逻辑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