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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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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护理学有系统完善的理论基础 ,护理学以医药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并不断地探讨其独特的理论体系 ,以指导护理教育、科研、实践 。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1 浅析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预后的影响 摘要:目的探讨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预后的影响。方法将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46例,对照组患者施行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实验组从健康教育、饮食生活习惯、服药依从性、心理、自我管理实施方面循证护理,并进行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定期随访,比较两组患者出院两年的生活方式、血压、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差异。结果实验组在出院后两年的血压、生活方式、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控制方面优于对照组,经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P<或P<)。结论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的预后有重要影响作用,可以改变不良饮食及生活方式,规范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并提高服药依从性,有效控制患者的高血压,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定期随访可以为出院后的血压、血脂、血糖管理长期达标打下基础,预防并减少脑卒中复发。 关键词:循证护理;高血压;脑梗死 2008年完成的我国居民第三次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脑卒中已成为我国国民第一位的死因,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经济负担重五大特点,是中国严重的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据调查,脑卒中患者卒中前患有高血压[1]。为此,预防脑卒中是我国治疗高血压的重中之重。高血压防治知识普及和生活方式会影响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治疗效果[2],患者不规范服用药物、心理因素、出院后的自我管理行为,这些因素会影响脑梗死的控制。本研究从循证护理角度出发,针对以上问题,采取循证护理干预,在改善高血压脑梗死预后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7月—2014年7月收治的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为调查对象,排除沟通及认知障碍、恶性高血压、病情进行性加重、严重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均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头颅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确诊脑梗死,男性51例,女性41例,年龄37~83岁,随机分为实验组及对照组,每组各46例。实验组男性26例,占;女性20例,占;年龄45~80岁,平均年龄(±)岁,病程1~27年。对照组男性25例,占;女性21例,占;年龄50~78岁,平均年龄(±)岁,病程3~25年。两组在年龄、性别、体重、文化程度、原发病种类等基线资料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护理方法 对照组按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即做好病情观察,按医嘱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正确执行各种治疗和护理。实验组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病情控制不佳的主要问题,包括疾病知识缺乏、不良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差、心理因素、出院后自我管理差五大方面,并从这几方面入手实施护理干预。 健康知识宣教高血压及各阶段的脑梗死患者存在健康知识缺乏及健康行为不理想的状况,健康知识水平与健康行为成正比[3],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提高健康知识水平,从而改善不健康行为,能降低脑卒中发病率[4]。在患者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调查收集患者检查阳性结果及卒中相关资料,分析患者存在卒中危险因素[5],制定适宜宣教方式,针对性发放健康宣传手册,责任护士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服药指导、健康饮食生活习惯、血压达标的重要性等。责任护士进行耐心、反复地宣教,让患者及家属理解配合,积极主动参加治疗护理,主动改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实现较好的血压控制目标。在患者出院前责任护士根据调查问卷仍存在的问题,加强宣教,加深患者对疾病防治的认知,并强化出院后按时坚持服药的防病意识,嘱患者不能擅自增减、停止药物,同时指导患者正确测量血压,自我监测血压,并嘱患者定期门诊复诊。 健康饮食生活指导饮食、生活方式的护理干预,有助于患者血压的控制,提高患者的预后[6]。脑卒中高血压患者的饮食生活以“健康四大基石”为指导,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平时多吃水果和蔬菜的人患脑卒中的机会相对较少,饮食中减少膳食脂肪,食盐摄入量≤6g/d,蛋类每周3~4个[7],并控制总热量,合理膳食配合坚持适度运动锻炼能有效控制体重,减少肥胖。国内外高血压指南均将运动锻炼作为非药物治疗措施之一,须结合锻炼频率、持续时间、强度:每周至少三次,每次运动半小时以上,强度以心率达170-年龄为宜。强度适宜,循序渐进,不宜空腹晨练及运动过度,最佳为下午4~5时,避免动作及体位过大过猛,如大体位旋转、弯腰后仰、过分低头等[8],减少心脑血管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护理脑卒中后患者会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国内外文献报道,50%急性脑卒中患者预后有不同程度的抑郁表现[9],抑郁症状发生的峰值在患病后2~6个月之内,重视心理护理,能有效治疗疾病,提高治疗效果[10]。因此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随访都需要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一是讲解疾病发展、预后、治疗效果与人自身的心理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医护人员及家人给予患者安慰、鼓励、理解等心理支持疗法,鼓励患者与他人多沟通交流,从中找出心理障碍的突破口,针对性实施心理护理,让患者从疾病阴影中走出,接受及正视疾病的发生,改善其焦虑状态,促进患者积极参加康复训练[11],甚至能重新回到社会工作中;二是运动疗法,病情稳定后早期进行患肢主动及被动训练,肢体功能允许的情况下有计划对患者进行日常活动的训练;三是药物治疗,过度焦虑抑郁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口服改善情绪的药物。 指导患者按时服药住院期间指导患者正确按时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有研究表明服药依从性差是卒中患者再入院的主要因素[12]。加强按时服药的方法有手机设立服药电子闹钟提示,建立口服药发放清单,护患双方签字,防止漏发。护士床边重点宣教卒中二级预防三大基石药物是抗血栓药物、他汀类、降压药。这三种药物如无禁忌证及不良反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长期服用,伴有高同型半胱氨酸的高血压病卒中患者,同时指导其长期服用叶酸片,可降低卒中复发率,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健康宣教,并在出院指导中强调注明。 对患者自我管理行为的护理干预重视出院后随访,予患者建立高血压脑卒中健康档案,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是否规范服药、自我监测血压、不良生活方式等自我管理能力情况,针对性健康宣教,发现血压异常或出现卒中先兆及时就诊,焦虑的患者予心理疏导。定期随访可有效控制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控制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血压,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13]。让有手机微信患者及家属微信扫码,加入脑卒中防治微信群,在圈内发高血压脑梗死相关健康知识,提供信息平台相互交流,对出院后的持续性宣教随访提供了便利,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肯定,提高了满意度。 效果评价 实验组在入院时、出院前、出院后1年、出院后2年进行健康问卷调查,该问卷为自行设计,调查由受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问卷①为脑卒中健康知识问卷:包括血压值分级、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4个项目26个条目,以“知道、不知道”为评价结果。问卷②为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包括低盐低脂饮食、蔬菜、水果、烟、酒、运动、服药依从性,分为经常(服药为常规)、偶尔、很少、无,经常或常规为优良。蔬菜每周≥5次视为经常,水果每周≥3次视为经常,运动每周≥3次视为经常。生活方式中除了“无吸烟、饮酒”视为优良,其他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判定为“经常”的均视为优良。入院时完成①、②问卷调查,住院期间对两份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个性化给予健康宣教指导等循证护理,出院前患者再次进行问卷①调查,对健康知识掌握不足的患者加强反复指导,出院后建档,并进行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随访,调查患者有无新发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心病、心梗、急性冠脉综合征五项心脑血管病意外,每年到卒中预防门诊面对面随访一次,每年至少复查血糖血脂一次,了解患者自我管理行为,患者存在不良行为如吸烟、缺乏运动、不服或偶服降卒中二级预防药等及时干预。出院后2年比较两组血压、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的差异。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效果 两组患者出院后两年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优良率比较 实验组生活方式平均优良率为(152/184),高于对照组的(93/18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P<);服药依从性也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高血压是脑卒中最主要危险因素[14],有研究表明,收缩压每下降或舒张压每下降,可明显降低41%的脑卒中风险[15],因此积极降血压是预防脑卒中的关键。本研究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控制不佳的五个方面问题,选择最佳的个性化护理及护理决策[16],既能提高对护理工作满意度,又能实现患者防治疾病的愿望。脑卒中防治健康宣教中不仅强调降压、降脂、抗血栓形成等药物治疗,还应从患者基础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相关危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饮食起居做好宣教,宣教是否到位跟护士知识掌握程度、责任感等综合素质有关,卒中专职随访人员资质需要层级较高,由卒中防治知识面广的护士担任。随访过程中发现控烟相对较差,部分患者存在戒烟后复吸,健康宣教也要重视被动吸烟的危害;对于偏瘫患者,运动要适度,掌握正确康复运动锻炼方法,并注意安全,防止摔倒,避免由于运动不当,造成关节韧带损伤等。损伤后患者因为疼痛、害怕摔倒抗拒康复运动锻炼,影响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 健康行为及服药依从性差者分别是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于70岁的老年患者,这些人群的家庭支持配合度低,如何改善这几类人群健康行为有待研究。此研究也发现健康宣教及出院后的随访管理对预防脑卒中再发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长期随访管理,反复的宣教脑卒中防治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及早诊早治的意识,一旦发病,懂得识别卒中先兆,及时到有溶栓条件的医院就诊,可降低卒中再发的致残率及病死率。本研究结果显示长期随访是卒中防治的重要措施。目前临床专科护士人力不足,卒中患者出院后得到的支持护理服务较少[17],而出院后的卒中患者康复训练主要由社区管理,可提高卒中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及生活质量[18],但未建立对社区医护人员的脑卒中防治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护士作为脑卒中一级预防、出院后需二级预防的主力军,对脑卒中防治是不利的,随访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是卒中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结果显示,此循证护理中五个护理方案可有效控制卒中主要高危因素,使脑梗死患者的高血糖、高血脂、肥胖、不良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脑卒中复发率,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荐。 参考文献: [1]万丽红,张小培,洪华,等.脑卒中病人的健康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护理研究:上旬版,2010,24(1):1-4. [2]VERBERKWJ,KROONAA,LENDERSJW,:a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J].Hypertension,2007,50(6):1019-1025. [3]邓石凤,肖姗,万丽红,等.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现状及其相关性[J].现代临床护理,2013,12(11):1-5. [4]李爱东,黄宗青,刘洪涛,等.脑卒中患者及家属对脑卒中与康复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水平的调查[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9,15(3):252-254. [5]:guidelinesplaceemergencyphysiciansonfrontline[J].JAMA,2011,305(6):551-552. [6]龚凤安,刘红.护理干预对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和治疗效果的影响研究[J].当代医学,2012,18(11):122-123 [7]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卒中一级预防指南”撰写组.中国卒中一级预防指南(2010)[J].柳州医学,2012,25(3):151. [8]叶莉华,汤嘉敏,李淑霞.老年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行为自我效能与家庭功能相关性分析[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8):3-5. [9]CAEIROL,FERROJM,SANTOSCO,[J].JPsychiatryNeurosci,2006,31(6):377-383. [10]李丽梅.脑血管病后抑郁症的心理护理[J].医药前沿,2012,2(4):224-225. [11]韦应和,黄永春,蓝小燕,等.护理—心理干预对脑卒中焦虑患者焦虑状态的影响[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5(3):420-421.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2 浅谈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摘要】目的探究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的临床护理效果。方法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入院后让其自行抽签进行分组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的护理方法进行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优于对照组,并且前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后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关键词】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其中对照组年龄26~52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1~10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对照组年龄27~54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2~9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通过比较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方法 术前护理:患者入院后为患者做好常规检查,护理人员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心理情况来为患者制定有效并且具有针对性的心理护理方案。关注患者的血糖变化情况,并且需要对患者的饮食做好合理的安排和控制,尤其是盐类物质的摄入[1]。护理人员需要叮嘱患者科学合理用药,以将患者的血糖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术前3天,让患者采用臭氧来清洗阴道,对其做好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手术前一天,护理人员需要做好导泻工作,让患者将肠内的粪便。术中护理:护理人员在手术中需要准确将医生需要的医疗器械,并且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就立即告知医生。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以提升患者对抗疾病的信心,转移患者的注意力。术后护理:护理人员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合理并且科学让患者用胰岛素,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每天需要叮嘱患者擦洗会阴部,保持清洁,防止出现感染[2]。此外,护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尿管的留置护理,必须保证留置尿管的卫生和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情况。手术结束后,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鼓励患者合理进行运动,避免出现并发症[3]。 观察指标 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统计学方法采用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x±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百分数(%)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糖尿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妇科疾病患者的手术效果形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如果对患者的血糖并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患者在妇科手术中极易出现酸中毒以及昏迷等情况。我院发现采用护理干预对妇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具有显著的效果,能够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由此可知,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因此,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朱红梅.加强妇科手术合并糖尿病患者的围手术期护理策略探讨[J].糖尿病新世界,2015,(16):140-141. [2]杨秀.合并糖尿病妇科肿瘤老年患者的围术期护理[J].糖尿病新世界,2014,(21):102. [3]贾艳焕,李育玲.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病人围术期临床护理分析[J].护理研究,2014,28(10):3535-3536. 猜你喜欢: 1. 关于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2.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例文 3. 大学护理毕业论文范文 4. 大学生护理论文范文 5.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6.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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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及格:该同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完成了主要工作量;按要求查阅了相关中英文文献,具备了基本的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论文设计方案基本正确;论据尚正确,计算基本准确;论文概念基本清楚,文理较通顺,图表欠规范,结论基本正确,无原则性错误。论文达到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同意组织答辩。并建议成绩为:及格。(该生在规定时间内能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但条理不够明确,对某些主要问题的回答不够恰当,但经提示后能作补充说明。答辩小组经过充分讨论,根据该生论文质量和答辩中的表现,同意评定论文成绩为:及格

14、不及格:该同学未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完成主要工作量;论文设计原则与方案选择缺乏足够的依据,存在较大的错误;论文概念不清楚,论据有明显错误,文理混乱,图表不够规范,结论存在原则性错误。论文未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不同意组织答辩。并建议成绩为:不及格。

15、该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条理不清,思维混乱,回答问题错误。经答辩小组经过充分讨论,根据该生论文质量和答辩中的表现,决定评定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1.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在院学生会中任职期间能够以身作则,对工作矜矜业业,责任心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担任学生会心理部副部长和班级副班长等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3.该同学的优点是诚实、热情、好学,性格坚毅。缺点是好胜心比较强,学习上还可以再努力一些,心态有些急迫。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在更加平和的心态中积极追求进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该同学继承优点,改进不足,再接再厉,在人生旅途中创造更大的成绩!

同学能与同学友爱相处,对班级工作认真负责,尤其是卫生清洁,总是任劳任怨,一丝不苟,从不推诿。敢想、敢说、敢问、敢辩。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踏实肯干,每次劳动都任劳任怨。多次在院运动上获奖,并且在院学生会工作非常认真,努力!

5.该生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喜欢体育运动、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级组织委员,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生活简朴。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院级奖学金,多次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综上所述,xx同学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7.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院系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在系部学生会担任生活部副部长,在班级担任学习委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做事踏实稳重,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8.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在专业学习上主动性强,已经自学完成了多门高年级课程,进步显著,大学生辅导员鉴定。与同学们相处融洽,适应能力强。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自己的才能,健康成长。

9.自己喜欢的课程会花很多的时间去学习、练习,自己不喜欢的课程也能踏实的按要求完成。一个很认真,很努力的人。

10.和同学相处很融洽,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可以看到,这一年半的大学学习中,你的进步是很明显的。

11.乖巧灵活,善良真诚,很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学习成绩较好。经常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提出创新的想法。能合理支配课余时间,自我管理能力强,与同学们关系融洽。

12.做事认真,做人诚实,一步一个脚印,每天都有进步,每堂课都会仔细的听,认真的记,每次作业都会细致思考后完成,相信你在校的三年会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13.脸上总有自信的微笑。快乐的看书学习,快乐的参加各种活动,在快乐的大学生活中不知不觉的收获,不知不觉的成长。一年半以来,学业和其他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你的大学生活是快乐而有收获的。

14.聪明,踏实,总是认真努力的完成交给你的每一项任务,擅长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因为你是一个耐心细致的人。从来不怕烦琐的工作,你总会有条有理的把它做好。

15.善良诚恳,踏实努力,平静的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能为他人着想。妥善安排好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学习,抓紧每一点学习时间,不但专业学习有很大进步,综合素质也有很大提升。

1、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全文内容基本上按照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来写,查阅的相关资料也较多,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也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2、本文以官员问责制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解决前面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3、该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较好地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知识来分析企业行政管理实践问题,论文写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论文内容较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切合论题的需要,层次结构比较合理,主要观点表达的比较明确,逻辑思路基本符合要求,语言表达基本通顺。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创新点不足。

4、本文选题较合理,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全文以……为主题来分析论证,对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内容论证也较科学合理,格式较规范,参考的资料紧扣文章主题需要,但创新点不够,论证不够,尤其文章最后一部分论证太薄弱,缺乏说服力。总体上基本达到毕业论文的要求。

5、本文以……为主题,重点探讨……问题,选题基本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范畴,充分体现出专业特色。全文结构符合要求,逻辑思路清晰,论据较充分,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也较合理,但创新点不够,部分观点论证不充分,格式还不是非常的规范,真正属于自己的思想不多。总体上基本合格。

6、该文选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结构安排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各部分之间联系比较紧密,观点表述也基本准确,论证内容比较具有说服力。在论证过程中基本上运用了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原理来分析文中的主要问题,但参考的资料还欠充分,文章缺乏自己原创的内容,少数观点论证不深刻和全面。

7、本文以官员问责制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

8、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提出化解困境的有效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观点与主题的需要,实践论证还不够,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9、论文思路比较清晰,语句基本通顺,层次清晰,观点表达准确。作者比较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知识与党内监督实践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并针对党内监督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解决建议,查阅与参考的文献资料与主题结合的比较紧密,但个别地方论证的观点不是很明确和有说服力,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部分内容与主题结合的还不是很好,逻辑结构也存在一点小问题。总体上说,基本达到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0、全文以xx题,选题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全文结构科学合理,逻辑性强,思路清晰,查阅的参考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要求。论证方法较合理。论证内容较有说服力。对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该生在论证过程中也能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原理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无论从选题上还是观点论证上都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但创新点不够。

11、论文结构较严谨,逻辑性较强,文字表达准确,内容阐述较为详实,格式不够规范。该生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积极与指导教师联系,并认真调查研究,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12、全文重点探讨分析xx的问题及原因,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全文选题新颖,具有很强的研究性。全文结构符合要求,逻辑结构严谨,思路清晰,观点鲜明,论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论证方法合理,了大量的数据来论证,更增加了论证的可靠性。能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来分析xx,但不足之处主要是语言不是很精炼。

13、该文运用文献资料调查访问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足球游戏在小学足球教学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对小学足球运动的开展和大众健身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4。该生在论文研究工作中,查阅和分析了相控阵天线测试诊断领域国内外最新的学术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论文撰写中所引用的资料真实可靠研究方法正确所得数据详实写作规范符合要求文章结构逻辑性强,达到了学位论文的要求。

15、该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学习党中央的政策路线。在学习方面,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认真研读了课内外有关书籍,查阅专业文献,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顺利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在生活中为人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取得更大的成绩。

16、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他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她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17、该生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阅读相关专业外文文献,具备较好的英语写作和会话能力。

18、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19、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20、论文题与论文的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完整,语言比较流畅。即或在初稿中除了分段过细外,也没有发现多少严重的语法或拼写错误。作者试图从列夫托尔斯泰和曹禺的作品中寻找其小说中某个人物的关联。从内容看,作者对原著比较了解,也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如何通过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是论文写作应达到的目的,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作者下了苦功夫。

1.乔红:热情大方的你,笑意总是写在你的脸上,同学关系融洽,会关心朋友。但担任组织委员的你,对班级活动的开展思考不多,其实你组织起活动来还是挺不错的。另外衷心提醒你:我们面临的诱惑会很多很多,但要学会控制自己!千万别迷失了自己!

2.刘明:球场上奋力拼搏的身影总叫人难忘,极高的命中率总会赢得大家的阵阵喝彩!生活中,你虽少言却有思想——你正在走向成熟!真不愧为同学眼中的"大哥",技能也很强!优秀的你明天一定美好!

3.雪梅:热情、大方而可爱的你,给老师和同学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能较好地完成自己份内的事,保证出勤。有要求上进的欲望,但行动上还需努力哦!

4.汪勇:球场上的精彩表现让同学们着迷,生活中的幽默风趣让大家真心喜欢,动手能力也很强。但本期中曾经迷恋网游,让我高兴的是,你能很快“走出来”!课堂上听讲的专心度可还得提醒自己哦!我希望来期看到一个更优秀的汪勇!

5.小云:酷爱篮球的你有不错的球技,而且你那充满磁性的男中音非常好听!生活中言语不多,希加强口语交际训练,因为这是社会之必备。学习上可不能再放松了。聪明、踏实的你一定能做到,是吧?

6.刘浩:你重情宽容,你善良无私,你是老师眼中与众不同的学生!你独立而勇敢,有头脑且理智,你踏实勤奋,你画得一手漂亮的画,让同学样羡慕不已,你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我相信,众多优点的你定会给你的人生事业带来好运!

7.中培:你默默地为班级做事,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每当我收到你关切的短信,我的心倍感温暖;那天,当你从我手中接过拖把,我再次感受到了你的重情重义!你有识大体,顾大局的意识,你也有聪明的头脑,若能加上勤奋,你将会更优秀!

8.毛坤:那天的智力题,你很快地想到了正确的答案,让我再次感受到了你的聪明,你也因此赢得了同学们的佩服的掌声。可你须知:自己的人生之路只能靠自己去走,要学会克制,学会思考,学会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愿你的明天更美好!

9.华江:还记得那次你对我的承诺吗?“对自己负责”誓言应该还记在心间吧?因为你用行动证明了:王华江,可以做到!现在,每当我看见你专注地听我讲话的表情,我是多么欣慰呀!活泼聪明的你,相信一定会做到更好!

10.茂盛:本学期你的改变,让我重又看到了你的聪明才智,尽管落下了一些课程,但你仍能赶上来,而且能做到那么好!但你也有须改进的方面:加强人际沟通的锻炼,这也是走上社会后非常重要的一种能力;加强自控能力的培养;多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因为能力应是多方面的!来期我想看到更出色的麦子!

11.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有着明确的学习目标且不断努力。除了掌握一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外,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该同学为人诚实友善,与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且在班级担任治保委员的过程中,工作努力认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12.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在担任班级治保卫员期间能够以身作则,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13.该同学刻苦,认真,踏实。坚持上课听讲,独立作业,能够摸索出自己的学习方法,并坚持独立思考,在课堂以及小组课题讨论上通常能发表出自己比较独到深刻的见解。该同学虚心好学,常能向老师和同学虚心求教,并且能积极地和同学一起开展学习上的讨论。成绩始终保持良好的水平。

14.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方面能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并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15.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有着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目标且不断努力。除了掌握一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外,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该同学为人诚实友善,与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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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优秀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可见其社会危害性质极其严重。刑法所保护的是法益,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种危害性大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应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假若允许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近亲属进行包庇,必然会导致国家一片混乱,连国家的安危都无法掌控,又何来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我们的人权呢?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不可以将亲亲相隐制度运用于这类犯罪中。2.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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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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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所说的情况。。但是,个人感觉,你似乎是在这里给人家做免费的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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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是指对产品立体和平面的几何形状设计,产品外观的设计必须按照美学的原则符合人们对美的需求,并且要依据人机工程学对产品外观进行具体设计,以符合人们使用的视觉化形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

摘要:首先介绍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的内涵、意义、地位和作用,即此设计是解决人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对此设计技术的前沿和发展趋势进行论述。最后简述此技术具有可实现综合性产品开发软件环境和周期短、造型风格多等发展特点。

关键词:造型设计技术数字化技术高感情设计 文化 力

1.概述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的内涵

所谓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是工业设计技术的核心,其内涵和意义随工业设计技术而发展。从技术领域的角度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是解决人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美观性和工作、生存环境与空间的合理性等。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是从人造物与人的关系出发,尤其是从人的需求、市场的需求,从人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与质量的角度出发,全面提高产品的设计质量。而不向工程设计那样,主要是解决人造物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的结构设计,具体地说:如汽车的汽缸与活塞、机床的刀具与工件等之间的运动关系等)。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是指一个构思与表达的过程。设计构思是受 市场营销 学、普通心理学、消费心理学、人机工程学、技术美学和现代科学技术等因素的约束而形成的。表达设计即传达设计思想的 方法 为表现技法:可以从简单、传统手工绘制的效果图和外观模型到复杂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效果图、电子模型和以快速成型方式完成的精确效果模型。同时此技术是典型的多方案设计技术。技术应用的成效取决于设计技术和手段的完善以及设计师的设计创新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等。

意义、地位和作用

工业设计是我国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应用科学,是科学与艺术浑然一体的专业技术,在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树立产品形象、企业形象和创造知名品牌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当今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设计技术体系,创造中国自己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树立中国产品形象的地位,发展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设计造型风格,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最先应用于大规模制造业的,是美国的一些大型公司企业:如通用电器(GE)、柯达(KODAK)、福特(FORD)、波音(BOEING)等。到上世纪90年代,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和工业设计 教育 已形成体系,并为工业制造业和跨国公司竞争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和人才,为此受到各国政府和私人企业的重点资助。由于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是解决人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其技术内涵来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的工业产品不仅是工程技术的载体,而且是文化艺术的载体,因此,该设计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重要设计内容。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既有独特性又有与 其它 技术的相关性。因此该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与相关技术的配套和协调,从而构成有效的设计体系。

2.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前沿分析

当前需要

影响现代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的基本因素包括:现代技术条件、现代生产条件、现代经济和市场状况、现代文化艺术风格和现代社会价值标准等。因此当前对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的需求将取决于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市场调节与市场竞争,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则是面向人和面向市场的技术。世界各大跨国公司以其雄厚的才力物力和世界知名品牌的优势,迫使我国务必要全面提高设计品质,以在全球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为此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发展趋势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发展特别注重设计方法及设计手段的现代化,现代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方法和设计技术是建立在电脑技术、人机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美学、设计方法学和设计管理等学科基础上的。特别是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CAID)将成为该设计不可缺少的工具。

CAID 的基础是对现代设计技术的深入研究。科学方法特别是数理统计(如多元分析)方法将大量应用于设计分析和市场分析,如大众审美模型、舒适性模型、色彩形象尺度模型和用户模型等。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方法的技术对象将从单个产品的造型设计发展为产品的研发(Research &Development)策划技术,使产品开发始终围绕市场和人的需求,特别注重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如品牌、形象等。

3.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的发展特点

第一,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是工业产品造型设计领域的前沿,这不仅意味着设计手段的改变,同时改变了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的 思维方式 。特别是国际上的一些软件公司推出一批操作简便,功能强大的 CAD 软件。这些软件大都能完成三维造型、上色、赋予材料质感、三维动画、工程制图、工程分析、CAD/CAM 转换等功能等,为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提供了良好的软件平台。在这些工作平台上开发的应用软件,可进行各类机械产品的设计,实现从产品概念、零部件设计、结构设计、机构设计、装配、外观造型及动画演示直到工程制造全部过程计算机化。因此,在此类软件平台上实现 CAID/CAE/CAM 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产品开发软件环境是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发展的重要特点。

第二,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技术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设计周期越来越短,造型风格多样化。因此,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要求更详细的市场定位,更大规模的数据库和更快速的信息传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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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品造型设计三要素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是指对产品立体和平面的几何形状设计,产品外观的设计必须按照美学的原则符合人们对美的需求和依据人机工程学对产品外观进行具体设计以符合人们使用的视觉化形象。影响产品外观的因素很多,例如产品的加工工艺、构造、材料、形态、色彩、结构等都可以决定产品的外观,所以对产品进行外观造型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上要素。

产品设计是形式与功能的统一,产品是功能的载体,产品失去功能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也就是形式必须依据功能而存在,在现代产品设计中,产品造型设计师必须掌握巧妙的将产品的功能与形式结合才能设计出完美的产品造型。

一般而言,产品的形式也可以理解为造型,产品造型设计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运用美学原理给用户带来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产品造型设计正是在综合考虑设计材料、色彩及形态前提下,结合运用现代美学、人机工程学等学科,秉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旨在为客户提供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

一、设计材料

产品造型设计首要要素是与产品造型存在很大关系的设计材料,设计材料作为产品造型的基础和根本,一个合格的产品造型设计不是单单的产品形态上的设计,同样包括造型设计能不能达到设计的目的,材料的选择能不能满足产品的功能。例如,用于高温环境中的产品与用于常温环境中的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上就应该不同。作为一个合格的产品设计师在进行产品造型设计时就应该综合考虑如何选择设计材料,材料的加工工艺,成型技术的应用,这些要素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外观,在目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设计材料也日新月异,材料的特性及材料的加工方式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产品设计师要掌握各种不同材质的特性及加工方式。

同时,材料自身的质感对产品设计的造型装饰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产品造型设计往往就是运用设计材料的自身材质特性达到实用和美观的设计目的。例如,时下流行的很多设计为不锈钢设计,不锈钢材质本身强烈的明暗对比,突显产品的豪华,使得它成为了造型设计的第一设计材料,同时,对不锈钢材料的加工制作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如对需要加工的不锈钢板可采用冲孔、弯曲、铆接、冲压、腐蚀、激光 雕刻 、切割、表面处理(氧化、喷砂、抛光、涂饰、拉丝)等手段加工工艺,就会使产品的表面形成不同的产品形象的视觉效果。

在产品造型设计过程中,设计师惯用的手法是采用材质本身的质感完成功能与美观结合,例如,材质的冷暖(不锈钢与木材的结合)、材质的软硬(皮革与金属的结合)、材质的光滑与粗糙(橡胶与玻璃的结合)等,这样的设计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时常可以发现。

作为优秀的设计师必须掌握设计材料的选择原则:一、从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方面出发,有的产品造型对设计材料要求比较高,有的产品造型对设计材料要求比较低,这些要求设计师从材料的寿命、物化性能、加工工艺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材料;二、从产品的视觉表现因素而定,如对产品形态要求,有的材料加工成型简单,有的材料加工不容易成型。例如,金属加工相对而言难以曲面成型,所以我们很少看到运用金属加工成多曲面的成品,而塑料作为产品造型设计的主要设计材料,它加工相对简单通过模具能出复杂的曲面,故目前看到的复杂曲面产品几乎全是塑料制品,这就是为什么塑料成为了工业造型设计的第一设计材料。

忽略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单纯从产品的视觉效果来看,同一产品可以选用不同的材质,然后通过后期的处理可以达到相同效果。这就是产品造型设计的要素二色彩的美观作用。

二、色彩

色彩在产品形象设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视觉传达中它更快速、更感性和更直接,它通过消费者的感官直接将设计师的设计信息传达给消费者,对消费者是否想占有产品起到根本的作用。

色彩在产品造型设计中主要通过使用涂料来获得,包含在产品成型加工过程中添加颜料和后期的涂装。

色彩在产品造型设计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保护材料和对产品造型的装饰,在工业造型中,很多产品的造型采用金属和塑料,金属材料在外界环境中的作用下,很容易被氧化、侵蚀和腐蚀,塑料材料长期受到阳光的照射而老化、变脆、很容易被破坏,因此,作为造型设计的主要设计材料,金属和塑料都要通过涂料来保护,以到达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目的。工业产品造型的美观程度除了产品造型形态外,色彩的运用对产品造型美观程度起到很大的作用,色彩在现代产品造型设计中已经成为人类情感的需求,它美化产品,美化人类心理,所以在产品造型设计过程中,要很好的利用色彩,灵活多样的色彩组合设计,使得一款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有了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

色彩的手法主要有刷涂、擦涂、喷涂、浸涂、淋涂、电泳涂、粉末涂等,不同的涂装方法在产品形象设计中形成和产生不同的视觉,例如:刷涂工艺,工效较低,涂装效果较差,表面色彩附着力弱,容易剥落;喷涂工艺,产品的表面色彩着色比较均匀细腻,色彩附着力弱,容易剥落;浸涂工艺使产品表面色彩光滑,但由于加工工艺的原因,涂料上色不均匀,有波纹状;淋涂工艺能使产品表面色彩质感厚重;电泳涂装工艺可以使产品的涂装色彩产生较强的附着力,获得细致、精密、光亮的表层外观;粉末涂工艺可以使产品的色彩具有与电泳涂装工艺相同的具有较强的附着力,还可以出一些其他涂装工艺达不到的效果,例如,增加产品表面的粗糙度等。

产品造型设计中的色彩选择原则:满足产品功能的需求,例如校车为了强调安全,选用黄色作为主色调,黄色鲜明,在很远处就能引起人的注意;满足人机工程学,色彩设计应使操作者心情愉快、有安全感,我们就要从人机出发,考虑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心情,如色彩搭配不当,很容易造成较差的效果。

例如,医疗设备,很多场合是要为病人提供相对平静的心态所以很多医疗器械是白色或蓝色,如果采用红色会造成病人心情紧张反而不利于治疗;满足产品使用环境的要求,产品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使用的,从产品系统设计角度出发,我们的设计就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但不是一味的不考虑产品的实际使用环境,单独对产品进行设计,毕竟产品要被使用才能实现设计的价值;

色彩的选择要符合美学的原则,设计过程中要讲色彩的对比与协调、稳定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等原则有效的运用;符合大众时代的审美要求,一个产品从很多方面反映产品设计时代的信息,我们可以从众多方面了解产品的时代审美观念,作为产品造型设计师要紧跟时代特征,将时代信息融入到设计过程中,包含于产品造型中,把色彩作为产品造型反映时代信息的主要因素,时代变化导致人们对色彩的审美标准也随之变化,没有绝对的时代色,只有变化的时代主色;色彩的选择要与色彩工艺加工成本相联系,现代的产品造型设计一般只有一到二种色彩(不考虑 儿童 产品的造型设计),主要原因与工艺和成本有关,例如,注塑成型的产品,一个色彩就需要一套模具,一套模具的成本就很高,所以从制造商角度出发,节约制作成本也就是尽可能使用一种或者两种色彩来完成产品,这是受制约于加工工艺的原因。

通过采用以上这些原则使得产品色彩的搭配能满足大众的心理需求,符合绝大部分消费者的喜爱,降低产品设计研发的成本,从而有效的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形态

产品造型设计的核心是产品的形态美设计,它是在设计师系统地对市场调研材料分析的前提下,对产品造型设计精确定位的基础上开展的设计,虽然对设计而言,设计手段多种多样,但它遵循美学特点和规律,例如:

稳定性,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稳定性,一个产品如果从视觉上存在头重脚轻的感觉,给顾客的第一反应自然是产品不可靠,通常在进行产品设计时,我们通常通过加大、加宽、加重底盘的方式来降低产品的物理中心和视觉中心,从而让产品更稳定、更可靠;

独创性,旨在强调在进行产品造型设计时不是一味的去模仿复制,而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使得产品给人独特新颖的感觉,它通常在形态、材料、结构等方面反应;秩序性,在统一中寻找变化,在变化中追求统一,在开展工业造型设计从产品形态变化的要素中找到统一,它强调是一种整体美,我们常见的有组合化设计;

体量感,产品造型设计的出发点是人机工程学,它强调产品必须符合使用者的要求,让使用者使用更方便,更舒适,很多产品的设计受到体量感的限制,譬如,一个手握式的操作方式的产品操作部位就不超过手的活动范围,一旦超过范围使用者就不能舒适的使用;动感性,产品形态的设计往往被设计师赋予很强的动感,目前很多产品采用流线型设计,小到鼠标大到飞机,流线型设计越来越广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动感,这里不排除其他要素,例如,飞机的流线型出于空气动力的需求。

产品造型形态设计可采用基本的造型规律:分割、聚集(组合),分割是以基本几何体为母体,对立体表面的分割产生新的形态,而聚集(组合)是通过将各种基本体进行集聚以产生新的几何状物体,它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基本体,也可以使用完全不同的基本体进行集聚。

结语

工业产品造型设计不再是简单的脱离实际的纯艺术、纯美术,它是运用与工业生产对产品的设计和加工提供一个可行、可靠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能设计出就能生产出”,毕竟产品造型设计源于生产,高于生产,如果产品造型脱离以上要素,它将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工业造型设计,而是纯美术,对实际的工业生产和加工不提供有效的信息,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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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酒店管理中的激励机制构建及创新李樵摘要:我国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把人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在人性化的管理中进行充分激励,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酒店;激励;机制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3-0126-02收稿日期:2009-01-07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酒店是旅游产业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酒店业在规模迅速扩张并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瓶颈问题,而激励体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提高酒店员工的满意度,建立系统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酒店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企业的目标,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一、激励机制在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第一,把握激励机制的人性化特点,是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酒店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靠人来进行的,因此,使参与酒店活动的人始终保持旺盛的士气、高涨的热情,是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把握激励机制的人性化特点,改变管理者的思维模式,建立起适应酒店特色、时代特点和员工需求的开放型的激励体系,提高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成为现代酒店业发展的关键。第二,正确使用激励机制,是提高酒店员工素质,完善酒店工作制度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员工与酒店一起成长。员工通过培训,可以改变其工作态度,增强素质和能力,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销售业绩,从而完善酒店工作制度。第三,激励机制是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竞争机制。运用激励机制把竞争引入酒店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以竞争为主要形式的有效管理机制,是现代酒店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我国酒店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世界旅游组织(WTO)预测,21 世纪初期世界最大的旅游市场是中国, 中国酒店业能否适应21 世纪最大旅游市场的需要呢?WTO 专家费雷多先生在考察了我国14 个城市112 家涉外酒店后认为, 中国酒店的硬件———有形设施已赶上国际水平,但酒店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落后于同行业的国际水平。酒店人力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就是要求酒店的各级管理者学会运用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的激励原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的潜在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酒店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出尽可能大的作用。目前,我国酒店业的激励机制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直接影响着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当前酒店业中普遍存在两种企业文化:一种是“以老板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另一种是“以顾客为上帝”的企业文化。两种不同的企业文化会培育出不同素质和理念的员工,因而在工作中会给客人以不同的感受。(二)缺乏培训与发展机会培训是酒店的一项关键工作, 它关系到酒店的生存和发展。酒店管理层对于员工的培训存在着矛盾的心理: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酒店经营的利润有所降低,而培训需要经费;另一方面,酒店业人员流动频繁,酒店决策者对培训的投入有所顾忌,不愿意为他人作嫁衣。这种矛盾心理限制了酒店对培训的投入,直接影响了酒店人员的素质提高。(三)薪酬福利缺乏竞争力经济的持续良性发展,给个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国内多数酒店实行的是按岗定级定薪,一般员工的工资大体上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以及福利三部分组成。员工在酒店中要提高报酬是不容易的,只有通过职位的升迁或极优秀的表现而得到奖励,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只是被动地与酒店的经营状况相结合。薪酬结构的呆板,使得薪酬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不强,一些素质较高的人才纷纷流向更有发展前途的其它行业,从而放弃在酒店发展的机会。(四)对员工的潜能开发重视不够人们在选择职业时往往希望通过该职业获得一定的技能,即通过职业掌握技能, 但是对于服务行业尤其是酒店行业而言,属于人们常说的“吃青春饭”的职业,这使得人们在选择酒店职业时有所顾虑, 同时由于酒店对开发员工潜能重视不够,没能建立起适于员工主观能动性发挥的机制。三、我国酒店业激励机制的构建与创新(一)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酒店文化是酒店在经营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整合体, 是一种浓缩于酒店每个成员而又独立于酒店活动之外的酒店精神。优秀的酒店文化成就优秀的酒店,甚至可以成就百年老店。酒店文化没有好坏之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任何企业文化的价值本质都是以人为本,激发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从而形成一种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和良好的企业氛围。酒店文化更是如此,“以人为本”要贯彻到酒店文化建设的每一环节。如果酒店把“以人为本”作为企业管理的信念,那么,我们就必须创造出一个与“以人为本”一致的文化环境,即酒店员工的行为和企业倡导的价值观一致;顾客的反馈意见和企业的价值观所期望的结果相一致; 酒店对待员工的价值观和对待客人的价值观相一致。(二)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服务基本上是由人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的行为, 它是由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服务心理对服务质量具有极大影响。要确保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就必须对酒店服务人员进行系统严格的培训。首先是酒店意识培训。它包括:(1)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指酒店服务人员在与宾客交往中油然而生的一种为宾客提供服务的欲望。(2)服务质量意识。服务质量是酒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3)礼节礼貌意识。酒店员工是为绅士淑女服务的绅士淑女,礼节礼貌知识是必须要掌握的。(4)团队协作精神。酒店服务是个整体,每个服务人员都处在服务链中的不同环节,需要其他员工的配合或支持。优质服务是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其次是服务技能培训。高质量的服务是酒店业追求的目标,而高质量的服务必须由高素质的服务人员来提供。良好的服务技能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无论是前台接待人员、收银人员还是餐厅服务人员、客房服务员,都必须经过服务技能培训,掌握娴熟的服务技能,才能为客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后是职业感培训。职业感是指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对本职工作的高标准要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岗位荣誉感。在一些基本服务要求上, 员工职业感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新员工上岗后对一些基本制度如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的遵守有时反而胜过一些老员工,原因是新员工初到岗位,对岗位的新奇、珍惜促使其更加努力地去做好本职工作。(三)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薪酬福利是员工工作回报的主要组成部分, 也是影响员工满意度的直接因素,是员工最为关注的方面。根据我国酒店业的经营情况和社会环境, 笔者认为要完善员工的薪酬福利体系,加大对员工的投资力度,改善员工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保险、医疗、假期等福利项目。1.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和工资结构。工资是员工对工作回报满意的第一感觉,也是酒店激励员工的基本手段。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结构不仅可以节约酒店的人工成本, 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潜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工资制度方面,可采用浮动工资制,将员工工资与酒店总体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使员工收入与酒店收入紧密相连,创造“命运共同体”,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在工资结构方面,可以使工资内容多样化,并且向员工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方面倾斜,从提高酒店营业收入,保证员工基本生活,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员工成长等方面多作考虑。2.福利待遇。随着企业人才竞争的加剧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有实力的企业开始重新看待高薪与福利的关系。企业福利作为一项激励、吸引保留员工的手段,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增加福利计划的透明度。企业有必要向员工介绍福利的内容和相应的货币价值, 简明易懂地介绍各种收入和各项额外的福利;企业应为员工制作福利手册,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所有福利项目及其费用数额, 员工享受这些福利待遇的具体程序等。其次,设计更富吸引力的福利政策。目前,一些国内外的大酒店经常采用下列福利项目来吸引和保留人才:(1) 住房性福利:房租补贴、购房低息贷款。(2) 金融性福利:持股计划、储蓄计划等。(3)教育培训性福利:员工的脱产进修、短期培训、学费报销计划等。(4)文化性福利:为员工祝贺生日,集体旅游,提供体育锻炼设施、俱乐部会员卡等。(5)假期: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 适当增加员工带薪年假天数。(6)安排员工奖励旅游:在企业预算允许的范围内, 可以针对一些需要长期留用的人才和业绩表现突出的员工采取上述做法, 使企业的福利制度成为有效的员工激励手段。(四)重视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人的最高层次需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自我实现,体现了人的本性的最高价值。酒店的激励制度要想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前提就是因地制宜地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因此,酒店管理者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1.重视个人需求。了解员工的个人需求并尽可能地加以满足,这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一个员工的需求各有侧重, 管理人员应从各个不同的侧面了解并满足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如工资和生活条件、福利待遇、住房问题、业余生活等等,尽管繁琐,酒店管理人员也应高度重视。2.适当放权,让员工参与管理。员工是否具有主人翁态度决定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对酒店的忠诚度等等。适当放权体现了酒店对员工的信任。让员工成为酒店的主人为酒店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能提高员工的能力和自信心,对酒店管理层的信赖感也随之增强。同时, 酒店要建立起由下至上的沟通渠道, 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形成酒店的民主化管理气氛, 客观上也满足了部分员工参与管理的愿望。3.建立合理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一个人进入职场以后,并不等于他(她)就能胜任这一职业,更不等于能获得发展。每个员工都会有从现在和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成长、发展和获得满足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如果一个组织能够为自己的员工进行设计,让他(她)看到自己在这个组织的希望、目标,就能够达到稳定员工队伍的目的。有的员工希望通过努力晋升为管理者;有的则只想在专业上获得提升,因此,酒店应该采取双重职业途径的方法来满足不同价值观的需求, 但同时必须使每个层次上的报酬都将是可比的。参考文献:[1] 郭婧.我国饭店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6).[2] 游上.新建饭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J〕.饭店现代化,2008(1).[3] 田晓华.对饭店核心员工进行的激励管理〔J〕.饭店现代化,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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