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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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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发论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8 条[1]杨松. 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浅析[J]. 红河学院学报, 2004,(02) . [2]何杨彪. 试论新《保险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 [3]黄曼妮.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黑龙江金融, 2009,(09) . [4]方志平. 试论新《保险法》背景下寿险的合规营销[J]. 上海保险, 2009,(04) . [5]胡滨. 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 中国金融, 2009,(06) . [6]李斌. 新《保险法》更注重投保人权益[J]. 新财经, 2009,(05) . [7]袁建华. 2009新《保险法》的显著特点与实施效果预测[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09) . [8]夏益国. 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 中国保险, 2009,(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钟诚. 浅析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J]. 北方经济, 2009,(14) . [2]熊悠云. 浅谈保险企业如何应对新《保险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 经营管理者, 2009,(16) . [3]李莎,符芸榕. 浅析法律对保险经营的影响[J]. 技术与市场, 2009,(09) . [4]胡滨. 《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 金融与经济, 2009,(08) . [5]李然. 从新保险法的几大变化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 条[1]徐敏峰. 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 河海大学, 2005 . [2]唐余.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 条[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J]. 当代经济, 2009,(07) . [5]何惠珍. 保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发展路径[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5,(04) . [6]魏薇. 金融监管立法日趋成熟——解读新《保险法修订草案》[J]. 中国金融家, 2008,(09) .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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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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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发论文要求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投资收益率仅为。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1、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亿英镑和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亿英镑和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1、保险资金入市(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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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论文的提纲,是 保险 论文行为与课题研究“提纲挈领”的任务所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论文提纲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文题目:........

1. 绪论

研究背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

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国内外研究综述

本文的经济学理论

货币经济学

金融经济学

本文的创新与研究 方法

创新

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2. 保险基本原理和目前趋势

主要寿险产品分类

主要财险产品分类

寿险主要销售 渠道

财险主要销售渠道

目前保险公司正积极探索新渠道

总结

3. 互联网保险概述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互联网保险的分类

传统网络

手机微信

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及优缺点

特点

优缺点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互联网保险对保险业的贡献

总结

4. 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

客户隐私权保护问题

总结

5. 互联网保险的营销问题研究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有利因素

政策因素

网络因素

成本因素

法规因素

市场因素

我国互联网保险营销问题

网络安全性问题

信息建设问题

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专业性问题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问题

互联网推广问题

互联网保险营销问题的策略

加快实施互联网保险营销安全交易环境的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技术研究

保险互联网营销保险产品条款通俗化处理

开发和推广适合互联网销售产品,加大新产品的开发

提高保险产品创新能力

加强互联网推广方式—社会化媒体的微营销时代

总结

6. 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问题研究

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内涵

公共利益与互联网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

公共利益论与保险监管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重要意义

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现状

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

组织管理不健全

监管方式有待改进

监管人才缺乏

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借鉴

完善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建议

明确监管原则和监管目标

调整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

改革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

总结

7. 国内外互联网保险的例子:INSWEB和大童网、众安在线

国外互联网保险的案例--INSWEB

经营模式

网站特色

为投保人带来的好处

为保险公司带来的好处

最终被收购

互联网保险规模较小的本质原因

国内互联网保险案例

类型

(1)大童网

(2)保险公司门户网站

(3)众安在线财险

国内互联网保险的未来走向

(1)综合类金融平台:平安陆金所

(2)未来可能形成两类互联网保险的大趋势

总结

8.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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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期刊难发吗

发到社科类综合类期刊比较好,比如《祖国》等

如果只是要两篇EI会议,那很简单;如果要非常好的两篇,很难。EI会议难度跨度很大。打个比方:水会议,难度堪比知网较水的普刊;好会议,最后是可以收录进SCI的。

当然了,现在水会议越来越水很大原因是由于知网的整改导致很多国内刊物越来越难以发表,因而操作之手们逐渐联合国外出版社共同盈利造成的。针对自己不同的定位,可以采取这样的写作策略:1.水会议:可以根据自己擅长方向写—写完翻译,有合适的就投。当然,也可以找代理全权操作。

2.好会议:先研究会议,根据会议收稿方向来写—写完翻译—翻译完润色,然后投稿。好会议最好提前看好收稿方向、算好收稿时间,毕竟很多会议一年才举办一次呢。1.从各个学会官网找,因为很多会议都是学会举办的呀,所以官网还是比较靠谱的。2.综合会议网站,有正规的有不正规的,主要看版权方和是否有官方背书。

管理类的发表周期会比较长,比正常的核心发表要更长一些,而且对作者自身的文章质量和自身要求都比较高。管理类的核心从投稿到正式录用周期在1-2年的时间。经济类的核心相对来讲要容易一些。

先看看什么样的经济、管理类期刊才是核心吧!找几类看看,就大致知道所谓的类容了。【管理学核心期刊目录】1 管理世界 管理学 B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 管理工程学报 管理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 管理科学学报 管理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 经济管理 管理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 中国管理科学 管理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 中国行政管理 管理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 (中国)科技导报 管理学 D 8 管理现代化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9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10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1 经济体制改革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2 科学管理研究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3 科学学研究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4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5 科研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6 企业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7 外国经济与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18 未来与发展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9 研究与发展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0 预测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1 中国科技论坛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2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管理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23 中国软科学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4 中外管理 管理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经济学核心期刊目录】1 经济研究 经济学 B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 财经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 财贸经济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 财政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 改革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 国际金融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 国际贸易问题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 宏观经济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9 会计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0 金融科学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1 金融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2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4 经济学动态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5 世界经济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6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7 中国工业经济 经济学 C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18 World economy and China 经济学 D 19 保险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0 财会月刊 经济学 D 21 财经科学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2 财经论坛 经济学 D 23 财经问题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4 产业经济评论 经济学 D 25 城市发展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6 城市问题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27 当代财经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8 当代经济科学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29 当代经济研究(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会刊)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0 对外经贸实务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31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32 港澳新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33 国际金融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34 国际经济合作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5 国际经济评论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6 国际经贸探索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37 国际经贸研究(现改名:南开管理评论)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38 国际贸易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39 国际商务 经济学 D 40 国际商务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41 金融与经济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42 经济科学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3 经济评论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4 经济数学 经济学 D 45 经济体制 经济学 D 46 经济问题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7 经济问题探索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48 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 经济学 D 49 经济学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0 经济与管理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1 经济与信息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52 经济纵横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3 林业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4 南方金融 经济学 D 55 南开经济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6 农业技术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7 农业经济问题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58 企业经济 经济学 D 59 商业经济与管理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60 商业研究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61 上海金融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62 上海经济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3 审计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4 生产力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5 生态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6 世界海运 经济学 D 67 世界经济文汇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68 世界经济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69 世界经济与政治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0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71 税务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2 税务与经济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73 投资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4 现代城市研究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75 现代日本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6 消费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7 亚太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8 中国国情国力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79 中国技术经济科学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0 中国经济史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1 中国经济问题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2 中国劳动科学 经济学 D 社科院核心期刊83 中国流通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4 中国农村观察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5 中国农村经济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6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7 中国投资与建设(改名:中国投资)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88 中国土地科学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89 中国外汇管理 经济学 D 90 中国物价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91 中国注册会计师 经济学 D 92 中国资产评估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93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94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经济学 D CSSCI来源期刊 社科院核心期刊

保险研究论文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以及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形成,全社会对保险的内在需求日益扩大,保险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篇1 浅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状况 一、引言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它是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为方式,支持本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和对外承包等经济活动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措施。由于它把国家的支持政策融入保险这一市场化操作过程之中,因而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所允许,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二)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账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账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账款风险 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四)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对相关客户进行资信评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双方交易成本;而且当由于对方恶意或非恶意的拖欠,而应收账款难以追回的时候,出口商往往毫无办法。而作为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他们与世界各地众多律师及债务追讨公司经常保持紧密联系,在解决付款困难方面经验丰富,可以协助出口企业解决买家拖欠款项的问题并提供建议和措施以防止及减轻损失。 由于以上的原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状况下,投保后厂商的供给将会增加,供给曲线将会向右旋转,改变了出口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也改变了市场中的福利状况。 社会总福利因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而增加,这也是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原因之一。 三、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仍然采用“统保”方式,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的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而国际上通行的方式则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国家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推出适合不同出口商品和企业的保险产品,改革承保方式,废除“统保”,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性投保。 (二)降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费率 保险费偏高是出口信用保险不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公司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下调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率,达到企业可以接受的水平。 (三)国家应当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而陷入衰退,失业率上升,消费需求急剧萎缩,各国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使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受此影响最深,国内出口企业状况大不如前。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有必要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巩固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风险,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促进出口的效果。为此,国家应当大力支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拓宽承保面,增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分散风险功能,以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篇2 浅析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在逐步的建立,通过人力资源的不断整合,将得到的人力资源融合到集体中,在不断开发工作人员潜力的基础上鼓励和保持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集体的忠诚度,而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是重点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和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意义 人力资源的发展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要从企业主体?D?D员工的角度出发,重视企业员工的利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使其得到相应的保障,才会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热情,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因人力资源的优化而奠定良好的基础[1]。 二、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社会保险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企业在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从根本上对其管理采取科学规范的措施,但是企业无法将激励政策与绩效考评有效地结合,降低了社会保险的投入率,并时有缴费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发生。目前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人力资源的节省,降低用人成本,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险的管理常识和管理手段,进而影响了企业中社会保险的管理质量。 (二)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很多企业没有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和判断,所以针对社会保险的合理制定也就无从下手,加之一些企业管理者错位的价值取向和管理方式,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只重视眼前利益,忽视了员工的利益,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当有职员提出交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时,管理者也只是一味推脱。 (三)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高,缺乏相应的保障 目前经济发展、企业和企业员工三方的承担能力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就企业来说,企业社会保险的支出总计,企业的负担随着投入较多的资本而变得繁重;就个人来说,个人缴纳费用总计,同样有较重的负担,社会保险对于稳定的职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很多经常换工作的人员来说,社会保险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这类工作人员得不到相应的保障[2]。 三、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 (一)社会保险能够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 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企业的主体,是很重要的资源,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绩效管理取决于公司职员的工作效率,由此分析,激发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是企业面对的重要问题。如果对社会保险的制度进行有效设计,一定程度上就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之不断鼓励员工,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可见社会保险制度是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保障,激发了工作热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努力工作,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转变需要有社会保障的支持,社会保险是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见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互相带动。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会慢慢变老,在年轻的时候会因没有养老保险而有所担忧,在工作和生活中考虑到未来没有相应的保障而变得没有安全感,可见养老保险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困扰,为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这样年迈时,会有自己的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其他同龄人不会有很大差距,更不会为子女带来负担,从而提高自己晚年生活的幸福感。 (二)社会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当前很多企业不为职员交纳社会保险,这样从承担风险的角度看,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样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为了不从公司员工的角度考虑,常常是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这样不仅不会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一旦有意外事故的发生,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资金压力,是不小的损失。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企业用人成本的降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最为有效的途径[3]。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文章从社会保险的价值意义着眼,对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分析,并阐述了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企业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员工的主观因素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员工的福利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和发展,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实现企业盈利目标的双赢。 猜你喜欢: 1. 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2. 有关保险论文精选 3. 有关保险的论文范本 4.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5. 有关保险论文范文

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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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财产保险风险管理研究

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Captives & captive management for practitioners andowners. UK: Key Haven Publications PLC,2002. [2] KENDALL R. Risk management for executives. UK: Pitman Publishing, 1998. [3] WONG C. Bullish in China[J].Monthly Journal of Global REinsurance ,2003 (10), 56-60. [4]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3(10). [5]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5(9). [6] 张洪涛.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R].2004中国保 险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7] 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 施绪金.中国企业自保发展趋势及建议[R].2004中国保险发展报告.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闫东玲.我国发展专业自保公司的几点思考[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11] 王清寰.企业可保风险管理模式及中海油实例研究[M].北京:石油工 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 4. 风险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5. 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财产保险理赔原则与路径研究论文

部分被保险人对理赔存在偏见。一是个别被保险人认为保了险什么事故造成的损失都要赔,对保险免责条款了解甚少。二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缺乏正确的理解,如认为车辆只要发生事故零部件就一定要更换,对通过修理方式恢复的零部件意见很大。三是对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缺乏了解,对超额保险只能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和不足额保险要比例赔付的规定往往不认可。四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法院按侵权责任判肇事驾驶员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赔偿被保险人赔偿金额之间差异,是由于两种法律关系造成的结果不理解,片面认为法院判驾驶员的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因此导致了许多诉讼案件。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把服务地方经济和保障民生事业作为保险经营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当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公司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支付赔款,帮助企业或个人及早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二是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赔足;对于可赔可不赔的也要适当放宽标准尽可能的赔,对于实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要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三是要贯彻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和主动地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抓紧处理赔案,对赔案查得准,办得快,赔得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惜赔、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

(二)理赔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准确查找事故原因和界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根据出险原因并对照保险条款判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判断时要实事求是和准确合理。二是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三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照被保险人的实际资产与投保资产的比例情况、投保资产的清单和地址、免赔责任和免赔金额,最后确定实际赔偿的金额。

做好理赔工作的主要举措

理赔工作要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素质和改进服务四个方面下大力气,花苦功夫。提高质量就是要全面提高赔案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降低成本就是要通过控制超额赔付、规范理赔费用,有效降低理赔成本。提升素质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强化激励,不断提高理赔队伍技能和素质。改进服务就是要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完善客户服务的体验。提高质量是关键,降低成本是方法,提升素质是基础,改进服务是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服务标准

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制订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督促保险公司执行标准。要提高监督检查的层次和频率,加大对违反服务标准的保险公司的惩戒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通过全面执行服务标准和履行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达到提升理赔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理赔质量

一是通过网络技术和建立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途径,实现理赔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对理赔工作的干扰。二是要加大硬件和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及时更新配套设备、通过配置手提电脑、数码摄像机、高清度探头等技术装备和无线上网等先进技术,及时将损失情况传输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发挥专家在定损核赔中的把关作用。三是实行从报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并把理赔案卷扫描到计算机系统中,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加快理赔案卷的结案周期。四是拓展全国统一服务电话的功能,开展客户咨询、客户回访、预约投保、客户投诉和举报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扩展其电话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和防灾防损等功能。五是在总公司网站上建立理赔流程查询系统,让客户通过上网全面了解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理赔的进展情况。

(三)认真开展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

一是开展结案前审查(OFR),即选派优秀理赔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正在处理的赔案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适时评估定损阶段发生的超赔。二是结案后审查(CFR),即选择已经赔付结案的赔案作为样本,从不同角度剖析导致超额赔付的数额及其成因,制定避免超额赔付的办法,防止超额赔付的再度发生。三是要把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的结果作为理赔人员工作质量和能否上岗工作的考核依据,对严重违反结案前和结案后审查标准考核的员工调离理赔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以及经济处罚。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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