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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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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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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论文求一篇,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很多国产车开始逐渐走出国门。在出口到其他国家之前,生产企业必须使自己的汽车产品满足目的国对产品提出的法规要求。通过分析欧盟体系法规(EEC/EC,ECE)与我国汽车标准法规的差异,总结了M1类车出口到这些国家所必须完成的项目,以及车辆必须达到的相应技术水平,以供国内汽车企业参考。概述汽车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法制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如:交通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制定汽车技术法规(既强制性标准)并授权有关部门执行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的方式予以强制实施,使车辆达到安全、环保、节能及可靠性的要求。

[编辑本段]图书信息书 名: 汽车市场营销作 者:王琪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2-1ISBN: 9787111258278开本: 16开定价: 元[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本书从介绍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出发,紧密结合中国及世界汽车市场现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汽车营销基础、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汽车市场调研与预测、汽车消费市场与消费者行为分析、汽车产品策略、汽车价格策略、汽车分销策略、汽车促销策略、汽车营销实务、二手车与汽车零配件营销业务以及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等汽车市场营销方面的内容。全书共分十二章,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使学习者较为系统、全面地掌握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本书在最后还附有精选的汽车营销案例以供学习者加深相关知识的运用和理解。本书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交通运输及汽车服务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供汽车市场营销从业人员参考阅读。[编辑本段]图书目录前言第一章 汽车营销基础第一节 汽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二节 经营与销售第三节 汽车市场第四节 汽车市场营销第五节 营销因素与市场营销组合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第一节 汽车市场营销环境概述第二节 汽车市场营销宏观环境分析第三节 汽车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第四节 我国汽车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第五节 人世对我国汽车市场营销环境的影响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第一节 汽车企业战略规划第二节 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第三节 汽车市场营销计划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汽车市场调研与预测第一节 汽车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第二节 汽车市场调研第三节 汽车市场预测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汽车消费市场与消费者行为分析第一节 汽车消费市场分析第二节 汽车消费者购买模式分析第三节 私人汽车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第四节 组织购车用户购买行为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汽车产品策略第一节 汽车产品及组合第二节 汽车产品的寿命周期及应用策略第三节 汽车品牌与商标策略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汽车价格策略第一节 汽车价格概述第二节 汽车产品定价方法第三节 汽车产品定价策略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汽车分销策略第一节 汽车销售渠道第二节 汽车分销渠道中的中间商第三节 汽车营销模式复习思考题第九章 汽车促销策略第一节 汽车促销与促销组合第二节 汽车人员促销第三节 汽车广告促销第四节 汽车公共关系促销第五节 汽车营业推广促销复习思考题第十章 汽车营销实务第一节 汽车营销及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4S店汽车营销模式第三节 汽车销售的基本法则和技巧复习思考题第十一章 二手车与汽车零配件营销业务第一节 二手车的鉴定与评估第二节 二手车营销业务第三节 汽车零配件营销复习思考题第十二章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第一节 国际汽车市场的特点第二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第三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方式第四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策略复习思考题附录 汽车营销案例案例一:奇瑞促销——为汽车“黑马”插上腾飞的翅膀案例二:上海大众帕萨特的定价策略案例三:广州本田的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案例四:上海通用的客户关系管理(cRM)的实施案例五:北京现代的促销策略案例六:奔驰营销的成功之路案例七:汽车“定制式”营销模式案例八:别克汽车的中国成功之路案例九:卡玛斯汽车销售新渠道的推出案例十:丰田汽车进入美国汽车市场的营销策略参考文献参考资料:图书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汽车劳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劳动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即劳动法学是关于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学习劳动法,我们可以了解我国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劳动法学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人们遵守和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此外,学习劳动法还可以使我们了解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法律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保证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学习劳动法,为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劳动法进行相关的论述. 一,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6年,是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劳动立法正值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 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的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现在,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国家结束了“左”倾和文革的影响,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的,1994年7月颁布的《中户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步入了辉煌的时代。 二,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1,我国劳动法的本质: 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它主要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贡献。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劳动关系,除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却体现着根本的共同性,这就是这些劳动关系都受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体现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 2,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我国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具体的就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劳动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双方的义务。(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把有关劳动体制改革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已成熟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和保证劳动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最后,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劳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种类不同,按照不同的角度,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法。例如,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与正式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等等。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者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二发生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即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状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和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为我国劳动法的势力范围。它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使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使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劳动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关系。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具体地来说就是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不断增加的城市空气污染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私人汽车数量迅速增加,汽车开始进入普通人的家庭生活。汽车需求的迅猛增长是推动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去年汽车制造商制造并销售了325万辆,比2001年增长了37%。此外,去年载客汽车的销售首次突破了100万大关,猛增56%,达到了万辆。 2001年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已经将汽车的进口关税从70-90%降低到44-51%,到2005年将进一步降低到25%。随着汽车价格的下降以及中国人较低的汽车拥有量,中国的汽车市场将会进一步繁荣。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主要城市及近郊的交通拥挤状况会进一步加剧,从而使汽车废气排放问题更加严重。中国有2000万辆汽车和1亿辆摩托车,而其中大多数都在城市。在城市环境污染物中,汽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到了45至60%,而一氧化碳则占到了85%。因此,中国城市居民所吸入的劣质空气主要是由汽车所排放的废气造成的。 除非政府愿意牺牲这方面的经济支柱产业,限制上路汽车数量。因此,要控制汽车废气排放问题,利用电子技术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是解决方案之一。 排放标准 2001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对中国三大汽车制造商降低30%的汽车消费税,前提是他们所制造的汽车得满足欧II标准。六个月后,在第三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会议上,政府的另一项声明进一步表明了控制汽车排放的决心。声明称,北京将从2003年1月开始对在北京销售的机动车辆实行欧II标准,并计划于2005年实施欧III标准。 要控制废气排放所面临的挑战并不仅仅是要设计一个具有清洁燃烧能力的完美发动机,还要利用合适的半导体电子器件对发动机的燃烧过程进行合理的控制。英飞凌为今天的发动机管理平台提供了所需要的单片机、传感器和功率半导体器件。 用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半导体器件 为控制废气排放量,可利用半导体传感器来精确测量吸入空气的成份。利用单片机快速计算出所使用的燃料数量,然后再起动燃料喷射器。由于有正确的空气-燃料比,因此可以达到近乎完美的燃烧状态,从而使废气的排放达到最少。 汽车动力总成应用中需要多个传感器来将"真实"环境与电子部分连接起来。基于半导体的传感器专用于测量速度、位置、温度和压力。对于动力总成应用来说,最大的变化趋势是利用集成了传感器单元和信号处理部分的有源传感器来代替过去的被动式传感器。由于需要更精确地测量发动机的状态,因此这一趋势发展很快。 在通过传感器测量到发动机的状态以后,单片机就可以处理这些数据并提供合适的控制信号来控制致动器的动作。单片机是利用逻辑技术制造的,而集成度的提高使得可以将功能强大的处理器与外设集成在一起。目前的趋势是将DSP功能集成进来,从而允许实现更为复杂和精确的信号处理软件算法。这样就可用软件实现以前采用硬件实现的功能。 一旦单片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单片机就发送合适的信号到致动器。通常,致动器需要高电压或者大电流才能动作。因此,需要利用功率半导体器件来驱动致动器,如燃料喷射器或火花塞。过去几年里,功率半导体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优化现有系统的成本和部分集成。这产生了能够集成功率输出级(DMOS或双极)、模拟电路和数字逻辑的混合集成技术(BCD)。高集成度功率器件的优势是可以支持诊断,从而可使系统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动力总成是汽车中的关键应用)。同时,这还可使最终产品所需要的外部器件数量大大降低。 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的动力总成电子控制单元(ECU)中,电子器件部分主要是半导体器件。 半导体传感器 传感器位于动力总成系统的前端。传感器用来测量物理参数,如水温、空气压力以及发动机曲轴的转动速度。这些数据非常关键,它们为闭环控制系统提供了关键信息。除了温度传感、压力传感和霍尔传感器以外,微机械技术还带来了崭新的加速和偏向角速度传感器,同时还允许利用标准晶圆制造工艺集成信号处理电路和数字化电路。 1.温度传感器 根据扩展电阻原理,线性和稳定的半导体传感器可低成本地替代镍或铂金属膜传感器,同时还可提供比PTC热电阻技术上更优越的器件。 2.位置和速度传感器 动态差分霍尔IC可以测量曲轴或凸轮轴速度、传动速度和车轮速度。通过使用位于单个芯片上的两个霍尔单元,一个差分放大器和处理电路,可以测量到磁场差。这意味着可以将温度漂移、制造容差和外部电磁环境等破坏性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同样的信号水平,与单片机的接口要比采用旧式的有感线圈简单得多、便宜得多。 英飞凌新开发的TLE4925C特别适合曲轴应用。其集成电路(基于霍尔效应)提供了频率与转速成正比的数字信号输出。额外的自校正模块提供最优的精度。利用新的模块型封装所集成的滤波器电容器可以减少干扰。 3.进气管绝对压力/大气绝对压力传感器 在新一代传感器中,复杂的处理电路完全集成在传感器芯片上。随着表面微机械技术得以在标准BiCMOS工艺进行微机械加工,利用其技术制造的传感器称为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利用微机械技术,可以制作出厚度仅有400 m的多晶硅薄膜。这些薄膜构成在芯片上的多个电容器和两个参考电容器。信号则源于压感区域和参考区域的差别。 由于需要利用模拟的绝对压力传感器来测量进气管绝对压力和大气绝对压力,因此标准BiCMOS技术就特别重要。这是因为需要复杂的电路来提供模拟输出信号,进行线性化和偏差补偿。一个MAP传感器测量进气管中空气的绝对压力,并为发动机管理系统提供一个重要的参数(空气体积)。另一方面,一个BAP传感器则测量环境空气压力(是汽车高度的函数),这也是发动机管理系统所需要的同样重要的一个参数(空气密度)。有了这两个参数,就可算出空气的质量,并利用算出的空气质量来决定喷入多少燃料以实现最佳的燃烧。英飞凌的BAP传感器KP120适用于柴油和汽油发动机的管理。 单片机 单片机是动力总成系统的大脑。实时运行的高度复杂的算法用来在各种情况下管理发动机及传送动作。由于系统位于发动机罩下的恶劣环境中,因此除了合适的CPU以外,单片机的整个系统架构对于系统性能来说非常重要。目前在动力总成应用中使用的CPU架构有8位、16位和32位。 8位架构主要用于非常低端的汽车产品,但在摩托车ECU中的应用前景看起来很好。英飞凌提供低成本的增强8位C500核心,以及适合在成本敏感的摩托车市场中应用的高性能外设。由于相应的软件和工具集与业界标准的80C51单片机完全兼容,因此可加快软件开发周期。 32位单片机的市场份额正越来越大。但是,大批量生产的16位产品仍然在目前的汽车中有很大的市场。英飞凌的16位C167系列旨在满足实时嵌入式控制应用的高性能要求。该系列单片机的架构针对大指令吞吐量和对外部刺激(中断)的快速响应而优化。集成的智能外设子系统可将所需要的CPU干预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这还减少了对通过外部总线接口进行通信的需要。C167系列的成功源于其CPU,以及对于动力总成应用的要求来说非常理想的外设组合。 称为C166v2内核的新一代C166内核采用了单时钟周期执行技术,因此性能提升了一倍。内置的高级乘法和累加指令(MAC)执行单元极大地提高了DSP性能。 目前功能最强大的单片机采用了32位CPU。此类CPU中的一些源于单片机架构。而象英飞凌TriCore这样的CPU则是针对实时环境中的嵌入式控制应用而设计的,因此非常适用于象动力总成这样的应用。 功率半导体器件 在动力总成应用中,需要开关驱动喷射器、氧气传感器加热器、放气阀、冷却风扇以及一些继电器等负载。在单片IC中集成多个开关可以缩小电路板尺寸,从而降低成本。目前可提供2至18通道的多通道开关器件。根据特定的应用,可驱动从50mA直到30A的电流。负载可以是欧姆负载、容性负载或感性负载。 越来越多的数字逻辑可以在功率输出级一起实现。随着BCD技术的发展,可以在器件中集成许多此前必须由专用ASIC或单片机完成的新功能。 除了这一控制功能外,目前的开关器件还集成了保护和检测功能,如短路、过载、超温、过压、负载开路、静电放电(ESD)和反向电流保护等。此外,还可通过实现在过载时断路以及限流模式等故障保护模式来进一步提高系统可靠性。多通道开关器件通常可利用标准通信接口(SPI)进行控制。诊断信息通过SPI传输回单片机。英飞凌公司还提供了一种高速点到点通信接口,可为未来时间关键的应用(如PWM电流调整)提供更大的数据带宽,并降低微控制器和功率开关器件(如超过 8通道的器件)的I/O端口数量。

呵呵,一:你可以从网上查找相关资料,参考参考二:上课用的汽车专业书本三:学校图书馆四:学校网页里汽车相关资料,呵呵,最简单的就是复制粘贴

汽车法规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进行课程设计是突破传统的学科型体系的课程观念,建立行动体系的课程观念,使课程更加符合职业技术 教育 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企业资源优势,整合校企资源,从行业企业的需求分析入手,基于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和开发课程,注重学生专业能力、 方法 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过程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建立开放式教学体系和模式。

【关键词】课程定位;岗位群;工作任务

下面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为例,浅谈一下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自我系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以来,汽车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直是该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汽车构造、汽车使用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 企业管理 及现代 市场营销 和汽车保养装潢等专业知识,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汽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的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包括汽车销售类、市场开发类、客户服务类、备件类、二手车销售类、车险理赔类、售后服务类共7大类共14个岗位。其中车险理赔类岗位包括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

车险理赔类岗位职业能力是

1、对各种汽车保险主要条款的解析、保险费率的计算能力。

2、对事故车和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与立案、定损、赔款理算的能力。

3、能够正确分析和引导顾客的投保行为;

4、具备针对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能力;

5、独立签单能力;

6、汽车保险核保业务处理能力;

7、汽车保险理赔稽核工作能力;

8、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取证能力;

9、 能够独立承担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因此,本课程对培养车险理赔类岗位的职业能力有较大的作用。本课程的同步课程是汽车驾驶技术,后续课程是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二)课程设计

1、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新的设计理念出发,抛弃以往纯理论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授课方法,使之有特色、有亮点,汇集贴近现实,贴近中国汽车保险业;引入现代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的现实做法、业务流程以及业务规范,与企业的业务实际零距离接触;强化技能和技法的训练,通过安排实际操作训练的实践练习项目,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设计思路

邀请4S店的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等一线专家和老师一起,对本课程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分析,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模块),再进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最后转化为学习性工作任务,从而实现以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重新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内容选取

选取依据是专业核心技能对专业基础课程知识的要求和汽车营销专业的知识体系以及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岗位技能要求。

[1](二)内容组织(见表1)

(三)表现形式

1、参考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的高职改革教材

2、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可拆装整车

3、网络包括搜狐汽车、汽车之家、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等

4、习题包括课后实践训练题

三、 教学方法 与手段

(一)教学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融理论知识传授、操作能力培养于一体。理论教学以讲授、讨论为主,全面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知识,辅以一定的实践。

(二)教学方法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不断改进、丰富教学方法,采用了许多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强调课堂互动,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以“教师为中心” 的模式而转为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首先演示,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分组根据本节课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各小组发言后由教师对学生讨论进行 总结 。

2、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4、典型事故分析法

选取典型事故车型,对它的查勘、绘图、定损等进行分析训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5、企业观摩实践法

利用实习或周末的时间,组织学生到附近的4S店观摩实践,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可以组织学生去学习

6、情景模拟法

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7、讨论法

教师布置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学生随机组对进行相互讲解(一方讲解,另一方倾听),不断变化组对人员,加深对所读知识的理解,然后再小组讨论。最后以可视化形式表现出来。此方法运用广泛,在每项任务中都可以使用,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手段

本课程综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丰富了教学资源,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果。具体包括:开发、制作了本门课程的教学课件,利用了网络视频资料,通过QQ、电子邮件等实现网络互动式教学,将课程的资源上网,师生在网上交流,获取汽车行业新动态、新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网络教学环境

学校网络环境:学院校园网、搜狐汽车、汽车之家网、电子图书,电子光盘等。

四、教学队伍

本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敬业爱岗、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4名,其中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3人,占21%,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6人,占43%,其他占36%。双师型教师2人,占13%。兼职教师6人,占43%。

五、实践条件

(一)校内实训条件

机电系汽车实训厂房、汽车营销多媒体教室、校内停车场等。

(二)校外实习环境

我系现有五个校外实习基地: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天水羲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学效果

(一)教学评价(表略)

(二)社会评价

本专业只有09级第一届 毕业 生,但是09级的实习单位中,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对我专业学生有较高评价。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直接留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这些单位均表示愿意继续接收我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与兰陵合作举办的第一届营销技能大赛中有出色表现。(图略)我系10级学生在二零一二年全国依维柯杯营销技能大赛上获取三等奖。(图略)

七、课程特色

1、内容选取职业化

2、教学手段信息化

3、典型任务具体化

参考文献:

[1]2010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摘?要:本文分析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对象特点,从教学现状、教学存在的问题、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强调该课程的改革应注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现状;课程改革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 渠道 ,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12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 经验 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 法律知识 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3]黄鲁燕.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探讨[J].科技信息,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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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论文求一篇,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很多国产车开始逐渐走出国门。在出口到其他国家之前,生产企业必须使自己的汽车产品满足目的国对产品提出的法规要求。通过分析欧盟体系法规(EEC/EC,ECE)与我国汽车标准法规的差异,总结了M1类车出口到这些国家所必须完成的项目,以及车辆必须达到的相应技术水平,以供国内汽车企业参考。概述汽车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法制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如:交通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制定汽车技术法规(既强制性标准)并授权有关部门执行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的方式予以强制实施,使车辆达到安全、环保、节能及可靠性的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百姓的家中,汽车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危险。交通事故每天都在重复地上演,据了解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突破10万,令人触目惊心。交通事故离我们有多远?为什么?有没有杜绝的办法?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千万次的问,每一名汽车驾驶员在开车上路之前,不但要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汽车机械常识,更要了解安全行车常识,因为,这是减少交通事故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自觉遵守“交法”法是用来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确保交通安全及车辆行驶畅通为目的。法大部分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是为了行车安全,而不是为了做给交通警察看。如果每一个汽车驾驶员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遵守交通法规就真正成为了自觉的行动。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汽车驾驶员并做不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没有交通警察或电子眼监控的路面,超速行驶闯红灯的现象可以说是。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不但保证不了自身的安全,还使很多无辜者惨遭不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法。二、熟练掌握“机常”熟练掌握机械常识对行车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大部分人认为,我会开车就行了,学那么多有什么用。常言道:艺不压身。多学一些知识不会成为自己的负担,相反,在驾车中会减少一分危险、增添一分自信。其实,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掌握一些机械常识,并不是让人人都成为汽车理论或故障分析专家。比如说,如果你知道刹车的工作原理,在刹车时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从而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直至完全停止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热能,尤其是车辆在下长坡时,如果长时间踩刹车就会使刹车系统过热,导致刹车失灵或起火。如果掌握这些知识就不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下长坡采用点刹或降低挡位的办法,不使用空挡滑行,随时保持正确的操作与合理的车速,才能确保行车安全。三、集中精力驾驶《北京市实施<>办法》中 第九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上的规定目的是使驾驶员保持充沛的精力,集中精力驾驶,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很多驾驶员总是,自认为没事,还有的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这都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因为精力不集中所发生的惨剧已,在这些惨痛的交通事故案例中,难道还不能让我们吸取教训吗?说实话别说是开车,就是骑车或走路,交通安全的警钟在我的心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鸣响。我时常告戒自己:行车万里事故出在一米。就是说,无论你有多长的驾龄,也无论你驾驶经验多么丰富,只要你有一时的疏忽,事故就很可能发生。四、增强“职德”意识开车上路应该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那就是安全礼让,这一点对安全行驶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好像很难做到。好胜心理严重,认为自己的车比你好,自己的技术比你高,我凭什么就应该让你?殊不知这种互不相让的错误心理,往往是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源。其实,交通事故率的上升,不应该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而是与驾驶员的守法意识、驾驶技术以及职业道德水准息息相关。我开车的时候从不逞强,总在告戒自己,别以为自己驾驶经验丰富就与别人争道抢行,每一个驾驶员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在给他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同样会得到方便。绝不能将“”的精神用在行车中。五、预防追尾措施车辆追尾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而且在整个交通事故案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分析追尾事故的原因,由于刹车失灵造成的占极少的比例,大部分都是因为精神不集中或跟车距离过近造成的。每一名汽车驾驶员开车上路,最起码应该知道自己车子在不同情况下的刹车距离,尤其要根据不同车速、不同路面的情况随时调整与前车的距离,绝不能盲目过近跟车。现在车辆追尾时常发生穿“糖葫芦”的现象,三、四辆是常事,有时十几辆甚至几十辆,原因很简单,就是跟车距离太近。尤其是能见度不高、雨雪天气或下坡路面更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防止被追尾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往往由于后车跟车过近,前车急刹车造成被追尾,虽然是后车的责任,但事故发生了,带来的麻烦自不必说。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关键尽量不要踩急刹车,提前分析情况,提前采取措施,刹车就不会太急。发现后车跟车过近,更要加倍小心,此时急刹车十有八九被追尾。在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一定要将示宽灯(小灯)打开,以便后方车辆提前看到,也是避免被追尾的防范措施

论文的法律法规

《中国法学》期刊论文格式包括:

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 字。

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 参考文献。

论文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左3cm,右,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论文简单的辅导是不会犯法的。但是论文大写就不一样了,论文代写是会被开除学籍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最好不要这样做。这也辱一个人的名声。

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所以说,学位论文代写破坏了学位授予制度。但这仍是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无法以此为依据来进行刑事审判。对于这一领域是否出台法律规范还存在着争议,就目前形势看,论文代写尚不构成违法。

法律法规论文结尾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精选法律作文600字汇编8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通过作文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600字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是我们的保障。法律的存在,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有这么一件事:北京一位女学生打公共电话未通,被强行收取一元钱电话费。女学生用正确的法律渠道,获一元钱赔偿。有人听了说:“一元钱还不值多跑腿的钱”。其实,钱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合法的权益,我们对法制观念的意识就应该从小事抓起,我们应该学会以法制人,以法服人,有些人之所以犯法,也许是他的对法律的无知,但有些人是心存恶念,干出一些违法的事,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也是公正的。

让我们去望天抒情,望水冥想。认识法律,运用法律,去寻找生活中的玫瑰,在法律的天空下,茁壮成长。

有一个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金钱成为你的崇拜物,那么它就会像魔鬼一样折磨你”。

小王是村里出名的游手好闲,乡里人总是劝他要找一份工作,别终日游手好闲,应该为自己的前途做打算。有一日,小王对乡里人说他要做大本生意,乡里人以为他改掉环毛病,没想到:早上几名公安来到乡里找小王。说他涉嫌抢劫、偷窃,总计39080元。到处都找不到小王,原来他跑到福州去。犯了法,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就算逃到天涯海角也冲不出法网。金钱与贪欲,是抹杀道德的恶魔。

一个大好青春就在监狱里渡过,真是虚度光阴,本来是可以拼搏,可为自己的前途做打算,可就因钱财的诱惑,而走上歧路。

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最公正公平的,在古代,有钱、有权才有说话的份,老百姓有冤无处伸。但在我们这个新时代,有理就有正义,“邪不胜正”在这个大社会里,恶人是无法立足的。

人们时常为了贪欲,为了一己之私,而步入法网,不法分子们,你们不要嚣张,不要忘记了还有一片法律的天空。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千百年来一直警醒着世人。历朝历代都有国民需遵守的法律,经过学校这次纪律大会后,我深刻体会到了法的含义。法律如一盏明灯在我们对社会感到迷茫而无所适从时,它为我们照亮了前进之路;法律如一把锁,锁住了人心的黑暗与险恶,他它让我们看见远方的光明的存在;法律如引路人,把我们从黑暗的世界拉到布满阳光的天堂,它可以净化我们的灵魂;法律如一种镇静剂,可以让人在众多的烦恼中心里变得平静他让我们理性思考。“国有国法,校有校规”,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不可触犯的法律。但在纪律大会中,我听到了许多关于伤害他人的新闻,这些无法无天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因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学习的青少年。他们都说学生就如同一张白纸是纯洁的,没有受到任何的污染,但是现在那张白纸上多了许多黑色的污点,那正是使人走向犯罪道路的罪魁祸首。那些学生可能是因为一句话,一场口角,甚至是一个游戏,但这小小的一件事却酿成大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国家严格的法律就是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法律是我们最重要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还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而言之,生活中不能缺少了法律,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无时无刻都感受到法律无穷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如果在生活中缺少了法律,那么整个社会都会变得人心惶惶,混乱不堪,这是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这种结果。你永远不可能实现像《大道之行也》中所说的这“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种景象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要从生活小事规范自己的行为,应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倡导文明这一条,现在的我们的确比古时候要文明得多。这其中大多数都是法律的功劳。

法律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且时时刻刻我们都被法律保护着。

古时,秦朝及以前,人们可以毫无忌惮、放肆地杀人、伤害和盗窃。这使得那些无本领在身的人们,成天忧心忡忡、担惊受怕。不说晚上睡不着觉,可能连吃饭也吃不太平,生怕哪天突然闯进来一个人,把你给杀了。于是,刘邦灭秦以后,就与大家约法三章:禁止杀人、伤害以及偷盗,否则要被严厉处罚。这为我们今天的刑法奠定了基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在我国的刑法中,已规定了四百多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绑架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它也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如此一来,大大拘束了那些肆无忌惮的人,让我们的人身安全有了保障,同时也保卫了国家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人们不再担惊受怕,可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除了刑法,我国还有其它许许多多的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其中《义务教育法》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我们当今不正是在接受义务教育吗?想当年,没有这条法律时,很多孩子想上学都上不了,哪里像如今还能免费上学呢?

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没有它,那么我们的出行将会变得一团乱、毫无章法。人们会不知所措地开着车,会一窝蜂地挤上道路,会跌跌撞撞地奔往家的方向。

因此,法律它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规范。它能起到告示和指引人们的行为等。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泾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以及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发展等。

我们应该多宣传法律、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让我们的家园更加文明、和谐。

法律,让生活更美好!

今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地上几乎全被沙土掩埋了,阻碍了许多车辆前行,造成了道路堵塞,我想知道沙子从哪来?

第二天,我再一次来到了这条马路,我躲在了一旁,想抓住那个罪魁祸首 ,正在这时我看到了一辆飞驰而过的渣土车一闪而过,随着车子一路掉的满地的泥土,哦,原来是这辆渣土车在作怪,它不但把道路弄脏了,还超速行驶,而且还遮挡车牌号,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我真恨得牙痒痒,心想也太嚣张了,谁来管管它呢?

正在这时,前面来了一个交警叔叔,立刻招手拦下了这辆疯狂的渣土车,我二话没说向那辆渣土车跑了过去,看看交警叔叔怎么来处罚你,只见交警叔叔向他敬了一个礼,然后叫他出示所有证件,交警叔叔说,你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则,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对行人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都像你这样行驶,我们的道路将变成怎么样?我在一旁听了交警叔叔的话觉得太对了,由衷的表示敬佩。

接下来就是对这辆渣土车的一系列的处罚,根据法律法规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疯狂的驾驶员这时候像霜打的茄子低下了头,他说以后我绝对不会超速行驶,也不会违规了,我一定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

终于对这辆渣土车上了规矩,我开心的回家了,一路上我就在想,幸亏有法律法规来制裁这些不法分子,如果没有交警叔叔的严厉执法这条道路就乱了,有了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我以后要多多学学这些法律知识,要让法律时刻记在我的心中,也希望法律能记在每个人的心中!

我们身边处处都有法律,而法律帮助我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快乐成长,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可是人民的法宝。例如,在五福家园社区,便发生了一件事。有一个老人跟他的子女住在一起,由于家中房子小,便让老人在阴冷潮湿的地下室睡觉,老人受不了了,便去找儿子,儿子非但没良心发现帮助老人结局问题反而把老人大骂了一顿,邻居们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一个老人大半辈子都是为了儿女辛勤劳作,而老人老了,便把自己的父母像垃圾一样丢在阴冷的地下室太不应该了。最后,经过邻居们调解,终于让老人回到了家里,可儿子本性未变,还是经常辱骂老人,邻居们看不下去了,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警告老人的儿子,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便告上法庭。这场风波才得以结束。

听了这件事,我气愤急了,老人老了但她大半辈子的辛勤劳作是为了儿女,而那位儿子呢,居然做出这样的举动。父母无时不刻不在关心你,“儿行千里母担忧”,妈妈那么爱子女。大诗人孟子也写过一首诗“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成了千古流传的名句,因为,它写的很好,我们一点点孝心哪能报答母亲对我们广如大海的关爱?哪能偿还母亲对我们的付出?如果一天我的母亲老了,我一定会用自己的爱去善待她报答她。而这一次这位儿子是由于法律威严下照顾了母亲,看来法律在我们身边,无时不刻地存在,法律是好公民的大活宝,而又是无恶不做坏人的克星。

法律在我们身边,有法律的世界是美好的,看来我们是离不开法律的,法律帮助我们快乐的成长!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可能会受到许多挫折与坎坷,但是当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合理解决时,我们必须借助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在我们现代人当中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就会在社会上处处受苦,得不到平等;相反,对法律无所不知的人就能在社会上站住脚,享受人生的乐趣。法律是我们的一把制胜钥匙。

环境保护法,主要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以下有一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1998年4月,某养殖场承包了水库水面养鱼,共放养鱼苗10万余尾,半年后某造纸厂在水库上游建成投产,投产后有一定数量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养殖场通知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而造纸厂却认为其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纳了排污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苗死亡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要求造纸厂做出赔偿。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写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可再生能源法是近两年的新法规,它主要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从上面的几则案例之中,我们知道了一个人懂法知法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应用法能使国家与社会更快的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给那些犯法的人一次机会,相信那些人定会挺起新的胸膛从头再来的。总之,只要每个人守法知法,国家一定会有更好的明天。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享受着阳光、雨露的哺育。而如今,一股黑暗的魔爪正伸向我们,使花朵凋谢,甚至死亡。这魔爪是什么?是犯法。

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5个法制宣传日。因为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大胆地触犯法律,甚至是一些青少年也跟着犯罪。在这天,我观看了一部法制宣传片。影片里讲述了几个典型的真实事件,讲述了青少年,特别是学生由于幼稚无知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深深地触动了我们的心灵。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张某因家里贫穷而辍学在家。他整天无所事事,跟几个小混混勾搭到了一起。他们去偷别人的东西来享乐。但是张某不满足,一味地作案。结果执迷不悟,被警察给抓住了。

大家一定是为张某而惋惜吧。还有一个相似的事例:猪八戒吃西瓜:先把属于自己的一块吃了,但觉得不过瘾,便想了各种借口,相继把属于悟空、沙僧,以至师父的西瓜全吃了。这都是他们的贪婪酿成大祸!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吧。贪婪只是一时念。但它能一下子将人“击垮”,使之步入黑暗。在今天,我们许多人常常不知道自己真正的需求是什么,绝大多数人夸大了自己的需求,无意识地将自己成为了小偷的角色。事实上,富人的不知足并不亚于穷人。穷人想成为百万富翁,而百万富翁想成为千万富翁。世界上大多数悲惨的贫困都由于人们违背了不偷窃的原则。

我想说“不要贪婪、知足常乐”。我们不能看到别人高档的生活或昂贵的衣服就要去学他们或偷。从古到今,无论哪种教育、信仰都共同提到一条戒律:就是不要贪婪。我们要满足。什么叫满足?就是指心满意足地接受生活中的命运,不为嫉妒和不安所困扰。我们要这样想: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真正属于你自己的,贪婪而引发的偷窃行为是可耻的。越过贪婪这道坎,一切美好都将向你走近。

青少年朋友们,不学他人的不良行为,踏踏实实做人,积极呼吁他人不犯法。遵法守法要时刻铭记在心里!遵纪守法最重要!

和谐才有活力,平安才能发展,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则不立。法并不遥远,它无处不在就像邻居家的小弟弟,带给你安全,快乐。

法律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笼罩着我们心,笼罩着我们家庭,笼罩着我们家园,笼罩着我们祖国!正是有法,才使中国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蓝天空!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所以我们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也必然是一个受人尊重的民族。那么,生长在这样一个国度里的小学生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贡献的人。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在我们身边——当你走在马路上看到那些横穿马路、跳跃铁栅栏的人,那些不靠右侧通行、抢红灯的人,你也许会认为这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用太过在意,那你就是一个不懂祖国法律法规的人!这些人是在违法!当你看到一些人在公园随意折毁花草,践踏草坪,随意污染环境,你是否意识到这些人法律观念淡薄;当有些人侮辱谩骂他人,大街上打架斗殴随意破坏社会安宁,你不觉得他们是在犯法吗?这些事虽小,可这些看似小的事情却都是违法的行为。三国时期的刘备曾告诫他儿子:“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是啊!“小恶不治,必然发展”,我们千万不要因放纵小错而酿成终身大错,更不能成为人民的罪人!

法律在我心中!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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