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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率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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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率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我赞同二楼,一楼明显是在胡扯人民币升值怎么吃亏最大的是老百姓呢,显然老百姓得益嘛!你昨天拿100元能买一件衣服今天一下能买两件相同的衣服了,你说你吃亏了还是获利了?长远看,吃亏的是中央银行和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人民币升值(大幅度!),那么相应的结果是:1.外汇储备贬值,也就是说,国家辛苦积攒的东西不值钱了.2.汇率上升,对于出口贸易有极大的抑制作用.由于我国的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所以汇率的变动对出口贸易的需求弹性极大,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会严重受挫.3.金融市场资产由于外资的撤离和利率的提高,泡沫破裂,造成国民经济的动荡,严重的话,会有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同时产生.4.外资的撤离通过人民币升值前后的汇率差赚去我们大量的劳动果实.5.缺少实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一味强制的升值不会长久,而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调和价格扭曲甚者则会造成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混乱.由于你给的悬赏分太低,所以解决办法就不告诉你了!呵呵再加点悬赏分我告诉你!嘿嘿还有很多可能的原因,一时记不起列举,希望这个答案能给你一点启发

汇率均衡论汇率研究是货币金融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西方国家的汇率理论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相比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却起步较晚,‘成果很少。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汇率这种经济杠杆的作用日益重要,汇率政策已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促使我们必须重视对汇率进行理论上和政策上的研究。在汇率研究范围内有不少问题可供选择,本文以汇率均衡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汇率均衡研究在西方汇率理论中仍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自然也就是一个很有“挖掘”潜力的理论课题。如果我们能用科学的方法,取得不同于西方理论但又高于西方理论的汇率均衡研究成果,将是有理论意义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汇率研究中,尚没有发现对汇率均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可以说这还是一个“空白”领域。而现实是,经济发展中总存在着“均衡”运行的问题,西方国家如此,我国也是如此。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就强调经济总体和各部门之间的平衡,现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更需要重视经济的均衡运行。而经济的均衡运行是由许多方面的均衡及其相互配合组成的,汇率便是其中之一。汇率均衡是保征我国对外收支平衡的重要条件,对国内经济的其他方面也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理论分析为前提,以中国现实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建立我们自己的汇率均衡理论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我希望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本文是在浏览了国内外关于汇率研究的大量文献和搜集了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论述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为汇率均衡一般分析(上篇)和汇率均衡特殊分析(下篇)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按各章顺序):首先,对全文的中心议题、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及有关概念作概括说明,并对西方汇率理论中关于“均衡汇率”的研究作了一般性介绍,这些构成绪论的内容。在上篇中,我们首先将汇率均衡纳人整个宏观经济体系中,建立了汇率这一经济变量与经济其他主要方面之间的均衡关系。这些均衡关系包括;汇率与价格水平的均衡、汇率与贸易收支的均衡、汇率与货币供求的均衡、汇率与利率的均衡、汇率与国民收人及收入分配的均衡、汇率与财政收支的均衡、汇率与资本流动的均衡。这些内容是我们论证汇率均衡的理论基础。在阐述了汇率与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均衡关系之后。我们又将汇率均衡置于汇率政策目标下,对汇率政策进行了概括分析,得出的一个结论是:汇率均衡既是一种理想的汇率运行状态,又是一种目标体系。它应成为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辅助宏观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实现。作为汇率政策的目标,汇率均衡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对此,我们进行了3个层次的分析,包括:内部均衡与对外均衡、局部均衡与总体均衡、短期均衡与中长期均衡。汇率均衡不是一个静态概念,而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内容既会因汇率及各种经济变量的变化而不同,也会因汇率政策的调整而不同。汇率政策调整对汇率均衡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于汇率政策取向上。汇率政策取向是一个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概念,它引致汇率均衡向着某一个由政策确定的方向变化,这个方向有时是根据客观经济变化而定的,更多的时候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而作出的决策。无论如何,取向性的汇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汇率均衡在现象上出现一定“偏差”。但是,如果政策取向本身是正确的,是符合经济发展目标的,这种“偏差”就是汇率均衡过程中的必要形式。在进行了宏观经济环境下和汇率政策条件下的汇率均衡分析之后,我们对有关的汇率指标作了系统性的分析。这些指标包括:购买力乎价、实际汇率、有效汇率(多边有效汇率和双边有效汇率)、实际有效汇率等,还有可以估价汇率均衡程度的基本国际收支法。它们能够从不同方面分别测量汇率的真实水平或客观水平。作为量化的汇率指标,它们可以为汇率均衡程度检测、汇率政策调整提供明确的、可行的依据。在上篇的一般理论分析基础上,我们展开了人民币汇率的特殊均衡分析。这构成下篇的内容。首先,对于人民币汇率均衡的特殊前提作了简要说明。人民币汇率的特殊性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汇率目标的特殊性和政策取向的特殊性,相应地,人民币汇率均衡也具有特殊的含义。对人民币汇率的均衡分析,是从其历史回顾开始的。在第7章中,我们系统地介绍了人民币汇率的演变过程,同时对伴随人民币汇率历史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评价和分析。人民币汇率政策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体制的许多方面都密切相关。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80年代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汇率政策与我国贸易体制、价格体制、货币供求关系、财政税收等方面表现出日益密切的相关趋势。一方面,汇率政策对于这些方面具有了更加重要的影响或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方面的步步深化改革对汇率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促使其在目标内容上、政策手段上都进行相应的变革。在论文的第9章中,我们对人民币汇率的各种指标进行了系统分析,其中包括:人民币购买力平价之评价、人民币实际汇率分析、人民币有效汇率分析、出口换汇成本分析、以及对作为“平行汇率”的贸易内部结算价、黑市汇率、外汇调剂市场汇价进行的分析。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指标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官方名义汇率所不能表现出来的许多东西,可以从不同角度展示出人民币汇率变化的真实轨迹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些分析是重要的,因为它们能为汇率政策的历史评价、汇率政策的改革调整和人民币汇率的均衡检测提供现实的依据。根据上篇理论分析的思路,我们在第10章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均衡目标分析。人民币汇率均衡是我国汇率政策的目标,它与一般理论分析下的汇率均衡具有不同的内容,就其本身而言,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内容。我们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步骤划分出近期的和中长期的人民币汇率均衡目标模式。近期的均衡目标适应干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是汇率政策改革的现实选择。它取决于3个大前提: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外向型贸易发展战略,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长期的均衡目标是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汇率政策目标选择,对中国来说是一个较远期的目标方向。可以设想的是,中长期汇率均衡目标将是一个包含更多变量的、较宽的汇率目标区间,是由许多个近期目标区域构成的连续运行轨迹。在论文的最后一章,即第11章,我们就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有关问题作了探索性的分析。这些问题包括:关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对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探讨;统一汇率形式、建立健全外汇市场;对人民币可兑换性的探讨。这是目前我国外汇体制与政策改革中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就这些方面提出的观点或建议是在本文对人民币汇率进行了一定研究的基础上阐述的个人观点,也是作者希望将汇率理论研究运用于现实分析的具体体现。论文在就上述各方面进行了论证之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l)汇率是宏观经济体系中重要因素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价格形式”,汇率均衡也就应体现出各个经济因素之间内在的、有机的“因果链”关系,而不只是一个汇率水平问题。由此决定了汇率均衡研究必须从汇率与各个经济因素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入手,将其纳人宏观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中进行。(2)汇率均衡是一种理想的汇率运行状态,从汇率政策角度来研究,它就是一种目标体系。汇率政策必须以汇率均衡为目标来确定其具体内容、手段和调整方向。而作为目标体系的汇率均衡应是全面的、动态的、多层次的均衡,它既由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所决定,又因各种经济因素和政策取向的变化而不断地得到调整。(3)汇率均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均衡汇率,均衡汇率是量化的汇率均衡水平。由于汇率均衡是一个全面的、动态的概念,均衡汇率作为具体化了的目标模式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水平点”,而只能是一个由不同时间长度等因素决定的、宽域不同的、动态的、最佳汇率区间,这个目标区间就是汇率政策的“目标靶”,而且是一个可移动的“目标靶”。(4)对于人民币汇率来说,同样存在着汇率均衡问题,只是传统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得人民币汇率均衡研究在内容上、方法上都受到一些局限,对其评价也没有一致的标准。特殊的经济体制造就了汇率均衡以特殊的内容和含义。对人民币汇率均衡进行的特殊分析应着眼于目前和近期的发展,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汇率均衡已成为经济均衡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条件之一。汇率政策应该树立汇率均衡的目标体系,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来确立其内容。为了实现人民币汇率均衡这一政策目标,改革汇率调节机制、发挥汇率的市场调节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汇率均衡仍需要政策取向的引导,但政策取向不应以主观决策为主,而应顺应经济发展规律,作出有利于市场经济改革的选择。在整个论文的构思写作过程中,作者力求对汇率均衡这一题目进行有创见性的研究。指导思想有两条:一是不走西方的路子,虽借鉴它们的一些基本理论,但重在用科学的、辩证的方法形成独立的研究体系;二是将理论研究服务于现实经济生活,唯其能为我国的汇率政策和经济改革提供一些有用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本文在一些方面试图作突破性的研究,这些方面是:(l)将汇率纳人宏观经济体系中,确立汇率与多种经济因素之间的均衡关系;由此得出了更为全面的汇率均衡概念。(2)指出汇率均衡与均衡汇率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并提出汇率均衡作为目标体系,是一个动态可调整的特定汇率区域的论点。(3)提出汇率均衡中的政策取向这一概念,对政策取向的特征、含义及其客观必要性进行了分析。(4)对于西方汇率理论中出现的一些汇率指标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深人的分析,澄清了人们观念中对这些指标模糊的或错误的认识。(5)对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指标进行了系统的应用分析,其中有些是应用国际上已有的指标模式进行的现实分析,有些则是对我国外汇体制下的特殊汇率指标进行的分析。它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揭示人民币汇率存在的偏差和汇率体制存在的问题。(6)对当前人民币汇率改革面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在全文论述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不少属于因个人理论水平所限或功夫不到而导致的不足或缺陷,也有一些是客观条件限制所致。这就使得文中有些地方没有得到更理想的发挥或更深人的论证。这些地方主要包括:对于汇率均衡的目标模式,本文只是着重了涵义和基本思路和刻划,而没能建立起一个全面的、理想的模型;汇率均衡理论还缺乏数量分析方法的进一步论证;对人民币汇率的各种指标分析可能由于资料和统计数据的限制而不够全面和精确;等等。另外,在涉及到汇率以外其他方面的论述时可能存在着一些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所有这些都有待于本人今后通过向前辈们学习和进一步的探索来加以修正和充实。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改革对我国税收影响的各层面分析 人民币汇率改革给我国的税收安全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分析这种不确定性并进而得出应对方法是很复杂的过程,首先要基本了解影响的各个方面,通过分析各个层面的影响途径和后果,我们可以对症下药,维护我国的税收安全。 (一)人民币汇率改革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层面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1.汇率风险与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受汇率变动影响很大。在我国实行盯住汇率体制下,以美圆结算的大部分进出口贸易基本不受影响,进出口企业对于汇率风险基本不敏感。而在我国汇率基本实现市场化后,汇率更多的表现市场因素。 在汇率波动对贸易影响的一般分析中,意味着货币贬值将改善贸易收支,反之货币升值会使贸易陷入恶化的境地。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些经济体在汇率波动过程中,当货币贬值时却没有达到改善贸易收支的目的,反而使贸易收支转向了相反的预期。在追寻这种冲突原因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汇率传递理论(imperfect exchange rate pass-through)。” 对于汇率传递程度,许多经济学家对汇率传递系数进行了实证估计,发现汇率传递是不完全的,即汇率变动后进出口价格不同比例的发生变动,汇率传递系数不等于1.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具体在出口环节,我国出口产品主题还在于纺织品,初级加工品和部分电器设备,在大型机电项目,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标志性台阶。外国对于我国的产品需求弹性很小,在价格优势下,人民币目前2%的小幅度升值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在升值预期存在的情况下,更有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未来50年乐观的预测,这种升值力度会继续增加,幅度将会是缓慢的,在这种升值预期的长期存在下,出口环节资金周转会加快,企业会创造更多的利润。 另外在进口方面,我国长期表现为内需严重不足,利率变动对我国储蓄的影响不大,消费品市场长期处于轻度通货紧缩的态势,生产资料市场在未来10年内仍将是供应大于需求的态势,进口环节不会有很大的增长,外贸环节税收会随着进出口企业的贸易增长而增加。 汇率变动并不完全由于市场本身的变化,还有很多人为的因素,比如国际热钱和游资的干扰。我国目前处于金融改革的关键阶段,关系到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成败。由于我国金融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历史包袱,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人民币市场化改革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这对我国的税收安全增加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2.外汇汇兑损益风险对经济体的影响 外汇汇兑损益也是影响进出口企业和有外汇交易的企业的风险。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保有的自主性外汇很少,进出口企业要完成进出口交易,需要经过结汇和售汇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都存在着本币和外币的相互兑换,在汇率市场化变动的情况下,兑换中会发生汇兑损益,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风险,同时对我国的税收造成风险。在我国近期推出远期交易后,企业可以通过掉期交易等远期交易规避这部分风险。 (二)人民币汇率改革在国际收支资本项目层面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改革在资本项下逐步实现完全可兑换,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而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进而得出的不可能三角理论,一国不可能同时达到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的目标,只能同时达到其中的两个。在我国的未来的汇率制度选择中,偏向于弹性更大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必然要求我国的资本项目下资本不是完全自由流动的,而事实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国际资本的冲击,对国际资本流动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1.资本自由流动与我国金融风险 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是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和金融脆弱性的增大。资本自由流动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比如国际投机资本的恶意炒作和游资的蓄意冲击。 自改革开放以后,涌入中国的国际资本一直呈现增长势头。“中国在利用国际资本方面保持了合理的结构和期限,资本流入绝大部分采用国外自接投资的形式,外债增长适度,而证券投资相对少。” 国外直接投资中有相当部分投入我国房地产行业,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再加上我国长久以来积聚的金融风险,如果被蓄意利用,将危害到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改革的成败,也将危害到我国税收的安全。 2.国际资本流动变化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资本自由流动将大大提高我国的金融效率,在我国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有限制的资本自由流动是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的。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适合国际资本进入投资的环境将越来越好,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投资价值在未来会好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增长形象将会吸引国际资本的进入,带动我国国内市场的繁荣,拉动我国的经济增长,从而带动我国税收的增长。 一般说来,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货币危机、泡沫经济和银行业危机等几个方面。但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不一定必然演变为货币危机或银行业危机,这主要取决于各国货币当局的政策以及所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对于国际游资和热钱的进入,我们要加强监管,采取部分限制性措施,增强风险预警,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税收的安全。 (三)人民币汇率改革在国内金融市场层面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改革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市场,通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等影响我国的金融风险。 1.人民币汇率改革与我国金融市场风险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有一句话在目前值得思考:弱的银行体系与开放的资本项目相结合是“等着发生事故”。可见人民币汇率改革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实行单一制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我国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封闭的状态,金融市场主要受国内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渠道不是特别通畅。这也是我国能够抵御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当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全市场化后,资本市场放开后,我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将融为一体,我国金融市场会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金融风险将会有更广泛的传播性与传染性,影响也会是更大的。 2.金融中介机构市场风险与我国税收安全 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主要以银行的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正常经营管理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由于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再加上监管落后,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人民币汇率改革后,金融中介机构将会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会面对市场化的利率,汇率风险,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收益,另外随着金融机构逐渐趋向于混业经营,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多的投资风险与经营风险,这将势必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影响到我国的税收安全。 (四)人民币汇率改革在国内产品市场层面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汇率体现的是一国货币对外的价值,物价体现是一国货币对内的价值,因而对于一个开放度有限的国家来说,物价还是主要受国内供求和内部经济因素变化的影响,随着一国开放度的不断加深,外部因素,特别是汇率因素对物价的影响才会逐步加深。 具体到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内物价影响的研究, Lu. M and Z Zhang (2003)采用VARs(向量自回归)方法对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了人民币汇率贬值将给国内物价带来通货膨胀效果的结论。另外J. Scheibe and D. Vines(2005)在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实证研究中得出,以贸易额为权重的名义有效汇率变动是影响国内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名义有效汇率贬值一个百分点,将导致国内物价上升个百分点。“ 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国内物价变动将导致我国产品市场价格和企业格局的变动,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税收安全。 (五)人民币汇率改革后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选择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改革对我们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宏观政策方面,我们所考虑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均衡,更综合考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均衡政策选择考虑内外两个市场的相互协调。

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2009-03-28 06:03] 摘; 要:目前,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研究机构、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也纷纷对此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那么,现有的盯住汇率制度是否适合当前的形势?如何从盯住汇率转向更为合适的汇率制度?怎样决定适合发展、体制改革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从当前对汇率制度选择和世界汇率制度演变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于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 本文首先对盯住汇率制度进行分析,介绍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影响因素,之后从总体上讨论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因素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最后提出当前汇率制度选择的BBC准则以及可供中国选择的几种汇率制度。一、脱离盯住汇率制度从盯住汇率制度的脱离,既可以转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也可以在现有制度下进行调节,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外汇压力”而导致的正常脱离,另一种是由经济状况恶化而导致、经济危机,从而被迫脱离盯住汇率制度。具体而言,从盯住汇率制度向更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从任何盯住汇率制度转向浮动汇率制度;(2)从硬汇率盯住(hard peg)转向软汇率盯住(soft peg);(3)从固定的盯住汇率转向水平盯住或爬行盯住;(4)从爬行盯住或水平盯住转向爬行带汇率制度;(5)在汇率带制度中扩大浮动带的范围。从盯住汇率制度向不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从软汇率盯住转向硬汇率盯住;(2)从任何汇率带制度转向固定的盯住汇率;(3)从爬行带转向爬行盯住或水平带汇率制度;(4)在汇率带制度中缩小浮动带的范围。对正常脱离而言,伴随着贸易开放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政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易向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转变。这是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面临资本流动较大的波动性,因此日益增加的贸易开放程度也相应地增加了该国受到贸易条件(TOT)冲击的风险,而采用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可以缓解或吸收这些冲击,抵御外来资本流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一般是同体系的外汇系统开放和官方的外汇储备有关。银行系统的外债相对其外国资产比重的下降将促使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银行系统外债比例的下降预示着其所受到的汇率风险的减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通过汇率浮动的调节来控制汇率风险的依赖;同样,巨额的官方储备也形成了对相对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但是,这种正常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现象通常不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在那些长期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发生。对被迫脱离而言,在出现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前经常会出现如下经济迹象:真实汇率表现的货币升值、出口形势恶化、高通货膨胀率、资本流入逆转、国际储备减少、货币供给膨胀、财政巨额赤字、经常项目赤字、银行体系负债增加、利率迅速上升、TOT恶化等。由此将导致外汇市场形成贬值压力,使得一国被迫放弃盯住汇率制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东亚国家就是这种被迫脱离的典型。而因升值压力所导致被迫脱离前的经济迹象正好相反:如出现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出口增长的强劲,紧缩的货币与财政政策,经常项目顺差等等。另外,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时间长短也是影响汇率制度转变的显著决定因素。时间越长,越会趋于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时间越长表明这种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对经济影响越有效,所以有继续维持盯住汇率制度的趋向。但由于市场压力也会随时间增加而增加,将有可能导致危机而被迫脱离。二、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已经在理论与实证研究中有了广泛的分析与论述,但不同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很难达到共识。当前现有的理论研究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在对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分析上,讨论侧重在经济规模、开放程度等不易随时间变化的长期经济变量上。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理论有很多。上世纪60年代,最优货币区理论认为,经济规模巨大而开放程度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从70年代开始,经济冲击的本质与影响力开始被认为是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潜在因素。有些学者认为,TOT剧烈的波动可能导致浮动汇率制度的实行,因为这可以帮助缓解真实的外部冲击。到目前为止,对这一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都有争论;今后,针对日益提高的国际资本流动性,有些学者提出要维持盯住汇率所需的政策要求更迫切、苛刻了。由此产生了“汇率体制中空”的假说(hollowingofthemiddlehypothesis),即国际资本流动性的提高将促使一国的汇率制度向汇率体系的两极——硬汇率盯住(如货币联盟或货币局),和完全自由浮动转变。对汇率制度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假说。汇率制度的选择同一国的经济体制和因素也有关。制度不规范、不稳定将更难维持盯住汇率,但适合采用货币局体制。一些转轨国家、后危机时代国家或历史上经历了高通货膨胀的国家的经验说明了这一点。大多数相关研究所考虑的变量分为以下四类:最优货币区因素、资本开放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和历史与制度因素。介绍如下:最优货币区因素:贸易开放程度、对外贸易的分散化程度、经济规模、人均GNP,TOT波动率、石油出口等;资本开放因素:资本控制、实际资本流动的开放程度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因素:通货膨胀和官方储备;历史与制度因素:1945年以后的独立性、政治局势和转轨经济国家。Juhn和Mauro(2003)利用1999年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规模大、对外贸易占GDP比重较低、高通货膨胀、政治稳定、转轨经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资本控制程度较低的国家更易采用硬汇率盯住的汇率制度;资本开放和资本控制都不是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浮动或盯住汇率制度的强有利因素,反而决定了对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资本控制越强的国家更易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三、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中间汇率制度”(intermediateregime)在大多数的货币危机中成为主要被鞭挞的目标,危机过后,世界各国的汇率体制出现了“两极化”(bipolarview)的趋势,采用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都在向更为灵活或更为固定的汇率制度转变,特别是那些同国际金融市场融合更为紧密的国家。但目前众多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是复杂的。所谓“两极化”趋势,即采用硬汇率盯住(包括同另一种货币结为货币联盟和货币局体制)和完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这两种制度已经被广泛认为是唯一的两种适合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融合的汇率制度。具有高资本流动的国家正在或者将要摒弃中间汇率制度而选择其中之一。这种观点认为,盯住汇率制度在资本流动下是不可行的,除非一国采取一些必不可少的措施来维持盯住汇率并绝对支持它,而唯一可行的替代政策就是将汇率浮动,促使经济处于连续的市场机制之下。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官方公布汇率制度的统计来看,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两极化趋势似乎得到了证实:IMF成员国中采取官方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已经减少了一半,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增加了一倍。而且,由于许多国家都开始采取货币局制度、加入货币联盟或美元化,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中实行硬汇率盯住的国家的比重在过去10年中也增加了。但是,一个国家实际所执行的汇率制度可能不同于其官方所公布的。在过去的10年中,一些宣称采取了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实际上意图通过政府干预以稳定汇率。 鉴于这种官方公布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从1999年1月开始,IMF依据实际的汇率政策,开始执行一种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新的系统区分了各种盯住汇率制度以反映各国货币当局在汇率上的自主性和责任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八种:(1)美元化和货币联盟制度; (2)货币局制度;(3)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盯住单一货币或一篮子货币);(4)水平盯住汇率带制度;(5)爬行盯住汇率制度;(6)爬行汇率带制度;(7)未事先安排的有的浮动汇率制度;(8)完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在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下重新分析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到,“两极化”趋势并没有真正出现。各个国家实际上更趋向于选择更为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并由此新产生出一些更易被接受的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而中间汇率制度也重新成为学者和各国政府关注的对象。四、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某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为这种选择使得一个国家可以在通常情况下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但又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出现基本失衡时)干预汇率的权利。有些学者为了弥补中间汇率制度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资本流动下存在的本质缺陷(例如,WiUiamson,1965)就开始设计新的中间汇率体制,这样既能体现足够的汇率灵活性以避免产生经济失衡,又能保证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不为提供投机机会。以上种种考虑使得在上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爬行盯住和宽带浮动汇率制度,随后又出现了爬行带汇率制度,Dombusch和Park(1999)将其命名为“BBC”准则(basket,bandandcrawl)。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一般而言,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更愿意采用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由此可以稳定有效汇率而不是仅仅针对单一货币的汇率。这样可以使国家免受贸易竞争力、产出以及由于其它货币汇率反复无常的变动导致的通货膨胀的偏差所造成的冲击。一般所选取的货币为美元、欧元和日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在对智利、哥伦比亚和以色列的汇率制度研究中(Williamson, 1996),智利和以色列都选择了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而哥伦比亚选择了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这是由其贸易模式的不同所决定的。因为哥伦比亚的贸易是由美国和其它盯住美元的国家所主导,而智利和以色列是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宽带浮动汇率制度: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自由浮动。选择宽带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四个目的:一是宽带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在无法精确估计均衡汇率时不至于陷入只能维持不均衡汇率的境地;二是允许中心平价可调节,使其可以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而不必采用不连续的人为汇率调节造成市场不稳定;三是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当一国面临同世界经济周期不协调时可以起到反周期的作用;四是帮助一国应对暂时突然出现的大量资本流入,只要设定的宽带具有可信性,即使是一定程度上的可信性,对汇率的预期也将发生逆转,投机者就会对本币资产和外币资产的收益进行调整。而且,对贸易品产业的者在进行时,一般趋向于看重汇率的平价而不是其市场水平,所以,所设定的对平价的浮动偏差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决策。爬行汇率制度:经常被用来调节通货膨胀的偏差,但如果应用太武断,将带来破坏对外竞争力的风险(如俄罗斯的教训)。发展中国家还可以调节爬行汇率制度以反映出B—S(布拉萨、萨缪尔森)生产力偏差并顺利完成真实升值,由此可以维持经济均衡。最后,政府还可以在正常的平价上做微小变动以调节经济的真实偏差。相对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言,中间汇率制度可以控制经济失衡,这是两种极端的汇率体制所不能做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在高通货膨胀时将导致本币高估,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货币汇率脱离了经济基本因素而通常会导致更明显的经济失衡,比如1981年的英国先令、1985年的美元、1995年的日元和现在的欧元。在经济失衡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形势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将均衡汇率平价维持在一个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的水平是汇率体制选择上的重要一环,而中间汇率制度正是可以实现该目标的最合理选择。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转变的经验和教训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提出了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任何新的汇率制度的实行必须事先实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避免为将来损害汇率制度可信度负责任;二是有必要在公开汇率制度的选择结果以充分获取中间汇率制度的好处之前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建立该汇率制度的可信度。究竟怎样的中间汇率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机制最终将汇率预期稳定下来,同时又可以避免金融脆弱性可能导致的?在BBC准则所提到的三种汇率制度中,汇率带制度下的有效汇率可以使得经济免受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反复无常波动产生的影响,而盯住一篮子货币和爬行汇率制度却没有这种作用。所以,更为合适的中间汇率制度的调整是在汇率带制度中对汇率浮动带边缘的调整,有以下三种可行的方法:参考汇率、软汇率带和监测汇率带。参考汇率(referencerateproposal):Ethier和Bloomfield(1975)提出,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应当承诺不推动其汇率偏离一个协议的均衡汇率水平。该均衡汇率水平被称为参考汇率,同Williamson(1985)提出的“基础均衡汇率”很相似。在这种汇率制度下,政府没有义务维持参考汇率,只需要不进行干预或采取其它政策影响汇率。参考汇率使得政府不会为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而导致金融危机,它只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约束汇率干预的一种方法,同中间汇率制度并不相同,因为后者需要政府确定出均衡汇率水平并加以公布。软汇率带制度(softbandorsoftmargin):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不承诺绝对维持汇率带的宽度。在强烈投资压力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宣布汇率波动超出汇率带的规定,但同时也警告市场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随时采取政策措施将汇率波动拉回到汇率带限制的范围内。 Bartolini和Prati(1997,1998)正式提出“软汇率目标区”(softtargetzone)的概念,是对软汇率带制度研究的理论贡献。他们提出,一国政府可以采用将过去和现在的汇率制度的移动平均值或者几何平均值维持在一个设定的波动范围内而不是仅仅维持当前的市场汇率水平。这样,汇率的波动可能在短期会脱离汇率波动带,但维持了在长期处于汇率波动带内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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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要遵规守法;一个执政党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带好、管好队伍,做到言有度、行有规。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主要是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问题。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第一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仅需要继续发挥思想建党的强大内动力,更需要制度治党的刚性外制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的“制度治党”,提出通过制度安排,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可以预见,一个以制度化观念、组织系统、体制机制、评价标准为推动力的制度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

给你一篇,可以参考参考,希望采纳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侯梦家(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关键。本文试图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银行内部控制的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安全、高效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关键词] 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金融危机中国刚刚结束的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显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一些中国金融机构都有很好的盈利,而欧美银行缺大多面临破产收购与亏损,如美国商业银行2009年前4个月就有29家宣布破产。从这点看,中国经济这次能幸运地与金融危机擦身而过,中国央行主导下的金融稳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更是为银行业规避风险提供了安全基础。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构成部分,其防范风险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因而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则显得更为重要。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在世界各国金融业竞争日趋激励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银行的跨境业务不断增长,并购活动不断增多,多样化和专业化趋势日趋明显,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后果也更加严重,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商业银行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高,利益相关度高,失败容忍度低的“三高一低”特征,各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都尤为重视,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降低内控风险,以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刚性监管。没有发展的内部控制,等于是慢性自杀;而没有内部控制的发展,则发展越快损失越大。如果不能依法稳健经营并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势必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力,甚至面临存亡抉择的境地。因此,只有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兼顾本国国情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确保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安全运行,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内控观念存在偏差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注意到把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总是认为内控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装订等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从而忽视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有些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只是稽核审计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对其他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这种认识偏差反映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就必然对所发生的问题采取事后补救的办法,从而完全违背内控机制的特点,导致金融风险隐患。此外,观念上的偏差还表现在基层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导致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隐患较大。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内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会计控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2、外部竞争激烈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以扩大资产规模为战略重点的商业银行为获取较高的资产收益和资产增长速度,压低价格和放宽条件发放贷款,使银行资金营运风险程度加大。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商业银行为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各种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迅速滋生,使得银行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各种潜在风险。所有这些有利于金融发展的外部条件,都无法确保金融机构自觉地遵循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3、内控机制尚不健全,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牵制力。一些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构成相互关联的整体,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银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具体行使监控职能时职责不明确,或齐抓共管,或相互推诿,不能形成协调和制约机制。二是制度建设滞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使银行业务和办理各项业务的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管理滞后和改革中的探索有一定过程,一些新业务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操作程序和相应的制度,存在无章可循的空档。另一方面,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更多着眼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内控制度设立过多、不考虑成本代价,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效果往往缺乏有效的衡量、评价手段。三是缺乏赏罚有度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有的银行不仅对违规违纪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更无相应的执行主体。致使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脱节,贷款风险无法得到控制。而奖金激励方式极大地助长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为追求高额奖金和红利,管理层盲目创新业务,无视内部控制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形成了利润第一的经营价值观,这决定了内部控制的失效。四是控制制度效率低下,流于形式。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当前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的种类和手段单一。部分制度不切合实际,执行流于形式或难以实施,只发文件不抓落实,遇到具体问题,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甚至对某些规章制度视而不见,这是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发案率增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4、权力制约失衡,稽核监督职能弱化 一把手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约束,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权责失衡,导致个别负责人越权行事、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不良现象发生,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但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性,稽审职能和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有些监督检查本身缺乏力度,检查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加之稽核监督的滞后性以及稽核手段落后,这些都影响了稽核监督功能的发挥,没有起到查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1、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银行的内部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和条件,影响员工控制意识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银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通过塑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来影响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一种控制观念溶入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员工将自觉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把内控意识形成理念、变成开展一切工作的行为准则。最后,要在这个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尽量地覆盖商业银行各个环节,实现内部控制的全程化。2、建立全面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一是要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制度执行以及资产等状况,实行差别化授权制并进行连续有效的监督。加强风险事中控制,在充分论证被授权单位在经营职责、业务范围、质量效益、内控水平等的基础上,对各经营单位实行差别化授权,改变目前单一的授权方式和被动大额授权的现象。二要严格高风险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信贷风险控制体系。西方商业银行采取明确的信贷授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为个人信用授权和非集权决策相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也应借鉴其经验,同时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将贷款的增量管理和存量管理结合起来,将贷款的盈利考核和损失考核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先衡量业务风险程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应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防范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3、完善会计控制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 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总结经验,我们应对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的整合、梳理和优化,通过对会计业务流程中风险的系统排查,突出对业务风险点的防范,找出各环节的风险点,制订出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设计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作业流程。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重点控制环节和要求,使每个会计岗位的操作都有章可循。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严格岗位分离制度,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在岗位之间形成严格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机制。4、强化稽核监督 稽核监督是内控机制中不可缺少又无法替代的一个重要环节,商业银行要确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尽快构造一个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的现代化稽核监督体系。要在商业银行内部实行一整套银行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的监督机制,通过这些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的发生,变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检查为以预防为主的事前防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办事公道,井注重年龄、知识结构的合理配备;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业务检查分析能力, 使之适应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有效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打好基础。5、加强银行电子化,建立电脑系统刚性控制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 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因此,要加强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选用专业的电脑技术人员。完善电脑管理系统程序的运行,防范外部网络风险,使非法侵犯计算机的行为处于稽核的监控之中;通过开发系统控制软件, 将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各环节,包括监督业务人员、电脑人员以及电脑系统检测都编入计算机程序,由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刚性控制,避免人为越权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和各类风险隐患。同时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也应利用建立适用于新形势的计算机审计网络,通过网络可随时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动态和会计信息,实现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控。[参考文献][1]苏国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与事务前沿》,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03.[2]郭彩恋:《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财经界期刊, 2008,11.[3]车迎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实施指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02.[4]郭金伟:《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分析》,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08,07.

嗯,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论文,因为党是需要我们共同来呵护的,只有维护好的制度才是可以越来越好。

关于人民币汇率论文范文资料

提出三个方面的主题,就是人民币在近年来发生了多少变化。二是中国国际收支平衡出现了哪些变化。三是关于人民币汇率影响中国国际收支的关系。 最后是我的一点看法。用几张图说明一下,这几张图是我们比较熟悉的。第一张图关于人民币美元和汇率,从 2005 年 1 月到 2007 年 10 月,人民币处在升值过程当中。人民币升值是对美元升值。因为要问人民币的汇率升值,需要考虑到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非美元的货币关系,这张图反映了欧元和日元的关系。欧元对人民币,到 2006 年 1 月之前,人民币对欧元是升值,从 2006 年 1 月以后,人民币对欧元是贬值,人民币对欧元在我们所观察的区域是升值,对日元是略有升值的。这只是两个非美元的货币,比如说货币区域,美元、欧元、英镑,这四种货币,从 2005 年 1 月到 2006 年初,人民币对四种货币综合的是升值的,但是从 2006 年初一直到现在,人民币汇率基本上是不变的。这样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 2005 年实行汇率体制改革以来,到现在我们看,人民币和主要货币的关系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关系那样,这是我们可以得到的第一个看法。我们更关心的是利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这个时候,我们心目中的汇率概念和前面所说的人民币与这几种货币的综合汇率概念又不一样的地方,为什么在理论上我们分析汇率对国际收支影响的时候,实际上所关心的不是名义汇率,我们关心的是实际汇率,实际汇率是有关的贸易体和名义汇率中,按照有关经济体的物价指数来进行调整的汇率指数。它的变动是会影响到进口商、出口商它的产品相对竞争力。在市场上相对竞争力,相对价格竞争力是主要的决定因素。 2005 年初到 2006 年名义人民币汇率是升值的,是略有升值,实际有效汇率按照这个,在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保持了是上升的趋势,但是人民币升值了很多,按照实际概念升值了很多,按照它的计划,大概从 2005 年初到最近 2007 年 10 月份,大概上升了 15% 到 18% 。实际有效率的指数它的基期是 2000 年,那个时候指数水平是 100% ,也就是说在 2007 年 10 月份,所看见的指数还是 100 ,换句话说,比较 2007 年 10 月份、 9 月份人民币实际有效指数和 2002 年相比是 。人民币有效汇率是上升的,但是要展开,把它包括进去 2000 年那个时候,就没有变化。针对这个图所说的比如说整个 21 世纪初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水平是没有发生变化。另外还有,我们在解读这张图,这张图包含的信息,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 BIS 实际有效汇率是基于 CPI 消费者物价指数而进行调整的,根据我们所理解的汇率和贸易国际收支的关系,实际有效汇率应该是更加准确的或者更加直接相关的,应该按照生产品价格。这个工作还没有能够把它完成,但是根据现在所观察到的中国近年来生产者的价格,就是出厂价格指数大大低于消费者物价指数。这张图按照我们所理解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的上升,高估了。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在近几年并不大。这张图显示的是经常帐户顺差,从 2001 年到 2007 年上半年,几乎是直线上升,这个比重在 2006 年已经高达 , 2007 年上半年的数据是 12% ,可以说 2007 年比 2006 年进度到 12% 。这是全世界进一步要加强为人民比汇率问题关注的重要事实的依据。在经常帐户和货物贸易两者当中,经常帐户顺差主要由货物贸易顺差造成的,如果稍微有一点差别,就是从 2003 年开始,我们经常帐户顺差超过了货物贸易顺差,这种情况不完全是正常的,因为按照过去所观察的顺差,我们在服务贸易,在收益项目当中都存在逆差的,但是我们投资收益项目变成了顺差,不是太正常,因为对外投资大大小于外国对我们的投资。在货物贸易当中可以观察到一点,看上去是不正常的情况。这三条代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合其他贸易,一般贸易余额 2004 年以前曾经是负数,在 06 年、 07 年一直是正数,而且是不断增长的,这跟前面观察到实际有效汇率是有所升值,跟它的汇率关系不温和的,从这点上,我们可以去猜测,并得出结论,可以去推测,去猜测,今天所观察到的中国贸易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个变化值得我们去认识。我们所理解的汇率和观察到的汇率指数和贸易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在最近几年当中出现了以前所没有看到的和以前认识不相融合的地方。我的几点结论,概括出一人民币汇率水平 2005 年 7 月以来汇率的变动幅度不大。二,汇率因素对贸易平衡的快速调节影响作用由于新的经济结构因素出现出现了减弱。三,如果我们认为前面这个看法成立的话,我们可以说人民币汇率现在至少可以由较大名义波动性而不至于严重影响国际收支平衡。换句话说,我们不需要担心中国的国际收支会因为这个因素而出现快速大幅度的变动。第四,我们可以推测很多专家已经做了这样的推测,现在关于贸易收支以及经常帐户收支国际收支当中,统计数据表明,很可能包含超过直观检查所看到的资本流动因素。这至少提示我们,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形势实际上是资本流动更加灵活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之下,需要掌握新的调节宏观经济的政策能力。参考页面

美国为什么让人民币升值? 因为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当中施加压力最大就是美国,美国这一次参议院通过一个决议,当然现在是推迟表决。它的内容是什么呢?非常简单,如果中国人民币到今年十月还不明显升值,所有来自中国的产品统统加征%关税,美国众议院多数已经通过了,这个事情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好在美国参议院留了一些余地,推迟表决,它的意思就是留一些时间来看看中国的态度,如果真的是表决的话估计也是通过!这个趋势是非常的严峻,美国为什么施加这么大压力?人民币外汇表面是一个货币、金融现象,但人民币升值讲到底还是贸易逆差的问题。什么道理呢?美国从1982年开始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来,年年对外贸易都出现逆差。在八十年代几百亿美元,八十年代后期超过一千亿,甚至是二千亿美元,进入二十一世纪每年贸易高达到五千亿美元。外汇就像一个人口袋里面的现金,你一开始亏一些可以到外面去借一些,但一直亏谁敢借给你?为什么美国贸易逆差这么多年而一直没有垮台,是因为它在世界上的一些特殊地位!这么多好吃、好用、好穿的东西到美国,它就用印钞票的机器多印一些就可以了,美钞发行量的增加就抵消贸易逆差。二十多年来贸易逆差这么大,大家都丧失了对美元的信心,美国马上就面临像六十年代的情况,大家都把美元当成是烫手的山芋!所以最近几年它觉得这个问题非解决不可,怎么解决呢?没有什么其他办法,就采取了一个手段,以前美国是搞强势美元政策,就是在世界中想方设法让人民树立对美元的信心,美元外汇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它的走势是比较坚挺!一看美元的外汇走势非常坚挺,就说明美元可以,老百姓就有信心,有信心了,大家就拿着美元不放。这几年没有办法,它就把“强势美元政策”改为“弱势美元政策”,美元外汇走低就产生一种外汇倾销效应。改为弱势美元政策的话,一开始美国是悄悄行动!当年欧元兑美元强的时候,1欧元可以换美元,这是三、四年前;美国想办法让美元汇率走弱,就变成1欧元可以换到美元,美元兑欧元就贬值了。美国的财务部长讲了一句话,他说“为了解决美国贸易逆差的问题,可以采取弱势美元政策”,但美国小布什从来没有承认他是弱势美元,他一直强调自己是强势美元。这样做有了效果,对日本、欧盟有效果,美元兑日元、欧元的汇率下跌了,和他们的贸易差额就缩小,甚至某些贸易商品可能出现顺差!但它这样做,对中国货不起任何作用,因为人民币宣布升值是这个月21日,在这之前中国人民币外汇制度是什么呢?用官员原来宣布的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外汇制度”,这个说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实际上就是盯住了美元。在出现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人民币就一直盯住美元,美元货币上涨我也上涨,你跌我也跌,它从强势美元政策悄悄改变弱势美元政策,为的就是改变贸易逆差,但这对中国不起作用,无论怎么跌人民币是不发生变动,所以说对是中国要达到它这个效果是没有办法的,这就是美国非常恼火的事情。因为现在美国最大的贸易差额恰恰是来自于中国,它是对华贸易逆差是美国所有贸易逆差中数额最高的国家。按照他们的统计,去年就亏中国1千六百亿美元,按照今年预测至少是两千亿美元,单单是中国一家就要亏两千亿美元,那五千亿的贸易逆差总额怎么样降下来!这就是美国之所以压人民币升值最重要的目的,所以它就拼命的压你。讲来讲去就是抓住一个意思“人民币外汇制度一定要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讲白了就是你不要盯住美元,你再这样做,我美元怎么变也没有效果!美国一会压人民币升值,一会又不谈人民币升值,它又直接在贸易上做文章,让中国多买他们的美国货,它的贸易差额就会少一些! 对我国的利和弊 目前人民币升值了2%对贸易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先从思路上来梳理一下,影响有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第一个影响是外汇倾销效应。什么是“外汇倾销效应”,它有一个定义:有意识把本国货币汇率降下来,出口商品用外币来表现就比以前以前贵了。因为人民币值钱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别人对你的需求量就会减少。进口商品中用人民币表现的商品价格就便宜了,也就是说,对外贸发展来说要分两头来讲,主要是出口企业的话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仅人民币升值就会使你的出口量增加产生困难;那么如果主要从事进口贸易,反而成本会下降,因为进口商品价格便宜。或者你出口商品主要是用进口商品作为原材料,你的成本可能有一些影响,但与纯进口贸易的损失相比可能会少一点!但总的来说,这个效应是比较强调它的负面作用,因为中国出口数量非常巨大,人民币升值对贸易出口带来的困难就在这一个方面,你要花力气能不能在价格中间来消化这部分内容。但这一个因素不能过分强调,因为关系到中国出口贸易的一个缺陷,我们往往喜欢搞低价竞销,这是中国出口贸易一个致命伤。另外,我认为还要关注其他几个方面的效应,而其他几个方面总的来说对整个外贸发展来讲是具有正面作用的。第二个效应是贸易结构效应。中国外贸创造了一个奇迹,但在创造外贸奇迹的同时,我们的贸易结构有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1、外资出口比例显得有一些高。去年六千多亿出口额,大概有60%左右是外资企业的出口,真正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办企业总而言之中国人自己的企业不到50%。2、出口贸易额很大,但产品的附加值太低。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去年在北京开一个WTO会议听了一个故事,2003年到东北去考察,沈阳有一个主管工业的市长讲,2003年沈阳市出口贸易额13亿美元,其中有6亿美元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出口,占40%左右。而这六亿的出口额中国占多少呢?他雇了二、三千雇员,平均工资是1300元,原材料是国外进口。大家想想,中国就赚了两个,一个是雇员的劳动收入,一个是缴纳的一些税收。我们也知道政府对外资企业优惠再优惠,就这雇员的工资在这六亿美元当中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这种出口额看上去非常大,可是附加值非常低。这是外贸结构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人民币升值在这方面是有好处,这个观点我就不展开,可能这个观点跟其他的观点有些分歧。如果人民币升值其他条件不变,仅仅是人民币升值因素引进外资是困难的,为什么?人民币升值以后境外来中国投资都是用美元来表现,同样一百万美元以前折算成人民币数额比较多,现在折算成人民币比较少,所以就会有所减退。在外贸结构当中,外资企业的出口比重也会相应下降!但是有的时候,外资引进可能还会有一些增加,那可能是其他因素抵消了人民币升值对他产生的影响,我现在是把其他因素撇开,仅仅是人民币升值这个因素引进外资是比较困难!另外低附加值商品出口会慢慢的淘汰,原来搞低价竞销,低附加值出口也可以,可是现在就不可以!出口低附加值商品的那种企业将面临严重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是非常正常的。当然唯一有一个问题要先解决,转移的劳动力怎么样增加就业,降低失业率。人民币升值是大势所趋,现在是2%,可能后面还要再升值,一直到差不多的比例才可能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从贸易结构来讲是正面!原来政府拼命的宣传推动外贸结构改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可是成效不是很理解,这次人民币升值的话可能就会加快外贸结构的改善。第三,贸易规模。贸易规模并不是指贸易额,规模怎么样扩大,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个是进口贸易,如果不是人为刻意要压的话,总体上由于价格比较便宜可以进一步上升,但有一个因素要考虑,由于出口贸易受到阻碍,进口贸易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总的来说进口贸易可能会增加。学术界有一个公式,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是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这几个因素甚至于包括运输成本,人民币升值以后运输成本下降,因为运输成本都是支付美元,所以运输成本不可能升,只可能跌。其他的因素就不用讲了,总的来说也是跌,不可能升。进口贸易可以相应的扩大规模,另外出口贸易从理论角度来分析,也能证明它是可以扩大,所以贸易规模是不用担心。就是贸易的额、外汇的量这个变化是比较复杂,但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展开的。第四贸易条件。贸易条件是什么意思,这个概念大家听的相对比较少,贸易条件讲的复杂一点可以分成五个概念来讲,我用不着讲这么复杂,我讲一个最简单的,用货币表现出口商品价格比进口商品价格乘百分之百。出口一个衬衣,今天可以换五十斤大米,明天可以换五十五斤大米,这个就是贸易条件好转;如果后天可以换四十五斤大米,这就是贸易条件转坏了。这个术语可能会用得越来越多,中国原来是追求贸易出口的数量,不强调贸易的效益,所以贸易条件的概念原来在贸易界宣传得很少,贸易条件总的来说有利于改善,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产品总的趋势会换来越来越多的外汇产品。第五贸易政策效应。贸易政策效应是什么意思?人民币升值以后无论是对中央政府贸易政策,或者是对地方政府的行为都有一个触动。对地方政府的公务员我们特别强调一个观点,原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是一种悖论,什么是悖论呢?很多地方政府的行为是矛盾的,一方面地方政府有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和贸易增长的积极性,把地方经济、贸易搞上去,动了很多脑筋、出台了很多政策来推动,应该充分肯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的行为、出台的一些政策与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起了反方向的抵消作用,这是中国的一种特殊现象,你不可以怪罪地方政府,不可以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可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往往有意无意是在保护、鼓励下面的企业是搞粗放型的工业。包括中国加入WTO和WTO对中国各种各样的批评指责,很多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行为。现在,有一些粗放型企业地方政府已经有意识的在转变了。这里只有第一条是负面的,不要认为人民币升值对贸易发展绝对是负面影响,不会是这样。第六,人民币汇率的趋势。人民币升2%,就很明白的告诉我们这2%相对还会稳定一段时间。但这个稳定并不是一成不变,既然定了2%这是典型的实验性做法,要看看我们的银行、企业受到的冲击有多大,各方面能不能承受,要先贯彻一段时间。如果可以承受,可以消化,没有大的波动,等到下一个出其不意的时机还会继续升值。这是我个人观点,为什么?一个是人民币升值有很多时机,前几年影响比较大的是美国(g a o s h e n g )集团的董事,他对人民币的分析在中国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他在两年前分析觉得人民币要升值15%!现在美国通过各种渠道透露出来对人民币升值的要求是10—40%,也就是说10%是底线,至少是10%,当然40%也不可能。至少给我们提示了一个信息,中国必须至少升10%。从网上的两个方案2%、5%,最后选择2%,可是并不代表5%这个方案中央政府不接受?你想想,美国要求你至少是10%,你升2%美国会答应吗?中国贸易出口额其中有40%是在美国实现!你真的把美国关系搞紧张了、彻底搞破裂了,对中国绝对没有好处,这不是双赢而是双输。对美国的要求中央政府采取的态度我是很理解的。另外,我也反复强调自己的观点,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中国这25年的崛起就是靠这一个路线,既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要不涉及到重大原则问题,就要坚持这个为中心。第二,每年有30—40%的出口是在美国实现的,美国对中国来说是一个依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第三,要考虑一下美国贸易运作中的一些特点。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有时候是蛮横不讲理,可是这个世界是以实力说话,它就这样做了你有什么办法。比如说它打伊拉克这在国际规则里是不可以的,可是它有实力,你奈何不了它。同样,美国在经济上如果是下了决心跟你搞到底的,你一定要考虑到这个严重成果。何况,人民币升值有内在的需要,别人不压你,人民币也应该升值,只是别人压你以后这个问题就变得迫切了。中国有个习惯“能拖就拖”。就好象以前可以改革的东西就是不改,可是一加入WTO马上就改了。比如说银行,如果不是加入WTO,银行改革可能就没有么快。改革的观点一直在宣传,一直在说,可是都没有积极的动作;可是加入WTO以后,改革得比原来宣传的更积极,四大银行中有的还引进外资、上市了。同样的道理,是因为国际压力大了,这个问题就变得紧迫了。综合这些原因,我们中央政府目前的态度我认为是比较恰当。先升2%看看情况,以后可能还要升,这一点大家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美国要求你10%,你至少要有6%,这样大家才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当然随着趋势所迫也不可能升到10%,升5%可能是两年左右的时间,可是升10%需要的时间可能会长一点。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别抄了阿门

关于监察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特点: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背景原因:秦统一天下,创立了皇帝制度,世卿世禄制的选官制,被官僚制度所取代,为了加强专制统治,避免官吏权力滥用威胁到皇权的至高无上,故采用监察制度加强君主专制。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我国的封建社会自秦朝始直到清朝,有着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整的监察机制, 这套机制一般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是用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稳定和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机器。 我的认识:它有时可以起到提高整体的行政管理水平的作用,有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往往是起到加强皇权的重要,这个在明清时期尤为明显,由于它的根本性质所在,它必然会随着整个封建社会而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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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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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地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都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业仍处在绿色景气区内运行,但是,局部过热和结构性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房地产投资稳步上升,地域热点显现

发展经济理论告诉我们,资本积累,投资增加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没有投资的稳步增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一个人口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就尤为重要。近两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实现和8%的高增长率,其中投资贡献率高达左右。在国内产业结构在调整中,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90年的,逐步上升至2001年的(表1),弥补了传统产业投资增长率下降的遗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慢慢显现出来。

从总量分析,在1997~2001年间,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分别为,, 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分别为 ,,和,略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但并没有出现1992~1993年增长率高达117%和165%的过热现象(图1)。

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基本合理,2001年住宅占投资总量的比重保持在66%,

其中普通住宅占51%,别墅和经济适用房分别占6%和9%,办公楼为12%,商业用房为12%。

从房地产持续投资热点的分布来看,它主要集中在以广州、上海和北京为

主导的三大城市群(图2),从2002年1-9月的统计数据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9.%,,30%,,和。客观地讲,这些地区房地产投资热有其合理的因素,也有令人担心的一面。三大地带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水平提高,消费升级换代,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都会增加对房地产的需求,但是,与其他产品一样,房地产投资也要以需求为后盾,没有效的需求,房地产投资就不可能持续的增长。那么,我国的房地区性投资稳步增长是否有需求的支撑?

2、销售率空置率,地域分化明显

近几年,购房低息贷款、减免税费、户籍制度的松动是刺激居民购房的三大政策因素,2001年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的销售率(当年销售面积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和75%,其中商品住宅的销售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图3)。

但是,在销售率回升的同时,空置面积也在上升,达到12000万平方米,其中,空置期一年以上的为4000多万平方米,占当年房屋竣工面积的,高于国际警戒线10%。对于空置率需要我们做认真的分析。首先,空置率上升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一个好现象,空置率高意味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占压银行资金多,由此会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市场上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有合理的库存。房地产作为一种价值高的大宗商品,其合理的库存期、库存比率应该为多少?以住宅为例,我国房地产开发的房屋多是高层和多层,国外多是一家一户住宅,不同样式的住宅,其均好程度差异极大,因此,就有好卖与不好卖之分。那么,不同质的住宅空置率是否具有可比性,就值得商榷。此外,国外的空置率是以全部存量房为分母,而我国城镇存量房有多少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再次,地域差别。即便是在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对空置商品房屋的承受能力也大不相同。1998年东亚危机爆发后,海南空置商品房425万平方米,给当地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带来重创,留下的是满目疮痍的“烂尾楼”,而当时上海的空置房屋接近700万平方米,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却能使之化险为夷,绝处逢生。

仍以房地产投资三大热点地区为例,1998~2001年,广东的商品房屋销售率为66%,69%,71%和68%,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销售率走低的情况下,施工面积仍居高不下,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忧。同期,上海的销售率为73%,90%。85%和100%。截至2002年9月,上海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为1404万平方米,当期竣工面积为1194万平方米,销售量大于竣工面积无疑有助于消化空置商品房屋。鉴于销售率和空置率是房地产前期投资经营活动的一个结果,因此,全面的、动态地分析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拆迁面积的联动关系,才能对销售率和空置率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

3、价格基本平稳,结构变化突出

2002年1-9月份,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涨幅较快,其中,宁波南昌、杭州、青岛、上海和厦门的销售价格指数分别为、、、、和,涨幅超前。但是,全国总体平均价格的走势力基本平稳,特别是与百姓相关的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很小,在北京等大城市还出现了小幅回落(图4)。

可是面对走低的价格,广大百姓却仍找不到自己能负担得起的住房,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平均价的构成,或者说住宅的结构。我们的统计分析中,只提供住房价格的平均数,却很少提供不同价位住宅所占的比例,或每套住宅的价格。以北京为例,近几年为配合旧城改造,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低价位住宅的供给增加无疑会拉低平均价格。此外,北京这两年炒“入世”、炒奥运会,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急剧扩张,大量远郊别墅、高档住宅星罗旗布,由于远郊土地成本低,别墅的平价为7583元/平方米,低于近郊区11605元/平方米,这样大量城郊楼盘的推出,也有压低整体房价的作用。

因此,总体房价的合理并不意味着住房供给结构的合理,单位价格(元/平方米)的走低并不意味着每套住宅的总价位走低。北京等城市经济适用房单位价格虽有政府控制,但是由于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大、建筑标准高,造成每套住宅总价位过高,结果许多工薪阶层还是买不起。加之低价位住宅的地段不近人意,靠公交车上下班的工薪阶层多希望购买京城四环以内的住房,可低价位的住宅多在五环和郊外,在地铁、公交车等多种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的情况下,买经济适用房多为经济收入可观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4、炒地圈地热,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隐忧

实事求是的讲,北京等大城市房价高有其合理的一面,其中“五多”——常驻人口多、老外多、外来人口多、高收入者多和集团购买多都会推动房价上扬;但是,土地市场的不规范,炒地圈地热是造成北京等大城市房价盘升的根本原因。许多地产商借“旧城改造”之机或赶在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之前忙着圈地,以增加自已的土地储备,致使2001年北京购置土地面积增幅达到173%,在全国名列前茅(图5)。

圈地炒地让地产巨头从中获得了暴利,地价经多次转手越抬越高,房价也就跟着上去了,这种圈地炒地热对北京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贻害长远。熟话说“没有能长到天那么高的大树”,房地产的价格也不可能无休止地长下去。因为任何来京创业的企业或个人都不可能无视生产与生存的成本,短期的涨价也许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是,当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超过可接受的成本,那么,北京就丧失去了吸引创业企业和人才的优势。香港土地成本高、房价高已成为其经济发展一大制约因素,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省吗?

5、房地产信贷发展 有喜也有忧

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价值高的资产,无论其投资与消费都不离开金融的支持。从住宅消费信贷方面分析,将抵押信贷机制引入住宅市场,对于多年来习惯于追逐的“大企业”、“大项目”、“大笔贷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重大突破,对于习惯了“量入为出”的广大百姓来说更是消费观念与行为的一次巨变。个人住房抵押信贷的迅速增长,不仅改善了银行资产结构,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也促进了住宅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从房地产开发信贷方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几年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增幅很小,致使国内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一直在22%徘徊。相比较,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却不断上升。那么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多年负债率高达76%的情况,自筹资金主要是依靠预售房款和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而消费者购房的预付款除一部分个人储蓄金外,相当一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因此,无论资金以何种形式出现,多是从银行的口子出去的。

那么,靠银行信贷搞投资是否会诱发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社会,银行借贷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其本身并不是泡沫,能否诱发泡沫取决于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效率,如果将资金投向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中、低档普通住宅,投资的结果可以满足社会需求,增进社会的财富。反之,盲目地炒地、炒高档楼宇、高档娱乐设施,表面上热得不得了,实际上供求关系严重失调,泡沫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分析房地产业是否存在泡沫,银行信贷的规模、增长速度只是一个变量,关键是看资金的投向和资产的'质量。

此外,银行自身体系是否健全也是抵御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关键。衡量银行体系健全的基本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坏帐率)、经营管理水平、收益率和流动资产比率等。在1997东亚危机中,香港和新加坡的房地产信贷占银行资产的30~40%,却能在房地产价格大幅缩水时安然无恙,因为香港和新加坡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达15~20%,不良资产率仅为3%,而韩国、菲律宾和泰国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在6~10%,不良贷款率高达22%,因此,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使这些国家的银行陷入前所未有的灾难(collyns,2002)。在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率居高下的情况下,个人住房信贷和房地产企业贷款应在银行资产中应占多大的份额才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我国信用制度、抵押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如何提高房地产信贷的质量?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举措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形势看好,且此轮房地产热主要是消费需求拉动的,与1992~1993年单一的投资热有质的区别,但是,总体形势看好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和隐忧。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业潜在的风险不在总量,在结构;不在速度,在质量。因此,对于不同的房地产热,政府的调控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房地产泡沫的生成机理,我们认为,防范房地产泡沫应采取如下措施:

1、从土地源头入手,规范土地市场

土地资源短缺不仅是困扰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也是困扰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利用相对贫乏的土地资源为全体国民提供一个公正、平等、富足和安定的发展与生存环境,在一定意义上讲,都有赖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认为:首先,应通过立法确定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以防止朝令夕改、急功近利,保障土地使用结构的合理性,为城市和地区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加快建设有形的土地市场,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公平。今后,国有土地无论使用者是谁(政府或其他企事单位),土地出让都应纳入有形市场,避免“黑箱”操作的诸多弊端,且招标并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标,政府可用综合指标,包括企业的资质,以往的开发业绩、土地使用方向、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来确定中标者的资格。这样,政府才可以有效的调控土地供给的规模、条件、时序和位置,同时,有效地保障百姓急需的普通住宅用地供给。再次,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各城市政府应对所有待出让的土地、现有土地使用结构、规划、评估价格等信息公开,防止信息不对称为一些人圈地、炒地谋取暴利便利;第四,对违规违纪者应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灵活运用利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在一定程度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刺激下形成的。在经济紧缩时,低息、减免税政策有利于刺激有效需求,本无可非议,但是,长期实施一种政策,或无视受益对象实施同一政策,就可能给市场一种错误的信号:多次降息、资金成本低会诱使许多企业、个人涉足于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失误。为引导企业投资与开发更符合市场的需求,政府应适时调高投资别墅、高档公寓、高档娱乐设施、商厦写字楼的贷款利率,调高个人非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使低息政策更好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各城市政府还应对高档不动产开征不动产税,并可采取累进税。这对于中国一个仍处在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有利于抑制奢靡之风泛滥,而将有限和宝贵的资源用在实现城镇和工业化上。此外,完善市场信息的供给,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内容。

3、完善房地产金融体制 防患于未然

我国银行业是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涉足房地产信贷业务,从外部环境上讲,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抵押制度和抵押保险机制不健全,从内部机制上讲,我国银行自身存在着许多脆弱性,如资本不足、不良资产过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低等,这些都会加大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但是,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冲击,多次下调利率利差收益缩小的压力,我国银行业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新兴的房地产信贷特别是个人住宅抵押信贷则成为银行业理想的选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好资产,但持有比例过高,也会增加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这就是“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在美国,人住房抵押贷款仅占商业银行资产的18%,占抵押银行资产的50%,银行资金来源不同,资金的运用也会有所不同。在香港,银行要及时动态踪贷款的质量。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信用制度、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和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这样才有利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4、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迎接21世纪的挑战

21世纪全球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都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该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我们不仅是未来城市的开发建设者,还是未来城市、地域空间设计者;我们为人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实物资产、价值的载体,还有全新的知识技术、全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因此,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投资与经营中少一点盲从,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炒作,多一点真诚,给消费者多一点实惠。认认真真的在产品的质量、功能与服务上下功夫,我们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主要参考文献:

徐滇庆等,“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

林毅夫,“东南亚金融危机值得推敲斟酌的几点经验教训”,《经济学消息报》,1998-05-08。

刘树成、汪利娜、常欣,“中国经济趋势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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