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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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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论文范文资料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示例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 其它 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 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 收据 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 协议书 ,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示例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情况

货物名称________

数量(吨)________

规格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

运费单价(元/吨)________

预算总运费________

三、货物价值:________

货物保价、保险:________

四、包装要求:

1、托运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应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

2、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注明运输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五、装卸地点:________;装货地点:________;运达地点:________。

六、付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元。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如遇油费调整增减%,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七、运输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之日到二0年月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④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九、货物安全及赔偿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为甲方和乙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再共同协商。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 方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示例3

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号: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托运人(签章)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示例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第一、平等互利、周到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输服务之事宜,订立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设置明显标志,货物运输单证必须真实、准确,注明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到时间、地点、收货人等事项。

二、乙方应遵守危险运输的有关法规条例,用封闭式厢式货运车运输,前后悬挂危险标志,车况良好,安全可靠,运输车辆必须有法定的保险及货物保险。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应具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操作证》,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快捷的抵达甲方规定的仓库或码头。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货物流向提供最佳的运输途径,确保在货物运输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负责监督将货物卸到仓库,办理好与收货人的交接手续,并向收货人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的证明。

四、乙方必须负责所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损缺,如出现此类问题,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价格按甲方向工厂发放的订单价格确定。由于甲方原因或执法部门没收货物,扣留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货由甲、乙方共同商议合理的装载路线,因特殊原因延误装货时间或路线过长,甲方应视具体情况派车转运或补充转运费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方式:单车现金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经协商继续合同。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示例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_____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货物于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__________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__________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计_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元, 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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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回天系列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价值及包装标准: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二、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三、收货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四、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托运的货物,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以公路运输方式将甲方货物按时完整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货单上签字后,货物即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将“发货单”交给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签字或盖章后,交接货物。将其中回执联或货物收条带回交给甲方,至此本次货物运输任务完成。

六、运输期限:2-5天。

七、运费范围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八、运费结算方式:见回单结算。

九、双方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按照甲方出厂价格进行金额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错运,错交收货人,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货物无偿的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错运造成货物丢失,按九条1款进行赔偿。

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A错报、匿报货物重量、规格、性质、数量;B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C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的变化。如果因上述情况给乙方带来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在接收货物之前需对A、B两条中的状况提出质疑,否则视同乙方认可。

4、货物在承运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堵车、大雾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将交货时间最多顺延两天,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未通知甲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交货承诺期延期的,三天以内按1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按3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货到目的地后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滞留。

6、乙方应在货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客户签字的发货单返回交甲方商务部,凭回执单即可按清单中送货数量及协议价格标准开具增值税发票随时结算运费。

7、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弄脏,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并注意通风防尘,防湿、防变形。以免损坏甲方产品的形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防护措施,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亦由乙方按九条1款承担责任。

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于甲方所在地诉诸法律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20 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 年12月31日终止。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

2、起至地: 院内。

二、运输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运费: 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mw01-05028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xx 年 5 月 28日 签署日期:20xx 年 5月 28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新晨 范文 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法论文范文资料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1.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达成意思一致的方法和形式并不仅限于书面合同2.合同法的根本价值是保护双方意思自治和促进交易,且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穷尽和排除其他合同方式(正如合同法规定了十几种有名合同,但无名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保护书面合同的同时,也保护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合同。3.很多时候书面合同都有助于解决纠纷;但一些具体情况中,书面合同的订立可能有一定困难,法律同样保护这些合同及其背后的当事人意思表示。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关于交通运输业论文范文资料

交通运输(以前称交通运输工程)是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及修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运输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铁路运输收入内部控制环境》

铁路运输行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的健康高效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企业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如何加强自身管理,增加企业盈利是每个铁路企业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是重要环节之一,特别对于运输收入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收入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真实透明的重要手段,更是防止财务漏洞,预防企业内部腐败、确保运输收入足额进账,收支管控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 措施 。最重要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依据运输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则,合理合法为前提,再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的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运输收入内部监督,规范运输收入管控的各项程序,确保所有相关票据的完备与规范性。

此前,我国多个中央部门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里面对内部控制环境有了明确的定性,在 企业运营 中的重要作用的说明,并且规范了应用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具体来说,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 企业 文化 等。这就是说,运输收入管理组织模式,实际上是一个 企业管理 方面的一个架构,在此架构中企业为实现目标,获得盈利进行的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明确地建立授权与分配责任的 方法 ,可以大大增强企业的控制意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一、铁路运输企业收入内部控制环境因素的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是一项涉及企业内部各方的系统工程,不能单独考虑解决某单一因素,必须分析清楚企业内部的各控制环境的因素,哪些因素制约和束缚了企业发展,哪些因素相配套的制度需完善更新,各因素之间怎样协调发展等都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中要综合考量的。如前所述,铁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因素大致可以 总结 为,企业内部文化、企业员工信用度、运输收入管理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控制环境的重要标志,还可以向管理层反馈整个控制环境的特点,作为企业的信念、 思维方式 、行为准则,对企业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更应该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为收入方面的 财务管理 ,提供最根本的行为模式。员工信用度和人力资源政策是关于人的企业制度,一切工作都需要人的参与,所以内部控制过程中,人的因素是重要控制对象。在运输企业,收入管理职位要明确职责,用对人,把具有一定才能的人放到关键的位置,减少账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在人力资源方面,注重能者居之,提升职工岗位流动性,防止腐败、私自挪用企业运输收入等情况的发生。合理的运输收入管理架构,是保证企业财政健康运行的关键,没有收入,就没有发展;没有好的收入控制环境,就不可能实现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二、铁路运输企业收入内部控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严格的风险评估原则

铁路企业要实现发展,就必须参与扩大市场的活动,天然地拥有投资扩大规模的冲动。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投资对企业提升竞争力有极大的帮助。铁路企业的根本收入在于运输方面的盈利,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扩大时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风险大小,可控程度,还要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层的决策能力,加强监督制约。不能因为企业某个人的喜恶不顾风险大小,进行盲目投资,最终导致入不敷出,爆发财政危机,进一步影响运输收入。

发展健全的财务管理队伍,设置必要的会计岗位,认真执行财务财会制度,依照《会计准则》、《铁路运输会计核算规则》等是铁路运输企业的 毕业 工作。专业的收入管理队伍,有利企业资金的高效运行,对铁路运输各个环节的收入有明析的记载,使收入资金快速回笼,实时向管理层反馈各个环节的动态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同时,加强收入管理的控制,有利于加快企业资本资产化,提高财务年报的信息,获得更多投资者的信任,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的命脉,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后再进行具体的操作,才能保证运输收入的有效利用。

2.完善收入控制的 自我评价 体系

通过之前所说的,我们知道,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制度准则,那么企业内部是否都认真执行?或者执行情况如何呢?这就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自我评价体系来作出反映。为使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全公司范围内得到贯彻,必须做到依据规矩办事,遵循法律原则,企业每一个人都各尽其力。铁路运输企业首先要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有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监督考核模式。对公司财务有具体审核方法,避免出现账务上的错误,甚至是出现故意的人为欺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把内部环境控制好,实现企业的稳定收入。

三、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的要点

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运输收入的构成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国家相关政策又不断创新完善,这给收入管理内部带来很大的挑战。同时,有些铁路企业在运输收入管控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结算方式不便捷,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缺乏成本观念等)。所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财会人员需加强自身本领,认真学习各项办法,提高对收入收款的管理能力。在面对客运业务时,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形象,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是货运业务,则要保证物品安全,还要确定物品是否为违禁品等,提高运输能力。

1.加强运输收入票据的内部控制

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票据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是会计核对的最重要凭证,所以要有专业的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种票据的来源,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对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内部控制时必须把握好印制、请领、保管、使用、缴销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及管理。

2.加强对运输收入的进款的内部控制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所产生的费用,并由享受运输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对铁路运输收入进款的内控管理必须把好以下几个环节:(1)核收环节,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时,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定价标准收取运输费用。(2)保管环节,客货营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输收入的保管工作,并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客货运输收入进款存放地点必须有安全设备和防范措施。(3)交接环节,经办人员凭“票据进款交接单”与进款员办理进款交接。交接前,进款员应对“票据进款交接单”进行核对,确认应缴进款正确后,再与经办人办理交接。(4)解缴环节,规定指出运输收入必须在收款次日12点前送存银行。(5)上汇环节,客货营业站、段应按规定的日期将运输收入进款上缴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各级运输收入会计核算单位应按上级规定的办法办理运输收入的缴拨,努力压缩资金在途时间,以加速资金周转。

四、结束语

古语有云“扬外必须安内”。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也是如此,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先治理好公司内部环境,提供安全有序的“大后方”。企业收入是其命脉之所在,铁路运输企业在管理运输收入时,更应该花大力气去管控相关的内部环境,使运输收入发挥最大效力。内部环境的营造需要企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管理层以身作则,弘扬好企业文化,加强监督,接受监督,基层员工诚实守信,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这样在科学规范的管控下,就能为运输收入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

《浅谈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现代交通运输是指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按照综合运输理论和现代经济发展对运输的基本要求,从追求系统效率和角度与合理的社会综合交通运输成本的层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而构建的具有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交通运输系统。按照现代交通运输的内涵,推进交通运输的发展,即是交通运输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技术进步对交通运输的要求,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产业更新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

交通运输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建设,是21世纪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趋势。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对实现基础建设由单一化想集约化交通发展的转变,也是解决现代交通难题的关键,我国交通运输业要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有效的缓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更是实现交通运输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一、现代交通运输的概念

通过对即有运输方式流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求的新的内涵,使交通在服务效率、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达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综合运输理论的成熟和应用环境的逐渐具备对其整体经营组织和结构调整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综合运输要求发展交通运输;二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对运输组织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即各种运输方式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必须在运输基础设施布局、企业经营组织管理、企业经营动作关系等各个方面,做出向信息化方向发展的改变和调整。

二、交通运输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关系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该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基础日益增强,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的加快对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农村与农村间的交通运输状况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交通运输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作用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交通作为最直接有效的流通形式,在当今的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新时期经济建设取得高速发展的先导工程。

目前,中国的经济进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输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随着人类对世界认识的深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材料、动力和能源及信息控制技术的进步,将会演变到智能或者叫后现代交通发展阶段,当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现代交通与古典交通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它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包括速度、方便的程度、舒适的程度。从这用意义上讲,交通已经于社会融为一体。

四、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运量也快速提高,根据我国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世界第二位,电气化铁路里程数同样达到了世界第二的水平,高铁投入运营里程达到了7735公里,居世界第一,并且在建规模超过了一万公里。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高铁发展速度最快,技术系统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强,速度最快,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截止到2014年,我国铁路客运量脚2012年增长了。全国高速公路网仍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公路建设也在逐渐加快。截止到2012年,我国高速公里里程达万公里,较2005年增加了万公里,增长了134%,平均年增长率为19%。交通运输设施基础基本得到改善,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五、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

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很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

(1)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交通运输设施的区域布局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2)交通运输业的能耗高、污染严重,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较低的交通运输技术和装备水平影响着运输效率的提高。

(3)各种运输方式分工不尽合理,市场竞争不规范,不利于优势的发挥。交通运输业承担着过多的社会责任,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壮大。政企不分,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六、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对交通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应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快交通现代化步伐,从被动适应逐步转向对国民经济的先导促进作用。

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是当代运输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它是增强有效运输生产力,缓解交通运输紧张状况的途径之一,也是经济地发展运输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方法。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

(1)修订和完善适应运输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运输行业准入标准, 并严格进行经营资质条件的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经营者的素质和条件;

(2)要通过培训和 教育 ,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3)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执法人员稽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流动检查与站点管理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市场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在生产过程中连接各部门的链条和纽带,是一个感应度和带动度很高的基础产业,被喻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先行官”。近年来,交通运输建设紧紧抓住扩大内需的历史性机遇,建网提质,内外畅通,努力构建大交通发展格局,交通运输事业呈现快速、健康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李华.经济发展学[J].社会科学,1980(01).

[2]詹武.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正确决策[J].交通运输业经济问题,1980(08).

[3]涂济民.对农村地区发展交同的初步探讨[J].农村交通问题,2010(12).

关于交通运输专业论文

学习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知道怎么写关于交通运输专业论文了吗?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运输专业论文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题目: 公路交通运输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

摘要: 目前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下,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人们开始从循环经济的角度考虑发展对策。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公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并分析当下阻碍公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从而提出有效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 公路交通运输;循环经济模式;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

前言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较快,并且成为了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反而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道路拥挤、环境污染及其安全问题,进而对其自身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将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改变,以循环经济模式为基点,进而促进公路交通运输的持续性发展。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环经济是生态经济的一种,它是以生态学规律为依据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的,和传统经济相比较之下,主要是对和谐环境经济模式的倡导,在经济活动组织反馈形式上主要遵循的是资源到成品,再到再生资源的模式,且具有低排放、高利用与低开采的特点。在循环经济中要求对所有能源和物质进行持久性和合理性应用,尽可能的减少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循环经济是推动传统经济转型的关键,能够将发展与环境的`冲突从根本上消除。并且在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时候还要严格遵循再循环原则、再利用原则及其减量化原则。

二、公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中循环经济模式的指导作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工业化人物尚未完成,因此要想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约束,就要将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基于此,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则成为了不二选择。对于交通运输来说,虽然不涉及消费、生产和销售,但是却能够将以上三者紧密连接,并且在运输过程中还会将大量废弃物排放,同时将大量资源投入,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业与生产部门一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寻求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仅能将环境污染减轻,同时也能缓解资源矛盾,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并且大量实践证实,降低资源利用水平能够将竞争力、经济效益提升,同时也能将生产成本降低。由此可见,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更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

三、持续发展公路交通运输业面临的困扰

1.资源方面: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利用问题是关键。但是随着交通运输业自立门户之后,在资源的消耗上就相当大,如矿产、木材、水、能源及其土地等,其中消耗尤为严重的要属能源,这样就对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影响。

2.环境方面: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与自然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运行是会将大量的噪声污染、热污染和化学污染排放到水域、植被与土地中,与此同时,沿线的古建筑、历史及其文化也会受到交通设施的影响。而对于人体来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噪音和空气污染,进而对其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造成了影响。

3.安全方面:目前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乃至国际关注的重点,其原因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在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中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也是关键。

四、从循环经济角度持续发展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对策

1.合理规划,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基于土地资源、能源与交通运输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要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进行科学性、前瞻性交通运输规划布局,将空间资源优化,同时科学合理规划交通系统、能源与土地资源等,将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减少,同时提升资源利用率,以此来将运输总体效率提升,实现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与循环利用。

2.加强交通环境保护。基于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具有移动性,因此产生的污染也具有移动性,并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铅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因此在加强环境保护时,必须将多样化的有效措施采取,如在保持交通流的畅通的情况下加强交通系统控制,将道路交通的噪声降低,如以单双号的形式对车辆限行!再者就是将排出气体管理的规章不断健全和完善,同时将汽车结构不断改善和优化。还有就是将无铅汽油等采取,将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减少和控制。最后就是加强环保理念的教育宣传,将人们的出行习惯改变,将合理化与节能化倡导。

3.加强安全建设。所谓的可持续性发展指的是生态、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对于公路交通运输来说,要想实现持续性发展,就必须将循环思路采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合理的规划交通运输与资源利用,进而为交通运输发展奠定基础。并且在改善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之外,还要维护和建设其它设施,如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等,进而更好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五、结语

对于我国来说,交通运输业属于基础性产业,同时也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因此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与此同时也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让交通运输业在未来实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着眼于循环经济,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发展交通运输,进而为公路交通运输的稳定、快速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董文武.浅析循环经济与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J].现代商业,2011,18:43.

[2]李扬,褚春超,陈建营.我国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J].公路交通科技,2012,12:144-147+158.

[3]崔凤安.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交通运输模式选择[J].时代经贸,2006,S4:1-2.

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1 浅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含义是指把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相统一,并完善交通部门的结构体系,这样就能将交通部门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运输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交通部门的发展也逐渐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然而,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 一、关于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工作现状分析 (一)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公路中的机动车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业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我国交通法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交通部门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在管理交通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侧重点,只关注自己的职责,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结构的相联系,从而使得交通部门工作效率降低,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增加了负担。而且对于交通内部机构而言,内部分设机构形式多样,而且要收取各种费用,致使工作过程较为混乱,管理人员也要不停的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行政立法滞后,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强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人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交通的法律体系却无法保障人们的利益,据对交通法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交通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我国许多地区都没有合理的实施交通法,从而造成行政立法滞后,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市场安全环境的维护,也阻碍了道路交通的发展。久而久之,人们法律意识就会淡薄,在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忽视交通法。尤其是一些违规的车辆,将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如果我国不能制定合理的法律发挥,完善行政立法的制定,那人们将无法可依,交通管理人员也不能依法治理交通秩序,从而导致人们没有安全的保障。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效率也会随之下降。 二、对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的建议 (一)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 我国必须要及时的明确交通法的现状,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贯彻到管理过程中,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使其交通部门可以形成相关的组织,并统一管理交通路线。但在实施交通综合法的过程中,交通部门要注意几点要求:一是要公平公正管理交通部门。二是要按照相关的要求管理交通内部组织。三是要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交通法。这样交通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才更具规范性。 (二)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模式 交通部门在实施交通法的过程中,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改善管理模式,对管理方法进行创新,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交通行政法融入到管理过程中,让交通工作提高工作意识,使其对自身的工作负责。但在实施新的交通法时也要以旧交通法为依据,这样才能完整新的交通法。此外,新交通执法模式存在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可以减少交通部门的经济费用,避免浪费财务;二是防止机构膨胀;三使符合各种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充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原则,使其责、权、利相统一;四是可以使其工作人员相互监督,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交通部门要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法模式,这样既能维护交通部门的经济利益,也能让交通执政综合法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提升执法效率 衣食住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道路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国家对道路缺乏管理,那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保证人们能正常的生活,交通部门应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交通执政综合法,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让人们按照交通法使用机动车,而这样也可以有效的提升交通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使人们认可交通部门,并配合交通部门的管理工作。 (四)降低执法成本 根据对以往交通部门的执法成本分析,交通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提升工作效率,而现行的交通行政综合法却可以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交通行政综合法通过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从而在减少交通部门经济损失。因此,交通部门应遵循交通执政综合法进行交通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必须要实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并重视对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的改革,构建完整的交通执法体系,加大力度对交通部门的监管,明确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复杂性,研究其相关的解决方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交通部门的管理模式,这样交通部门才能依法治理公路交通问题。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不断改革交通执政综合法。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2 试谈我国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 一、交通运输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交通运输实现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开发和调配自然资源。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然资源的运输效率,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发达的交通运输业也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为更加合理的调配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各地区通过充分利用和开发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交通运输促进了区域间的经济交流 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为区域间频繁的经济活动、信息交流创造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通过建设道路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增加了经济活动,形成稳定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现代交通运输实现了将各个产业基地和地区经济开发联系到一起,提高了信息交流和商品交换的效率。反而言之,如果缺少必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势必对区域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产生影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运输可以改善投资环境 人们经常说:“要致富,先修路。”可见,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现代交通运输建设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建设主要交通线路的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未建设交通线路前,与同期经济水平相同的其它地区相比经济发展速度也位居前列。究其原因,就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资金投资和技术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经济市场之间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交通运输促进了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城镇化发展 按照城乡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交通运输线路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加速趋势明显,城镇化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非农业户口比例增加。按照产业生产链发展规律来看,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表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都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促进经济发展,资本投资和技术投资、经济市场开拓和建设、原材料的输入以及产品输出等都需要有发达的交通运输业提供保障。 二、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互动影响 (一)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要素如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等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观关键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作为支撑。发达的交通运输增加了区域间经济活动和信息交流,人力资源的流动和资金周转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实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助于充分的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大力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提高货运量和运输量,增加汽车保有量、公路货运客车周转量、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以及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断提高的交通运输需求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体现,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实现了交通运输方式的创新。 (二)城乡经济发展改变区域交通状况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东部地区发展明显优于西部,城市发展明显优于农村,城乡收入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人们或是外出打工创业寻求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发展农业和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乡之间的交通运输。我国重视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完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交通运输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经济发展促进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体系 建立先进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多样化,有着各种的特点,全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无阻化要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交通运输过程衔接顺利,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一体化的优势,提高交通运输的整体效率。 三、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分析 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辅相成。经济形态对运输需求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运输需求对运输方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是直观的,不发达的交通制约经济的发展,发达的交通能够激发区域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所以,必须实现交通运输和经济双发展,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交通运输整体上处于相对落后、体系不完善的状态。所以,我国必须重视交通运输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运输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两者之间的交互发展是一个循环过程。总而言之,交通运输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 2. 交通运输管理论文范文 3. 铁路交通运输毕业论文 4. 浅谈交通运输经济论文

关于礼运大同论文范文资料

《礼记·大同与小康》这篇是从【礼记】第九篇【礼运】节选出来,标题是另加的。【礼运】是讲礼的进化的一篇文章。【礼记】是十三经的一种,共四十九篇,和仪礼,周礼,合称为【三礼】。礼记,大概是孔子的弟子和后儒讲礼的文章的集成。西汉时候,博士戴圣讲授本书,所以也叫做【小戴记】,跟戴德的【大戴记】有分别。内容是谈哲理,谈政治制度,或者讲述礼乐,器物,人生仪节。范围广大,是儒家的重要典籍。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恶其不出于其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身体,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共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译文】从前孔子参加鲁国的岁末大祭祀,并且担任助祭。祭祀完毕,走到宫门外两边的望楼上参观,非常感慨地叹息起来。孔子的叹息,大概是为了鲁国而慨叹。弟子言偃陪侍在旁,问孔子说:「先生为什么叹气呢?」孔子说:「大道得以施行的世代,和夏、商、周三代贤君当政的时代,我没能赶上,可以知道大慨的情况。」「当大道得以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所共有的。社会上进选贤能做事,讲求信义,教人团结和睦。所以每个人不英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单爱护自己的子女,还使社会上的老年人得以安享天年;壮年人能发挥所长,贡献社会;幼年人能好好地成长起来。使鳏夫、寡妇、孤儿、没有子女的老人家,以至残废疾病的人,都能得到照顾。使到男子都有本身适当的工作,女子都有归宿的家庭。人们不让财货资源白白浪费于地上,于是努力开发,然而不必据为己有;人人惟恐自己不出力工作,可是并不是为自己私底下的利益。既然这样的话,社会上就再不会有阴谋诡计的使用,也不会有抢劫、偷窃和作乱的事发生了。因此,人们也不用关上门来彼此防范。这就叫做『大同』世界。」「如今大道既然再无法行,天下成为一家一姓的天下。人人只孝敬自己的父母,只爱护自己的子女,生产财货和付出劳力,都只为了自己而已。在上位的将爵位传给自己子弟,成为固定的制度。又各自筑起内外城郭、挖掘壕沟,来保卫一己的领土。并且按照礼义来定出法度,去确立君臣的名分,加深父子的恩情,使兄弟和睦相亲,令夫妻和谐相处。由此而设立各种制度,划定田里强界;以此推许勇敢和聪明的人,奖励为自己效力的人。这样一来,一切阴谋诡计就产生了,而战争也就由此而起。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和周公,都是这时代的代表人物。这六位贤君,没有一个不是小心谨慎地运用礼制治国的。他们以此来确立行事的是非标准,养成百姓诚实守信的风气,又明白地指出人们的过错所在,标榜仁爱,讲求互相推让,使老百姓能有法规可去遵从。如果有人不按照这样做的话。即使是有权有势的,也会被罢免,而民众都会视之为祸根。这就叫做『小康』世界。」【欣赏】这篇是讲儒家的理想大同世界,也讲小康的情况。开头孔子参加祭祀以后,走到宫阙上参观,叹息鲁国祭礼的不完备。他的弟子言偃问他为甚么,孔子说:大道实行的时候,天下是属于大家的。那时候的官吏是:选拔贤良,委任有才能的人出来作事。个人修养是:讲求信义,和睦相处。对于社会,不只是爱自己的父母儿子,也爱别人的父母儿子。社会是:老年人有养老的地方,壮年人有工作,幼年人有生长的地方,其它残废有病的人都有疗养的设备。工作:男的有职业,女的有家庭。生产货物,不必为己;尽力怍事,不必为己。这样一来,没有阴谋,没有强盗,小偷、乱徒、贼党,连大门都不必关。这就是大同世界。后来大道不实行了,天下变成了私有的。大家只爱自己的父母、儿子。货物、力量只是为自己。天子和诸侯把爵位传给自己的子弟。建筑内外城和护城河,作为防备。以礼义来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关系。把功劳当作自己的。以礼来断是非,赏罚人民。这是小康政治。儒家是入世的,从个人的修养作起,到家庭,到社会,以至全国、全世界。礼记大学篇的八条目是:格物(穷究事物的道理),致知(使知识达到极点),正心(心意真实无妄),诚意(意念真诚),修身(修养自身),齐家(家庭圆满),治国(国家富强康乐),平天下(世界太平)。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作去,达到理想的大同世界

篇讲儒家理想同世界讲康情况孔参加祭祀走宫阙参观叹息鲁祭礼完备弟言偃问甚孔说: 道实行候属于家候官吏:选拔贤良委任才能作事修养:讲求信义睦相处于社自父母别父母社:养壮工作幼其残废病都疗养设备工作:男职业家庭产货物必;尽力怍事必没阴谋没强盗偷、乱徒、贼党连门都必关同世界 道实行变私家自父母、货物、力量自诸侯爵位传给自弟建筑内外城护城河作防备礼义规范君臣、父、兄弟、夫妇关系功劳作自礼断非赏罚民康政治 儒家入世修养作起家庭社至全、全世界礼记篇八条目:格物(穷究事物道理)致知(使知识达极点)(意真实妄)诚意(意念真诚)修身(修养自身)齐家(家庭圆满)治(家富强康乐)平(世界太平)循序渐进步步作达理想同世界

《论语》中没有关于大同的句子。 “大同”有几种含意。 一、谓与天地万物融合为一。例如: 《庄子·在宥》:“颂论形躯,合乎大同,大同而无己。” 郭象 注:“其形容与天地无异。” 成玄英 疏:“圣人盛德躯貌,与二仪大道合同,外不闚乎宇宙,内不有其己身也。” 《列子·黄帝》:“ 子夏 曰:‘以 商 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於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 二、战国 末至 汉 初的儒家学派提出的一种理想社会,与“小康”相对。例如: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脩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与,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三、指国家统一。例如: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今日天下大同,须为百代典式,岂得尚作 关中 旧意?”希望有关"大同"的解释能对你有帮助.

尊重,是脸上一抹真诚的微笑;尊重,是在他人发表不同意见时的倾听。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尊重的 议论文 高三 范文 8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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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成长路途中,一个最重要的课题是要学会尊重学会爱。

由于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是父母手中的宝贝。长期在父母的宠爱下变得自私,他们根本就不能理解“学会尊重学会爱”的含义,更别说去亲身体验了。其实,尊重别人,爱别人,一件很容易的事。可以说是顺便就能做的事。首先,你要正确的认识自己,去尊重自己,放下心志,其实自己和他们是一样的,不要把自己看的太高贵——人人生而平等。

尊重自己,同时也是尊重他人,只是你会感到快乐,他们也会感到快乐。从而以后他们也会更尊重你。在平时,多与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沟通一下,多去了解别人内心的想法。其实,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你与她们交流沟通时,他们会是多么的快乐。你也许会觉得他们碎碎念,会不耐烦,这时,你无论多么的不耐烦都不要表现出来,你要想着要尊重他们,听他们念完。实际上,只要你听下去,在不知不觉中,你不仅尊重了父母或朋友,去关爱他们时,你还与他们增进了感情。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学会尊重学会爱就这么简单。

当自己不再父母身边时,你要记得定时打电话回去关心他们一下,也许他们会想你问着问那,你都要耐心的回答,并且时不时也问父母一两句,他们会感到高兴、欣慰的。记得有一次,我看到一位母亲因为接电话哭了,我当时挺想不通的,接电话有什么好苦的呢?后来才知道这位母亲是接儿子打来的电话哭了,原来这位儿子以前从不打电话回去,父母打过去他有时会不接,接起来也是匆匆挂掉,儿子主动打电话回来关心父母,要母亲保重身体,不要担心他,母亲听到后不禁流下泪来。可怜天下父母心呐!孝顺自己的父母!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一段话:父母想念孩子就像流水一样,一直在流;而儿子想念父母就像风吹树叶,风吹一下,树就动一下;风不吹,就不动。现在,我们也应该向父母一样,像流水一样想念他们,关心他们,爱他们。

只有自己学会尊重,学会了关爱别人,他人才会尊重、关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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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茂密的森林里,有一只小老虎,他特别喜欢欺负弱小的小动物。一天他正在呼呼大睡,他的贴身文具——钢笔跑出小老虎臭烘烘的文具盒,开起音响的声音,忘乎所以地跳起了迪斯科。震耳欲聋的声音吵醒了小老虎。他火冒三丈,长吼了几声,二话没说扑向钢笔,把钢笔打晕了。伤痕累累的钢笔伤心欲绝。

在黑夜,悄悄的地逃出小老虎的房子,独自走到了小白兔的家。钢笔轻轻的敲了敲门,门打开了,小白兔睡意朦胧地走出屋外,惊讶的说道:“钢笔弟弟,你怎么来了呀?”“哎,小老虎又欺负我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小白兔姐姐,希望你能收留我。”钢笔流下了豆大的泪水。小白兔听了,愤怒的说:“这个小老虎,总是欺人太甚。钢笔弟弟,快进来吧。”“谢谢小白兔姐姐。”“哇!”钢笔一进入小白兔的文具盒,就赞叹不已。小白兔的文具盒干净、舒适,比起小老虎乱糟糟的文具盒,那可是天壤之别呀!钢笔安心的住下了,渐渐的,和周围的文具结成了好朋友,逐渐淡忘了这段伤心的事情。可小老虎那边呢,情况就糟了,没有了钢笔怎么写作业啊。

第二天早晨,白猫老师来收大家的作业,全班只有小老虎没交。白猫老师把小老虎叫到了办公室,语气柔和的问道:“小老虎,你怎么不交作业呢?”“我——我”“说清楚一点。”于是,小老虎只好硬着头皮一五一十的把经过告诉了白猫老师。听完之后,白猫老师轻轻拍了拍小老虎的头,语重心长的教导他:“小老虎,你是我们森林未来的啊,怎么可以欺负弱小呢,你的树立一个好榜样啊。去给钢笔道歉吧。”“可我现在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那你就挨家挨户地去找,只要你努力去找,相信你就会找到钢笔的。”小老虎恍然大悟,回想起自己曾经对待自己朋友的画面,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就这样,一天又一天的过去了,钢笔还是杳无音讯,但是只要有一丝的希望,小老虎就不会放弃。不久,小老虎累病了,虎爸爸、虎妈妈心疼的劝小老虎别去了,可小老虎坚持的说:“没关系,我一定要找到钢笔。”终于,金诚所致,金石为开,小老虎找到了小白兔的家。“有人吗?”小老虎轻轻的问。小白兔一见是小老虎,白了他一眼,说:“哟,什么风把尊贵的您给吹来了?”小老虎听出这里面的讽刺,但毫不在意。他温和的说:“小白兔,请问钢笔在你家吗?”“怎么,又想找钢笔的麻烦吗?”“不是的,今天我是专门来道歉的,希望你让我见见他。”小老虎慌忙辩解。小白兔心软了,把钢笔叫了出来,钢笔一见是小老虎,急忙往回跑。小老虎见了,说:“钢笔,是我错了,我不该这么对你,希望你跟我回家,我会改正的。”经过一番谈话之后,钢笔回到了小老虎家,果然,从此以后小老虎再也没有欺负过钢笔。

小老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当上了一位合格的森林大家都很尊敬他。小老虎也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学会尊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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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 故事 ,每个人都需要尊严,请在有所行之前有所思……

——题记

我们上班的地方有位阿姨,她是专门负责打扫车间卫生的。比如楼梯走廊、车间大道、餐厅卫生等。而每到交接班时,我们也需要清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于是拖把成了我们疯抢的对象。当我们抢不到拖把时,便把目光落到了大姨的手中,但她不给,于是有人开始抱怨了。吃完饭,大家都走了,剩下满桌的垃圾饭屑,大姨有时候提醒一下,于是有人说,开着工资不就是让她干活的吗?话虽这么说,但我们的确可以做的更好。

我之前曾有过和大姨沟通,对她的家庭情况大体了解了一下。她有两个女儿在上大学,自己出来挣点。有时候我常常自己在想,如果我的母亲在外做清洁工,会不会也受别人的冷眼?而我们现在正面对一位孩子的母亲,我们又何不怀着恭敬之心尊重与关爱她呢?临近下班的时候,我经常跟她搭话:“快下班了,又可以回家了”,她便露出憨厚的笑脸回应我。她跟我提起过:下班之前这段时间是最忙的,需要把整个车间全都拖完,为了按时回家,她必须快点干,回家还得做饭。所以有时候她不把手中的拖把给别人。

说到我们的班中餐,这的确是我们的不对。因为班长一再强调,吃完饭把饭盒放回筐里,却很少有人照做,不但把饭盒乱放,还把餐桌上弄得菜汤饭粒到处是。等到打扫餐厅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干,更何况是没在那里吃饭的大姨呢?

《礼运大同篇》里有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己的父母我们都知道疼惜,为什么在我们身边的这些老人却连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呢?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事例,这件事可能不登大雅之堂,但我只想证明:有时候,你的一句话,对别人都是莫大的欣慰。

某天,我去厕所。看到有位大姨刚在里面清扫,于是,我不大好意思的问道,我进哪个?仅仅因为这一句话,大姨跟我唠了半天。“这闺女真尊重人!”,尊重二字,说的我有些汗颜,那么大岁数的人,估计都没上过几天学,她也知道“尊重”!是啊,每个人都是有故事的,而每个人也是有感情的,需要问候,关心和最最起码的尊重!接着她又跟我讲起了别人是怎么怎么不礼貌,多么多么不懂事。我基本没听进去,我只是不断的在想,仅仅因为我今天这无心之举,让一位老妇得到了她眼中的尊严。那我们每天可以做多少个这样的“无心之举”,又可以让多少人感受到他所带给我们的价值呢!

一直都在倡导文明,学习礼仪,而 文明礼仪 究竟在哪里呢?

从明天开始,我们不妨这样过:对与你擦肩而过的人,请记得给他一个微笑;对你的同事朋友们,请保持最温柔的姿态;对你的领导长辈,请恭敬谦逊的问候;对你认为最不起眼的那些人,不妨过去,真诚的跟他说,你很重要!你可以看看此时的他是怎样的反应。

无论何时、何地,请学会尊重。因为尊重他人,更是尊重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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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我们总说,你不是我,你又怎会懂我,既然不懂我又怎么有资格来评论我呢。这种对话,往往时常会与家长说。,而这个时候父母总会十分无奈地说,我们懂你,同时我们也尊重你,大概处于青春期吧,与父母的争吵总是越来越多,三天一吵,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习惯了,吵到最后,两败俱伤,大家都疲倦了。直到后来看到一个帖子:子女永远不会理解尊重父母所说的一言一行,因为那时的他们,并没有做父母;而其实父母是尊重子女的,因为这样的青春他们也曾经历过。没有什么事情是比亲身经历更有体会了的。短短几句话,却像一颗种子埋藏在我心中,等待着一个时机……

一日,受任去照顾小侄女,6岁的小孩子大抵都懂事了吧。可惜我错了,6岁的侄女简直就是一个混世大魔王,上蹿下跳,把家搞得一团糟,而我就像一个保姆一样跟在他的后面收拾,气急了想说他几句,却又被一句“你别管我”给堵回去了。可是,这句话怎么听得这么熟悉呢,好像自己也常说这句话,那时的自己总觉得家长不够尊重自己,什么事情都要干预,那么我现在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侄女的乐趣呢。此后竟无言,一天下来自己被气得半死,而他呀还笑嘻嘻的和你卖萌。

回到家里,一脸无奈和姐姐的说起这件事,姐姐却笑道,说我比侄女还要会闹,而妈妈彻夜彻夜照顾我,心感觉酸酸的,自此,开始留心他们的一举一动,发现原来他们做的好像都有那么点道理,说着他们不尊重我,管束我,可是他们只是将我超出规矩之外的东西进行批评,一切只是为了让我自己变得更好,父母是没有理由回去害孩子的。这句话是的真的,父母所做的一切永远都是在替孩子铺未来的路。

渐渐地,也学会尊重父母,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也不像从前一样大吵大闹,发现他们做的一切都有据可循,只是那时以为的认为父母批评我,心里不开心,现在想来他们又怎么没有尊重我,凡事有商量,这便是的尊重。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自己的偏激。

也许我对你一无所知,你做的任何事我都不甚清楚,但是我不会妄加批判,因为我不是你,我只会尊重你所做的一切。同样,我所做的一切,你或许知晓,或许不知,但是无论你究竟是知还是不知,我只希望你尊重我所做的一切。学会尊重,世界会少许多纷争,多了那些善与爱,这便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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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看过一个《尊重》的故事:一个商人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铅笔推销员,不假思索地将10元塞进卖铅笔人的手中,当做施舍。走了没几步,他觉得这样做不妥,连忙返回来,抱歉地向卖铅笔人解释自己忘了取笔。最后郑重其事地说:“您和我一样,都是商人。”没想到的是,在一年后,在一个热烈隆重的社交场合上,一位西装革履的推销商迎上这位商人,感激地说:“您可能早已忘记我,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您。您就是那位重新给了我自尊和自信的人。”

尊重,其实并不难,而在于学会怎样去尊重别人。如果这位商人只是施舍10元后便离开,那个卖铅笔人也许到今天还认为自己是一个乞丐,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就。而这位商人意识到了那样做是把卖铅笔人看做乞丐,是不尊重他的行为。所以他立即返回,抱歉地取回铅笔,把卖铅笔人看做和自己一样是商人,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受到尊重。这虽然只是一句普通的话,但给予了卖铅笔人的,又岂只是10元,更重要的是自尊和自信,使得他对自己改变了看法,重塑自尊心,使一个一贫如洗的人看到了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凭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努力获得了事业的成功,这就是尊重的力量。

尊重他人比施予他人更重要。尊重,这是爱最本质的表现,是一种无上的美德,而受人尊重也是一种幸福。但在生活中,真正学会尊重别人的人却不是很多。在人来人往的大道旁,时常会看到一些身患残疾的人坐在那里向人乞讨。好心人就会拿一点钱给他们,当做施舍。但有些人不但不施舍,还不尊重他们,在一边幸灾乐祸,取笑残疾人,真是可恶。你设身处地去想一想,假如你是那个残疾人,被别人这样耻笑,你的心里又会多难过,你又会多渴望别人的尊重!我们都要学会换位思考,才能与人为善。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学之间,都应该懂得互相尊重,特别是我们同学之间更应互相尊重,只要互相尊重,才能体现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成绩差的同学如果能够得到尊重,他们或许会重新有了自尊和自信,会因为你的尊重而努力学习,成为有用之才,而不再是破罐子破摔。那么,你的尊重不就起了很大的作用了吗?

有道是:让礼一寸,得礼一尺。只要你尊重别人一分,别人就会尊重你十分。希望更多的人读了这篇 文章 后,都能学会真正地尊重别人。只要人人都互相尊重,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就能构筑和谐社会,推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成就名副其实的礼仪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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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贸易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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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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