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电子商务创新 毕业 论文,欢迎浏览。
《 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模式研究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下物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和扎实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在整合物流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物流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为了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需要,进行完整、系统的物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局物流工作会议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物流的规划与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现代、经济、适用、效率”的发展方向,着手进行具备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物流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从而实现对现有物流资源及各应用信息系统的综合利用与管控,提升整体物流管理水平,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科技物流、精益物流、人本物流”要求的物流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提供理论、数据支撑和建设指导。
一、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现状
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市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平衡,还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物流基础数据不全,相关标准建设有待加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及共享程度仍不高;对电子商务总体物流建设、运行、管理支撑功能不全,相关工作还缺少信息化数据手段;物流信息整体应用水平也有待提高,还未充分发挥出信息化的拉动作用;物流信息化建设尚不完整,需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业务领域的物流信息化建设;物流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1、部分业务环节缺乏信息系统支持。
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包括采购、销售、存储、配送等多个环节,同时也包括采购与销售计划的制订与跟踪等。目前信息模式管理还没有深入到物流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尚缺少一个完整的、全面地物流信息化平台,可以涵盖物流业务与管理的各个层面;信息系统缺少对整个流程的管理支持,缺少实时的监控手段,缺少必要的绩效考核与管理等。
2、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在用物流信息系统实施时,多为独立进行,整个物流信息系统平台缺少统一规划,且各系统采用的技术与数据标准不同,造成各系统间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数据接口,以至于无法实现数据的互连互通,或是数据在各系统传递时经常发生错误,也为今后物流及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增加了难度。
3、部分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落后。
在开发上,基本没有采用工作流技术,使信息系统对流程的变化很难支持,从而限制了物流管理目标的实现。
4、物流信息系统多,运行维护困难。
由于采用的物流信息系统较多,各系统又分别由不同的公司进行开发,给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造成很多不便。
三、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
1、建立物流业务规范体系。
为实现对物流作业过程及管理的规范,同时为利用信息量化管理打下基础,需要对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业务现状进行梳理,按业务的范围、种类、过程、作业岗位等维度进行分析, 总结 出一套适合电子商务公司的标准化物流作业流程。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规范体系可以系统而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各地市公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各作业环节的工作,有利于各地市电子商务公司了解配送中心作业规范的构成内容以及如何实施作业规范,同时可参考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有效评价和改进。
2、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由于各地市建设的物流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各种代码、编码和接口没有规范化和标准化,造成系统在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上存在一定困难,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系统的整合。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可以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实现物流信息化从“异构、分散”向“统一、融合”的转变。同时,为确保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信息化水平和质量,物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循着一定的技术标准和原则,以确保使用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安全性和良好的性能,因此,建立完毕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是物流信息建设的重要保证。
3、建立物流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首先是技术保障,要通过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墙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等技术产品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其次是组织保障,要形成一个统一领导、分工的组织体系,能够有效管理物流数据安全工作;人员保障,要通过相应安全岗位人员的设置,保障数据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实施;
最后是管理保障,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策略和响应机制,以明确要实现的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明睿.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模式的研究[J].经营者,20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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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设计与应用[D].湖南大学,2011.
《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创新策略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商业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对国际贸易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深化了国际间的分工,同时也使洽谈方式、国际贸易的合同制定以及合同履行方式等多个方面发生了改变。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的信息传递速度不断加快,而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却在不断下降。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国际贸易;创新策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现有格局也得到了改变,网络贸易在国际贸易当中得到了巨大的应用,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正是处在电子商务这个大环境下,为了适应这个大环境,我国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采取 措施 促进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物流系统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还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积极进行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另外,外贸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将电子商务运用水平不均、利用程度不大的情况进行改善,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
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并且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得到了体现,世界各国、各个学者对电子商务的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并且也给出了不同的表述。根据调查,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有EDI形式、Internet形式以及Intranet形式等三种实现方式。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电视商务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1)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层次;(2)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层次;(3)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层次。根据调查,EOI和IC已经成为部分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主导方式。
2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作用
便于物色贸易伙伴
外贸企业为了自己的发展往往会进行国际贸易业务,这时就需要选择合适的贸易伙伴,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为外贸企业在选择贸易伙伴时提供便利。成本低是电子商务的主要优势之一,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选择贸易伙伴,成本较传统方式有了一定的缩减,并且电子商务基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信息的顺畅性,进而使贸易交流的效率大大增加。
便于进行商务洽谈
贸易咨询和贸易洽谈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基础,传统的商务洽谈活动需要双方选择某一地点进行,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并且沟通的成本较高,而贸易双方进行电子商务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较为简便的方式进行沟通,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商务洽谈的成本,提高了洽谈效率。
便于开展国际贸易订购和支付
在当今电子商务流行的大环境下,卖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进行供求信息的发布,购买方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查找商家的信息,一旦购买者发现了适合的购买物品就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手段与商家进行订购互动,极大地简化了商品交易环节,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3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创新方式
能够加强跨国公司全球化生产格局
首先,跨国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生产材料的采购工作,并且能够使工作人员合理调度公司生产所需的资本和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在生产技能、生产资源以及生产工作人员等多个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能够保证跨国公司国际分工的有效进行。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产品生产的组织,尽可能将产品的库存降低,从而积极开展跨国公司的生产布局。其次,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就应明确跨国公司的分工情况,使公司能够进行更加细致的分工工作,使国际间的产品流动速度大大增加,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推动电子协作方面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较少,企业之间仅仅通过互联网就能够完成合作交流活动,进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创新国际贸易的准备工作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下,工作人员必须在前期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发布商品进出口信息,并且积极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情况分析工作,对国际贸易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且利用专业的知识来制定相关的国际贸易计划。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市场环境的分析工作,能够对市场的动向以及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掌握,电子商务较传统方式的投入时间较少,并且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创新贸易形式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大环境,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谋求自己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国际贸易企业就必须及时进行思路的转变,应该敢于进行贸易方式的创新工作,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贸易形式的创新工作。首先,企业应该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来进行国家贸易环节的整合、改造,将不必要的贸易环节消除,为国际贸易工作的效率提供保证。其次,采取措施提高国际贸易当中电子商务的使用深度,积极进行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经济趋势当中,在接触、融合的过程中积极寻求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
宏观管理创新
国际贸易需要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进行,这样的经济行为需要受到多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这就要求 企业管理 者应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并且给国际贸易管理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宏观管理,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宏观管理创新工作:首先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发挥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管理工作中的优势,保证企业的国际贸易管理信息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国际贸易的良好环境打下基础。其次,应该采取措施改革创新招标工作,可以通过采用电子招标的形式达到该目的,企业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秩序,就应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配额使用率,以防止由于外交问题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创新营销方式
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冲击在 市场营销 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这也是传统贸易方式和电子商务在影响方式方面存在的区别,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影响方式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营销理念
工作人员在开展国际贸易营销活动时,应该采取专业措施进行整合营销、定向营销以及线上线下互动营销等多种营销理念,并且在实际工作当中积极使用这些营销方式。
(2)创新营销方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工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发挥网络在营销工作当中的作用,并且积极使用多种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对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在营销过程中,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不断推动自己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互动,甚至还可以和竞争对手进行互动,通过使用互动的方式来让更多人参与到营销活动当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保证客户能够进行更加完美的购物体验。
(3)创新运输方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繁荣、频繁,这也对运输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运输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要求,在今后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采用专业措施不断进行运输方式和物流体系的改革、创新,通过形成完整的运输体系来保证仓储、交通和物流等多个环节支架的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得到更好的发展。互联网一体化是当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主要管理方式,使用互联网进行管理能够提高运输工作的效率,降低库存成本。但在后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工作人员不断采取措施改革、创新运输方式,主要应该着手做好物流运输速度和效率的提高工作,为产品及时、安全地送到客户手中奠定基础。
实行电子招标进行出口商品配额
我们所说的电子招标就是使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招标采购活动,要不断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为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提供保证,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WTO,我国商务部为了应对此项活动带来的冲击,积极采取措施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行业的发展。进行电子招标能够实现帮助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及时确定企业投标资格,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的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个月都可以通过该网络向各地外经贸委发送配额情况文件,外经贸委再将每个月的配额情况进行汇总向外经贸部进行汇报。这就实现了外经贸管理机关的动态管理机制,进而解决了配额使用率不高、浪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网上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查,一经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就可以采用标准流程将企业的投标资格取消,为招投标活动做好技术支持,不断提高配额使用率,增加商品卖价和出口额,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扩大电子招标的范围。
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发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为了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工作的网络化,我国有关部门在2002年设置了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许可证网上发放的效果,并且有关部门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该系统借助于 网络技术 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放单位以及海关、企业等多个部门,全面监管进出口配额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发放以及海关的核查等多项国际贸易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通过许可证网上申请发放工作的实现能够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环节,从而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海关管理中电子商务的运用
我国的海关总署从1998年9月1日开始就借助于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实现联网审查功能,该网络涉及到全国各个外汇管理部门以及外汇指定银行,涉及范围广,不再需要手工进行报关单的二次核对工作,在海关管理当中应用电子商务能够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促进企业实现进出口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还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出现逃税现象。
进出口检查工作中电子商务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检查工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该工作密切联系着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 保险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检验机构等多个公司和部门,进出口检查工作中会频繁进行证件交换、传统行为。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在商检业务上报验、检验出证方面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笔者认为,我国以后的电子商务在商检方面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向进行:着重进行商检证书的报验和签发工作;实现进出口货物流向的信息传递工作。
4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近几年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条件,在此背景下,网上虚拟市场正在以其独特的优势取代传统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而电子商务的开展必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创新工作。
电子公司,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此环境下,电子公司能够实现互联网和企业经营的有机结合,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市场,并且使用网上交流的方式进行业务交谈,国际贸易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电子公司来获取商业情报,与自己的客户进行动态、实时交流,促进国际贸易效率的提高。电子公司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都会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活动产生影响,同时能够迅速造成全球经营活动的变化。
促使国际贸易管理组织进行改革和创新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人工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和物资情况等,但如若有误差出现,就会使企业领导人员很难准确地掌握公司各项活动的准确数据,这就会对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司进行业务洽谈时造成困难。而通过使用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数据可以自动进行准确汇总,这些汇总数据都会在公司内部的数据库中体现,为企业领导层做出决策提供帮助。
5国际贸易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
国际贸易领域当中应用EDI是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环境下创新的最初形式,进行国家贸易的企业之间可以借助互联网来进行商业文件的传递,并且按照标准的电子数据格式来完成数据传输交换工作。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够将运行体系的数据流通时间降到最低,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消除空间障碍。EDI在外贸出口单证传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订货付款方式,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企业的时间和投资费用。通常情况下,EDI都是使用封闭的专线网络,商业条件较好,能够为企业的安全__提供保证。
6结语
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必将引起国际贸易的创新革命,在这场创新革命当中,从贸易的前期准备、贸易协商以及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多个过程都会得到一定创新,这些活动都是由于电子商务给广大企业带来了巨大利益造成的。但是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际贸易企业应该采取措施进行相关工作,使自己能够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赢得主动,从而得到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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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支付体系发展进程中,在支付工具使用的发展上有两大趋势:一是票据、汇兑、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运用,现金使用明显下降;二是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纸基支付工具使用呈下降趋势,电子方式则显著上升。总体来说,电子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是支付工具发展的大势所趋,支票作为最重要的借记非现金支付工具,其电子化意义重大。
为促进支票的全国通用,中央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系统”,通过该系统支票实现了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便利跨区域贸易活动的同时客观上加速了支票电子化进程并广受好评。经过初期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后,在近三年全国支付清算业务总量持续上升的大背景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却出现了持续下降现象,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个中问题值得思考。
一、支票影像系统
支票影像系统是依托影像(图像)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在托收银行和付款银行之间进行传递和提不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支票的影像信息传递和提不付款,相应资金转移通过人民银行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付的支票提交其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2.托收银行审核、扫描支票影像并补充电子数据信息后向本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本地票据交换所)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3.虚拟票据交换所向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发送支票影像信息;
4.人民银行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向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5.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向支票付款行所在地的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6.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所在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
7.付款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肺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
8.付款行检查支票影像信息并通过电子验印(")无误后检查客户付款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扣款或形成拒绝回执;
9.付款行向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城市处理中心)反馈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
10.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支付系统NPC(国家处理中心);
11.支付系统N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
12.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托收行根据回执信息进行入账或后续退票处理。
二、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及积极意义
(一)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前企业可使用的异地结算工具种类较为匮乏。企业在异地采购货物时携带现金,十分不便,因此使用很少,汇兑方式由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也不受采购企业欢迎,商业汇票结算金额必须事先确定,银行汇票需事先从银行出票,也不甚方便。二是支票全国通用需要改变传统支票实物传递模式。目前支票使用时主要有两种流转方式,支票持票人持支票直接到付款行办理收款或支票持票人持支票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托收。支票全国通用后,采用以上传统流转模式需远距离传递票据代价极高。三是计算机和电子验印技术的发展使支票全国通用成为可能。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系统运行压力等问题迎刃而解。电子验印系统利用电子技术对客户印鉴进行自动校验,解决了支票验印的核心问题,是支票影像系统运用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手段。
(二)建设支票影像系统的积极意义
一是支票影像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客户资金结算。支票影像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托收的支票,无论距离远近,正常情况下只需要2-3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托收的资金,同时支票使用的综合成本也远低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手续费用也不随签发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支票影像系统为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支付系统奠定了基础。支票影像系统的出现为支票等借记票据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商业银行受理的借方票据可通过系统扫描后配合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这为相关系统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三是支票业务的电子化符合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目前,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西兰、瑞士等国已停比使用支票,英、法、德和新加坡等国,支票在所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所占比重亦不足5%。支票影像系统采用世界通行的影像截留技术实现支票的无纸化,符合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支付系统发展潮流。
三、支票影像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出现了数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以长三角某市为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在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后,2013年系统业务量和处理金额同比又分别下降15%和8%左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支票的退票率(失败率)较高,较高的退票率导致客户体验较差,多次退票后持票人转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进而导致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持续下降。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退票率维持在7%左右,相对于1 %-2%左右的实物票据交换退票率明显偏高。导致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高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托收模式影响,瑕疵支票较易进入托收系统造成退票
支票在实现全国通用前,不管是采取“上付方柜”方式还是“上收方柜”形式,纸质支票最终都会流转到付款行进行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支票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最终由付款行负责,托收行虽有审查义务,但实际不承担责任,因此托收行审票责任心自然不强。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由于实物支票截留在托收行,因此系统规定支票的真实性等由托收行负责,托收行理论上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付款最终由付款行完成且受传统托收模式思维影响,加之客户多数强烈要求必须尝试托收等多种原因,托收行除保证支票真实性外,超过提不付款期、背书不连续、更改事项更改不规范等瑕疵支票经常能顺利进入系统托收,造成退票导致托收成功率低。就往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督查前后,提出支票影像的平均退票率相差达3%左右,可见部分支票退票确与托收行审票不严有一定关系。
(二)电子验印系统工作原理和付款行风险控制偏好提高了退票率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支票的核验主要通过影像信息和电子数据比对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完成,原来通过实物票据“折角验印”的流程完全改变。电子验印是通过比对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预留客户印鉴图像与支票影像系统收到的图像一定数量位置的图像点来完成的,比对点的数量可以通过系统调节。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偏好,必然会设置较高的比对点以降低操作风险。而从理论上讲即使比对点数量设置够多,真实支票印鉴也会报印鉴错误,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初期,长三角个别商业银行就出现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率不到20%的情况。在电子验印系统报错的情况下,出票人开户行由于无实物票据进一步进行比对,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自身风险控制考虑,往往采取退票措施。
(三)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无理由退票”
支票影像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大量“无理由退票”。如对于未填写支票用途、委托收款填写在被背书人栏、大写不规范等瑕疵票据,付款行基本以退票为主。付款行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中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在未向出票人或托收行查询的情况下直接退票,以上三类原因导致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20%。同时,付款行退票时还存在部分退票理由与实际退票理由相去甚远的`情况,造成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导致客户体验较差。
(四)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支票影像系统收集的是支票图像信息,虽然网络带宽在近年来已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业务量大的原因,支票扫描的图像像素等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对于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后附粘单的支票,目前仅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因为如果采集支票正面和背面以及所有粘单的图像信息,形成的图像文件数据量仍无法为支票影像系统所顺利处理,且不利于信息的网络传递。目前,支票影像系统由于“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符”或“影像扫描问题导致无法验印”造成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10%左右,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广使用支付密码技术,作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有益补充
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的金额、账号、票据号码、日期等信息,计算出一组16位数字,填写在支票上作为付款依据。由于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上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加密算法计算而来,不同的支票支付密码都各不相同,且任何数据的篡改都会导致支付密码不正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支付密码参与运算的都是数字,并且是采用电脑核验,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支付密码应用密码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弥补了图形印章容易伪造、难以识别的不足,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改变退票率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
为控制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支票影像系统的退票率一直进行考核,考核公式为:(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被退票数量+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数量)/(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总量+收到支票影像总氢,对支票退票率的考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随意退票的情况,但考核公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控制的主要是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比率,对于托收支票,虽然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还是由付款行决定是否退票,因此对总退票量考核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退票率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提出支票与提入支票的退票率一度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也侧面说明了考核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变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有利于理顺考核激励机制。
(三)推出电子验印系统相关保险业务,提高印鉴核验通过率
如前所述,出票人开户行主要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客户的印鉴核验工作,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呈同比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提高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无异于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由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以真实印鉴核验通过率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印鉴真实和核验通过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出现伪造印鉴而未能被电子验印系统验出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则从以往的印鉴核验损失中提出部分金额购买保险,在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的同时又降低了无法发现伪造印鉴造成的损失。
(四)增加纸质托收渠道,改变全国支票托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规定全国支票只能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但其实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客户决定通过实物托收还是支票影像系统托收。就目前情况来看,诸多瑕疵支票如果是在实物交换的情况下,付款行对风险控制较为有把握,一般不会退票。同时,如果采用实物流转,由于能够取得实物票据,支票影像系统规定的全国支票金额50万元的上限等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取消,这样更利于支票的全国流通。目前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托收流程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邮寄托收的方式传递至付款行,付款行核验后付款,因此支票通过类似方式传递托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发展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发展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各项政策逐渐完善,国际型的旅游企业逐渐进入我国,这也有助于国外的电子商务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在我国的普及。
摘要:
本文主要根据当前电子商务以及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趋势分析,在探讨电子商务对旅游业的影响基础上,探讨了旅游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旅游行业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
电子商务;旅游业;影响;问题;对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这对市场经济的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机会与挑战,不但推动了各个领域的发展,同时也促生了很多新型的行业,电子商务对旅游业的影响非同小可,对旅游企业、结构、规模、方式以及消费者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旅游企业以及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要求,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产业的变革迫在眉睫。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的探讨与分析,有助于提高旅游业自身的质量以及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1.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兴起较晚,而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化更是晚于其他的发达国家。21世纪初,旅游业电子商务才真正的步入正轨,随着旅游企业的增多,使用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市场的开拓和消费者的维护与营销逐渐扩大,进而在不断的优化升级下,我国的旅游业电子商务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标志之一是旅游网站的建立逐渐地趋于完善,功能的健全与优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得旅游企业与消费群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同时第三方服务的进入,比如附加产品、各类服务、物流、交通、住宿等,也使得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逐渐增加。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讲,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各项的服务保障措施还有待健全,旅游业电子商务仍处于初级水准。
2.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通过近几年的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旅游企业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逐渐地增加,尤其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企业营销策略的变革,使得旅游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虽然挑战时刻都在来临,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是机会,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人们综合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旅游产业迅猛发展,在未来的数年内,电子商务下的旅游业将会以全新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来面对未来时代的变革和市场的变化。旅游产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已经成为必然,同时电子商务对旅游业的影响程度则会更加的深刻,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会更加的紧密,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也左右着产业机构的调整,而旅游业附属于第三产业,更多的倾向于服务行业,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则会严重的制约人们的旅游观念,同时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普及,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2.消费需求水平
目前从我国整体的经济环境来看,人们的普遍收入均值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准。因此,人们对服务的要求也是呈现缓慢的状态,对于休闲、娱乐、服务等要求随之降低,消费者的需求被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尤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更是捉襟见肘,所以,消费者的需求不是很高这也影响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发展的速度。
3.缺少信用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人们都抱有警惕的心理,如果在旅游业中,不能以良好的信用作为保障,消费者根本不会买账。尤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电视、手机、报纸等媒介披露的一些负面新闻,更是使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产生了质疑。所以,如果旅游业相关企业以及部门,不能将信用问题解决,这一定会影响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化的进程,使得电子商务这个有效的工具不能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4.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现有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水平较低
随着我国从事旅游业的企业逐渐增加,一些旅游网站的建设与维护急需专业的人才,使得相关的人才供不应求,客户对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不断的增加,竞争对手的手段与方式不断地推陈出新,使得企业对综合型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加。并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发展还未成熟,规模与效益还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从事这方面的人才少之又少,使得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旅游业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对于人才的培养是关键,这也会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三、应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宏观环境,整合旅游企业
我国的旅游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不足,首先可加强与传统企业的合作,进行资源整合,加强自身的实力,同时进行多方合作,收集相关的旅游数据,建立可靠的数据库,为日后的旅游业管理提供管理以及经营方面的帮助;同时,企业须以竞争为导向,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国家也应该完善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以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加强与交通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推行电子票据和注重安全支付的问题,这也有利于旅游业的电子交易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在旅游业营销方面,应该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为专业的个性化服务,也要鼓励我国的旅游业做好前期的预测、分析、调研、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实现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建立一套系统的旅游业商务体系。
2.引导和培养民众网上消费的观念
如果消费者没有互联网旅游的消费意识,就不会促进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外的电子商务旅游业之所以会迅猛的发展,主要原因就是美国的消费者对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很熟悉,正是因为具备这样的条件,才使得国外的旅游业发展比我国要快,可以说,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意识是旅游业发展的根源,至少对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国外的`电话订购、信用卡以及邮购等消费习惯,都是促进电子商务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我国却正是缺少这样的条件,因此,培养消费者的网上消费观念迫在眉睫。
3.加强旅游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电子商务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先要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以及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和建设,首先要对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进行培养,宣传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危害以及普遍性,提高消费者的防范心理,不要盲目的进行选择和消费,在互联网消费的时候保持一定的警觉性。其次,提高从事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企业也需要对内部的管理进行提升,完善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惩利用电子商务方式对旅游业进行损害的人员,消灭以不正常的手段获取利益的可能。再次是硬件上的措施,从技术上进行防范,比如病毒软件的研发和防火墙的建立,这些都可以阻止不良分子的非法行为,同时也可利用先进的密码技术、图片识别技术以及实名认证技术,这些都可以有效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4.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如果从事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也会影响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化环境下,如果人员的文化素质低,或者说信息技术人才少,这会使得旅游企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因为旅游业电子商务化对于信息以及技术要求都很高,因此旅游企业以及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基本技能以及文化素质,定期的开展培训,对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只有建立一批优秀的专业队伍,方可满足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需求,也为旅游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结论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各项政策逐渐完善,国际型的旅游企业逐渐进入我国,这也有助于国外的电子商务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同时,在相互的竞争中,也有利于我国旅游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只有面对困难方可促进自身的成长,在我国先进的地区也正在逐渐的影响其他偏僻的地区关于旅游电子商务的建设。总之,我国的旅游业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去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紧跟时代的步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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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目起码要50000分才会有人做啊
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我国铁路事业在这三十年的发展变化,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时期,也是铁路事业迅猛发展的阶段。郑州火车站的铁路的大提速,票价的提高,新科技新技术在火车票管理的运用都使我们国家的铁路事业有了令人一觉醒来恍如隔世的感觉,然而由于我国铁路运力与运能之间的矛盾,使得火车票这种有价证券在郑州火车站的旅客运输高峰期成为一种紧俏商品,伪造车票、倒卖伪造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在近十年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变化。一、涉伪造火车票案件的特点和趋势通过对我院受理案件情况的统计总结发现,涉伪造火车票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一)犯罪数额呈现迅猛增长趋势1997年,我院受理的伪造、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案件涉票数量仅为23张,票面价值共计732元;2000年以后呈明显上升趋势,2005年此类案件涉票数量为122张,票面价值59000元;2008年此类案件涉票数量猛增至700余张、票面价值达19万余元。(二)制假手段更迭,假车票仿真度高犯罪分子的制假手段、方法随着火车票高科技因素的增加而更新换代,制假手段仿真度增加。2005年以前,我院受理涉假火车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使用刀片、浆糊、涂改液、褪字灵、假图章等工具,采用涂改、挖补、粘贴等方法,对废旧或短途车票进行变造。随着近年来传统的硬板卡式火车票逐渐被电子软票取代,被告人伪造的手段和方法也随之更新和“完善”,一些犯罪分子用来伪造假火车票的纸张和印刷防伪等技术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如2006年我院受理的唐某等人伪造火车票案件,是近年此类案件中首起利用扫描、排版、电脑打印、坐标定位等“高科技”手段伪造火车票的案件。此后审理的这类案件中,利用计算机技术批量制假票的现象愈演愈烈。(三)组织严密的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伪造和倒卖伪造火车票的行为一案共存现象突出据统计,1997年以来,我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有67%为多人共同犯罪,58%为伪造和倒卖伪造火车票的行为一案共存。由于这些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伪造火车票、专人负责联络票源、专人负责倒卖伪造的火车票的团伙犯罪形成“伪、销一条龙”的“营销模式”。例如郑元国等五被告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一案,就是由专人负责伪造火车票,专人负责销售,整个犯罪流程具有较高的“组织性”。(四)被告人“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我院自1997年以来受理的此类案件的29名被告人中,有10名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有4名还因伪造、倒卖伪造的火车票被判过刑。这些人在伪造火车票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首先,他们抓住了部分旅客为图方便不愿意排队购票、对票贩所给出的较低价格所吸引等贪利心理,紧紧抓住伪造火车票的巨大“销售市场”;其次,他们通过细致的观察和分析,详细掌握了火车票销售和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并从中发现了可以利用的管理漏洞;第三,他们掌握着比较“成熟”的制假手段,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有一定了解,多在不便管理的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内,或者长时间在便宜且不便管理的宾馆内居住实施伪造车票的犯罪行为。如刘宝国、连洁案二被告,刘宝国2004年曾因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满后不久2006年又再次倒卖伪造的火车票,连洁也在2005年因伪造车票被行政拘留过,2006年又再次倒卖伪造的火车。又如,我院今年受理的郑元国等五被告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中,郑元国也是第二次犯此罪,在这次犯罪过程中,他还带领其他同案犯租住于丰台区小井村的平房内进行长期、有组织的犯罪。由于这些被告人具备曾经与公安机关多次“交锋”的“经验”,在进行假车票交易的过程中也特别注意摆脱侦查人员的跟踪与控制。例如我院2005年审理的江厚权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中,被告人在与购票人交易时,几易其地,最后从北京西站乘坐出租车绕了好几圈到达海淀区玉渊潭南路后才进行交易。二、案件存在及增多的原因(一)火车票供需矛盾突出铁路运量长期以来存在的“供需矛盾”是该类案件屡禁不止且迅猛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我国铁路虽然从1997年开始相继进行了六次大提速,增设了动车组等各类高速列车,并且对铁路售票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由于我国铁路总体运量的有限,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一票难求”状况与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乘车需求的巨大矛盾是伪造和倒卖伪造的火车票犯罪行为滋生的根源所在。据悉,2009年春运预计客流量将会达到亿,比2008年同期上升了8%,这一矛盾将会愈演愈烈。(二)暴利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犯罪分子仅用简单的工具就可以对短途或过期火车票进行变造,通过电脑技术扫描、制版、打印、坐标定位等方法还可以大批量伪造火车票,这种经济上的“低投入、高回报”令伪造火车票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利润空间”,对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诱惑力。前文提及的郑某和唐某,就是对火车票进行变造和利用电脑技术批量制假的两个典型,郑元国团伙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变造了票面价值19万余元的火车票,变造设备之齐全、制假手段之迅速、犯罪数额之巨大令人惊叹。(三)火车票防伪性能不高随着1996年电子软票的正式启用,铁路部门开通了计算机售票和联网售票业务,火车票的印制和使用也比过去卡片式硬票方便很多,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售票效率。电子软票在设计时加大了防伪力度,使用了专用纸张和条形码,对于防止不法分子制售假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上述手段依然容易被伪造,尚不足以彻底防止犯罪分子制假售假,加之旅客购买火车票后,在上下车和进出站过程中铁路部门一直沿用传统的人工肉眼检票,没有专用的机器设备协助识别,导致很多仿真度高的假火车票不能被及时发现。如我院1997年审理的秘某某等人伪造、倒卖伪造火车票一案,被告人就利用了火车站退票处对真假票识别仅凭肉眼进行识别难以分辨的漏洞,将伪造的火车票通过到退票处退票“倒卖”出去,从中获利。(四)火车票销售状况的动态监管存在技术缺陷目前,我国铁路部门已经对部分软卧、硬卧车票的销售状况予以联网动态监控,但由于我国铁路客运流量过大和技术开发等因素尚不能掌握每一张售出火车票的动态情况,使犯罪分子大肆利用这一技术缺陷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成为可能,致使持假票的旅客在相应的真车票没有售出时依然可以在车上对号入座,严重扰乱了国家对火车票的管理制度,给出行旅客和国家铁路部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铁路警方2008年7月破获的一起伪造、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案件中,犯罪分子先从车站购买火车票,按照票上的席位信息伪造假票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假票卖给旅客,并在火车开车前的十几分钟内到退票窗口将真票退掉。而此时由于列车上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该车票已经被退的信息,购买假票的旅客完全可以“对号入座”。(五)城乡结合部的治安管理不力城乡结合部因其廉价的房租成为大量外来人口的聚集地,但同时因人口流动大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而存在着突出的治安问题。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就发现犯罪分子把在城乡结合部租赁的房屋作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如5名来自四川、新疆等地的被告人聚集在丰台区小井村的平房出租屋从事制假售假活动,直到被告人在西客站售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这个窝点才被发现,而之前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无论是当地政府、房管部门、房东还是周边群众都未有所警觉。三、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对策和建议(一)发展不同层次的旅客运输,大力发展高速铁路,解决铁路运能、运量与旅客需求的根本矛盾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这种国情决定了中长距离客货运量要求巨大。随着在未来十几年内将有4亿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使城镇人口达到9亿人,届时,铁路将承担起更加繁重的城乡之间的旅客运输任务,城际间的通勤、商务往来、探亲等客流将大大增加。加之我国现有的几大经济区域城市集中、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客运需求在高峰期已经趋于饱和,发展铁路运力更加显得刻不容缓。铁路运输作为一个公共产品,首先得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要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满足旅客乘车的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众收入的增加,除了增强现有的铁路运输能力,协调铁路在高峰时期的运输外,铁路部门也应该建设快速度、高密度、大运量的城际铁路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的旅客输送问题。(二)增加火车票的防伪水平,在重要环节提升鉴别真伪的能力现有的电子软票有专用纸和条形码的防伪技术,但由于犯罪分子制假技术变得越来越高明,对于普通的旅客甚至是一些车站工作人员来说,用肉眼进行识别是很困难的。既然每张火车票是通过全国联网销售的,都有唯一的条形码,该火车票在网络上所载信息就是唯一的。因此,铁路部门除了要继续提高火车票的防伪水平外,还应当在重要环节提高鉴别车票真伪的能力,比如,在检票进站之前可以像航空检票一样用小型的仪器对条形码进行扫描。同时,铁路部门也应当利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火车票真伪的通道,如网络查询、电话查询等,不管旅客从谁手中购买火车票,都可以立即通过车票上的条形码查询到该车票是否存在及该车票上所载的信息,如始发站、终到站、日期、票价等全部信息是否一致。在建立该查询系统的同时附加举报功能,群众对该种犯罪行为的举报变得方便后,有助于提高对该种犯罪行为的举报率,从而使警方通过这样渠道可以充分了解近期制假售假的情况,有助于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减少铁路企业的损失,有利于车票管理秩序的稳定。(三)堵塞售票系统漏洞,达到对车票发售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控铁路部门应当对当前的售票系统进行充分调研,积极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完善售票系统堵塞漏洞,防止犯罪分子轻而易举地“钻空子”。例如,可以通过网络和通讯技术将所有的售票点、火车站、运行列车连通在一起,从售出第一张火车票开始一直到火车运行至终点的每一个环节都能通过专门的系统监控到火车票所处的状态,如“已售”、“待售”、“退票”、“二次出售”等,从而杜绝犯罪分子利用铁路部门对火车票动态监管的漏洞进行制假售假。(四)对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议事实上,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不力客观上为很多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针对该类案件犯罪人员租住地的特点,建议城乡结合部做好以下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抓好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流动人口的申报、建档、登记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无合法身份、无正当职业、无正当经济来源人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二是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出租屋内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窝点,要坚决取缔,妥善解决好出租屋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对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三是强化房屋出租人的监督责任。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屋主主动支持、配合管理。加大对屋主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对出租屋内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失察责任
纸质车票的优点在于,会很多老年人他们都不太会用一些电子档的客票,所以说纸质的对他们很方便。电子客票的优点在于,购票方便,不要排队,减少用纸保护环境。纸质车票和电子客票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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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在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和经济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周的问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已广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重视。本文分析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态度,研究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 *** 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但是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引发了一些列税收问题,对现行税收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不同态度 电子商务的定义一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说,电子商务是指所有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因特网为执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这是当前发展最快、前途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本文所讨论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观点,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国家的税收流失较少,相反还有利于这些国家向别国推销电子产品。持此种观点的代表者是美国。美国电子顾问委员会极力反对向网路销售征税。他们认为,目前的电子商务还只是一个雏型,尚未奠定坚实的基础,实际占零售业销售额的比例很低。如果现在马上对电子商务征税,将导致网路销售下降。 另一种观点,发展中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作为电子产品的净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其流转税流失。他们认为网路销售与其他销售渠道一样,没能理由免征销售税,否则对传统商家而言,与网路商家明视讯记忆体在不平等竞争。销售税作为地方 *** 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大众得以享受各种社会服务的财务基础,如果 *** 不能实现财政收入,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2000年4月中国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企业高峰会”上表示:网际网路征税问题是个重要问题;征税要有凭证,因特网是无纸化的,较困难,我国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中国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又要让中国的网际网路发展快一点。项怀诚表示,中国将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征与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产生冲突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国家或 *** 在税收方面所拥有的各类权力,它是国家 *** 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居民管辖权原则,或是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我国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此,有的国家,例如美国就提出居住地税收管辖权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优,倾向于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但是,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面临自身的挑战。首先,虽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册地标准判定,但是许多国家还坚持以督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法都已允许外国公民担任本国公司的董事,还允许董事会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召开。诸如电视会议等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其次,在电子商务中公司可以选择交易发生的地点。公司出于避税或其他考虑,可以将交易活动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此外,如果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国家作为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其对来源于本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将被削弱或完全丧失,这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 二常设机构设立地难以确定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产所等。常设机构的概念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固定的办事地点或者是实际经营场所;二是独立的代理人,代理人能够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某企业在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则可以判定这笔所得来源于该国境内,该国 *** 就可以对其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可以任意在任何国家设立或租用一个伺服器,成立一个商业网站,传统常设机构的定义受到了挑战。此外,电子商务中产品及劳务的提供仅通过网站及相关软体来完成。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国际网际网路络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完成谈判、订货、付款等交易行为。因此,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固定机构或委托代理人开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义。 三课税物件发生混乱 课税物件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依据,也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形式,使课税物件的性质变的模糊不清。电子商务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由于现代资讯通讯技术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体、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资料化处理而直接经过网际网路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区别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法规则,对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四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我国1992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以一套相对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但是面对电子商务这个新生事物传统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首先,现行税务登记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通过资讯网路进行交易,其经营范围往往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而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其次,现行的账簿凭证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在网际网路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发票是以电子资料这种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证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征税失去可靠的审计基础。 此外,难以确定客户身份和地理位置,纳税申报更加困难。在网际网路上没有国界的概念,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以修改而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就可能会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次取出口退税,或者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地而逃避进口关税。 三、对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建议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税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规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一明确是否征税的态度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还没有明确的态度,但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趋势,问题只是在于何时开始征税,如何征税。 首先,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电子商务从产生至今不足20年,但是其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其在整个贸易中占的比重正在飞速上升,在未来电子交易完全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传统贸易。如果不对其征税国家的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影响到公共事业的投入。 其次,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单行税务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应予纳税的范围。电子商务只不过是采用了更加先进的交易方式,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交易,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所以对其也应予以征税。 此外,从国际上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上看。国外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不但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在“税收与因特网”的报告中,也倾向于网路交易进行征税,并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表明保留对电子商务征税权的态度,然后鼓励各界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国际合作,跟踪掌握各国最新动态,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方案。 二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目前规模有限,但是也应该尽早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应包括: 1.税收 *** 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经济领域行使 *** 的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为此,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要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使我国税制与国际现有税收原则相一致。 2.税收中性原则。 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 *** 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尽量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二是征税应当尽量避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该遵循中性原则,要以交易本质为基础课税,避免交易形式的影响。 3.立足现行税制原则。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三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体系 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必要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1.修订和完善税法中与电子商务税收有关的概念。 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上。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概念如“常设机构”、 “居民”、“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内涵与外延重新界定和解释,对现有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删除,并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 2.修改税收实体法。 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由于电子交易都是以资料交换的形式在网路空间进行,所以税务机关很难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就上述问题先做出一些原则性、前瞻性的规定。可以考虑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允许税务机关从银行储存的资料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此外,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资料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资料资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 篇2 浅析电子商务中主体的法律界定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主体;网际网路络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路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资料化手段来完成商业 *** 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型别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路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 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路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位元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 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路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 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路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充套件。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援,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使用者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路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执行提供技术支援,以便有效的进行网路接入、资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路服务提供者:网路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网际网路络环境,提供资讯连线,资料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路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执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路内容提供者:网路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资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 *** 的资讯内容和不同的资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路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资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路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执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网际网路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路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资讯,财产资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 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资讯,还包含着个人资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 *** 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资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路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 *** 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 *** 对网路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资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商法总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企业ERP系统是目前企业管理领域使用的重要工具,也是各大软件开发商的开发重点。这里以一个初步实现ERP运行,并从中受益的企业管理者角度浅议ERP为企业管理及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1、什么是ERP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英文缩写,中文意思是企业资源计划,是目前企业管理界较为流行的一个名词,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经营管理本身就是对企业可支配的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创造价值的过程。但这时候的企业资源计划关注的往往是单个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管理范围较小、难度较小,多使用手工或传统处理流程进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资源及信息已难以通过手工操作实现快速集中和优化,而市场竞争却日趋激烈,需要不断提高反映速度,减少决策失误。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实现企业资源计划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共同的需要。把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的制造活动、供应商的制造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企业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并对供应链上所有环节如订单、采购、库存、计划、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运输、分销、服务与维护、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实验室管理、项目管理、配方管理等进行有效管理,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提出的企业ERP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工具,配合实用的管理软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企业价值链资源计划,达到高效、即时、高度综合的效果,为公司管理提供更有指导意义的资源信息。目前国际上有ORACLE、SAR等品牌,国内如用友、金蝶等都有自己的ERP软件产品。但在目前国内企业中鲜有完整的成功实施例证。 2、ERP作为企业管理的先进思想和工具,他为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 (1)、整合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价值链。 伴随企业竞争范围的扩大,企业为了应对竞争,不但需要对自身资源信息的掌握,同时需要将供应商和销售商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相对完整的供销体系信息,以共同应对变化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多变的竞争手段,力争实现集体的竞争优势,达到共赢的目的。由于有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ERP,使企业有了实现整合价值链信息的技术平台,解决了手段的问题。 (2)、管理思想的改变。 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事前预计、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业务的发生人为分为几个环节,而ERP的思想则是实时的跟踪,管理者可以跟踪到业务的每一步操作,随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甚至通过专门的软件设计,让系统自动通报问题。公司的管理成了一个动态的系统,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而且部分原有的业务流程要重新调整,减少随意性,加强规范性。管理信息越来越精细和集成。例如在传统信息流体系下,要想得到实时的销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每天或每一规定的时段由销售统计人员将一定时间的销售信息进行汇总后才能提供完整的销售信息。而在企业ERP系统下,物流和信息流是同时进行的,管理者可随时得到任何时间和任何时段的销售信息。 (3)、信息来源的变化。 在原有的管理系统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相互分离的,信息来源于对物流、资金流的综合处理,如月底综合处理全部的验收、领料、销售。在日常的运转中信息流是与其他流动相分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月度结算后才明朗,而ERP系统则把三者和而为一,每一种流动都连带其他流动,而且同时分不同的渠道各自集中,信息的来源已不是业务部门出物流信息,财务部门出资金流和信息流,而是,三流同时、即时流动。信息的来源向业务的源头延伸,特别是涉及物流的信息都要由物流人员在物流业务处理同时生成信息流,并定期或随时传递到整个系统。信息不必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处理,财务人员的汇总各种信息载体的功能将向业务部门转变,财务更多的是监督信息的形成、分析信息、提出建议。业务与财务已经真正连为一体,信息共享。传统的企业财务信息处理系统,基本可以分为一级核算和二级核算两种模式,在一级核算模式下,企业的财务信息全部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原始单据集中处理,形成财务信息,出具各种会计报表。在二级核算体制下,企业财务信息处理由两层组成,第一层次的成本归集、核算由各生产车间设立的成本核算员完成,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形成其他会计信息,出具财务报表。在这两种模式下,企业都可以使用手工处理,也可以利用一些简单的会计软件。但最终的财务信息、会计凭证、会计分录都是由财务部门制做。但在ERP处理背景下,企业财务信息的来源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各业务模块分散在各业务环节中,比如采购模块由采购部门使用、库存模块由仓储部门使用,销售模块由销售部门使用,总帐、往来帐模块由财务部门使用,各模块使用者通过一种环环相扣的方式形成最终的集成信息,而某些财务信息是在业务操作时就已形成,比如:采购流程中,发出订单时不产生会计信息,验收入库时则通过对采购信息的匹配自动生成标准成本会计分录: CR:原材料等 DR:应付帐款-中转科目 当财务部门核销供应商发票时生成如下科目: CR:应付帐款-中转科目 DR应付帐款-某供应商 同时对于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价差进行处理。由以上处理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在仓储部门的验收过程中已经产生,是在系统中通过对已经存在的采购定单的核销过程中形成的,但这种信息的重点是形成库存信息,用于指导采购和生产,而财务部门对供应商发票的处理过程是依据仓储部门的验收进行的核对和录入过程,产生的主要是对供应商的付款信息,两部信息通过一个中转科目合并成有效的财务信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财务部门可以实现对采购价格的绝对监控,在财务部门维护价格的情况下,采购订单的价格信息自动生成。在产品销售环节也是如此,产品根据销售定单,产品出厂时销售系统会生成如下分录 CR:产品销售成本—标准成本 DR:产成品—标准成本 月末结算时调整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并在系统中生成发票,系统会计分录为: CR:应收帐款-某客户 DR:主营业务收入—某产品 由以上分析可见,财务信息的来源向业务领域延伸,财务会计部门所做的工作是保证业务环节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并进行修订。传统信息处理方式下要等到材料入库、验收、财务部门核对供应商发票并登录帐薄后才能了解材料的进、出、存。而在使用ERP系统处理中,每一个环节业务的处理都有相应的信息形成,并可以随时检索使用。 3、企业实施ERP的背景及远景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量越来越大,利用原有的信息处理流程和信息载体,已无法使信息及时得到整理和传达,决策者得到的甚至是过时的信息,国内传统的公司企业一般主要经营地都集中在某一区域,资产、市场区域、人员结构都比较简单,企业经营者可以及时获得各方面的信息,对自己掌握的资源可以说一清二楚,甚至可以通过现场的巡查获得信息。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拥有更有利的竞争优势,通过扩大生产和实行收购兼并等策略使规模急剧扩张,例如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建厂等手段使旗下企业可以多达几十家、甚至几百家。而且处于不同的业务领域,不同的地理位置,具有不同的管理水平。在信息极度分散的情况下如何及时获得信息,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及时决策。都成为摆在经营者面前的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某些领先的公司开始推行ERP,实施ERP系统对公司管理水平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具有全新的管理思想。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很多公司无法接受规范化的管理,甚至认为限制了公司的操作。实际上,一个公司如果真的想发展、就必须走规范化的道路。甚至不得不有限度的放弃效率。否则必然陷入混乱的境地,这已经有太多的例证了。 4、ERP与外部环境 目前ERP实施尚受到国内环境的影响,由于国内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环境有不同之处,受国内ERP软件发展时间有限制,国内软件在满足集团用户上尚有差距,所以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采用国际软件,如联想集团使用SAP,青岛啤酒使用ORACLE等。但国际软件受其开发环境的影响,具有标准的软件功能,不一定完全适合中国国内环境,必须经过一系列软件的二次开发和利用其他辅助手段实现软件功能与企业信息需求之间的匹配。比如销售发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形式发票,企业根据自己单位开出的形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和报税依据,而国内企业必须使用到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确认交易和据以报税,这样一来企业ERP系统生成的发票必须与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出的发票进行衔接,特别是在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企业要从系统中引出形式发票的汇总信息,再利用税务机构的开票系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国内贸易习惯使用含税价,造成不含税价经常出现多位小数,甚至循环。在数量足够大的情况下,系统数据和开票系统会出现一定差额,企业要根据税务开票系统数据调整ERP数据。再比如:国内会计报表审计习惯于原有的会计处理流程,使用ERP后,会计信息来源向业务领域延伸,而且出现了一些中转科目,帐户信息的查询方式、信息的列示方式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为审计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还有,企业ERP系统如果能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供应链管理、网上银行系统实现对接则可以更大的发挥信息技术所带来高效率。但是这些在目前的国内信息技术发展程度上无法全面实现,先行者必须考虑将来的发展趋势,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5、ERP给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于长期使用手工操作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或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手工操作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处理的财务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1、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提高,由于ERP操作全部依靠电脑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2、财务会计人员岗位的变化,受财务信息来源的影响,很多原来由财务会计人员处理的信息向下延伸,会计工作量会下降,而且操作有严格的规范,不懂财务会计的人员甚至也能按规范操作完成工作,会计人员面临岗位减少的挑战。 3、财务会计人员角色的变化,会计人员直接处理的业务减少了,但是维护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各环节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证会计及其他信息的及时、完整,减少误操作对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新的工作,同时,由于工作量上的变化,财务会计人员应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学会利用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形成更有价值的信息。 4、财务会计人员工作方式的变化 受国家财务处理业务周期性影响,原来的财务会计工作业务量呈杠铃型,月初和月末工作量大,受及时性要求,经常需要加班。而月中则比较平淡,财务会计人员常常无所事事,财务人员想将业务日常化,但没有集中的信息难以实现。实施ERP后,大量的业务如收料、发料、费用分配、发货等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即可形成会计信息,业务量向日常转移,月末仅对涉及总帐的业务进行过帐处理,省掉大量的汇总、分类等计算工作,可以实现业务处理的均衡化。 总之,企业ERP系统是有效、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思想,但我们必须了解它可能带来的变化,包括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思路的变化,并要求管理者具有接受新事物、调整管理方式的心理准备。如果仅仅是叶公好龙,ERP肯定无法实施。而一旦有效运转ERP系统,企业将获得无法估量的效益。
无处不在的税收,无处不在的纳税人荣山中学高一(1)班郭健招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尤其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吃的、用的都依 赖于父母,除了骑车的每年要交的几块钱自行车税以外,我还要交什么税呢?难到每年年 头的一千几百块的压岁钱还得打税?他会很肯定地说纳税这"义务"与我没什么关系。最初 的我也曾抱着这种观点。 谁是纳税人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地从报刊上看到"我是纳税人"'"是纳税人的钱养活了你,你就得为我服务"的看法。但也有报刊发表文章表示相反的观点,说"我们一般的都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还不算是纳税人"且"纳税的主体是企业,为纳税人服务是为纳税企业服务。"这把我也搞糊涂了。"为纳税人服务"就只是为少数的"有钱人"服务?这范围太少了吧? 今年春节,一件事提醒了我----我们就是纳税人。 春节前,花街上摆满了卖应节物品的地摊,而且有不少是放假的学生开的我姐姐的同 学也开了一挡,邀请了姐姐和我去帮忙。刚铺开摊子,就来了一个"要钱"的人一一据说是管理部门的,每个摊位收5 O元。他解释说:来收的50元地租里,含有百分之多少是属于地税的。事后又从姐姐口中得知我们卖的花和小玩意在批发的时候,价格是比较低的,经过了几个中间环节,才变成现在出售的价格,如销售的开支、零售税、地税、人工等。也就是说在出售的价格里或多或少都包含有一些税款的成份,而买这些东西的消费者等于都间接交了税,换句话说买卖商品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都直接或间接与纳税发生关系。 说了大半天,原来大多数群众都是纳税人,你是,我是,他也是。 纳税人有权利亦有义务 人的认识过程总是从"不认识到认识再到更深入的了解。"经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到: 每个人都与税收有密切的关系。 每个人早上一起来就路"税"打交道,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税收。 你所在的学校,所喜爱的广播站和电视台,上至国家机关的经费,下至失业者所收的救济金均来自财政支出,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所以这些经费绝大部分都出自税收。我们每天都享受着税收的惠泽。 广大的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与纳税发生了关系。由于我国在零售环节方 面实行价税合一的标价方法,使消费者意识不到自已是纳税人,其实在商品流转中所含的 税款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达60%以上。广大的消费者就正是国家最主要的纳税人。 我们是纳税人,就有纳税人应有权利。站在自私一点的立场上看,我们所交纳的税款 里包含了我们的血和汗。既然交纳了就希望受惠,不能让那些不称职的人把我们交的的血汗钱白白花去了。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既然有权利,亦应该有义务。从个人上看,或许现在我们所纳 的只是少量的流转税,但当有一天我们有数以讯计的收入,你会光荣的去交纳个人所得 税吗?如果我有这么的一天,我会自觉去纳税。那你呢?你会吗? 闻说经济发达国家的人以纳税为荣,不能纳税为耻。那我国呢?我国逃税、偷税的企 业和个人又是怎么想的呢?朋友,你虽然是纳税人,但当你是高收入的话,你还愿意当一 个纳税人吗?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意义:
1、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3、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
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4、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跨境电商是全球化时代的产物,是在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重要载体,必将提升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跨境电商平台进一步破除全球大市场障碍,推动无国界商业流通。
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
2、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
3、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
4、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5、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1)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在电子商务商业活动中,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开发和沟通,从业时间灵活,完成公司要求,有钱有闲。
3、整体性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请参考!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中小微企业资源管理对策
摘要 :
当前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在管理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新时代的要求。而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就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感的限制之下开展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概括,对社会责任前移到小微企业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小微企业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企业内部自身建设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相对较差,企业内部环境也相当艰难,因此,在进行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将改善企业自身条件放在了首要地位,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没有相应的重视,导致企业忽视了那些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在出现重大事故的`时候,部分企业还逃避自身责任。
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招聘的时候,负责面试的管理者对应聘者存在主观的意愿,比如应聘者的外貌、身材、年龄等进行评价,对学历方面也是硬性的要求,没有将重视目标放在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中去,使得企业招聘丧失公平性。
薪资待遇方面
由于一些小微企业经济发展不够理想,导致企业收益微薄,于是在员工身上就出现了克扣工资或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等问题,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而言,惩罚手段也是相当不合理,而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没有相应的合同制度
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害怕法律条文限制到自身的发展,因此在进行人员招聘方面,也没有给入职员工签订相应的入职合同,由于合同中有许多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保障的条例,因此导致一些小微企业就不能对自身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做出相应保证,或者在主观上讨厌某一员工,并对其进行辞退。
2、针对小微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进行对策分析
完善企业内部自身建设
小微型企业在管理人员上的要求,需要管理人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自身在企业的责任感上面,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人才进行招聘工作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定位,从而对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招聘[1]。同时,还要让小微企业明确企业自身在当前社会中的责任感,这就需要小微企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定期参与相关思想教育培训工作,从而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对于当前的所要做到的的责任。
解决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小微型企业在人员招聘方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理论,在人力资源招聘方面实施,在管理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企业以优秀的管理队伍为前提,所以要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从而强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且,在进行管理人员招聘过程中,摒弃对应聘人员的外貌、身材、学历等外在因素,将重点放在应聘人员工作能力方面。
提升员工薪资待遇
小微企业要对自身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进行完善,建立健全薪资制度,从而在薪资方面按照薪资制度为标准进行发放,做到对员工的薪资不拖欠、乱扣等现象,同时在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作中,要对企业员工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补助。不仅如此,小微型企业内部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薪资奖励,鼓励企业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处罚,但是处罚措施要适当,不能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在企业中起到警示作用[2]。
签订有效的合同
小微型企业也要给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对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的员工,进行依法的辞退。
结束语
小微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和经济需求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对自身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改进。由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发展,因此就使得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小微企业一定要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从而让自身的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得到提升,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玉春.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82-82.
[2]阳蕾.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智富时代,2016,(4):134-135.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责任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若说社会如树,那责任则是叶了罢。
夏日染绿的叶,那遮天的葱郁绿冠,遮掩了炙热的骄阳,留下一席绿荫。就如同责任感是人们造福社会乃至一个时代历程的原动力。唤醒一个人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心,必将会将自己的命运与民族和国家联系起来。在贵州贫困山区支教的徐本禹,用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的孤独,扛起了他对于社会的责任心。而当法国酿酒业、养蚕业和畜牧业相继遭到危机时,法国化学家巴斯德立即意识到自己应当肩负起拯救祖国的责任,奋不顾身的投身于科研的前线。而时间也证明了,他的社会责任心不仅挽救了法国,同时也开辟了一条通往微生物学的崭新道路。是责任的叶让徐本禹点起了爱的火把,刺痛了我们的双眼;是责任的叶让巴斯德成为了一个世界的救世主,让他成为了一个全新领域奠基人。
随着蝉鸣的隐去,他们伴着树叶最终渐渐得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然后他们的可贵精神与研究成果却滋润了数代人的土壤,秋叶溅落,却又化作为春泥,积聚起了另一股强而有力的能量,让社会迈向新的蜕变。
若说社会如树,那人则是叶。
每一片叶都有属于自己的位置,他们在各异的位置却共同唱着同一生命之歌。即使我们是全然不同的个体,但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回报社会,去肩负起对于社会的责任心。《后天》的编剧兼导演,艾默里克,作为一个置身于环保事业的他,将这份理念融入他的职业生涯。用一场深刻人心的电影激起了全球的人民与温室气体斗争的决心。梧桐的叶像父亲的手,仙人掌的叶似慈母的针,牵牛的叶如同所有人们真挚的心,每个人都是一片叶,无论贵与贱,长与少,我们都可以找到一个我们自己的位置,来为生命之树争光添彩。然而,面对90后非主流中萎靡颓废的一面,丧失社会责任心,忘却家庭责任感的腐蚀;面对由应试教育而扭曲的学习价值观,“为了中国的崛起而读书”的豪言壮志的消褪;面对物质文化的兴起,责任意识的衰退,人们过度的关注于利益却忘记了付出,我们的责任感在消失!一场浩大的雷雨卷走了树叶!让树木们只得变为无声的石英雕像!
索尔仁尼琴曾将这样一句话作为他身为作家的责任:我们谁能够大言不惭地宣布,现在这个世界的弊病与我们无关?没错,社会这棵参天巨树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今后的这无限时光里,我们这些年复一年更替的树叶,必须要有觉悟去肩负起去完善它,去呵护它的责任,万不得让它成为万年后沙漠中的一棵枯树啊!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套用某人的话就应该是“天下兴亡,我的责任。”
这句话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都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当你坐在电脑前读这篇文章时,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有社会责任感?
请想一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好,社会的建设我们都不用管了,统统交给“匹夫”们吧。可是,“匹夫”们又会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的”匹夫“多得是,这责任为什么非要叫给我来完成呢?于是会有这样的情景:我们的城市臭气熏天,因为我们每一个环卫工人认为别的环卫工人会替他完成他的工作;我们的乡村杂草丛生,因为我们每一个农民认为别的农民会替他们种地;同样,我们的社会将会无人建设和管理,因为我们,我们每一个人认为同龄人会承担管理国家的责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所以,社会是一个整体,人的成长也是由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一个过程。我们生活在社会中,任何人脱离了社会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更不可能成就任何事业。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么在社会中必定有不同的角色,也必定有不同的责任。我们对社会负责,社会也将为我们负责。
那么,我们该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呢?
第一,作为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第二,维护国家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当国家的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应挺身而出,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显示出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责任感。
第三,主动为国家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度难关。
第四,我们青少年肩负着铸造民族辉煌的重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通过我们的奋斗变为现实。
读者们,让我们振奋起来,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和社会而奋斗!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方式朝向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广播电台不但要与网络、电视进行传播方式的竞争,同时也要面对新时代下听众不断提升新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在新媒体时代下,面对收听率为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份额,往往选择了适应生存而不惜牺牲社会责任,因此引发了很多现实性的问题。所以,广播电台要想良性的发展,其编辑就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社会责任,二是做好新闻节目的创意策划。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意在使广播电台编辑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升新闻节目创意策划质量。
一、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编辑要履行普通公民的职责,在规定的法定界限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对于广播电台编辑而言,由于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想很好的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就应该先明确自身的公民身份。比如,在采集或写作新闻节目时,就要立足于事实,不应该因为哗众取宠而扭曲新闻的真相,应该以一名合格的公民去履行职责,以国家利益为首要,关注社会焦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着重点,尽一份公民应尽的责任。依照事件的真实性,参考自身对整个事件的理解和事件本身在社会中的影响,恰到好处的视角进行播报。同时,由于广播电台编辑所针对的播报对社会大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在节目的筛选、写作等过程需要编辑完全投入其中,并且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视角进行体悟、观察、理解、思考新闻事件的本身,将自己置身于广大听众的视角进行审视。然后以编辑敏锐的眼光去解读新闻事件的价值与内涵,从而使整个的新闻节目更为贴近生活,为广大听众带去一份有质量的新闻节目,同时也更好地诠释以平凡公民的视角去解读新闻事件本身的价值,只有这样,所编辑出的新闻节目才更有感染力。
其次,广播电台编辑需要引导公众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新闻事件而言,播报其事件的真实性是一种基础,而相应的引导公众价值取向是一种作用,而每一种价值取向所站的立场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广播电台编辑人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播报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视角进行策划与报道,并肩负着对大众启蒙与引导的社会职责。所以编辑人在节目策划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所引导的价值取向的关键点。这里面所涵盖的有编辑人对节目积极的引导作用和对事件蕴含深层次的社会意义。所以,广播电台编辑人对新闻事件价值导向的作用不可轻视,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不应该为了博取大众的好奇心而有意的扭曲事件的真相,断章取义地进行评价与错误性的解读,这需要广播电台编辑人有较高的道德水平与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构建有价值的创意策划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方式朝向多元化。与广播电台相比,电视传媒利用声音图像视频等方式进行传播,其感官强,互动强等特点,长期垄断大众传媒。而在物联网时代,网络传媒更是借助较为广泛的信息独领大众传媒,是未来大众传媒的一个走向,那幺广播电台在这样的背景进行传播方式的竞争实属艰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广播电台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听众,以及它不可替代的传播方式而存在着。为了确保广播电台的活力,需要编辑人对广播内容进行构建有价值的创意策划。
首先,要创新广播电台的栏目内容。每一个广播电台最为关键的莫过于自己的栏目内容。在传统的广播电台栏目策划中,其主要是播送的广告以及时事新闻。所以在当前大众媒体多元化方式的时候,广播电台需要这对自身的发展进行听众定位,给自己栏目寻找一个合理的坐标系。广播电台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定位相应的听众人群,并且依据所报道的相关消息,进行深度解读,从而更为贴近百姓的生活。广播电台可以依据多种途径进行调查,选取听众最为关心的事情,编辑人依据这些调查报告,进行材料收集,然后精心策划。比如,人们关注养生方面的话题,广播电台编辑人就可以针对当前本事一些养生场所或养生食品进行栏目策划,围绕着养生与听众互动,这一过程,可以邀请本市的名医进行座谈,也可以邀请有养生窍门的市民座谈,解读市民关注的一些养生话题。广播电台编辑人根据每期栏目的热点进行二次编辑,从多角度,多层面解读相应的内容,以不断的扩充和增加栏目的内容含量与内容深度。
其次,广播电台的广播形式需要创新。在当前全媒体时代下,多种形式的播报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所以电台编辑人需要摆脱单调声音进行播报的理念。所以在节目的策划过程中,需要将传统的单一发声源转变为丰富的多元化发生源。同时,还可以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进行运用,比如口技、京剧、昆曲等带有中国风的元素进行加工运用。这样多种形式播报方式可以丰富节目的生动性与文化性,促进广播电视的更新,推动广播电视节目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广播电台编辑不仅是一名普通公民,而且还是一位引导公民价值取向的导航者;不仅要选有价值的广播内容,而且还要不断创新电台广播形式,以确保其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编辑人员应具备维护国家利益及对社会事件有独到见解的意识与能力,并且还要依据不同听众的需求策划有价值的广播内容,以全新的、恰当的形式传播给大众。只有这样,广播电台编辑才能将电台、社会、听众有机结合在一起,促使三者共同发展。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 世纪 20 年代,是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1924)提出的。在其撰写的《管理哲学》中指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应该创造利润,而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动机应当是道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日趋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中国进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趋显现,外资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受到了种种质疑,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研究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并根据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结果,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理,确定了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该研究也为政府制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力度,对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趋势
本文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分析整理了20xx~2014年年销售收入前100强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现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如下趋势:
(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断改善,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来看,20xx~2014年连续三年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见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最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低,而20xx年、20xx 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均超过了民营企业的水平,而且连续三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最快,说明外资企业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加重视其在企业当中的地位。
(二)韩国、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较高。总体来看,日韩、欧洲企业、美洲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另外,总部位于韩国的外资企业连续三年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20xx 年韩资企业的得分为 ,与 20xx 年相比增长了 60%,增长幅度较大,可见韩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视程度。20xx~2014 年日韩企业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逐年呈现差距增大的趋势。来自日韩的外资企业由于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更加容易地融入中国市场,从而也更加重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建设。
(三)混业经营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较好。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逐年提升,总体呈现较好趋势。相比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可见混业经营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要好于单一行业的企业。20xx 年外资企业中 3 家领先者中有 2 家是混业经营,10家追赶者中也有4 家是混业经营的。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相比,20xx年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连续三年加工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较快,而服务业上涨较为缓慢。
三、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及启示
(一)建议
通过对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分析,对提升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不完善、监管不严等问题,给了外资企业更多的可乘之机,导致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低,由此出现了大量的旁观者。作为政府部门要解决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20xx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仅表明我国政府为社会责任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政策机制和环境,也进一步凸显出了政府作为社会责任推进格局中的引导性作用。
2、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与监管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以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加快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步伐,建立外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要求跨国公司在中国子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另外,之前媒体对跨国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监督不够或者很少曝光,助长了一些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长期存在,所以要加强媒体对跨国公司的关注力度。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各个方面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创造培育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以舆论监督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通过消费者和非盈利组织,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约束与监督。
3、依托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积极构建报告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借助国际产业联盟全球发展的机遇,我国应加强对于我国本土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的扶持力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有利于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沟通自由、信息顺畅、包容性强、参与性广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互相补益、定期分享的长效机制。
得益于此,有志于通过报告工具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提升,通过借助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提供的平台,在与优秀外资企业学习和交流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进步。
(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我国"走出去"企业应当强化企业公民意识,更加关注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很多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当成一种短期行为,这就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停留在被动、分散的层面。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身公民意识,制定持久的社会责任履行战略,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让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实现双方的长期互利共赢。我国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之间保持友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2、关注双方的文化差异,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国情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对社会责任认知的差异性。而且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更加关注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尽量多选择公益项目来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形象。
在任用当地员工时注重当地文化习俗等,使企业融入当地文化氛围中,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
无私奉献,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气度,是对自己生命价值的实现,更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应义不容辞地肩负的责任。
也许你会问:我们就不能只顾好自己的小家吗?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很累,还时常伴随着他人的不理解和谩骂,值得吗?我却会回答:“值得。”“国是大家国,家是千万家。”没有过哪来的家,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又怎会有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呢?所以,承担社会责任就成了我们一生当中的信仰和职责所在。我们要做的只有:风雨兼程,无私奉献,担起自己的责任。
雷锋的一生都在践行着这项职责和使命。他乐于助人,为朋友两肋插刀,对陌生人也倾囊相助。“雷锋出了一趟门,好事做了一箩筐。”这不正是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见证吗?
作为开过主席,毛泽东一生都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他为祖国大好河山贡献了自己的一切,一直与反动派势力和外国殖民势力做斗争。其间有过艰难困苦,无论是“红军万里长征”,还是将自己刚刚出生的孩子送人,这都不是一位青年该承受的。但是,他选择默默地承受。战场上,他指挥有素,头脑镇定,思维清晰,成就了“飞夺卢沟桥,强渡大渡河”的千古佳话,也缔造了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我想在开国大典上,他一定深情地凝视着那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洒下了骄傲自豪的滚滚热泪。
在当时水深火热的社会,他知道自己无路可退,惟有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救祖国于危难之中。
虽然我们不能做那样轰轰烈烈的大事,但是,我们依然要用自己瘦弱的肩膀为祖国大地撑起一片天。
某书店开启24小时经营模式,无论年龄性别,种族身份,只有进店读书,他们必定笑脸相迎。他们不认为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恰恰相反,他们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是,是自己生命意义的体现,履行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神圣义务。“以书会友”的行为虽不惊天动地,却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真实写照。
作为华夏儿女,炎黄子孙,“让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常态”是使命,是信仰,也是目标。总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东方这条巨龙的腾飞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留美学生张栋给自己布置了一份假期作业——每天上街捡一个小时的垃圾。也许有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其实不然,张栋选择了利用有限的时间来还街道一点洁净,体现着一个踌躇满志的大学生贡献社会的决心。她正怀揣一份社会责任感踏上人生的旅途。
梁启超曾发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的呼喊。同样,作为当代青年,我们将成为社会未来的中坚力量,将成为社会的主人翁。因此,我们要做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带着社会责任感上路。
回望新中国的革命史,青年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青年人为着人民的解放,民族的复兴付出一切。正是一大批怀揣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谱写出中华民族复兴序曲。
戊戌变法的领导人之一,梁启超曾面对一个取舍生命或学问的决择,他毅然发出“读书人死于学问乃死得其所”的感慨。有人说他迂腐,愚昧;鲁迅先生曾为了避免一个民族陷入盲目的骄傲自大中,放弃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亦有人说鲁迅愚蠢。可正是这“迂腐”的梁启超为中国的民主革命打开了崭新的一页。除了那份对民族,对社会的责任感,还有什么能支撑他坚守在革命阵地上呢?鲁迅的“愚蠢”则是为救国救民而呐喊,展现出了一个革命家的民族气节。作为当代青年,我们须怀揣一份社会责任感,从前人手中接过复兴民族,繁荣国家的历史使命。
看今日之青年,有伊拉克运动员侯赛因争以生命的名义奔跑;有兰迪教授用人生的最后一堂课来诠释生命最纯朴的价值;有文花枝、洪战辉感动中国的义举;有四川大地震之后,几十万人的救援队伍;有为国家利益摇旗呐喊的“愤青”;还有北京奥运会那支朝气蓬勃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他们正用行动向世人展示青年人对社会的热忱。
如果说人人心中都已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哪还会说出“花三百万种死你”这样嚣张,愚昧的话来;哪里还有在灾难临头之际,放弃自己的学生,作第一个逃兵的老师;哪里还会有为获取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健康的厂商?然而,在我们这个充斥着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社会里,这些都是事实。这样看来,一名青年学生对社会着任感的追寻,还会让你觉得不可思议吗?
其实,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不一定是轰轰烈烈的“大手笔”,只需我们认真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足矣。
记得小时候妈妈常常教育我: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虽然年幼的时候我并不知道其中的含义,但我随着年龄一天一天地长大,知道了其中的奥秘。小时候,我只认为爱护环境,不打架,不闯红灯,这就是对社会的责任感。
现在,我终于知道什么样的人才是对社会有用的人。让我们插上飞翔的翅膀一起去看看吧!来到马路边上,看见一位穿浅蓝色上衣的叔叔正站在马路中间指挥着汽车,他就是交警叔叔。他们每天风吹日晒,不怕寒风,就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地生活。接着,我们再来到美丽的教室。
瞧!那不是我们和蔼可亲的王老师吗?不仅仅是王老师,天下所有的老师默默地奉献着,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能考上大学。有的学生正在埋怨自己的老师,为什么要留那么多的作业?请你不要怨恨,因为他们是为了你,因为他们是有责任感的人!我们站在马路边上,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嗯,好舒服啊!是谁?是谁把马路扫干净?是谁?是谁?是谁给了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他就是——美丽的马路清洁工。
有人说,清洁工这个工作地位太低;有人说:“清洁工挣不了多少钱,何必要费那么大的力气呢?但是,请你想一想,如果没有他们,我们会有那么好的生活环境吗?所以,我们应该非常的尊敬他们。
这些人不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吗?从小我就有一个远大的梦想,那就是长大以后成为一名医生,为人们解除病痛的折磨,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人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一定要挺身救助。我要成为像白求恩那样的人,默默奉献,我要把我的一切全部贡献给所有的人,甚至我的生命。因为我是一名医生,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名杰出的医生。去年四川汶川地震,不仅牵连着全世界人民的心,也使我的社会责任感变得更加强烈。
我永远忘不了那天——5月12日。那时,我正坐在家里的电视前,看到在地震中受伤的孩子们,他们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再去想想那些在地震中无私的英雄们,他们不顾危险,不途劳累,把那些遭难的人,从房顶下,石敦中,一点点的救出来。不论风雨不论饥寒。他们只知道他们背复着太多人的生命。必须努力才能整救他们。当他们每救出一个幸存的生命的时候,脸上都会露出灿烂的笑容。那些无私的英雄每天都忙禄在第一线,有的就连自己的家人受难却不能回家探望。看看他们那些无私的人。
我不得不惊叹。他们完成得不光是他们的责任义务还有他们那无私的精神,奉献别人。从现在开始,我就要好好学习。要做一个将来对社会充满责任,对的起社会,对的起祖国的人民,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的祖国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