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申诉,一般来说,毕业论文还有一次重新提交的机会,把握好这一次机会也还是可以顺利毕业的。
1、高质量改写
如果只是单纯的替换同义词,那根本算不上改写,一个优秀的改写应该是将内容理解后,修改语态、修辞手法、叙述手法并添加进自己的理解,在论文降重和连贯性上,还是非常有效的。
论文写作申诉辅导
2、保持独立性
有的时候,与同学合作进行论文的创作,也是会被怀疑是学术不端的,有不少同学就是在这个地方遇到了麻烦。但是如果有一个合适的署名,那么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
3、数据转化
保证论文中的数据等内容是自己通过实验收集来的,直接编造或者抄袭数据也是不可行的。同时也可以将数据的格式进行一个转变。提高论文美观度的同时,还能够降重。
成功的概率很小,如果学校检测不合格,你可以进行申诉,但申诉成功率并不大,只能好好修改。返还论文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修改论文,首先需要找出论文中内容重复的部分,如果不知道的话可以使用论文查重网站进行协助检测,最好使用与学校一致的论文查重软件检测,然后根据论文查重报告中的提示进行修改以达到降低重复率。
如果用和学校一样的论文查重网站来查重论文,发现论文重复率并没有超标。也有可能因为学校查重出错了。我们可以进行申诉,通常只需填写一份申诉表,学校也会进行重复率核查。如果没有问题,直接通过。
伦敦大学学院硕士毕业论文降低重复率技巧
1、插入自己的表达
如果是某几个词组同时出现重复,可以在其中插入自己的表达,打乱语序和词语,或加入从句进行解释或拆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多对同一语句进行多维度的拆分和解释,这样会使得文章冗长、表达不清晰,使用太多可能得不偿失。
2、引入表格、图片等
由于查重系统一般不会识别表格和图片中的内容,对于引用的某些数据、或者引用的图表等,我们可以使用制图的方式或插入图片的做法来降低查重率。但这个做法局限性比较大,并不适合所有学科的学术论文,不过不失为一种方法去“硬性降重”。
3、修改语句表达
在某些重复语句,可以将关键词语替换成同义词;并修改语句表达(扩写或缩写),比如你想用的一句或者一段或几段话,抽出一个主旨来,或句子或短语或词。把能够用同义词替换的替换掉,然后重要的步骤来了,打乱+扩写。一个词扩成一两句话,一句短语扩成三四句话,一句话打乱扩成一段话。或将原句变为倒装句、被动句或主动句等。
一个月左右。你首先得向院提出申诉申请,学院再向学校的研究生院报送你的申请,研究生院向教育部论文中心提出申诉要求,论文中心再将你的论文抽专家重新匿名评阅,评阅后的论文回复到论文中心。这么一个过程,按每个阶段三天的时间算,正向半个月,逆向半个月,所以……祝你成功申诉啊
学校的学术秘书部。学术不端处理过重,可向学校的学术秘书部去申诉。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强奸罪。强奸罪中由于采集证据极度困难,而大多侵害方均会紧紧抓住受害方是自愿而不会进行不利于自己的口供,由于强奸罪现场没有人证,故而以口供为线索和证据是不现实的,这就加大了对物证的要求,从而会严重影响到判罚和量刑。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罪,范围太大,根本就无法定性。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哪个好,首先刑法涉及内容比较多。刑事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有关内容,具体可以结合你对两个部分的了解程度进行选写
没什么的,多参考一下其他相关论文就ok了。
写作思路:就照着考论文时发的学位政策上的要求把自己的情况具体写了一下,然后说自己的条件符合专业本科学位的颁发条件,因此申请学位,请予批准之类的话。
范文如下:
本人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党的路线方针;与人沟通潜力强,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生活当中用心地帮忙困难同学,我以帮忙他人为荣,以服务他人为乐,受到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在校园里我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每门学科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学习本专业的基础上,我还阅读了超多与之相关书籍,丰富与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也获得了很多的师范技能及其他技能,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
大学四年,我以认真的态度学习,顺利的透过了每门课程的考核。以优异的成绩透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时也获得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在这大学四年里,我用心地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课余时间与假期做家教,做销售及参加社会公益活。
为我以后的发展积累了很大的一笔财富。在校园期间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及其他的优秀证书。我的毕业论文设计新颖,质量较好,受到了指导老师的好评,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顺利如期完成了毕业论文的设计。
我已完成校园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现申请XXXXX院理学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申请表怎么填
硕士学位申请表怎么填呢?现在离大学毕业季越来越近了,但是还有很多同学想继续攻读硕士,不过不知道硕士学位申请表应该怎么填,我给大家整理了硕士学位申请表怎么填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以下填写统一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前后墨水颜色一致;
2、表中没有特别说明的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写的填“无”;
3、在封面以及1-10页纸张的正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学号;
4、封面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指导老师姓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封面学院名称填“金融学院”;学科门类填“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填“管理学”】
6、申请者类别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填表日期填“2017年5月5日”;
7、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中录取类别填“非定向”、学习方式填“全脱产”、学科门类填“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填“管理学”】,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照片和成绩单以学院下发的为准;
8、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中题目为暂不填写,论文类型填“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
申请人签名必须填写,日期填“2017年5月5日”;导师推荐意见根据要求填写,不能只填“同意”而无意见,导师签名必须填写,日期填“2016年5月8日”;本人申请时间、导师推荐时间必须在正式答辩之前,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三份硕士论文评阅书中仅需填写“申请人姓名”和“学号”栏目即可,其余内容不用填写。(由学校统一提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进行双向匿名评审的无需填写)
10、P11以后的.内容无需填写!
硕士学位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自20 年 月开始就读于 专业,于20 年修读完所有的课程。
本人在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且获得了党组织的认可,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学术操守方面,本人谨遵导师及校院领导教诲,刻苦钻研,坚持走自主创新路线。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发表在省一级期刊中。
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在课堂上在快乐中吸收各个知识点。同时自己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同时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
本人在就读期间所有的修读课程的成绩均已合格。在导师 教授的指导下,如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体育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沦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成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导师意见: (包括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术作风及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是否由本人独立完成、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等) XX同志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态度端正,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同时能够良好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相关研究领域的学科研究现状,运用先进的计算工具进行相关研究工作,理论水平较好,具有一定的从事采矿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 该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了X篇论文,同时学位论文中的中英文翻译较为恰当、准确,表明XX同志具有良好的外语程度。 学位论文《XXXXX》提出了XXX技术并对其机理进行了分析,引文完整规范,表明作者具有较好的学术作风,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学位论文由XX同志独立完成,同意XX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意申请硕士学位。
五月同等学力申硕最后可以获得和统招研一样的硕士学位证书。该形式是免试入学的形式,先读后考,申硕考试只考2门外语和学科综合,满分100分,60分即可通过,并且单科成绩有4年保留期限,只要在这4年内累计通过即可,通过率较高。山东在职研校友会微信
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是指五月同等学力申硕,是不同于统招研究生考试先考试后入学,这种学习方式是先入学后考试,入学是免试的,符合申硕要求后再参加申硕。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相对于在职考研来说要容易,原因在于:申硕考试难度及形式相对简单,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不是选拔制,是通过制,达到分数线要求即为顺利通过,考试科目为外语及学科专业综合,考试复习范围较小,并且有单科成绩保留四年的有效期机制,只要考生在四年之内通过全部考试即可;而统招研究生考试则是选拔制,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且考试复习范围广,考题本身有难度。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同等学力申硕就很容易,就同等学力申硕本身来说,一些因素还是对在职考生的申硕有所影响的: 1.论文撰写环节,虽然是在职研究生,却并不意味着在职考生的论文撰写及答辩难度也降低,论文撰写和答辩与统招研究生是相同的,答辩组及学术委员会不会因为是在职就放水,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专业度和统招研是同样的。 2.报名容易坚持学习难,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各位在职人士参加在职研究生的复习备考,主要在于时间和精力的分配,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难免疲劳,复习备考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职人士可能因为工作原因不能长期坚持学习,导致考试失利。
赫赫 不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你只有学历 没有学位 应该是省委党校的吧 这种没有用。 必须是参加全国统考1月de 才有学历和学位。 只要学位可以 参加5月同等学力申硕
主要看你报考的是哪种形式的在职研究生。像5月份同等学力,是最容易的,只要你到参加统考前本科学士学位满三年,即可网上统一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像中科院心理所的在职研究生,通过率高达百分之六七十。一直以来都是居于首位的。
法学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肯定考英语。 法学在职研究生有两种报考方式,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和一月联考,二者都要考英语的。但是同等学力考试语种可以选择,因此不一定要考英语。同等学力的外语考试虽然包括了英、法、德、日、俄五种语种,却不是每个院校都可以自由选择语种的。报考时一定要跟院校确认考试语种,以免出现差错。
在职研究生申硕的时间每个学校都有所不同,但是前提是你通过了国家统一的考试,一般的最快的申硕时间也得两年,因为你得在校读书一年的时间,写论文半年的时间,还要答辩,学校也得统一安排盖章。所以最快也得两年多的时间了。一般答辩的时间是在三四月份,你五月份考完试,七月份成绩出来之后就可以直接写论文了,所以第二年的三四月份答辩,大概也的下半年取证了。这个也得看你自己是否能一次通过国家统考了。
1:先报个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2:通过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院考试,获得结业证书 3: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4:公开发表一篇三千字左右的学术论文。 5、完成结业考试,通过国家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学术论文发表之后,各个学院将为学员安排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完成论文答辩。
先参加一个高校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当然你要选好你自己的专业),结业后,参加国家同等学力两门考试。英语和专业综合。然后准备论文,到你上课程班的那个学校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后就授予硕士学位。
要硕士学位都是需要参加全国的考试通过之后才有的,或者是5月份的同等学历考试。
首先你写的申请书,需要具备一下几点:1. 表明态度有异议:你写的申请书第一时间要表达出你的意见,说明你这分申请书的目的,不然别人看了都不知道你要干嘛。2. 说明你有异议的理由:如果你觉得奖学金的评议结果不对,你就把你觉得不对的地方一一列举出来,是分数排名的问题还是综测分数的问题,都可以写出来,要写的有理有据,不然很难受批,把理由都写出来得出你的结果,是要把你加上去还是把你撤下来,都看你的内容。3. 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一般奖学金的名单都会公示出来,就是确保没有问题,在你看了公示之后有异议可以在申请书里面要求重新评议,在你提出要求给出理由之后,要让别人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如果你的各个方面都达标了,是会重新评议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首先准备好铅笔、橡皮擦以及草稿纸等一系列工具。2、其次将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异议复合表的内容写在草稿纸上。3、最后将草稿纸上的内容填在复合表即可。
检测查重发表都可以的哦。
成功的概率很小,如果学校检测不合格,你可以进行申诉,但申诉成功率并不大,只能好好修改。返还论文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修改论文,首先需要找出论文中内容重复的部分,如果不知道的话可以使用论文查重网站进行协助检测,最好使用与学校一致的论文查重软件检测,然后根据论文查重报告中的提示进行修改以达到降低重复率。
如果用和学校一样的论文查重网站来查重论文,发现论文重复率并没有超标。也有可能因为学校查重出错了。我们可以进行申诉,通常只需填写一份申诉表,学校也会进行重复率核查。如果没有问题,直接通过。
伦敦大学学院硕士毕业论文降低重复率技巧
1、插入自己的表达
如果是某几个词组同时出现重复,可以在其中插入自己的表达,打乱语序和词语,或加入从句进行解释或拆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多对同一语句进行多维度的拆分和解释,这样会使得文章冗长、表达不清晰,使用太多可能得不偿失。
2、引入表格、图片等
由于查重系统一般不会识别表格和图片中的内容,对于引用的某些数据、或者引用的图表等,我们可以使用制图的方式或插入图片的做法来降低查重率。但这个做法局限性比较大,并不适合所有学科的学术论文,不过不失为一种方法去“硬性降重”。
3、修改语句表达
在某些重复语句,可以将关键词语替换成同义词;并修改语句表达(扩写或缩写),比如你想用的一句或者一段或几段话,抽出一个主旨来,或句子或短语或词。把能够用同义词替换的替换掉,然后重要的步骤来了,打乱+扩写。一个词扩成一两句话,一句短语扩成三四句话,一句话打乱扩成一段话。或将原句变为倒装句、被动句或主动句等。
1、如果论文查重率超出规定的合格标准,论文查重没有通过的话,高校通常都会将毕业论文退回,要求毕业生重新修改,没有参与论文答辩的资格。
2、大学生将论文重新修改之后,学院会将大家返修过的电子档论文,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然后教务处会对论文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复查完成之后,会根据查重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案。
3、论文再次查重合格的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参与毕业论文答辩了,学校教务处会安排将论文统一进行打印,然后传达至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班级,为大学生的论文答辩做好准备。
4、如果毕业论文再次查重,其重复率检测仍然不合格的话,学校由老师组成的论文评定小组判定论文学术不端性质很严重的话,就极有可能会取消学生的论文答辩资格,从而加大了毕业难度。
对于期刊论文来说,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自然是无法成功发表在期刊上的。
参考资料:《论文查重没通过会有什么后果?》
在航空公司上班一年到头都在飞机上度过,经常飞往外地。没有朋友,一个人累了受苦了无人倾听,真心交友。球球212783231
并非自己所有的付出都会有回报,不是所有的论文重复都能一次合格,那么,如果学生的论文在检测后没有合格应该怎么办呢?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向学校递交毕业论文时,学校会对这部分论文进行查重,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才能合格,如果不合格则,退回重新修改。这里的不合格主要是指论文重复率不符合学校标准,当然如果有内容和格式上的错误也会被退回。退回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修改论文,所以当你发现论文不能通过时,首先要找出论文中重复内容的部分,这个时候需要利用论文查重网站来进行检测,最好使用和校方一致的论文查重软件,然后根据论文查重报告中的提示进行修改,从而降低重复率。若使用与校内相同的论文查重网站来查重论文,发现论文的重复性没有超标。还有可能是因为学校查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诉表,学校就会进行重复率核实。如无问题,直接就可以通过看。另一种情况,论文重复率超标,但被导师认可,不算抄袭,在老师签名确认后即可通过。大多数大学都有相关规定了自己的论文查重标准,不同的大学所制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提交毕业论文前,一定要先进行检查,发现自己的论文研究是否能符合学校规范,避免在查重毕业论文时检测出不准确的结果重复率。高校所设的毕业论文查重率底线通常是20%,所以要保证自己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在20%以内,但学生的级别越高,其重复率要求就会越高,有些论文要求甚至在5%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