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论文任务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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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论水权的公共性
1、主题词、关键词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教育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文章主要论述的是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之一的法的教育作用,可以从法的功能方面去加以分析论证。具体做到:
(1)论点鲜明,论据确凿,材料翔实可靠,说服力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论文有自己的见解,对所论的问题有深入的分析;
(3)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概念准确,语句通顺;
(4)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5)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等。
3、文献查阅指引:
[1]贺方 法律教育身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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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曲新久.刑法学案例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4、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1)2007年3月上旬,学生填好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初审再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后,开始毕业论文写作提纲的编写。3月中旬学生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待指导老师批准后,正式开始论文写作。
(2)20xx年4月下旬完成论文处稿,经指导老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5月上旬,系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3)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论文第二稿,再经指导老师进行修改,5月下旬前最后定稿。
(4)20xx年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5)20xx年6月中旬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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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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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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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应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要求。结合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及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撰写论文(设计)过程中,深化有关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获得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实验、外语翻译、计算机应用与标准化正确选择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4、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4、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要求作者的论述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5、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一)系内职责 系内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组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主要措施; 2、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3、定期检查本系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 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复评; 5、评选、推荐本系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6、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 7、对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自评、总结。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系主任审批后,在系内备案。为确保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设计)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设计)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工作。 (4)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评语,参加答辩和进行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5)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系(或教研室)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6)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因公必须出差经批准后,应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并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7)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把好关,坚决杜绝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对学生要求 1、学生应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任务,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2、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事必须请假的,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4的,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4、学生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计室(实验室)的干净整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戏嬉、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学生选题--确定选题并填写开题报告--撰写论文,进行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评定成绩--教学质量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评优、存档。 (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 (二)选题 1、选题要求 (1)选题时间:2014年1月25日前选题,1月31日前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工作量要足够。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原则上实习做什么,论文写什么;不要离开实际工作,追求理论提高。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若是难度高、工作量大的团队项目,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方向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任务。 (4)若课题是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需借助校外实验条件的,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系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工作,经常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 2、选题程序 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各系分配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和学科要求,提出备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批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在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报系审批。 (三)填写开题报告书 学生选定题目后,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研究,在学生理解题目内涵与意义、了解论文撰写规范及素材要求、明确论文实施方案与步骤后,由学生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负责审阅。 (四)撰写论文(进行设计) 1、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后,进入撰写论文(进行设计)阶段。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设计期间,应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刻苦钻研,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论文(设计)任务,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论文(参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要求在8000字左右。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精心指导,严格要求,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进行指导时,还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4、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终稿。2014年4月30日提交毕业论文终稿(doc版和pdf版文件命名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进行查重。 (六)答辩(2014年5月中旬) 1、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组织进行。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能及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者; (2)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擅自离校、缺勤达到1/4以上者; (3)毕业论文查重不通过者; (4)查明有抄袭或找人代做行为者。 3、我系毕业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论文答辩方式,统一答辩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成绩评定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答辩委员会由本系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担任。 (2)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本专业(教研室)的教师或相关的教师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不超过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 (4)答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撰写答辩小组评语。评语要符合学生论文及答辩过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不同学生论文的个性化特点。 (5)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质量,加强同学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重视程度,答辩工作应做到“三严格”:严格审查答辩资格、严格把握答辩程序、严格控制答辩成绩。 (七)评定成绩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写作过程、论文(设计)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且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八)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归档、总结工作 1、印刷 为便于开展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与检查工作,我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律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一本毕业论文(设计)顺序如下: (1)封面(按学院统一格式印制)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中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 (4)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 (5)目录 (6)正文 (7)附件 (8)参考文献 (9)致谢 2、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按照一人一袋的标准进行,一个学生一个档案袋,档案袋里要有: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分表以及理工科进行毕业设计的其他数据或材料。 3、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以后,系内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检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院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特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有一个好的选题仔细阅读相关文献认真思考写作观点深入进行调查或实验组织好写作材料认真修订文稿(内容和格式)仔细排版最后就是一定要提早准备,有时间对论文反复修订!使论文观点鲜明、结构合理、文字流畅,无错别字……总之,要精益求精。
本科生毕业论文表格及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我院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我院本科教学的培养方案,特修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
1.毕业论文
经济、管理、文史、法、艺术、体育、理科类专业。
2.毕业设计
工科专业。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详见附件: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拓展和深化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大,既要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又要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如果课题内容过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可分成若干个子题目,分别由每个学生负责,但不得超过4人,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坚决杜绝同一课题有内容相同的论文(设计)出现。
(六)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工程设计(实践)和综合类型。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和基础教育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
3、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不少于80%。首先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一旦确定后,未经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撰写前,要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校教务处、系(院)、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6、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系(院)的管理职责
各系(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系(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或副主任(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各系(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教务处;
5、组织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各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教研室作为直接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4、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6、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设计)、图纸等。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能力较强的助教亦可担任适量的辅助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系,但个别涉及公共课的选题,经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指导教师。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系(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系(院)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本系(院)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尽量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写作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做好指导工作日志。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成立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在系(院)主任(院长)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5—7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院)主任(院长)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生效。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2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固定场所,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但均须符合相应职称条件。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答辩委员会应在学生答辩前3天将评阅人意见及所提问题(一般不少于三个问题)交给学生。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及评阅人给出的意见、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论文(设计),才能参加答辩,并于答辩一周前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报告(8-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35分钟。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及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划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成绩、评阅教师评定的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再折算为五级评定,指导性比例为:优秀(90-100分)占15—20%;良好(80-89分)占25—30%;中等(70-79分)占25—30%;及格(60-69分)占15—30%。不及格(60分以下)根据论文质量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存档和检查评估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院)要填报《××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按学生总数的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凡被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于6月1日前,以系(院)为单位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收入《××学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校将对入选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分电子和纸质档案两种类型。电子档案由各系(院)和教务处实验实习科保存。纸质档案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档案保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的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为5年。相关材料放置顺序:按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目录、论文正文、附录、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审表顺序每生一袋;教师指导记录等相关辅助材料另装一袋。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
学校于6月底,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包括:
1、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及选题分析;
3、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4、指导教师一览表;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
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7、教师指导日志。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第七学期的第15周(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各系(院)应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南、题目和指导教师,第18周(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表。
2、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在第八学期第5—12周集中进行,第14、15周为答辩时间(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组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论文目录;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正文;注释(当前页面下端,采用页脚注);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要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楚。
(二)、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撰写要求
1、论文目录
对应到二级标题页码(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2、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在20个汉字。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标题(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3、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200-400汉字,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4、关键词
关键词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标点符号,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5、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序言、正文主体两部分。序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主要研究内容、范围及应解决的问题。正文主体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略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本科学生论文字数理、工科专业要求4000字以上;经管、文史、法、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7000字以上;英语专业用英文书写论文,要求6000字以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5、注释
正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及原话、主要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有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加注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当前页面下端,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脚注用宋体小五号不加黑)。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书写格式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参考文献书写格式(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新闻文献[N],专刊文献[P])。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要求10篇以上。
7、附录
根据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确定是否需要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写、程序全文、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及有关说明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1、毕业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输出,一式两份;论文(设计)结束后提交毕业论文Word电子文档一份,文档名称为学生学号+姓名,以系(院)为单位汇总制盘;于6月30日交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2、学生运用Word编辑、排版论文正文。页面设置按上、下、左、右页边距厘米,左侧预留1 cm装订线,每页38行;字体、字型“见格式要求”;字间距“标准”;标题编号顺序(文科)“一”、“(一)”、“1”;(理科)“1”、“”、“”;页码在页面底端居中(数字格式半角1、2、3)。
3、封面“系(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职称”均用四号宋体字,填写内容须加下划线。日期200×年×月×日为小2号宋体字居中。
4、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格式
①标题:
一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加黑。
二级标题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加黑。
三级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黑。
②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③图:正文中所有图示须列明标题,并通篇统一编制序号,如全文篇幅较长,亦可按章编制。正文中与相关图示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图n”字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图说明用宋体小五号字不加黑。
④表格:正文中所有表格须列明标题,并通篇统一编制序号,如全文篇幅较长,可按章编制。正文中与相关表格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表n”字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注明单位,表说明用宋体五号字不加黑。
⑤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公式后应注明该公式按章顺序编排。
⑥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⑦数字:数字使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十一、毕业论文材料整理要求
系(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名单、选题指南、毕业论文选题一览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中期检查总结、选题分析、论文质量分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教师指导记录表整理装袋备查。
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审表均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指导教师评语表中的“指导教师评语栏、评阅人评议表中的评阅人评语、成绩评审表中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栏”三项需要手工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其它所有需要签名的位置由相应人员用黑色碳素笔签名。
十二、其他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要用英文书写,排版格式应用英文排版格式。
优秀论文的标准一是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创新是答辩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论文研究存在的价值是你的研究比前人又进了一步,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固步自封。创新又可以继续细分为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增加解释变量等方面,不同阶段对学生论文创新性的标准有所不同,本、硕、博三个阶段对毕业论文的创新性逐级增加,其中博士生阶段基本要求有重大理论创新的。二是论文的实用性。除了论文的创新性,如果所学领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那么老师答辩是还会问你,你的论文对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呀?论文实用性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为社科的写作逻辑一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论文只有创新性而没有实用性,那么你可能陷入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论文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那么在研究建议部分应该如何提出建议呢?老师会说,你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完全是两张皮!三是论文的流畅性。一方面指论文写作逻辑的流畅。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毕业生研究步骤前后不连贯是极其不好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论文行文下笔的流畅。要求语句通顺,无病句!四是论据的丰富性。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要对已有研究成果做系统性回顾,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有的同学因为英文比较差,也就忽视英文文献的总要性,但是老师们最关注的恰恰就是外文文献部分,你却没有!五是论文的规范性。一方面,论文的规范性是按照一定规范,对论文进行排版,可以算是对论文的最低要求了!另一方面是不违反毕业生论文管理办法,不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其实毕业论文的层次主要是看你的选题逻辑,执行情况,结论以及你整个描述的文字编辑能力来进行一个判定的,这个时候呢评审专家就会对你整个毕业论文的以上的这些部位去做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来每一个人给一个不同的分数去综合一下。
毕业论文评优秀不麻烦。优秀论文评优的过程如下:1、让你的论文指导老师对你的论文进行详细的修改指导。:2、像论文评优组提交你的论文评优组提交你的评优申请。3、评优申请通过后,进行论文评优答辩,评优答辩通过后论文评优即可成功。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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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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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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