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某一个网友的爆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院长雷振东的儿子的毕业设计存在抄袭的嫌疑,还有网友爆料自己曾经多次遭到他的骚扰殴打。而学校为了整治学术不端的行为,专门为此事成立了调查组,并且为了避嫌,暂停了其父亲作为建筑学院院长的工作,这是为了保证调查结果能够公开公正,也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清白。
作为一个经过本科教育的高级知识分子,应该懂得最基本的知识产权问题,标志着自己本科毕业的一个毕业设计却要抄袭他人的作品,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对自己以后的学术之路,甚至人生之路产生较大的影响,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因为毕业设计抄袭就相当于剽窃他人的知识成果,那么该作品的所有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犯的诉讼,那么抄袭的人是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赔偿,这将成为自己以后人生历程上的一个重大污点。
人生在世,有很多原则是自己必须要要一直坚守的,不要轻易地抛弃,诚信就是一个人很重要地品质,所以对待自己的知识成果一定要认真,要有一个真实态度,不要剽窃他人的知识成果。
违法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所以盗取就是未经本人许可下发生的,所以是违法的。
侵犯知识产权。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论文,法律并不禁止。爸爸的论文被别人全文盗用,使用委托他人书写的论文用于评定职称、毕业论文答辩等需要委托人自行撰写论文,属于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是的。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好的,因为抄袭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侵犯了一些人的权利的。
一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引发关注,抄袭论文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来说,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是可以引用和借鉴其他论文的,但是如果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是违法的,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侵犯原论文作者的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抄袭论文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抄袭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抄袭论文后产生很大社会影响,且给抄袭者带来一定声誉的,原作者可以要求抄袭者支付精神损害等赔偿。
四川大学的一名硕士生在个人社交媒体公开举报,南开大学物理学院的一名学生抄袭了自己的论文,而且对方抄袭的手段十分简单粗暴,对方只是将自己的论文翻译了一遍,抄袭痕迹非常明显。对于改名硕士生的举报,抄袭论文的学生表示很委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自己是和一家论文辅导机构买的论文,这家机构并没有说论文有原作者,且自己这篇论文在国内普刊发布,并没有构成保研加分项。
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热议,很多人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写的论文也被别人抄袭过。新闻中的学生作为顶级名校的本科生,应该明白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的严肃性,其不应该花钱从机构购买论文,这种行为本来就是对学术研究的不负责任,本科生发表论文应该是自己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成果。现在很多论文机构为了牟利,直接在网络上下载别人发布的论文,然后转手卖给别的学生,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抄袭别人论文也是违法的。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如果借鉴他人论文中的某个观点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直接剽窃他人的论文,很可能让自己吃上官司。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导语: 近年来,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某当红演员被曝“学位论文抄袭”且重复率竟高达40%,一度将学术界一直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教育部曾在2016年4月5日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第40号教育部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采用一般性概括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结语: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归根结底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强行介入不能解决。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论文抄袭,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被抄袭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教育质量的日益关注,本科生毕业论文问题也必然地成为众矢之的,引起广泛的讨论。要求取消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呼声,多年前就有,而今尤甚。笔者以为,毕业论文的去留,是事关大学教育的性质、目的和价值取向等极为根本的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有些结论。在此,笔者愿意介绍一点国外情况,与大家分享。 在哈佛大学,撰写学位论文是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每一个学生必须应对的一种挑战。笔者在哈佛图书馆的档案中发现,本科生的论文像博士论文一样被编目,以供借阅。当然,美国的教育以其多样性著称,要求小学生写研究论文的也不奇怪。美国的大学更是五花八门,各州、各校的确是不一样的,不是都不写,也不是都要写。而且,考核标准、老师和学校的责任心、质量意识不同,教学方法上习明纳(seminar)的运用相当普遍,课程论文的大量布置,质量保障机制的运行,凡此种种,都是我们无法机械类比的。 尽管如此,要求必须撰写毕业论文的大学在美国绝对不止一所,对不少本科生而言,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还颇为艰苦。耶鲁的本科生,也要写毕业论文。一般本科生的课在考试之外,有的还要写一篇5~6页的读书报告。2005年,笔者访问杜威研究中心,并应邀与美国南伊利诺大学教育学院的教师们座谈。其间,教育哲学教师凯西・海丁(Kathy Hytten)等人详细地介绍了该院本科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必须做的事情――课程论文。同时,本科生还必须上习明纳课,接受严格的研究训练。学期论文的研究性比较强,10几页20几页是很正常的。毕业论文则要求在60页左右,要求有新的见解,工作量非常大。学期论文也好,毕业论文也好,引用别人的著作,都有严格的规范。随便抄袭,一旦查出后果严重,甚至可能导致退学。不能抄,写60页就非得有点自己的货色才行。毕业论文中原创性的佳作还不少。一个学生曾查阅很少有人看的一百多年前的校刊等档案文献,查到一个被义和团首批杀头的传教士在耶鲁读书时的事迹,对理解那一段历史颇有独到的贡献。(薛涌著《谁的大学》) 美国的硕士确实大多不写毕业论文,但美国的硕士基本上只是博士的过渡性学位,而硕士“被淘汰的,也主要是因为不会写论文”。而且,硕士有好多种,人文、社科专业的硕士,一个学期至少3门课,几乎每门课都要一篇20页上下的学期论文。有的课则要求3篇10页的论文,或4篇5~6页的读书报告。两年下来,一个硕士怎么也得写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东西,这比写一篇硕士论文的工作量可能大许多。 毕业论文之所以被看重,主要是由大学的性质决定的。大学的首要职能是传承、创造和应用高深学问,这就意味着自由探究与批判精神的养成,而目前还没有找到更好的途径。从社会分工来看,大学教育与社会其他机构不一样,它是教育机构,而教育是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人类活动,由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在内的严密的教学环节构成,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其计划性与组织性都将难以体现。这是因为,对教育者来说,毕业论文是培养教育的一个环节,一种方式,也是检验教育质量的一种方式;对受教育者来说,是成长的一个阶段,一次演习,学以致用的一种体验,也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式。人才成长的过程,就如进步主义教育哲学主张的,必须“做中学”。读了4年大学,从学校真正获得了什么,获得的东西是否有用处,也许一写就清楚了。 当前,正因为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论文正在增多,所以才应该强调规范,严格标准,而不是取消。否则,大量学生可能对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产生误解。这种误解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很明显:第一,带着这些误解参加工作,可能越来越不尊重大学的学术价值和学术研究的价值。得不到严格要求,凭借抄袭或糊弄的论文过关,学生可能由此认为学术研究就如此,论文就如此,走入社会,不知道学术研究为何物,有何价值,更不知道理论创新的艰难。第二,带着这些误解考上研究生,则可能不求学术上的进步。思维惯性使他们不再觉得学术研究有规范有价值,学术论文有规范有价值,不同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还有不同的规范和价值。难怪,取消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声音也时有所闻。 (本文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高教所副所长,《化工高等教育》常务副主编,教育学博士,教授)
本科生应该取消毕业论文,因为写了毕业论文也没啥用,而且很多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很低。
大学生毕业不必写论文 4月7日,《新京报》C60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否取消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作为一名大学老师,笔者也来凑个热闹。我的观点是:大学毕业只表明受教育程度,与体现一个人学术能力的论文无关,大学毕业不必写论文。由于在大学里混饭吃,我看过许多学生的论文,本科生、研究生的论文都看过。实话说,很多学生的论文谈不上半点创造性,特别是从学校到学校的那类学生,其论文多是从这本书到那本书,从这个人的观点到那个人的观点,看不到他们自己的贡献在哪里。本科生与研究生论文的区别仅仅在于,研究生的论文更八股(所谓规范)一点,抄别人的东西更多一点。但是,这些论文基本上没有通不过的,本科生的论文是百分之百的通过,研究生的论文最多经二次答辩,也同样通过。笔者曾受托评审京城某重点大学一位新闻学研究生的新闻法制方面的论文,发现这篇论文存在数十个问题,其中不少属于硬伤。我将问题一一指出,并建议不予通过。委托我评审的教授说,这些问题私下告诉作者让她好好去学习就行了;评审意见里就不必写问题了。这个学生的论文就这样通过了。 于是,我一直在想,这些学生的论文为什么写成这个样子?思考的结果是,新闻、法学这样的'学科的本科生不适合写论文:一是因为本科生课程多,课业负担重,他们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深入地研究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其次是求职压力大,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完成论文写作;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学生对社会现实缺乏体验,写论文只能是凭空捏造或者抄抄贴贴。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在2003年与某重点大学法学院负责人的一次交流中曾提出,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评价对象应该重新界定,明确毕业证与学位证的不同评价功能;将接受教育程度与学术能力分开评价,毕业证与学位证分别授予。作为对学生受教育程度的评价,毕业证书不宜与学术能力相联系;作为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评价,学位证书也不宜与受教育程度相联系。学生只要在一个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了有关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就表明其达到了某种教育程度,就应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可于学生毕业并工作一定时期,在完成达到某种学术水准的论文并通过答辩后授予。(有了工作经历,对社会现实有了体验,论文写作才可能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而不致于空对空。)当然,如果学生有能力在毕业时提交达到相应学术水准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也可于毕业时授予其学位证书。学位作为对学术能力的评价,没有接受过正规学校教育但具备相应学术能力的人,也可以获得和享有。 严格界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评价功能,将学术能力评价与受教育程度评价分开,其好处是,可以使只想从事实务而不想做学术研究的人,专注于专业学习并获得相应受教育情况的评价,而不必浪费时间去写(或者说编)论文。同时也可以使有志于学术研究并有研究能力的人才获得有别于实务型人才的评价,使学术评价更纯粹。 ;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很多人来谈论这个问题,正反两方的观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优点、缺点的分析也是清楚明白、深刻到位。但是我可以非常自信地说,四年之内,不会有任何一所一本院校会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其它本科院校也基本不会取消这样的做法。为什么?简单来说,因为存还是废,这不应是目前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呀!
本科毕业论文,又称毕业设计,有的学生也会简称“毕设”。做毕业设计,一般分为三类,文科学生一般会写成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理工科学生会在参与实验的基础上写成研究论文,工程或设计方面的学生会写成设计方案或其它形式。不管是哪一类,最后都会落到纸上,形成最终的文稿。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这一过程本身的合理性、综合性以及执行惯性就决定了,想说爱你不容易,想不爱你更不容易。即学生想做好不容易,想废除几乎不可能。为什么短时间内废不了?本科毕业论文看似是一个小事情,实际牵扯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大问题。
而毕业论文,正是展示自己才华的大好时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实习的内容选择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方向选择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研究方向选择题目,写论文,对自己过去是一个总结,又是对未来的一个展示。
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就是对理论最好的尊敬,大学生学了四年的理论,毕业之际,将理论和实际进行一次有机的结合,可以写分析,可以写某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象好多我爱发明中的项目,本应该是由掌握了理论的人去发明,可实际上却是由农民或工人发明了出来;那么,让大学生在毕业之际,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搞一个小发明,何乐而不为呢?
让毕业生写一些应用型的论文,如调查报告,市场分析,某一理论在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等等,本人觉得是非常值得做的。
毕业论文是大学毕业必须要有的东西,能被学校评选为优秀论文,说明你的毕业论文内容丰富,格式符合要求,符合优秀论文的标准,这既是自己获得的荣誉也是对自己付出努力的回报,对于自己求职就业也有一定的帮助。
大多数高校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其实比较简单,无外乎选题可行、框架明晰、格式规范、叙事精确等方面,做到文章的外在和内在都能合理即可。
但现实中仍然有些学生不认真对待毕业论文,老师辛苦地帮他们提出修改意见,但一些学生却“想当然”地处理,甚至有人理直气壮地把需要修改的部分删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师还不能对学生发火,否则就是没有修养的表现。如果学生毕业论文不合格,老师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迫于无奈,有些老师会亲自动手给学生修改论文。
扩展资料
以论文作为本科生毕业的单一考核方式,给高校师生增加了压力,对学术公平、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因此,有学者呼吁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从学界到公众,这种呼声得到越来越多的响应。
而我认为不应该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应学习日本模式,采取对本科毕业生的多元考核方式。既可以让有志于从事学术的学生得到充分的基础训练,也可以给不打算走学术之路的学生提供更合适的标准。兼顾高校供给学术梯队建设和培养学生素质技能的两个原则。
当然,对本科毕业生多元化的考核机制,并不是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也不是说从事学术研究优于从事其他工作。
正如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所说:“世界上没有才能的人是没有的。问题在于教育者要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禀赋、兴趣、爱好和特长,为他们的表现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正确引导。
应该取消的。应该取消,因为毕业论文,导致很多人都毕不了业,也很打击学生们的自信心。
本科生应该取消毕业论文,因为写了毕业论文也没啥用,而且很多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很低。
我觉得不应该取消毕业论文。因为通过毕业论文,可以让本科生展示自己学习到知识,还自己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