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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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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篇2 浅析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问题与应对路径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负增长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延边朝鲜族人口发展呈现出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又有别于中国各民族的特点,即在社会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条件下,人口总量出现自然负增长,并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1]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延边朝鲜族女性生育水平不高,导致出生率低下 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计生委的数据显示,延边州1996年全州朝鲜族总人口有854510人,当年出生人数有4340人,而死亡人数竟然高达5253人,也就是从这年开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逐步走上了负增长的时代。延边朝鲜族出生率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由于受到朝鲜半岛,尤其是韩国社会经济及文化的影响,朝鲜族女性对于经济地位的追求比较高,加之,部分朝鲜族育龄女性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感觉难以承担新生儿出生后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而政府的社会服务保障机制又不完善,得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又比较少,因而对于生育的欲望并不高。(2)由于近些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朝鲜族青年逐步流入了内地经济发达地区或者韩国日本等国外地区打工,使得适龄的男女青年为追求经济基础的增加,将生儿育女这件事暂时予以搁置。 2、延边朝鲜族人民受饮食习惯因素的影响,导致死亡率较高 有待于改善的饮食文化习惯,对朝鲜族人口死亡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延边朝鲜族人民的饮食习惯深受朝鲜半岛尤其是韩国饮食文化的影响,尤其部分居民喜欢过量食用含糖量和辛辣类的食物,长期实用含糖量较高以及辛辣类食物的话,会造成身体内某些元素的失衡,更甚至会引起糖尿病和痛风等病症,使得患这些病症的人们走向死亡的概率较其他人大大增加。(2)延边朝鲜族人民是热情好客的民族,酒文化在朝鲜族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有些朝鲜族人们饮酒量特别的大,饮酒之后还时常不能及时的喝水,更甚至,有的人会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尤其是朝鲜族男青年及部分老年男性居多。众所周知,过量饮酒容易引起肝脏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影响过量饮酒之人的身体健康,并对其生命安全也构成极大的挑战。 3、延边朝鲜族青年流失过于严重,尤其育龄女性流失的比较多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朝鲜族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望日趋的强烈,使得越来越多的朝鲜族青壮年背井离乡走上了追逐梦想的道路,这使得朝鲜族人口流失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许多延边乡镇农村地区的青壮年,或者独自一人、或者夫妻共同进入国内经济比较发达的内地以及沿海城市打工,并且长期的留在打工的城市,更有甚者,已经在当地买房或者早已产生留在打工城市的观念,只是由于经济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暂时还没有决定。而近些年以来,由于受到人口负增长以及地域环境的影响,延边州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这使得在吸引人才以及劳动力迁入方面的吸引力十分有限。由此,导致延边州的人口的迁入率和迁出率严重失衡。(2)延边朝鲜族人们的文化环境与朝鲜半岛尤其是与韩国的文化相似。使得在国外打工的朝鲜族人口中绝大多数选择在韩国,极少数在日本,然而,国外打工的朝鲜族人中,这其中诸多朝鲜族未婚女性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国外的韩国日本,难免会产生留在当地生活的强烈愿望,导致朝鲜族女性的对外通婚率比较高,其中,由于同一文化的渊源,朝鲜族未婚女性远嫁韩国男性的居多。 二、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问题引发的系列社会负面效应 1、朝鲜族人口总数不断减少,不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延边朝鲜族人口出现自然负增长,即死亡人口多于出生人口,”[2]尤其是处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周边落后的乡镇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使得这些地区原本就不多的人口变成了零星数十人,甚至出现了农村孤寡老人留守为主,几乎看不到青壮年的情况。而少数民族人口作为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践行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决定性力量,其数量的大量减少,对于维护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然是不利的。 2、朝鲜族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使得劳动力不足,严重制约延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近些年,由于延边朝鲜族人口的负增长问题以及人口外流加剧,使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劳动力相对缺乏,根据1999―2008年吉林省统计年鉴和2008年吉林省和延边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分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均GDP增速长期落后于吉林省人均GDP增速,可见,延边朝鲜族人口问题,严重制约了延边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3、朝鲜族女性人口的减少,导致部分朝鲜族男性婚姻问题突出,影响延边地区社会的稳定 “朝鲜族总人口的减少和大移动,引发了朝鲜族的许多社会问题,并给朝鲜族社会带来了被解体的阴影。”[1]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延边朝鲜族女性人口不断的流向经济相对发达的内地以及国外进行打工,以及与国外保持的较高的国际通婚率尤其是韩国,使得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朝鲜族乡村男性在寻找适龄朝鲜族女性通婚的过程中遇到较大阻力,然而,不能成功找到朝鲜族女性并通婚的男性,有些人往往抱着对社会和他人不满的态度,无所事事的走上了社会,并且可能为了发泄不满的情绪,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对于延边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十分不利的。 4、朝鲜族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升,养老负担日益加重 从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我国在经济发展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快速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而由于长期的人口负增长,延边朝鲜族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幅度的高于同期整个延边州以及同期全国的水平。比如“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延边朝鲜族人口中老年人口占的比例逐渐上升,随着出生率的持续性负增长,青壮年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使得一对年轻的夫妇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数逐步增加,有的年轻夫妇需要扶养三到四个老年人,更甚者需要赡养四个以上的老年人,严重加大了朝鲜族年轻人的养老负担。 5、朝鲜族新生儿出生率比例降低,制约民族教育的发展 延边朝鲜族教育规模在逐步萎缩,其中中小学数量逐渐减少,尤其是朝鲜族学龄前 儿童 数量降低严重。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分析,第四、五次人口普查中延边朝鲜族学龄前儿童(7岁以上儿童)在―这十年期间,平均变化幅度在-50%―-80%之间,使得朝鲜族中小学的运营成为问题,阻碍聚居民族教育体系的保护与发展。新生儿出生率的持续性减少,使得学龄前入学的朝鲜族儿童的比例持续性走低,使得延边周边的部分乡镇农村朝鲜族中小学校开始走合并的道路,使得原本不必要走向寄宿制的学生不得已选择在学校住宿,使得日常的学生费用开支也无形的增加,这无意间增加了朝鲜族家长的教育开支,使得教育负担日益加重,反过来,正是由于教育成本的加大与经济收入的有限之间矛盾的加剧,使得许多朝鲜族女性生育的欲望大大降低,如此又无形间助长了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长此以往,在某种形式上,便形成了一种教育负担加重与人口负增长之间的不良性循环。 三、解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负增长所引发问题的法律路径 1、积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充分行使自治权,实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与人口增长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积极制定有利于增加人口及平衡性别的 政策法规 ,选出人口发展问题最严重的2-3个县市,进行率先试点。加快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尽快将朝鲜族人口发展战略及政策纳入进去,切实提高朝鲜族人们人口发展危机意识。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58条规定“积极开展人口研究”,尽快建立并完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委员会。制定人口发展的相关单行条例 尽快的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增长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性别平衡条例》等。 2、制定“人才强州”战略,积极吸引外来劳动力,为延边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注入活力 延边州自治机关应当根据近年来劳动力日益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人才流失现象,结合本地方实际,充分制定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州内的高素质劳动者的生活以及工作需求,另一方面发挥自治权优势通过单行条例的形式,制定有关措施广泛吸引外来人才入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并且在工资、医疗、住房以及户口等方面给予外来人才更多的福利性政策及物质保障。由此,不断增加延边州的劳动力总量以及数量。利用图们江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充分行使自治权以及法律政策的变通规定,加强国际交流,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社会经济,为朝鲜族人口发展问题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朝鲜族女性数量,大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 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尽快成立人口迁移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公安局、民政局及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隶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积极监督朝鲜族女性流失问题,尤其是朝鲜族女性 出国 打工及国际通婚问题。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大力鼓励朝鲜族女性多生育孩子,大力倡导其他民族女性与朝鲜族男性通婚,以解决朝鲜族婚龄男青年的婚姻问题,实现朝鲜族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和谐共处,切实提高延边朝鲜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延边地区的有效实施。 4、有效提高养老文化的社会关注度,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机制 自治州民政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并制定有关宣传及提高养老关注度的政策,如多组织一些关注老年人生活的公益性活动,倡议有关成功企业成立延边朝鲜族老年人口关爱协会等民间组织、自治州政府出资,民间融资,广泛建立朝鲜族老年人口服务保障机构。还可以在延边州主流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朝鲜族老年人的关注度和关爱度。与此同时,广泛进行孝道文化的宣传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自治州自治机关也应当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支持力度,尤其需要增强对改善城市和农村孤寡老人的财政支持力度。 5、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切实推动朝鲜族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根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将制定促进鼓励朝鲜族人口增长的相关条例与制定促进支持朝鲜族教育事业的相关规定相结合,使得促进人口增长和教育发展有机结合,所以,应当尽快结合朝鲜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尽快制定《延边朝鲜族民族文化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对朝鲜族教育投入,积极提倡鼓励其他民族学生进入朝鲜族学校学习,妥善保护朝鲜族民俗及语言文字,建立并完善朝鲜族民族教育发展体系,推动延边朝鲜族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注 释】 [1] 朴美兰.民族学视野下的延边朝鲜族人口问题[D].中央民族大学,2009. [2] 朴美兰.朝鲜族人口变迁对民族 传统文化 发展的影响――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 李承律.东北亚国际合作时代朝鲜族社会文化功能研究――以中国和朝鲜半岛关系中的朝鲜族文化体系为中心[D].中央民族大学,2006. 猜你喜欢: 1. 人口问题论文 2. 浅析中国当前的人口问题 3. 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论文 4. 我国人口问题的成因和解决问题的出路 5. 大数据时代下的人口信息管理及应用探析论文

浅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 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的 措施 ,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性别比问题依然严峻,人口比例失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新型生育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社会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反映的是出生时男婴和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即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对稳定,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2-107之间浮动,此时应被视为出生婴儿性别均衡,也就是一个正常值域。

(一)性别结构现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成功事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控制世界人口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差却在迅速上升。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不断的攀升,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有下降趋势,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仍然属于失衡的状况下,这种失衡未来可能会导致未来婚龄女性的短缺,形成婚姻挤压,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并打乱现有的婚姻秩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对男性的性别偏好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其现实基础。尽管历史上女权运动对此多有批判,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这些男女不平等的现状。通过对我国人口性别比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生育制度的约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数量的减少导致生儿子机会的减少,以至于生育观念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想要男孩的父母丢弃女孩,进行产前性别选择和人工流产。

2.制度缺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制度缺位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主要社会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 保险 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我国城乡居民更多的选择男孩,“养儿防老”,尤其在农村,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老人还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二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管缺位。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遗产制度缺位。子女几乎可以完全继承父辈的财产,为了防止家庭财产传给“外姓人”,就必须要有能够继承家族姓氏的儿子。四是“低保”、“两免一补”等普惠政策体现不出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因为孩子少、负担轻,家庭生活一般都比较宽裕,此项政策根本惠及不到他们,这样他们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五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现象。

3.经济状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人们更加偏爱男孩。另外,在经济活动中,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的,这些风险较大的工作多是由男性承担,男性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比例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女性的很多劳动被抹杀,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许多家庭对男孩的 教育 和结婚投入也多于女性。

4. 文化 背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同时,还有女孩家庭受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农村一些女孩家庭,受欺受辱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周围群众中也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刺激了其他群众生育男孩的欲望。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使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家庭权利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提倡男女平等,同享权利,共尽义务的道理,但人们内心深处却固守宗族观念,视男子为直系亲属,第一继承人一定是儿子,这也表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多出数万人,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仍然很高,“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将导致男性过剩,势必造成婚姻拥挤,形成大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在那些没有权、没有钱,而又没有相貌竞争力的男性中,会增加未婚的概率。“婚”或婚姻欺诈现象会层出不穷。男女婚龄的婚龄差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状况会日益普遍。

(二)对社会造成的冲击

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的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未来的二十年看,性别比例失衡将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数量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上升、同性恋进一步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加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会重新抬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从理论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失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求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即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发展,统筹当代人与未来人口的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展,是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有效途径。实现性别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关键,这里我们从观念、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对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一)在思想观念方面,树立科学生育观,这是治理的首要途径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想有效治理这种失衡现象,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旧有的生育观,树立科学的生育观。

第一,建设新生育文化。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再次,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第二,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现实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

(二)在科技方面,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这是治理的必要途径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的教育,从思想上防止“两非”行为出现。其次,加强对医药和医务市场的整顿,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联合各部门共同管理,共同打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不仅罚而且入刑。再次,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度。第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广大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打击及时有效。

(三)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治理的根本途径

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加速社会发展,积极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是治理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的治本之策。在性别比“重灾区”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好了,不仅能改变人们的生育观,还能改变生育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现阶段,农业产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男性依赖就会不断降低,生活中更趋于男女平等,“重生男”的状况也会不断改善。

(四)在制度方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已刻不容缓。如果国家能够在政策上以经济奖励或扶持引导人们,基本满足起利益追求,既通过个人福利的改善达到“养儿防老”的效果,性别失衡现象自然也能部分的得到改善。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奖励政策。目前,国家对农村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840元扶助奖励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奖励金额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各地政府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奖励额度,制定地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利益导向作用。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到独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加大建设乡村养老院、敬老院、医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生女孩不后悔,从而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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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 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人口问题论文篇2 浅析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问题与应对路径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负增长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延边朝鲜族人口发展呈现出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又有别于中国各民族的特点,即在社会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条件下,人口总量出现自然负增长,并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1]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延边朝鲜族女性生育水平不高,导致出生率低下 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计生委的数据显示,延边州1996年全州朝鲜族总人口有854510人,当年出生人数有4340人,而死亡人数竟然高达5253人,也就是从这年开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逐步走上了负增长的时代。延边朝鲜族出生率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由于受到朝鲜半岛,尤其是韩国社会经济及文化的影响,朝鲜族女性对于经济地位的追求比较高,加之,部分朝鲜族育龄女性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感觉难以承担新生儿出生后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而政府的社会服务保障机制又不完善,得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又比较少,因而对于生育的欲望并不高。(2)由于近些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朝鲜族青年逐步流入了内地经济发达地区或者韩国日本等国外地区打工,使得适龄的男女青年为追求经济基础的增加,将生儿育女这件事暂时予以搁置。 2、延边朝鲜族人民受饮食习惯因素的影响,导致死亡率较高 有待于改善的饮食文化习惯,对朝鲜族人口死亡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延边朝鲜族人民的饮食习惯深受朝鲜半岛尤其是韩国饮食文化的影响,尤其部分居民喜欢过量食用含糖量和辛辣类的食物,长期实用含糖量较高以及辛辣类食物的话,会造成身体内某些元素的失衡,更甚至会引起糖尿病和痛风等病症,使得患这些病症的人们走向死亡的概率较其他人大大增加。(2)延边朝鲜族人民是热情好客的民族,酒文化在朝鲜族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有些朝鲜族人们饮酒量特别的大,饮酒之后还时常不能及时的喝水,更甚至,有的人会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尤其是朝鲜族男青年及部分老年男性居多。众所周知,过量饮酒容易引起肝脏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影响过量饮酒之人的身体健康,并对其生命安全也构成极大的挑战。 3、延边朝鲜族青年流失过于严重,尤其育龄女性流失的比较多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朝鲜族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望日趋的强烈,使得越来越多的朝鲜族青壮年背井离乡走上了追逐梦想的道路,这使得朝鲜族人口流失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许多延边乡镇农村地区的青壮年,或者独自一人、或者夫妻共同进入国内经济比较发达的内地以及沿海城市打工,并且长期的留在打工的城市,更有甚者,已经在当地买房或者早已产生留在打工城市的观念,只是由于经济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暂时还没有决定。而近些年以来,由于受到人口负增长以及地域环境的影响,延边州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这使得在吸引人才以及劳动力迁入方面的吸引力十分有限。由此,导致延边州的人口的迁入率和迁出率严重失衡。(2)延边朝鲜族人们的文化环境与朝鲜半岛尤其是与韩国的文化相似。使得在国外打工的朝鲜族人口中绝大多数选择在韩国,极少数在日本,然而,国外打工的朝鲜族人中,这其中诸多朝鲜族未婚女性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国外的韩国日本,难免会产生留在当地生活的强烈愿望,导致朝鲜族女性的对外通婚率比较高,其中,由于同一文化的渊源,朝鲜族未婚女性远嫁韩国男性的居多。 二、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问题引发的系列社会负面效应 1、朝鲜族人口总数不断减少,不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延边朝鲜族人口出现自然负增长,即死亡人口多于出生人口,”[2]尤其是处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周边落后的乡镇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使得这些地区原本就不多的人口变成了零星数十人,甚至出现了农村孤寡老人留守为主,几乎看不到青壮年的情况。而少数民族人口作为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践行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决定性力量,其数量的大量减少,对于维护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然是不利的。 2、朝鲜族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使得劳动力不足,严重制约延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近些年,由于延边朝鲜族人口的负增长问题以及人口外流加剧,使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劳动力相对缺乏,根据1999―2008年吉林省统计年鉴和2008年吉林省和延边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分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均GDP增速长期落后于吉林省人均GDP增速,可见,延边朝鲜族人口问题,严重制约了延边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3、朝鲜族女性人口的减少,导致部分朝鲜族男性婚姻问题突出,影响延边地区社会的稳定 “朝鲜族总人口的减少和大移动,引发了朝鲜族的许多社会问题,并给朝鲜族社会带来了被解体的阴影。”[1]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延边朝鲜族女性人口不断的流向经济相对发达的内地以及国外进行打工,以及与国外保持的较高的国际通婚率尤其是韩国,使得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朝鲜族乡村男性在寻找适龄朝鲜族女性通婚的过程中遇到较大阻力,然而,不能成功找到朝鲜族女性并通婚的男性,有些人往往抱着对社会和他人不满的态度,无所事事的走上了社会,并且可能为了发泄不满的情绪,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对于延边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十分不利的。 4、朝鲜族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升,养老负担日益加重 从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我国在经济发展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快速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而由于长期的人口负增长,延边朝鲜族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幅度的高于同期整个延边州以及同期全国的水平。比如“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延边朝鲜族人口中老年人口占的比例逐渐上升,随着出生率的持续性负增长,青壮年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使得一对年轻的夫妇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数逐步增加,有的年轻夫妇需要扶养三到四个老年人,更甚者需要赡养四个以上的老年人,严重加大了朝鲜族年轻人的养老负担。 5、朝鲜族新生儿出生率比例降低,制约民族教育的发展 延边朝鲜族教育规模在逐步萎缩,其中中小学数量逐渐减少,尤其是朝鲜族学龄前 儿童 数量降低严重。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分析,第四、五次人口普查中延边朝鲜族学龄前儿童(7岁以上儿童)在―这十年期间,平均变化幅度在-50%―-80%之间,使得朝鲜族中小学的运营成为问题,阻碍聚居民族教育体系的保护与发展。新生儿出生率的持续性减少,使得学龄前入学的朝鲜族儿童的比例持续性走低,使得延边周边的部分乡镇农村朝鲜族中小学校开始走合并的道路,使得原本不必要走向寄宿制的学生不得已选择在学校住宿,使得日常的学生费用开支也无形的增加,这无意间增加了朝鲜族家长的教育开支,使得教育负担日益加重,反过来,正是由于教育成本的加大与经济收入的有限之间矛盾的加剧,使得许多朝鲜族女性生育的欲望大大降低,如此又无形间助长了朝鲜族人口负增长,长此以往,在某种形式上,便形成了一种教育负担加重与人口负增长之间的不良性循环。 三、解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负增长所引发问题的法律路径 1、积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充分行使自治权,实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与人口增长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积极制定有利于增加人口及平衡性别的 政策法规 ,选出人口发展问题最严重的2-3个县市,进行率先试点。加快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尽快将朝鲜族人口发展战略及政策纳入进去,切实提高朝鲜族人们人口发展危机意识。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58条规定“积极开展人口研究”,尽快建立并完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委员会。制定人口发展的相关单行条例 尽快的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增长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性别平衡条例》等。 2、制定“人才强州”战略,积极吸引外来劳动力,为延边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注入活力 延边州自治机关应当根据近年来劳动力日益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人才流失现象,结合本地方实际,充分制定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州内的高素质劳动者的生活以及工作需求,另一方面发挥自治权优势通过单行条例的形式,制定有关措施广泛吸引外来人才入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并且在工资、医疗、住房以及户口等方面给予外来人才更多的福利性政策及物质保障。由此,不断增加延边州的劳动力总量以及数量。利用图们江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充分行使自治权以及法律政策的变通规定,加强国际交流,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社会经济,为朝鲜族人口发展问题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朝鲜族女性数量,大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 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尽快成立人口迁移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公安局、民政局及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隶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积极监督朝鲜族女性流失问题,尤其是朝鲜族女性 出国 打工及国际通婚问题。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大力鼓励朝鲜族女性多生育孩子,大力倡导其他民族女性与朝鲜族男性通婚,以解决朝鲜族婚龄男青年的婚姻问题,实现朝鲜族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和谐共处,切实提高延边朝鲜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延边地区的有效实施。 4、有效提高养老文化的社会关注度,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机制 自治州民政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并制定有关宣传及提高养老关注度的政策,如多组织一些关注老年人生活的公益性活动,倡议有关成功企业成立延边朝鲜族老年人口关爱协会等民间组织、自治州政府出资,民间融资,广泛建立朝鲜族老年人口服务保障机构。还可以在延边州主流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朝鲜族老年人的关注度和关爱度。与此同时,广泛进行孝道文化的宣传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自治州自治机关也应当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支持力度,尤其需要增强对改善城市和农村孤寡老人的财政支持力度。 5、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切实推动朝鲜族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自治州自治机关应当根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将制定促进鼓励朝鲜族人口增长的相关条例与制定促进支持朝鲜族教育事业的相关规定相结合,使得促进人口增长和教育发展有机结合,所以,应当尽快结合朝鲜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尽快制定《延边朝鲜族民族文化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对朝鲜族教育投入,积极提倡鼓励其他民族学生进入朝鲜族学校学习,妥善保护朝鲜族民俗及语言文字,建立并完善朝鲜族民族教育发展体系,推动延边朝鲜族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注 释】 [1] 朴美兰.民族学视野下的延边朝鲜族人口问题[D].中央民族大学,2009. [2] 朴美兰.朝鲜族人口变迁对民族 传统文化 发展的影响――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 李承律.东北亚国际合作时代朝鲜族社会文化功能研究――以中国和朝鲜半岛关系中的朝鲜族文化体系为中心[D].中央民族大学,2006. 猜你喜欢: 1. 人口问题论文 2. 浅析中国当前的人口问题 3. 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论文 4. 我国人口问题的成因和解决问题的出路 5. 大数据时代下的人口信息管理及应用探析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增长迅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的对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处于弱势境地,并且我们可以找到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对于改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对策

一、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家庭对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拥有量较少,而且资本的质量不高,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家庭教育资本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在流动人口家庭教育中存在优势的方面,比如孩子的自理能力很好、坚强、乐观的品质,但是,总的来说,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总体情况十分令人堪忧。

(一)流动人口家庭教育资本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家庭经济资本处于劣势,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以后由于经济转型期的特点和自身的条件的限制,使得流动人口只能从事一些劳动时间长、生产环境差危险、报酬低的工作。导致他们与子女相处的时间短,甚至忽略对子女的教育。

第二,流动人口家庭社会资本不足。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关系局限于老乡和亲戚,基本没有其他寻求支持的渠道。家庭中与子女互动不足或者由于沟通方式不当导致子女的叛逆甚至是反社会行为的出现。父母多采用控制性和干预性的互动方式,支持性和引导性的互动方式运用不足。父母在寻求教育支持网络时感到非常无力,他还是保留非常保守的观念,认为孩子是父母的,要自己来管,家长很少与学校主动联系,他们认为包括学校学习在内的很多方面的内容要自己来教育,没有意识到孩子也是社会的,几乎没有想过自己没有办法教育的时候借助于社会资源和一些专业的咨询机构来寻求帮助。等到子女真正的出了问题,触犯了法律交给有关部门来管理,已经来不及了。

第三,家庭文化资本非常有限。父母文化水平有限,很多母亲不识字,对教育的内容和采取方式认识有偏差,这些对于子女的教育十分不利。家庭文化生活匮乏甚至出现不健康的娱乐方式如赌博等。

(二)家庭教育资本不足导致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由于父母在获得经济资本时的流动性的特点、职业的特点和家庭条件的限制等原因,很多流动儿童有被寄养的经历导致亲子关系不够亲密,引发教育问题。

家庭教育的社会资本不足,导致父母教育的无力。不知如何和学校配合共同面对子女出现的问题,也不知如何取得社会教育资源网络的支持。流动人口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局限于公有和老乡,同质性强,而且处境类似,对子女的教育没有太大的作用。

由于父母的文化资本不足对教育观念存在一些偏差,强调父母的权威,家庭互动缺乏平等沟通的氛围。流动人口家庭互动围绕学习和花钱的问题展开,互动多为控制性互动和干预性互动,引导性互动和支持性互动不足。导致孩子在心理上远离父母,在行为上出现问题。在家庭教育的价值观上,流动人口家庭普遍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行动上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教育的效果不明显。流动人口家庭文化生活匮乏,甚至出现赌博等不良的娱乐方式。

总之,由于家庭教育资本处于劣势导致家庭教育的运作情况不佳,需要其它力量的介入来共同关注流动人口家庭的教育。

二、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流动人口只能从事收入低、危险、技术含量低、经常面临失业困扰的、工作时间长的工作,消费能力有限,直接表现为住房面积狭小,流动儿童没有学习的空间,客观化文化资本占有较少,工作时间长使得家长与流动儿童互动时间少,影响了家庭教育的效果。

由于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决定了,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范围局限于亲戚、老乡和工友,获取对流动儿童教育支持的资源十分有限,对于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他们大多数时候只能独自面对。由于长期的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他们在城市的社会制度安排之外,流动儿童无法进入正规学校就学,只能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即使我们看到一些正规学校在逐渐接受流动儿童,但是据笔者了解由于教育资源有限他们也只能接受极少的流动儿童入学。子女没有好的学校入学也使得家长对于子女取得较高的学业成就信心不足,但又无能为力。

三、改善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措施

(一)增加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资本

韦伯利用“封闭”这个概念来描述把人们置于次等地位的过程,透过此过程,一个群体垄断了优势地位,向它界定为下层的或不合资格的外部人关闭机会。任何方便的、看得见的特征,例如种族、语言、社会背景(social source)、宗教、以及缺少一份特殊的学校文凭,都可以被用来把竞争者宣布为外部的人。通过限制获得机会(opportunities)和资源的获取(access),封闭容许集体把报酬最大化。群体内部的人分享共同的文化和身份,并因而分享使排斥合法化的规范。

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教育资本匮乏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不应该只是看到问题的表面,而应该从反对社会排斥入手,改善流动人口家庭的处境才能真正改变流动儿童的处境。

1.规范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

对雇主的不良行为进行规避,促进新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对在长期失业者中招募工人的企业的财政刺激、对低技术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改善、意图在失业者和潜在雇主间建立联系的临时就业,处理妇女特殊需求的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对小业主给与支持和政策倾斜。城管和小贩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上演已久,小贩大多是流动人口和社会低收入阶层,流动儿童心思细密,对于父母被追赶的情景十分不解和感到愤恨,从而引起他们对于执法者和整个社会的误解,小小的心灵充满了疑问,为什么他们靠自己的双手挣钱还会被驱赶,为什么来到城市会受到如此的对待,这个城市到底给他们带来了什么?反社会的情绪会在幼小的心灵开始萌芽。因此,对城市的小摊贩运营进行合理的规划,给流动人口一定的自主谋生的权利,对他们的劳动给予一定的尊重是改善流动人口家庭现状的重要环节,也是改善流动儿童处境的措施。 2.提升能力

对流动人口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 增加就业能力。很多流动人口由于没有学历没有技能,自主创业没有资金,只能做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危险,劳动环境恶劣,劳动时间长。进行培训后部分流动人口有可能从事一些技能性的工作,提高家庭收入从而改善流动儿童的境遇。

3.收入支持

收入支持这里是指社会保障的支持,也就是说在流动人口面临受伤或者失业的情况下,有一笔资金作为临时性的救助,以防止家庭经济条件迅速的恶化。目前,流动人口由于户口以及工作单位的临时性原因,很多流动人口都没有社会保险。很多流动儿童也由于户口的原因没有保险,无论生病还是出现意外伤害,损失由他们自己承担。如果父亲,家里的顶梁柱遭遇到不测,家庭就坠入无限的困境中。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机制,把流动人口纳入其中,使他们有一定的安全感,无论整个家庭陷入何种境地都能使流动儿童的各种权利得到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4.地域扶持倾向

这种尝试的理念是,特殊的城市贫民区或受剥削的地区,需要建立在广泛基础之上的针对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等的行动(Rodgers, 1995b)。

2005年以来,为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重庆市南岸区采取“因地制宜、政府投入、社区管理、以寓养寓”的模式,投资250多万元,在各街道建设“阳光公寓”。只需“一人一天一元”的低费用,农民工就能住进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的公寓房。截至2007年7月,南岸区已建成7个“阳光公寓”,入住农民工5000多人。政府在能力的许可下,可以参考重庆的做法,建设流动人口公寓。给流动人口家庭安身立命之所,给流动儿童一套学习的桌椅和一盏点燃希望的台灯。

(二)发挥教育在社会流动过程中的正功能

在布迪厄看来,学校所传递的文化是统治阶级文化,而非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文化遗产。学校运用支配阶级所赋予的权力关系将其文化定义为合法的文化资本,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符号暴力过程强制性地传递。由于被支配阶级的文化与支配阶级的文化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他们的子女常常是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失败者,无法取得足够的、支配阶级定义的合法文化资本。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文化资本分配不平等结构,并进而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文化资本的循环传递与阶级关系的循环传递。

教育的再生产功能是否意味着教育是制造社会不公平的机器?是否意味着教育没有存在的必要呢?我们知道,教育具有促进社会流动的作用,是社会下层向上流动的合法途径。自从教育作为一种社会选拔机制以来,在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教育给处于社会劣势阶层的人们提供了一条通往社会上层阶级的途径。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社会的地位世袭,使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而获得进入主流社会的机会,教育给大众提供了平等竞争的舞台。

在打破这种循环使得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议题上,科尔曼报告给我们增加了信心。

科尔曼报告的历史性意义是,它把教育的平等,放到社会经济平等的背景上。教育的平等受制于社会经济平等,反过来也影响社会经济平等,从而把教育平等问题提高到改造社会的整体目标上。

那么,学生家庭的社会背景,怎么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的呢?科尔曼研究发现,处于弱势的学生,他们觉得环境过于强大,不可能通过教育改变他们的人生,他们对自己的前途缺乏自我期望,觉得没有盼头,学习的“士气”就比较低,从而造成学习成绩较低,而且差距越往后越大。在流动儿童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很多儿童都有很高的理想,但是由于家庭条件的原因,学习差强人意,也觉得自己没有希望,很多人读完小学就不读了,能读到高中,考上大学的流动儿童是少数。

科尔曼向国会证明,教育机会的平等,要从教育的结果来考察,因为正是对受教育结果的期望,影响了学生的自我评估,决定了学生的学习状态,也造成了因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势人群教育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正是科尔曼报告的这一结论,为后来美国普遍实行的“肯定性行动”或称“平权法案”铺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业大幅度地向弱势人群倾斜,实行所谓“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在中小学强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时,大学招生,政府机关雇佣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实行倾斜性政策,照顾黑人和其他弱势人群。这种措施是特定历史状态下的阶段性的措施。因此,几十年后,这样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是否应该逐渐终结,具体措施是否适度,成为争议的焦点,也为此出现了一系列司法诉讼,至今没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共教育事业对弱者的倾斜,明显地改善了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教育机会的平等性。

那么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创造公平合理的教育制度,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年轻,因此有一定的机会可以减轻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至少它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向较高的社会地位去努力。有些国家一经独立就致力于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社会。不管社会环境如何,教育的改造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当它一旦传播到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不利的阶层,改造的趋向便是平等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流动儿童摆脱贫穷边缘的社会地位,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丰富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三)针对流动儿童教育的政策建议

1.改革户籍制度去除身份区隔

我国的户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当时社会发展需求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也在不断制造着依附于身份的城乡分割,以有没有户籍作为资源分配的依据,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在教育领域来说,正是城乡户籍的存在,造成流动儿童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

消除户口的社会附加功能,切断户籍身份与利益之间的关联,改变户口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公民利益挂钩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建立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 2.调整现有义务教育格局,消除身份歧视

在流动人口特别集中的城郊结合部,要提高公立学校的招生能力,或者增设新的学校,来解决局部区域内农民工子女入学紧张的现象。

社区和学校牵头,办好农民工子女家长学校,提高农民工教育子女的能力,使流动人口家庭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3.发挥学校教育与社区的教育的功能增加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社会资本

学校主动与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只是在开家长会的时候职责家长的错误。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加强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互相交流教育心得,营造好的教育气氛。把同质性较高的家庭分成小组,如单亲家庭小组、多子女家庭小组,学校负责讲解这些家庭的子女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早发现子女出现问题的征兆对症下药进行解决。

4.发掘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增加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

团委、妇联、青少年研究机构等非政府公共组织可广泛挖掘社区教育资源,为流动儿童提供文化资本。比如,妇联联合街道与大学,让大学生进入流动儿童家庭,与流动儿童结成对子,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对流动儿童提供学习帮助;团委、街道等机构可以培育义工、志愿者队伍,鼓励退休教师、大学生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成为义工或志愿者,广泛开展义工活动、志愿者活动,指导流动儿童的学习,帮助他们实现学业进步。

总之,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是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任务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协作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所有的儿童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有责任帮助流动儿童家庭充实家庭教育资本,有责任帮助他们改善亲子互动,有责任让他们得到公平的待遇。

参考文献:

[1]重庆:农民工住上“阳光公寓”

[2]周海玲:《论流动儿童教育公平化的策略――文化资本的视角》,《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年9月

[3][法]雅克・哈拉克:《投资于未来――确定发展中国家教育重点》,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49页。

[4]昆明城乡一体化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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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2000字

浅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 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引言

30多年来,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总方针的指导下,依托“宣传 教育 为主,节育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 方法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总体而言,婚育新风已牢固扎根于人民心中,少生不仅是生存的需要,更是发展的必然,优生成为广大人民特别是已婚育龄人群的共同期盼和追求。这些具有转折意义的思想客观共同组成了我国低生育水平稳固的决定性的内在因素。它潜发性地要求我国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必须与时俱进,由兼顾全面,重点解决人口数量问题向优化出生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迈进。

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所历所思

符合政策生育率是衡量地区性计划生育水平的重要目标。过去,在人民生育观念十分落后的背景下,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政府不得不采取多种形式的行政手段,即所谓的“土办法”。这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土办法”曾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现在,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面对违规违法生育行为,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的主要是生育前的宣传教育和生育后的依法行政(即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后者在具体执行中绝非易事。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社会化,从取证到立案到依法征收,这一过程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到位。其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以达到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效果。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征收过程中,面对特困人群,又不得不缓征,少征,甚至是事实上的免征。

为了鼓励按政策生育行为,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 措施 。如:针对计划生育户的奖励抚助金,中考、高考加分,农村合作医疗减免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及实施确实对广大育龄人群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但同时,必须看到在实施这一系列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从制度的设计上,为了保证计生奖励抚助金发放的准确性,要求对每一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0岁左右的对象进行深入调查,其取证材料涵盖与对象面对面的询问笔录,背靠背的旁证记录,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村级、街(乡)镇级、区(县)级证明或案查,表格材料达十份之多。

笔者曾在参与此事时,目睹农村老人为了享受到每年近1000元的抚助金,不得不陈述自己年轻时在婚姻,生育方面的种种无奈和尴尬,每每想起,仍然觉得心中隐隐作痛。笔者不断 反思 ,政府设置奖励抚助金利于民情,示范他人,为何非要强调婚后未生育者或婚后不能生育者就不能享受呢?要知道,这本身就是对象户心中的伤疤。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为什么要制定出那么多的表格材料?这其中很多材料除了增加基层劳动量和行政成本外,并无太多益处。笔者认为,为了达到奖励抚助所带来的示范效应,确需调查对象户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无需过多地究其原因。即便需要追求其准确性,也无需自我设置层层障碍,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完全可以简化程序,分级负责,事后追责,并依据事实取消不合理的享受资格。

为了控制政策外生育行为,我国长期推行行之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和结扎曾经是控制违法生育的重要手段。现在节育意识已深入人心,选择不同的节育方式更是家喻户晓。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作为一个指标下达给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宣传引导来实施。节育既是工作需要同时也是育龄人群生活的需求。本来可以顺流而下的事情何苦要逆流而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要求户籍地与跨地区流动的现居住地同为主管,同时上报出生人口。户籍地必须掌握外流人群的婚姻状况,怀孕状况,生育情况,节育情况并实行跟踪管理。这其中的硬指标,一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二是孕情上报及时率,三是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口的自然流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问题是,户籍地特别是位于山区的户籍地政府,要及时掌控流出人口特别是长期流出且流入地较远及随意性较强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何其难!要实行跟踪管理何其难!户籍地村(居)委会为了掌握信息,达到跟踪管理的要求不得不随时捕捉流出人口的返乡时机,有时踏着红线利用村规民约在为流出人员出具证明,落实农村优惠政策时设置关卡,虽能起到一定效果,却使干群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再者,户籍地为了落实跟踪管理责任,不得不经常组织专班跨区、跨市、跨省外出,在付出较大的差旅成本消耗后,往往效果欠佳。目前,国家正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将代替户口本。笔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将成为平等国民待遇,推动社会进步的新引擎,而卫生计生部门理当顺势而为,不断优化管理方法,为推动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注入切实可行的新动力。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计划生育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功不可没。1979年以前,我国由于未能推行计划生育国策造成了重大的人口失误,人口的过快增长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负担沉重,举步维艰。目前,人口计划生育的内在条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必须重新审视和定位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将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放到大人口的范畴内去权衡。

三、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1、权衡人口总量

笔者生于20世纪60年代,有兄弟姐妹4人,那时正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笔者本人育有一女,现年21岁,正处于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阶段。这种生育现状是同龄城镇人口生育状况的缩影。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后代绝大部分都将自觉地晚婚晚育,主要原因不是生存的压力,而是教育、就业、创业所需要的时间量及对生活更高层次的追求所需要的时间量共同决定的,这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并大有延续趋势的事实。这一现实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忧虑:一是将来在我们后代的人群结构中,含农村青年,能够为我们整个社会提供多大比例的一线劳动者?二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青年一代组成家庭后将同时赡养几位老人?这也许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负担,但可以肯定地说是年轻一代精力上和精神上的压力。而这些问题依靠正在完善的养老体系恐难以解决。我们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人民将生活在怎样的一种物质世界和感情世界中?这些问题即便要解决,依据人口出生及成长的周期性,仍需将近20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三是年轻的独生子女们,生活上养尊处优,精神上唯我独大,尽管接受了丰富的 文化 和现代科学技术教育,面对国防需要和社会前进的种种艰难险阻,他(她)们所具备的应对心理、能力和素质实在堪忧。

在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男孩后,不能再生育第二胎;生育一个女孩后,可再生育一孩。这样的生育政策初衷是充分考虑到了农业生产劳动力的需求,解读时不应该带着片面的观点和歧视的眼光。但相对城镇人口而言,农业人口中尽管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政策外生育行为,当今的农业人口依然处于低生育水平。究其原因,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坚持:适龄人群得到了较为便利的节育手段;政策外生育给适龄人群带来的生存压力;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产生的社会辐射力。二是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广大农村青年更大范围地接受了现代文明所传播的新的生活观、工作观和生育观。新一代广大的农村青年,也许仍怀着生育二胎的意愿,但可以肯定的是只有极少比例的夫妻想生育3个或3个以上的孩子。

值得关注的是,生活在多子女家庭的孩子,从心理素质,吃苦精神,奉献担当上都普遍强于独生子女。在几年的征兵工作中,笔者也注意到,愿意入伍并且能安于部队的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多子女家庭,他们正承担着高难度高风险的国防重任。

为了督促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流动人口,对于新出生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两地共同管理,均需上报。但这不仅在客观上增加了户籍地掌握孕情,跟踪服务,控制政策外生育的难度,而且,由于现居住地在迎检时可以采取一赶了之的手段,躲而避之的办法,实际上弱化了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责任。再者,双边统计上报给新生人口造成的数据上的增量也是不容忽视的。

2、权衡人口结构

人口结构的权衡不仅要从目前的老、中、青、幼人口构成及其走向来考虑,还要考虑到目前的青年人口性别比例及新生儿性别比例。我国人口发展的总趋势是比例已经过大并且还在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已经失调并将更加失衡的青壮年人口。这必然导致一线的财富创造者、社会高难责任承担者日益不足,人民生活压力、情感压力日益严重以及婚姻需求严重失衡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在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问题的双重压力下,该如何应对呢?从双独生育二胎到单独生育二胎标志着生育政策的较大调整,这确实考虑了国情,顺应了民意。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家庭生育二胎政策的放开,并没有迎来新的生育高峰,相当比例的家庭放缓了生育二胎的步伐或者说准备放弃生育二胎的权利。这一现象说明了人民生育观的巨大改变,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不再是社会生育观的主流思想。人民群众希望孩子们能够健康地成长,受到较好的教育,有较好的工作,较好的生活。也许,许多家庭仍然期望能够生育两个孩子,但同时,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当然,这还得依据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真实调查和科学论证。而若此判断正确,则应该果断加快二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的进程。权衡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的利弊,既要从理论上考虑它对人口总量的影响,也要从现实的单独二胎生育政策放开后所掌握的数据中作出分析和评估。

同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也是有效调整新生儿性别比例的需要。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一胎生育基本是自然生育状态,二胎生育时,大都考虑到了性别问题,这就导致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目前控制新生儿性别比的主要做法是从药品销售到B超鉴定的严格管控,旨在通过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消除选择性生育,达到自然生育的效果,这一观点是建立在自然生育就能使得性别比相对平衡的认识前提上的。

然而,它却忽视了这一认识的基点:大自然之所以能调节性别比,内在地要求一对夫妻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从人群总数而论,在生育第二胎时,大多会生相反性别的孩子。因此,可以认为正是目前的生育政策给新生儿性别比带来了巨大的负效应。在广阔的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男孩后不能再生育,这就自然地相对消减了女性基数而又增加了男性基数,而在生育一个女孩后,又会渴望生育一个男孩,姑且不论违法的选择性生育,就是自然的力量也会致使生育二胎时男性比例居多,这又在一个层面上增加了男性的基数。

客观的讲,生活在城镇的夫妻,在新生儿性别的问题上,大都心态平和,顺其自然。综合农村、城镇及“超生”因素,目前一对夫妻平均约生育了个孩子。从科学角度出发,一对夫妻平均生育个孩子,才能有益于性别比的基本平衡。根据专家预测,即使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平均一对夫妻也只会生育个孩子,这无疑只能有限地对我国新生儿性别比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上,严厉打击“两非”只是一种战术行为,然而,再完美的战术也不能从根本上弥补战略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漏洞。

过去,我们没有遵循马寅初的人口理论,致使人口盲目过快增长,犯下了难以挽回的错误。今天,在看到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给我国带来少生4亿人口辉煌成就的同时,如果看不到人民生育观念的巨大改变所蕴藏的稳固低生育水平的内在保障力,看不到人口政策的适度变化对于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化解人口老龄化,性别失调,劳动力不足的现实性和潜在性的矛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许我们同样会犯下历史性的重大错误。人口问题是战略问题,必须放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战略范畴内去思考,去设计。

3、权衡人口素质

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不仅能大范围地化解计划生育的节育目标,还能大范围地化解孕情跟踪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切实将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投入到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上。人口素质事关民族前途命运,优生工程是人口素质保障的第一步,孕前优生检测又是优生保障的前提条件。

现在,上级部门将孕前优生检测指标当任务下达给下级,然而,在操作过程中至少存在着如下弊端:第一,指标本身仅要求孕前检测,忽略了孕中检测;第二,检测必须到户籍地的区级计生服务站完成。由于大量的育龄人群外流,致使户籍地街、乡级计生部门组织困难,成本投入较大。由此可见,我们所追求的优生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善。卫生计生资源的整合从客观上为优生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更强大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国家免费的优生检测利国利民,本应得到广大育龄人群的积极响应,但实际效果欠佳。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笔者认为主要矛盾存在于目的与手段的脱节,没有解决好群众“一步之遥”的问题。上级部门开展工作已经习惯于下任务、下指标,让基层不计成本东奔西走,让群众不辞辛劳来回奔波。

要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卫生计生部门必须探索打破户籍障碍,以流畅便捷的工作方式,让育龄人群满怀喜悦,满怀期盼地走最短的路程,既能获取他们想要的孕育结论,又能获得新生儿成长所需要的卫生计生关爱。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法宝。人民群众期盼后代一生下来就聪明健康,而孕前优生检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正回应了这一期盼。如何到群众中去,将这一事关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好事做好,除了必备的技术到位,手段到位外,其操作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简易化也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只是简单地下任务给基层,让常住人口走较远的路程到达指定的监测点,让流出人口来回奔波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指定点接受检查,则组织者的难度,群众的辛苦度可想而知。

类似于这样的做法,还体现在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党的温暖阳光普照,上级主管部门如果只是采取任务下派的方式来安排工作,解决问题,基层政府不堪重负不说,“小政府,大作为”又将如何体现?更主要的是一系列的利国惠民政策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程才能到达群众的面前。信息技术推动社会进步,让人民群众知道惠民政策不应该是一件难事,难就难在相关主管部门是以怎样的责任担当,以怎样的行事方式拉近政策的执行与群众的距离。社会管理是一个大课题,社会管理进步又将从更深层面上推动社会进步。不要抱怨群众不领情,而要自我查找原因,不仅要从目标正确性的角度,还要从目标运行方法的角度去认真审视。运行方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是战术手段,战术手段的好坏以及运用战术手段的人的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共同影响着战略目标的实现。

多年以来,就提倡计生工作必须由行政型向服务型转变。我们要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优生检测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以及抓好诸如计生奖励抚助金等各类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我们在做这些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反问自己,人民群众觉得满意吗?笔者认为,优质的服务至少应具备如下特性:

其一,掌握了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要求,不是大且泛,而是精且准。既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避免意义不大的资源消耗;

其二,优良的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优良要体现目标的明确性,安排的系统性和服务人员对所提供服务责任的担当性。可行性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得到服务的路径是坦途而不是征途。要做好一件事情,必先事前调查其要素,把握其规律。有的事情确需责任分解,分级负责;有的事情也需责任分解但上下主次不同;有的事情无需责任分解,完全可以利用事物本身具有的正能量所产生的向心力由高至低,由低到高形成互动,直达目标。

在目标决策的过程中,需要信息互动,上下互通以达成决策效果,而决策形成后,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执行力。在很多时候,我们为人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时,不是人民群众不积极响应,而是人民群众在响应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太多的无奈和艰辛。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不仅需要从群众中来,真切地了解群众的心声,更要知道怎样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所享受的服务更轻松、更舒适。

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三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矛盾,又共为一体。它就像三个支柱共同支撑着我国的人口发展战略。因此,人口的战略决策既要保证三个支柱个体坚挺,又要保证三个支柱在正确的方向,恰当的位置;既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又保证人的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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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的 措施 ,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性别比问题依然严峻,人口比例失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新型生育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社会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反映的是出生时男婴和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即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对稳定,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2-107之间浮动,此时应被视为出生婴儿性别均衡,也就是一个正常值域。

(一)性别结构现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成功事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控制世界人口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差却在迅速上升。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不断的攀升,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有下降趋势,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仍然属于失衡的状况下,这种失衡未来可能会导致未来婚龄女性的短缺,形成婚姻挤压,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并打乱现有的婚姻秩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对男性的性别偏好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其现实基础。尽管历史上女权运动对此多有批判,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这些男女不平等的现状。通过对我国人口性别比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生育制度的约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数量的减少导致生儿子机会的减少,以至于生育观念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想要男孩的父母丢弃女孩,进行产前性别选择和人工流产。

2.制度缺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制度缺位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主要社会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 保险 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我国城乡居民更多的选择男孩,“养儿防老”,尤其在农村,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老人还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二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管缺位。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遗产制度缺位。子女几乎可以完全继承父辈的财产,为了防止家庭财产传给“外姓人”,就必须要有能够继承家族姓氏的儿子。四是“低保”、“两免一补”等普惠政策体现不出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因为孩子少、负担轻,家庭生活一般都比较宽裕,此项政策根本惠及不到他们,这样他们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五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现象。

3.经济状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人们更加偏爱男孩。另外,在经济活动中,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的,这些风险较大的工作多是由男性承担,男性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比例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女性的很多劳动被抹杀,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许多家庭对男孩的 教育 和结婚投入也多于女性。

4. 文化 背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同时,还有女孩家庭受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农村一些女孩家庭,受欺受辱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周围群众中也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刺激了其他群众生育男孩的欲望。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使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家庭权利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提倡男女平等,同享权利,共尽义务的道理,但人们内心深处却固守宗族观念,视男子为直系亲属,第一继承人一定是儿子,这也表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多出数万人,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仍然很高,“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将导致男性过剩,势必造成婚姻拥挤,形成大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在那些没有权、没有钱,而又没有相貌竞争力的男性中,会增加未婚的概率。“婚”或婚姻欺诈现象会层出不穷。男女婚龄的婚龄差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状况会日益普遍。

(二)对社会造成的冲击

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的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未来的二十年看,性别比例失衡将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数量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上升、同性恋进一步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加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会重新抬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从理论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失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求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即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发展,统筹当代人与未来人口的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展,是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有效途径。实现性别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关键,这里我们从观念、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对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一)在思想观念方面,树立科学生育观,这是治理的首要途径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想有效治理这种失衡现象,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旧有的生育观,树立科学的生育观。

第一,建设新生育文化。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再次,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第二,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现实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

(二)在科技方面,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这是治理的必要途径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的教育,从思想上防止“两非”行为出现。其次,加强对医药和医务市场的整顿,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联合各部门共同管理,共同打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不仅罚而且入刑。再次,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度。第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广大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打击及时有效。

(三)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治理的根本途径

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加速社会发展,积极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是治理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的治本之策。在性别比“重灾区”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好了,不仅能改变人们的生育观,还能改变生育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现阶段,农业产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男性依赖就会不断降低,生活中更趋于男女平等,“重生男”的状况也会不断改善。

(四)在制度方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已刻不容缓。如果国家能够在政策上以经济奖励或扶持引导人们,基本满足起利益追求,既通过个人福利的改善达到“养儿防老”的效果,性别失衡现象自然也能部分的得到改善。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奖励政策。目前,国家对农村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840元扶助奖励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奖励金额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各地政府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奖励额度,制定地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利益导向作用。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到独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加大建设乡村养老院、敬老院、医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生女孩不后悔,从而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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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生态问题论文题目

我国由于老年人口基数大,因此较早进入了高龄化社会。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庞大人口基数以及较高出生率,并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医疗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因为人口平均寿命在增长,所以我国“人口红利”的优势在逐步消失,面临是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成为当下时代热门,家庭的“4-2-1”人口模式已经严重影响青年人的奋斗志气。因此缓解老龄化社会的问题,我们迫在眉睫。为了保护老年人的生活,促进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需要极力增强我国对养老金融的摸索探讨与创新繁荣。

生态环境建设中河西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发展研究摘要:河西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河西主要河流上游,是建设河西生态的关键地带。在分析城镇发展现状和动力机制的基础上,以加快城镇化,减轻区域生态环境压力,提高城镇的生态贡献度为主旨,提出了城镇快速、持续发展的策略建议。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 特色产业 绿色人居 Research on Urban development of Hexi minority area for eco-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DUAN Huan-e1 LI Zhi-gang2( Information System Department, Lanzhou Jiao tong University, Lanzhou, 730070;2. School of Architecture,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Abstract: Hexi minority area is located in upper reaches of the chief rivers of Hexi corridor, so eco-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n this area become the key of resolving the eco-environment problem in Hexi corridor from fountainhead. On the base of analyzing the situation and driving factors of urban development in this area, some tactic suggests for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re advanced, arming at speeding up the progress of urbanization and alleviating the pressure of eco-environment, so as to raise the eco-environment contribution degree of words: eco-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special industry; green human settlements 河西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自东向西依次分布于河西走廊西南部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4县,总面积万km2,位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党河等河西主要河流的上游,是河西地区水源涵养地带及祁连山生态保护工程的主体。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我国西部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热点及难点,而如何尽快提高上游城镇的发展水平,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减轻生态压力,则是从源头上改善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1.城镇发展的现状评价城镇化比率较高,但城镇发展缺乏二、三产业强有力的驱动2002年,4个县人口城镇化比率分别为,阿克塞72..38%,肃北,肃南,天祝,除天祝县较甘肃省平均水平()低个百分点外,阿克塞城镇化水平已相当于甘肃省的3倍,肃北县接近2倍。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和::,总体上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但一方面工业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附加价值低,工业生产对城镇建设和人口城镇化的拉动力弱;另一方面,阿克塞、肃北、肃南3县的高城镇化比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口基数小,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城镇人口较大比重,实际上二、三产业就业的城镇人口比重较小,因而城镇的发展仍然亟待人口和产业进一步集聚的支撑和驱动。城镇规模小,行政空间布局极不均衡4个民族自治县现有4个县城镇,8个非县城建制镇,与县域人口规模比较,城镇数量不少,但行政区域分配极不均衡。天祝县万km2面积上有8个建制镇,基本形成了以华藏寺 (县城)为核心,以G312和兰新铁路为主轴的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县域一级轴带,和以华(藏寺)——天(堂寺)公路为主轴的华藏寺——石门镇——炭山岭镇县域二级轴带,但县城华藏寺2002年人口还不足2万人。其他3县基本上都是以县城为单一中心的极核式空间结构,县城以外的村镇区位条件差,人口稀少,如果没有大型企业或建设项目的拉动,很长时期内将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城镇。肃北县北部的马鬃山镇则因与县城跨度遥远,无论劳动地域分工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都与县域内其他区域相对独立。因此,城镇的凝聚和辐射作用都很弱,难以带动县域经济的高效、协调发展。基础设施落后,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差全区除天祝县G312沿线和阿克塞红柳湾(G215)有交通干线联系外,其他城镇都偏离河西走廊交通主干线,且距离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等河西中心城市较远,缺乏外部的辐射和带动。城镇内部则由于投资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原因,除阿克塞红柳湾在新城建设过程中实现了集中供水、供热外,其他城镇的供热、给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落后,文教、卫生等社会设施紧张,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极为有限。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前景设计,城镇发展后劲不足首先是对城镇的规模和职能分工认识不够明确,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无论城镇数量多少,都存在对城镇发展规模的确定缺乏科学预测,城镇产业重点确定缺乏有效的设计等问题,城镇经济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寄托在少数企业命运之上。其次,没有充分挖掘自治县之间及与周边地区联系等外部动力,4个县无一例外地以所在地级市为最主要的外部引力中心,而县城与地级市在规模、产业、区位条件方面的差异使这种力量的作用很有限,自治县彼此之间和与甘肃中东部地区以及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缺乏资源共享、协作开发方面的联动机制,城镇发展后劲不足。2.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地方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 资源丰富,空间组合较好是本区最为突出的优势,天祝煤矿,肃北南、北山区矿产资源及阿克塞石棉等的开发有力地推动了炭山岭镇、马鬃山镇、党城湾和红柳湾的发展,天祝“小三峡”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则直接促成了石门镇的城镇建制与发展。生态移民 位居祁连山北麓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一方面要为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构筑平台,另一方面则具有安置生态移民,加快人口城镇化,从而减轻广大山区和草场的生态压力,增强河西地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各个城镇都集中了一定比例的生态移民,阿克塞红柳湾则直接是由于生态移民发展起来的。现在,随着西部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的全面启动,生态移民力度进一步加大,城镇都在不同程度地接收和安置移民,城镇人口规模将逐步扩大。跨区域交通、交流带动 兰新铁路、G312等交通干线等级的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沿线城镇的发展。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马鬃山等城镇的发展,都直接受到交通交流的带动。农牧业发展水平提高推动农村人口转移 农业人口城镇化是小城镇人口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本区农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结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如肃北县72%、阿克塞县82% 的农牧民在县城定居,并逐步向农产品加工、商贸、餐饮等城镇二、三产业转移。3.城镇发展的策略选择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担负着发展本地经济和呵护整个河西地区生态安全的双重任务。因此,城镇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建立区域现代经济、科技和管理的平台,从而吸引人口和产业集中,减轻农村生态压力,促进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制。基本稳定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前已提到,与区域人口规模比较,河西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镇数量并不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力弱。所以首先需要扩大县城镇的规模,形成县域经济凝聚中心和辐射源。在天祝县要扩大G312沿线城镇规模,强化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一级轴带,扩大石门镇规模,积极探索炭山岭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二级轴带的发展,壮大以县城为中心,以主要交通线路为纽带的反“L”型空间网络构架。肃南县可以利用马蹄寺和祁丰区旅游资源开发和距离交通主干线较近的条件,设置建制镇,形成县域东、西两个“门户”, 构建“一个中心,两个门户”的城镇体系结构。明花区是肃南县生态移民的主要移入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对集中,可在远景(2020年以后)规划中设置小城镇。肃北县和阿克塞县人口少,且肃北72%,阿克塞82%的牧民聚居在县城,不宜再建新城镇,今后的重点是要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县城环境,构筑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平台。 综合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特色是后进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力。本区丰富的矿产资源,特殊的地貌和生态景观,淳朴独特的民族民俗,古朴悠远的文化等旅游资源,以及纯天然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的畜牧业,为区域快速全面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恰好与产业结构的地区转移和旅游市场上日益升温的民族风情游、多元风光游、特色文化游、生态观光游、康体健身游、怀古朝圣游等新热点[4],以及食品市场上返璞归真潮流等新的趋势相吻合,但缺乏产业综合协调发展的平台长期制约着特色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该强化城镇发展方向的研究与设计,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改善城镇环境,发展旅游城镇 1充分利用阿克塞红柳湾、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党城湾等城镇已有的矿产资源和畜产品初加工工业基础,强化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工矿业发展作为县城近期发展的动力和筹资手段,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城镇与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网络建设,提高景区可达性,拓展服务项目,促进城镇主导产业向旅游业转化。2加强天祝“小三峡”、肃南马蹄寺、文殊寺等景区的规划、开发与管理,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突出石门镇、马蹄寺和祁丰区的旅游特色。 深化矿产开发,促进资源型城镇可持续发展 本区拥有丰富的石棉、煤、铁、锰、建材原料等矿产资源,矿产开发加工工业初具规模,天祝县炭山岭镇以煤炭开发为主,阿克塞石棉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90%以上,天祝县华藏寺、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马鬃山镇等矿产资源开发都占GDP的较大比重,应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环保产品比重,并积极探索替代产业,及早避免“矿竭城衰”和以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促进城镇健康、持续发展。 加快畜牧业产业化,壮大特色农业型城镇 畜牧业是河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主体。本区天然牧场广阔、无污染,距离酒泉、张掖绿洲的草业基地较近,白牦牛等畜种独特,并有内蒙古草原兴发等大集团的投资合作,加快畜牧业集团化、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延长畜牧业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推动草场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强化草场统筹治理与管护,增强草场的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安置,既减轻草场的生态压力,又促进农业型小城镇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天祝县华藏寺、安远镇、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等畜产品加工都有一定的基础,市场前景广阔,应进一步改革草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紧密结合的特色畜产品,实现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特色农业型城镇的壮大。充分利用交通建设契机,发展交通服务型城镇 本区靠近交通干线的城镇主要有天祝县华藏寺、打柴沟(兰新铁路、G312),阿克塞红柳湾(G215)和肃北县马鬃山镇,其中打柴沟镇是乌鞘岭铁路隧道东端的中转站,马鬃山镇是甘肃省唯一的内陆口岸,应该充分利用河西高速交通网络建设和改造的有利时机,加快物流设施规划与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建设生态城镇 本区位居祁连山生态敏感区,是河西生态环境的屏障,城镇的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1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城镇。虽然就数量而言,河西地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较我国北方缺水地区多一点,地处河流上游又为本区用水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条件,但从社会、经济、生态和全流域发展考虑,水资源仍然是制约城镇发展的首要因子。因此,必须强化节水意识,加大城镇用水控制和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比率,加快水价调整步伐,促进水资源商品化。2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体系设计,建设“绿色城镇”。主要是强化生态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比率,加快城镇绿地和防护林体系建设,把城镇建设成为繁荣、和谐、整洁、优美的绿色人居空间;3合理规划城镇空间规模,建设节地城镇。地广人稀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特点,河西少数民族地区除天祝县土地面积(万km2)较小外,与人口规模比较,土地面积非常广阔,但山地、沙漠、戈壁比重大,所以城镇的发展必须节约有限的可利用土地,科学规划和控制用地规模。拓展空间协作网络,利用外部动力促进城镇发展与走廊平原比较,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区位偏远,地域相对封闭,资金、人才、技术短缺将仍然是制约本区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打破行政界限的分隔,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城镇空间协作网络:1东西向网络:以4个县城为中心,以非县城镇为重要支点,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祁连山北麓民族地区以畜产品和矿产加工以及民俗、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城镇网络体系。2南北向网络:加强民族自治县与河西中心城市以及兰州、格尔木等城市之间的道路、通讯、技术、经济联系,加快民族地区城镇与周边乃至全国城镇的协作和体系融合,利用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弥补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劣势,为本区城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体现民族文化,突出城镇的民族特色 21世纪的城镇,不光是经济的竞争,科技的竞争,更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5]。本区悠远的民族历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具特色的民族习俗等与古丝路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交融,使这里成为河西独特的“民族文化绿洲”。所以,加大民族文化研究和开发力度,在城镇建设中传承和体现民族历史文脉,把民族的文化展现在城镇的建筑风格、产业产品、人文精神等各个方面,增强城镇景观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是树立区域形象,增强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选择。4.结束语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是整个河西乃至西北地区必须共同努力解决的一个长期的战略问题,除了加快上游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减轻生态压力,增强水源涵养外,还必须:1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水资源,协调城镇与农村之间和上下游之间的配水份额,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2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把水源涵养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生态旅游区和戈壁荒漠草场区的散居人口尽快移入城镇,鼓励其从事二、三产业;3建立城镇产业利润的生态回报体系,从城镇产业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生态投资基金,并建立下游对上游的补偿机制,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上游水源涵养保护挂起钩来,全方位投入,努力推进河西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参考文献:[1] 陈友华,赵民.城市规划概论.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上海,[2] 李志刚.酒泉地区城镇发展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3] 谢文蕙,邓卫.城市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4] 董晓峰,何新胜. 西北地区城市化推进的途径研究.经济地理,2004(2)[5] 市培. 中国城科会召开城市形象建设研讨会. 城市规划通讯,2000(12)

人口、粮食、环境、资源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四大问题,可见,新编教材增设“人口与环境”一节课是十分必要和有重大意义的。教材从四个层次:①世界和我国人口的增长;②人口增长和资源危机;③人口增长与生态平衡;④计划生育,比较扼要地说明了人口与环境的关系,人口的发展状况。但由于本节内容较少,为了使学生全面充分地认识人口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开发、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要相互协调;认识到我国把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实行计划生育做为基本国策,是振兴中华的重大战略方针,我在教学过程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加强危机感的教育1、人口发展简况 人类出现已有二三百万年的历史,但直至17世纪,全球只不过几亿人口,18世纪后开始加快,本世纪更是惊人,到1990年超过50亿,目前已接近了60亿。当今全世界每日增加万人,一年增加7880万人,三年增加一个美国的人口。17世纪以前,我国人口基本维持在亿左右,但18世纪后至1949年已有亿。建国后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增加到12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2%,发展速度之快,人口总量之大,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难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全民的共同任务。2、资源短缺 由于人口的过快增长,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性的开发,矿产、耕地、森林、淡水等资源相对越来越贫乏。据估计,全球蕴藏的石油100年后,基本开采完毕。我国的人均资源较少,世界人均耕地为亩,我国为亩;世界人均森林面积为16亩,我国为亩;我国的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排世界第80位;我国的淡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排世界第88位。3、大气、水、土壤等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大自然不断向人类出示警告:每年全球损失耕地2100万公顷;有600万公顷土地沙漠化;1100万公顷森林消失;250亿吨泥沙流入大海;4500亿吨废物、废水排入江河;1500万人死于水和空气污染。我国同样有1/3的沙漠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近年已有1亿亩耕地盐碱化;黄河流量比六七十年代减少了一半多,连年出现断流现象;我国的湖泊1949年有1066个,但现在只有300多个。以上的大量事实说明,人口的过度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违反生态规律的人类活动,既创造了文明也产生了恶果,所以科学地解决人口问题已成为人类的当务之急。二、对学生进行计划生育教育计划生育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大事,而现在的中学生过几年又将进入生育大军的行列,对他们进行计划生育教育,对他们自己和整个国家都具有重大意义。晚婚指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晚育是指在晚婚以后生育。它有利于减轻我国的人口负担,延长人口生产的周期,调节生育高峰期。学生更不该早恋,应集中时间、精力,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国家多承担义务和多做贡献。少生是指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有利于减轻个人、家庭、社会的负担。对此,要解放思想,扫除愚昧、落后的生育观。优生是为了提高遗传素质和民族素质,因此要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孕前、产前的检查,进行孕期保健、胎教等必要的措施,避免产出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新生儿。

河西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自东向西依次分布于河西走廊西南部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4县,总面积万km2,位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党河等河西主要河流的上游,是河西地区水源涵养地带及祁连山生态保护工程的主体。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我国西部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热点及难点,而如何尽快提高上游城镇的发展水平,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减轻生态压力,则是从源头上改善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1.城镇发展的现状评价城镇化比率较高,但城镇发展缺乏二、三产业强有力的驱动2002年,4个县人口城镇化比率分别为,阿克塞72..38%,肃北,肃南,天祝,除天祝县较甘肃省平均水平()低个百分点外,阿克塞城镇化水平已相当于甘肃省的3倍,肃北县接近2倍。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和::,总体上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但一方面工业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附加价值低,工业生产对城镇建设和人口城镇化的拉动力弱;另一方面,阿克塞、肃北、肃南3县的高城镇化比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口基数小,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城镇人口较大比重,实际上二、三产业就业的城镇人口比重较小,因而城镇的发展仍然亟待人口和产业进一步集聚的支撑和驱动。城镇规模小,行政空间布局极不均衡4个民族自治县现有4个县城镇,8个非县城建制镇,与县域人口规模比较,城镇数量不少,但行政区域分配极不均衡。天祝县万km2面积上有8个建制镇,基本形成了以华藏寺 (县城)为核心,以G312和兰新铁路为主轴的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县域一级轴带,和以华(藏寺)——天(堂寺)公路为主轴的华藏寺——石门镇——炭山岭镇县域二级轴带,但县城华藏寺2002年人口还不足2万人。其他3县基本上都是以县城为单一中心的极核式空间结构,县城以外的村镇区位条件差,人口稀少,如果没有大型企业或建设项目的拉动,很长时期内将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城镇。肃北县北部的马鬃山镇则因与县城跨度遥远,无论劳动地域分工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都与县域内其他区域相对独立。因此,城镇的凝聚和辐射作用都很弱,难以带动县域经济的高效、协调发展。[NextPage]基础设施落后,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差全区除天祝县G312沿线和阿克塞红柳湾(G215)有交通干线联系外,其他城镇都偏离河西走廊交通主干线,且距离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等河西中心城市较远,缺乏外部的辐射和带动。城镇内部则由于投资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原因,除阿克塞红柳湾在新城建设过程中实现了集中供水、供热外,其他城镇的供热、给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落后,文教、卫生等社会设施紧张,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极为有限。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前景设计,城镇发展后劲不足首先是对城镇的规模和职能分工认识不够明确,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无论城镇数量多少,都存在对城镇发展规模的确定缺乏科学预测,城镇产业重点确定缺乏有效的设计等问题,城镇经济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寄托在少数企业命运之上。其次,没有充分挖掘自治县之间及与周边地区联系等外部动力,4个县无一例外地以所在地级市为最主要的外部引力中心,而县城与地级市在规模、产业、区位条件方面的差异使这种力量的作用很有限,自治县彼此之间和与甘肃中东部地区以及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缺乏资源共享、协作开发方面的联动机制,城镇发展后劲不足。2.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地方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 资源丰富,空间组合较好是本区最为突出的优势,天祝煤矿,肃北南、北山区矿产资源及阿克塞石棉等的开发有力地推动了炭山岭镇、马鬃山镇、党城湾和红柳湾的发展,天祝“小三峡”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则直接促成了石门镇的城镇建制与发展。生态移民 位居祁连山北麓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一方面要为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构筑平台,另一方面则具有安置生态移民,加快人口城镇化,从而减轻广大山区和草场的生态压力,增强河西地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各个城镇都集中了一定比例的生态移民,阿克塞红柳湾则直接是由于生态移民发展起来的。现在,随着西部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的全面启动,生态移民力度进一步加大,城镇都在不同程度地接收和安置移民,城镇人口规模将逐步扩大。跨区域交通、交流带动 兰新铁路、G312等交通干线等级的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沿线城镇的发展。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马鬃山等城镇的发展,都直接受到交通交流的带动。农牧业发展水平提高推动农村人口转移 农业人口城镇化是小城镇人口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本区农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结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如肃北县72%、阿克塞县82% 的农牧民在县城定居,并逐步向农产品加工、商贸、餐饮等城镇二、三产业转移。 3.城镇发展的策略选择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担负着发展本地经济和呵护整个河西地区生态安全的双重任务。因此,城镇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建立区域现代经济、科技和管理的平台,从而吸引人口和产业集中,减轻农村生态压力,促进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制。基本稳定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前已提到,与区域人口规模比较,河西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镇数量并不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力弱。所以首先需要扩大县城镇的规模,形成县域经济凝聚中心和辐射源。在天祝县要扩大G312沿线城镇规模,强化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一级轴带,扩大石门镇规模,积极探索炭山岭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二级轴带的发展,壮大以县城为中心,以主要交通线路为纽带的反“L”型空间网络构架。肃南县可以利用马蹄寺和祁丰区旅游资源开发和距离交通主干线较近的条件,设置建制镇,形成县域东、西两个“门户”, 构建“一个中心,两个门户”的城镇体系结构。明花区是肃南县生态移民的主要移入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对集中,可在远景(2020年以后)规划中设置小城镇。肃北县和阿克塞县人口少,且肃北72%,阿克塞82%的牧民聚居在县城,不宜再建新城镇,今后的重点是要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县城环境,构筑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平台。[NextPage] 综合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特色是后进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力。本区丰富的矿产资源,特殊的地貌和生态景观,淳朴独特的民族民俗,古朴悠远的文化等旅游资源,以及纯天然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的畜牧业,为区域快速全面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恰好与产业结构的地区转移和旅游市场上日益升温的民族风情游、多元风光游、特色文化游、生态观光游、康体健身游、怀古朝圣游等新热点[4],以及食品市场上返璞归真潮流等新的趋势相吻合,但缺乏产业综合协调发展的平台长期制约着特色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该强化城镇发展方向的研究与设计,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改善城镇环境,发展旅游城镇 1充分利用阿克塞红柳湾、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党城湾等城镇已有的矿产资源和畜产品初加工工业基础,强化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工矿业发展作为县城近期发展的动力和筹资手段,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城镇与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网络建设,提高景区可达性,拓展服务项目,促进城镇主导产业向旅游业转化。2加强天祝“小三峡”、肃南马蹄寺、文殊寺等景区的规划、开发与管理,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突出石门镇、马蹄寺和祁丰区的旅游特色。 深化矿产开发,促进资源型城镇可持续发展 本区拥有丰富的石棉、煤、铁、锰、建材原料等矿产资源,矿产开发加工工业初具规模,天祝县炭山岭镇以煤炭开发为主,阿克塞石棉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90%以上,天祝县华藏寺、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马鬃山镇等矿产资源开发都占GDP的较大比重,应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环保产品比重,并积极探索替代产业,及早避免“矿竭城衰”和以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促进城镇健康、持续发展。 加快畜牧业产业化,壮大特色农业型城镇 畜牧业是河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主体。本区天然牧场广阔、无污染,距离酒泉、张掖绿洲的草业基地较近,白牦牛等畜种独特,并有内蒙古草原兴发等大集团的投资合作,加快畜牧业集团化、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延长畜牧业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推动草场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强化草场统筹治理与管护,增强草场的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安置,既减轻草场的生态压力,又促进农业型小城镇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天祝县华藏寺、安远镇、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等畜产品加工都有一定的基础,市场前景广阔,应进一步改革草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紧密结合的特色畜产品,实现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特色农业型城镇的壮大。充分利用交通建设契机,发展交通服务型城镇 本区靠近交通干线的城镇主要有天祝县华藏寺、打柴沟(兰新铁路、G312),阿克塞红柳湾(G215)和肃北县马鬃山镇,其中打柴沟镇是乌鞘岭铁路隧道东端的中转站,马鬃山镇是甘肃省唯一的内陆口岸,应该充分利用河西高速交通网络建设和改造的有利时机,加快物流设施规划与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建设生态城镇 本区位居祁连山生态敏感区,是河西生态环境的屏障,城镇的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1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城镇。虽然就数量而言,河西地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较我国北方缺水地区多一点,地处河流上游又为本区用水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条件,但从社会、经济、生态和全流域发展考虑,水资源仍然是制约城镇发展的首要因子。因此,必须强化节水意识,加大城镇用水控制和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比率,加快水价调整步伐,促进水资源商品化。2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体系设计,建设“绿色城镇”。主要是强化生态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比率,加快城镇绿地和防护林体系建设,把城镇建设成为繁荣、和谐、整洁、优美的绿色人居空间;3合理规划城镇空间规模,建设节地城镇。地广人稀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特点,河西少数民族地区除天祝县土地面积(万km2)较小外,与人口规模比较,土地面积非常广阔,但山地、沙漠、戈壁比重大,所以城镇的发展必须节约有限的可利用土地,科学规划和控制用地规模。[NextPage]拓展空间协作网络,利用外部动力促进城镇发展与走廊平原比较,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区位偏远,地域相对封闭,资金、人才、技术短缺将仍然是制约本区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打破行政界限的分隔,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城镇空间协作网络:1东西向网络:以4个县城为中心,以非县城镇为重要支点,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祁连山北麓民族地区以畜产品和矿产加工以及民俗、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城镇网络体系。2南北向网络:加强民族自治县与河西中心城市以及兰州、格尔木等城市之间的道路、通讯、技术、经济联系,加快民族地区城镇与周边乃至全国城镇的协作和体系融合,利用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弥补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劣势,为本区城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体现民族文化,突出城镇的民族特色 21世纪的城镇,不光是经济的竞争,科技的竞争,更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5]。本区悠远的民族历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具特色的民族习俗等与古丝路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交融,使这里成为河西独特的“民族文化绿洲”。所以,加大民族文化研究和开发力度,在城镇建设中传承和体现民族历史文脉,把民族的文化展现在城镇的建筑风格、产业产品、人文精神等各个方面,增强城镇景观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是树立区域形象,增强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选择。4.结束语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是整个河西乃至西北地区必须共同努力解决的一个长期的战略问题,除了加快上游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减轻生态压力,增强水源涵养外,还必须:1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水资源,协调城镇与农村之间和上下游之间的配水份额,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2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把水源涵养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生态旅游区和戈壁荒漠草场区的散居人口尽快移入城镇,鼓励其从事二、三产业;3建立城镇产业利润的生态回报体系,从城镇产业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生态投资基金,并建立下游对上游的补偿机制,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上游水源涵养保护挂起钩来,全方位投入,努力推进河西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我国人口为主题论文

浅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 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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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的 措施 ,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性别比问题依然严峻,人口比例失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新型生育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社会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反映的是出生时男婴和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即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对稳定,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2-107之间浮动,此时应被视为出生婴儿性别均衡,也就是一个正常值域。

(一)性别结构现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成功事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控制世界人口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差却在迅速上升。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不断的攀升,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有下降趋势,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仍然属于失衡的状况下,这种失衡未来可能会导致未来婚龄女性的短缺,形成婚姻挤压,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并打乱现有的婚姻秩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对男性的性别偏好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其现实基础。尽管历史上女权运动对此多有批判,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这些男女不平等的现状。通过对我国人口性别比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生育制度的约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数量的减少导致生儿子机会的减少,以至于生育观念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想要男孩的父母丢弃女孩,进行产前性别选择和人工流产。

2.制度缺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制度缺位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主要社会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 保险 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我国城乡居民更多的选择男孩,“养儿防老”,尤其在农村,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老人还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二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管缺位。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遗产制度缺位。子女几乎可以完全继承父辈的财产,为了防止家庭财产传给“外姓人”,就必须要有能够继承家族姓氏的儿子。四是“低保”、“两免一补”等普惠政策体现不出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因为孩子少、负担轻,家庭生活一般都比较宽裕,此项政策根本惠及不到他们,这样他们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五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现象。

3.经济状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人们更加偏爱男孩。另外,在经济活动中,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的,这些风险较大的工作多是由男性承担,男性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比例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女性的很多劳动被抹杀,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许多家庭对男孩的 教育 和结婚投入也多于女性。

4. 文化 背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同时,还有女孩家庭受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农村一些女孩家庭,受欺受辱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周围群众中也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刺激了其他群众生育男孩的欲望。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使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家庭权利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提倡男女平等,同享权利,共尽义务的道理,但人们内心深处却固守宗族观念,视男子为直系亲属,第一继承人一定是儿子,这也表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多出数万人,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仍然很高,“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将导致男性过剩,势必造成婚姻拥挤,形成大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在那些没有权、没有钱,而又没有相貌竞争力的男性中,会增加未婚的概率。“婚”或婚姻欺诈现象会层出不穷。男女婚龄的婚龄差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状况会日益普遍。

(二)对社会造成的冲击

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的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未来的二十年看,性别比例失衡将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数量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上升、同性恋进一步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加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会重新抬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从理论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失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求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即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发展,统筹当代人与未来人口的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展,是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有效途径。实现性别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关键,这里我们从观念、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对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一)在思想观念方面,树立科学生育观,这是治理的首要途径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想有效治理这种失衡现象,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旧有的生育观,树立科学的生育观。

第一,建设新生育文化。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再次,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第二,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现实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

(二)在科技方面,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这是治理的必要途径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的教育,从思想上防止“两非”行为出现。其次,加强对医药和医务市场的整顿,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联合各部门共同管理,共同打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不仅罚而且入刑。再次,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度。第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广大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打击及时有效。

(三)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治理的根本途径

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加速社会发展,积极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是治理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的治本之策。在性别比“重灾区”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好了,不仅能改变人们的生育观,还能改变生育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现阶段,农业产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男性依赖就会不断降低,生活中更趋于男女平等,“重生男”的状况也会不断改善。

(四)在制度方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已刻不容缓。如果国家能够在政策上以经济奖励或扶持引导人们,基本满足起利益追求,既通过个人福利的改善达到“养儿防老”的效果,性别失衡现象自然也能部分的得到改善。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奖励政策。目前,国家对农村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840元扶助奖励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奖励金额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各地政府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奖励额度,制定地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利益导向作用。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到独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加大建设乡村养老院、敬老院、医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生女孩不后悔,从而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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