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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抄袭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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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抄袭学位论文

转自 辽宁在线     2021-07-30 16:15:02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毕业论文抄袭的后果如下:

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

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论文抄袭与原创

原创: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

伪原创:是指指把别人文章经过粉饰之后变成自己的;

抄袭:指的是通过窃取他人的作品变为自己所有,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论文抄袭认定方法

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

1.论文格式

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数据库

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

3.章节变换

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

4.参考文献

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5.字数匹配

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

预防措施

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学风、教风的问题。虽然彻底禁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想法并不现实,但从内因上可以通过学生加强道德自律,从外因上可以通过教育和纪律等方法进行防治。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学校和老师应当重视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让学生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意识。其次,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环境;再次,要严格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如果没有惩处,只会纵容抄袭等现象的频频发生。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认为,防止“学位论文抄袭”的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他指出,近年来出现的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时培养中,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很少,在审阅学生的论文时,导师放宽要求,甚至有的老师根本就没认真审阅。现行制度下的中期答辩、论文盲审等,都很难真正避免论文质量不高、学术不端问题。不改革制度想避免学术不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利抄袭学位论文

抄袭无罪,利益化有罪方法/步骤1首先,要明白被剽窃的论文被用作什么用途。因为,简单的抄袭论文而没有任何其他意义和价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像你发表一篇论文,我拿来教授给别人没有任何问题。2第二,要明白论文不是专利。专利被人偷用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而论文真的不是。如果你是学生,可以向学院求助,辅导员、导师、院长你都可以找。如果没有学校庇护,而剽窃你论文的文章发表了,你就联系发表那篇文章的平台,责令它撤掉违法内容。3第三,如果你的论文是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建议申请专利保护或向研究机构之类的申请合作与帮助。

不算抄袭。

学术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学术论文。而如今信息社会,通讯发达,越来越多的人想借助网络,轻而易举抄写论文,获得想要的荣誉或权利。

2019年4月,清华大学近日公布的新版《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格外引人关注。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前提是 你已经申请了这项专利,而且是公开了,然后你再去写论文发表是不算抄袭的但是,如果你没申请这个专利就发表论文,很有可能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你侵权。

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怎么处理,构成犯罪吗

一般来讲没什么问题,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果作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你就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来自校方的行政处罚也有可能判定论文不合格,无法授予相对应的学位等等。

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论文抄袭学位

毕业论文抄袭的后果如下:

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

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毕业论文抄袭的危害如下:

1、论文被驳回:毕业论文被驳回意味着需要重写一篇论文,毕业时间就会推迟。事实上,很多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大学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20%,而有的则要求不超过15%,还有一些比较严格的学院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这样的要求就比较高。

2、论文重复性过高,学位取消:前些年,某明星因论文抄袭而被取消学位,通过这件事,各大高校都加大了对论文查重以及处罚的力度,如果导师包庇学生抄袭,那么导师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学术不端行为降低了自己的可信度,损害了自己的正面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大学对论文抄袭的处罚一般都是取消学士学位,如果因为抄袭论文被取消了学位,那真的是悲剧。

3、侵犯他人的版权或知识产权:虽然是用别人的文章作参考,但引用过多将被判定为抄袭,可以说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由于国内还没有出现因论文抄袭而被判刑的行为,但是国外已经有很多种这类论文抄袭现象出现而入狱的情形,大家千万要注意。

学位论文被抄袭

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也是无穷无尽的,难以消除。如果论文是抄袭的呢?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网站今天将讨论这个话题,比如水控制、堵塞和疏浚的必要性。必须掌握这两种方法。意见一: 由于学位论文的特殊性,当作者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抄袭时,应先从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如向剽窃者本人或其单位报告,要求停止侵权。如果你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你也可以考虑诉讼。作者可以是侵权论文的模仿者、作者、出版者等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致歉。尽管剽窃者不会为剽窃论文付出太多的经济代价,但他们的声誉和完整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意见二: 学术论文被抄袭后的维权手段与其他作品版权被侵权后的维权手段没有区别。然而,由于学术论文给版权所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限,很少有人会采取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意见三: 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抄袭后,可以选择的其他维权方式包括: 向抄袭者投诉、举报,并请求处理; 或通过媒体或论文查重网站曝光。这些比诉讼好。他说,论文剽窃被发现后,对剽窃者声誉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之前的经济利益 (包括剽窃被发现前获得的稿费, 它还包括基于论文获得的声誉或其他利益)。因为以前的剽窃将成为个人学术研究上的污点,“相当于发布 ‘终身追求令’”。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学位论文抄袭

会被取消,因为他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风气,而且还违反了校规,所以会被取消。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真的是抄袭学位当然会被取消,因为硕士这方面的管理真的是特别的严格,硕士专业的人才不允许有污点。

硕士论文承认抄袭后果如下: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抄袭会有取消硕士学位的风险。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论文抄袭的后果: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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