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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制度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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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制度的论文参考文献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6至97页.

[2]陈林《“一国两制”的模式新思考》.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59至60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87页.

[5]林友树《“一国两制”对台湾的启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一,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构想  。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2021年6月1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这一制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体现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中国制度具有重大优势的重要根源: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保障人民权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90万亿元。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1元增加到2.8万元,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二是中国制度与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相符合,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中国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又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因而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极大地激发社会活力,极大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了中国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制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作出改革调整,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中国制度的变迁论文参考文献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一、 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婚姻在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实务。所以,家庭夫妻关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准则,男女当事者个人,对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没有选择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门当户对”或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对于年、貌、品、才,甚至身体状况,是不管的,更别提感情,青年男女毫无自主权可言。男女双方婚前可能都没有见过面,婚后的感情状况普遍不理想,没有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传统婚姻酿成了许多悲剧。在电视剧与文艺作品中,此类例子枚不胜举。清末的许多学者,都有过失败的第一段婚姻。传统婚姻中,早婚恶习,近亲结婚的习俗的风行。在清末社会,早婚有相当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岁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孙子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少年男女结婚带来的结果是身体易为情欲所伤,父母也不能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给整体国民素质影响很大。近亲结婚,出于种种考虑,在偏远地区和皇族内甚为流行,给下一代的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国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传统伦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剥夺。蓄妾,三妻四妾,是旧时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阶级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则不能退婚再嫁,这是封建婚姻的违反人道主义的平等的地方。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传统婚姻制度与新式婚姻形式共存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等新观念给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响,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也让众多的城市民众开始渐渐改变旧的观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顾念也开始成为新式婚姻制度的开端。青年男女开始先谈恋爱,再结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观念的影响,原来的旧的观念被渐渐摒弃,慢慢的解放天性,从自由恋爱开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远乡村和传统的家族依旧是传统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为林觉民和梁启超两位家长包办的。 婚礼的形式开始从简,花费也节省了许多。旧式婚礼的程序极为繁琐,规范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礼必要的程序。民国早期,众多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后,于是婚礼形式上开始趋于简单,,“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结婚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现象也”。礼俗趋于简朴,摒弃旧婚俗的繁文缛节,更是社会趋于文明,合理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男女的婚姻的年龄也开始正常起来,早婚的现象变少,人们开始重视起自己的教育,事业和革命,结婚年龄从原来普遍的16,7岁到20岁出头,这是社会显著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质量。三、 建国后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国家一切都刚刚起步,当时急需一部法律为新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的婚姻规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废除在中国已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习于是,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其颁布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一夫一妻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始在主流媒体的宣传中出现提倡“婚姻自由”,这一切都是过去的年代所没有的,新中国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颁布给中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质的改变,长足的进步。就在《婚姻法》颁布前一年,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当然,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50年代“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其时所谓的“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所谓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身份条件。与政治条件相比,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1978年以后,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政治负担,人们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1981年,新《婚姻法》颁行,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婚礼也跟上了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装西服婚纱、喜宴排场越来越大,婚庆事业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然而,进入新千年以后,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80后相继步入婚龄,成为这时期结婚的主力,此时的婚姻染上了80后鲜明的个性色彩-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政府”的方式蔓延,正如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同时,随着物欲与自由主义的膨胀,结婚的决定开始掺杂着更多无关爱情的考量??四、总结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始终受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决定。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的的变迁,当然这不是唯一因素。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婚姻制度的未来做准确预知,但是纵观变迁,我们并且发展趋势将是趋于合理与完善。 不能说着将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一、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国家。改革开放前,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束缚、闭关自锁的封闭状态,特别是“文革”期间,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物资短缺,日用生活品严重匮乏,国民经济已经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向改革开放的号角之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先行,从农村起步,逐步向城市推进,从国有企业改革到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从所有制结构改革到分配制度改革,再到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前进的改革。逐步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改革与开放两个轮子同时推进,相互促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战略。 广大农民群众焕发出空前劳动积极性。僵化的经济体制被冲破了,国有企业从主要依靠政府和政策,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和法律,现代企业制度陆续建立。这些大大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市场机制的引进,使经济日趋活跃、市场逐步繁荣、人民群众不断受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结合了起来,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使科技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从经济特区的创建开始,到加入WTO,我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2165亿美元增长到26269亿美元,年均增长%,远远高于同时期世界经济平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我国连续2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史的新奇迹,刷新了世界记录。 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前不久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在过去25年全球脱贫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中,有67%的成就归功于中国。各类商品丰富多彩、应有尽有的时代取代了商品匮乏的短缺经济时代。我国人民千百年来衣食无虞的梦想变成现实,实现了由贫困——温饱——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大批外逃的现象早已销声匿迹,并出现回流的现象。过去想做而做不到的大事,如三峡大坝、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神州飞船、嫦娥一号卫星等一大批重大科技项目,都频频传来捷报。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 二、改革开放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更具优势:从政治上看,一方面,我国曾经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民主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建立起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严重的个人崇拜使得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蒙上了传统专制主义的阴影,等级观念、人治观等封建政治文化的观念大量沉积。加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等等,这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民主与法制基础比较薄弱,政治文明发展起步较晚;长期形成的阶级斗争的定性思维,以及人们通常将“西方”与“中国”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模式看成“水火不相容”的,给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政治改革带来一定的阻力。再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确实企图“西化”、“分化”中国;国内极少数人企图呼应西方敌对势力的图谋。这一切说明了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同时表明政治改革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推进。 面对上述形势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立足本国国情,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把扩大民主同健全法制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深化。同时,健全法律体系和法制制度,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依法治国。 同时,积极实施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完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把促进政治权力有效运行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又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的政治发展道路,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人治”时代正在被“法治”时代所取代,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保障,服务型政府正在形成,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与接受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原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以及非洲一些国家政权垮台和社会动乱、社会秩序瘫痪、经济危机不断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而使我国实现社会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三、改革开放使中国思想文化建设焕发了生机活力:改革开放前,中国文化建设底子薄,又遭到“文革”的严重摧残,人们思想观念上存在着简单地以“政治”画线,排斥外来文化、鄙视传统文化的观念,知识和文化处于贬值状态。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被冲破,伟大的革新创造精神、开拓进取、实干兴邦精神被激发,人类创造的先进思想文化、思维方式被我们所接受。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凝聚人心的强大思想武器,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尊重人才、推崇优秀文化蔚然成风。 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我国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取得巨大进步,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日益繁荣,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正在被激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在中华大地兴起,有力地推动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局面的到来。 总之,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巨大的发展进步。鸦片战争以来,饱受西方列强欺凌、频遭西方列强侵略的中华民族,已经走向振兴。神州大地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

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韦庆远的《中国官制史》、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吕思勉《中国政治史》等。

中国制度下的疫情论文参考文献

论点是中国制度的优势,论据是中国在这次疫情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围绕相关制度,给出对应在疫情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来证明这个制度的优势。

论文写作要体现出论点、论据和论证,而且论点要鲜明、准确,论点最好放在文章的开头,用一句话,而且是判断句式,把中心论点都摆出来,同时文章内容结构要严谨,逻辑性也要强,议论文的语言必须是准确、生动、符合逻辑。

下面是一则范例:

在这次抗疫斗争中,我们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非凡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有力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只要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就一定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给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也考验着各国的国家治理。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过去8个多月时间里,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巨大努力,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

一、抗疫斗争充分展现我们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中,我们党正是依靠人民形成无比坚强的领导力。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我们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这次抗疫斗争,再一次充分展现了我们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

我们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体现为党中央统揽全局、果断决策,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新冠肺炎病毒是一种新病毒,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考,没有现成答案可以参考。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果断决策。

我们党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召开21次会议研究决策,领导组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大会战,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周密部署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因时因势制定重大战略策略。

我们党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央指导组,建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并提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要求,确定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救治要求,把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作为突出任务来抓。

回望这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果断关闭离汉离鄂通道,实施史无前例的严格管控,无疑是危急关头最重要的决策。作出这一决策,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需要果敢的历史担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作出这一决策,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正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全面部署、立体防控的战略布局,有效遏制了疫情大面积蔓延,有力改变了病毒传播的危险进程,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个政党面对重大风险挑战时的表现,最能检验其领导力。我们党在抗疫大战中所发挥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展现了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强大合力,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

二、抗疫斗争充分展现中国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凝聚起同心同德、奋勇前行的磅礴力量。在这次抗疫斗争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发挥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有力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

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要经受住这场历史大考,必须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迅速组织动员起各方面的力量。各行各业都自觉扛起责任,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勇挑重担,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冲锋陷阵,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在全国65万个城乡社区日夜值守,各类民营企业、民办医院、慈善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积极出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拼搏,数百万快递员冒疫奔忙,180万名环卫工人起早贪黑,千千万万志愿者和普通人默默奉献。依靠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数量庞大、构成多元的社会群体团结凝聚起来,使全国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万众一心、同甘共苦的团结伟力。

非凡的统筹协调能力。中国是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方面关系都要协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19个省区市对口帮扶除武汉以外的16个市州,最优秀的人员、最急需的资源、最先进的设备千里驰援,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医疗资源和物资供应从紧缺向动态平衡的跨越式提升。在抗疫形势最严峻的时候,经济社会发展不少方面一度按下“暂停键”,但群众生活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社会秩序总体正常。我们党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推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全面展开,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非凡的统筹协调能力。

三、非凡的贯彻执行能力

在这次抗疫斗争中,我们不仅采取了正确的防控措施,更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非凡的贯彻执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54万名湖北省和武汉市医务人员同病毒短兵相接,率先打响了疫情防控遭遇战。346支国家医疗队、4万多名医务人员毅然奔赴前线,很多人在万家团圆的除夕之夜踏上征程。人民军队医务人员牢记我军宗旨,视疫情为命令,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我们用10多天时间先后建成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大规模改建16座方舱医院,迅速开辟600多个集中隔离点。

我们注重科研攻关和临床救治、防控实践相协同,第一时间研发出核酸检测试剂盒,加快有效药物筛选和疫苗研发,充分发挥科技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作为、主动担责。依靠非凡的贯彻执行能力,我们不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也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四、不断发挥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严峻的斗争深刻启示我们,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坚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做到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努力提高面向未来的“答卷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只要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住一次次考验,不断化危为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从中国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疫情防控),中国速度(火神山,雷神山,解决国内疫情),党的集中领导和身先士卒(人民至上的理念)。

一、思路

1、第一段写疫情是一次大考。

2、第二段写疫情控制是关键。

3、第三段写中国疫情的防控重要性。

4、第四段写疫情防控成果。

二、论文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次危机,其程度之严重、其局面之严峻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这也是一次大考,无论如何都要交出一份成绩满分的答卷。

目前,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防疫抗疫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巩固,胜利在望,人心大振。在这样的时刻,打一场这样的人民战争、阻击战、攻坚战,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愈益引起世人瞩目并得到高度首肯和称赞,同时国家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愈益凸显,而且不可有丝毫轻视。

中国共产党有大担当。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果断决策、果断出击,发出了打赢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强大号令,采取了人类社会疫情防控史上最严厉、最坚决、最有效的非常之举。

扩展资料:

从疫情学到的东西:

1、人类在灾难面前是脆弱的,同时也是坚强的。

新冠疫情是残暴的,在武汉爆发期间,我国有四千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国民经济也受到了巨大冲击。而在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十九万多人由于感染新冠而死去。我国在党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全民抗疫,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进入了尾声。

2、珍爱生命,注重健康。

国内疫情过后,大家都非常深刻地认识到了生命的可贵和健康的重要。只有健康地生活下去,我们人类才会有希望,才会不断地战胜各种各样的灾难,而且生活得更加幸福。

3、在重大灾难和灾害面前,所有人应当统一思想,共同面对。

我们伟大英明的党在疫情之初,就高瞻远瞩,对被疫情感染者实行隔离,国人宅家,封城武汉,最大限度地阻止了疫情的蔓延,全国人民一切行动听指挥,共同抗疫,终于取得了伟大的抗击新冠肺炎的胜利。

关于疫情防控的参考文献:

面对新型肺炎凶猛来袭,中国人再次表现出强大的团结力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一致、抗击疫情。有一种骄傲叫中国速度,有一种精神叫众志成城。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遇到过不止一次的自然灾害。中国人没有退缩,没有向灾难低头,没有被灾难吓倒,而是用团结就是力量的豪气,用坚韧创造历史的骨气,用百折不挠、永不服输的勇气,战胜了巨大困难,取得了战胜洪水、抗击非典、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

同样,面对此次重大疫情和灾难,全国各族人民能够将困难变成无声的号角,让每个人迅速行动起来,大力支持和帮助疫情地区共同面对危难,最终凝聚成战胜一切困难的磅礴洪流。

在这次抗击疫情工作中,最令人感动和难以忘怀的就是团结的力量。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军人百姓、不分干部群众,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哪里有疫情,他们就赶往哪里,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在这突入其来的疫情面前,全国上下的齐心协力,紧密团结和鼎力支持,使抗击疫情拥有了不竭的力量源泉。全国各地的医疗队和救援物资就像一条条溪流,从四面八方汇集,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这就是团结的力量,胜利的力量。

中国制度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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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中国礼乐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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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之窗提醒您: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在《墨子·非乐》的上篇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特征密切相关。可以说,作为文学观念之理论化形态的文论话语乃是文人士大夫精神世界的直接体现。具体言之,与古代士人“社会导师”的文化认同直接相关,形成了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古代士人维护个体精神自由与超越意识直接相关,形成了以道家、佛释之学为思想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士大夫诗文酬唱的文人情趣直接相关,形成了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是中国古代居于主导地位或者官方意识形态地位的文论话语。就其产生的动因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西周文化之遗存。我们知道,西周是政文合一的社会,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密不可分,国家意识形态直接表现为政治的与文化的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诗歌在西周时期乃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与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尊崇的。 就现存《诗经》作品来看,西周诗歌的功能首先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那些以祭祀上帝、山川日月之神以及祖先神灵为目的的颂诗和部分“大雅”之作就属于这类作品。其意识形态功能在于:向天下诸侯证明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向周人证明贵族等级制的合法性。对神的祭祀从来都是一种特权,因此,祭祀活动本身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了。西周诗歌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沟通君臣关系。这里又分为“美”、“刺”两个部分。“美”是臣下对君主的肯定性评价;“刺”是臣下对君主的批评与规谏。根据郑玄《六艺论》和《毛诗序》等汉儒的记载我们知道,西周时期之所以采用诗歌的形式来沟通君臣关系,主要是因为这种形式比较委婉文雅,便于言说与倾听。现在看来,这大约是贵族社会一种言说的特殊方式或权力——可以“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根据《诗经》可以知道,在西周后期,诗的这种功能得到了十分充分的实现。对于诗歌这种功能,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意识形态内部的自我调节机制。十分清楚,西周时期诗歌的这两种主要功能都是意识形态性质的。这意味着,西周诗歌本来就是彼时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形式。这对于以继承和弘扬西周礼乐文化为天职的儒家思想家来说自然会产生莫大的影响——在他们看来,诗歌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就像母鸡有下蛋的功能一样是天经地义的。 促成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形成的另一个主要动因则是儒家士人的身份认同。儒家士人作为一个知识群体, 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以“克己复礼”——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改造社会的政治目的为最高任务的。他们的一切话语建构与阐释活动无不以这一目的为核心。对诗歌的阐释自然也不例外。从现存的《论语》、《孟子》、《荀子》和被定名为《孔子诗论》的楚简等涉及诗歌的论述来看,先秦儒家已经在诗歌阐释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到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说,再到荀子的“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不离“克己复礼”之宗旨。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从产生之日起就成为中国古代文论话语的主流,其影响至为深远。汉代是儒家知识群体擎着儒学大旗与统治集团讨价还价、形成“共谋关系”,从而建立起新型官方意识形态的关键时期。所谓经学,实际上乃是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在政治上终于形成联盟关系的话语表征,是知识阶层进入权力系统的意识形态保证,也是权力集团获得合法性的直接产物。经学是政治权力正式承认知识阶层话语之权威性的标志,是“势”对“道”的妥协;经学也是知识阶层话语压制了其固有的乌托邦精神之后的结果,是“道”向“势”的让步。因此,经学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它最终确定了中国主流文化始终在政治与知识之紧密联系中发展的基本格局,从而也决定了这种文化始终不能获得纯粹的知识形态而向自然领域拓展的命运。 在经学语境中的文论话语自然是彻底的工具主义的。从《毛诗序》和郑玄的《诗谱序》、《六艺论》等文论话语来看,在汉儒的心目中,诗歌直接就是一种规范君权、教化百姓的政治工具。诗歌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能在个体情感世界中去寻找,而必须在人伦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中去寻找。汉儒说诗,非美即刺。无论美或刺,都是一种具有明显政治性的话语建构,是对儒家给出的价值秩序的维护与阐扬。汉代《诗》学四家,无论存在怎样的差异,其主旨都是用工具主义的眼光来解说《诗经》作品,其目的都是借助于对古代诗歌的解说来实施对现实君主的约束与引导。总之,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策略。手段是文化的,目的是政治的——这就是经学语境中文论话语的根本特征。 隋唐之时,儒家工具主义文论大体上继承了汉儒传统。但由于诗文自身的发展,文论话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经过了魏晋六朝的诗文创作大繁荣局面之后,儒家文论家所面临的问题早已不再是如何阐释已有的诗文作品,而是如何创作新的作品。因此,隋唐儒家不再满足于通过阐释古代诗歌来表达自己的工具主义文论观点。他们直接提出诗文要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观点。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说,乃是此期工具主义文论的典型口号。这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文论观。在这时的价值坐标中,建功立业乃居于最高位置。因此,“有补时政”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工具主义文论的基本宗旨。 宋代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此期的儒家已经不再把建功立业视为人生最高理想,因此也就不再满足于仅仅赋予诗文直接的政治功能。从社会地位看,宋儒与汉唐儒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幸成为君主集团唯一的合作和依靠对象;而汉唐时代的功臣、外戚、宦官、世族才是君主集团最重要的依靠对象,文人士大夫常常处于被压制与被排挤的地位。宋儒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再以进入仕途、建功立业为人生最高理想,而是要追求更加高远的目标。一般说来,成圣成贤是宋儒普遍存在的人生理想。如此,则宋儒所主张的工具主义文论观也就有别于汉唐儒者。其根本之处是宋儒不仅仅要诗文服务于社会政治,而且更要服务于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道”。宋儒的文论处处离不开对“道”的阐扬。这个“道”可以说乃是宋儒乌托邦精神的话语表征而不是现实社会秩序。这种将“道”视为“文”之本体、将“文”视为“道”之发用的观点,本来是唐代中后期韩愈等人提出来的,是所谓“古文运动”的核心主张。但是这种观点在唐代并没有被发扬光大,而只是昙花一现。只是到了宋代,由于言说者的社会境遇发生了变化,才成为人人言之的普遍性的文论观点。 这样一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内部就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要求诗文直接服务于现实政治,成为“治教政令”的工具;一是要求诗文从属于某种超验的精神价值,成为载道之具。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为现实政治服务与为某种高远难达的理想服务是迥然不同的。可以说,这种不同就是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差异所在。自宋直至晚清,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的发展即是这两种倾向的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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