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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化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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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化论文研究

我还以为你要一篇选修课的结业论文呢

为了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秦俑博物馆决定设立“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拟定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并提交馆党委会研究,2007年8月27日,经馆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产生办法、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议事规程。依据章程,每一委员将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群策群力,积极为秦俑博物馆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献言献策,在馆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凭学术委员会,制订博物馆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及评审办法;科研成果评奖管理办法;课题申报与管理办法;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来管理科研,促进科研的发展。2012年9月13日,秦陵博物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委员改选大会,依据《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根据投票选举结果、经2012年9月19日院党委会议研究:一、曹玮、田静、周铁、吴永琪、郭向东、张卫星、党士学、朱学文、史党社、彭文、赵昆同志担任秦陵博物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二、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曹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田静、周铁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田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武天新、朱学文同志担任,秘书由芦建华同志担任。 获奖人 获奖论著或项目 获奖时间、等次及颁奖单位 袁仲一 《秦代的陶文一组》(论文) 1982年获得陕西省第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秦俑考古队、秦俑博物馆 《秦陵二号铜车马》(专刊) 1986年获得陕西省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袁仲一等 《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专著) 1990年获得陕西省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荣誉奖 袁仲一 《秦代陶文》(专著) 1990年获得陕西省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张文立 《秦俑的冲击波——试论秦俑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论文) 1990年获得陕西省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袁仲一 《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专著) 1994年获得陕西省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张仲立、党士学 《秦陵铜车马车舆结构与车舆衣蔽再探》(论文) 1994年获得陕西省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张文立等 《秦始皇帝陵》(专著) 1994年获得陕西省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李淑萍、孟剑明 《秦汉经济学说之历史影响和文化价值》(论文) 1994年获得陕西省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吴永琪等 秦陵一号铜车马复制技术 1995年7月获得国家文物局1994年度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 吴永琪等 秦陵一号铜车马修复技术 1996年5月获得国家文物局1995年度文物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袁仲一等 二号坑陈列艺术照明工程试验研究 1996年5月获得国家文物局1995年度文物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1997年12月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命名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吴永琪等 秦陵一号铜车马修复技术 1997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吴永琪等 计算机多媒体文物管理系统 1997年9月获得1996年度国家文物局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张文立 《秦始皇帝评传》(专著) 1998年12月获得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袁仲一 《秦文字类编》(专著) 1998年12月获得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张仲立 《秦陵铜车马与车马文化》(专著) 1998年12月获得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李淑萍 《传播在博物馆中的作用》(论文) 1998年12月获得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徐卫民等 《秦政治思想述略》(专著) 1998年12月获得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袁仲一等 陕西秦始皇陵二号兵马俑陪葬坑第一阶段发掘 1999年11月荣获1996年至1998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一等奖 吴永琪等 秦俑彩绘保护技术研究 获得2001年——200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袁仲一等 《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专著) 2001年10月获得陕西省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张仲立 《才士才官考论》(论文) 2001年10月获得陕西省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徐卫民 《秦都城研究》(专著) 2001年10月获得陕西省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袁仲一 《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专著) 2001年10月获得陕西省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袁仲一 《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专著) 2004年1月获得陕西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吴永琪等 秦俑彩绘保护技术研究 2005年1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秦俑土遗址及相关文物防霉保护研究 2005年11月获得国家文物局2005年度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二等奖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溢彩流光——陕西出土秦金银器展”(展览) 2005年获得第六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最佳综合效益奖 曹玮《陕北出土青铜器》陕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序号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1 《秦陵二号铜车马》 秦俑考古队、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考古与文物丛刊 2 《秦代陶文(上中下三编)》 袁仲一 三秦出版社 3 《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论文选》 袁仲一、吴永琪、张文立、张中立 西北大学出版社 4 《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上下)》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5 《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 袁仲一 文物出版社 6 《秦文化·秦俑研究特刊》 《文博》编辑部 陕西人民出版社 7 《秦俑研究文集》 武伯伦、张文立 上海人民出版社 8 《秦俑研究文集》 袁仲一、张占民 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9 《秦陵传说轶事》 王宝玲、黄晓明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0 《秦史人物论》 张文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1 《秦文字类编》 袁仲一、刘钰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2 《秦刑罚概述》 王关成、郭淑珍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3 《博物馆学论文选》 李淑萍 西北大学出版社 14 《博物馆学论著要目》 孟剑明 西北大学出版社 15 《讲解艺术论》 马青云、贾志强、杨维中 西北大学出版社 16 《秦建筑文化》 徐卫民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7 《秦陵铜车马与车马文化》 张仲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8 《秦始皇帝陵兵马俑辞典》 袁仲一 文汇出版社 19 《咏秦诗》 张文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 《秦成语典故》 朱思红、朱君孝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1 《秦俑艺术论集》 田静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2 《秦政治思想述略》 徐卫民、贺润坤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3 《秦始皇帝评传》 张文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4 《秦俑学研究》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5 《秦帝国史》 王云度、张文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6 《秦始皇帝陵志》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三秦出版社 27 《博物馆里的计算机》 郭宝发 西北大学出版社 28 《秦宫廷文化》 田静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9 《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保护研究》 张志军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0 《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 文物出版社 31 《秦始皇陵铜车马修复报告》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32 《秦史研究论著目录》 田静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3 《秦文字通假集释》 袁仲一、刘钰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4 《秦俑学》 张文立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5 《遗址博物馆学概论》 吴永琪、李淑萍、张文立 陕西人民出版社 36 《秦都城研究》 徐卫民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7 《秦军事史》 郭淑珍、王关成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8 《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1999》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39 《秦俑秦文化研究》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陕西人民出版社 40 《秦陵兵马俑》 何宏 陕西旅游出版社 41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讲解词汇编》 何宏、芦建华 陕西旅游出版社 42 《秦俑百题》 孟剑明 陕西旅游出版社 43 《秦战争述略》 张卫星 三秦出版社 44 《中华秦文化辞典》 袁仲一 西北大学出版社 45 《秦汉文化比较研究》 吴永琪、杨绪敏、邱永生 三秦出版社 46 《秦汉文化史大辞典》 林剑鸣、吴永琪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47 《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 袁仲一 陕西人民出版社 48 《博物馆工作研究》 田静 陕西人民出版社 49 《秦都咸阳与秦文化研究》 雷衣群、徐卫民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50 《秦学术史探赜》 张文立 陕西人民出版社 51 《话说秦史——秦始皇帝》 彭文、赵震 陕西旅游出版社 52 《骊山史话》 张敏、张宁 三秦出版社 53 《历史的瞬间——各国领导人在秦俑》 孟剑明 陕西旅游出版社 54 《秦兵马俑坑》 袁仲一 三联出版社 55 《秦甲胄研究》 张卫星、马宇 陕西人民出版社 56 《秦始皇陵及秦陵兵马俑》 吴永琪 三秦出版社 57 《秦文化论丛选辑》 《论丛编委会》 三秦出版社 58 《秦俑博物馆二十五年纪念集》 吴永琪 三秦出版社 59 《陕西出土秦金银器》 吴永琪、罗文利、郭向东、朱学文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60 《梦幻的军团》 孟剑明 陕西旅游出版社 61 《秦始皇》 张敏、张文立 西安出版社 62 《博物馆学论文集》 《博物馆学研究》丛书编委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 63 《华县东阳》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64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雷玉平 西安出版社 65 《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2000》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66 《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2001——2003》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文物出版社 67 《战国铜鼎回归记——捐赠实录》 吴永琪 68 《秦始皇帝和他周围的人》 张文立 科学出版社 69 《走出帝王陵》 刘珺 西北大学出版社 70 《秦陶文哦新编》 袁仲一 文物出版社 71 《回顾与创新——秦俑博物馆三十年纪念文集》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三秦出版社 72 《开创宏图——秦俑博物馆三十年纪念集》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西北大学出版社 73 《秦始皇帝陵》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科学出版社 74 《文物巡展的探索与思考——秦始皇兵马俑全国巡回展实录》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科学出版社 75 《平庐影谱》 董作宾 三秦出版社 76 《殷暦谱》 董作宾 巴蜀书社 《秦始皇帝陵》: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出版。是一部汇集秦始皇陵出土文物的大型图录。《秦陶文新编》:袁仲一、刘钰著,文物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上、下编,共收录秦代陶文及刻符3370件,是在《秦代陶文》艺术的基础上吸纳新发现的资料纂成。《平庐影谱 平庐印存——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藏董作宾先生遗稿》:董作宾著,三秦出版社出版。《殷暦谱》:董作宾著,巴蜀书社出版。全书线装,一函8册,根据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藏董作宾手批“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45年4月初版影印,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秦始皇陵二号兵马俑坑发掘报告(第一分册)》: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著,科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秦始皇陵的二号兵马俑坑第一阶段的考古发掘报告。《回顾与创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纪念文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三秦出版社出版。该书为纪念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而出版,分“回顾篇”与“创新篇”。《秦始皇帝和他周围的人》:张文立著,科学出版社出版。《文物巡展的实践与探索——“秦始皇兵马俑全国巡回展”实录》: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著,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巡展工作的亲历者撰稿,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回顾了这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有朋自远方来——参观秦俑的各方贵宾》:吴永琪主编,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精心选辑了200余幅珍贵照片,真实记录了中外贵宾参观秦兵马俑时的情景,以此角度反映出秦俑的巨大魅力与广泛影响力。《开创宏图——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三十年纪念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纪念献礼之作,由集体创作编纂,回顾了博物馆三十年来各方面工作情况。《走出帝王陵》:刘珺著,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一部以文化散文形式叙述历史与生活的学术作品。通览全书可见,作者认为在显见的历史之外,另有一种隐藏的历史存在。《走出帝王陵》所欲达成的,正是对这种隐性历史的探寻和理解。《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秦俑学第七届年会学术论文集》:本书为配合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秦俑学第七届年会的顺利召开,将参会代表提交的85篇论文,分历史研究、考古研究、博物馆研究学研究三大类进行编辑校对,并装订成册。《中国博物馆学会考古与遗址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学术论文集》:本书为配合中国博物馆学会考古与遗址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顺利召开,将专委会成员提交的涉及考古与遗址博物馆的概念界定、博物馆管理模式、展示方式、教育活动、与媒体合作形式,以及文化遗产管理、虚拟博物馆技术、博物馆文化产业开发等20余篇学术论文进行编辑校对,并装订成册。

我只能告诉你大概,论文能不抄就尽量不抄。首先是秦的崛起(注意商鞅啊商鞅,尤其是商鞅给秦朝带来的变化)商鞅的变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中后期实力最强的国家,突出了秦文化然后是嬴政的出场,注意要写他带给秦朝的好处。。什么钱币的统一,什么度量衡。。反正他为了统一所干的好事都写上吧,注意要加上自已的感想,不能全部复制粘贴(复制粘贴在论文里是最恐怖的存在)。。什么焚书坑儒对秦朝以及对历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写上去吧。。还有阿房宫。。什么嬴政干出的坏事情对秦文化的负面影响写上去把写上去吧。。。。。。。。。。最后就是秦朝的覆灭。。。。注意你自己的感想阿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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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历史文化研究论文

1、《金文“佃人”身份考》,《华夏考古》2012年第1期,第120-128页。2、《卜辞中的“梦”字及其他》,《殷都学刊》2011年第4期,第1-5页。3、《再论包山楚简“州”的性质与归属》,《中国古代社会高层论坛文集》,中华书局,2011年,第261-283页。4、《试论葛陵楚简“丘”的性质与规模》,《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2页。5、《闻尊铭文与包山“疋狱”文书之性质》,《长江·三峡古文化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2011年,第267-272页。6、《琱生诸器铭文综合研究》,《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2-105页。7、《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以西周金文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6-167页。8、《践鼎铭文补释及其相关问题》,《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96-202页。9、《谈谈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的“丘”》,《纪念徐中舒先生诞辰11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巴蜀书社,2010年,第244-249页。10、《“仲催父鼎”补释及其相关历史问题》,《古文字研究》第28辑,中华书局,2010年,第212-217页。11、《“仲催父鼎”についての补充解释及びそれに关わる历史问题》,《中国交换研究员论丛》第27号,【日】爱知大学国际交流ヤンター,2010年3月,第1-6页。12、《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历史研究》2009年第5期,第23-40页。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13、《包山简“州加公”、“州里公”身份述论》,《中国思想与社会研究》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04-214页。14、《鄩氏诸器铭文及其相关历史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2期,第13-26页。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15、《血族组织地缘化与地缘组织血族化——关于周代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的几点看法》,《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期,第116-123页。16、《应公鼎铭与周代宗法》,《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第8-17页。17、《中子化盘铭文别释》,《东南文化》2008年第5期,第43-46页。18、《关于“叀”字本义的一个假说》,《古文字研究》第27辑,中华书局,2008年,第251-256页。19、《浅谈“荣仲方鼎”的定名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2期,第61-68页。20、《叔虞鼎的定名与西周历史上的虞国》,《仰止集——王玉哲先生纪念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53-367页。21、《(矢+廾)季鼎、扬簋与西周法制、官制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南开学报》2007年第2期,第101页-112页。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22、《说“敢”》,《史海侦迹》,香港新世纪出版公司,2006年,第16-28页。23、《亢鼎铭文与西周土地所有制》,《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第19-27页。24、《关于商代妇名研究中的两个问题》,《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国社科出版社,2004年,第237-244页。25、《<尚书·酒诰>“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解》,《周秦社会与文化研究论文集》,陕西师大出版社,2003年,第341-359页。26、《金文“咸”字词义、用法缕析——兼论〈尚书·康诰〉等篇的年代问题》,《中华文史论丛》71辑,2003年5月,第273-288页。27、《试论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问题》,《南开学报》2002年第6期,第73-80页。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28、《〈肄簋〉铭文释读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4期,第68-73页。29、《重论“咸为成汤说”》,《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145-149页。30、《〈大戴礼记〉源流考》,《文史论集二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36-74页。31、《周代男子以“孙”相称的含义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中华书局,2001年,第49-57页。32、《从商金文“寝某”称名形式看殷人的称名习俗》,《华夏考古》2001年第1期,第87-93页、第109页。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01年第4期全文转载。33、《卜辞“多生”考》,《文史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42页。34、《周代赐姓制度考述》,《天津师专学报》1999年第3期,第1-7页。35、《燕召诸器铭文与燕召宗族早期历史中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25页。评述与其他1、《多维视野下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华读书报》2005年6月1日。2、《20世纪中国年代学研究的盛举》(下),《历史教学》2001年第3期,第34-35页。3、《20世纪中国年代学研究的盛举》(上),《历史教学》2001年第2期,第39-42页。4、《夏商史》(第二作者),《中国历史学年鉴1998》,三联书店,2000年。5、《读<殷墟都城探论>》,《中国文物报》2000年3月8日。6、《胶州三里河陶器图录》,《胶州历史文化初探》,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7、《西周诸王年代诸说分王检索》(合作),《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8、《中国大百科全书修订版》毛公鼎、克鼎等商周青铜器与金文词条16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9、《Rhyming Dictionary(韵书)浅述》(合作),《图书与情报》1993年第2期。10、《如何掌握经济及商业文献信息》(参编),惠世荣主编,华夏出版社,1993年。

自己去挖几个古墓吧,开个玩笑。坐享其成?似乎大学有点太滋润了吧,你自己到网站上找几篇文章就行,就论述文物保护不力啊等等很多都可以做论文的。

关于哪方面的?历史和文化差不多就涵盖所有啦!具体点

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秦始皇对文化传承论文的研究

·正面 秦始皇在位之时,吞并六国,并发兵南征北讨,史载“百越之地,尽皆俯首”,“北扩千里”,按战国地图看,领土几乎比战国七雄控制范围扩大了一倍。而且秦始皇“设置郡县”,对征服后的土地注重统治和制度建设,不似其它同时代的征服者如马其顿的亚力山大,或罗马只重征服,不重制度建设;因此使统一的土地统治稳固,这才为中国现在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后人认为,“功莫大过秦皇汉武”。意指秦始皇在武功方面,排在汉武帝之前,历史上无出其右。至今,英语中对中国的称呼China,也是从罗马语Chin(秦)演变过来的,这在一个侧面上表现了秦帝国的影响力。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重视以法治国,秦始皇继承了这个传统,十分推崇法家人物韩非,曾自叹“若与其同游,则无恨矣”。对将领赏功罚罪,皆依法。秦始皇虽专制,认为“朕即天下”,但有秦一代,仍是依法治国。陈胜、吴广起义,其理由也是“秦法严苛”,其罪当死,不得不反,乃是法逼民反。而并非如后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般因严重腐败,而官逼民反。后世儒家倡导人治,治国不依法,由君主一言而决,而至今日人治之风,马屁之风犹在。 秦始皇首创驿站制度,并修驿道。为庞大帝国的政令通达以及由此而来的郡县制皇权国家奠定了技术基础。“修驿道,设郡县”,这是中国能够采用郡县制这种先进制度,而非类似西方的分封制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期的罗马不能有效控制占领区,只能设权利极大的总督(总督总揽一地的军政大权,都是贵族,基层组织都依靠当地的原有组织),仍旧类似于分封制,这是罗马帝国后来分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郡县制是一种平民制度,其军政首脑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绩军功可上可下,可平职调动,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都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官僚制有效的保证了平民(布衣)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李斯,蒙敖等等都是布衣,依军功政绩才出将入相),相比分封制这种贵族政治,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军队制度就是起源于此。 秦始皇建立的秦帝国为之后近一千七百年的时间,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先进于西方,从而比西方发达奠定了基础。所谓“汉承秦制”,“自秦以来,其制未变”,“百代犹行秦法政”。两千年的皇权时代的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 李白的诗《古风》:「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桑弘羊的论着中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绩。 清代的章太炎在1913年撰写的秦政记也赞扬秦始皇。 ·负面 因为秦始皇推行“以法治国”的法家学说,而其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推行以仁爱,中庸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因此,秦始皇常作为负面典型出现在各种散文、史籍中。如贾谊的《过秦论》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贾谊《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秦始皇被很多史学家看作是一个暴君,为了权力可以不择手段[14]。 万里长城、秦驰道、灵渠、阿房宫及秦始皇陵等的规模均极为庞大,劳动举国的人口兴修,不少文献均斥责在工程进行时造成不少人命死伤,但另一方面却使各地的交通进一步发展,有助日后交通、经贸、以及各民族之融合。故此,一直成为史学家对于秦始皇功大还是过大的争论点。 对秦始皇的评价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主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自《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 。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面苦恼,昭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主要统治地 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时期,其国土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而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论秦始皇的功绩 如果世界上真的有一把倚天长剑——剑出山河暗,一击天下惊。那么秦始皇就是持剑者。 他的功绩不止于横扫六国,一统江山。最重要的是他使车同轨,书同文,并在全国推行了统一的度、量、衡制。不要说这些只是小事,不过是形式问题而已。有时形式是极其重要的。离开家乡的人对这种体会可能更深些。在异国他乡,蓦然看到和自己持相同语言,相同文字,相同习俗的人,那种几乎是天然的亲和力,会如此奇妙的打通人的心灵。这种奇妙的感召力,是形成一个民族不可或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必要的时候会爆发出惊人的力量。 《三国演义》开篇即说: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秦之前也并非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国,周王朝也是一个统一的王朝,但是诸侯分封制,使诸侯间仅成为守望相助的松散联盟。这种各自为政,独立发展的结果,导致单个诸侯的利益无限膨胀,最终必然走向相互屠杀,相互掠夺,以至相互争霸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阻止自己被别人的欲望所吞噬。百姓之间,虽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各自有自己的文字和度量衡,限制了彼此间的贸易和交流,人为的导致了百姓间的敌对和生疏。国力分散使靠边境的诸侯只能凭一己之力,抵御外族的入侵,加上本国诸侯间战乱不断,最终导致分疆裂土,使匈奴那样强大的北方民族得以乘虚而入。 而秦始皇最伟大的功绩是彻底废除了诸侯分封制。中央集权制的出现,使中国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从此得天下的人,得以站在一个新的角度——天下一统的角度来全盘考虑国家事务。使一盘散沙的诸侯分封,握成中央集权的一个拳头。不仅消除了本国的战乱,促进国民之间的经贸往来和生产、文化的交流,而且光复失地,开疆拓土,使边境地区也有了安宁的发展经济的环境。中国也由此强大起来,渐渐形成天朝大国的气象。使相邻偏远地区的弱小国家纷纷归化。 秦始皇平定六国之后,北击匈奴。可并不是把匈奴击退而已,他连接秦、燕、赵长城为一体,筑万里长城,以保护西北边境的安宁。修千里直道,打开了西北边境的闭塞,促进西北边境的经济发展,使这块地方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稳定的成为中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块。 南平百越。南疆的越人多骁勇顽强、不屈不挠。加之气候和环境因素,使这场战事艰苦异常,最后采取越人治越的方式了结此战。(是不是耳熟?其实除了武器的进展,兵家在兵法和战略上没有什么新鲜事,孔明也用过这着,古人的兵法到现在也依然好使~_-)其实,我觉得最高的还是接下来的这招掺沙子,才真的厉害,是不战而屈人兵的高招。秦“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人杂处”。这种由平民来掺沙子的做法,于潜移默化中,波澜不惊的把中原先进的文化和农耕经验手工技艺推广到越人聚居地,自然促进了这一地区的开发和进步,也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而且使南疆各郡和中原地区由此产生了千丝万屡的联系,两广、福建、岭南、江西、浙江一带,从此成为中国无可置疑、分也分不出去的稳定疆土,这不能不说是秦始皇的一大功绩。而对于西南的经营开发,虽然没有这么成功,但是就象统一中国一样,从此为后世开拓了一个新的有效思路,对中国版图的贡献,秦始皇实在是功不可没。 虽然秦王朝并没有象秦始皇所期望的那样: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这样一代一代传下去,一直传到千世万世。甚至秦始皇属意的秦二世——公子扶苏竟连父皇的死讯都无从得知,就被一封假诏书逼得自杀了。而即位的秦二世,更加懦弱、昏庸,完全屈服于赵高指鹿为马的淫威之下。呜呼,连荆轲那样的猛士也刺杀不了的秦王,竟然有扶苏和胡亥那样懦弱无能的儿子,是上天的报应还是上天的讽刺呢?但是接踵而来的强汉、盛唐……却继续了秦始皇的理想,从此中国开始了一个崭新的纪元。 秦始皇!千世万世之后的我们,提起他来的时候,尽管有令人齿寒的焚书坑儒,灭六国,修长城时狂征暴敛的残酷,可是对这份千秋功过,万代伟业,还是不能不存着一份景仰在心中。秦以后的朝代,都曾延续了数百年,可是仅仅维持了十五年,就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灭亡了强秦,却是中国历史上一座不可忽视的里程碑。

对秦始皇的评价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主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自《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 。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面苦恼,昭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主要统治地 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时期,其国土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而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在秦国的历史上,继秦穆公、商鞅以后,秦始皇是对秦国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也是开创一个时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还是一个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残暴不能仅仅用“地主阶级本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释。唐甄曾说过:“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这种看法是对的。但秦始皇这个“贼”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过更大。他不仅穷侈极欲,造成了广大人民的苦难;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于统一的措施,虽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而在当时则成了一场浩劫,如修长城,经年累月征发数十万人进行着极为沉重劳动。这种摇役负担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从下述记载就可看出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清人杨廷烈著《房县志》记载:有人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据说他们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劳役的民夫,由于躲入深山老林,年长日久,全身长出毛,传说当碰到毛人时,他先问你:“长城筑完乎?秦皇还在么?”只要回答:“长城未筑完,秦始皇还在!”“毛人”就会吓跑。这个记载当然只能视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传说,然而如果历史上根本没有那样残酷的现实,绝不会出现这种可怕的传说。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为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榨之上的,而这种剥削和压榨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承担的程度,致使社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就连对历史发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给当时的人民造成灾难。 秦始皇统治的残酷,与秦国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耐苦战”是历史造成的,统治者的“酷烈”也是同这种战争的残酷现实相一致的。从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统治手段始终是极为残酷的:“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它诸侯国是极为罕见的,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国君统一中国的计划,同时也把秦国残酷统治的手段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强调秦国的传统,决不意味着开脱秦始皇个人的罪责,他个人性格残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统一以后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以及恣意享乐,乃是加重人民灾难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也是由于他把当时的社会经济推到崩溃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为历史上一个极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既是一个有巨大贡献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暴君。

楼主 论文这东西 你自己得写 给你些资料 自己整合吧 1、秦始皇的生父:公元前259年,嬴政生于赵国。从秦国国君的世系看,他的父亲是当时为质于赵国的秦公子楚(即异人,后立为庄襄王)。《史记�6�1吕不韦列传》却记载了一个嬴政实为吕不韦之子的传奇式故事,说吕不韦先与一个能歌善物的赵姬同居,知赵姬有身孕后,让赵姬去勾引子楚。不久子楚爱上赵姬,吕不韦便把赵姬献给子楚。赵姬生下嬴政后,子楚就立赵姬为夫人。子楚回国继承了王位,死后把王位传给子政。……说秦始皇是私生子,并不影响他统一中国的伟大形象。如孔子和耶稣都是私生子。 2、秦始皇的长相:《史记�6�1秦始皇本记》有一段记载“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据此,有人指出,秦始皇的相貌是无法恭维的,因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这四项都是生理上的残缺。所谓“挚鸟膺”,就是医学上所说的鸡胸,这是软骨病的一种症状。“蜂准”应该就是马鞍鼻,鼻梁凹陷。“豺声”则表明秦始皇有气管炎。软骨病患者,骨的发育不正常,因而胸廓、鼻梁的形状都发生变异,胸、鼻的畸形,又造成气管炎的经常发作。至于“长目”,即“马目”,是眼球突出的病状。由于上述种种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秦始皇不仅丝毫谈不上相貌堂堂,而且多病缠身,难怪他脾气那么暴躁。 3、秦兵马俑:秦兵马俑坑,位于陕西省临潼骊山县骊山脚下。自1974年被发现以来,引起国内外考古学者、历史学者以及广大旅游者的高度重视和浓厚兴趣。兵马俑坑建造规模宏大,埋藏的文物丰富、精湛,被誉为“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秦兵马俑坑布局严整,结构奇特,布成军阵的陶人或着铠甲,或披战袍,手持矛、戈、戟等兵器,姿态神情各异,显示出各自不同的身份、兵种、性格、可谓 如生。由于兵马俑坑建造坑近于秦始皇陵,因此自发掘以来,国内外学者一般都认为,这是秦始皇的陪葬坑。也就是说,这支装备齐全、威武雄壮的兵马俑队伍,是守护黄泉之下的秦始皇。……这些陶俑的数量如此巨大,仅被发掘出土的就近万个,且它们真实而规范,又带有不同的个性。兵马俑在流传至今的任何史书中都毫无记载,可以说是连蛛丝马迹都没有,实在很令史家惭愧。 4、秦始皇陵在今陕西省临潼县成城东五公里外,南靠骊山,北临渭水,是我国古代规模最大、保存较好的一座帝王陵墓。陵墓的朝向为坐西向东,这是一个奇特的布局。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以朝南的位置为尊,帝王即位常称“南面称孤”,这“南面”也就是面朝南的的意思。历代帝王的陵墓基本上都是坐北朝南的格局,而统一天下的秦始皇,为什么愿意坐西向东呢?一种意见认为,秦始皇生前派谴徐福东渡黄海,寻觅蓬莱、瀛洲诸仙境,又多次亲自出巡,对东海仙境十分向往。可惜徐福一去杳无音信,回归无期,使始皇帝亲临仙境的愿望如同泡影,这不能不成为秦始皇晚年的一大遗憾。即使生前得不到长生之药,死后也要面朝东方,以求神仙引渡而达天国。于是秦始皇建造了这坐西向东的陵墓。 5、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认为自己的功绩,是历史上的帝王不可比拟的。他认为品德超过三皇,功盖五帝的,自称皇帝。皇帝自称“朕”,下令称“诏”。崇尚黑色。 6、秦始皇迷信:他有一次因风水受阻而不能渡湘水,归罪湘君女神作崇,于是遣发3000囚徒,去砍伐山上的树木以资报复,可见得他在和超自然的力量作对,而不是震惑于超自然的力量。 7、秦始皇实施一系列的统一措施: ①建立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大权独揽,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为“三公”。“三公”由皇帝任免,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在地方建立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每一个郡有守(等于省长)、尉(等于边防区司令)和监(等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设县,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②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所谓“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中国的文字在战国时代已有分歧的趋势,自此以篆为标准。度量衡的单位也标准化,车轴的长度也随着划一。全国有声望的家室12万户,一律迁居于国都附近,以防止地方力量再起。除了秦军所用的兵器外,其他一律没收销毁,铸成12尊庞大的铜人,放置在皇宫之前。 ③统一法律。据《史纪》《汉书》的记载,秦法仅死刑就分为戮、腰斩、车裂、坑(活埋)、 凿颠(凿破头脑)、抽胁、枭首,并推行连坐法和族诛,实施严重的刑法,以镇压人民。 ④“焚书”、“坑儒”,除了医药种树之书,其余尽行烧毁,焚书后引起儒生的不满,前212年,秦始皇又进行“坑儒”,活埋儒生460人。……秦始皇收养了许多占星学家和炼丹的术土,当中有两人有秦始皇聘任寻求长生药物,他们没有觅到药物,反而散布流言,指斥秦始皇性情燥急,不符合长寿的条件。皇帝大怒之下令卫士在都城里挨户搜索。上述两个人未寻获,可是被捕者460人,他们或是与这两人有交往,或是在卖弄相似的方式。最后这400多人全被活埋。 ⑤为了抵抗匈奴的入侵,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北伐,于前215年收复河套地区,设置44县。因怕匈奴在再次入侵,秦始皇征发农民,把战国时秦、燕、赵三国长城连接起来,筑成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到辽东的近万里防御线,史称“万里长城。” 评价秦始皇的功过 ① 完成了统一,结束了诸侯割剧的局面,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生产的发展。 ② 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 ③ 统一了货币,度量衡和文字,开创了幅员辽阔的秦帝国,促进了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④ 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压制了人民的思想 ⑤ 焚书坑儒,摧残文化 ⑥ 实行暴政,大兴土木,建阿房宫,修骊山陵墓,耗费民力;法律残酷,最终促成农民大起义,使秦朝灭亡。 总体评价:秦始皇在中国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我国历史发展长河中,树立起一块新的里程碑,其功绩是伟大的。但是,秦始皇横征暴敛,农民被迫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上交赋税,还要负担沉重的遥役,被征去修阿房宫、陵墓、筑长城达200多万人。秦始皇的暴政,给自己种下覆灭的恶果。

秦制研究的论文

秦始皇 秦始皇(前259—前210) 即嬴政,秦庄襄王之子(有人说他是吕不韦的私生子),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统帅。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 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于是决定保留“皇”(“皇”在金文中是光辉、美丽、伟大的意思)字,兼用古帝位的称号,将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神和人——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史称“焚书坑儒”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秦朝灭亡。具体经历 秦始皇于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赵国邯郸,是秦庄襄王与吕不韦的姬妾所生,所以有人说秦始皇为吕不韦之子。出生后,姓赵。公元前247年,庄襄王死,嬴政即秦王位,时年13岁。相国吕不韦掌握实权。 公元前238年,22岁的秦王政加冕亲政。这年,宦官嫪毒发动宫廷政变,秦始皇派昌平君、昌文君率兵围剿长信侯嫪毒,并悬赏说:“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史记•秦始皇本纪》)。将把叛乱者一网打尽。第二年,又借嫪毒事件,免去“仲父”吕不韦的相国职务,把朝政大权收回到自己手中。又听从李斯之议,继续重用客卿,定下金帛利诱与武力打击相结合的方略,加快兼并六国的战争步伐。 秦王政十一年(前236),乘赵攻燕之机,遣军由南北两路攻赵,夺占赵国大片地区。十三年,桓齮攻赵国平阳,杀赵将扈辄,斩首10万。十四年,再攻平阳,取宜安,破赵军,杀赵将。桓齮定平阳、武城。十七年,派内史腾灭韩,俘韩王安。将韩国设为三川郡。 十八年,用计离间赵国君臣,除去曾两次大败秦军的赵国良将李牧。十九年三月,王翦军乘势猛攻,一举击败赵军,杀赵葱,占东阳(太行山以东)。颜聚惧逃。十月,王翦、羌瘣军攻破邯郸,俘虏赵王迁。赵公子嘉带领宗族数百人逃代(今河北蔚县四北),自立为王。但此时赵国已名存实亡,秦于赵地设邯郸郡。代地赵军与燕军联合驻上谷易水(今河北怀来西北),企图阻止秦军继续北进。二十一年(前227年)又为秦军击败。至二十五年(前222年),王贲率军在攻灭燕赵残余势力后,破代,俘代王嘉,赵彻底灭亡。 二十年,燕国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被秦王发现,将荆轲体解。秦王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出兵攻秦军,秦军在易水之西破燕军。二十一年,王贲攻蓟(今北京西南),破燕太子军,夺取蓟城。燕王喜及太子丹率公室卫军逃辽东(今辽宁辽阳)。秦将李信带兵乘胜追击至衍水(今辽宁太子河),再败太子丹军,消灭了燕军主力。燕王杀太子丹向秦求和,秦国未允。但鉴于燕、赵的残余势力已不足为患,为集中兵力攻魏、楚,故暂停进攻。 二十二年,秦王遣王贲攻魏国,魏军依托城防工事,拼死防守。秦军强攻无效,遂引黄河、鸿沟之水灌城。三个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魏亡。秦在魏东部地区设置砀郡。 同年,秦将李信和蒙武在楚国被楚将项燕打败,遭到重创。二十三年,秦王亲自登名将王翦之门谢过,请其出征。王翦和蒙武率领60万大军再攻楚国,在蕲(今安徽宿州东南)南大败楚军,杀死楚将项燕。秦军乘势攻取了楚国的许多城邑。二十四年(前223年),王翦、蒙武率领秦军继续向楚国纵深进攻,一举攻破楚都寿春(今安徽寿县西南),俘楚王负刍,楚亡。王翦继续进军江南,占领楚国全部土地。秦在楚地设立楚郡,不久,又分为九江郡、长河郡和会稽郡。 同年,在灭楚、魏之后,秦王派王贲率军进攻辽东,俘燕王喜,燕亡。秦在燕地设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及辽东郡等。 二十六年,秦王以齐国拒绝秦国使者访齐为由,避开了齐国西部主力,命王贲率领秦军由原燕国南部(今河北北部)南下进攻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临淄北)。齐军士气本不旺盛,对秦军突然从北攻来,更是措手不及。迅速土崩瓦解。秦军一举攻占临淄,俘齐王建,齐亡。秦王在齐设置齐郡和琅邪郡。 秦王政扫灭六国,统一天下,结束了西周末年以来诸侯长期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王自称皇帝,追庄襄王为太上皇。 秦始皇称帝后,频繁用兵,开疆拓地。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调发数十万人,三攻岭南,占领百越之地(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又派大将蒙恬率领30万军队北击匈奴,收复被匈奴占据的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迫匈奴退往阴山以北。为了防止匈奴的侵扰,他把昔日秦、赵、燕所筑的长城加以修缮,连接成西起甘肃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秦始皇又南征百越,设置了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傍)阴山至辽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加强手中的权力,秦始皇采取了中央集权的政体,否定了丞相王绾提出的恢复分封制的主张,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又增至40多郡。郡置郡守,县置县令,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协助皇帝处理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这一政治体制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控制,开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 为巩固中央统治,秦始皇下令收缴天下兵器,并将六国贵族和豪富12万户迁到咸阳附近和四川等地,以便控制。同时以咸阳为中心,修筑了两条驰道:一条东通海边;一条南入吴楚,以便一旦发生叛乱,迅速调动军队镇压。秦始皇还多次到各地巡游,以“威服海内”。 在经济上,秦始皇于公元前216年发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又下令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以加强各地区的经济交流。 在思想领域,秦始皇为了打击儒生淳于越等反对郡县制的言论,稳定民心,维护皇帝的权威,他采纳了李斯的主张,下令除了医药、卜筮、种植(指农业)之书、秦国史书和博士官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外,其它书籍一律烧毁。次年,又因为方士侯生、卢生违命叛逃,秦始皇下令追究方士、儒生的罪行。结果活埋400多名儒生,制造了历史上第一个“焚书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和陵墓。仅阿房宫和骊山墓两项工程,就动用了70余万人力,给劳动人民带来繁赋重役和饥寒交迫,激起人民起来反抗,为秦朝的迅速灭亡种下祸根。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在第五次巡游途中患病,七月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死后不入,即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历史评价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其非凡的功绩在中国帝王中也只有数人能与之相比。虽然他在晚年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但他对中国历史所作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正如贾谊在《过秦论》中所评论的:“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天下已定。秦王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 但秦仅二世而亡,其中的历史教训足以警世后人,引以为鉴。秦始皇称帝后,主张“事皆决于法”,从而高扬起“法治主义”的大旗,以理天下。直到今天,法治主义也是个十分诱人的主张,而法制社会更是今人努力在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境界。难道在几千年前,这位极权皇帝就已经实行了法治主义吗?到底什么是法治主义?秦始皇搞的“事皆决于法”是否是法治主义?这对于了解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将不无益处。 死后建立了秦始皇陵,而是为不把建陵之事告诉世人,便把大多数工匠也活埋了。秦始皇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以东30公里的骊山北麓。 秦始皇,名叫嬴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 儿时历难 少年成帝王 秦始皇的出生和他的父亲子楚(又名异人)做人质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出生的年代正是战国末期,各国之间的争斗异常激烈。秦是当时的七雄之一,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王听取了范雎“远交近攻”的战略,把进攻的矛头先对准了邻国韩国和魏国,而和较远的赵国联合。遵照当时的惯例,两国互换人质以示真诚。秦国派到赵国的是秦始皇的父亲子楚,因为他在秦国的地位并不很高。 子楚就是秦昭王的孙子,即太子安国君(秦始皇的爷爷)的儿子。子楚的母亲夏姬不被安国君宠爱,子楚又在安国君二十多个儿子中排在中间,不是长子,所以地位很低,挑选人质时便选中了他。 子楚在赵国很不得意,但吕不韦却改变了他的命运。 吕不韦当时已经是一个富有的商人,他很会投机,见到了子楚便觉得他像个贵重的商品一样奇货可居,将来可以借他赚取功名利禄(这就是现在“奇货可居”这个成语的来历)。吕不韦很熟悉秦国的内幕,知道安国君虽然最宠爱华阳夫人,但她却没有儿子,便打定注意要让华阳夫人过继子楚为子,那么以后在太子安国君即位后,子楚也就是太子了,自己肯定会利用特殊的政治资本赚来无数的钱财。 主意已定,吕不韦便付诸行动了。他拿出了1000金作为本钱,其中的500金送给子楚,让他广交朋友,500金则用来购买奇珍异宝,然后带着去了秦国。他很精明,没有直接去见安国君和华阳夫人,而是采取了更稳妥更有效的迂回策略:去找华阳夫人的姐姐。吕不韦施展口才,说子楚如何贤达,如何聪慧,广交天下朋友,富有大志。虽然身处异乡,但天天想念慈祥的安国君和贤惠的华阳夫人,还经常对他说“夫人就是子楚的上天”,有时到了深夜还思念得流泪。说到最后,见华阳夫人的姐姐被他的话打动了,便请她将礼物转交给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接受了吕不韦替子楚交给她的礼物,又听说了子楚对她和安国君的态度,便对子楚有了好感。 吕不韦又劝说华阳夫人的姐姐去游说华阳夫人,让她尽早在众公子中挑选一个好的作为自己的儿子,并立为储君,那么以后即使在秦昭王死后也能保住自己的地位,而子楚便是最合适的人选。吕不韦商人式的精明算计,正好是华阳夫人日夜耿耿于怀的心事,姐姐来了一提此事,正中下怀。于是,华阳夫人便利用安国君的宠爱,说服他立子楚为继承人。 事情办成了,子楚的处境和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安国君和华阳夫人给了子楚足够的钱财,还让吕不韦做他的师长,扶助子楚。 从此,吕不韦便长住在了邯郸,和子楚一起广交天下宾客,等待回国做太子、准备以后继承王位的那一天早点到来。 为了更好地笼络子楚,吕不韦还给子楚送去一个擅长歌舞的美女,因为是在赵国的都城,所以历史上称她为赵姬。后来,赵姬给子楚生下一子,这就是秦始皇。开始他姓赵,因为出生在赵国。因为是生在正月,所以名字叫正,后来就改为政。等到回到了秦国,才改成了国姓嬴。 秦始皇刚出生,秦国和赵国便由盟友变成了敌人。第二年,赵国在秦国围攻时想杀死子楚,结果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重金贿赂了守城门的官员,逃出了邯郸城。秦始皇和母亲在外祖母家的掩护下,逃过了杀身之祸。 六年后,公元前215年,秦昭王死,安国君即位,这就是秦孝文王,华阳夫人立为王后,太子就是子楚。此时,秦国和赵国的关系也恢复到以前的友好状态,秦始皇和母亲得以回到秦国。安国君在位时间很短,先是为父亲服丧一年,正式即位后仅仅三天便死了。子楚即位,就是秦庄襄王。刚即位,便让吕不韦做了相国,还封为文信侯。但子楚在位时间也不长,仅三年便死去了。公元前247年,刚13岁的嬴政便登上了秦王的宝座,因为年幼,政事便落入了吕不韦和赵太后之手。励精图治 十年灭六国 嬴政做了秦王之后,吕不韦的权势更大了。而且取得了“仲父”的称号,他食封大邑万户,还拥有上万名家僮,财富巨万。同时,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他又召集很多的门客,让他们搜集史料,最后辑成了《吕氏春秋》。赵太后在先前被吕不韦送给子楚之前和吕不韦很要好,现在虽然地位尊贵,但子楚已经死去,守寡时间一长,便和吕不韦又重新走到了一起。此时,秦始皇已经长大,吕不韦也害怕她和太后私通的事被发觉,引来杀身之祸,于是便给赵太后找了个替身,这就是嫪毐,让他冒充宦官进宫,在净身时赵太后买通了执行的人,让这个假宦官进去供赵太后享乐。 这样,在秦始皇的身边有了两个对他政权构成威胁的人,一个是吕不韦,一个就是嫪毐。在秦王八年,即公元前239年,秦始皇满二十一岁,依照秦国的旧制,第二年要举行加冠礼,然后就可以亲政了。而吕不韦和嫪毐却在此时向他示威:吕不韦公开拿出了《吕氏春秋》,嫪毐则依仗赵太后的势力,私自分土封侯。秦始皇在挑衅面前不动声色,而是按计划举行了加冠礼,而嫪毐却等不及了,他想乘机叛乱,杀掉秦始皇,结果被早有防备的秦始皇平息,自己被捉,最后处以车裂酷刑,诛灭三族。他的同党被诛杀的有二十多人,牵连的多达四千多家。赵太后和嫪毐生的两个私生子也被杀,赵太后则被软禁起来,经过群臣的劝说,秦始皇亲自把母亲接回咸阳。 除掉嫪毐的第二年,秦始皇又免掉了吕不韦的相国,赶出咸阳,让他到自己的封地洛阳。两年后,秦始皇为了避免吕不韦和其他国家串通作乱,派人给吕不韦送去绝命书,信中对吕不韦大加斥责:“你对秦国有什么功劳,却能封土洛阳,食邑十万?你和秦国又有什么亲缘,却得到仲父的称号?你快给我滚到西蜀去吧!”吕不韦知道自己去也是最后难免一死,干脆服毒自杀了。 对自己政权的威胁都清除了,秦始皇便开始对东方的六国采取了军事行动。他继承了祖辈的基业,而且发扬光大,在秦始皇手下,有一批很有才干的文臣武将,文臣如谋士李斯和尉缭,善于间谍活动的姚贾和顿弱。武将则有蒙恬、蒙武、王翦和王贲。秦始皇继续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 最先灭掉的是韩国,秦王十四年,即公元前233年,韩国割地称臣,也没能挽救败亡的命运。三年后,秦国俘虏了韩王,灭掉了韩国。 然后秦国攻打赵国,俘虏了赵王,公子嘉逃到了代郡(今河北蔚县),称代王。到秦王二十五年,代王也被俘,赵最后灭亡。 在秦王二十年,王翦领兵攻燕。在易水西面秦兵打败了燕、代联军。攻占了燕国都城蓟城(今北京)。燕王向辽东方向出逃。后来,燕王只得杀死了曾经派荆轲刺杀秦王的太子丹,把他的头献给秦军求和。到秦王二十五年,燕国最后的一个王——喜被俘获,燕国也被灭了。同时,魏国也被秦军灭掉。 秦王二十三年,攻打楚国的秦军因为兵力太少,被楚军打败。秦王又派老将王翦出征,并听从他的建议,给了六十万重兵,结果,王翦用了三年时间,终于拿下了楚国。 最后灭掉的是齐国。在秦国先后对其他五国用兵时,齐国不但袖手旁观,而且和秦国结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前途和其他五国一样。因此,齐国没有做任何战争准备。等到秦王二十六年,五国都被灭掉后,齐国这才派兵准备抵御秦国,并和秦国断交,但为时已晚。秦国大将王贲在最终灭掉燕国后,领兵大举南下,一战俘获了齐王。至此,秦灭六国,十年统一了中国。政治改革 建大秦帝国 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天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秦始皇改变了历来的帝王称号。他让大臣们讨论他的称号,有的主张用“帝”,有的主张用“皇”,这主要来自远古的传说三皇和五帝。结果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高过了三皇和五帝,最后将皇和帝并称为“皇帝”。由皇帝来掌握全国的政权,不再像西周那样分封诸侯,各管一地,致使最后诸侯各自独立,中央无法控制,这才导致了天下大乱。 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对名称也做了规定:皇帝自称用“朕”,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皇帝的印信专门用玉做成,叫做玉玺。而且只有皇帝的印信才能叫做玺。同时,皇帝的妻子称“皇后”,父亲称“太上皇”,母亲称“皇太后”。 秦始皇为了将大权集于一身,每天都日理万机,白天审理案子,晚上还要批阅公文,而且给自己定下了工作量:每天必须批完一石公文才能休息。一石在当时是120斤,相当于现在的60斤。 秦始皇对中央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皇帝之下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太尉则是最高的军政长官,负责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是负责监察百官的,也是副丞相,皇帝的诏令一般由御史大夫转交给丞相去执行。 三公的下面是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传达皇帝命令,以及皇帝的警卫;卫尉,就是宫廷的警卫首领,负责皇帝住所的日常守卫;太仆,主要工作是负责侍从皇帝,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负责审理重案要案;典客,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同时负责内部少数民族的事务;宗正则是专门管理皇室事务的官员;治粟内史,管理中央财政,并负责全国的税收工作;少府是皇帝个人的财政官员,管理归皇帝私有的山泽湖泊和宫廷手工业。 在地方,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是实行了郡县制。这是地方政治体制的历史性变化,代替了原来的分封制。在讨论时,李斯反对分封制,周朝因为分封制,将子弟封到各地为王,几代之后,关系就疏远了,不可能像原来那样团结,致使周朝分崩离析。天子无法控制,徒有其名。应该设置郡县,由皇帝亲自任命官吏进行治理,罢免权也操纵在皇帝手里。这样就能使天下长期稳定,政权永远掌握在中央皇帝的手里。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设立了三十六郡,郡下设县。郡的长官是郡守,县 的长官有两个名称,一是县令(万户以上),一是县长(万户以下)。县以下依次是乡、亭、里、什、伍,是一种准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基层百姓五家为一个单位,由伍长负责。什则由十家组成,由什长负责。 秦朝对于官吏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制定了很多处罚官吏的法令。官吏犯法,不是像西周那样享有特权,即“刑不上大夫”,而是加重处罚。这使得秦朝的吏治非常清明,政府的办事效率极高。对于官吏要求很严,必须通晓法律,但也给了很高的地位,不但是政治地位,法律的学习也向官吏请教,即“以吏为师”。 除了政治体制改革外,秦始皇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集权统治。 第一,修造长城。秦始皇下令将原来六国的首都和各自修造的长城拆毁,然后统一修造抵御北面匈奴的长城。秦的长城西起陇西的临洮(现在的甘肃岷县),东到辽东(现在大同江一带),东西长达万里。第二,没收天下的兵器,然后熔化铸成十二个巨大的铜人,每个有24万斤,防止天下人作乱。第三,修建官道,即弛道。以咸阳为中心,共修成三条,一条向北通到了内蒙,叫做直道。一条通向东面的河北和山东,直到海边。一条向南,通两湖和江苏。弛道宽达五十步,两旁每三丈远就种一棵青松树。弛道的建立,大大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政令的及时传达。第四,为了根绝先前六国后裔的反叛行动,秦始皇将后裔贵族们连同富豪一块迁到了咸阳,这样便于监视,同时也繁荣了都城的经济。 同时,秦始皇还改革并统一了原来混乱的度量衡和货币,汉字也得到了统一,促进了各地文化的交流。 秦时的疆域异常辽阔,北到长城和阴山,南到南越,即现在的岭南地区,秦还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进行管理。疆域的西界是陇西,东则延伸到了辽东。焚书坑儒 苛政猛于虎 秦始皇由于实行严酷法律,引起了士人的不满,纷纷指责秦始皇。已经升任丞相的李斯主张严厉镇压这些胆大妄为的士人,他给秦始皇写了一封奏疏,要求进行焚书。即除了《秦记》之外的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敢再违抗命令,议论政事的人一律处死。如果官吏知情隐瞒不报,也和藏书的人同等治罪。除了少数史书之外,其他的最后只留下了关于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意见,下令全国进行焚书,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清洗,和法律一样是秦朝暴政的集中体现。 只烧掉书籍并不能堵住士人的口,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百姓和士人对秦始皇的暴政怨愤异常,对他不利的言论遍布天下。这使秦始皇勃然大怒,派出御史到全国各地追查,最后抓到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下令一块押到骊山的山谷中,全部坑杀,也就是活埋。 我们传统认为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儒生,所以认为“坑儒”是秦始皇的一大弊。事实上,在当时秦始皇坑的大部分人是方士,其中也有儒生。史料中这个事件在当时的儒家群中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可见坑的儒生人数不多。而“坑儒”这个说法最初是来源于秦朝以后的汉武帝时期。而当时正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高涨的时期。当时的人用这个说法来巩固自己的理论。就好像清朝近代康有为利用孔子来证明自己的理论一样。 焚书是确实有,但坑儒是冤枉了秦始皇。 不仅是焚书坑儒,秦始皇的暴政还体现在大兴土木,修建阿房宫导致民怨沸腾。 秦始皇很喜欢六国华丽的宫殿,所以,每当灭掉一个国家,他都要让人将宫殿的图画下来,然后在咸阳照样仿造。等全国统一了,他还曾经想造一个最大的苑囿,西起雍、陈仓(现在陕西凤翔和宝鸡地区),东面延伸到函谷关(现在河南灵宝),长达千里。最后被秦始皇的侍从、侏儒优旃劝止。优旃对秦始皇说:“这样可太好了,有了这么辽阔的皇苑,我们可以多放养些猛兽,如果六国的后裔有人敢从东方进攻,就把这些猛兽赶出去将他们吓跑。”秦始皇一听,不禁大笑,于是就打消了建这个巨大苑囿的打算。 最大的苑囿没有建成,但秦始皇却建了其他很多的宫殿,单单咸阳的周围就建有宫殿二百七十多座,行宫在关外有四百多座,关内三百多座。在这些宫殿中,最大最有名的还是阿房宫。因为在秦末已经被项羽烧毁,所以其规模究竟有多大,现在无法估计,但根据历史记载,光阿房宫的前殿的东西就宽达五百步,大约相当于七百米。南北有五十丈,相当于一百一十五米。殿的门用磁石砌成,主要是用来防止人带兵器行刺。在殿门前排列着十二个铜人,即用没收民间兵器熔铸而成的那十二个铜人。 在秦始皇死在出巡的路上时,阿房宫还没有建成,这个巨大的工程,每年都要调用民工七十万人。另一个宏大的工程是修建秦始皇自己的骊山墓,每年也用工七十多万

王子今著《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以论述秦汉时期的基本文化区及其文化风貌为重点,分别讨论了秦汉时期12个文化区的人文社会面貌和民俗文化构成,分析了当时最主要的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区域文化的特征,着重探讨了秦汉文化共同的形成及其区域文化传统基因(如乡土意识、文化节奏、儒风流布、人口流动等),还对秦汉时期最高统治集团的区域文化观和区域文化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历史总结,“作者对秦汉区域文化方面的研究有诸多独到的见解,是一部成功的多有创见的著作”(史念海序)。程民生著《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也是一部断代文化地理研究的专著。<中国古代行旅生活>是古代生活大型丛书,是适应社会文化需要的新举措,也是进行学术领域开拓的新尝试。比较系统具体而生动地秒描述了中国古代行旅生活史。全书从“心理准备““行装与旅费”“行旅送别礼俗”“行旅方式”“旅食与旅宿”“行程与行速”“行礼与行具”“行旅的安危”等方面,从社会史的角度评述了行旅在中国古代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可以更为真切地了解许多生动具体的历史事实,看到一幅幅绚丽多彩的风俗画卷,领略其中隽永幽婉的意趣风致。反映出中国历史文化的若干重要特色。正文之中,往往是引用典故的堆砌,却少有注释,帮助读者阅读;看起来更像是“古代行旅生活考据”一类的文章。不是说这样写不行,而是这样写没有针对丛书的目标读者是谁们,而造成读者的阅读困难。所以,这一本“行旅生活”是看得最慢的。 目录:一 行诱的心理准备 1卜行择吉 2行神祭祀 二 行装与旅费 三 行旅送别礼俗 1灞桥折柳 2饯别形式的演变 四 行旅方式种种 1徒行时代与徒行阶级 2骑乘形式 3篮舆伊轧 4乘车行旅 5舟筏行水 五 旅食与旅宿 1行旅饮食 2宿息 宿泊 3民间行旅食宿服务业的经营 六 行程与行速 1远行的历史记录 2行旅速度:急脚 快马 飞车 3晓行与夜行 七 行李与行具 1行囊与行橐 2行滕与行缠 3其他随身行具 八 行旅的安危 1行旅交通事故 2贫病转零落 故乡不可思 3虎患及其他山林行旅灾难 4旅途盗劫危患 九 行旅生活百昧 1游学行迹: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2游宦生涯:区区牛马走 趋驰名利牵 3游贾事业:周流天下 无所不至 十 旅人的精神寄寓 1家园忘却酒为乡 2弦管笙歌销客愁 3客舟唱咏与驿壁题诗 十一 软脚·洗尘·接风中国古代行旅生活"的书摘……人们平时常常用“衣食住行”,也就是衣服、饮食、住居、出行,来概括社会物质生活的基本内容。“行旅”,一般是指历时较久、历程较远的出行活动。古代中国文明长期以来一直建立在以小农为经营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从而导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文化传统,也曾经形成了对“行旅”活动存有某种消极偏见的生活观念。《老子》一书中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蓝图,是以“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彼此严重隔绝的社会生活为标志的。晋代名士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对于“与外人间隔”的所谓“桑竹垂余荫,菽稷随时艺”的社会生活环境的记述,也寄托着大体类同的梦想。与此相应的淡漠交往,厌畏出行的习尚,似乎久已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重要特色之一。尽管民间行旅在传统中国古代的总体社会生活中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行旅促进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仍然是显而易见的。据说民间原本通行以“衣食住”作为主要生活形式的说法,后来孙中山先生有感于近代世界交通与交往作用之重要,力倡加入“行”字,于是始有“衣食住行”之说。其实,早在先秦时代,《荀子·修身》中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大意是说,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当遵循“礼”的规范,如此方能和谐有序,否则就会导致祸患。这里所说的“食恢、衣服、居住”,自然也就是“衣食住”,而所谓“动静”,与“行止”涵义大体相近。这可以由《周易·艮(gen亘)》中的一段话得到说明:“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行”和“止”,“动”和“静”,都要合乎时宜,这样才可能接近理想境界的实现。当时人所说的“动”或者“行”的涵义,其实是包括行旅活动的。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行旅生活在社会生活总体内容中的地位,似乎并没有完全受到漠视。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汉代儿童的游艺生活、两汉的少年吏、秦汉时期的社会福利法规、汉代婚丧礼俗、汉代“客田”、汉代丝路贸易、汉代人饮食生活中的“盐菜”“酱”“豉”消费……这本论文集子收入关于秦汉社会史研究的论文23篇,资料充实,逻辑严谨,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文库”中的一本。近年来秦汉史研究动向概览 宋尚文 秦汉史研究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门重要课题。其重要之点在于:它既承上且又启下,这个时期中国历史在制度与文化上都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并对后世有着极重大的影响。所以,秦汉史的研究在这方面便具有重要意义。这里仅据个人所见,述其研究动向的几点可资注意的地方。 1.考古资料的发现,推动了秦汉史的研究。静安先生早就提出了"两重证据法",史学界也颇注意文献与考古的结合。七八十年代的考古似乎更垂青秦汉史研究者。杨家湾汉兵马俑、秦始皇帝陵兵马俑、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尹湾汉墓简牍、汉景帝阳陵、秦始皇帝陵、徐州狮子山汉墓及徐州兵马俑、西安西郊相家巷的秦汉封泥、广州西汉南越王御苑遗址等的发掘清理和资料的公布,大大地丰富了秦汉史的研究内容。它们对秦汉史的研究价值,不只是资料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视野的开拓和思路的启迪。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各擅其长,均有丰硕成果。 2.秦汉制度研究,这不是新课题,但是,近年来,主要是近一二年来,在这方面又有了新的开拓,取得新的进展。1997年、1998年,台湾学者廖伯源先生向学术界贡献了《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还有其他一些著作和论文,对汉代皇宫的宿卫警备、监军制度、将军制度、爵邑制度、乡里制度等,做了进一步更细的探索。 3.地域史更展现出其优势。地域史的研究,在国外行之久矣,在我国史学界受到重视且提到议程上来时间并不是很长。虽然说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地域史历来是史学的重要一支。在这方面,1996'年由周天游先生主编的《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一书,虽不是秦汉地域史的论集,但其中也有相关的论文,如《汉代三辅研究》等。1996年、1999年在广州、昆明召开的两届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年会,则明确地将秦汉时段的广州、昆明作为讨论的重要议题。导向所至,学术界对这两处地方的历史做了认真的探索,取得了不小成果。而在此期间,张荣芳先生的《南越国史》问世,则体现了地域史研究的新成果。 1998年,《陕西通史》出版,而周天游等所撰等的秦汉部分,也是秦汉史在区域文化中的展示。此前不久的1996年出版的《陕西古代简史》,同样有秦汉的篇章。还有王学理先生的《咸阳帝都记》。 4.经济史研究的新成果。中国史家在历史研究中对经济史历来是关注的,这也是一个传统。对秦汉经济的研究,过去多在论文中表现,也有不少卓见和扛鼎之作。而1999年8月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则是多年来关于秦汉经济的集大成之作。该书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正如该书的主编林甘泉先生所说的:"对原来研究成果比较多的领域,不但要尽可能吸收已有的成果,而且要力争有所突破,有所进展;对一些过去研究比较薄弱的领域,要着重多下些功夫;对秦汉封建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及其自然和社会环境,要尝试作新的探讨。"从该书的效果看,主编.的这个目标是基本达到了。经济方面的单项专史,近二三年的则有《秦国粮食经济研究》(蔡万进)、《秦农业历史研究》(樊志民)、《秦汉钱币研究》等。 5.文化史研究的兴起。从历史研究而伸向文化研究在中国大约起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它研究的是历史的思想模式、情感摸式和行为模式。这一研究形成热潮以后,在秦汉史研究中也往往被冠以"文化"二字。秦俑博物馆《论丛》编委会及《丛书》总编委员会所编的《秦文化论丛》、《秦俑秦文化丛书》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一套丛书和一册年刊。它是90年代初开始登台,且延续至今,出版了不少的专著和发表了不少论文。近二三年的专著则有《秦始皇帝评传》、《秦帝国史》、《秦文字通假集释》、《秦俑学》等。论文则有若干从文化角度探索秦始皇帝陵出土文物及遗址的文章,如《秦俑二号坑与新闻热的透视》等。西北大学编辑出版的《西北大学史学丛刊》(主编周伟洲、王欣)出版了《周秦汉唐研究》,黄留珠主编的《周秦汉唐文明》均属此类。后者虽然在《绪论》中想界定"文明"与"文化",但全书还是文化的论述,其中也包括秦汉文化。《绪论》中也说到"对于文明与文化特别过细的区分,恐怕将永远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对此也只能以模糊法来处理了。"所以,书中的秦汉文明,也应看作是对秦汉的各种文化形态的论述。熊铁基先生在继《汉唐文化史》后,于1998年出版了《秦汉文化志》。它是《中国文化通志》中的一部。书中论述了与文化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对文化方面的学术、思想、文学、风俗等,,均作了系统的论述。这部著作看来是从文化的视野上观察秦汉社会的,因此它避免了以文化为名而写秦汉史之实的偏颇,应是秦汉文化史的力作。它的成功的地方在于,将秦汉史与秦汉文化严格区别了开来,反映了作者对文化的深刻理解和认知。 6.秦汉史专著徘徊不前。关于秦汉史的断代著作,80年代出了林剑鸣先生的《秦史稿)、《秦国发展史》、《秦史》、《秦汉史》,翦伯赞先生的《秦汉史》,田昌五、安作璋先生的《秦汉史》及《剑桥中国秦汉史》后,最近二三年中,即1996年秦汉史年会后,似乎尚无有分量的新的秦汉史出版。 7.对秦汉文化整合的研究。秦汉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特殊的时代。中国历史的发展在秦汉时期很明显地是一个里程碑。所谓"汉承秦制"、"百代都行秦政制"都说明中国历史至秦以后汉承秦制的大变化。近年中,张文立先生提出了《秦对传统文化整合)的意见,探索了战国以后的文化趋势和秦的整合历程,其完成则在汉武帝时期。张铭洽先生则在《谈汉初的文化整合》中,认为汉初实行了南北文化的融合,各家学说相互吸收,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实现了中华文化的整合与统一。汉初文化整合的特点,一是自始至终贯穿了大一统的观念,二是自始至终体现了多元文化的并存,因而经广泛深入的文化整合,才最终形成了统一的中华文化,并以共同的文化心理为纽带,成为民族凝聚力的最强保证。"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有李淑萍《儒学在秦的兴衰》,刘筱亿的《简论秦朝的思想潮流)等,都是从某一角度来探索秦汉文化思想整合历程的。 8.农民起义被重新注目。关于农民起义的问题,前些年被冷落了一段,近年又有学者旧话重提,不过虽是旧话,却有新的视角。胡一华、毕英春先生研究了秦末农民起义后认为,单靠农民的反抗斗争,是难以推翻一个封建专制政权的,必须凭借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推翻某一个封建王朝。杨兆荣先生则认为,汉代董仲舒说的商鞅"除井田,民得买卖"是托古讽今,不足为信。而战国时的东方六国,实际已有土地私有。秦"使黔首自实田",剥夺了原六国已经普遍发展起来的小土地所有权,加速了地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造成农民大起义。这些都从新的视角来提出问题。 9.文献的整理。历史文献虽经前人整理,但并非十全,加之秦汉简牍的出土,对旧文献的证伪工作和整理工作更加艰巨。台湾学者吴福助、陈文豪对云梦秦简的整理和考证,对陈直《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的校释,李解民先生对《史记》倒文的研究,体现了现代学者对旧文献的校释成果。虽然,现在来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是要有更多的人去关注,并作细致的工作。 时序进入2000年以后,相信秦汉史研究将会有更大的突破。

秦代刑罚研究论文

秦代刑罚太过严酷,而且不懂得变通,如果是小国家,像秦国初期的仅是现在的陕西一角时,这样的小国为了达到军国目标,实行这样的刑罚也许是可行的,但是一但形成一个大国的时候,就必须变通了。要不然,肯定出事。陈胜、吴广,为什么 起义,变是因为,路遇雨,延期当斩嘛,刘邦为何造反?不也是延期当斩嘛。为什么,这种事情在之前没有,到了全国统一了才有呢?当秦国还是小的时候,百里之地,天气,气候可能相同,让人民参加一个劳役没有问题。现在大车了,从江南找人到塞外修长城,期限又限的那么死。这就会出问题了。不变通第二点,从江南到塞外,那要走多久啊。往反的费用多高不说其他的,光说吃的。每个人至少要背个百来斤粮吧,要不然还没到就饿死了。如果,江南人收钱,北方人修长城,并发给工钱。不就完了嘛。所以,说他不会变通。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据东汉蔡邕解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由于它们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因而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秦简的《工人程》即程的一种,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规定。“人程”亦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的规定或章程。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员程”的记述。 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秦简《封诊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管理牛羊的专门法规。 秦朝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它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内容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释甚至是补充。 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秦简称为“廷行事”。廷指官廷、法廷等各级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它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经过秦国到秦朝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它内容丰富庞杂,富有时代特征,广泛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刑事法律内容 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故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而强制剃除鬓发胡须则是对罪犯的羞辱性处罚。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的规定。(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二)刑法适用制度 为了使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秦政权确立了一些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千钱,并全部花费,赦令颁布后案发,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6]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六七岁。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秦律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例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司法官量刑不当,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3.加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例如:教唆成年人盗窃杀人,依法处一般死刑;教唆身高不满六尺的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则处残酷的磔刑。 五人以下盗窃,赃值超过660钱,仅黥劓为城旦;660钱以下,则黥为城旦或处迁刑;而五人以上共同盗窃一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例如:司寇刑徒盗窃110钱后主动自首,从轻耐为隶臣,或罚缴两付铠甲。被监押罪犯逃亡,监押者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也可免责。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例如:应处耐司寇刑者,以耐隶臣罪诬告他人,诬告者反坐耐隶臣刑;应完城旦者,以黥城旦罪诬告人,诬告者反坐黥城旦刑。 6.犯罪连坐的规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一是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而致贫穷者,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婢。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据司马贞《索隐》解释:“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三是职务连坐。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原则指导下,秦律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类。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这是最严重的犯罪,主要有:(1)诽谤。秦律规定:“诽谤者族。”(2)妖言。秦始皇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罪名就是“诽谤”和“为妖言以乱黔首”。(3)妄言。秦律规定:“妄言者无类。”“无类”即处族刑。(4)以古非今。秦始皇《焚书令》有“以古非今者族”的规定。(5)非所宜言。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6)废令;犯令。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者为废令,不应为而为者为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这类犯罪主要有:(1)挟书;偶语诗书。《焚书令》规定:挟书罪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2)投书。投递匿名信者,依法拘捕,审讯定罪。(3)诬告。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4)诈伪。包括伪造文书、官印、封泥等。 3.破坏经济秩序罪 秦简关于这方面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前者是拒绝报到应征,逃避服役;后者是报到后逃亡避役。(2)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3)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赎耐刑。 4.人身伤害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大量人身伤害罪的刑律规定,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等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许多这方面规定,主要是盗及群盗等罪名,《封诊式》也有相关案例。 6.破坏婚姻家庭罪 秦简此类罪名主要有:(1)不孝。父母或祖父母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罚。(2)弃妻不书。休妻不申报登记者,处刑赀二甲。(3)去夫亡。妻子擅自逃亡,黥为城旦舂。(3)娶人亡妻。娶他人“去夫亡”妻,黥城旦舂。(4)擅杀子。擅自杀死子女,黥为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 7.官吏失职渎职罪 官吏失职渎职罪的表现很多,往往构成不同罪名。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民事法律内容 秦朝的民事立法,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秦朝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之类的各种官私财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始建立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它以国君集权控制下的国有制为主,同时存在一部分私有土地。随着国家普遍授田制和军功赐爵制下的等级授田制的推行,土地所有权处于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正式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鼓励百姓自行占垦荒地,国家不再限制面积,也不再实行授田。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盛行的国家授田制,明确承认了以先占原则取得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化。此后,秦朝的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其各种土地所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制裁。如前引秦律即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对土地以外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秦律也明令予以保护。如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受到“赀徭三旬”的处罚。 (二)婚姻制度 秦朝婚姻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秦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前引秦简规定:妻子私自逃亡,其婚姻关系若经官府登记认可,该妻即构成“去夫亡”罪,将受到黥为舂的惩处;若未经登记认可,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丈夫私自休弃妻子,不向官府登记备案,则构成“弃妻不书”罪,夫妻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制裁。 秦朝婚姻制度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如前引“去夫亡”和“娶人亡妻”罪的规定,立法宗旨即在于维护夫权;当时把“夫死有子,弃之而嫁”斥之为“倍死不贞”,要求寡妇从一而终,剥夺其再嫁权,也体现了夫权的支配地位。但是,秦朝的夫权并非至高无上,其支配地位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秦律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另一方面,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不被没收。这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历代法律所禁止的。如隋唐以后的刑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的一般性犯罪,属“十恶”不赦的“不睦”重罪,告者处刑徒二年。此外,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严厉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禁止有妇之夫乱搞两性关系。 (三)家庭关系 秦朝家庭关系也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秦律仍维护父权家长制,严惩不孝罪。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等家长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治,官府不得拒绝受理。秦简《封诊式》收录有多起此类案例。但是,秦律对父权家长制的维护有一定条件和限制。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尊长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否则将构成“擅杀子”罪,要受到黥为城旦舂的处罚;倘若杀害养子,则处弃市极刑。其次,秦律对子女卑幼殴打尊长的行为,处罚较汉朝以后各代要轻。如秦律规定,殴打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处黥为城旦舂刑。而在隋唐以后的各代刑律规定中,这种行为属“十恶”不赦的“恶逆”重罪,一律处以斩刑。 三、经济法律内容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到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集中于《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自然资源是未经人类加工创造而天然存在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并增殖财富的自然孳生物,包括土地、山林、川泽、矿藏、野生动植物等各个种类。秦政权继承商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非常重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并运用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如《田律》规定,自春二月至夏七月的动植物成长季节,严禁砍伐山林、取草烧灰、堵塞河湖渠道、采摘发芽期植物、捕捉幼兽幼鸟、获取鸟卵、毒杀鱼鳖、设置陷井网罟捕捉鸟兽,不准猎狗追咬幼畜幼兽。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秦政权以农立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法律手段鼓励和保障农业生产。例如:为了督课农耕生产,《田律》规定,农民不论耕作与否,均按占田面积征收赋税;降雨、谷物抽穗或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或抽穗面积、受灾损失状况等,以便官府掌握农情。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戍律》规定,一户不得征调两人以上同时服役,违者“赀二甲”。《司空律》规定,播种和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债务者,可以分别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则规定,每年二至九月的农忙时节,从事农田耕作的隶臣每月增加半石口粮。此外,《仓律》还详细规定了种籽的入仓、存放、保管、检验、出仓等严格手续及每亩地的播种量。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秦政权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秦简中就有大量畜牧生产管理考核的法律内容。例如:在饲草的征收管理方面,《田律》要求农民,每顷耕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仓律》规定,饲草的入仓,要登记簿籍上报内史;其存贮、增垛、检验、出仓等,也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在牛羊的饲养考核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农历正、四、七、十月,定期检查评估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情况,对有关人员及其主管官员进行考核奖惩;官府用牛一年死亡率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追究饲养员及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牛羊课》则规定了牛羊的繁殖率,凡达不到规定指标者,啬夫和佐等负责人各赀一盾。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秦政权的冶铁、煮盐、农具与兵器制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基本都实行官营生产方式,并制订了许多加强官营手工业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例如:《工律》规定,同类产品必须规格相同,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类。《工人程》规定了不同年龄、性别、体力、工种、技术熟练程度者的不同劳动定额及折算方法;《均工律》规定了学徒工劳动定额的计算及培训指导要求和奖惩标准。此外,《秦律杂抄》还收录各种手工业生产考核与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极为丰富。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秦政权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尤为严格。例如:《金布律》规定,市场出售的商品,价值一钱以上,必须用木签明码标价。《关市律》规定,官府工商业者收取货款后,必须当众放入盛钱的密封容器中,使买主等亲眼目睹,“不从令者赀一甲”。《效律》和《工律》则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标准和定期检查校正制度,超出法定误差限度或违反检查校正制度,要受到赀盾或赀甲等处罚。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前,国家通行货币有铜钱、黄金、布帛三种,《金布律》严格规定了它们的统一规格和兑换比价,严禁对钱或布随意选择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知情不报的商贾伍长和有关官吏的法律责任。官府收入钱币,要按规定封存,并以主管令、丞印章封缄;取用时须查验印封无误,方可启封。 四、行政法律内容 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秦始皇统一全国,“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秦王的称号已不足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更名号为皇帝,创制了一系列保障皇帝制度的政治法律制度。如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自称“朕”,臣民称其“陛下”,上书或言事称“上”;皇帝驾临称“幸”,死亡称“崩”;皇帝名字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里正改称里典,正月改称端月等;文书奏章有指代皇帝的字辞,须另行抬头顶格书写;等等。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所有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并以朝贺、符玺、宗庙祭祀、宫殿陵寝、皇位继承、宗室外戚、后宫嫔妃、内侍宦官等相关制度,维护皇帝的专制地位和集权统治。任何违反或触犯皇帝制度的思想言行都是最严重的犯罪,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御史大夫除监察文武百官外,还兼任副丞相职务,协助皇帝和丞相处理日常政事。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或掌管朝廷图书秘籍,处理文书奏章,存校法律政令;或作为皇帝耳目,察举违法官吏;或奉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列卿主要包括: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异族往来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中尉,掌京师卫戍治安;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主爵中尉,掌列侯封爵;典属国,掌边疆属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等等。 地方设郡县制。各郡分置守、丞、尉、监,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事务。郡下置县,县设令(长)、丞、尉,分管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县下辖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赋役、辞讼、治安等。乡下置里,里有里典(正);里下为伍,伍有伍老,百姓互相连保。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颁行 自秦国至秦朝,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以秦简为例,即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行书律》、《传食律》、《军爵律》、《中劳律》、《公车司马猎律》、《敦表律》、《捕盗律》、《效律》、《藏律》、《为吏之道》等近二十种之多,涉及经济、军事、外交、司法、狱政、交通、社会治安、宫廷警卫等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官吏的选拔、任免、监察、考核、奖惩等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但是,由于早期立法技术的局限,秦律未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因而导致其内容琐碎,条目繁缛,体系繁杂,缺乏条理,有的法律概念不确切,某些条文互相重复或自相矛盾。

第一次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的制度

分为两个阶段两个侧面去看秦前期,刑法严峻,确保了内政但后期,过于严苛,民怨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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